曹凤183号“待人”诗意新论_候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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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曹风·候人》诗义,从毛诗《序》、《传》到朱熹《诗集传》以及清代诸儒,皆以为刺曹共公远君子而近小人;五四以来,又有以闻一多先生的爱情诗说为代表的新说。今人姚小鸥先生曾统称前者为“政治讽刺诗”说,后者为“爱情讽刺诗”说,姚先生本人的看法亦属后者①。本文认为“政治讽刺诗”说不可取,而“爱情讽刺诗”说虽可借鉴,但亦有商榷余地。为叙述方便,兹录《候人》全诗如下:

彼候人兮,何戈与祋。彼其之子,三百赤芾。

维鹈在梁,不濡其翼。彼其之子,不称其服。

维鹈在梁,不濡其咮。彼其之子,不遂其媾。

荟兮蔚兮,南山朝。婉兮娈兮,季女斯饥。

一、“政治讽刺诗”之说不能成立

就诗文本身而言,《候人》诗义并不明了。因此,对此诗诗义提出任何解说,都须依赖诗文之外确凿有力的证据。而“政治讽刺诗”说在解释路径上正是遵循了这一点。

按《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晋文公“入曹,数之以其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也”,杜预注“轩,大夫车”。据《周礼》、《礼记》相关记载,赤芾乃公、侯、伯爵诸侯国卿大夫所服,是“赤芾”代指大夫。因此,说者以为《候人》“三百赤芾”实指《左传》“乘轩者三百人”,进而认定《左传》责曹共公之世无德居位者多,而《候人》亦是因曹共公之世此类政治状况而创作,因而其创作时间当曹共公之世。“不用僖负羁”当然是“远君子”,而“乘轩者三百人”便是“近小人”。故《候人序》曰:“刺近小人也。共公远君子而好近小人焉。”然而,《候人》诗文本身并无君子与小人的对立,《毛传》曰:“言贤者之官不过候人。”以牵合《序》说,而郑《笺》申之曰:“是谓远君子。”显然以“候人”为曹共公所远之贤人君子。《毛传》又曰:“大夫以上赤芾乘轩。”清人陈奂指出《毛传》合“赤芾”、“乘轩”二语,是“本《左传》以补诗义之未及”②。可见,毛《序》依《左传》说诗,《毛传》又据以牵合诗文,所据不外乎“三百赤芾”与“乘轩者三百人”之文句相似。而见存三家《诗》说亦以《候人》刺无德居位,其说与毛《诗》并无二致,所据亦当相同。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之文被作为诗文之外的力证,为《候人》诗义定下“政治讽刺诗”的基调,因此,对诗文其他细节的解说也必遵循既定之义。如三章“彼其之子,不遂其媾”,《毛传》曰:“媾,厚也。”《笺》曰:“遂犹久也,不久其厚,言终将薄于君也。”《传》、《笺》破“媾”为“厚”,意在遵从“政治讽刺诗”的基调,如将“媾”读作“婚媾”,恐诗义难谐。

破“媾”为“厚”尚有训诂依据,不碍“政治讽刺诗”说的成立,但末章四句却殊难与君子、小人等政治问题相牵合。“荟兮蔚兮,南山朝”,《毛传》未作解释,《笺》云:“荟蔚之小云,朝升于南山,不能为大雨。以喻小人虽见任于君,终不能成其德教。”以“荟蔚”形容“小云”而“喻小人”,不免附会。而“婉兮娈兮,季女斯饥”的解释则尤其穿凿。《毛传》曰:“季,人之少子也。女,民之弱者。”将“季女”释为“少子”与“弱民”,《笺》又申其说:“天无大雨则岁不熟,而幼弱者饥,犹国之无政令则下民困病矣。”以此贴合“政治讽刺诗”的主题。后世说诗者如朱熹《诗集传》、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对此章的解说虽较《传》、《笺》为长,然终不出附会穿凿之窠臼。

由此可见,说诗者以《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乘轩者三百人”之文为据,判定《候人》的写作背景,首先确立其诗讽刺不用贤者小人居位的政治基调,又破“不遂其媾”之“媾”为“厚”,且以比喻解末章,其比喻的本体仍是政治舞台上的贤者与小人。此说影响相当深远,自《序》、《传》到清代,几乎从未出现第二种声音,而现当代学者,绝大多数亦因袭旧说。当然,“政治讽刺诗”的解说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自圆的,且毕竟《序》、《传》去古未远、渊源有自。在没有找到坚确证据以前,不能轻易推翻旧说而妄生新解。

不过,仅凭破“媾”为“厚”的附会以及末章的比附解释,检证“政治讽刺诗”之说能否成立,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诗无达诂”,实在不免见仁见智。但是“政治讽刺诗”说赖以成立的前提,即《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乘轩者三百人”与《候人》之诗的关系,却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清人陆奎勋认为,《序》说虽似有据,然《国语·晋语》载重耳如楚时,楚成王引诗“彼己之子,不遂其媾”,而“楚成王之立在惠王六年,曹共公之立在惠王二十五年,晋公子如楚在襄王十四年。楚成与曹共虽为同时,然岂有曹之新诗而楚之君已成诵在口者?”③ 今考《左传》、《国语》、《史记》等相关记载,重耳于晋献公二十二年(前655)奔狄,曹共公之立在前652年,重耳居狄十二年而后去,经卫、齐、曹、宋、郑、楚、秦而返晋即位,是为晋文公。其间居齐五年,而去齐之曹、宋、郑诸国,皆未久留而之楚。陆氏以如楚之年在周襄王十四年(前638),大致不误。至鲁僖公二十八年(前632)晋文公伐曹,指陈曹共公“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之罪状,当是公元前639年前后晋文公过曹时曹国现状。如据《左传》认为《候人》诗即讽刺曹国此时政治状况而作,则其创作年代亦当在前639年前后。然公元前639年前后曹国的《候人》诗,在公元前638年就被楚成王成诵于口,其可能性实在太小。因此《候人》诗“三百赤芾”与《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乘轩者三百人”,实属偶然巧合,与曹共公远君子近小人的政治状况无涉,是以《左传》之文不能成为《候人》诗义的证据。

既然“政治讽刺诗”说的前提依据宣告无效,且“媾”字破读与末章说解又有附会穿凿之嫌,则《候人》诗义的理解必须另觅途径,自是无疑。

二、“爱情讽刺诗”之说有待完善

然则《曹风·候人》的诗义解释当何去何从?闻一多提出“爱情讽刺诗”之说,认为《候人》“诗中大意”是“一个少女派人去迎接她所私恋的人,没有迎着”④。其论证大抵有如下三点:

第一,据《国风》、《楚辞》、《汉书》诸文献所载,“鱼”、“饥”在当时往往指男女情欲而言,鹈是捕鱼之鸟,“以鹈不得鱼比喻女子没得着男人”,季女之饥就是情欲之饥。故“不遂其媾”当如“婚媾”本字读。

第二,《诗序》以《鄘风·蝃》为“止奔”和“刺奔女”之诗,其“朝于西”与《候人》“南山朝”性质略同。与虹、蝃为一物,有“美人虹”之说,以喻美女,故《候人》当与《蝃》一样,都是刺奔女之诗。

第三,《曹风·候人》与《吕氏春秋·音初篇》所载涂山氏命人候禹而歌“候人兮猗”之事类似,而《楚辞·天问》言禹与涂山氏“通于台桑”、“而快朝饱”,故《候人》的曹女同是出于情欲而派人候她的男子。

闻氏对《候人》全诗未作连贯译解,据其论述,可大致总结如下:首章言曹女派“三百赤芾”的候人官去迎接她所爱男子;二章、三章以鹈在梁而不得鱼,比喻曹女未得到男子;末章“朝”隐指女子淫奔之事,“季女斯饥”指曹女未能满足情欲之饥。全诗的讽刺对象是“季女”。据此,则“彼其之子”,在首章指“候人”,二、三章则指曹女,所指非一。

姚小鸥先生《说〈曹风·候人〉》一文,在认同“爱情讽刺诗”说的基础上对闻说有所批评,观点大略如下:一,以《候人》诗比附《候人歌》是“受篇名影响而产生的误解”;二,由“婉兮娈兮,季女斯饥”一句知诗人对“季女”是怜爱同情的态度,与《鄘风·蝃》的直言谴责大不相同,《候人》的女子与《蝃》的女子不是同类;三,《候人》三言“彼其之子”,皆指“候人”,是全诗讽刺对象,亦是季女所爱的男子,“不遂其媾”即毁弃婚约之意。是以姚先生认为:首章描写季女的恋人候人持着武器,佩服华丽;二章以鹈起兴,讽刺候人服饰与地位不相称;三章讽刺候人抛弃恋人、反悔婚姻;四章首二句以景起兴,末二句哀怜失恋伤春的少女。

闻一多前两点以民俗学视角解诗,颇有借鉴价值;但正如姚先生所言,闻氏以《候人》诗比附《候人歌》,并认为《候人》感情基调与《鄘风·蝃》相同,将《候人》讽刺对象指向“季女”,乃错会了诗人本意。而姚先生提出“毁弃婚约”之说,亦甚有启发意义,但缺乏坚确的立说依据,且对诗中细腻的情感意蕴的分析也不够透辟。本文拟在此基础上,对《曹风·候人》之诗义与诗艺作进一步的文献论证。

三、“婚恋怨刺诗”之说证义

本文认为,《曹风·候人》的主题可以概括为“婚恋怨刺诗”,因此诗并不主于叙述婚恋故事,而重在情感的抒发。请尝试论之。

关于“饥”的特殊含义,除闻氏所举之外,《诗经》中还有《小雅·车》:“间关车之兮,思娈季女逝兮。匪饥匪渴,德音来括。”前二句形容女子乘亲迎之车往嫁之情景。后二句谓:不再如饥似渴(地思念),那品德美好的女子来与我结为夫妻。此诗咏新婚好合则曰“匪饥匪渴”,故知《诗经》述男女相思而不能结合,往往以“饥渴”为喻。

又,“媾”以如字读文从义顺。《易》曰“匪寇,婚媾”,《系辞》曰“男女構精,万物化生”,皆“媾”字本义。考《诗经》三百篇,“媾”字仅此一例。又有借“觏”为“媾”者,如《召南·草虫》“亦既觏止”、《豳风·伐柯》、《九罭》、《小雅·裳裳者华》数篇之“我觏之子”、《小雅·车》“鲜我觏尔”、“觏尔新婚”诸处,皆当为“媾”之假借。故《候人》“媾”字解从本字亦顺理成章。

然而,“饥”字隐喻两性关系之义,及“媾”字婚媾之训,仅提供了《候人》是婚恋诗的可能,而末章“南山朝”的解读及其文献依据,才是证成《候人》为婚恋怨刺诗的关键。

闻一多认为,蝃)、、虹、霓()皆为一物,今统称虹,乃淫奔之女的象征,故以《蝃》、《候人》皆刺奔之女。闻氏以民俗学的方法,为《候人》诗义解说提供了诗文之外的证据,但对虹的民俗学意义理解并不全面,以致其结论有失偏颇。

现代科学研究表明,虹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现象。当空气中漂浮大量小水滴,经阳光照射便形成虹,其色彩排列与太阳光谱相同。其光学原理是:阳光在小水滴内部经两次折射一次反射,形成外红内紫、色彩较鲜艳者名主虹或虹;经两次折射两次反射,形成外紫内红、色彩较暗淡者名副虹或霓。虹、霓为同心圆弧,虹在内霓在外,二者往往同时出现。然而先民对这一自然现象的认识虽经历了不断演变,却始终褪不掉神秘色彩。

《山海经·海外东经》曰“蚕蚕在其北,各有两首”,即虹的异体字。在殷墟甲骨文中,虹字作,象两端有首之蛇。《说文·虫部》:“虹,也,状似虫。”段玉裁注:“虫者,它也。虹似它,故字从虫。”它即蛇,古人认为,虹两端有首,形体似蛇。又因多在雨后出现且两端垂地,故有虹能饮水的传说。殷墟卜辞:“出虹自北饮于河。”⑤ 是甲骨卜辞和《山海经》保存了早期先民对虹的基本认识。虹被认为是蛇形动物,在龙蛇图腾盛行的原始社会,虹自然会被神化而为人所敬畏。又,虹被赋予女神的形象,大抵出于更早的母系氏族社会。《释名·释天》:“虹……又曰美人”;《尔雅·释天》“,虹也”郭璞注:“俗名为美人虹。”又《太平御览》卷十四引张璠《汉纪》曰:“灵帝光和元年,虹昼见御座殿庭前,色青赤。上引蔡邕问之,对曰:‘虹霓,小女子之祥。’”这些相关记载,正是远古社会虹女神话的遗留。

随着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演变,“独身神神话”向“偶生神神话”发展,加之原始生殖崇拜的对象由母性生育本能转变为男女交媾行为,于是,虹从女神美人的化身一变而为阴阳相交的象征,这与虹霓往往同出的外形及因之而来的两首之说相契合。《淮南子·说山训》曰“天二气则成虹”,高诱注:“阴阳相干二气也。”又《艺文类聚》卷二引蔡邕《月令章句》曰:“虹,也。阴阳交接之气,著于形色者也。雄曰虹,雌曰。”这些材料反映了远古先民以虹为阴阳交接之象的意识,并由之衍生出上古君王感虹而生的传说,以及虹为男神而感女致孕的故事。如《宋书·符瑞志上》曰“帝颛顼高阳氏,母曰女枢,见瑶光之星,贯月如虹,感己于幽房之宫,生颛顼于若水”,《太平御览》卷八十一引《诗含神雾》曰“握登见大虹,意感生帝舜”,皆属此类。

无论虹女传说还是阴阳相交为虹之说,皆属龙蛇图腾与生殖崇拜之原始意识的产物。然而,随着西周礼乐制度的建立,礼制文明与道德理性逐渐取代原始意识,于是,虹作为阴阳交接之象,在道德理性的挤压之下,转而成为淫邪之象及婚姻违礼之征。如《蝃》毛传曰:“蝃,虹也。夫妇过礼则虹气盛。”过犹不及,“夫妇过礼”,正谓婚姻之事有违礼法。《开元占经》卷九十八引《春秋潜潭巴》曰:“虹主内淫。”⑥ 是闻一多所谓“文明的进步把羞耻心培植出来了,虔诚一变而为淫欲,敬畏一变而为玩狎。”则昔日为先民所敬畏的图腾之虹,一变而为令人不齿的淫欲之象,沦为后世灾异思想中的主要异兆之一。

《诗经》的时代,处于“文明的进步”之开端,虹已成为婚姻非礼行为的指征。《鄘风·蝃》“蝃在东,莫之敢指”,以人们对虹的刻意忌讳起兴,指责淫奔之女“怀婚姻也,大无信也,不知命也”,已见虹为淫欲之象的端倪。而《曹风·候人》之“荟兮蔚兮,南山朝”亦为起兴,不过是否如闻一多所说,意在讽刺“淫奔”之“季女”,则未可遽然作结。

其实,《候人》的讽刺对象并非“季女”。首先,姚先生已经指出,“由‘婉兮娈兮,季女斯饥’一句知诗人对‘季女’是怜爱同情的态度”。其二,诗的讽刺集中在二、三章,讽刺的对象是“彼其之子”。因为捕鱼之鸟“鹈”,实与秃鹙之类恶鸟相同,以喻“彼其之子”,实乃骂辞;而捕鱼之鸟的隐喻,当然是男女关系。但鹈为捕鱼之鸟,却未沾湿羽翼嘴巴,当然是“不称其服”、“不遂其媾”。而“南山朝”所隐喻的婚姻非礼,与“维鹈在梁”的讽刺对象相同,亦即“彼其之子,不遂其媾”。“不遂其媾”实指未完成婚姻之事,即初有成言、后又悔遁的悔婚行为,正是婚姻非礼之类,与“南山朝”之兴相合。

准此,则《蝃》、《候人》皆以虹为兴,前者刺淫奔女子,后者刺悔婚男子,皆属婚姻有违礼法之类,非如闻氏所言皆刺奔女。此外,诗中三言“彼其之子”,所指当同,即诗所刺之对象,据其佩服赤芾可知,此人为诸侯国卿大夫;而候人为低级职官,不可佩服赤芾,故“彼其之子”并非“候人”。

四、本文结语

虹的民俗学意义及其在诗中的喻意既已明了,其以虹起兴所讽刺的对象亦已明确,则《候人》之诗当为曹国之女与他国卿大夫先有婚约,终因对方悔婚而未能成婚,故曹人作此诗表达对悔婚之人的怨怒以及对因悔婚而未能出嫁之女的怜惜。此诗以事件发展过程为线索展开抒情。全诗一波三折,跌宕起伏,情感抒发鲜明强烈,明快直率。首章言亲迎之期至,男方当入曹迎女,曹国派候人于国境逆之。此时曹人心中一片喜悦,故歌之曰:“我国威武的候人啊,扛着武器戈与殳。那位新人啊,是彼国身着赤芾的大夫。”乃是当日等待亲迎之时,曹人满怀希望一派喜悦之词。孰料,亲迎者不至,婚事不遂。于是二、三章一转而为怨怒的骂词,以鹈鹕恶鸟起兴,骂此悔婚之人,骂他“不称其服”;实非此人不称其服,乃是曹人怒其悔婚,故连带骂他“不配作大夫!”而“不遂其媾”才是实责此人约婚而后悔婚的违礼背信。末章又一转,感情基调变得悲伤而又痛惜:怜惜那婉娩美好的少女,一片待嫁之心,最终却未能如愿,心念其人,却不能与之结合。于是,诗人歌曰:“遮了天又蔽了日啊,南山上清晨升起霓虹。可怜那温柔美好的女子,一片心意终成空。”

此诗感情抒发跳跃变化,率直生动。首章为喜悦骄傲之情,二、三章为怨怒讥刺之情,末章为哀婉怜惜之情。而事件的过程寓于抒情之中,事以情显,而情为事发,热情洋溢的欣喜转而成为直率怨愤的怒骂,最终归于平静无奈的哀婉,可谓一波三折、引人入胜,具有极强的艺术感染力。

此诗分析到此,庶几情理通达,殆无费解之处;然而,毕竟去古太远,古人留下的如谜一般的诗篇,谁也无法给出确定的答案。我们只能在探索与体悟中努力接近原诗,揆之以人情,度之以物理,仅此而已。最后,将《候人》原诗译文稍作整理,如有未达,读者可以想象补之:

那威武的候人啊,扛着武器戈与殳。

那亲迎的新人啊,身佩赤芾是大夫。

鹈鹕站在河梁上,压根不曾湿翅膀。

那个违礼背信人,不配身着大夫装!

鹈鹕站在河梁上,压根不曾湿嘴巴。

那个违礼背信人,竟然悔婚变了卦!

遮了天又蔽了日,南山清晨起霓虹。

温婉美丽妙龄女,一心待嫁终成空。

注释:

① 姚小鸥《说〈曹风·候人〉》,《沈阳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1989年第4期,页34—37。

② [清]陈奂《诗毛氏传疏》卷一四,页4,中国书店,1984年。

③ [清]陆奎勋《陆堂诗学》卷五,《续修四库全书》六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页311—312。

④ 闻一多《高唐神女传说之分析》,《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35年第4期,页837—865。本文所引闻说皆出此文,不再出注。

⑤ 罗振玉《殷墟书契菁华》,《甲骨文研究资料汇编》第三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页645。

⑥ [唐]瞿昙悉达《开元占经》卷九八,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页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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