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旅游哲学?——兼评《旅游哲学引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哲学论文,引论论文,旅游论文,需要什么样论文,兼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旅游学科发展多年,但一直归属于其他学科而没有独立的学科位置,这与旅游学科的基本问题、普遍性问题及本质性问题等研究不到位有关,这些问题的研究又关系到旅游哲学研究。曹诗图先生的《旅游哲学引论》一书(以下简称《旅哲》,对该书中的引文只注明页数)的出版[1],填补了国内旅游哲学的学术空白。作者在书中做了大胆的探索和创新,明确提出:“理论基础的薄弱和旅游哲学思想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旅游学科和旅游业发展的‘瓶颈’……不建立旅游哲学,旅游学科研究的层次就上不去。”(第3页)为此,作者对旅游概念、旅游本质、旅游的价值和功能,以及旅游对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进步具有的意义等旅游学科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和论证,提出了很多新观点和值得探讨的问题。作为国内第一本旅游哲学的研究著作,该书的意义无疑是开创性和建设性的。笔者对作者的很多真知灼见深表赞同,尤其是旅游学科的健康发展更是离不开旅游哲学。但什么样的旅游哲学才是我们需要的?《旅哲》一书展现的内容是否合乎哲学逻辑?笔者认为尚有很多值得讨论的地方。本文试图通过对《旅哲》的概念、思路和逻辑框架等内容做一简要述评,以探索这方面的问题。
二、旅游哲学的逻辑起点和逻辑走向
任何哲学或某学科的体系一定是建立在元概念及相应的逻辑起点之上的,“旅游”这一概念无疑是旅游哲学和旅游学科的元概念和逻辑起点。《旅哲》对旅游研究、学科建设和旅游行业发展中,由于概念失当导致诸多消极影响作了详细的分析和点评,指出:“一个基本概念不清的学科,肯定很难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目前旅游学科发展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旅游’的概念不清有关……为了促进旅游学科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对‘旅游’的概念进行科学辨析和准确定义。”(第15页)作者将旅游概念作为逻辑起点进行旅游哲学框架的构建思路无疑是正确的,对于旅游哲学研究的指导思路同样是符合哲学精神的:“旅游哲学首先是一种反思、批判的旅游人生态度。它对旅游的一切问题都要追本溯源、寻根究底,做一番反省性或前瞻性的思考;它在别人很难发现问题的地方发现问题,对人们通常未加省察和批判就加以接受的一切成见、常识等进行批判性的考察,质疑它的合理性和存在权力。”(第15页)(“权力”换做“权利”似乎更准确一些)如果作者紧紧扣住旅游概念的逻辑起点,并按照上述的研究思路走下去的话,可以说旅游哲学的体系构建就会合法展开。
但是,笔者认为,在接下来的论述中,作者没有很好地坚持和贯彻自己提出的逻辑思路,导致了《旅哲》的旅游哲学构建和逻辑走向出现了偏差。例如,在对旅游概念进行评述时,作者并未对概念本身进行“追本溯源、寻根究底,做一番反省性或前瞻性的思考”(第15页),在列举了六种旅游概念后,便直接做出了判断:“除其一、其四中谢彦君教授的定义这两种定义外,其他大多没有抓住旅游的目的和本质——以审美、消遣为主的游览活动与愉悦体验。”(第18页)①为了论证这一点,或者说补充逻辑分析过程的缺先《旅哲》给出了旅游的基本属性和基本特征作为立论的支撑。但通观下来,这些所谓的基本属性和特征,除了“异地性”之外与休闲概念的基本属性和特征没有任何差异。所以,作者自然得出“旅游是‘休闲型旅行’或‘异地休闲性活动’”这样的结论(第34页)。哲学研究的逻辑走向,要求对研究对象进行追本溯源、寻根究底的反省性或前瞻性的思考,即意味着对概念界定时,要进行前提性的逻辑清理,而不仅仅是对现成结论的逻辑归纳和总结。在哲学意义上,理论中的概念罕有孤立存在的情况,每个概念后面都会有一个概念群或者概念框架的支撑。对这些概念群或概念框架的追问,是哲学逻辑的本有之意。从《旅哲》来看,旅游的概念显然是建立在休闲的概念框架之上的,而这种建立是未加追问和逻辑清理的。至于为什么旅游概念要建立在休闲概念框架上,作者没有给出逻辑上的追问和必然性原因。
按照书中的逻辑,旅游既是一种休闲,那么将旅游的理论放在休闲学中论述就可以了,还有必要单独建立一门旅游学吗?如果对旅游概念向前进行逻辑清理,我们会看到:休闲本身是否成为一门学科?休闲概念本身是否能够界定清楚等问题,还处在商榷之中。再看旅游概念中“异地”的概念。什么是异地?异地概念是地理学概念、社会学概念、日常生活概念还是行政辖区的位置概念?是从空间还是时间(如24小时的移动距离)的框架之上进行界定?如果说异地是针对居住地而言,那么离开居住地多远算是异地了?异地与居住地有没有必然性的联系和划分?例如,故宫、十三陵或近郊等景点是否可以成为北京人的旅游目的地?北京人到这些地方从事休闲活动或娱乐体验是否算是旅游?再如,以居住地和工作地为对应而谈异地的话,那么飞机或者火车交通行业的乘务人员,到了异地之后,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与朋友一起去休闲一下,上咖啡馆喝咖啡聊天,或者到当地的电影院看一场电影,听一场音乐会,这些活动是符合“异地休闲性活动”的,也符合《旅哲》中对旅游的定义:“旅游是人们以消遣、审美、求知等为主要目的,到日常生活环境之外的地方旅行和逗留的各种愉悦体验。它是人们的一种短期(连续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异地休闲生活方式和跨文化交流以及高层次消费活动。”(第34页)但是,这些符合前述定义的异地休闲活动难道也算是旅游?
按照《旅哲》的思路“旅游的目的和本质”是“以审美、消遣为主的游览活动与愉悦体验”。但是,在现实中的红色旅游和黑色旅游的目的和本质显然不符合作者对旅游概念的判定尺度。《旅哲》中虽然肯定了“红色旅游”“对于传承革命精神和对旅游者进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的作用都十分明显”(第70页),但从本源意义来讲,“红色旅游”的目的和本质,已经脱离了审美、消遣和愉悦的体验,更多地要求的是政治性体验和意义。例如,人们游览重庆渣滓洞集中营时,旅游的目的是追忆和体验先烈们为了追求自己崇高的信仰,敢于同敌人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甚至牺牲生命的革命精神。当我们游览南京大屠杀纪念馆、731部队遗址或者奥斯维辛集中营时,带给旅游者的是战争给人类造成灾难的震撼心灵的体验,其目的意义指向是倡导人类和平、拒绝战争。如果硬要说这种体验会变相或升华出审美、消遣和愉悦的体验,则实在牵强。因为这不仅辜负了红色旅游倡导者的良苦用心,而且也亵渎和歪曲了这些旅游目的地的神圣性。显然,这些现实中存在的旅游现象与《旅哲》中给出的旅游概念的界定逻辑是相悖的。因此,这种从目的、属性和特性来描述的思路是无法准确界定旅游概念及内在逻辑的。最终,作者对于旅游概念的处理,不得不放弃自己提出的“追本溯源、寻根究底,做一番反省性或前瞻性的思考”(第15页)这种哲学逻辑上的努力,提出:“鉴于对旅游下一个公认的权威性的定义非常困难,我们认为在进行旅游研究时也没有必要以一个公认的概念或定义为逻辑前提和必备条件,就像‘文化’的概念和定义有数百种却并未妨碍文化研究的发展一样。”(第35页)这里的关键不在于一个概念有多少种定义,而在于放弃和违背了对“逻辑前提和必备条件”的追问和清理——最基本的哲学原则和逻辑思路——的旅游研究是否还能称得上“旅游哲学”?虽说像“文化”、“自由”和“正义”等概念至今也没有一个公认统一的定义,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弃对其概念的逻辑前提和必备条件的追问,正是在这种追问之中,这些概念和学科的内容才得以日渐丰富和清晰。旅游哲学所要做的恰恰是要追问和反思旅游概念或定义的逻辑前提和必备条件,唯此才符合真正意义上的旅游哲学的逻辑走向。孙正聿先生指出:“哲学在本质上是批判的,批判性是哲学的根本特性。哲学的批判性是由它的反思性的思维方式决定的。反思的哲学,不仅以思想为对象反过来而思之,并且要寻找构成思想的根据、尺度和标准,把思想的前提作为考察的对象。”[2]这意味着旅游哲学的研究思路的逻辑走向是要走向旅游概念和旅游理论的逻辑前提和根据,而不只是对现有的研究结果的梳理、归纳总结和判断。只有建立在这样逻辑走向的旅游哲学研究成果才不会成为空中楼阁。
三、旅游哲学理论体系的建构
旅游哲学理论体系按照什么模块来建构,关乎整个旅游哲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在《旅哲》中,作者按照“旅游本质论”、“旅游价值论”、“旅游伦理论”、“旅游批判论”、“旅游矛盾论”、“旅游本体论”、“旅游方法论”和“旅游实践论”八个模块来构建自己的旅游哲学体系,颇具新意。在“旅游价值论”中对“旅游与人的精神世界”、“旅游功能”和“旅游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内容的阐述具有很强的建设性意义;“对旅游异化和旅游功利主义的批判”、“对旅游矛盾的哲学分析”和“旅游伦理道德建设”等内容,针砭现实中的旅游负面现象,更具批判性和启发性。然而,作为学术研究来讲,开拓与创新固然可贵,但不意味着可以抛弃传统而不顾。旅游哲学作为应用性的创新哲学,在建立自己的理论框架时其依托思路还是要参照哲学原有的成熟框架。《旅哲》的八个部分很容易使读者理解为旅游哲学体系含有八个相等的层级内容。对应哲学的基本框架,笔者认为《旅哲》框架划分方式及内容还是有必要进一步澄清其内在逻辑。
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角度来讲,哲学基本框架大体分为三部分:本体论(或存在论、形而上学等)、认识论(或知识论等)和价值论[3]。本体论是一切哲学的根基,主要是指关于研究对象存在本身的理论或研究。没有本体论就没有认识论和价值论,以及其他哲学分支的延伸。西方哲学史上,本体论也被解释为形而上学或者存在论,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哲学家那里的称呼方式和侧重点是不一样的。按此逻辑,关于旅游本体论的内容应该是旅游现象存在的研究。从现实世界来看,生活中是否存在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被称作“旅游”的实体性事物?从哲学视角来看,“旅游”本质上就是一个概念符号,这个概念符号是指向现实中存在的现象还是指向思维中存在的现象?旅游现象是如何出场,出场的必备条件是什么?如果这种概念符号既在现实中存在又在意识思维中存在,这种意识思维又如何能够与现实中的旅游现象达到同一的?其逻辑前提和必备条件是什么?如果这个对应的事体在世界中是不存在的,那么探讨和研究旅游的所有问题都是伪问题。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会出现伪问题,背后是否还藏着什么样的真问题?换言之,我们如何认识旅游现象才会有本真性或真理性的反映?……这些都是旅游本体论不可回避、不可不追问的问题。《旅哲》在“旅游本体论”中虽引用了孙正聿先生关于“本体”和“在”的论述,但对本体论的引用理解上似乎发生了偏差:“哲学的‘本体’观念和哲学的‘本体论’的产生与发展,首先是与人类独特的生存方式联系在一起的。人类作为改造世界的实践—认识主体,其全部活动(包括实践活动、认识活动)的指向与价值,都在于使世界满足人类自身的需要,把世界变成对人来说是‘真善美’相统一的世界”(第160页)。作者在此用价值论的理解代替了本体论的理解,用“旅游的真善美”代替旅游存在问题的研究,这就直接导致旅游哲学成为无根的研究。在“论旅游之真”中再次涉及旅游本体论问题时,作者对本体论理解的偏差遮蔽了对旅游本体(存在)问题的反思和追问:“‘真’就是‘有’或‘存在’。旅游在这点上没有质疑和讨论的必要。因为从旅游的起源、发展的历史和旅游业已经成为当今全球最大的产业的现实来看,旅游之‘真’是有目共睹、毋庸置疑的。”(第161页)在人们最该追问的地方,旅游这个看似最明显的概念反倒成了旅游哲学中最晦暗的概念。要知道,无论在现实还是在哲学意义上,“存在”和“存在者”都是迥然不同的概念。我们以在现实中存在了亿万年的物体燃烧现象为例进行说明。在几个世纪前,当科学家们研究物体在空气中燃烧时,很多人认为燃烧现象的本质是因为物体存在着“燃素”。大量的科学家投入毕生精力对此进行研究,希望能够提炼出“燃素”。但科学研究发展所揭示出的最终事实是:燃烧现象是存在的,但“燃素”这个“存在者”是不存在的。此外,历史上还有地心说的理论、光传播现象和“以太”的理论等研究理论都是如此。海德格尔(Heidegger)不无深刻地指出:“不能把‘存在’理解为存在者,令存在者归属于存在并不能使‘存在’得到规定。存在既不能用定义的方法从更高的概念导出,又不能由较低的概念来表现。”[4]《旅哲》中显然没有辨析这一点,作者就以所谓的“旅游的起源、发展的历史和旅游业”认定为旅游之“真”的存在,并将“旅游的真善美”本来归属为“旅游价值论(认识论)”的内容来当做了旅游的本体论内容,这不仅遮蔽了旅游的“存在”,而且直接导致了旅游“本体论(存在论)”的真实的缺失。这种缺失并不因为把某些章节内容归到“旅游本体论”的名下而得以完整。旅游本体论的缺失,使得《旅哲》中认识论和价值论都偏离了应有的方向,成为无根之蘋。
我们常说:“透过现象看本质”,“本质”和“现象”是属于哲学中“看”,即认识论要涉及内容。当然,这种认识论是建立在本体论基础之上,并紧密结合的,也就是认识论是否能达到与本体论相统一的问题。认识论或称知识论,在哲学中是讲关于人类认识来源、能力、内容、限度和真假等问题的研究或理论。从哲学的字面意义上看,《旅哲》中的“旅游本质论”、“旅游批判论”、“旅游矛盾论”、“旅游方法论”和“旅游实践论”似应归属这一部分。但从作者表述的内容来看,“旅游批判论”和“旅游矛盾论”更多讲的是旅游的负面价值和消极价值的内容,这部分归到旅游价值论中比较适当。《旅哲》把“旅游方法论”当做认识论来阐述,罗列了“可持续发展理论”、“人地关系论”、“旅游者的空间行为理论”和“旅游产业互动与整合理论”等十多种理论,这些应是对旅游研究和认识的不同视角。如果说“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和“哲学方法的运用”还算涉及旅游哲学的认识论的话,那么“科学方法与人文方法相结合”、“表现学方法的运用”和“比较文化研究方法的运用”等则是完全跳出旅游哲学自说自话了。笔者认为,在旅游研究中使用多种研究方法和理论,对促进旅游研究的发展的确是必要。但是,若把这些内容当做旅游哲学中认识论的必要内容,实在是勉为其难了。旅游哲学的认识论是要考察我们关于旅游认识的来源是主体还是客体,认识方法是怀疑的还是独断的,认识理论是实证的还是经验的,认识内容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认识反映的是真的还是假的,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如此等等。从哲学角度讲,认识论与本体论是紧密联系的,缺失了本体论的认识论,是无法完成认识论乃至对事物本质认识的任务。同样原因,在《旅哲》中我们无法达到“透过(旅游)现象看(旅游)本质”的效果。因为,从逻辑上来看,将“电影”、“电子游戏”或“听音乐会”等若干现实中的词汇替换成“旅游”一词,都可以得出“经济是……的表象”,“文化是……的内涵和核心属性”和“体验是……的本质”结论。在这种泛用普适的逻辑结构中,旅游认识论被彻底遮蔽,如何认识旅游的本真性已经遥不可及。
价值论主要是研究事物是否满足及如何满足人的需要、兴趣和目的问题,是关于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哲学理论。现代西方哲学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看法是将伦理学和美学包括在价值论中。价值论应用在旅游哲学中,主要应体现为研究旅游现象是否和如何满足人的需要、兴趣和目的,旅游价值的性质和构成,旅游为什么给人们带来正面价值、积极价值或者负面价值、消极价值,以及如何评判其价值标准等。在《旅哲》中,“旅游价值论”、“旅游伦理论”、“旅游批判论”和“旅游矛盾论”主要阐述的是这方面的内容,但缺少了独立成章的旅游美学或“旅游审美论”部分,书中“旅游本体论”中的“旅游的真善美”论述也应属于旅游价值论内容。《旅哲》的这部分内容,按照旅游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归纳描述了和旅游价值相关的流行观点,并对现实中旅游现象的负价值和消极价值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批判。应该说《旅哲》这部分理论联系实际,用的工夫比较大,写的比较精彩,即便如此,我们还是不能失却哲学性的分析和反思。
从哲学角度看,价值并不是一个实体性概念,而是一个关系性范畴。“价值是表示:客体(一切客观事物)与主体(人)的需要关系,是表示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肯定或否定关系。”[5]进一步讲,价值意味着客体对主体的需要有效应。这表明,价值不存在于单独的主客体任何一方,而是存在于两者关系之中。这就意味着研究旅游价值,要从旅游现象中的主体需要和客体功能(功效),以及二者的关系入手研究旅游的价值关系和价值。《旅哲》没有对认识价值的本质和其概念内涵进行辨析,从而造成旅游价值研究的偏离,进而混淆了主客体的价值关系和价值,造成旅游价值评价研究的简单化。把旅游现象中主体的内在需要当做内在价值,把客体的功能(功效)当做外在价值来研究了。在现实中,价值关系与价值是要注意区分的。价值关系是产生价值的基础和前提,价值则是价值关系中客体对主体的效应,是价值关系的运动结果之一。《旅哲》中引用荣格(Jung)的“原始意象”和海德格尔的“基本本体论”推导出:“以消遣、审美为主要属性的旅游则是追求生命自由的最好方式”,“人外出旅游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为了远离家中的表面化、不真实的生活,寻求更为本真的体验作为在家生活的补充”(第55页)。而在现实中,对于一个有饥饿需要的人来讲,用米饭满足吃饱肚子的生理需要,远比旅游需要更真实,其体验也更具本真性。即使在现代,很多人可能终其一生,只是在自己的小镇或者生活社区休闲娱乐生活,而不去旅游,因此无法建立起所谓旅游价值关系,更无从实现旅游价值。对常人的生存或生活来讲,旅游未必是必然的需要。换言之,旅游只有对发生需要的主体才有价值。我们要追问的是,什么时候主体才会出现旅游这种必然的需要?旅游价值对主体需要是偶然性的还是必然性的?如果产生了旅游需要,那么这种需要在主体内又是以什么方式构成?不同的旅游价值主体和客体,旅游价值关系是如何形成的?旅游价值客体是如何满足不同旅游主体的需要?等等。按照社会中人们的正常生活逻辑,旅游价值必然是建立在人的生存需要和价值满足基础之上的[6]。在人的内在需要机构中,旅游需要与生存需要的结构关系和演变是比较复杂的。把旅游价值判定为:“旅游是生命对外部世界的渴求,是对现实生活羁绊或人生枷锁的挣脱,是精神的放飞”,“旅游是对世俗生活的超越,是灵魂的洗礼”,“旅游是充盈精神世界的重要途径,是灵魂的升华”等内容(第56至58页),则有点失之简单。没有对旅游价值关系等前提清理的论述,无疑会遮蔽旅游价值生成的基础。
《旅哲》中讨论的“旅游层次或境界”问题(第61页)从哲学层面讲本质上是旅游价值评价问题。价值评价是价值论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它表明评价者(主体)对价值关系的认识及其现实结果或可能性后果的反应,以及对价值客体的态度。《旅哲》借鉴冯友兰先生的四种“人生境界说”,提出“俗游”、“物游”、“知游”和“神游”四种旅游境界说来评价旅游价值的高低(第62页),是颇有新意的。但是,产生旅游层次的原因不在于旅游者“在旅游中对生命意义的追求和对精神的自觉不同”(第62页),或者对旅游本质的认识程度深浅而划分,而是由于旅游者对旅游价值不同层次需要认识和满足程度的评价而产生。旅游者的需要不同,对旅游价值的评价也会不同。以“俗游”为例,某个人参加旅行社去旅游,旅游对他来讲实现的价值只是觉得大家都去旅游了,自己也要去旅游一下才能找到某种社会认同感或归属感。或者,某人旅游就是为了向大家显示一下自己有钱或有经历的虚荣心。我们并不能因此评判他是“盲目的”和对“旅游的内涵与价值之于他的意义是很小的”(第62页)。因为,从这个旅游者的角度来讲,他对旅游的内涵和价值是很明确的。旅游过程完成后,旅游价值对他来讲就得到了实现。《旅哲》中也认识到了主体需要对价值评价的影响,“不能说只有追求‘神游’境界的旅游才是最完美的,而应当说,只有个体生命尽其兴,在旅游中各得其所才是最完美的”(第64页)。价值评价实际上要遵循两方面的标准:一是主体的需要标准;二是客体的属性和规律,因为它制约着人们所需要的东西实现的可能性。现实中,以满足主体饥饿需要的性质来说,我们不能简单地判断燕窝鱼翅的价值就高于米饭的价值。从量与质的变化上来说,价值对需要的满足是有边际效应的,同样满足饥饿的需要,第一碗米饭和第二碗米饭对主体来说价值是不一样的。从空间来讲,同样的一瓶水,对于一个日常生活的人和在沙漠中行走的人的价值又是不一样的。这些都涉及主客体两方面的具体情况。即使是同一旅游客体,对同一主体的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旅游需要和价值都是不同的。不同时代的人和不同社会阶层的人,旅游需要和旅游价值实现更是多种多样的。如果对具体历史进一步研究的话,就会发现,即使是《旅哲》中推崇“神游”的历史名人,虽说留下不少关于旅游的璀璨经典的文献,但又有多少人能达到作者所设想的“对旅游本质与真谛的认识最为透彻”的境界。这些人类历史上的旅游名人,除了徐霞客、达尔文等极少数人是为了求知和高级精神的需要而旅游,绝大部分不过是为了谋生(包括负有政治使命或经商)的需要而附带产生的所谓的旅游现象。
谈到旅游的功能问题《旅哲》将之视为“旅游的外在价值”(第65页)。虽说旅游功能和旅游价值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但二者又有本质上的区别。我们说某物的功能,是强调它自身所固有的作用特性或单方面的能力。价值强调的是事物与主体间的相互效应。事物的某种功能是否有价值只有在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中才有意义,并不取决于功能自身是否存在。如千斤顶有顶起重物的功能,但我们不能说它对重物有价值。稻米在大自然中具备种子功能,只有被人食用时,才有食用功能和价值。《旅哲》中认为“这些功能是旅游的派生价值”,没有对旅游价值和旅游功能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辨析,就归纳了“文化功能”、“美育功能”、“认知功能”和“德育功能”等九大旅游功能(第65页),以及更高层次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功能(第85页)。这些的确是旅游价值论中的旅游功能,但忽视了旅游功能的价值关系前提,必然造成旅游功能的误读。“旅游价值论”后面的“旅游批判论”和“旅游矛盾论”中列举的负面效应,仍然是旅游的功能,只不过是负面的功能,将这两论列在“旅游价值论”之外,而且并列成章似乎不合哲学逻辑。如同米饭的食用功能,无所谓好坏之分,对饥饿的人来说是积极的价值,对饱腹之人则无价值,如硬要饱腹之人把米饭吃下去的话,米饭的正价值则会转变为负价值。换言之,事物功能是中性的,无单方面的利弊好坏之分。价值则具有明显的社会倾向和主体功利性倾向。因此,若把本无利弊好坏的事物功能强与人的主观好恶色彩(价值意义)混为一谈,无疑会造成对事物性质和属性的曲解。
此外,旅游的功能与自然事物的功能有本质上的区别,即旅游功能不像自然事物功能先天地存在于自然中,而是人在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并且是按照主体价值观创造出来的。从这个意义讲,旅游价值和价值关系逻辑上先在于旅游功能。对这种价值关系的建立和评价进一步溯源,就涉及“两个尺度”的问题。马克思(Marx)在讨论人的实践活动在价值创造过程中所表现的主体性时,指出:“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则甚至摆脱肉体需要的需要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他摆脱了这种需要时才真正地进行生产……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7]这段话揭示了美学的实践本体论来源。动物的活动只有一个尺度,既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而人不仅可以按照属于物种的“外在的尺度”进行生产,而且还要按照一个“内在的尺度”,即主体需要与目的的尺度进行生产。在旅游价值关系的评价活动中,同样也存在着两个尺度的问题。“外在的尺度”就是价值客体自身具有的内在规律,特别是其价值生成与发展的内在规律。所谓的“内在的尺度”是指评价主体根据自身需要和目的而确定的评价客体价值的主观标准和尺度。主体要客观地评价客体,就必须真正把握客体固有的内在规律,并把这种“外在的尺度”与主体“内在的尺度”结合起来,使二者达到一定程度的价值契合。当“外在的尺度”体现为事物规律时,这种涉及内外尺度和契合的多种关系体现为美学价值;当在“外在的尺度”体现为人在社会关系中所要遵守的社会规范,这种个人行为尺度与社会尺度和契合的诸多关系体现为伦理价值。因此,旅游美学研究对象主要是旅游客体的美学价值产生与发展规律,旅游主体对应的美感需要和目的的形成发展规律,以及旅游美学关系中主客体内外尺度的契合规律等多种问题;旅游伦理学研究对象,主要是旅游主体的内在尺度与社会关系尺度的契合规律等问题,其主要内容则包括什么是旅游的“善”,旅游者在旅游现象中所涉及的自由、权利、社会规范、正义、平等、道德底线等各种伦理问题,而不只是旅游者的四个和谐、旅游经营者的职业道德和政府伦理道德等内容含糊的概念就能简单概括的(第106页至第115页)。
四、结语: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旅游哲学
旅游哲学作为应用哲学,其学科体系构建逻辑和构建方式并非是绝对的。按照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构建理论框架是从一种相对传统和宏观的哲学视角,也可以按照世界观、历史观、价值观和一般方法论来构建,还可以有其他进入视角和思路。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即构建任何一门应用性哲学,必须遵守哲学的基本逻辑、逻辑体系和逻辑走向。“熟知非真知”,这句哲学名言同样适用于旅游哲学研究中。旅游哲学的构建需要从基本的旅游常识追问而起,在追问中由常识构建起自己的逻辑体系框架。在使用或引进其他学科的常用概念以构建旅游哲学体系时,都要进行前提性的审视和反思,只有在一定的逻辑清理和界定之后意义上,才能进行相关问题的展开和阐释。
《旅哲》在构建全书的体系时,站对了逻辑起点,提出构建思路时也把握了哲学的原则。对旅游研究、旅游学科和旅游行业等现象,作者做出了自己的反思,以及批判性的分析和论述,并提出了很多积极有建设性的见解和思路。这在当今浮躁的学术研究中,显得难能可贵。可惜的是,作者未能把这种反思和批判性思维贯彻到底。在哲学意义上,每个词汇、概念和名字等本质上只是符号,在引进“体验”、“异地”和“异化”等诸多学科概念,以及“本体论”、“价值论”、“伦理论”和“实践论”等诸多哲学理论词汇时,我们要明白这些符号所指背后的意蕴。哲学所要做的就是追问符号的出场途径和出场后生成一系列现象的逻辑。在旅游哲学中,我们要对“旅游”以及相关的各种语言符号追问和反思,研究和阐释这个符号是来源于观察者的现象观察,还是现象体验者在体验意识中的反映?我们不能通过对现有流行概念或理论进行归纳分析后,先在头脑中先形成一种叫“旅游”的概念符号,再用这个概念符号去衡量现实中的现象,符合概念尺度的就认定为“旅游”,反之则不是“旅游”。按照这种思路进行研究,会走上弯路,甚至会失去旅游哲学的立足点,更难以进入真正的旅游哲学研究层面。
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说:“哲学的目的是对思想之逻辑的阐明。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运动。一部哲学著作,本质上,乃是由一些解释而成。哲学的结果不是若干‘哲学命题’,而是把问题阐明。哲学应把那些没有哲学便似乎模糊不清的思想弄清楚,并给予明确的界限。”[8]这段话实际上指出了构建一门哲学所要求的思路。历史表明,很多哲学体系正是在对逻辑起点的不停追问中展开和阐明相关的理论,进而构成自身的哲学体系。例如,黑格尔(Hegel)以对“无”与“有”的不停地追问构建起《逻辑学》,海德格尔以对“存在”的追问而写出《存在与时间》,马克思通过对“资本”的追问和阐明演绎了《资本论》。旅游哲学的构建无疑也应遵循这一规律。在构建旅游哲学的过程中,我们要做的是坚持不懈地探索旅游概念和理论的逻辑起点和逻辑走向,不断地进行前提性追问、考查和清理,那么,在这种追问、探索、阐明理论逻辑,给出清晰界定的过程中,与旅游概念和旅游哲学相关的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以及伦理学和美学等,就会自然得以出场并得到揭示,进而有机地构建起科学的旅游哲学体系。这种在追问和反思的活动中按照自身逻辑构建起来的旅游哲学,也正是我们需要的旅游哲学。
①谢彦君教授近期已对自己的旅游概念进行了修正,参见《旅游学刊》2010第25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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