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毅及其妻子墓志铭相关问题研究_李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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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10)01-0162-04

唐代著名边塞诗人李益,因唐传奇《霍小玉传》而广为人知,而在当时其诗名亦极为显著,同时代人李肇在《唐国史补》中说:“李益诗名早著,有《征人歌且行》一篇,好事者画为图障。又有云‘回乐峰前沙似雪,受降城外月如霜。不知何处吹芦管,一夜征人尽望乡’。天下亦唱为乐曲。”[1]但李益一生并不得意,其生平事迹亦晦而不彰,特别是《霍小玉传》中负心的形象,在后世一直无法廓清。虽然近百年来很多学者写了大量文章来考证李益行年事迹,但仍有许多无法解决之疑问。幸而近年李益夫妇墓志的发现,使李益研究可以得到进一步深入的展开,一些争论也可以得到解决。近期关于李益夫妇墓志发表了三篇文章:王胜明的《新发现的崔郾佚文〈李益墓志铭〉及其文献价值》(《文学遗产》,2009年第5期),朱关田的《〈李益志〉浅释》(《书法丛刊》,2009年第5期),王胜明、李天道的《李益佚文及其文献价值》(《文献》,2009年第4期),三文首次披露了新出土的李益夫妇墓志,并进行了初步的释读。这几篇文章对墓志的真实性、墓志的价值进行了释读,墓志录文有不够准确的地方,释读中也存在一些错误。有不少问题也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研究。

这里首先就上述三篇文章中的一些问题说说自己的看法。《李益墓志》说:“大历四年,年始弱冠,进士登第。其年,联中超绝科。间岁,天子坐明庭,策贤俊,临轩试问,以主文谲谏为目。公词藻清丽,入第三等,授河南府参军。”王胜明文解释说:“可知,李益大历四年(769)登进士第,本年再中超绝科。来年,即大历五年(770),又中制科——主文谲谏科,授河南府参军。”这里说李益大历五年中制科,明显属于误读,且与存世文献记载李益大历六年中制科不符。王文还否定了李益建中四年登拔萃科的传统记载,但这同样是对《李益墓志》的误读。《李益墓志》后文说:“四擅郗诜之美,三领元瑜之任。”“累擅殊科,以文从吏。”《晋书》卷五十二《郤诜传》:“泰始中,诏天下举贤良直言之士,太守文立举诜应选。以对策上第,拜议郎……累迁雍州刺史。武帝于东堂会送,问诜曰:‘卿自以为何如?’诜对曰:‘臣举贤良对策为天下第一,犹桂林之一枝,昆山之片玉。’帝笑。”[2]所谓“四擅郗诜之美”,正是指他四次在进士、制科以及科目选中登科。因此,《旧唐书》卷一五九《路随传》所记李益于建中四年登拔萃科不能轻易否定。绎墓志文意,当亦如此。另外对于李益夫人卢氏,王文据《墓志》“皇朝户部员外郎范阳卢谕,即公外王父也”认为,“李益夫人乃舅父之女”这显然是误读的。卢谕是李益的外祖父而已。王文在对《卢夫人墓志》的解读中有一处说:“李益与卢氏一起生活了近十年,生育了五个儿子。”这同样不准确,李益五子中只有两个是李益前夫人卢氏所生。这在《李益墓志》中说得很明白。《卢夫人墓志》也说:“江阴早世,誓不违亲,故既笄十四年而归于我。痛不逮事先舅姑,故尽力于启护。”言下之意是指卢氏夫人对非己出之子女同样尽心照拂。朱关田先生的文章中考证了李益家族的世系,根据墓志提出李益在兴元元年(784)左右曾入山南东道节度使樊泽幕府,这应该是对李益从军经历的一个重要补充。不过该文开头说李益“山东人,望出陇西姑臧,为晚唐名诗人”,就不够准确了。墓志所说的李氏“望高陇右,族冠山东”,只是一个惯用的说法,而李益之古籍应该在郑州,而实际生活的地方是东都洛阳。《李益墓志》说:“全归于东都宣教里之私第。”“归葬于偃师县亳邑乡,迩先少师之茔,礼也。”《文苑英华》卷九四二常衮《赞善大夫李君墓志铭》:“天宝十四载正月十七日终于东京崇政里之私第,享年若干。”“以大历三年五月日葬我济阴守于偃师县东姑臧公之茔次。”[3]这篇墓志的主人李成性正是李益的堂叔父,可见偃师正是姑臧李氏的祖茔所在地。

两人对墓志的释读中有一个不同的地方。《墓志》:“长子元翊,前弘文馆明经。嗣子棠,早学诗礼。次子当,文绍弓裘,誉高乡里。擢春闱之上第,流裕蛊之嘉声。”朱关田先生认为:“长子元翊,盖庶出。棠、当为前夫人所生。”王胜明认为:“元翊应为李益长子,当为次子。”“同时长孙即长子元翊之子应为棠,而非《新表》所列当之长子藻。”应以朱关田先生所解为当。所谓嗣子即嫡子,这在唐代出土墓志中极为常见。

李益夫妇墓志的出土使我们可以重新来审视李益的婚姻生活以及《霍小玉传》的可靠程度。李益的墓志由其亲友,当时有名的文人崔郾撰写,而李益夫人卢氏的墓志则由其本人亲自撰写,因此,李益夫妇的墓志对于我们了解其夫妇关系、婚姻状况非常重要。陈尚君先生在《唐代的亡妻与亡妾墓志》中通过对出土的一百零七篇亡妻、亡妾墓志的分析,总结出此类墓志的通常格式:“其基本结构大致可以分为四节,即先叙妻的简历和家世,次叙其道德操行,再述亡故及丧葬事宜,最后表达作者和家人对死者的悼念。”[4]李益为夫人所写墓志基本也是这种格局,但其内容实堪玩味。通过《李益墓志》我们知道李益曾先后娶过两位卢夫人。“前夫人范阳卢氏袝焉,常州江阴县主簿集之息女。门风光大,坤仪弘播,音徽早谢,而懿范犹传,有子二人。今夫人陇西县君范阳卢氏,太子校书舒之女也。行周四德,化被六姻,有光辅佐之勤,克奉苹蘩之荐。生一女,始笄。”而在李益所撰《卢夫人墓志》中说:“夫人讳,字文嫄。其先涿人也,常州江阴主簿讳集之长女,外祖赵郡李公讳选。江阴早逝,誓不违亲,故既笄十四年而归于我。痛不逮事先舅姑,故尽力于启护。劳忧成疾,殁于泽州旅馆,享年三十七。有子五人。呜呼!容为德之表,孝为行之首,总百艺,承六姻。自结褵暨贞元十九年七月一日长逝,殆十年矣!以二十年八月十八日,权窆于洛阳城东高坂原,俟通岁而迁也。铭曰:德门生德,母仪嫔[则]。正位于我,室子神夺。尔年新松,旧阡姑俟。时之告子。”根据李益夫妇墓志我们可以知道李益生于天宝五载(746),卒于太和三年(829),卢夫人生于公元767年,卒于贞元十九年(803)。卢氏夫人小于李益二十一岁,卢氏夫人于既笄十四年出嫁,也就是在她28岁时嫁于李益,时为贞元十年(794),当时李益49岁。可以说李益夫妇墓志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唐代晚婚的典型事例。姚平在其《唐代妇女的生命历程》一书中通过对299份提到女子婚龄的出土墓志进行统计,得出的结果是唐代女子平均婚龄为17.6岁,婚龄在20岁以下的占2/3,婚龄在27—28岁之间的有3人,晚婚的主要原因是贫穷和动乱。另外一个原因则是欲求贤配而不得,以致延误婚期。而唐代人普遍认为女子应该在20岁以前出嫁[5]。卢氏夫人之所以迟至28岁出嫁,根据墓志的记载是因为卢氏的父亲常州江阴主簿早逝,卢氏夫人不愿意过早离开母亲,所以才耽搁了婚嫁。卢氏虽然郡望为范阳,但其家族似乎并不显赫,李益在夫人墓志里也没有太多地记述。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卢夫人墓志》中说“有子五人”,《李益墓志》说前夫人卢氏“有子二人”,这说明卢氏夫人亲生子二人,非亲生者三人。《卢夫人墓志》还说“痛不逮事先舅姑,故尽力于启护”,说明卢氏夫人嫁到李家之时,李益的父母已经去世,卢夫人对于非己出的孩子爱护如同己出。李益和卢夫人共同生活了10年,在墓志中,李益对于卢夫人的孝行、慈爱极为赞扬,对于卢夫人操劳家务,劳忧成疾,中年早逝,极为悲痛。可以看出李益对其夫人感情颇为深厚。

我们了解了李益和前夫人卢氏的婚姻状况以后,再回头来看《霍小玉传》中对于李益早年情事的叙写。关于《霍小玉传》本事的可靠程度,学术史上有不同的观点。首先对于其真实性提出异议的是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九《李益集二卷》说:“《旧史》本传称其少有痴病,防闲妻妾过于苛酷,有‘散灰扃户’之说闻于时,故时谓妒痴为李益疾。按:世传《霍小玉传》,所谓李十郎诗‘开帘风动竹,疑是故人来’者,即益也。《旧史》所载如此,岂小玉将死,决绝之言果验耶?抑好事者因其有此疾,遂为此说以实之也?”[6]现当代学者中,多以《霍小玉传》所记和李益行实进行比对,以确定其真实性如何。卞孝萱先生则认为《霍小玉传》所记失实,为“牛李党争”的产物,其写作年代在长庆初年[7]。王梦鸥先生根据历史记载李益有“疑病”、“痴疾”,认为“不过在他早年,确患有这样的神经病,当是不诬的事实;而且为了神经病而至于家庭破碎,也有可能”。然后王先生结合李益行实认为:“一则可知这《霍小玉传》出于造谣中伤者多;二则可知造谣的,并非在李益晚年,尤其不是在他死后。”[8]李剑国先生认为《霍小玉传》应当写作于蒋防贬谪以后,大和时期[9]。《霍小玉传》中说:“大凡生所见妇人,辄加猜忌,至于三娶,率皆如初焉。”而《李益墓志》记载李益两娶,哪一个更可信呢?按道理我们应该相信墓志而不能轻信小说之言。不过,《卢夫人墓志》中所反映出的李益特别的婚姻状况值得我们考虑。李益“地望清华,推鼎甲之族,天才秀出,为文章之杰”,“风流有文词”,何以晚至于年四十九才成婚呢?《李益墓志》出土以后,我们对李益早年的科选情况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李益于大历四年(769)登第,同年又中书判拔萃(超绝科),大历六年中讽谏主文制科,建中四年(783)书判拔萃。并且我们知道李益进士及第时24岁,大历六年中制科后所授官职是河南府司录参军。无论从年龄还是从授官方面来讲和《霍小玉传》所述皆不符。但是关于李益早期的经历的记载本身就有矛盾。李益《从军诗序》说:“君虞长始八岁,燕戎乱华。”大家以前都是按照这一记述推定李益生年为大历七年,但和墓志记载仍差两岁。《霍小玉传》说:“年二十,以进士擢第。”《李益墓志》说:“大历四年,年始弱冠,进士登第。”两者似乎又无不同。在以前的文献记载中,只有《霍小玉传》所讲的李益任“郑县主簿”,和出土文献相合。如果我们忽略作者因年代久远产生的某些记述失误,那么《霍小玉传》所记李益在登科前后以及任郑县主簿期间的行踪反倒是比较可信的。那么,《霍小玉传》所记李益三娶一事是否可信?此事虽和《李益墓志》不合,但比照《卢夫人墓志》所记,揆诸情理,李益在和卢夫人成婚之前或许有一次不幸的婚姻,而墓志出于为贤者讳,没有记述罢了。以前大家在讨论《霍小玉传》时,有一种看法认为霍小玉不可能是霍王或嗣霍王的女儿,认为年龄相差太大。《册府元龟》卷二九五中记载:“霍王元轨,高祖第十四子。武德六年封蜀王,八年徙封吴王,贞观十年改封霍王,垂拱四年坐与韩王元嘉连谋起兵事觉,徙居黔州,至陈仓而死。长子绪,封江都王,坐与裴承光交通被诛。神龙元年,并追复爵土。封绪孙晖,为嗣霍王。”《霍小玉传》的霍王应该就是这位李晖,年龄上没有什么不合的。

李益有一首诗《赠内兄卢纶》:“世故中年别,余生此会同。却将悲(一作愁)与病,来(一作独)对朗陵翁。”卢纶有《酬李益端公夜宴见赠》:“戚戚一西东,十年今始同。可怜歌酒夜,相对两衰翁。”以前大家根据李益《赠内兄卢纶》一诗承认《霍小玉传》所述李益的夫人为卢氏。那么,在墓志出土以后,我们重新来看这两首诗,对于这两首诗的写作年代需要重新认识。如果李益是因为和《卢夫人墓志》中所记载的卢夫人成婚以后才称卢纶为内兄的话,那这两首诗必定写于成婚(贞元十年)之后。我们根据卢之翰的《唐魏郡临黄县尉卢之翰妻京兆韦氏墓志铭并序》、卢纶的《唐故魏州临黄县尉范阳卢府君玄堂记》可知卢纶父卢之翰(717-757)、母韦氏(727-745)的生卒年代,也可推知卢纶的生卒年约为742到798年[10]。卢纶于贞元十二年(796)十月将父母迁葬于长安万年县,李益、卢纶的酬赠诗大致写于此时。这一年卢纶大约55岁,李益51岁,当得上“两衰翁”了。卢纶和卢夫人或许只是远房兄妹。

我们从出土的《李益墓志》还可以重新来看李益诗歌的编集与传播情况。李益诗歌在唐代典籍中没有著录,最早是在《郡斋读书志》著录《李益诗一卷》,尤袤《遂初堂书目》著录《李益》、《李君虞》两种,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著录《李益集》二卷。流传到现在的李益集主要有两卷本和三卷本。其主要差别在于有没有《从军诗序》。以前我们对于李益诗集在唐代编集流传的情况并不清楚。只知道李益曾经在贞元四年(788)将其从军诗五十首编集赠给左补阙卢景亮。在元和十二年(817)令狐楚编的唐诗选《御览诗》中收有李益的36首作品。从《李益墓志》中我们可以比较详细地了解其诗集流传的情况。墓志说:“德宗皇帝统临万方,注意六义,诏征公制述,令词臣编录,阅览终夕,精微动天,遂以副本藏于天禄石渠之署。”这大概可以和《新唐书》卷二百三《卢纶传》所记“(卢纶)尝朝京师,是时舅韦渠牟得幸德宗,表其才,召见禁中。帝有所作,辄使赓和。异日问渠牟:‘卢纶、李益何在?’答曰:‘纶从浑瑊在河中。’驿召之,会卒”相印证。时间在德宗贞元十二年到十四年间。此时,曾经编录李益的诗歌作品,并且收藏于内府。墓志又说:“元和中,因张广乐、赏丽曲,问其所自,知公属词,又两征文集,一见别殿。”这大约可以和令狐楚编集《御览诗》相印证。墓志的记载说明李益的作品生前曾多次编集,并且有所传抄流行。王建《寄李益少监送张实游幽州》:“大雅废已久,人伦失其常。天若不生君,谁复为文纲。……集卷新纸封,每读常焚香。”此诗写于元和七年左右,亦证明当时李益诗集之流传[11]。《李益墓志》还记载:“及制使马宇奉命东夷,又见公雅什为夷人所宝,则中华之内,断可知矣!”韩愈《顺宗实录》卷二:“(永贞元年二月乙丑)兵部郎中兼中丞元季方告哀于新罗,且册立新罗嗣王,主客员外郎兼殿中监马于(宇)为副。”[12]《全唐文》卷六三九李翱《秘书少监史馆修撰马君墓志》:“召为太子左赞善大夫,迁主客员外郎,使于海东,复命,授兴元少尹。”这条新材料使我们知道李益的诗歌不仅如《旧唐书》本传所说的“每作一篇,为教坊乐人以赂求取,唱为供奉歌词。其《征人歌》、《早行篇》,好事者画为屏障;‘回乐峰前沙似雪,受降城外月如霜’之句,天下以为歌词”,也不仅被写进《莺莺传》、《霍小玉传》中的“开门复动竹,疑是故人来”一样,而且传播到了新罗,为新罗读者所钟爱。李益诗歌是如何传进新罗的,我们没有具体的材料可以知道。但两国的使节来往,以及李益入幽州节度使刘济幕府,可能都有助于李益诗歌的广泛传播。

李益夫妇墓志出土最重要的价值在于能够使我们对于李益的生平事迹有一个更准确、更详细的把握,这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对李益的诗歌进行系年,更准确地理解李益诗歌风格的变化、诗歌艺术的特征。这方面的工作还需要对《李益墓志》进行深入细致的解读。同时李益墓志的出土也可以使我们对李益研究的学术史进行反观。20世纪以来的李益研究,主要集中在李益生平研究和李益诗歌艺术风格研究两个方面,而对于李益诗歌的研究又是建立在对李益诗歌系年的基础之上的。关于李益生平的研究,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容肇祖《唐诗人李益生平》(1932)、闻一多《全唐诗人小传》中根据《从军诗序》确定李益生年为天宝七载(748),根据《新唐书》本传“太和初,以礼部尚书致仕,卒”的记载推定李益卒于太和元年(827),享年80岁。台湾王梦鸥的专著《唐诗人李益生平及其作品》,初步勾勒了李益的生平,对李益的诗歌进行了编年的解读,提出了一些猜想,比如认为李益早年可能因为精神疾病而经历了一场不幸的婚姻[8]。卞孝萱的《李益年谱稿》(1978)征引大量资料比较详细地推排李益的生平事迹,其中重要的成果有:李益建中元年、二年入崔宁幕府,贞元十六、十七年漫游扬州,李益卒于大和三年十二月之前[13]。这些观点为以后的研究者所接受并被新出墓志所证实。谭优学的《李益行年考》(1981)对卞孝萱的观点提出商榷,但其相关结论有比较多的臆测成分[14]。关眉于1984年在《文献》第3期撰文《李益从军经历考辨》提出李益贞元初入唐朝臣幕府一说,这个观点也被后来的研究所证实,但后来研究者好像很少提及此文。王勋成于2004年在《文献》第4期撰文《李益“三受末秩”“五在兵间”说》对于《从军诗序》中的“出身二十年,三受末秩;从事十八载,五在兵间”提出新解,认为“三受末秩”“五在兵间”不是三次、五次,而是三年、五年,认为李益在制科登第后任“郑县主簿”,三考满职。李益入崔宁、唐朝臣幕府前后共五年时间。王勋成从唐代科选制度出发解释这段话,观点很新颖,但新出墓志证明他的解释仍然欠妥。这期间,出版了范之麟的《李益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王亦军、裴豫敏的《李益集注》(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和王胜明的《李益研究》(巴蜀书社,2004年版)三部专著,也有若干篇李益研究的学位论文。特别是王胜明长期关注李益研究,发表了大量研究李益的论文,对李益研究有不少推进。这些研究所依据的第一手资料是李益的《从军诗序》。特别是其中的“君虞长始八岁,燕戎乱华。出身二十年,三受末秩;从事十八载,五在兵间。故其为文,咸多军旅之思。自建中初,故府司空巡行朔野;迨贞元初,又忝今尚书之命,从此出上郡,五原四、五年,荏苒从役。其中虽流落南北,亦多在军戎”这段话,是墓志出土之前关于李益生平的最重要的记载。但对于这段话的解释出入很大,因而对于李益的从军经历的看法莫衷一是。现在看来,那些比较准确的解释都是建立在对于唐代职官制度、历史地理的准确理解上的。而反之,一个错误的判断,则会引起一系列的误判。比如王梦鸥先生认为韩愈的《送幽州李侍御序》就是元和四、五年间送李益回幽州的,上引岑仲勉先生的文章中早已否定了韩愈文章中的李侍御为李益,我们现在来看出土的墓志,李益的父母早在贞元十年之前已经去世了,而韩愈的文章中写李侍御回东都省亲,必定不是送李益的。有些观点则是前人早已提出,而后来的文章仍然不断地在证明。如关眉发表于1984年的《李益从军经历考辨》中已经提出贞元初李益入唐朝臣幕府说,而后来的很多文章还在不断地考证这个问题。那些建立在不正确的系年基础之上的艺术分析也难于令人信服。同时受资料的限制,李益生平研究中也留下不少空白。比如李益的童年经历,所谓的“长始八岁,燕戎乱华”,李益及其家庭是如何度过的,李益妻室婚姻状况,只能够根据《霍小玉传》作一些推测,在以往的研究中也没有注意到李益丁忧的情况。

在李益夫妇墓志出土以后,李益的科第情况、婚姻状况基本上比较清楚了。《从军诗序》中所讲的“三受末秩”可以得到完满的解释。至于“五在兵间”,《从军诗序》和《李益墓志》的记载不完全一样。《墓志》说:“考天官科选之务,弘圣代得人之盛,问望休洽,弓旌屡招。首为卢龙军观察支使,假霜棱,锡朱绂,以地非乐土,辞不就命。后山南东道洎鄜畴邠郊皆以管记之任请焉,由监察、殿中历侍御史,自书记、参谋为节度判官,四擅郗诜之美,三领元瑜之任。周旋累祀,再丁家难。”《从军诗序》所记从军的时间截止到贞元四年,《墓志》所记要稍晚一些。根据《卢夫人墓志》记载李益于贞元十年成婚,其时李益父母都已经去世,结合起来看李益这一段从军经历可能截止到贞元七年左右。《墓志》明确记载李益曾经入过山南东道、鄜畴、邠郊三个幕府,所谓“三领元瑜之任”,也就是三次做掌书记。如果再加上做节度参谋、节度判官,似乎也合于五在兵间之数。李益曾经为卢龙节度使礼聘,但似乎并没有去任职。李益再次进入幕府是到幽州节度使刘济那里,关于李益入刘济幕府的时间争论较多,有认为在贞元十三年的(卞孝萱),有认为三入幽州的(王梦鸥:贞元初、贞元末、元和时代),但有一点是一致的,那就是《墓志》和《旧唐书》本传都说宪宗即位后,将李益从河北召还。因此在贞元末、永贞时期李益应该在幽州幕府。联系《卢夫人墓志》所载:“(贞元十九年七月一日)殁于泽州旅馆”、“以二十年八月十八日,权窆于洛阳城东高坂原”,而根据卞孝萱先生的考证李益贞元十六、十七年在扬州,大致可以认为李益是在漫游扬州之后才入幽州刘济幕府的。另外李益的官职侍御史也是长期没有迁改的,从韦应物的《送李益侍御赴幽州》(建中三年,782)到刘禹锡的《扬州春夜李端公益……联句》(贞元十七年,801),李益的官衔一直如此,所以《旧唐书》本传说:“(李)益不得意,北游河朔,幽州刘济辟为从事,常与济诗而有‘不上望京楼’之句。”而根据墓志李益入刘济幕府后“检校吏部员外郎,迁检校考功郎中,加御史中丞”,这也说明李益入刘济幕府时间较晚。而在贞元七年至贞元十六年之间李益的行踪墓志也没有详细的记载。这是李益生平上一段空白,需要进一步去探讨。墓志对于李益被召入长安后的仕历记载比较详细。

李益夫妇墓志出土以后,李益的仕历中不少疑点可以澄清,李益诗歌的系年也可以重新进行考虑,这对于和李益交往的诗人的行踪的考订同样也会有所促进。新编李益年谱也是必要的。同样,对于李益诗歌艺术的分析也要建立在李益生平的详细、准确的研究之上,如此方能得出使人信服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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