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视角下继续教育概念的重新界定_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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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教育概念的历史发展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废。在世界范围内,关于继续教育的历史和起源有多种不同的观点,摘其要者排陈于下:第一种观点认为,“继续教育在世界范围内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继续教育是以成人学校的教育形式出现的,如1798年英国汉诺丁成人学校的创办是世界上出现的最早的一所成人学校。”第二种观点认为,继续教育“最早从美国开始,1889年美国某些州要求医生更新知识,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病人服务;1893年美国霍普金斯大学要求学校的教师参加若干年的继续培训;1914年美国通过‘史密斯·利弗法案’,要求兴办农民学校,增加农民的科技知识,培养他们的科技意识,使美国的农业得到极大的发展;1915年美国成立全国大学继续教育协会,主要开展大学后的工程技术教育,这是继续工程教育名称的由来。”但是关于继续教育由来的另一种说法是,“从实施形态上源于美国,从教育制度上源于英国。”其依据是:1918年英国最早提出继续教育的完整概念;1944年英国巴特勒教育法专立章节对继续教育做了阐述:“继续教育是继初、中等教育后的第三阶段教育,……是对超过教育年龄者,根据需要进行的文化训练和再创造性活动的教育(包括全日制、半日制和业余教育)”,这是世界上最早的继续教育立法和规定。如果非要调和这三种观点的话,可以将第一种观点认定的那个阶段称为继续教育的萌芽阶段,第二种观点所提供的起始时间到二战结束后的20世纪60年代初为继续教育的发展阶段,此后的时期为继续教育的繁荣阶段,这就是继续教育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历史分期。就是在这个阶段,即20世纪70年代,继续工程教育开始引入我国,并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由此看来,在世界范围内,继续教育的概念走过了一条泛化——特化——再泛化的道路;在我国来看,继续教育同样是从成人教育(主要是扫盲)——技术再教育——技术和知识等各个层次的再教育一路走来,并在广泛意义上拓展了继续教育的内涵和外延。事实上,从继续工程教育到继续教育的概念演化情况,也能看出继续教育由特化到泛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出版的《职工教育辞典》也认为“继续教育是继续工程教育的扩展”,这句话中“扩展”的内在含义其实就是泛化。继续教育概念的这种泛化的趋势可能与世界大分工和经济全球化有一定的关系,与此同时,职业教育的发展也呈现出由高层次化向普及化、终身化、现代化、个性化和自主化发展;由学校形态向校企结合的形态发展;由学历形态的职业教育向非学历形态的职业教育发展并形成一体化的大职业教育;由学校独立发展向学校与社会结合并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新趋势,致使今天的“继续教育同成人教育、终身教育在内涵上已没有太严格的区分。继续教育在大多数国家已变成了对全体公民的终生教育。”

尽管如此,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终身教育三者的细微差别毕竟还是存在的,“继续教育(continuing professional education),国际社会,特别发达国家有着特定的含义,是指大学后专业的继续教育;在我国继续教育界,通常是指大学后成人的再教育,包括大学后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再教育。综上所述,终身教育包括成人教育,其含义最为广泛;继续教育则是终身教育体系中成人教育阶段的高级层次部分,是人一生中统一教育的高级阶段。可见,继续教育不能取代成人教育;相反,成人教育可包含继续教育。”这就是说,从概念涵盖广延性上来说,从大到小依次是终身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三者的融合是在继续教育这个特殊的教育形态中,融合的原因是继续教育的再教育性和成人性。

总结以上论述,从历史角度来看,需要特别提炼两点共识:第一,继续工程教育已经不能够涵盖继续教育的内涵和外延,必须使用继续教育来作为继续工程教育的上位概念;第二,尽管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终身教育在某些层次或者阶段有融合的现象,但是相互之间还不能够彼此替代,“作为终身教育一部分的继续教育”的概念还需要独立提出来。这样,从历史视角主要解决了与继续教育相似的几个概念之间的差别和内涵、外延的大小等问题,区分了其上、下位的关系。

二、继续教育概念的语义学辨析

首先,应该从语义学的角度对继续教育的质做出明确的规定。既然继续教育是从国外引进的概念,那么就不得不首先从继续教育的外语词汇方面进行一番考辨。有关继续教育的英语词汇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与“continue”有关的词汇,如“continuous education”,一般翻译成“继续教育”,这类称谓主要在美国比较普遍,都有“连续不断的”意思;第二类是“further education”,《21世纪大英汉词典》将之翻译成“进修、继续教育”,这种称谓主要是在英国比较普遍;第三类是“sustained education”,翻译成汉语就是“持续培训”,这个称谓主要在新加坡对国家公务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归纳上述三种定义,它们都是指一种对已经接受过某种教育的人员进行的再教育,这种教育无论是知识还是技术都要高于前一种教育,这就是继续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此外,可以把接受继续教育前的教育阶段统称为前教育阶段。其次,还要结合文献,对继续教育的外延做出清晰地界定。截止2009年9月1日,从中国知网CNKI“概念知识元库”中搜索“继续教育”的定义,“继续教育”在学术文献中的解释一共有68条。另外,截止2009年9月1日从中国知网CNKI“中国工具书网络出版总库”搜索“继续教育”的定义,按照中国知网的学科分类,包括哲学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经济与管理科学,信息科技等共有2343项记录。可见,在今天,继续教育不仅仅是生产性技术人员的专门教育,也不是社会实体经济部门人力资源再教育的特有形式,而是全社会所有适合群体的再教育需求,即使是提供教育服务的教师也需要这种形式的再教育。我国的教师进修学校或者教育学院就承担着对教师进行继续教育的责任。从以上论述中的继续教育概念泛化的情况也可以看出来,继续教育是在多个行业、多个领域和多个层次中都存在的。

三、继续教育概念的当事人视角分析

针对继续教育而言,至少可以有两类三种当事人视角,也就是说,继续教育需要有两个主观者视角(或者说当事人视角或者主体视角)和一个客观者视角。其中,第一主观者或者当事人是企业、事业等单位或者任何需要得到继续教育服务的社会团体或者个人;第二主观者或者当事人就是指继续教育服务的提供者,即继续教育的主体。“在我国,继续教育实施机构主要有两类,一是依托高校建立的继续教育学院,二是各类企业开办的职工教育(培训)中心,除此之外,还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学校等也举办各种短期培训,以及企校(科研机构)联合办班开展后继学历教育(研修班)等。”

从当事人角度主要是辨明继续教育的施教机构、受教对象和单位以及中间人政府,以及三者之间的责、权、利的分配问题。事实上,各类主观者都有能力组织继续教育,都可能是继续教育服务的提供者,但是在某一特定的继续教育当中,只可能有一种当事人是继续教育服务的提供者,如在高职院校开展继续教育中,只可能是高职院校提供继续教育,不可能是其他当事人,因此,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

四、继续教育本质属性的研究

对继续教育本质属性的认识是对继续教育准确定义的关键。通过语义的分析、比较和归纳初步找到了继续教育的本质属性,下面将对国内关于继续教育特征的论述采用排除法和反证法进一步归纳其本质属性,而不是直接归纳继续教育的本质属性。

为此,首先要理解事物属性、本质属性和特征之间的区别。“在逻辑学概念中,属性是对象的性质及对象之间关系的统称。对象(事物)的属性有的是特有属性,有的是共有属性。在特有属性中,有些是本质属性,有些是非本质属性。本质属性是决定一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而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本质属性一定是特有属性,而特有属性不一定是本质属性。某事物固有的规定性和与其他事物的区别性是本质属性的两个特点。”事物的特征指某一事物“自身所具备的特殊性质,是区别于其他物质的基本征象和标志。”可见,在此意义上,事物的特征就应该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因此,对继续教育的特征的研究,就是要把握继续教育的本质属性。另外,“一类对象往往具有多方面的本质属性”,因此,对继续教育本质属性或者特征的研究也是理解继续教育内涵的重要手段。

其次,对国内继续教育特征研究的归纳。这些研究的主要观点如下:如从继续教育的社会属性归纳为“职业性、从属性、终身性、延续性”以及认为“成人学习的本质属性”决定了“自我教育与自我学习是继续教育的核心”或者说这就是继续教育的本质属性;也有学者认为应该从继续教育的培训项目的特点上来界定其本质属性,如“及时性、实用性、灵活性”;甚至有的学者根据实施继续教育的过程中应把握的基本原则将继续教育的特征归纳为“教育性、目的性、效益性、计划性”。表面上看,这些观点似乎有其合理之处,但是通过仔细分析后发现,这些研究所归纳的并不是继续教育的本质属性,最多只能算是继续教育的属性。首先,职业教育也具有职业性,因此职业性不是继续教育的特有属性,更不是其本质属性;第二,从属性是指“继续教育主要不是取决于主观的意愿和兴趣,而是较多地从属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与其说继续教育是个人的权利,不如说是社会所赋予的特定义务。”而我国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中明文规定:“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所以,认为继续教育仅仅是义务完全有悖于法律;再则,其他类型的教育也是围绕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服务的,可见,“从属性”也并非继续教育所独有的性质;第三,上文已经辨析过终身教育、继续教育、成人教育三个概念的上、下位关系,而且终身教育涵盖了人的一生,当然也包括继续教育的基础——前阶段教育,而继续教育并不包括前阶段教育,而是前阶段教育的进一步追加,以此看来继续教育并没有终身性;第四,上文在继续教育概念的语义学辨析中已经论述过,“延续性”仅仅表明了继续教育和前教育的历时性关系,并没有说明二者在质上的区别;与此相关的“二次性教育”或者“再教育”等说法,与“延续性”、“持续性”具有同样的缺陷,不再赘述;第五,“自我教育和自我学习”非独继续教育中存在,几乎任何一种教育中都有,这也不能是其特有属性;第六,“及时性、实用性、灵活性”只能是继续教育课程设置和实施的原则,不是继续教育的属性;第七,“教育性、目的性、效益性、计划性”几乎是任何正规教育都应该具备的属性,不是继续教育的特有属性。

通过上述排除法和反证法的论证,再次回顾继续教育的语义学分析,可以归纳出“进一步的追加性”是继续教育的一个本质属性,其他方面的本质属性尚有待继续归纳。

五、继续教育概念的重新界定及其分类

总结上述分析,可以给继续教育下一个比较科学的定义:继续教育(further education)是指某种教育服务机构或者某类教育者向接受了某种教育后的某些特定人员进行知识、技能、社会规范或情感等方面的进一步的追加教育,英语当中用“further education”表达“继续教育”的概念最为恰当。对于这个定义,在此还需要解释几点:

第一,继续教育必须是在前教育基础上的追加教育。前教育是继续教育的基础,没有前教育也就无所谓继续教育的存在理由,继续教育是前教育的进一步延伸或者加深;第二,“接受了某种教育”是为了兼顾多种定义的细微分歧。这里的“教育”是指广义的教育,这就是说继续教育的前教育形态既可以是某种正规的学校教育,也可以是某种社会性质的教育;第三,“某些人员”是泛指一切接受了某种教育后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第四,年龄上的“成人性”不是继续教育的本质属性,而是“成人教育”的一个属性;第五,继续教育的内容是“知识、技能、社会规范和情感”,而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知识更新、补充、拓宽、深化和能力提高”。

根据这个定义,可以从教育主体、教育对象和教育内容三个维度对继续教育进行分类。

图1 教育模式关系图

1.根据继续教育的主体(施教者)对继续教育进行分类。针对教育主体的论述,比较系统的观点是:“目前,我国从事继续教育的机构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公司、企业性质的盈利性机构。这类机构运作机制比较灵活,但缺乏可靠的师资和课程保障,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另一类是各种职业学院、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附属的培训中心、高等院校的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此类机构通常拥有雄厚的教学科研力量,但运作机制不够灵活,往往缺乏对市场的深入了解和大胆开拓,而处于封闭式的办学模式。对于这类机构,应当创新运行模式,实行企业化运作,使它们加强与企业界的联系,走向市场,实现自我维持、自发积累、自我发展,以促进继续教育事业的良性循环。”其实,从继续教育的专业化角度来看,也可以分成专门的继续教育机构,如普通高校的继续教育(包括教育学院、教师进修校等对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等)、高职院校的继续教育(包括对中职教师的继续教育等)、社会培训部门的继续教育(包括各类语言培训班、计算机培训班、厨师、汽车修理、家政等培训班、会计培训班、驾校等)、企业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企业的培训中心、企业大学等)等类型,培训的内容可以是知识也可以是技能。

2.根据继续教育的对象(受教者)把继续教育分为:党政机关培训、公务员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即主要是技术工程教育)、中职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成人自学学历教育、农民工培训以及罪犯和某些由于心理因素造成的精神病人等。

3.根据继续教育的内容把继续教育分为:知识类继续教育、技能类继续教育、社会规范类继续教育、情感类继续教育。继续工程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属于技能类教育,公务员和党政干部的培训根据教育内容可能是以上四种类型的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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