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性别和谐_性别平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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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98(2008)06-0005-06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把性别关系理论的发展带进一个新的时期,其突出表现是吸引学界和妇联部门一方面从和谐社会的理论视角重新思考和理解已有的性别关系理论研究成果,为完善性别关系理论体系形成更为科学的思路;另一方面又从性别和谐的理论视角对我国女性生存和发展问题展开讨论和研究,进一步把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男女友爱合作、两性协调发展的性别政策框架。但是,从迄今为止所形成的学术成果来看,这方面的研究至少还存在着三个明显的不足:一是较多地侧重于评述性别和谐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意义,较少对性别和谐概念进行学理意义上的科学定义,并分析其内涵,进而为性别和谐程度建构一个科学的测量指标体系;二是较多地侧重于描述性别不和谐的各种表现,较少提出理论解释框架,明确决定性别和谐程度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影响性质和机制;三是较多地侧重于一般意义上的对策分析,较少把理论分析的结果转化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调整与优化性别关系的重要措施。因此,关于性别和谐的理论研究还要在提高学术和政策品位的基础上继续深入下去。

本文首先在归纳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界定性别和谐的概念及其主要内涵,梳理已有的分析结果,构建一个综合相关观点的关于性别和谐的理论解释框架,最后利用理论分析的结果提出几个促进性别和谐的对策建议。

一、性别和谐的定义与内涵

性别和谐概念提出后,不少学者都从各自分析的角度给出相应的界定和对内涵的理解。有的学者从生物学学科视角分析性别和谐,认为雌雄双性同体的生物学基础必将引导两性关系走向回归,在承认两性生理差异和互补的合理化前提下,恢复男女两性平权、分享,以及自由与全面发展的和谐关系;[1][2]有的学者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来理解性别和谐,认为男阳女阴配合协调便为两性和谐,性别和谐主要体现为女性与男性平等、公正与协调的发展;[3]有的学者从性别关系历史变迁的角度解释性别和谐,认为社会主义性别和谐是在承认和尊重男女两性生理、心理差异基础上的和谐,是在承认男女两性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基础上的和谐;[4]有的学者从社会性别视角透视和谐社会与和谐家庭的性别关系,认为和谐的性别关系应该具有公平平等性、社会资源性,以及互利共赢性;[5]有的学者指出,从和谐性别关系的内涵看,性别和谐表现为性别关系平等、互补与合作,表现为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6]有的学者表示,和谐性别关系不再是占有与被占有、支配与被支配、救助与被救助、观看与被观看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尊重、相互平等、相互信赖、相互关爱的和谐共处与共同发展的关系;[7]还有的学者强调,性别和谐既表现为性别关系的平等、互补与合作,也表现为男女两性在民主参政权利、法律地位、经济地位、文化意识形态、受教育权利、婚姻家庭和人格等方面的平等,它以两性共同发展为目标,不仅仅促进妇女的发展,也不以牺牲男性为代价,更不是以女性取代男性成为权力的中心形成新的不和谐,而是要改变不平等的性别关系和性别分工,共同营造两性平等、协调、合作发展的社会。[8]

从以上对前人研究的简单叙述可以看出,性别和谐实际上是一个建构而不是解构的关于性别关系的概念,是一个化解两性冲突推进男女合作的概念,是一个从过去不平衡的两性发展转化为性别均衡、协调发展的概念。因此,结合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重要阐述,以及相关学科对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的理解,我们认为,性别和谐反映的是一种更为理想的可持续发展的男女相处的存在形式,它指的是一种新型的男女相互依存、和睦相处、共同发展的性别关系。根据这种定义,我们以为性别和谐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性别尊重

性别尊重体现为性别之间中立的道德与律法取向,排除以男性或女性为中心的道德或立法的性别评价,承认和尊重男女的生物与生理的差异,但不以此论定男女在人格与能力方面的性别高低与优劣;尊重和保护男女两性所拥有的生存和发展的平等权益,不以各种借口侵犯甚至剥夺两性公平拥有的机会和资源;赋予和尊重男女两性个人选择的自由,不以自然性别进行社会分工和资源配置。性别尊重是性别和谐的伦理与法律内涵,是性别和谐的重要前提。

2、性别公平或平等

性别平等体现为性别之间在机会与资源方面公正的制度与政策安排,排除各种性别歧视与不平等的性别待遇,其中包括:同样的生命意义,不以性别来对一个生命进行人为的取舍;同等的生存水平,用统一的社会抚养标准养育我们所有的孩子,不存在以性别偏好为主导的差异性抚养投入;同量的参与机会,将所有向社会和市场提供服务、展示能力以及进一步发展自我的机遇向两性全面开放,推行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录取或录用时杜绝使用含有性别歧视的双重衡量标准,并且按专业背景、业务能力与经验进行社会分工和岗位配置;同值的社会回报,按工作能力、岗位表现和职业贡献来确定相对应的工资报酬、岗位转换与职位提拔,建立性别公平的薪酬制度和升迁机制,防止利用外部的就业压力或制造更大的发展代价影响两性对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平等的性别分享。[9]性别平等是性别和谐的制度与政策内涵,是性别和谐的必要保证。

3、性别友爱

性别友爱体现为性别之间和善的人文氛围,排除各种人为的、源于文化意识的性别隔阂、矛盾与冲突,在换位思考中增进两性之间的理解、友好与关爱。性别友爱是性别和谐的心理与文明内涵,是性别和谐的精神支柱。

4、性别均衡

性别均衡体现为促进男女之间性别激励、优势互补、合作发展的最优的经济导向,排除由于不协调发展造成性别资源不能有效组合,以及性别之间彼此拉动不力的不经济后果。人类发展史与当代社会现实都表明,人力资本与生产能力的性别失衡,或者对进入生产领域实行严重的性别隔离,都会带来明显的效率下降与巨大的经济损失,进而制约社会福利总量的增长速度,其结果又导致对社会成员资源分配的不公。性别均衡是性别和谐的效率与利益内涵,是性别和谐的活力所在。

以上分析表明,性别和谐概念的提出具有十分深远的理论与政策意义。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性别和谐作为社会和谐重要基础的理论依据,它提醒我们,完整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一定包括对两性和谐的理论认识和定位,低估性别和谐的理论意义或者忽视对性别和谐的理论研究都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发展与完善;其次,性别和谐丰富了男女平等概念的内涵,是兼顾两性的、更全面的、更高层次的男女平等,它不仅是改变以往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简单认识的理论提示,而且还是男女平等基本理论的必然发展;最后,它从实践的层面告诫我们,要从性别良性互动与合作的角度去具体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有意识地去推动我国的妇女工作向性别工作转移。

二、性别和谐的影响因素

在解释社会和谐影响因素时,社会自我调节论与经济发展阀值论经常被人们提起。前者认为一个社会的和谐程度取决于该社会这种自我调节能力的大小;[10]后者强调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临界值之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就会进入一个关键的阶段,就有可能因为应对失误而导致经济滑坡和社会失和。[9]但是,这两个理论都不能很好地解释一个社会的性别和谐程度。从长远来看,一个因为性别关系失和以致严重影响民生福利和自身发展的社会是会产生自发的性别自我调节,来化解性别危机和改善性别关系的,但是靠性别自我调节需要一个相对比较漫长的过程,并且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其实,即使我们有意识地去积极应对和解决性别失衡和失调问题,如,从当年马克思倡导妇女解放到西方的性别赋权运动,再到我国比较活跃的男女平等推动工作,也走过了不短的历史时期。而且一个社会对性别关系的自我调节能力还取决于其他影响因素,所以它还不是决定性别和谐程度的初始变量。从现实来看,经济发展也不能很好地拟合性别和谐的发展,世界最发达的国家美国依然存在着性别不和谐,而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我国,女性对传统性别观念的态度这些年却出现回归的趋势。鉴于此,我们提出一个新的理论解释框架,认为我国性别和谐程度是多个影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比较重要的因素包括政府的性别意识,妇联的组织作为,性别文化与制度创新,市场经济成熟程度,以及对外开放程度等。

1、政府的性别意识

由于政府是一个权力机构,直接承担着有限的公共资源与社会经济参与机会的配置任务,所以男女性别和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性别意识和态度,以及行政上的直接干预和推动。就我国而论,男女平等不仅被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而且还被写入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基本建立起了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为建构和谐的性别关系奠定了十分重要的理论与政策基础,使我国妇女/性别工作的开展有了更为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政策导向,男女平等和性别公正作为衡量性别和谐的关键要素已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并被纳入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指标体系之中;设立了直接负责妇女发展、男女平等事务的妇儿工作委员会、妇联等相关机构和组织,定期发布全国与地方的妇女发展纲要,明确了妇女/性别工作的主要目标、具体内容与各级政府的行政责任;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合作,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利用“三八”国际妇女节等重要节日大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与实践活动;在深入的男女平等现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定有关部门并动员社会力量,认真研究和处理性别平等化过程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上这些政府的行政作为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男女和谐关系的建构与发展。

实际上,我们也可以从一些反面例子感受到,政府在性别问题上的政策导向和行政表现对性别和谐的重大影响。如个别地方政府在招聘公务员时,对女性应招人员所提出的带有严重歧视性的要求;又如一些政府出台的男女不同退休年龄的政策规定和女性干部提前转为非领导职务的不公正做法,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十分不好的社会示范,引起了性别之间的政策性失和。

2、妇联的组织作为

在我国,各级妇联组织的行动和作为是性别和谐的第二个重要影响因素。可以说,妇联组织所发挥的作用越大,男女性别和谐的程度就越高,二者呈十分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在过去近十年里,我国妇女发展事业实现了“四个基本”,即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为主要内容的工作业务体系基本完善;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为架构的组织机构体系基本建成;以及妇女发展保持良好态势,妇女权益得到基本实现。而这“四个基本”的实现也在很大程度上为进一步走向性别和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显然,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和妇联组织长期以来坚持不懈的呼吁和行动分不开的。妇联组织可以通过自己特殊的非政府职能和社会网络,整合国内外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调动关心妇女生存与发展、追求性别平等与和谐的各种社会力量,借助社会宣传、工作调研、议政建言,甚至直接的组织干预和对政府行政决策的性别监督,在社会上营造舆论和氛围,在决策立法过程中传递性别呼声,在具体事务中维护妇女权益,进而全方位地调整和改善性别关系,持续地推进和谐性别关系的发展。

从不同地区的横向观察来看,妇联作为也与性别和谐形成同向关系。不同地区和谐性别关系不平衡发展是和这些地区妇联组织开展妇女/性别工作的差异性紧密相关的,在一些妇联组织作用发挥比较好的地区,其包括男女平等在内的性别和谐指标值也相对比较高。

3、性别文化与制度创新

一个社会的性别和谐程度还与文化因素关系密切。文化对性别和谐的影响或文化性的性别失和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文化内部的矛盾导致的性别失和,二是文化外部的脱节造成的性别失和。文化内部的矛盾包括中西文化的冲突、新旧文化的碰撞、主流文化和亚文化的纷争等等,文化外部的脱节主要表现为文化的滞后性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相适应。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文化外部的脱节仍然比较明显地制约着性别平等与和谐,如,在劳动市场中存在的用整体的性别差异评判个体女性能力的统计性文化偏见和现代女性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能力明显提升的不协调[11],在家庭生活中仍然遗留着的“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意识和已婚女性广泛参与户外经济活动、对家庭经济贡献日益扩大的现代家庭格局之间的不对称等,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导致性别之间在社会参与机会、社会福利享受和社会地位提升方面的不平等,进而影响着男女平等国策的落实与和谐性别关系的形成。由于传统性别文化观念不仅是男权统治和资源配置向男性倾斜的文化基础,而且还内化为不少女性的自我性别约束和对男女不平等社会安排的默许和认可,所以不可避免地成为男女平等难以实现、性别冲突时有发生的最深层原因。[12]在我国,制度不公平导致制度歧视,进而直接或者间接地引起性别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也是不争的事实。对女性劳动人口歧视性的就业制度,如,高门槛的就业入口、低水平的劳动薪酬、就业岗位的性别隔离、职务升迁的性别障碍,以及退休年龄的性别差异等等,都在进一步加剧劳动市场中因不平等而日趋紧张的性别关系。此外,男婚女嫁的婚姻制度、重男轻女的生育制度、从父姓氏的家庭制度等,也都继续引发女性性别危机,从而造成制度性的性别关系失和。

值得一提的是,不少研究表明,文化要比制度具有更大的惰性和对社会成员的内化能力,改变一个文化传统和氛围要比调整一种制度难得多,甚至一个制度的变革都会面临来自文化传统的阻力。如果说制度性性别不和谐比较容易通过制度变革加以克服的话,那么源自文化因素的文化性性别不和谐可能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才能得到消除。因此,对性别失和的原因与对策思考要更多地引入文化分析的理论视角,我国性别关系的进一步优化也将更多地依赖于对传统性别文化的变革与创新。

4、市场经济成熟程度

一个成熟、完善的市场经济会形成一个公平、文明竞争和能岗匹配、能酬对应的自我运行机制,它在追求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在讲究经济效益的运营中,会主动地淡化性别意识,取而代之的是能力意识和经验意识,有能力和经验的女性也就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摆脱传统性别观念的束缚脱颖而出,而她们成功的职业示范,又进一步改变劳动市场进而整个社会对女性的历史偏见。[13]西方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女性生育成本社会化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助推下,市场经济的继续发展将形成更规范的市场秩序、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所有这些都有助于男女平等特别是劳动就业方面的性别平等,进而减少由于劳动参与和报酬的男女不均而引起的不同性别劳动人口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5、对外开放程度

从1991年开始,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中设计了“性别发展指数”,将性别平等因素纳入了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评估体系;1995年,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中又增加了“性别赋权指数”;2000年,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签署《千年宣言》,把促进性别平等、赋予妇女权利列为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性别平等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和衡量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一个全面对外开放,并保持与国际社会的全方位、经常性的接触和交流的国家常常会通过对国际性别平等组织活动的参与,以及签订国际性别平等协议,主动地接受国际社会对本国男女平等贯彻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并在国际比较中发现问题,寻找差距,积累经验,进而更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改善男女之间的性别关系,提高男女平等的水平。[13]从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我国召开到2005年在北京举行世妇会召开十周年庆祝活动的十年间,我国妇女发展事业突飞猛进、性别关系日益改善就是一个有力的例证,可以说这十年妇女/性别工作的巨大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是归因于我国在对外开放中主动融入维护性别权益、追求性别平等的国际社会。

除了国际社会性别平等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带来的正面影响与激励以外,西方先进的性别文化也会通过对外开放得以引进和扩散,尤其是外资企业与中外通婚家庭的迅速增加带来微观层面的中外文化渗透与交融,这对于缩小和淡化我国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改变女性生存与发展的文化环境将发挥越来越明显的积极作用。对外开放还会扩展到学科与学术领域,为性别研究架设一座促进交流与合作的桥梁。现代性别研究起源于西方,并先于我国有了相当的理论与方法论发展,许多研究成果值得借鉴和应用。加大对外开放不仅为国内的性别研究与教学提供更多的学术和学科资源,而且还促进国际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带动我国男女平等和谐的理论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政策服务,为男女平等和谐的公共宣传、政府决策与妇联工作提供更有力的理论支持。因此,提高我国对外的开放度将十分有利于男女和谐相处和共同发展。

三、促进性别和谐的主要对策

关于性别和谐的对策分析,不少学者已有比较多的论述,这里主要是根据以上的理论解释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首先,性别和谐还是一个相对比较新的概念,还没有发展成为一个系统的科学理论,因此我们要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结合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总结过去的妇女/性别工作的经验教训,深入研究、学习和宣传性别和谐理论。各高等院校、各级党校、科研院所的社会科学专家学者,特别是各妇女/性别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要主动承担起对性别和谐理论的研究任务。对性别和谐理论,既要从政治的高度去认真把握,又要从学科学理的层面展开探讨,在进一步阐述性别和谐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之间外延关系的同时,集中力量加强对性别和谐的内涵研究,特别是要弄清楚性别和谐与妇女解放、女性赋权、男女平等等理论的逻辑关系,在这些关系分析中深入理解性别和谐的理论意义与决策价值,从性别和谐的统计测量和理论解释方面,丰富和发展性别和谐的理论内涵。对于政府工作人员来说,学习和掌握性别和谐理论则是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和行政要求,甚至应该把性别和谐文化意识和理论知识看做是必备的行政素质。在研究和学习的基础上,研究人员和行政干部还要承担起利用一切有效手段向广大民众宣传、倡导性别和谐的社会职责,从而在我国形成人人自觉发展和维护和谐性别关系的社会风气与氛围。

其次,各级妇联要担当起构建和谐性别关系的历史责任,争取立新功。在妇女解放和争取男女平等的历程中,各级妇联确实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正因为这样,也会形成思维定式和工作惯性。当性别和谐理论要求用双性别视野取代单性别思路,用性别友爱与合作替代性别怨气与抗衡时,各级妇联组织确实还存在着一个工作理念和做法需要相应转变的问题。所以,为了在和谐性别关系建设当中继续扮演好主力军的角色,各级妇联首先要转变观念,用性别和谐理论来统领妇联工作,把机构职能从妇女工作扩延到性别工作,把中心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协调和融洽性别关系上来,甚至可以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改为性别工作委员会,并吸纳更多的男性工作人员,以适应这种工作职能的转变。另外,还要在妇联工作人员中进行构建和谐性别关系的能力建设,增强与男性同胞的沟通和合作能力,以及化解两性矛盾、融洽性别关系的协调能力。

再次,政府要在推进性别和谐的工作中加强领导,并发挥表率作用。很显然,政府的作用是两个层面的,一是加强对构建和谐性别关系工作的领导,特别是从行政地位、财政资源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妇联更多的支持和投入,并用合适的制度和机制动员和激励其他政府部门自觉地加入到这项工作中来,彻底改变妇联单枪匹马、孤军奋战的工作状态;二是政府各部门、各个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以身作则,做好正面的表率和示范,用实际行动带头实践性别和谐理论,坚持用社会性别意识和性别和谐理论指导制度设置和政策制定的过程、公务员招聘录用的过程,以及岗位培训、职务升迁、干部任免与提拔的过程,最终形成一个有利于性别和谐和社会和谐的制度与政策环境、行政氛围和用人机制。

最后,继续推动传统文化变革和精神文明建设,形成以平等和谐为核心价值的先进性别文化。从实践经验来看,包括精神文明在内的先进文化建设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促进性别和谐。一是全社会的爱心培养,学会自爱和他爱,尤其是性别之间的互爱。自爱和他爱是一个社会和美、性别融洽的伦理底线,一旦爱心丧失,社会稳定和性别和谐也就失去了伦理基础;反过来,当你有了爱心,就会善待自己和别人,就不会无端地歧视他人和低估自己。二是文化的并存和创新。中外性别文化、地域性别文化、男性文化和女性文化之间的和而不同或者在彼此尊重的前提下适度的融合,对落后性别文化形式的变革和创新,也都会趋利避害,更好地发挥文化对构建和谐性别关系的积极作用。三是教育的大众化发展和性别学等课程进入校园,让公共教育在促进每个社会成员自由全面发展的同时,也不断地增进不同性别成员之间的相互了解,增强他们和谐共处、精诚合作的性别能力,在不断改善和融洽男女性别关系的同时,共同享受和谐性别关系给我们带来的温馨、快乐和性别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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