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优势角度分析司法社会工作的实践模式_优势视角论文

从优势角度分析司法社会工作的实践模式_优势视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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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828(2011)11-0004-04

司法社会工作是我国新近产生却极具发展潜力的专业之一。其主要致力于预防犯罪、减少重新犯罪、促进违法犯罪人员重返社会、增加社会对有违法犯罪前科者的包容等等。从2003年开始,上海市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体,率先开展了一系列建立司法社工制度的试点,并依托设立在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办公室开展工作。根据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国目前的司法社工可以划分为针对刑满释放、解除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工、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工、禁毒社工、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的社工等等。同时,随着司法社工制度和体系的进一步明确与完善,我国的司法社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当前我国司法社工的介入理念主要是基于问题视角,即关注案主的问题(比如,障碍、缺陷及受到的伤害),社会工作者的主要任务是抵御和治疗创伤。但就长远来说,这一视角并不利于案主的功能恢复与自我成长。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优势视角(Strength Perspective)也叫优势观点,这一术语开始出现在社会工作的相关文献中,近年来愈发成为社会工作实践领域的热门概念。它颠覆了传统社会工作秉承的问题模式、病态视角、专业主义,强调社会工作的目标不仅仅是消除症状和问题,修补缺陷,而应以正面、积极、优势的视角去看待案主及其处境,挖掘潜藏在案主及环境中的资源和能力,鼓励人人都精彩、人人都自信的人文精神。

本研究首先分析优势视角与问题视角的区别,然后具体分析优势视角下司法社会工作的实践模式以及对我国司法社会工作的适用性,并最终对优势视角下我国司法社会工作的未来发展提出建议与对策。

一、社会工作中两种不同视角:问题与优势

问题视角与优势视角是社会工作领域中两种不同的思维模式。而其中问题模式被视为社会工作的传统模式。近二十年来,西方国家的社会工作者将“优势视角”(Strength Perspective)广泛运用在老人长期照顾、情绪困扰的青少年与其家庭、物质滥用问题、成人保护服务等领域,而且许多研究表明这种模式较问题模式的有效性与合理性。以下从六个方面来具体阐释两者的差异:

首先,两种模式关注的焦点不同。问题模式关注的是案主所遭遇的问题、面临的危机以及自身的缺陷。从长远来看,问题视角并不利于案主的自我成长与恢复。一方面,根据“标签理论”,当案主的问题被多次重复后,实际是对问题的无限扩大,这些标签很快就会变成案主的“主要身份”,以至案主自身也会对此产生不同程度的身份认同;另一方面,由于问题视角关注的往往是案主自身的障碍、缺陷及所受到的伤害,强化案主的问题会使案主对自己所处的环境、案主的抗逆能力等产生悲观期望和消极预测,使其容易产生自卑心理,他们会越来越丧失自信与自尊。因此,问题视角“具有蚕食效应,重复的次数多了之后,就改变了案主自己对自己的看法和周围人对他们的看法。长远来看,这些变化融入了个人对他们的自我认同”([美]塞勒伯,2004)。而优势视角则关注“优势与资本”,认为一个人无论他如何不受欢迎,他的个人品质中也会有闪光点和可爱之处,或者称之为“美德”,如幽默感、严谨、细致、创造性、忠诚、友善、宽阔的胸怀、独立、反应灵敏、想象力和耐心等等。每个人都有发展的潜能,社工所做的就是努力使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其次,两者评估的内容不同。问题视角下社会工作者的评估关注于案主的“危机、需求与病理”,而优势视角要求社会工作者从一个完全不同的角度看待案主,看到案主的优势。工作者不是忽视案主的问题,而是相信对于每一个案主一方面是缺陷被明显的昭示出来,而另一方面则是其中潜藏的潜能和优势无所不在。

第三,两者的干预策略不同。传统的问题模式依附于专业人员的处理和治疗措施。而优势视角则强调工作者与成员就其面临的问题共同制定计划并执行计划,案主自始至终是积极的参与者。

第四,案主的地位存在差异。20世纪初,为了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玛丽·里士曼引入了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的医学模式,并且积极加强社会工作与医学的联系(童敏,2009)。自此,聚焦于个人治疗的社会工作实践便确立了类似于医疗模式的案主——病人,社工——专家关系的开端。因此,在问题模式下,案主是被动的接受者,接受工作者的安排。而在优势视角下案主是积极的策划者与行动者,充分发挥了其能动性。

第五,两者与环境背景的依存关系存在差异。问题模式下案主是孤立的,与机构与周遭环境是割裂的。优势模式所关注的是生活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的案主,案主与其周围的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从家庭、单位、社区一直到社会文化背景整个生存系统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案主。因此,优势视角下的司法社会工作需要综合考察良好的家庭、积极的社区以及积极的社会对案主矫正效果的影响,发展着的社会背景建构着人的素质,社会关系、文化规范与家庭背景对个体具有重要影响。

最后,两者最终目标不同。问题视角关注的是案主的问题,因此其工作目标就是病症的消除。而优势视角不是发现“案主的问题”、更不是发现“问题的案主”,它更关注个体内部系统的塑造能力,不是修正其缺陷,而致力于使案主的潜能和优势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以期提高案主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更人性化的手段达到助人目的。

优势视角不是无视问题的存在,而是一直坚信问题不应构成一个人生活的全部,一个人以问题为伍的时间越长,问题就越有可能主宰生活的舞台。在优势视角看来,有时问题可能只是一种特殊的情境或状况,真正需要去做的是动员个人、家庭、社区的资源去解决问题;为达到这一目的,有时需要帮助案主想象没有问题存在时,其对生活的期许与愿景,从而调动自身所有的能量与活力去实现这一愿望。

二、优势视角下司法社会工作的实践标准

尽管与问题视角相比,优势视角日益彰显出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但近年来也有学者认为到目前为止尚没有清楚界定出何为以优势视角为基础的实践模式(Staudt,M.,Howard,M.,& Drake,B.,2001:1-21),而且有学者认为优势视角并不见得比传统模式存在多大的新颖性和差异性(McMillen,C.,Morris,L.A.,& Sherraden,M.,2004:317-325)。而且不同的学者都在宣称“他们是以优势视角开展社会工作实践的”,然而他们所谓“优势视角”的实践标准又不尽相同。为此,笔者以司法社会工作中个案、小组和社区三大方法的运用为例详细介绍Charles A.Rapp教授等人(2005:79-90)所提出的评判“优势视角实践”的六个标准,以期对这一问题作出更为清晰的梳理。

(一)目标定向

无论使用何种方法对案主展开工作,作为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者都要求案主制订他们生活中所希望达到的目标,通常社会工作者会帮助案主明确这一目标。就优势视角来说,这一目标应该是案主在抛弃自己的问题标签,甚至超越问题本身而对于生活的设计,同时这一目标又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比如,有一位社区矫正青少年,他整天无所事事,到处闲逛,对于自己的未来没有任何打算和想法,得过且过,而他的家人也认为他无可救药。工作者可以以解决方案中心疗法中(Solution Focused Therapy)的“奇迹问题”帮助案主确定目标;然后在“优势个案管理”(Strength Case Management)中将案主的行为表现看作一系列或大或小的成就。这些方法都可以看作以优势视角为基础的干预。

(二)系统的优势评估

对于社会工作来说,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且评估无处不在。优势视角下的评估是一系列对案主优势的评估,而避免对案主问题、缺陷或病理学的评估。首先涉及“何为优势”的问题。几乎所有的事情在某种特定条件下都可以视为一种优势,因此很难穷尽所有优势。但无论如何,诸如能力、资源和资产之类的东西通常应该出现在优势的清单中([美]塞勒伯,2004)。另外不得不提到一个概念——抗逆力(Resilience)。它是指一种个体的能力、潜能或质保,透过个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之因应过程,产生出良好的适应结果(周碧岚,2004)。自20世纪70年代始,逐渐有研究探讨逆境可能带来潜在能力的影响,许多专家提出帮助人们发现自身力量的重要性,主张从多个角度去研究个体面临逆境时的应激心理反应。可逆力水平的高低取决于个体内外保护性因素。其中有助于个体克服逆境并能积极发展的可能特质要素包含幽默感、洞察力、独立性、关系、创造性、道德、首创精神等。而家庭、学校和社区环境成为影响可逆力发展的重要外部因素。因此,抗逆力能促使人习得抗争的经验与个人成就感,无论是人生的重大挑战还是微小的困难、挫折,这些经验和过程是宝贵的,它是个人优势的源泉。对于司法社会工作中的案主来说,绝大部分都是来自社会中的边缘或者“弱势群体”,如问题青少年、吸毒人员等,发现他们优点比了解他们的问题对案主来说更为重要。工作者要努力发现案主正向的力量,并及时将这些优势反馈给案主,让他清楚知道自己实现理想的抗逆力和力量,创造机会让他能够参与和贡献自己的优势,在补救和修复伤害的基础上发展其自身的潜能和优势。

优势固然重要,但如何发现优势呢?其实在现实的操作中,可以以若干简单的理念为基础,通过询问一系列问题去发现个体的优势。比如,可以询问案主生存问题(你如何面对你眼前的困难)、支持问题(哪些人值得你依靠)、可能性问题(你所追求的未来的生活是什么样)以及评价问题(什么给了你生命中真正的快乐)。对于案主的回答,社工要保持高度的敏感,因为在这些简单的问题中就可以发现案主的潜能与优势,从而为接下来的工作提供线索。因此,对案主优势的评估应涉及案主生活的各个方面,要时刻评估并提醒案主在某一时刻遗忘或丢失的才能、资源和资本或者是逆境时的体验和收获,这是非常重要的。

(三)将案主的生存环境看作是可利用的丰富资源

工作者要切记目标达成的途径一定是案主的愿望、优势与环境资源的有机结合。自然社会是为人们提供机会、支持和资源的首要来源。以优势视角为基础的个案管理首先要明确和使用自然资源。而在社区研究中首先要明确并找寻目前社区所拥有的资本和资源以及居民的能力。

(四)使用明确方法使案主和环境优势得以发挥并最终达成目标

无论你有多少优势,只有将之发挥出来,优势才有意义。优势运用不足所产生的自卑感,优势运用过度所带来的自负感,都将成为个体的“优势陷阱”。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工作者要通过适当的方法挖掘并发挥案主优势。例如在优势个案管理研究中,工作者可以使用优势评估来帮助案主建立目标、获得资源选择权、确立短期目标和任务以及角色和责任的分配。

(五)孕育充满希望的关系

笔者认为,这里所指的充满希望的关系至少应该包含三个层面的含义:其一是从案主的角度来说,包括案主的自信以及对于工作过程及结果等方面的美好信念。只有内在的积极力量得到培育与增长,人性中的消极因素才能被抑制。因此,让案主对未来充满希望,埋下一颗希望的种子对于工作的进展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者要努力让案主感知到自己的能力;增加案主的选择权以及对选择权的感知;增进案主选择机会和采取行动的几率与自信。除了一些基本技术的运用之外,调动案主克服困难的积极性和心理潜力,对于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是非常重要的。

其二是从工作者的角度来说的,包括工作者的自我效能感以及工作者对于案主及工作进展的良好信念。工作者要相信案主具有一定的优势以及潜能能够重新塑造和改变自己。特别对于司法社会工作者来说,抛开案主身上所谓的“问题”标签,传递给案主无论从自身还是其家庭和社区都存在可利用的以及解决问题的优势和资源,这对于重燃案主自我恢复及自我改变的信念是非常重要的。

其三是指工作者与案主的信任关系。工作者要让案主深刻体会到自己是案主可以信赖并且可以使之发生改变的重要他人,两者互动关系的质量是案主改变的有力手段。

(六)案主拥有选择权以及工作者提供有意义选择的重要性

在社会工作实践中,从目标设定、资源获取、一直到责任的分配等这一系列过程中,工作者在扩大案主选择、明晰选择以及给予案主自信和权威执行这一过程时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工作者同时必须明确,案主是自己生活的主动建构者,自己有能力做任何事情,工作者只是一个重要的协作者,并不能替其作出选择。

三、对优势视角下司法社会工作模式的评述

相对于问题视角,优势视角修正和弥补了社会工作领域内的某些不足,它一反以往对案主的消极评价,转向重视人性的积极方面。解决案主面临的危机和问题只是司法社会工作的第一步,也可以说是将人化整为零的过程。没有问题的人,并不意味着就能自然而然地形成一种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行为模式。优势模式从不同视角重新审视社会工作的理论与研究,试图从元理论高度克服社会工作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与困境,重构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和研究视野。

(一)积极作用

1.强调对人性优点的关注以及对人的价值的研究

社会工作应该注重人性的优点,而不是他们的弱点。正如美国堪萨斯大学社会福利学院Dennis Saleable教授所提出的社会工作应该发展优势视角,关注人们的优势和潜能。社会工作对于案主问题的关注不会也不应该放弃,但只关注问题是不完整的,优势模式为司法社会工作的开展在视角上进行了一个巨大转变。

2.兼顾个体和社会层面,整合所有优势资源

优势视角下的社会工作在研究视野上摆脱了过分偏重个体层面的缺陷,强调人的内在积极力量和优势资源与群体、社会文化等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与交互作用。优势视角主张所有的环境都可能充满资源,强调关注矫正对象及其家庭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司法社工应该承认、重视种种潜在资源的存在,并注意建立自身与社区的良好互动关系,以此更好地发掘社区的内部资源、资产和能力。

3.整合研究方法,促进大规模的实证研究

优势视角作为一种新的理论模式需要一定的实证研究加以验证和支持,否则再完美的理论也只是空中楼阁。因此,优势视角的提出将促使社会工作者突破现有的研究手段,找到适合的研究方法,为理论的建构提供数据支持。

(二)存在的不足

优势视角产生的历史很短,不够成熟,还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基础单薄,理论体系不完整

优势视角模式产生于20年前,理论基础有些单薄,理论体系也不够完整,对于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尚存在争论。因此,优势视角模式还有众多的研究领域需要社会工作者不断去开拓。

2.研究对象不够全面,缺少令人信服的实证研究

优势视角模式的研究对象的取样上还不够全面,而且样本相对较小,且有些理论观点缺乏操作性。另外,由于其发展的历史较短,缺少有重要影响的纵向研究以及跨文化的研究加以验证。

3.优势视角模式在中国的本土化研究尚存在困难

在国外,无论是对优势视角模式的理论分析,还是实践探索都有了一定的基础。而且大量研究证明优势视角在社工实践中的有效性。然而在我国,对于优势视角的研究仅限于对这一模式的一般介绍,未有相关的实证数据支持。而笔者认为,这一理论模式是在西方文化背景下提出来的,其理论观点可以提供新的研究视角。而在实际运作时可能会与我国传统的价值观念与伦理道德相冲突,存在一些障碍。

首先,中国人和西方人对人的看法是不同的,而这导致了两者对哪些人应该获得帮助存在分歧。在西方文化背景中,人们相信每个人都是上帝的造物和子民,因此对各色不同的人容易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和定义。但在中国人眼中,人与人是不一样的,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看待、标定人的,容易将人类型化。那么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中国人自然会认为只有“好人”才能值得同情和帮助,而对“坏人”是没有什么人道可言的。由此看见,司法社工的服务对象是刑满释放、吸毒以及处于社会边缘的问题少年等,而优势视角模式还要求工作者充分挖掘和发展其优势和潜能,这两者是相冲突的。

其次,中国人在助人时,常常受到中国文化中“因果报应观”的影响。在中国文化中,“报”是中国社会关系的一个基础(杨联升,1987),而因果报应的观念则是中国人独特的助人影响因素之一(周晓红,2003)。就中国人的“因果报应”观念而言,包含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是“善有善报”,即做了好事之后会有一个积极的结果;二是“恶有恶报”,即做了坏事以后会有一个消极的结果。因此,很多人认为司法社会工作中涉及的案主应该受到惩罚,这是罪有应得,对大多数人来说,对这些人施以帮助,并看到其优势和潜能,而且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潜能,而不要只关注其问题与缺陷这似乎很难做到。

因此,由于东西方社会文化价值的差异使得中国的优势视角下的司法社会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必须找到中国文化背景下这一模式最好的生长点。笔者认为,随着这一理论的发展与完善以及研究的进一步深入,这些不足也是可以克服的。

四、优势视角模式在我国司法社会工作中的未来发展

优势视角打破了传统的以问题视角为中心的司法社会工作模式,丰富了司法社会工作的理论建设,为我国司法社会工作的实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笔者认为将来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

(一)进一步澄清优势视角的定义与实践标准

就目前已有研究来说,许多研究者宣称自己的研究是基于“优势视角”或“优势取向”的。但是何为优势视角以及如何界定清楚优势视角的实践标准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首要问题。笔者在前面曾引用了六个优势视角的判断标准,而只有完全符合这六个方面还是符合其中某些部分就可以判定为优势视角,对于这些问题尚需要进一步澄清。再者,探寻适合我国文化背景的优势视角的操作定义及实践策略也是必需的。

(二)开展大规模实证研究以验证优势视角模式在我国的适用性

国外相关研究表明,以优势视角为基础的个案管理模式对吸毒者和罪犯的矫治工作都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小样本以及变量的描述不清是这些研究的弊端。而在我国对此方面仅停留在理论描述阶段。鉴于此,应该积极整合积极心理学、病理学等相关学科资源,通过个案、小组及社区三大方法,在司法社会工作领域开展一系列大规模实证研究,从而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优势视角下的实践模式。

(三)将优势视角理念渗透到司法社会工作的课程体系中

如何让一个新理论迅速被大众接受并能广泛应用于实践,学校教育不失为一个重要的媒介。教师可以通过社会工作课程这一平台为学生介绍优势视角的理念并渗透到各个方法的实际操作中,由此进一步获得一些本土化的资料,这不失为一种快速学习和实践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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