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政策措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策措施论文,新理念论文,促进农民论文,农业现代化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接上期第7页) 47.财政支持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政策 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中央财政利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对地方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供资金支持,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财政出资建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必须坚持政策性、专注性和独立性,应优先满足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需要,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规模的70%。在业务范围上,可以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经营的信贷提供担保服务,包括基础设施、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流动资金等方面,还可以逐步向农业其他领域拓展,并向与农业直接相关的二、三产业延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8.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政策 2016年,国家继续支持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进一步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以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引导其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监督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业务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地方政府切实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49.农垦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农垦危房改造于2008年先期在中央直属直供垦区启动实施,2011年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农垦,以户籍在垦区且居住在垦区所辖区域内危房中的农垦职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助对象。2011年,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农办垦[2011]2号),明确了改造原则、标准、实施程序、部门职责等政策内容。截至2015年年底,国家累计下达农垦危房改造任务203.74万户,安排农垦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投资191.06亿元。2016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垦危房改造,拟在15个垦区改造危房17.6万户。中央财政资金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分别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每户补助1200元。 50.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户籍政策 国家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将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以及其他便利。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允许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都可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51.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2016年,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将继续推动各试验区深化改革探索,组织实施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等方面的试验任务。深入贯彻中央“十三五”深化农村改革决策部署,落实2015年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汇报会精神,组织开展试验区中期评估和到期试验任务验收,加强经验总结、宣传推广;部署安排新增试验任务,拓展试验范围;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规范试验区运行管理。 52.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6年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支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农业改革试验田、区域农业展示板。一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示范区安排1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引导示范区深化农业和农村改革。二是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每亩建设投资不低于1500元,其中中央定额补助1200元。三是探索金融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有效办法,搞好27个示范区的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试点,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区的贷款支持力度。四是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推动各类资源、各方要素向示范区集聚。 联系电话:010-84395113标签:信贷规模论文; 信贷业务论文; 农民论文; 国内宏观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 三农论文; 农村论文; 时政论文; 信贷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