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就业模式的理论设计_就业选择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就业模式的理论设计_就业选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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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4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506(2004)03-0051-04

市场取向的就业改革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了劳动效率,使劳动者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但是,市场化就业改革的方向在哪里?其规范的内容有哪些?完整的市场就业模式是如何运行的?这些问题目前在理论上还没有得到系统地解释。本文试图从理论上探讨我国市场就业模式的设计及其运行。

一、我国建立市场就业模式的依据

1.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是价值规律,因此,我国就业模式的选择首先要符合价值规律,即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的调节作用,市场主要通过劳动力价格信号,直接调节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当某一层次劳动力供不应求时,工资上涨,从而刺激其供给的增加;而当其供过于求时,工资下降,使劳动力注重教育和培训,加快转型。价值规律促进劳动力资源向社会需要的部门和产业流动,竞争规律通过优胜劣汰把劳动力资源分配到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中去。在同一行业,不同的企业利用劳动力的效率是不同的,效率高的经济效益好,可以得到更多的劳动力资源;而效率低的则会萎缩甚至破产,资源流出。

2.依据国情。与世界资源的人均拥有量相比,中国经济增长的资源存量非常薄弱,人均占有量不仅低于平均水平,并且资源条件和质量也较差。同时中国的资本积累供给能力严重不足,据推算,中国要在本世纪中叶赶上中等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和在未来30年中缓解劳动力的就业和转移,国民生产总值的年平均增长至少要维持在7.5%以上。按2003年的价格计算,如果国民经济投资能力为30%,未来10年国内可以提供给投资用的资本为6万亿元,而国民经济增长需要8万亿元,资本缺口为2万亿元。因此,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关键是人力资源,但中国的人力资源数量多,素质低。可以看出,我们在选择就业模式时,不可能选择高度集中的计划模式和完全的市场模式,只能在两者之间寻找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模式。

3.借鉴西方国家解决失业问题的经验教训。西方国家就业和再就业机制主要由三个方面或环节构成:不断用政策和法律对劳动力市场进行规范;将“充分就业”目标与其他宏观目标相结合,使其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建立和完善以失业、养老、伤残、医疗等保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三个环节具有适应所有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属性,故我国劳动就业模式的建立过程也予以应借鉴[1]。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解决失业问题的经验教训,笔者认为,中国就业体制的目标模式是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就业模式。

二、市场就业模式的理论设计

我国市场就业模式的理论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宏观调控。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有:(1)建立失业监测预警系统,对失业状况作出科学的预测和分析,为政府提供失业宏观控制的决策依据。失业监测预警系统的主要任务是对失业问题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科学界定失业严重程度的指标体系,根据失业率、长期失业者比例、不充分就业率、企业裁员规模及其他相关社会经济指标来确定失业预警线。(2)研究制定调控失业率的有关方针、政策。如在经济增长指标的确定、发展方向的选择、产业结构的调整、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等方面,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就业问题,尽可能使各项方针、政策的制订和实施能促进社会劳动力资源供求平衡和结构优化,降低失业率,努力实现就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3)政府对目前出现的大量失业下岗人员,应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流安置,尤其是在当前劳动力市场还不完善,市场机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更有必要强化政府行为[2]。

2.企业自主用人。企业作为自主经营的商品生产者,作为劳动力市场的求购者主体,为实现生产力要素的最佳组合,谋求最大经济效益,有权自由选择劳动力。同时市场就业体制要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从厂长、经理到清洁工,全体职工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用法律形式加以规范。但是,用工形式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其生产经营的实际自行决定、灵活多样。

3.个人自主择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力仍然归个人所有,个人的劳动能力同生产资料的结合,仍然是有条件的,要通过劳动力市场这个中介。在职业岗位的选择上,个人享有完全的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个人自主择业,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个人所有权的尊重,使就业者能在较大的范围内,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寻找适合自身的最佳职业、最佳岗位。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各自的特长,调动其聪明才智,尽其所能地做好本职工作,从而使劳动力资源更好地得到开发,从根本上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效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4.市场调节供求。市场经济通过市场调节资源和劳动力配置,使两者形成合理组合,达到效率最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主体是市场,一切都要根据市场规律的需要和变化而决定,受价值规律的制约和影响。从宏观讲,劳动力需求取决于社会生产规模和科学技术进步。从微观上讲,各个企业的劳动力需求,以工资的变化和产量的增减为转移,劳动力的供给主要取决于就业者工资收入的增长,劳动者首先要求就业,只要就业就有工资收入,工资提高,劳动力供给随之增加。市场上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不是各自运行的,双方总是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下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完成对劳动力市场的内在调节过程,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最佳结合。

5.工资由市场决定。市场调节供求的重要机制是工资,工资作为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的重要信号,指引着供求双方的自由选择,并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就业者与择人单位各自获得满意的选择。为了保证市场统一工资率的形成,应当建立由相等数量的工人代表和企业(雇主)代表组成的集体协商机构决定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率的制度。政府在工资率的形成中,应当发挥仲裁员兼法官的作用,其职能是保证最低收入,限制过高收入,指导适度增长。工会要成为工人利益的真正代表者,独立发挥其特殊作用。只有让工资既能反映劳动力素质,又能反映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才能形成企业工资自我约束机制,自觉降低人工成本;劳动者才会重视自己劳动力的“机会成本”,不断提高自身的质量。

6.统一开放、多层次、多形式的劳动力市场。统一、开放是指劳动力市场覆盖的范围是全社会的,既不应城乡分制,也不应在城镇范围内分割。在市场建设规则上,城市与乡村,高、中、低层次劳动力市场,纵向与横向上要合理统筹,统一布局。在市场规则和秩序上,要奉行统一的原则和标准。在劳动力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的关系上,要衔接配套,协调运行。多层次是指我国面积大、劳力多,地区发展不平衡。因此,劳动力市场应分为全国、大经济区、省市区、县和乡镇五个层次。应改变目前劳动与人事各搞一套的局面。多形式是指职介形式多种多样,公办兼有民办。

7.社会提供服务。一是要形成完整的社会服务体系和网络。具体地说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以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障和自救性劳动服务企业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服务体系,并实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仲裁和社会保障等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二是劳动管理部门必须要把自己的职能从“管理”转向“服务”,把立足点和工作重点转移到劳动力市场上来。

三、市场就业模式运行的主体关系分析

市场就业模式运行涉及到的主体主要包括劳动力市场、企事业单位、劳动者和政府四个方面[3]。劳动力市场是指劳动力用人单位的需方与劳动力所有者的供方从事劳动要素交换的场所,它还包括劳动要素的交换关系和对供求双方进行引导,促进劳动要素实现优化配置的机制。市场就业模式四大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层次上: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市场就业模式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共存的关系,一方面,用人单位想付得少而产量、利润高,劳动者却想工作付出少而工资高,而且双方又共处于同一经济单位中的不同高低层次,必然引起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又有着共存、互利的关系,没有劳动者的劳动,就没有用人单位的利润和效益,而没有用人单位的存在,劳动者就不能获得工作岗位,也就没有工资收入。只有双方合作致力于发展,“共存”才可以带来“共荣”。在当前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条件下,许多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亏损严重。造成国有企业经营困难的原因很多,但冗员的存在是重要原因。因此,解决国企经营困难、扭转亏损局面的重要途径就是减员增效。而在当前紧缩的经济环境中,非公有制单位和事业单位对劳动者的需求量并不会大幅增加。因此,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关系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选择,用人单位将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经营目标来确定用人的数量与结构,当劳动者的条件与用人单位的要求相符时,则选择成功。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选择的实质是寻找一个满意的就业岗位,在“买方市场”条件下,这种选择的余地较小。对此,劳动者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尽快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市场需求,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水平。

2.用人单位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市场就业模式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企业享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市场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决定用工数量、用工形式和用工条件,完全由市场进行调节。但是,市场调节具有一定的缺陷,如盲目性、滞后性、自发性等,因此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其调控机制是以经济手段为主包括法律、行政手段在内的间接调控机制。当失业人数的速度、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政府必须采取一定的行政手段来减少压力。当然,在政府对失业采取行政手段时,一要掌握干预的度,二要提高效率。政府的干预决不是对企业用人权的侵犯,也不应与由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就业制度相矛盾。事实上,我们的就业政策目标是一个包括短、中、长期的目标体系,政府对失业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以维护社会稳定是短期目标,而建立由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就业制度则是长期目标。

3.政府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高度重视人、重视劳动者的理论是市场就业模式下政府与劳动者关系的一个重要立足点。为此,笔者将政府对劳动者的作用定位于三个方面:(1)就业扶助。即政府作为社会利益的协调者和财政再分配的主持者,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有关心、帮助的责任和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各个用人单位下达行政指标,要求他们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承担社会责任;建立专门企业或专门经济项目如举办公共工程等,安排就业困难者;对安置就业困难者就业的企业和有利于扩大就业的行业采取减免税、经济补贴、提供优惠贷款、生产经营条件等照顾。(2)就业服务。政府就业服务的核心是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使人的竞争思想、创造意识、创业精神得以形成和发挥,从而有利于劳动者主体地位的形成和确立。具体讲,就是政府要为劳动者的自由择业、自强创业、自主劳动、自由流动和个性的充分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信息、场所、管理机制等服务。其主要内容包括进行职业介绍、提供就业训练、发放失业救济和组织生产自救等。(3)劳动保障。政府劳动保障要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关系互相矛盾又互相依存的一系列体制问题,主要包括:订立工资、劳动时间等基本劳动条件的标准,劳动条件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为劳动者提供国家救济、免费医疗等社会保障,使在经济上不能独立的人也能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扩大工会参加关于劳动条件等方面问题的决策,工会在企业雇佣职工、遵守最低劳动条件等方面起到实际的监督职能作用。

4.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市场就业模式是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的调节作用,有计划或宏观调控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与占主导方面、基础地位的市场机制相配合、相呼应和在更高层次上调控市场的计划和宏观调控。其基本关系包括:(1)政府在宏观上调节市场。市场就业模式下,政府解决有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不再包揽社会劳动力的安置和就业,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对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企业等经济组织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用工主体。政府主要根据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来引导、调节、服务、监督劳动力市场,并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使社会劳动力的总供给和总需求达到基本平衡。(2)市场引导企业。企业作为用工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为标准雇佣和辞退劳动力,灵活运用工资杠杆优化劳动力配置结构,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内部的问题,同时市场劳动力价值又引导企业重视发展投入少、容纳劳动力多的第三产业,实现国民经济各部门协调、健康的发展。(3)劳动力进入市场并受市场机制作用的调节。劳动者在寻找职业时,必须自主地进入市场,并根据自己的知识水平、能力、意愿择业,以减少资源错配,达到有效就业。市场作为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场所、过程和调节机制,可以引导劳动者积极寻求岗位,实现就业。在求业者之间以及用人单位的竞争中,市场竞争机制会对劳动者提高自身素质和主动就业产生引导作用。此外,市场机制的运行可以使摩擦性失业、信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选择性失业有所减少,并矫正错误的择业行为和避免劳动力的盲目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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