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三重基础及其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础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6)06-0007-07
一、科学的基础问题与传统的经验论科学观
所谓科学的基础问题,也就是我们通常称之为“科学”的知识体系,究竟是建立在一些什么样的基础之上。这个问题由来已久,它不但关乎科学本身的建构及其可靠性,同时也关乎人们对于科学的审察和评判。在后一种意义上,它甚至构成了科学批评的某种非常重要的标准。显然,人们不会认可或接受一门缺乏合理基础的“科学”,尽管它可能具有许多接近或者貌似科学的特征,但这个关于科学之基础的合理性标准,却是往往有着不同的解释和运用的,因为在科学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基础这个问题上,古往今来从未真正达成过一致的意见,所谓的一致也只是某种主张可能相对来说较为通行一些。
科学的基础问题虽然有别于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问题,但两者实际上是密切相关的。大家都还记得休谟的那句“名言”吧,“如果我们手里拿起一本书,例如,关于神学或经院哲学方面的著作,让我们问一下,它包含任何涉及数或量的抽象推理吗?没有,它包含任何涉及事实或存在的经验推理吗?没有,那就将它付之一炬吧,因为它所包含的只不过是些诡辩和幻想。”[1] 当然,休谟似乎没有注意到,所谓“涉及事实或存在的经验推理”的说法,其含义是极为宽泛而且模糊的,就像某些批评者曾经指出过的那样,在17世纪关于巫术的浩瀚文献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涉及事实的经验观察或实验报告,当时英国皇家协会的驻会哲学家J·格兰维尔(Glanvill)甚至还把巫术看作是经验推理的典范![2] 不过,休谟所提供的这个关于科学与非科学(诡辩和幻想)的分界标准,仍然为后来的许多思想家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者所继承和强化,而潜藏在其背后的,则是一种自培根以来即开始形成而后被逐渐推向极端的关于科学之基础的经验论主张。
按照这一主张,除了基于所谓“抽象推理”的数学、逻辑学等知识外,科学在本质上是经验科学,它必须而且只能建立在由观察或实验所获得的经验事实的基础之上。有趣的是,这种关于科学之基础的彻底的经验论主张,其本身却是缺乏可靠的经验论证据的,它与其说是一种以科学发展实际状况为依据的概括或总结,倒不如说是一种基于“经验主义崇拜”的臆断。科学需要有相应的事实基础,科学思考的必要条件之一是理论必须得到事实的支持,但事实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为科学知识体系的建构提供有效支撑呢?这个科学理论与经验事实之间的关联问题,一直是人们经常讨论或争论的话题,虽说迄今还没有今后恐怕也不可能会有最终的结论,但以往的思考毕竟为我们提供了某些有益的借鉴或启发。
正如人们所了解的那样,近代科学自肇始之初即有着明显的经验论特征,但仅就强调经验观察、实验以及所谓“经验推理”这一点而言,那些伪科学的东西例如巫术、灵术之类,似乎并不比科学差多少。也许,科学之所以成为科学,经验事实的支撑只是某种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经验主义科学方法论的基本特点是,确信由描述观察或实验事实的经验命题导出科学原理或理论定律的可能性,推崇由个别上升到一般或由特殊上升到普遍的“经验-归纳”程序。当年牛顿曾以“不做假说”为自豪,声称自己只发表由事实所得出的理论,虽说如后人所评论的那样,他所谓从开普勒提供的“现象”推出了自己的科学定律其实是大谬不然的,但牛顿在科学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及其影响力,不但非常有效地掩盖了他自己在科学观上所存在的缺陷,同时也牢固地确立了经验主义在科学领域中的权威。这种权威是那样的顽强,以至于连康德也奈何不了它:康德对于经验论的挑战,无疑是哲学领域中的一颗重磅炸弹,但在科学领域中却如同凉水浇在了鸭背上,未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直到19世纪后半叶,近代科学仍未真正走出所谓“牛顿时代”,无论科学、科学观还是科学方法论,总体上都是以经验论为基础的。
在谈到逻辑实证主义在20世纪的兴起及其广泛传播时,科学哲学家A·F·查尔默斯觉得,其中有两点颇为“令人困惑”。一是逻辑实证主义强调任何真正有意义的科学命题都是观察命题的真值函项,都可以而且应该由描述观察事实的命题推导而来并为后者所证实,可包括量子力学和相对论在内,当时科学领域中所取得的许多重大进展,恰恰是与这种极端形态的经验论主张不相协调的。二是当A·J·艾耶尔以《语言、真理和逻辑》一书,使逻辑实证主义风靡英国哲学界并使自己一举成名时,他所宣扬的这一学说早已遭到K·波普尔等人的“决定性的驳斥”,可这些批评却几乎完全被人们所忽视,只是到后来才受到应有的重视。[3] 不过,换个角度来看,这两点其实是不难理解的。前一点涉及科学发展与科学观演变之间的“非同步性”问题,虽说当时科学领域中的许多重大发现,已经意味着对传统经验主义科学观的颠覆,但科学观的变迁往往有“滞后”于科学发展的情形,因而即使是在产生了量子力学和相对论的时代,人们继续坚守和推崇传统的经验论科学观也没有什么奇怪的。至于后一点,情况可能稍微复杂些。一方面,英国哲学界在通过艾耶尔分享逻辑实证主义这道“思想大餐”时,几乎没有多少人知道这一学说已经遭到波普尔的批评,他的那部《研究的逻辑》甚至是在过了20多年之后才被英译为《科学发现的逻辑》出版;另一方面,或许正如波普尔自己所说的那样,他当时的研究成果是“以批判维特根斯坦的意义标准的形式”发表的,虽然与逻辑实证主义者之间曾有交流,但他们似乎并不理解他所提出的问题及其重要性,例如在维也纳学派看来,他的批评的主要贡献,仅仅只是提出了一种用可证伪性意义标准代替可证实性意义标准的“建议”,这让他感到颇为不满同时也感到有些无奈。[4] 由此引出的一个问题是:波普尔对逻辑实证主义的批评究竟在何种意义上是具有决定性的?或者结合本文话题说得更具体一点,他在科学观上是否真正摆脱和终结了近代以来的经验论传统?
的确,波普尔曾一再强调他所关注的是分界问题而不是意义问题,甚至认为意义问题只是个假问题,但他的这种区分更多的只是依凭于某些逻辑上的理由,在科学发现以及科学批评的实践中,所谓分界问题往往是与意义问题紧密关联的,虽说一个有意义的命题未必是个科学命题,但至少一个科学命题必须是个有意义的命题,由此看来,也难怪他当初会被某些逻辑实证主义者所误解。波普尔也曾一再借重于康德和爱因斯坦等哲学或科学巨匠,其科学哲学思想被称为“批判理性主义”,但其证伪主义方法论的落脚点,从某种意义上说仍然是经验论的。这不只是因为他像逻辑实证主义一样,确信并坚持科学的“可检验性”,更主要的还在于,他所强调的“可证伪性”标准,与逻辑实证主义所主张的“可证实性”标准一样,都是以可观察到的经验事实作为最终依据的。虽说一个侧重于反驳、证伪,另一个侧重于辩护、证实,或者说,“证伪主义”与“证实主义”,在方法论程序上确乎不大一样,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即科学的“可检验性”——无论是“可证实性”还是“可证伪性”,最后都是落脚在经验事实或所谓观察命题的检验,而要从逻辑上保障这类检验的有效性,就必须预先承诺科学的经验基础是充分而且可靠的。从这点上说,证伪主义虽然终结了逻辑实证主义所持的那种极端形态的经验论,但它并没有真正摆脱或跳出一般经验论的窠臼。不过,波普尔所倡导的科学发现的“猜想-反驳”方法论,以及他所推崇的科学思考的“假说-演绎”程序,倒是有力地动摇了经验论科学观的权威。波普尔之后,随着科学哲学的发展,当人们发现科学理论既不能依靠经验事实来证实或辩护,也不能依靠经验事实予以证伪或反驳——例如科学理论的核心部分(或称“硬核”)不具有“可证伪性”——时,科学领域中的经验论传统及其权威也就彻底瓦解了。这不仅削弱了人们对科学的经验基础及其可靠性的信任,同时也迫使人们从一个更为广阔的视野来重新思考科学的基础问题。
二、科学的经验基础、理念基础及逻辑基础
科学的基础问题也许比科学本身还要复杂。自爱因斯坦因相对论的巨大成就被推崇为科学思想的权威以来,他所持的科学不能仅仅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的观点,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关于“科学究竟建立在什么样的基础之上”的问题,却很少有进一步的比较系统的探讨和阐述。如果有人拿这个问题去请教科学哲学家,或者去专门的科学哲学著作或教科书里寻找答案,那么他所得到的可能多半只是迷茫和失望,因为即使是那些当代著名的科学哲学家,也不见得有谁已经把这个问题真正阐述清楚了。答案似乎已经有了,又似乎还没有,从那些涉及这个问题的多少有些不着边际的讨论或议论中,往往是很难得到直接而明确的结论或答案的。也许,科学哲学家们拒绝从正面回答这个问题,或者有意无意地回避这个问题,是有他们的考虑和理由的。不过,答案的妥当与否是另外一回事,回答本身还是应该尽可能直截了当一些的,否则人家不明白你想说什么,也就丧失了讨论问题的意义。在此笔者认为:科学的基础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就主要的方面而言,科学大厦的建立需要有经验的基础、理念的基础、逻辑的基础。
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之下,科学的经验基础都是必不可少的。科学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的,离开了经验的亦即事实的或实证的基础,科学也就不成其为科学了,它与各种胡猜乱想之间也就没有了实质性的区别。但科学又不能仅仅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即现有经验的基础是远远不够的,科学的建立还必须有理念的亦即概念的或观念的基础。“科学不能仅仅从经验的基础上成长起来,在建立科学时,我们免不了要自由地创造概念。”[5] 所谓“自由地创造概念”,意即有这样一些概念或命题,它们作为科学据以建立的基础性理论设定(假说或公理),既不是由经验命题归纳而来——在经验命题与理论设定之间不存在有效的逻辑通道,也不是由其他理论命题演绎而来——否则便不具有初始概念或命题的意义,而是科学家头脑或科学智慧的一种富有个性的能动创造,因而又称“思维的自由创造”或“理智的自由发明”。[6] 也许就因为这个缘故,爱因斯坦在谈到科学发现或科学理论创新时,尤为推崇“以对经验的共鸣的理解为依据的直觉”。[7] 按照G·摩尔的分析,说一个概念或命题是“直觉的”,大抵包含两层意思:其一,它在逻辑上是“自由的”,即“它不是除它之外的任何其他命题之推论”,所以不必受任何逻辑推理规则的限制或约束;其二,它在观念上是“自明的”,即它“仅仅凭它本身就是昭然若揭的或真实的”,因而无需依靠任何经验观察或理论推演方面的论证。[8] 这类概念或命题往往具有双重性质,就其尚有待于进一步检验(证实或证伪)而言,它们还只是科学家们所提出的一些未经证明的“假说”(或“猜想”),而就其作为科学理论之演绎结构的逻辑起点而言,它们又是科学家们所引入的一些无需证明的理论设定或“公理”。当原有的科学理论已经不能解释新的观察事实,或者当原有理论内部存在着无法排除的矛盾或缺陷,科学家们面临着理论创新的任务时,他们往往不是基于理性的思考、推演和论证,而是基于超理性的直觉、灵感和信念等等,提出并引入一些新的概念或命题,作为建构新的科学理论的理念基础和逻辑起点。
不用说,科学本身是理性思维的典范,但科学据以建立的理念基础,即那些作为基础理论设定的概念或命题,却往往是由超理性的思维过程所创造或提供的。这样说并没有贬低理性的地位,而只是表明了理性的限度。当然,这里所涉及的只是“科学理性”或思维领域的理性,大体相当于通常所称理性思维的“理性”,不包括那个处于思维领域之外的歧义丛生的所谓“自然理性”。科学理性的限度,实际上是不言而喻的。虽然科学与艺术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区别,但科学创新与艺术创造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就它们作为思维创造性活动而言,直觉或灵感都是至关重要的,没有科学家个人的直觉或灵感,就不会有科学领域的实质性的概念或理论创新。科学家也像艺术家一样,支撑其直觉或灵感的,往往是信念和想像力而不是理性和逻辑。正像科学史所表明的那样,虽然科学进化的总体趋势和一般前景是可以预料的,例如在所谓“物理学危机”时期,人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物理学领域中正在孕育着某些新的理论发现或创新,但究竟会出现什么样的科学发现或理论创新,却往往是无法具体预测的,至少,恐怕没有哪个科学家曾经预见到会冒出个相对论物理学来。在通向科学发现或理论创新的道路上,科学家们会提出或引入一些什么样的概念或命题,往往取决于他们个人的甚至是因人而异的直觉、灵感、信念等等,而后者虽属于人类理智或人类智慧的范畴,但却不是逻辑的和理性的。科学发现过程中这种超逻辑、超理性的机制,不但意味着不能单纯以“科学的眼光”去看待和理解科学,同时也从根本上排除了所谓“科学发现的逻辑”。①
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既不是一棵从经验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树”,也不是一只由理念自身所结成的“茧”,倒不如说,科学更像是一张把理念世界与经验世界连接起来的“网”,而所谓以“科学的方式”把握世界,也就是借助于这张凝聚着人类智慧的科学之“网”,去捕捉并揭示对象世界的秘密。对于科学之“网”的建构来说,既需要有基于经验观察的事实的或实证的支撑,又需要有基于思维创造的概念的或理念的支撑,这两者都是不可或缺的。从科学认识论的角度看,观念与实在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单向的:一方面是“实在→观念”即从经验观察到思维创造,另一方面是“观念→实在”即从思维创造到经验观察,它们构成了科学内部的双向互动。不仅如此,如果我们不再把科学仅仅理解为观念对于实在的“反映”,而是把科学理解为一个思维能动地创造观念(概念或理论)以描述和解释实在的过程,那么,在科学的建构中,我们就面临着一个如何贯通理念世界与经验世界的问题,而这意味着除了理念基础和经验基础之外,逻辑的基础对于科学的建构也是至关重要的。无论多么深奥、多么复杂的科学,都是由一系列概念或命题所构成的知识体系,但科学并不是概念或命题的无序堆积,在构成科学知识体系的概念或命题之间,必须有某种内在的而且通常是多层次的逻辑关联。光有许许多多概念或命题,无论它们是经验性的还是理念性的,若彼此之间没有层次性的内在逻辑关联,即使把它们堆积或罗列到一起,也终究称不上科学,可见科学知识体系的建立需要有逻辑基础的支撑。
很自然的,说到“逻辑”(logic)就难免联系到其希腊语词源“逻各斯”(logos)。这" logos" 最初是指捆扎在一起的柴火,转而指将若干单个词汇以某种语法捆扎(聚集)在一起,亦即通过一组言词来表达一番道理,因人们用言词表达道理靠的是理性而且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故" logos" 又进一步引申为“理性”、“尺度”、“规则”等等。② 虽说" logos" 有多种词义,但一般认为,其中最为主要的,是" ratio" (推理、理性)和" oratio" (言语、言词)两种含义。从词源学的角度看," logic" (逻辑)源自" logos" (逻各斯)," reason" (理性)源自" ratio" (推理、理性),而" ratio" (推理、理性)又是" logos" (逻各斯)的主要含义之一,“逻辑”与“理性”之间的近义关系,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所谓科学的逻辑基础,实际上也就是它的理性基础。合乎逻辑的即是合乎理性的,反过来说也一样,合乎理性的即是合乎逻辑的,这是科学思维的最基本的特征。不仅如此,因" logos" 本身兼有“学问、科学”的意思,由其变形而来的" logia" (英文" logy" ),还被直接作为后缀以表示某某“学”(学科或科学)并一直沿用至今,如“地质学”(geology)、“生物学”(biology)、“动物学”(zoology)、“生态学”(ecology)、“生理学”(physiology)、“心理学”(psychology)、“民族学”(ethnology)、“人类学”(anthropology)、“社会学”(sociology)等等。当然,目前最常用的" science" (科学)一词源自拉丁文" scientia" ,后者为西塞罗在翻译希腊文" episteme" 时所使用,它们都与" logos" 没有任何直接的词源学上的联系,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与" logia" 通常用来特指“学问、学科、科学”有所不同," episteme" 主要用来一般地泛指“知识、学问、科学”等,可这个" episteme" 所指称的“知识、学问、科学”,也是以" logos" 本身(言词、理性、推理、论证等)以及对" logos" 的推崇(诉诸于言词、理性、推理、论证等)作为其形成的机制、依据和实质的。正因为在“科学”、“理性”、“逻辑”三者之间,存在着这种深刻的内在联系,笔者倾向于把逻辑的亦即理性的基础,看作是科学建构的最重要的方法论基础。
三、科学建构的三重基础与科学的进化机制
经验观察为科学提供事实的或实证的支撑,其特点是从感性的经验知觉过渡到经验理性,即形成描述经验规律的概念或命题,而思维创造则为科学提供概念的或理念的支撑,其特点是从超理性的理智直觉过渡到理论理性,即形成解释非经验规律的概念或命题,它们分别在两个不同的方向上,从外部为科学建构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出发点,但没有这两个不同方向或出发点之间的联结和贯通,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科学。一方面,科学无疑是包含着经验命题的,但由经验观察所获得的概念或命题还称不上科学,就像日常经验知识还称不上科学一样。人类认识世界的历史远比科学的历史悠久得多,且不说初级的感性知识,即使是那些达到了经验理性层面的知识(概念或命题),实际上也还只是“前科学”的;除了时间上处于科学产生之前的经验知识外,所谓“前科学”还包括另一层意思,即逻辑上处于科学体系之外或尚未纳入科学体系的经验知识。另一方面,科学必须依凭于相应的思维创造或理论设定,但仅就概念或命题的思维创造而言,甚至连宗教神学也丝毫不比科学逊色,由思维所创造的概念或命题并不等于科学,就像关于“神”的概念或命题不等于科学一样;而神学之所以不是科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所包含的那些纯粹虚构的基本概念或命题,是无法向经验世界贯通并为经验观察所检验的(在形而上学中也有类似情况)。③ 科学既不能停留在具体的经验命题上,也不能停留在抽象的理论设定上。对于科学知识体系的建构来说,最重要的是借助于逻辑的亦即理性的“纽带”,在基于经验观察的经验理性(经验命题)与基于思维创造的理论理性(理论设定)之间,形成多层阶的双向互动的联结和贯通。
当然,无论是从基于经验观察的具体经验知识“上升”到抽象的理论设定,还是从基于思维创造的抽象理论设定“下降”到具体的经验知识,都不是单靠逻辑的即理性的程序可以走通的。这一点,许多科学家或科学哲学家(如爱因斯坦、波普尔、库恩等)都曾经强调过。例如,按照爱因斯坦的说法,逻辑的或理性的作用,似乎主要是在科学理论的内部,即在从基础性理论设定(公理系统)导出具体科学推论(导出命题)的过程中,而在经验命题(直接经验知识)与理论设定(公理系统)之间,以及在科学推论(导出命题)与经验命题(直接经验知识)之间,都是没有逻辑的通道的,或者说,不但从经验知识进到理论设定(假说或公理)的道路是“超逻辑或非逻辑的”,而且科学推论(导出命题)与经验知识之间的联系“实际上也是超逻辑的(直觉的)”。[9] 不过,爱因斯坦所谓“超逻辑的”,主要是指“没有必然的逻辑的联系”,意即不存在由此及彼的归纳或演绎推理所要求的那种逻辑上的蕴含关系,而这并不意味着排除更广泛意义上的其他逻辑联系。实际上,蕴含关系相当于狭义的逻辑联系,广义的逻辑联系并不只限于蕴含关系。在经验知识与公理系统之间,以及在导出命题与经验知识之间,虽然不存在逻辑上的蕴含关系,无法凭借归纳或演绎进行由此及彼的推理,但在这两个联结和贯通理论理性与经验理性的环节上,仍然存在着为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所要求的其他重要逻辑联系。正是这种逻辑的即理性的联系,调整并规范着经验知识与公理系统、导出命题与经验知识之间的关系,使它们在科学思考中形成并保持某种无矛盾性或整合性。虽说逻辑的亦即理性的“纽带”不是万能的,科学不能总是指望从一类命题“导出”另一类命题,但在不同层次或不同类型的命题之间,必须尽可能保持逻辑上的无矛盾性或整合性,这是科学思考及科学知识体系建构的基本要求。
关于科学之三重基础的分析,或许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科学发现及科学进化过程。不用说,即使像牛顿力学、爱因斯坦相对论这类在当时看来几臻完备的科学理论,也不过是物理学进化过程的阶段性成果。科学本身是一个不断进化的永无止境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经验知识和理论设定的支撑,无疑是具有实质性内容的,而逻辑的理性的支撑,则相当于科学思考的程序或形式规则。如果我们把科学看作是一场沿着两条道路作相向运动的智力游戏的话,那么,由于从经验观察-经验知识出发进到思维创造-理论设定的道路,与从思维创造-理论设定出发进到经验观察-经验知识的道路,实际上是彼此闭合并循环的,因此,在这场被称为“科学”的智力游戏中,谈论科学发现或理论创新,究竟是基于经验观察(经验知识)还是基于思维创造(理论设定),充其量也只有局部的片面的意义。科学发现或理论创新的过程,既不是经验论的也不是唯理论的。J·斯帕克斯曾提议引入“反馈”概念,以排除关于科学发现的经验论与唯理论、“经验-归纳”解释与“假说-演绎”解释之争,这个设想是颇有启发的。④
在沿着两条道路作相向运动所形成的环状结构中,经验观察与思维创造、经验知识与理论设定(假说或公理)之间,存在着一种双向互动的“反馈”关系。一方面是经验观察影响并决定着思维创造,与神学家或思辨哲学家不同,科学家的思维创造活动,并不是完全超经验的或纯粹思辨的,任何新的科学假说、概念或公理的提出和引入——这是科学发现或理论创新的基本特征——都只是为了更合理地解释已有的或可能有的经验观察及其结果;另一方面是思维创造影响并决定着经验观察,与日常生活或感性知觉层面的经验观察不同,科学领域中的经验观察活动,并不是完全非理论化的或纯粹经验的,任何新的科学观察活动及其结果,包括观察对象的选择、观察实验的设计、观察事实的发现和认定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由基础理论设定(假说或公理)及其导出命题(科学推论)所构成的已有科学理论的规范和制约。这两方面的交互作用,不但构成了一个由经验观察到思维创造、由思维创造到经验观察的反馈循环,而且通过这种双向互动的反馈循环机制,使经验观察与思维创造、经验知识与理论设定(假说或公理)被不断提升或更新,在科学进化过程中保持某种总体上的相对均衡状态。
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科学进化过程中,总是存在着科学领域之间的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现象或许可称之为“科学发展之惯性定律”,即愈是发展较快的科学领域发展得愈快,愈是发展较慢的科学领域发展得愈慢。科学在总体上所呈现的是一种“长腿短腿”的格局和形象:在科学的某些领域,我们已经取得的成就甚至连我们自己都没有想到,而在科学的另一些领域,我们迄今还仍然处在知之不多甚或未知的阶段。何以如此呢?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笔者以为,其中最主要的就在于,科学的进化过程是通过基于特定学科视野的经验观察与理论创新之间的反馈循环机制而实现的,而这种特定的学科视野不但设定了科学进化的学科方向,同时也给出了科学发现或创新的可能范围。当然,科学史上也有比较特殊的情形,某些几乎纯属偶然的重大发现或创新,会使某一原本冷冷清清、久无建树的学科领域忽然活跃起来并相继取得诸多进展,甚至可能开创出一个全新的学科领域,但就一般情形而言,科学的发展或进化仍然遵循某种“惯性定律”,科学发现或理论创新受特定学科视野的引导和制约,还是非常明显的。自近代以来,物理学无疑是自然科学领域的“领头羊”,当人们以为关于物理现象的科学解释已经大功告成、已经不大可能再有多少实质性的进展时,物理学由于其自身在实验观察及理论创新方面的“惯性”,仍然出乎意料地取得了一系列巨大成就。相比较而言,其他一些学科领域就没这么“幸运”了,它们往往只能通过借鉴和引入物理学所倡导的方法、概念或理论来谋求自身的发展。在社会科学领域中也有类似情形。社会科学领域的“领头羊”是经济学,其他如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几乎都处在所谓“经济学帝国主义”的阴影之下,这些学科在分析人类行为及人类社会生活时,也往往借重于一些由经济学所倡导的方法、概念或理论,以至于给人一种多少有点不伦不类的感觉。由于这种不平衡现象根源于科学进化机制本身,我们很难指望以后会有多少实质性的改变,或许,科学的进化也像其他事物的进化一样,从来就不是也不可能是全面的,某些方面的进化总是伴随着另一些方面的相对退化,因而无论科学还是科学家,都没有理由过分自信甚或自负。
另外需补充说明的是,虽说经验的基础、理念的基础、逻辑的基础,对于科学来说都是缺一不可的,但在科学的不同领域或学科类型中,它们所起的作用或所扮演的角色是不一样的。例如,在通常被称为“经验科学”的那些学科中,基于经验观察的事实的或实证的支撑显得特别重要,而对于像数学及所谓“理论科学”来说,往往更为倚重基于思维创造的概念的或理念的支撑;甚至在逻辑基础的支撑方面,这两类学科也各有其自身的特点,与“经验科学”一般比较强调“经验-归纳”程序不同,数学及“理论科学”则更为推崇“假说-演绎”程序。不过,诸如此类的差异所涉及的,只是经验基础、理念基础、逻辑基础在不同学科领域的相对重要性,而科学之所以为科学,就在于它有经验的、理念的、逻辑的三重基础的共同支撑,而这也是本文关于科学“分界”问题的见解。
注释:
①与科学进化作为科学的总体性的积累或增长过程不一样,科学发现往往取决于科学家们的个人因素及其特点,因而有着很强的偶然性而缺乏必然性或可循的逻辑。从这点上说,当K·波普尔将《研究的逻辑》(Logik der Forschung)之英译本更名为《科学发现的逻辑》(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时,不但有违他一向颇为严谨的著述风格,而且由于该书的影响力,这个莫名其妙的书名曾一度使谈论“科学发现的逻辑”成为时髦,至于这种“逻辑”究竟在什么地方,波普尔本人未能说清楚,其他人迄今也没有发现,毕竟谈论“科学发现的逻辑”要比发现或确认其存在容易得多。
②参阅陈村富《希腊原创文化及其观念》,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③参阅B·巴伯《科学与社会秩序》,三联书店1991年第8页:“当人们谈论上帝的存在或魔鬼的本质时,这不是科学,尽管他们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可能几乎自始至终是以完全合乎理性的、与逻辑规则相一致的方式进行的。只有当理性思维被应用于我们可称之为‘经验的’目的——即对于我们的几种感官、或对于以科学仪器的形式加以改进发展的感官来说,是可以达到客体——时,科学才存在。”
④参阅《新科学家》(周刊),1981年1月15日(New Scientist,15 Jan,1981,vol.89,no.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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