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几种观点分析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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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就公有制按劳分配究竟是不是社会主义本质这一问题进行了多年的讨论,至今尚未达成共识。目前,有不少同志认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本质。对于邓小平同志为什么没有将这两条纳入社会主义本质之中,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虽未明写,但已隐含其中”。认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际上已包含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内容。二是“既定前提,存而不论”。认为邓小平同志概括社会主义本质是把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作为基本前提来对待的,既然是基本前提,在概括中讲与不讲已无关紧要。三是“早已阐明,无须再提”。认为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谈话之前,对公有制和按劳分配问题已经讲得很多,特别是多次提到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而根本原则与根本性质是一致的,问题早已阐述清楚,没有必要再提了。四是“人所共知,不言而喻”。认为公有制、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本质,是人们所熟知的道理,不用讲也是,没有必要再讲。五是“只是强调重点,并非全面界定”。认为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论断,只是对过去被忽略的社会主义根本任务和根本目的进行强调,而并非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全面界定,在社会主义本质新论断中不仅仅是没有提到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而且与社会主义根本性质相关的政治上层建筑方面的人民民主专政、意识形态方面的精神文明等也均未提到。六是“以‘实现’和‘尚未实现’作依据”。认为新论断之所以没有提到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因为这两者“早已建立”,没有提到人民民主专政,是因为我们的“政权已很巩固”;新论断之所以要强调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因为这个问题“尚未解决”,之所以要突出共同富裕,是因为它“还未实现。”此外,也有的同志认为,发展生产力是为巩固公有制、按劳分配等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目的是更能体现事物本质的东西,所以公有制、按劳分配应属于社会主义本质,等等。

上述论点和论据虽多,但只要稍加分析,就不难看出,有的理由是比较勉强的,有的则是难以成立的。

首先,公有制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不能等同的。

虽然它们同属生产关系方面的内容,联系十分紧密,但含义和作用是有区别的。公有制不但有古代、现代和未来之分,而且资本主义社会里由国家控制的那部分财产,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公有制;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则为社会主义所独有,不会产生任何歧义。再者,实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直接目的是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继而逐步创造条件,消灭剥削现象、消除两极分化。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实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结果,它们之间的目的——手段关系是十分明显的,不能因为它们之间有联系就把它们等同起来,不能因为本质论中有“两消”的内容就认为公有制、按劳分配也是社会主义本质。

其次,认为由于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谈话之前已反复论述过公有制和按劳分配,问题早已阐明了,在概括社会主义本质时可以不用再提了。

这种观点也是说不通的。因为,在南方谈话之前,邓小平同志讲的最多要数发展生产力和坚持共同富裕了。这在《邓小平文选》第3 卷中尤为明显。如果按有些同志的说法,反复讲过的,已经说清楚了就可以不提的话,那么在社会主义本质论中第一个不用提的应该不是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而是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然而,事实却是完全相反。

再次,说社会主义本质论只是强调了以前被忽略的问题,而不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全面界定,这个理由就更是不能成立、不能令人接受的。

因为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被忽略的何止只有生产力和共同富裕这两个问题呢!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之所以被概括在社会主义本质论之中,决不是由于它们曾被忽略的缘故,而是因为它们是最能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容。科学证明,任何定义都不能把一个事物的所有特性一揽无遗。列宁说过:定义只能概括事物的“主要之点”,“所有定义都只有条件的、相对的意义,永远也不能包括充分发展的现象一切方面的联系。”(《列宁选集》第2卷,第651页)这就是说,任何定义都是相对的,而不可能是“全面的”,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也是如此。邓小平同志通过对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深刻反思和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艰辛探索,把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根本目的这两个最能反映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最能体现社会主义诸要素的内在联系、最能决定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内容概括进社会主义本质之中,因而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本质定义的要求的,是非常科学的。至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为巩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等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由此得出解放发展生产力是手段,公有制、按劳分配是目的结论也是片面的。因为这种说法只说对了问题的一半,即只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初期的情况。如果从长远来看,公有制、按劳分配并不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而只是保证和促进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必不可少的手段。

在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的问题上,造成把手段当成目的、把特征视为本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受到传统社会主义观念的影响。

长期以来,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等种种原因,使人们在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上,一直存在着重视生产关系、忽略生产力的偏向。人们把建立公有制、消灭私有制作为无产阶级革命最直接的目标,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象征、作为与资本主义相区别的标志,认为巩固社会主义就是巩固公有制,发展社会主义就是发展公有制,甚至把公有制与社会主义直接等同起来。这种传统的认识,在一定的阶段上、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的,也具有积极意义,但消极影响也是明显的。有的同志把公有制、还有按劳分配,当成了社会主义的全部,看不到社会主义还有比公有制、按劳分配更重要的东西,这就导致了思想上片面性。

二是忽略了事物的重要性与本质的非一致性。

辩证法认为,某一事物的重要性与本质性是两回事。比如,人与一切动物一样,一刻也离不开呼吸,可见,呼吸是至关重要的,其重要性从来无人怀疑。但呼吸不是人的本质,也不是其他任何动物的本质。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语)。公有制、按劳分配也一样。两者相对于社会主义来说,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最具决定意义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特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决定性条件;公有制经济不仅是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的主要支柱,而且是共产党政权的经济基础。没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就没有社会主义。但公有制、按劳分配不是社会主义本质。因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既不是解决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根本任务,也不是社会主义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我们有的同志总是用公有制、按劳分配如何重要来证明它们是社会主义本质,这是无济于事的。问题在于他们忽视了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常识,即事物的重要性与本质性具有非一致性。(当然这并不排斥事物的本质性所具有的重要性。)

三是模糊了社会主义本质与社会主义特征的区别性。

如前所述,社会主义本质与社会主义特征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但人们在长时间里却忽略了对比社会主义特征更重要的社会主义本质的研究,习惯于使用社会主义特征或基本特征的概念,并把它与社会主义本质概念等同起来。本质与特征不分的一个表现,就是常常使用“本质特征”这一不规范用语,把两个处于不同层次的概念混在一起。与“本质特征”经常联系在一起的就是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在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上,长期不加区分地使用本质与特征两个概念,模糊了两者之间的界限,是产生认识片面、意见分歧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社会主义概念系列中,社会主义特征是仅次于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重要概念,两者同为社会主义的共性,在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和理解上具有相辅相成的作用。把两者混淆起来、等同起来,固然不利于正确认识社会主义,而把两者分割开来、对立起来也同样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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