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政投入促进西部大开发_国内宏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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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财政将加大投入力度,促进西部大开发。

一是中央财政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发行的国债资金在使用上向“西部地区”倾斜,提高中央财政建设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近三年,为拉动国内需求,实行了积极财政政策,中央财政累计发行3600亿元长期建设国债,其中绝大部分用于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200i年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中央财政除发行一部分国债用于近三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建工程外,还计划发行一部分特种国债,用于西气东输、西电东送、进藏路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实施西部大开发创良好的基础条件。同时,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也要尽可能多地安排西部地区的项目。对国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投资主要由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和外资解决,不留资金缺口。

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目前,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另一种是专项转移支付。近年来,中央财政用于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资金逐年增加。1995年,中央财政—投性转移支付资金为20.8亿元,2000年为105亿元。目前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一半以上用于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今后,随着中央财力的进一步增加,中央财政还要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加快西部地区发展。中央财政在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增加专项转移支付,并坚持向西部地区倾斜的方针。1995—1997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仅为375亿元、489亿元和518亿元。从1998年起,中央财政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农业教育科技、扶贫、环境保护、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社会保障等多方面增加对地方的专项补助。1998年增加到895亿元,1999年为1489亿元,2000年增加到约为1650亿元。上述改革中国家批准实施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所需专项经费的80%由中央财政负担,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和防沙治沙工程所需要的粮食、种苗补助资金及现金补助,全部由中央财政支付。对因实施天然林保护等工程而影响地方财政的收入,中央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对在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因减轻农民负担而造成的地方收支缺口,中央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并对民族地区适当照顾。在实施车辆道路等有关税费改革方案中,中央财政对地方实行专项转移支付。从明年起,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将加大对西部地区的倾斜力度。

三是中央财政采用多种财政政策手段,加速西部地区国有企业发展。中央财政支持西部地区国有企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通过实施BOT投资方式、贷款担保、财政帖息等政策,鼓励和引导国内外民间资本和企业资本到西部地区投资开发。主要措施包括: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补助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为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通过专项中央财政贴息办法,加快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增强国有企业的后续发展能力;支持“债转股”工作,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和基金,减轻企业的负担;研究设立支持西部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基金。

四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税收的基本任务是保证西部地区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为西部开发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同时,税收也要充分发挥调节经济的职能,为西部开发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主要措施包括: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特产品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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