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效应理论_马太效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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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应”一词多用在自然科学中,如物理学中的“光电效应”,指由特定条件引起的特定物质现象。在科技奖励学的研究中,也使用了“效应”一词,现有的效应理论主要包括增强效应、马太效应、整体效应、时间效应四种效应。①其中增强效应按照科尔兄弟在《科学的社会分层》一书中的论述为:“……获过奖的科学家是多产的,未曾获奖的科学家变得不太多产”。或如杰里·加斯顿的表述:“科学家在某一个时间点做出某些成就,它因这种贡献而获得的承认将影响其在第二时间点的产出量。”综合两种表述的意思,增强效应描述了奖励对获奖者产出量的增加产生的正面影响。马太效应在莫顿看来是表现在科学荣誉分配和资源分配过程中的一种不公正的分配现象。整体效应是指奖励在整个科学共同体中引起最佳激励效果的一种社会效应,这里的“激励效果”与“增加产出量”意义相近。时间效应是指科学家在其成果获得承认和奖励以后的时间里,在成果享受上不断强化的现象,也属于荣誉分配和资源分配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如此看来,四种效应所描述的现象有某种共通性,增强效应和整体效应均指奖励对增加产出量的影响,马太效应和时间效应都以分配现象为研究对象。前者关注奖励目标的实现,后者涉及广义的奖励资源在科技人员中的分布情况。一般而言,效应理论只集中讨论某几个问题,这样做的原因以上关于效应的理论没有明确提及。我们很希望弄清楚各效应之间的关系及其在整个效应理论中的地位和意义,这些问题将在第一部分讨论。

一、效应理论的框架

从现有的效应理论看,该领域的研究集中在奖励目标实现的规律及奖励资源的分配规律这两个方面。人们之所以关注这两个方面,是因为目标的实现涉及到奖励的利益,如果不存在增强效应,奖励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功利理由;而奖励资源的分配则关照了奖励分配的公平问题。正像人们关心经济生活中的效益与公平一样,尽管在科技奖励中这两个概念与前者的涵义不完全相同,但是它们仍旧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显示了科技奖励与一般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一致性。如果要使效应理论在语义上更加清晰的话,我们也可以称之为科技奖励中的效益与公平理论。

效益理论主要包括增强效应与整体效应,实际上增强效应是个体的增强效应,而整体效应是整体的增强效应。即在奖励的效果上存在普遍的增强现象,它既能提高个人的产出量,也能够使一个组织的产出量增加,这里的组织既可以是几个人的科研小组,也可以是整个国家。为了理论上的简单性,我们不必将个体的和整体的增强效应分隔开来,可代之以普遍的增强效应,简称增强效应。这样,在效应理论中的效益问题上,存在一个基本规律——增强效应。值得一提的是,“未曾获奖的科学家变得不太多产”暗示了增强效应的负的对应物——抑制效应。简单地说,奖励所给予的承认使获得奖者多产,未获奖者不多产。任何竞争机制下的行为都会有成功和失败两种结果,成功者受到鼓励,失败者受到激励或者抑制,这是效益实现的机制,在科研活动中也是如此,问题是科技奖励具有外在评价的性质,它并不像市场经济竞争那样直接显示成功与失败的结果,与之相比科技奖励较为间接,因此较易出现实际产出与评价结果之间的不一致,出现不正常的抑制效应,即本该获奖的人因未获奖而受到不应有的抑制。重新回到效益问题,我们所关心的不是如何消除这种抑制效应,而是增强效应和抑制效应的强度比较问题,按照巴伯关于“普遍主义”的表述,“一个人成了一名科学家,他就有权根据普遍主义的规范受到所有科学家同行和所有同辈市民的对待”,②如果我们把奖励也看成对科学家的一种对待的话,那么以上论述说明带来增强效应的奖励也遵守普遍主义的规范,抑制效应不具有普遍性。因此,增强效应不仅是基本的规律,而且是奖励效益实现的主导性规律。

公平理论包括马太效应和时间效应,时间效应的提出虽然相对较晚,但它却是国内学者关于效应理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发现。③其重要性体现在它是与效益理论中的增强效应同样基本的公平理论,而且,两个基本效应共同作用的结果引发了马太效应。我们不妨重新引述一下时间效应的定义:时间效应是指科学家在其成果获得承认和奖励以后的时间里,在成果享受上不断强化的现象。按照笔者的理解,时间效应实际是一个成果或几个成果经过多次评价、奖励,使其创造者不断获得利益,最终表现为成果的外在价值不断增加的一种现象。为了更清楚起见,我们建议称其为“增值效应”,增强效应指奖励使学者的产出量增加,增值效应指奖励有使同等产出量的外在价值增加的倾向,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增强效应和增值效应作为效益和公平理论的一对地位对等的基本概念提出来。它们都具有普遍性,既体现在科学家个体,也体现在科研组织的整体。称其为基本规律是因为它们所涉及的问题比较单一,前者是奖励为因,产出量为果,以科研主体的创造心理为背景;后者以产出量为因,奖励为果,以奖励主体的评价心理为背景。增值效应是以等价效应为基础的,即科技成果的评价活动和奖励活动以科技成果的价值为基础。而马太效应就相对复杂一些,它直接描述了科研分配中的两极分化或分层现象,默顿把马太效应看作积累优势过程的一个特例,杰里·加斯顿认为是科学家由于先前的承认而获得额外承认的结果。④这两种看法中有相似的成分,积累优势以增强效应的产出量增加为条件之一,同时也包括由于先前的承认而获得的额外承认。这种所谓的额外承认实际上可用增值效应加以说明。马太效应就成为增强效应和增值效应合成的复合效应。应该指出的是,增强效应带来产出量增加,产出量增加又带来分配的增加,这种分配上的多劳多得基本上不存在不公平的问题,只有在增值效应中不正常的额外承认才是造成劫贫济富的不公平动因,关于这一点,将在效应的利弊分析中详细论述。

效应理论关注效益与公平,有趣的是,在效益方面,学者们指出了正效益却未提负效益或进行效益与成本的分析;在公平方面学者们着重于不公平却未论述公平是如何得到保障的,这样就使效应理论显得多少有些失衡,实际上,伴随增强效应的是抑制效应,增值效应的基石是等价效应。人们只注意前者是由于其显著性,后者则隐而不现,但它们是成对出现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认为目前的效应理论是由三效应的理论框架构成,如下图所示:

二、各效应的利弊分析

1.增强效应

增强效应是奖励效益实现的普遍现象和规律,显然是一种有利的效应或好的效应,一般认为这种效应以科技人员获得承认的心理期待为动力。在认识到增强效应的利的同时,我们不应忽视增强效应的副产品和伴随物——抑制效应。增强效应不总是单独存在,一般都有抑制效应同时产生,对于那些可获奖而未获奖的人,由于得到承认和公平待遇的心理期待未得到满足,会使这些人产生挫折感,因而抑制产出量的增加,这种结果是人们不希望看到的,显示了奖励效应的“弊”的一面。尽管增强效应在与抑制效应的比较中占有主导地位,后者在科技界所产生的负作用也是相当可观的,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奖励的不公正和其它缺点对当事人造成的危害,如默顿所说的“第四十一个席位”、朱克曼所列举的诺贝奖中的疏忽和不公正。⑤。值得庆幸的是,对科研工作者的评价并非科技奖励组织所垄断,公众和舆论可以发表更多人的看法、批评和意见,从而可以部分地纠正奖励所给予承认的失误,缩短抑制效应所持续的时间并减少其作用的强度。

2.增值效应

n

增值效应按其实际涵义,可表示为:获奖后的待遇=(1+∑a[i])×获奖时的待遇,

i=1

其中a[,i]为获奖后第i次获得某奖或待遇时的增值系数,亦即该成果的获奖并非一次性地体现为某个大奖,而是在此基础上不断增值,如果我们把各种特殊待遇看成非正式奖励的话,以上公式也可表示为:t时刻的获奖=a×t之前的获奖,这样,奖励就失去了与成果的直接联系,而变成各种奖励在时间上的衍生增值。造成增值效应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因素:(1)奖励次数的非限定性。不存在一个成果只能充当一次奖励根据的规定。由于各个奖励组织和分配组织的存在,一个获奖者以某一成果为直接或间接根据而获取多项多次奖励的可能性并未受到严格的限制。或者说,一般情况下,不同奖励组织拥有对同一对象实施奖励的平等权利。(2)科技成果价值的长效性。科技成果尤其是科学成果往往会长久地保留在人类的知识储备里,一经发现,价值永存。对这类成果的承认、奖赏不断地进行符合价值规律。(3)科技成果的难得性。科技成果不像一般产品那样经过既定的程序就可以完成,不少伟大科学家终其一生也仅有一两项重大成果问世,没有成果并不等于科技工作者没有劳动,对那些一次性做出重大成果的科学家的长久回报体现了人类社会对知识和创造精神的崇拜和保护。(4)获奖可充当评价标准和象征。这一点与人们的评价心理有关,日常生活中人们非常重视第一印象,第一印象往往会长久地留在评价人的脑海里,以致于被评价人的实际行为被部分地忽视或扭曲。奖励与此类似,一次获奖便成为获奖者成就、能力的象征物,它会以一定的量参与到下一轮的评价中,即使该获奖人目前的产出量很小,也能在原来获奖的基础上再次获奖,于是成果—首次获奖—再次获奖—多次获奖的增值效应出现。当一个人以获奖者的身份出现时,人们经常不太注意籍以获奖的成果本身,而仅关注所获奖励的级别和声望。常识告诉人们“要看一个人的科研能力、水平、贡献,考察其获奖情况就可以了”。于是获奖为当事人提供了优先地位,如上海市自然科学牡丹奖实施办法中规定,“牡丹奖”的获得者,在申请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资助的项目时,将给予优先考虑。⑥有些奖项甚至以获得某一其它奖项为推荐或申请条件。另外,派生待遇是以获奖为依据并可反复使用的。以上情况说明奖励组织和评奖结果为新的评价活动创造了便利条件,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及人们对评奖结果的信任,对评奖结果的重复利用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是,一个人的成就是不是值得增值回报

,不能单凭其获奖一次来确定,要经过时间的考验和多方面的意见才能确定。如果仅凭一次获奖而使科技人员反复受益,必然出现两种情况,当该成果确属高值长效时,是真实增值效应,当该成果不够高值长效时,是虚假增值效应,后者显然是应尽量减少的增值效应的“弊”的一面。

3.马太效应

依前所述,马太效应是增强效应与增值效应合成的复合效应,尽管莫顿认为它是不公正的一种分配现象,我们不能就此认为马太效应有百弊而无一利。果真如此的话,那就没有一个货真价实的科学巨人了。马太效应所带来的两极分化是通过以下机制实现的,在科技界总存在已获声望的科学工作者和无名之辈。人们对这两者的评价标准略有不同,两者的评价公式可这样表示,对已获声望的科学家的评价=(1+α)×获奖时产出量的价值+β×获奖时产出量的价值,其中α为增强系数,该式第一项为增强效应所引发的比获奖时的产出增加了的目前产出量的价值,β为声望增值系数,它与目前业绩无关,该项表示由已获声望带来的对成果价值评价的增值量。对新人者的评价=目前产出量的价值。比较两类科技工作者的被评价结果,我们会发现,先入者由于早期的努力而获得的资源优势使产出量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这就使新入者的产出量必须大于先入者获奖时产出量的价值才可能与先入者目前的产出量相比,这是由客观努力及时间差所形成的增强优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新入者面对的挑战不仅来自于此,评价者主观上赋予先入者的声望又会在主观上使其产出量增值,两种优势形成一个高大的势垒使新入者只能望其项背,除非新入者的成就在某一时间段超过了两者之和,否则,先入者的所得必然越来越多,而新入者必然越来越少。对于那些超一流的科学家,由于他们的成就本身就难以超越,增值效应所起的作用不足以掩盖成就的真实价值,马太效应在这些人身上的表现对保持人类知识的崇高地位是有利的、合理的、较真实的。对于那些在成就能力的数量级上比较接近的科技工作者,马太效应不公正的弊端表现得最为明显,其中突出的问题是新入者的竞争劣势,从而容易造成对年轻或无名的科技工作者的抑制。

三、政策建议

1.效益与公平并举,减少抑制效应的产生

实现增强效应的条件是奖励所发出的激励信号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可接受性,关于奖励的声望学者们一般认为是由多因素决定的,奖金额度并非唯一的决定性因素。⑦我们可以设想存在一个奖金的临界线,只有当奖金达到某一额度时奖励才能够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或增强作用,超过这一额度之后,奖金之间的高低差异便不足以引起显著的增强效应的差异。为了实现奖励的效益,应该寻找一个在中国经济现有水平下对科技人员的个体有显著增强作用的奖金临界额度,以避免由于低额度奖励所带来的低效益或无效益的增强效应的贫乏。在奖励对象上应注意以个人和正式组织为主要奖励对象,在多人完成的成果的奖励上,应尽量象诺贝尔奖那样限定少量的得奖人数,使其成为个人奖,而非形象模糊的集体奖。另一方面,公平仍旧是奖励成功的关键,坚持奖励的公正性是减少抑制效应的基本途径。在这一问题上,并非得奖的人数越多越公平,“第四十一个席位”总是存在的,公正的基本要求是得奖人的成就要大于未得奖人的成就,如果两者非常接近,那么至少要做到前者的成就不小于后者的成就。实现奖励公平的困难在于评价标准的主观性和人为因素的干扰,一味地保密或封闭性评审虽然可以减少外界干扰,但并不能减少内部干扰,因此,一定的公开性是非常必要的,最好能做到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

2.减少虚假增值效应,避免马太效应造成的过度分层

减少虚假增值效应的主要措施在于减少评奖结果的重复使用,即尽量根据对方最新的成就给予相当的奖励而非根据以前所获奖励再给予新奖,对那些已获奖的成果,再给奖时宜慎重考虑。这样会增加奖励组织的工作量,需要对已获奖成果进行再评估,从表面上看这属于重复劳动,实际上并非如此。一个成果获奖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随着时过境迁,成果的价值会发生变化,是否值得再次给奖不应由原始的评奖结果决定。另外,对成果评价的可靠性是不确定的,重复使用一个评奖结果会使该结果的误差放大以至于失去准确性。因此,对成果的再次或多次评价是必要的、有益的。马太效应对先入者和新入者的区别对待是造成两极分化的主要根源,需要建立不同年龄的、不同时间的、不同组织形式、不同工作性质、不同地域的多维奖项体系,年龄应包括老、中青、少年,时期可分成终身成就及阶段性成就,组织形式则个人、合作、单位均可,工作性质既可是研究、试验、开发,也可以是环保,在地域上奖励应遍及有特色的区域如边疆、内地、城市、农村、海洋、山区等等。如此可增加奖励的触角,减少不同条件下的不平等竞争,顾及科技人员的各个层面,从而增加激励的支点,减少过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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