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主创新”的条件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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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高层对中国科技界作出一系列指示,其最核心的要求是“自主创新”、尽快提高科技“原始性创新”的能力。国务委员陈至立指出,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我国在一些领域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薄弱、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不争的事实。此外,我国关键技术的自给率低,特别是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装备制造业,如航空设备、精密仪器、医疗设备、工程机械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主要依赖进口。一些重大武器装备和急需的关键元器件只能依靠进口,存在被别人“卡脖子”的危险,对我国国家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因此,在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大力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乃当务之急(注:《“自主创新”是当务之急》,《半月谈》2005年第2期。)。陈至立的这番讲话指出了自主创新对于我国发展科技、加强国家安全、提高综合国力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为什么会比较低?是哪些因素在制约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促进自主创新的条件和机制是什么?对这些问题还必须作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制约科技自主创新的因素有很多,本文拟就制约自主创新的科学研究的条件与机制这一方面问题作一探讨。

一、我国现行科研体制与机制的特点

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与现行的科研体制与机制密切相关,深入研究现行体制与机制的特点和不足,无疑会有助于我们认识和营造促进科技自主创新的条件。我国现行科研体制与机制有以下几个特点。

1.科研体制与机制具有浓厚的计划色彩。这是我国现行科研体制与机制的最主要的特点。首先,我国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基本上都被纳入各级各类计划之中。这些科研计划按组织科研活动的主体的级别分,有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厅局级课题、校(研究院所)级课题等;按课题的性质分,有五年规划课题、年度滚动课题、专门课题等。其次,在科研活动运作的整个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都起主导作用。这些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负责制定项目计划;组织学者及有关人员提出意见,形成课题指南;组织课题的申报工作;组织学者及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对课题的研究工作组织中期检查;对课题的结项进行审批;组织对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等。

2.科研活动很大程度上在学者的圈子中打转。在科研活动的整个过程中,虽然政府部门都在起着主导作用,但具体起作用的都是学者,科研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在学者的圈子中打转。这主要表现在:政府有关部门通常在学者中征求研究课题的建议,形成课题指南;课题申报后,要在以学者为主的专家组中加以评审;课题结项时,要请同行专家对课题的研究成果作出鉴定;研究成果评奖时,又是在以学者为主的评审组中进行评审等。可以说,我们的大多数政府项目基本上都是始于学者,又止于学者,很大程度上在学者的圈子中打转。

3.科学研究越来越带有浓厚的功利目的。在职称晋升、岗位职责考核以及其他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体系中,有没有国家级和省部级的研究项目成了不可缺少的条件,以致获得省部级特别是国家级项目本身就成了目的,它似乎比经过艰苦的潜心研究而得到的成果还值得骄傲和宣扬。在许多学校的校园网上,对争取到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课题的宣传力度往往要大于出了好成果的宣传力度。至于获得项目以后有没有出好成果,这就另当别论了。科研成果在职称晋升、岗位职责考核中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但考核中更重视的是科研成果的数量而不是质量,如晋升高级职称通常要求有一本个人专著,不管这本专著写得如何,只要由出版社出版出来就行;如果达不到出版要求,通常可以通过买书号或出赞助费的形式达到目的。论文的考核在有数量要求的同时虽然也有质量要求,比如要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但“核心期刊”也是人定的,面对学界要求增加核心期刊数量的呼声越来越高,核心期刊数量在不断增加。而且,有的核心期刊,甚至是“国家级”的核心期刊,只要你肯出赞助费或版面费,就给你发表论文。在职称晋升和岗位职责考核的压力下,出书和发表论文本身就成了目的,很难再顾及著作和文章的创新性及其在经济与社会中产生的实际影响。

4.科研成果评奖机制越来越趋向“短平快”。为了满足学界对科研成果评奖的需要,也为了促使学界更好地围绕自己的工作要求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及学术机构推出了名目繁多的各种奖励措施。有国家级奖、部委奖、省政府奖、市政府奖;在省里,有省委宣传部主办的奖、省科技厅主办的奖、省教育厅主办的奖、省新闻出版局主办的奖。除了评奖的名目越来越多以外,评奖的间隔期也越来越短。以往省里评奖大多是每隔4年评一次,如今都改成了2年或3年评一次。这还不算,问题在于,评奖办法中大多规定了成果发表的时间段,即在规定的2年或3年时间段中发表的成果才有参与评奖的资格。这样,有些得到了很好的社会反响的成果就因为它已超出了评奖的时间规定而丧失了评奖资格,而有些刚发表的成果,尽管没有什么反响,却因为它在规定的时间范围之内而能参与评奖,有的居然还得了奖。

二、现行科研体制与机制造成的消极后果

科研体制与机制的上述特点不可避免地对科研活动产生了消极影响。

1.这种体制与机制使科技界搞关系之风日盛,科研人员很难集中精力潜心于自己的科研活动。科学研究的价值决定了科研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都必须围绕理论创新和实践需求转,围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转。但在政府主导和严格的计划体制下,科研活动却紧紧围绕政府有关部门及少数学术权威转。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为了要获得科研立项,不惜千方百计找关系、跑项目、要项目。在“攻关”之风的作用下,科技界和学术界在项目评审、成果评估中不实之风盛行。据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说,在他参加过的一些项目评审中,他敢于说一些真话。但说真话的结果,就是各个单位做项目评审时再也不请他了(注:《学者痛陈学术腐败》,《报刊文摘》2005年2月14日。)。可见,这种计划体制所造成的“攻关”之风、不实之风正在严重地毒害着科研活动本应有的理性、严谨、求真、务实的风气。此外,在这种体制下,科研人员常常要花许多时间和精力去应付各种各样的表格、各种各样的检查和评估,使真正用于研究的时间和精力得不到保证。

2.刚性的科研计划使大多数科研项目拿出的只能是“短平快”的研究成果。由于现行的科研项目指南大多出自学者圈子,其中相当一部分课题脱离实际,且课题的重复现象严重,故科研人员局限在项目中做研究,其创新精神就很难得到施展,研究成果就很难有新的突破。科研工作是一项十分艰苦的脑力劳动,它需要深厚的积累,长期的艰苦探索,有的甚至需要付出毕生的精力。马克思从理论准备到写成《资本论》用了整整40年左右的时间;爱因斯坦为狭义相对论苦苦思索了10年。很难想像,这些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创新成果能在严格的计划体制下产生。我们的科研活动在计划体制的控制之下,一个项目一般都要求在3年左右的时间内完成,故研究人员一般都难于在研究中有深厚的积累。为了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题,有的就以合作为名,拼凑研究成果,有的在研究方法上大打折扣,不深入实验室、深入实际,做艰苦细致的实验或调查研究,而是满足于在书堆里做文章,有的甚至不惜编造实验数据、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不难想像,在这种机制下产出的成果会有多大的创新价值。

3.眼光短视的成果评奖机制加剧了急功近利的学术研究氛围。在这种体制和机制中,追求科研成果的获奖成了科研活动主要的甚至是惟一的目的。因此,学术成果的评奖中那些还没有来得及有社会反响的成果被评上奖的例子比比皆是。这种情况在人文社会科学界更为突出。为了弥补社会反响的不足,有的就用《书评》来凑,因而时下的书评是抬轿子吹喇叭的多,而真正有见解、有批评的少。每两年一次的、且有时间限制的成果评奖机制促成的是急功近利的学术研究氛围。为了能得奖,有的研究人员把功夫花在了对与评奖有利害关系的有关机构和人员的攻关上。为了能得奖,不少文科类研究成果以丛书的形式出现,追求外观的大气势,实质却是大而空,除了能在评奖中起到唬人的效果外,在读者中没有任何市场。

4.形成了少数学术寡头。这种体制与机制在各个学科中造就了一批学术寡头。政府有关部门与这些学术寡头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获得领导科研工作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并使科研活动的各个环节能够顺利运作,要借助于这些学术权威的力量;这些学术权威要贯彻甚至迎合政府部门有关领导的意图,以保住自己在这一机制中的地位与利益。由于这些学术权威在科研运作的各个重要环节中拥有决定性的发言权,于是就产生了如下后果:(1)他们的研究水平和价值偏好往往能左右学科的研究方向以及研究所能达到的水平。这些学术权威的认可及评判意见就是评定项目能否立项的标准,也是项目能否结项、成果能否获奖的标准。由此,成果所能达到的学术水平与创新程度往往也就止于这些学术权威那里,而更有说服力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标准却往往受到忽视。(2)同行专家一般都怕得罪这些权威,正常的学术批评很难开展。当这些学术权威发表了错误的或值得商榷的观点以后,同行专家一般都会碍于面子或生怕得罪他而不去争论。而正常的学术批评难于开展又是阻碍科技创新、理论创新的重要原因之一。(3)少数学术权威成了学术研究领域的既得利益者。由于这些学术权威大多都参与项目立项、成果评奖的评审工作,故他们中某些不太自觉的人就会“近水楼台先得月”,能轻易地为自己争取到项目特别是国家级项目和省级重点项目的立项,也能轻易地为自己的研究成果争取到较高级别的奖励。这些人身上往往会同时承担若干个大项目,仅靠他本人根本无法完成项目的研究任务。于是一种学术“包工头”的模式时下就流行了开来。少数学术权威成了专门领取科研项目的“包工头”,而让他的属下或研究生为他“打工”,做具体的研究工作。有学者指出:“这种发包模式使得学术研究质量难以保证。导师们承担的多是某某省重点课题或者国家重点项目,但他们却很轻易地将这些研究交付给刚入门的学生。负责任的导师也许还会把关严一点,而有的导师就仅仅是定个基调,写个前言后记之类的。这样的研究成果能有多高的水平,只有天知道了。”(注:刘鑫:《谨防研究生变“学术民工”》,《中国改革报》2004年11月19日。)

5.有关部门无力履行好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能,相当一部分项目经费没有真正用于研究之中。据2003年6月公布的国家审计署报告披露,2003年科技部在年初分配预算资金时,将科技三项经费17.01亿元全部预留,直到当年8月至11月,才采取追加的方式批复到有关地方和部门。每年我国有超过1000亿元科研经费流往各个研究机构,其中科技部直接管的资金每年的总数为150亿元左右,其投入方向包括著名的863计划、973计划。但是,这笔经费的使用效率备受质疑,谁来监督科技部的科研经费使用?审计署只能对科技部的部门预算进行每年一次的年度审计,而要具体监督管理各计划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最终还得依靠科技部自身来进行。科技部也有自己的监督机构,如863计划监督委员会。但委员会的9名委员事务偏多、年龄偏大、权限偏小、监督力度偏弱。事实上,成立两年多来,监督委员会仍只是一块空牌子,委员们只参加过两次会议,没有参加过任何实际的监督工作(注:刘溜:《付之阙如的科技审计》,《中国新闻周刊》2005年第1期。)。据记者了解,科研人员私用科研经费在业内成了一种公开的秘密,科研经费成了一些项目负责人的“活存折”,谁也不知道究竟有多少经费真正用在了科研中(注:殷文静等:《课题费怎么成了“私房钱”》,《江南时报》2005年2月2日。)。

三、促进科技“自主创新”的条件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科研体制与机制是不利于科技自主创新的。要达到科技自主创新的目的,必须从科研的体制与机制上去创设促进科技自主创新的条件。

1.必须改革科研活动高度计划性的体制。科学研究活动是一项个体性的、艰苦的、创造性的脑力活动,它需要在宽松的、自由的环境中进行自主的研究,而科研活动的高度计划性的体制不符合科研活动的这一本质要求,对提高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科技的自主创新是不利的。

因此,自主创新的首要条件是思想自由和自主研究。为此,我们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改革与完善科研体制与机制。(1)改变科研领域里政府计划一统天下的局面。在社会化大生产发达的今天,许多科技攻关项目确实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加以组织与协调,但这不应该成为政府将科研计划全部控制在自己手中的理由。实践已经一再证明,靠自上而下的政府计划来推动科学研究,容易导致搞关系、跑项目等“攻关”之风和不实之风盛行,也容易导致对研究者思想的束缚,不利于科技界真正出创新成果。因此,除了在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出面组织科技攻关以外,大多数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项目都不必由政府出面组织,而应鼓励研究人员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去寻找研究项目与研究资金,鼓励他们自定课题,自主研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改变以往只承认政府资助的项目而不承认横向合作项目和自定课题的歧视性政策,对各种类型的研究项目一视同仁。(2)为科学研究创设宽松的、求真务实的环境。党和政府重视对科研工作的领导,重要的是要为科研工作创造一个宽松的、思想自由的、求真务实的社会氛围。只有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科研活动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才会充满活力和创造力。为此,科技界和学术界必须真正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开展正常的、理性的、活跃的学术争鸣与学术批评,通过学术争鸣来达到求真求新的目的。要保证科研人员能把时间和精力集中用于科学研究之中,不受太多干扰。尤其是政府组织的项目,要减少项目研究过程中的不必要的中期检查之类的活动,而把重点放在对项目研究成果的评估上,让研究人员集中精力搞研究。(3)制定以奖励成果为主的激励机制。在改革科研活动的计划管理体制的条件下,对科研活动的激励机制应从对项目的资助为主转变为对成果的奖励为主。这样既可以有效地避免拉关系跑项目和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又可以对提高成果的质量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科研工作是一项非常艰苦的脑力劳动,从现在对科研成果的奖励机制来看,科研成果的价值特别是能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的价值还远远没有得到体现。故应加大对科研成果特别是能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的奖励力度,使这种奖励能真正产生促使科研人员一心一意潜心于科研工作、勇攀科学高峰的持久而有力的激励作用。

2.加强对重大科技项目合作攻关的领导与组织工作。在打破全部由政府来按计划组织科研活动的体制的同时,政府应本着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以及“抓大放小”的原则,大力加强对重大科技项目合作攻关的领导与组织工作。中科院院长路甬祥前不久指出,现在我们的科研活动还停留在小生产的层面上。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几个教授带着研究生在做科研。学科之间的合作、国际国内的大合作以及做比较重大的科技创新的科学家都还比较少。科学实际上是伴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而发展的。工业大生产积累的进步、信息的革命、全球化,无时无刻不在改变着科技创新的文化氛围。欧美科学也由当年的以自由探索为主的研究,发展到既有自主探索研究,又有跨学科交叉、有重大科学目标或应用目标的大团队的合作。因而我们的科研活动的小生产方式也必须改变(注:《科技创新需要打破“封建小生产意识”》,《科技日报》2004年12月23日。)。路甬祥的意见是对的。但我们在强调科技合作攻关必要性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1)我们在重视科技合作攻关必要性的同时决不能忽视了自由探索、自主研究的必要性。西方发达国家虽然现在很重视团队合作研究,但是自由探索、自主研究一直是它们科学研究的主流,在今天仍然是如此。而在我国,可以说在团队合作攻关研究和研究者自主研究这两个方面都不足,都需要加强。(2)科技合作攻关研究必须目标明确、讲求实效。其实,在我国以往的科研实施计划中,合作攻关的项目和重点项目并不少见,但成效并不显著。问题主要在于我们往往把合作攻关理解成简单的拼凑式的合作,合作项目往往大而无当,只求形式上的“宏大”,不求实质上的有效;项目的主要主持人的精力不能胜任项目创新的要求,有的甚至只是一个形式上的主持人。这种只重形式而轻实际效果的合作攻关对科技创新只会产生消极的后果。(3)科技合作攻关重在组织。科技合作攻关项目往往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学科的力量就能胜任的,而是需要多个部门、多个学科力量的合作与整合。这种合作与整合靠自发的力量或对项目的分散的申报是很难实现的,而必须靠科技部、科学院、社科院等部门的出色的组织与协调作用。这是团队式的科技合作攻关在我国能否真正有力地推动科技创新的关键。

3.改革科研成果评奖机制。我国现行的科研成果评奖机制对参评的成果有严格的时间范围要求,而且评奖的时间周期越来越短,这种机制所造成的只会是研究者急功近利的短视的科研行为,对科技创新极为不利,因而必须改革。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借鉴国际上诺贝尔奖的评奖机制,即每年都可以评奖,但对参评成果不能有时间上的限制,评价的惟一标准只能是成果的理论创新、科技创新以及它所取得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这种评价机制注重创新,注重积累,注重成果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能真正对产生了良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创新成果起到鼓励作用,从而有效地避免研究者急功近利的短视的科研行为,有力地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不断涌现。为避免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受一些不正当因素的干扰和玷污,科技成果评奖应实行评审信誉制度,由组织评奖活动的有关部门对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学者建立信誉档案,信誉记录将作为提出评审委员会会员和评审组委员人选的重要依据。科技部新近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所作的修改中,已就这一点作了明确规定(注:《国家科技奖励将推评审信誉制》,《北京青年报》2005年1月30日。)。这对维护我国科技成果评奖的纯洁和透明无疑是一项有力的措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4.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理性精神。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不足与我国国民包括知识分子中理性精神的匮乏密切相关(注:李世闻:《理性精神:李约瑟问题的钥匙》,《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我国科技界为什么会维持如此长期的计划管理体制?为什么科研活动中搞关系、跑项目之风盛行?为什么团队合作攻关讲求形式多、取得实效少?为什么会形成急功近利式的科技成果评奖制度?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根源就在于我国科技界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缺乏求真务实的理性精神。科技界的理性精神的缺乏造就了急功近利式的制度和机制,急功近利式的制度和机制又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科技界急功近利的观念和行为。这种恶性循环严重地制约着我国科技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自主创新成果的涌现。正如费孝通先生曾经指出的:“我们与西方比,缺了‘文艺复兴’的一段,缺乏个人对理性的重视,这个方面我们也需要补课,这决定着人的素质。”(注:费孝通:《必须补上缺课》,《报刊文摘》2000年12月7日。)费孝通先生的这一看法体现了弘扬理性精神对提高人的素质特别是知识分子素质的重要性。为推动科技领域的体制与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并真正取得实效,为彻底扭转科技界急功近利的风气、大力促进我国科技的自主创新,我们必须在科技界乃至全体知识分子中大力呼唤理性精神,大力弘扬理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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