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保险即将有法可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有法可依论文,军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军人保险是保险的一个特殊领域,它与广大官兵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维护军人权益,增强军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广大官兵能享受到哪些保险、《军人保险法》何时才能出台,这些问题都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总后勤部财务部部长、全军军人保险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丁继业少将近日就有关问题作了解释。
据丁继业介绍,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于1998年7 月颁发了《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军人保险制度正式启动。《方案》明确了军人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基本险种设置、基金管理和管理体制等大政方针。四总部于1998年7 月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定》,从1998年8月1日起,因战、因公伤亡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可享受伤亡保险待遇。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于1999年12月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使军人退役后能够享受与地方人员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2000年6月《军人保险法》立法工作正式启动,目前已全面展开, 正抓紧进行,力争如期完成法律草案的拟制工作。
军人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改革与发展,为做好军人保险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动力。据丁继业介绍,中央军委和总部首长对军人保险工作高度重视,明确提出,适应国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形势,建立军人保险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军队保障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维护军人权益,增强军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建立军人保险制度,从政策上较好地解决了官兵的后顾之忧,是军队后勤改革的重大突破。部队各级党委和领导把军人保险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在工作协调、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丁继业说,军人保险工作目标是在2010年前,逐步建立起与地方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与军人抚恤优待、退役安置等政策相配套,与社会保障总体水平相适应,资金来源稳定可靠,管理体制相对独立,法规制度科学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军人保险工作的跨越式发展。但由于目前军人保险基金积累小,出台的险种少,给付的水平也不够高。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军人保险法律制度,抓紧拟制《军人保险法》,有计划地推出与其相配套的制度,逐步形成以《军人保险法》为龙头,以基本险种制度为骨干的军人保险法律制度体系;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和部队保险的需求,制定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以及视情开设其他保险险种。
丁继业还介绍了有关《军人保险法》制定的一些具体情况。他说,《军人保险法》是我国军人保险方面的第一部基本法律,也是总后勤部在全国人大立项的第一部法律,是军人保险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1998年3月, 部分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军人保险立法问题的议案;同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制定一部比较完整的军人的社会保险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与军队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后,中央军委将研究制定《军人保险法》列入1999年立法调研计划。当时,全军只实现了一个险种,立法条件还不成熟。去年初,出台了第二个险种,加之国家也开始拟制社会保险法,我们感到军人保险立法条件基本具备。去年上半年开始作立法的前期准备,报经总后首长批准,去年6月, 军人保险立法工作正式启动。之后,我们拟制了工作总体计划,组建了军人保险立法工作起草小组,收集了外军保险的有关资料,组织了立法专题调研,目前已进入论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