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报刊对社会风化问题的引导
——以1912-1937年北京地区为中心的考察
陈娜娜
(河北大学 教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摘 要: 1912-1937年间北京的报纸刊物为探究当时当地的社会风化问题提供了大量的信息。纷繁的信息之下潜藏着报刊媒体在社会风化问题的流变过程中所发挥的引导作用:表明官方处理社会风化问题态度的信息将民众的行为向符合官方统治诉求的方向引导;宣传“新风化观”的信息将民众的风化观念向解放、平等、自由、科学的方向引导;报刊媒体为满足自身经济诉求而散播的情欲信息,在引导民众参与声色消费的同时,也为公众制造了进一步探讨社会风化的话题,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助推社会风化从保守走向开放。
关键词: 报刊媒体;社会风化问题;传统礼教;新风化观
基于前人的界定与研究,加之自己对于史料的梳理与理解,笔者以为,所谓“风化”是指在一定的伦理道德观念影响下形成的男女两性之间的行为规范或习惯;而“社会风化问题”则是指违背两性交往规范、引发(或可能引发)不良影响并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现象,是“反风化”的“否定的事实”。[1]14-15这些“否定的事实”源自社会舆论与国家权力对“有伤风化”“妨害风化”行为的谴责与惩罚,而报刊媒体正是社会舆论的载体与国家权力的传声筒。同时,作为一种社会行业,对经济利益的诉求也使报刊媒体成为情欲信息的散播者。由此,报刊媒体从表明官方态度、反映舆情、散播情欲信息这三方面对社会风化问题产生引导作用。
1912-1937年间,北京先后由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统治,经历了民国成立、新文化运动、国都南迁、新生活运动等推动社会风化变迁的大事件。当时北京的主流报刊媒体《晨报》《晨报副刊》《北平晚报》《北平白话报》等记录了政府机构对于社会风化问题的管控、舆论界关于风化问题的论争、民间的桃色事件、商家以“香艳”为噱头的广告以及声色娱乐的情状。笔者从中梳理、归纳出这一时期北京地区存在如下几种社会风化问题:奇装异服或肢体裸露、男女调笑或举止亲密、卖淫、异性服务(女招待服务、舞女伴舞)、跳交际舞、男女同台演出、男女混座、男女同校、表演涉淫曲艺、放映涉淫影像、售卖传播涉淫书画、妨害风化犯罪(和奸或通奸、性侵、意图营利而强迫、引诱或容留良家女子与他人奸淫)。[1]15在这些僭越传统礼教或触犯法律的行为中,有的从传统社会中延续而来,有的随时局变化新生而来,有的则随传统伦理道德规范的失效而消解。在社会风化问题生成与消解的过程中,报刊媒体以传达官方管控风化的讯息、传播新风化观、刊登香艳广告、报道桃色事件以及声色娱乐情状等方式,对社会风化问题的流变产生引导作用。
一、表明官方态度
民国成立以后,北洋政府沿用传统礼教作为教化民心、稳定社会秩序的工具。在国家权力的推崇下,北京地方政府机构将传统礼教作为认定“社会风化问题”的主要依据,并在整饬风化的过程中通过《晨报》等当地主流报刊媒体昭告、警示民众:奇装异服、男女混杂、调戏妇女、传播淫秽影剧书画以及违规卖淫等行为,皆属伤风败俗之举,要受到官方惩罚。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是北京地区负责维护社会风化的政府机构。在奇装异服问题上,该厅认为教俗服式混杂以及妇女服装日趋紧小奇异实属有碍观瞻、妨碍风化,并通过报刊媒体布告民众:政府将取缔教俗服式中“混杂种种,炫人耳目之事”[2],对违者按违警律处以拘留或罚金。[3]1917-1918年的《晨报》上,时常载有京师警察厅取缔奇装异服的布告,其中,《禁衣铺制售异服》《取缔女伶服装》《取缔裁缝衣庄》等布告,表明当时官方试图以切断来源的方法“根除”奇装异服现象。一方面,管控成衣铺与估衣铺,其不得制售短袖或岔色衣服;[4]另一方面,管控引领衣着时尚的群体,女伶不得衣着妖艳怪异招摇过市,妓女亦不得穿奇装异服,否则,会被科罚与示众,连为之承制服装的衣庄也会受到重罚。[5,6]直至北洋政府末期,报刊媒体还在传达着“警厅严禁奇装异服”的讯息,[7]尽管当时北京地区在奇装异服问题上的现状已经反映了官方管控的失败,但当局仍试图通过报刊媒体的昭告与警示作用将民众的服式规范引导至合乎传统礼教的“中规中矩”状态。
北洋政府时期,北京地方当局在男女交往问题上固守“男女授受不亲”的传统礼教,禁止男女同台演出、男女混座等男女混杂现象,并对调戏、轻薄女性者严惩不贷。在戏园、剧场、庙会、市场等公共场所,男女杂处在所难免。有鉴于此,负责整饬风化的京师警察厅着力强调对这些公共场所的监管与限制,并通过报刊媒体昭告、警示民众遵循“男女大防之礼”,勿以身试法:第一,京师警察厅各区署将随时派巡警前往内外城戏园后台查看有无男女混杂情况,一经发现,立即扭送区属讯办。[8]第二,京师警察厅将严惩内外城庙会及其他热闹场所中,在妇女之间乱窜乱走、任意起闹的不法匪徒。[9]第三,京师警察厅将专门派员监视那些设有男女合座包厢的戏园,男女之间若非眷属关系,不可入包厢合座。[10]此外,报刊媒体还时常报道警察厅对违规者的惩罚,比如1916年报载,一调戏妇女者被警厅严惩,罚充苦役两月;[11]1919年报载,三庆园内有演戏武生与妇女说笑,戏园园主因此被警察厅传讯并罚洋10元;[12]1923年报载,几名警官高等学校的学生因尾随挑逗女子被依法讯办,“准警官”的身份也未能使其幸免于罚。[13]凡此种种惩罚违规者的报道,一方面,意在向民众展示官方作为之努力,另一方面,则意在对民众“以儆效尤”。与此同时,京师警察厅也着力管控诲淫、卖淫的风化问题——取缔淫秽影、剧、书、画,取缔暗娼、游娼以及稚龄娼妓,查禁私娼勾引良家妇女卖淫,限制妓馆增加,并禁止妓女倚门卖笑招摇揽客。[14-22]报刊媒体依旧从“传达政令法规”与“报道处罚行动”两方面表明官方态度,昭告、警示诲淫卖淫者停止有伤风化的违禁行为,也告诫其他民众不要效法诲淫卖淫者的非法牟利行为。
综上,北洋政府时期,《晨报》等北京地方主流报刊媒体通过刊载政府决策、报道政府管控行动的方式在取缔奇装异服、男女混杂、调戏妇女、传播淫秽影剧书画以及违规卖淫等社会风化问题上表明官方态度,昭告、警示民众注意风化、收束行为,配合北京地方政府将社会风化引导至官方所希冀的状态——一个规范有序、便于统治、助益于政权稳定的状态。值得一提的是,袁世凯在厘定民国法律时曾表示,“以礼教号召天下,重典协服人心”。这表明在民国政权确立之初,“号召天下”“协服人心”以稳定政权是统治者的迫切诉求,而传统礼教则被统治者视为满足这一诉求的工具之一。在时局与统治诉求之外,北京的政治地位与历史文化积淀,也使得传统礼教在新旧交替的历史节点上能够不因政体与政权的更迭而被淘汰,继续成为统治者维护社会秩序、教化民心、稳定政权的重要工具。可以说,这一时期北京地方当局以传统礼教为标准进行社会风化整饬的主要目的是安定首都的社会秩序,以配合中央政府稳定政权。
不同计算方式表征三峡水库临界层深度的合理性…………………………………………何葭桐,陈 钊,李 飞(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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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舞女伴舞的营业性舞厅是国府迁都后北平新兴的声色娱乐场所,报刊媒体的介绍与宣传是北平舞业繁盛的重要促动因素。1931年《晨报》上连载文章,描述了跳舞场中的浪漫场景:广大男舞客与姿容秀丽、身材曼妙的舞女,肢体相交、目光相对,满场的情欲电波和暧昧气息在撩人心弦的乐曲中、令人目眩神迷的灯光下发酵、弥散,使舞客和看客们心荡神驰、沉醉不知归路。为制造令人意乱情迷的氛围,舞女们使尽浑身解数——摩登的妆扮,软软的腔调,动人的笑靥,流转的眼神,加上妩媚的舞姿,这一切都让男舞客们蠢蠢欲动。[44]而报刊媒体这样的描述也往往使读者对舞厅与舞女心生向往,有钱有闲者难免前往消费,一试其中奥妙。此外,《晨报》还另辟《舞场消息》专栏,《北平晚报》也有《广播无线电》专栏,专门报道舞场情况以及舞女生活的八卦新闻,各条消息没有作者署名,无人担负文责,舞场与舞女可以被任意书写塑造,[45]在迎合读者猎奇心理的同时也刺激了读者的消费欲望。另有,热销于华北地区的《北洋画报》经常刊登知名舞女的照片,既以色艺俱佳的红舞星为噱头为报纸赚销量,又为舞女作了宣传,图文并茂的姿色讯息也在客观上成为吸引读者参与声色消费的诱因。
1918年12月22日,陈独秀、李大钊在北京创办《每周评论》周刊,颇具影响力。该刊宣传反封建的文化思想,是当时北京媒体中批判传统礼教、传播新风化观的重要刊物。在呼吁废娼的问题上,《每周评论》于1919年4月27日刊登了李大钊的《废娼问题》一文,从尊重人道、尊重恋爱生活、尊重公共卫生、保障人身自由、保持妇女地位的五个方面阐述了废娼的五个理由,并给出了废娼的办法。此外,该文还指出娼妓业是妇女界的最大耻辱,是中国妇女解放运动首先应革除的对象,并呼吁中国主持正义的男子与自觉的妇女联合起来,发起废娼运动。[32]678在《每周评论》的舆论影响下,其他新知识分子也纷纷就废娼问题发表见解。其中,《晨报副刊》上有《我底废娼观》一文,从尊重妇女人格、改正妇女生活的角度提出废止卖淫业的合理性,并针对当时官方废娼的实际情况提出废娼的办法。与李大钊的《废娼问题》一致,该文也指出了娼妓业与妇女社会问题之间的联系,认为彻底废娼的基础是解决妇女的生计问题、教育问题、职业地位问题等社会问题。[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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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播新风化观
报刊媒体是国家(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向社会表明管控风化态度的途径,也是知识分子各抒己见参与社会风化问题讨论的载体——有守旧文人以传统礼教为风化标准指摘有伤风化现象的声音,也有新知识分子批判传统礼教、宣扬时代新思潮的声音。北洋政府时期,统治者提倡尊孔复古。为抵制这股有悖于民主共和精神与社会发展趋势的逆流,陈独秀等新知识分子发起新文化运动,通过报刊媒体批判传统礼教,宣扬“自由”“平等”“解放”“科学”等新思想,在舆论界掀起新旧道德之论战。在这一过程中,新知识分子提出了一系列有关男女两性交往规范或习惯的新舆论,笔者称之为“新风化观”。其具体表现为如下言论:批判传统节烈观、呼吁废娼、提倡男女共处、正视“性”与裸体艺术。
其次,在正视“性”与裸体艺术的问题上,《晨报副刊》在1920年代刊发了数篇介绍性科学、呼吁性教育的文章以及数位艺术家为裸体艺术正名的长文。1923年4月,《晨报副刊》分三期连载了《性的研究》一文。该文指出了性研究的必要性,强调“科学的光”能够使人在性爱问题上不入歧途,扫除愁苦,并且有助于解决婚变、私通等社会风化问题。在此基础上,该文从历史学、比较人类学、生物学、心理学等层面介绍了“性的研究方法”,并从生物进化的角度阐述了“性”的历史背景,[38]将西方的性研究成果呈现给国人。7月,该刊又载文直指时下社会缺乏正规的性教育,性忌讳与性知识的缺乏极容易产生性的不适宜的结果,春画与艳情小说并不能提供正当的性知识,只能引起不正当的性冲动。[39]1924年8月,《晨报副刊》刊登了刘开渠来信,该信从审美的角度为裸体画作正名,并呼吁艺术家担负起说明、宣传裸体艺术的责任。[40]1925年9月,该刊连载倪贻德长文《裸体艺术之真义》,该文在阐释现代裸体画赏析要领的基础上,说明了裸体艺术与诲淫图画二者之间高下立判的区别;同时指出,做裸体模特儿并非操皮肉生涯,不但不可耻,反而是一种无上的光荣,其肉体之美助力于艺术之进步,这种功绩应被赞美。[41,42]1926年8月,张道藩也在《晨报副刊》上发表《人体美》长文,从历史渊源、审美、艺术品鉴赏等角度解说裸体绘画,以艺术知识驳斥了卫道士对裸体艺术的诟骂。[43]
以下以整饬舞厅舞女这一社会风化问题为例,呈现报刊媒体在表明官方态度方面所发挥的引导作用。1931年3月31日,北平《益世报》刊登了该市公安局局长鲍毓麟关于限制舞场跳舞时间的谈话,规定舞场营业最晚不得超过凌晨两点,并禁止舞女有妨害风化的“轨外行动”,否则,舞女、舞客以及开设舞场的饭店将一并受罚。[24]这篇《鲍毓麟谈话》的报道,表明了北平地方政府当时对于舞场和舞女的态度——允许存在,但限制营业。同年7月1日,在《北平白话报》所载《北平市长周大文昨宣言》一文中,有中央委员张继对北平舞场的表态:北平舞场林立,青年沉溺其中,应纠正此种不良风俗,限制跳舞。[25]新任市长周大文附议中委张继,通过《晨报》公开表示北平舞风之盛贻害青年,已训令社会局与公安局拟定办法取缔舞场与舞女。[26]1933年,袁良出任北平市长,进一步加强禁舞,并通过《北平晚报》等主流报刊媒体表明市政府禁舞的目的和决心:禁舞之目的在于纠正不良风化及维护国人健康,事在必行,无所犹豫,公安、社会两局对禁舞事宜应持以毅力,赴以热诚,不可稍有疏懈,不可虎头蛇尾。[27]除通过报刊媒体表明市长、局长等行政官员对舞厅、舞女的态度之外,北平市政当局还通过报刊媒体发布官方对舞厅、舞女的取缔政策与处罚办法。市长周大文禁舞时,曾通过《晨报》发布调查舞女并督促舞女改业的消息;[28]市长袁良禁舞时,曾通过《北平晚报》发布处罚舞女的办法。[29]与此同时,还有报刊媒体对市政当局派员监察舞厅、逮捕舞女等禁舞行动的报道。[30]北平禁舞颇有成效,舞场大多停业,舞女或改业或转赴津、沪,昔日“舞场林立”“舞女多如过江之鲫”的舞业盛况不复存在。在这个过程中,报刊媒体为市政当局发声,昭告、警示舞厅经营者、舞女、舞客以及旁观民众,节制或停止以舞牟利、以舞为乐,其引导作用不可忽视。
几个月后,据“线人”说,这名前员工已陆续换了好几份工作,每次时间都不长,每次也都无一例外在朋友圈骂老板。大意都是工作没法弄,老板很变态。
以上报刊媒体宣传的有关贞节、废娼、男女共处、“性”与裸体艺术等方面的新思想冲击了传统礼教在男女两性道德规范中地位,为社会风化问题的判定提供了新依据,推动了社会风化问题与社会风化本身的流变。随时间的推移,寡妇再嫁、男女同校、男女同台、男女混座等行为逐渐被民众接纳、被官方默许,不再属于“有伤风化”的社会问题;性研究、性教育与裸体艺术展示也开始进入民众视野,逐渐洗去“诲淫”与“伤风败俗”的污名;而娼妓业这一原本被官方准许在可控范围内存在的社会行业则逐渐失去其“合理性”,成为被呼吁铲除的社会问题。社会风化问题与社会风化本身向“新风化观”指引的方向流变,说明《新青年》《每周评论》《晨报副刊》等传播“新风化观”的报刊媒体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引导作用。新知识分子力图通过报刊媒体将社会风化引导至解放、平等、自由、科学的方向,这既是西风东渐的社会表征,也符合社会发展大趋势,在相当程度上消解了传统礼教对民众思想与行为的束缚,推动北京古城从传统保守走向现代开放。
1916年9月,新文化运动的舆论阵地《青年杂志》迁往北京并改名为《新青年》,成为北京报刊媒体中批判传统礼教、传播新风化观的先锋与骨干。在批判传统节烈观的问题上,1916年12月,陈独秀在《新青年》上发文指出传统礼教强迫妇女孀居之害。[31]1918年,《新青年》刊载周作人《贞操论》一文,引发了一场关于贞操问题的讨论。随后,《新青年》陆续刊发了胡适的《贞操问题》、鲁迅的《我之节烈观》、李大钊的《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等文章,从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维护女权、打破家长(父权夫权)专制等方面对传统节烈观进行了深刻批判。
在《新青年》与《每周评论》之外,《晨报副刊》也是传播新风化观的重要报刊媒体。首先,在男女共处问题上,它提倡男女同校、男女同台,反对男女分席,并揭露“卫道士”的虚伪本质。1922年,《晨报副刊》载文指出,既然无法反对男女同家、男女同国和男女同世界,那么反对男女同校必然失败,况且人类几万万代的祖宗都是男女共处的,只要人们对于性的问题有丰富的知识,男女同处也未必有什么危险。[34]1923年,《晨报副刊》刊登了鲁迅翻译的文章,将男女同学不能合演戏剧的问题与青年理应担负的社会责任联系起来,力主男女合演共同尽力于艺术事业。[35]大约同一时期,有女子高等院校组织活动时作出“男女分席”的安排,对此,该刊载文严辞批判,认为男女分座是专制礼教的遗毒,知识女性不该自己束缚自己,更不该辜负前人在妇女解放运动中所付出的心血,理应在男女社交公开方面做出表率。[36]此外,该刊中也不乏揭露、讽刺“卫道士”的文章,其中有一篇直言“卫道士”们在男女共处问题上着力“维持风化”的本质不过是在维护自己独占玩弄妇女的特权,“他们主观上的原则,就是要占尽天下妇女底便易(宜),而不许自己势力范围内的妇女把便易(宜)给了别人”,他们疑心男女社交公开、男女同校乃至于娱乐场所的男女同座这些事是相互玩弄妇女,和他们独占玩弄妇女的原则相反。[37]
三、散播情欲信息
对于1912-1937年北京地区的社会风化问题,当时当地的报刊媒体除了传达官方管控讯息与宣传“新风化观”之外,还通过报道桃色事件与声色娱乐情状、刊登香艳广告等方式散播诱发情欲的信息,引导社会风化及其问题发生流变。经济利益的刺激与人性情欲的释放是社会风化问题的两大致因。作为一种社会行业,报刊媒体本身存在经济利益诉求,而“诱发情欲”又往往是刺激消费的有效手段,由此,报道博人眼球的桃色事件与声色娱乐情状以及为商家刊登吸引消费的香艳广告,成为报刊经营者牟取经济利益的有效途径。在这一过程中,报刊媒体在客观上成为了两性越轨行为的散播者与声色消费的助推者。无论是以非婚状态下两性发生情感纠葛或性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桃色事件,还是以舞女、女招待服务为特色的声色消费,都与传统礼教中“男女大防”的两性行为规范相违背。以香艳辞藻挑动情欲吸引消费的广告公然出现于大众传媒之上,更是有悖于传统风化观以及官方整饬风化的规定。但是,人性情欲的客观存在与经济利益的刺激使这些社会风化问题通过报刊媒体得以扩散传播。一方面,一部分人被报刊媒体的声色宣传所吸引,选择参与消费,从而助推了声色娱乐业以及色情刊物出版业的繁盛,导致官方认定的社会风化问题加重;另一方面,报刊媒体的报道使偷情、婚前性行为、邮购春宫图等原本发生在私人生活领域的行为成为公众话题,引发讨论,在论争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突破传统两性观念或反思五四时期“新风化观”的见解,这些观念又经由报刊媒体公之于众,成为引导民众风化观念发生转变的信息。
时至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取代北洋政府,国府迁都使北京从首都变为故都“北平”。政治中心地位的丧失导致北平市面萧条,随后的国民党新军阀混战以及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对华北的侵略,又进一步增加了北平生存与发展的压力。此种时局促使北平社会风化问题及其管控发生流变,一方面,经济利益的刺激使北平出现了新的社会风化问题,舞女与女招待群体异军突起;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建设北平、繁荣北平的方针下加强整肃社会风化,为塑造“全国文化教育中心”的城市形象而取缔舞女与女招待。除此之外,为响应蒋介石中央政府提出的新生活运动,北平市政府于1934年10月发布《整顿北平市风化暂行办法》,取缔奇装异服,禁止男女于街市挽臂同行,禁止非家属关系之异性同居,规范男女学生在校风化,管控娼妓与女招待,查禁诲淫影剧书画并禁止报纸刊登诱发情欲的广告。[23]可以说,在1928-1937年间的南京国民政府治下,北京地方当局整饬社会风化的动因,一方面是配合中央政府的政治诉求,另一方面则是谋求自身的城市发展,是“繁荣北平”方针下市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时期,北平报刊媒体在市政当局整饬风化的过程中继续发挥引导作用,通过刊载公安局长谈话、市长宣言、政府取缔决策、处罚办法以及管控行动等消息表明官方态度,辅助市政当局将民众行为引导至符合国家政治诉求与城市发展建设要求的道德规范体系之中。
·宣传性公关:图书馆可以通过自媒体平台,比如微信、微博,社会或校园的电台、报纸等媒体平台,以新闻稿、报告、博文等形式进行品牌推广。
1923年,《北京日报》等报刊上出现了一条售卖《香艳秘图》的广告,辞藻颇能刺激读者的情欲和好奇心:“《香艳秘图》著者足迹遍天下,所获美人秘图成箱而论,艳情逸趣,见之销魂。素来珍爱如宝,不轻示人。近为本局重价购得,用特公诸同好。中有赤身露体之美人,玉体横陈之美人,无奇不有之美人,观之可以审美,玩之可以娱情。兹将内容略列如下:这般可喜娘,花娇人更娇,半推半就,记否画眉时,露水好姻缘,柳腰儿细搦,快把心事传,一对可人儿,只愿月长圆,并肩鸳鸯,又惊又喜,欢天喜地,又恨又爱,细腻风光,窗前窥情,佳期潜逃,鱼水同欢及其他艳闻等,不能尽录。(经售处:湖南……湖南日报馆营业部伍菊农代理。)”[39]众所周知,贩售诲淫书画是官方取缔的社会风化问题,私下贩售尚不允许,更何况公然兜售于大众传媒之上,因此,《香艳秘图》广告的出现本身就是一个令人疑惑的现象。在广告中香艳言辞的诱惑下,有人立时出资邮购,将现洋两元六角双挂号寄给“长沙伍菊农”。依照当时货币购买力来看,《香艳秘图》售价两元六角,实属不菲。有意思的是,购者最终只收到了十几张从杂志上翻印下来的模糊不清的“三等妓女”相片。原本并不香艳也没有私密性的普通妓女相片何以被描绘成催发情欲并被官方禁止的春宫秘图?其中缘由无非是狡黠商家以情欲为诱饵,利用报刊媒体的传播力来谋取经济利益。同时,报刊媒体也能从中赚取广告费。据悉,这种广告是在北京及外埠各报轮流登载的,每一报登载不过一礼拜。[46]这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做法,不仅能够更广泛地扩散广告,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官方管制,降低商家与报刊媒体的受罚风险。况且,销售者实际售卖的也并不是官方取缔的诲淫书画,只是普通的妓女照片而已,若真被追查,官方也对其奈何不得。由此,商家与报刊媒体得以有恃无恐地以“打擦边球”的方式牟利。透过《香艳秘图》的广告,可以看到经济利益、人性情欲与社会风化问题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
《香艳秘图》广告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北京及外埠的报刊媒体上,除了言辞香艳诱人购买之外,还引发了“性与裸体书画”问题的论争。《晨报副刊》上,有文章就此呼吁科学的性教育,指出,在一个性教育匮乏的社会中传播《香艳秘图》这类春画是有害的,在报纸上公然兜售春画的行径更是可憎。[46]也有文章就此提倡开放的性态度,认为《香艳秘图》不过是一张张静板板的图画,不仅不能使具备两性知识的人产生不正当的两性冲动,而且能够使对性一无所知的少年了解性的特征,“禁性主义”与“性的秘密主义”都不是科学的性观念,无需对这种裸体图画过分敏感,也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处罚。[47]尽管不同的文章对广告本身的态度存在争议,但作者们认可或呼吁科学性教育的观点,都是对传统性观念和性态度的否定,后者关于裸体图画的开放言论,更突出地体现了冲破传统礼教的“新风化观”。由此,《香艳秘图》广告在客观上为知识分子制造了发表新思想的机会,新的性观念和性态度出现在报刊媒体之上,又成为引导民众风化观念发生转变的信息。
与之类似的是报刊媒体对桃色事件的报道。桃色事件的内核是僭越时下道德或法律规范的两性关系,是社会风化问题的表征之一。公众对他者私人生活的好奇心和人性情欲的客观存在,使桃色事件成为增加报刊销量的一大卖点。因此,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报刊媒体成为桃色事件的播报者。以非婚状态下两性发生情感纠葛或性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桃色事件,原本属于私人生活的范畴,经由报刊媒体的播报,私人生活领域的行为变成了公众讨论的话题。有的桃色事件无非是民众茶余饭后的谈资,仅供消遣。比如,北平各报曾遍载张宗昌爱妾与人偷情被捉奸后又暗中卖淫的消息,据说,此事传遍北京城,一度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48]有的桃色事件则能够引发读者的深层思考,形成新的社会风化舆论。最为典型的就是发生于北平并轰动一时的“刘逯”情杀案——男青年逯明在与未婚妻刘景桂发生性关系后,移情别恋女青年滕爽。逯明在与滕爽闪婚后又多次与刘景桂偷情。最后,刘景桂枪杀情敌滕爽,被判处无期徒刑。1935年,《晨报》《北平晚报》《京报》等北平各大报刊媒体用大量版面对该案进行了连续报道。刘禄案中涉及的婚前性行为、婚外偷情等社会风化问题从当事人的私生活领域走入到公众视野,引发了公众对爱情、性、新女性等相关问题的反思与讨论。北平的报刊媒体中充满了对刘禄式爱情的焦虑与恐慌,五四时期以来形成的“恋爱自由”与“性解放”等新风化观备受冲击。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时期官方整饬社会风化的指导方针是“新生活运动”所倡导的儒家道德,这是官方力量对五四时期以来形成的“新风化观”的收束与限制。从这一点上考虑,也不妨将北平报刊媒体对刘禄案的大肆报道以及随后的反思式舆论,理解为报刊媒体遵从与迎合官方态度的表现。客观上讲,报刊媒体对于刘禄桃色事件的报道,与其自身谋求销量的经济利益有关,但同时,报刊媒体的因势利导,也助推了社会风化观念的流变。
四、结语
1912-1937年间北京的报纸刊物为笔者探究当时当地的社会风化问题提供了大量的信息。官方对社会风化问题的管控、知识分子关于社会风化的言论、商家的香艳广告、民众的声色消费以及桃色事件,这些信息零星地散落在林林总总的报纸刊物中,纷繁琐碎的表象之下隐藏着报刊媒体在社会风化问题的流变过程中所发挥的引导作用——官方以报刊为媒介表明其对社会风化问题的认定及处理态度,报刊媒体发布的官员发言、政令法规、取缔行动及奖惩作为等消息,以昭告和警示的方式,将民众行为向符合官方统治诉求的方向引导;新知识分子以报刊为媒介批判传统礼教中的两性规范、宣传新风化观,报刊媒体中刊登的批判传统节烈观、呼吁废娼、提倡男女共处、正视“性”与裸体艺术等方面的文章,以驳斥中国传统两性道德、介绍西方两性知识和文化的方式,将民众的风化观念向解放、平等、自由、科学的方向引导;在为官方和知识分子发声的同时,报刊媒体也为满足自身的经济诉求而散播情欲信息,不仅为商家刊登吸引消费的香艳广告,还试图通过报道博人眼球的桃色事件来增加销量,这在引导民众参与声色消费的同时也为公众制造了进一步探讨社会风化的话题,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助推社会风化从保守走向开放。
此外,还有学者从高学历低收入、较低职业声望的经济学角度和高校未提供优秀的组织文化导致集体归属感不够的文化学角度对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倦怠现象进行研究。
在1912-1937年间的北京地区,报刊媒体之所以能够对社会风化问题产生以上引导作用,是这一时期北京报刊业的发展情况与社会风化流变情况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最不可忽视的因素应该是政权更迭与西风东渐的时代背景下,官方、知识分子、报刊媒体、商家以及普通民众等历史主体的诉求。在社会风化问题上,中央政府的诉求是政权的巩固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北京地方政府在服从中央的同时,还要谋求自身的城市发展建设,守旧文人延续着传统思维的惯性,但接受西方思想的新知识分子则力图通过冲破旧道德的束缚来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商家希望通过广告吸引消费,民众需要释放情欲,报刊媒体也需要资金维持自身运转。凡此种种诉求的实现都需要借助报纸刊物的传播功能,由此,报刊媒体得以通过表明官方态度、宣扬新风化观、散播情欲信息的方式对社会风化问题产生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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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uidanceof Social Decency in Newspaper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Takethe Related Reports in Pecking Area From 1912 to 1937 as Example
CHENNa-na
(College of Education,Hebei University,Baoding,Hebei071002,China)
Abstract: The newspapers in pecking area from 1912 to 1937 provide abundant information about social decency.Under thenumerousand complicated information liestheguidingrole played by newspapersand media in the process of social decency.Information indicating the official attitude to dealing with the issue of social decency guides people's behavior in a direction consistent with the official demand for rule.The information of"new concept of decency"will guide people's concept of decency to the direction of liberation,equality,freedom and science.The erotic information spread by newspapers and media to satisfy their own economic demands not only leads the public to participate in sensual consumption,but also creates a topic for the public to further discuss social decency,thu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promoting social decency fromconservative to open.
Key words: newspapersand media;social decency;tradition codes;new viewson social decency
中图分类号: K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972(2019)05-0117-07
收稿日期: 2019-05-17
基金项目: 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基于民国河北高等法院档案的社会风化问题研究”(HB17LS010)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陈娜娜(1986-),女,河北秦皇岛人,讲师,博士后,主要从事中国近代社会文化史、城市史研究。
(责任编辑 程铁标)
标签:报刊媒体论文; 社会风化问题论文; 传统礼教论文; 新风化观论文; 河北大学教育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