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就/便是”与“语用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用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不是……就/便是”格式是现代汉语中的一种重要格式,但是以往的深入研究并不多。吕叔湘 (1999:91)认为“不是A就是B”表示“两项之中必有一项是事实”。王弘宇(1995)开始更为细致地研究“不是A,就是B”格式的内在规律,刘颂浩(1996)不同意王弘宇的部分观点,王弘宇(1996)做了辩驳。之后,周有斌(2002)对该格式的研究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王弘宇(2004)还比较了“不是……就是”和“除了……就是”两个格式之间的关系。
以往的研究提出了诸多真知灼见,为我们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当然,其中也存在诸多分歧,本文考察的最终目的就是试图解决这些分歧。我们认为,“不是A,就是B”格式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其中极为重要的一个层面是所谓“数”的问题,这是我们考察这一格式的切入点。
一、“选择”与“列举”
1.1“选择”与“列举”的内涵
最初,人们认为“不是A,就是B”表示选择关系,即“二者必居其一”,如吕叔湘(1982)、邢福义(2001)和朱林清等(1987)等。后来人们认识到这种“选择”应一分为二。“选择”(狭义的,下同):二者必居其一,二者只居其一;“列举”:二者都成立。如:
(1)女犯们心胸大多狭窄。一进监,不是惦记孩子,就是牵挂父母。(田珍颖《大墙无阻》,转引自王弘宇,1996)
(2)焕之知道她是在城里女子师范读书,不是今年便是明年毕业,因为树柏曾经提起过。(叶圣陶《倪焕之》)
例(1)中的“女犯们”可以只“惦记孩子”或只“牵挂父母”,也可以既“惦记孩子”又“牵挂父母”,所以可以既是列举,又是选择;而例(2)如果“今年毕业”就不可能“明年毕业”,反之亦然,所以,“焕之”不可能既“今年毕业”又“明年毕业”,这是一种选择关系。
邢福义(2001:242-265)用“选择”来概括“(或者)……或者、(是)……还是、不是……就是、要么……要么”等几个格式语法意义的共同点,当然各格式“选择”的方式各不相同。朱林清等(1987:34-42)所说的“选择”也是强调在两项内容之间选择一项。
周有斌(2002)把这里的“选择”称为“推测”,这不仅仅是个术语问题,他试图论证“选择”说不能成立,并提出两点理由,其中主要的一点是:如果整个句子是表选择之义,那么其表述对象必须是有生命的物体,因为无生命的物质是没有选择能力的。
我们认为,周有斌(2002)实质上误解了“选择”二字的含义。从语言事实来看,有不少“不是A,就是B”句的表述对象是无生命的物质。我们认为,“选择”不是针对主语或表述对象,也不是针对句子里的任何一个成分,而是针对说话人,是指说话人在认识中进行的选择,表示说话人的认识情态。同理,所谓“列举”(也称为“并列”)也是说话人在认识中进行列举,同样表示说话人的认识情态,而不可能是表述对象在列举。
那么为什么要用“推测”而不用“选择”呢?“推测”比“选择”多了一点东西,这就是周有斌把“未知一已知”纳入考察范围的原因。王弘宇(1995、1996)有一个很重要的理由支持周有斌采用“推测”这一术语(王也称为“推断”),他认为说话人在未知条件下进行的“推测”是对二者必居其一的主观推断,A、B之间具有排斥性,二者在一个点上不能同时存在。简言之,即“推测=(主观)未知+选择关系”。
假如确如王弘宇所说,存在“未知——二者必/只居其一”对应关系的话,则“推测”未尝不可。但实际上,这一对应关系也是不存在的。如:
上面的例句均带有“看来”“觉得”等词语,按王弘宇的观点,这都是带有明显主观推断性的词语,所以,应该是未知的,从而应该表示“二者只居其一”。但实际上显然并不一定表达此义,说话者完全可能在主观上认为A、B两种情况都存在。例(3)被王弘字看成是“未知——二者必/只居其一”对应关系的例证,其实这是动词语义在起作用,“卖了、当了”这两个事件是相互排斥的,一个东西不可能既当了又卖了,所以才“二者只居其一”,只要换一个事件,如例(4)的“开车”,则情形大不一样,因此,这里起作用的还是事件的对立。由此,我们舍弃“未和一已知”因素,采用“选择”而非“推测”。
1.2对确定“选择”“列举”的不同看法
王弘宇(1995)认为句中的表述对象或话题的数量与该格式的语法意义有着整齐的对应关系:当其为单数时,该格式的意义为推测;若为复数,该格式的意义则为列举(并列)。刘颂浩(1996)不同意这种看法,他觉得表述对象或话题的数量与该格式的语法意义没有什么关系。刘颂浩所举的反例如下:
例(7)(8)中“王大海”和“她”都是单一表述对象,然而依然可能表列举,而例(9)中表述对象“他脑子里想的”,难以确定单一还是多个。
对例(7)(8)这样的例子,王弘宇(1996)进行了回答:“表述对象的数量是指表达上‘项’的数量,不是指事物的具体数量。”例如:
(10)这些书不是刘伟的就是高丽的。
当说话人把“这些书”看作数量为“一”的事物时,它不能再分,此时例(10)不能变换成:
(11)这些书有的是刘伟的,有的是高丽的。
当说话人把“这些书”看作数量多于“一”的事物时,它可以再分,此时例(10)就可以变换成例(11)。
王弘宇(1996)对这一例子的分析是十分贴切的,但从理论上看,假如把“数”看作主观的东西,说话人爱怎么想就怎么想的话,便完全失去了客观的操作性,于是“数”对“不是……就是”格式实际上便没有什么作用了:反正单数一定要等同于选择,而是否单数、是否选择都由说话者一念以决之,则二者实为一物。根据语法系统力戒冗余的观点,其中一个便没有必要再提出来。
对于例(9),王弘宇未反驳“他脑子里想的”是个难以确定的东西,而是绕了一个弯子,说由“依我看”而知,“出国”和“去外企”必是对“他脑子里想的”的主观推断;而“他脑子里想的”也可能既有“出国”,也有“去外企”,但是“依我看”的主观推断,是把“他脑子里想的”作为未知、单一的对象来表述的。这可以归结为“未知——单一”关系,前面我们已经论证了这一对应关系不成立,故王的推论是不可靠的。其实“我”完全可能认为“他脑子里想的”可能既包括“出国”,又包括“去外企”。
周有斌(2002)在分析二人观点的基础上,提出用“标记论”来看待这一问题,即“不是A,就是B”中的表述对象的数量与该格式的语法意义确有关系,但不是严整的对应关系,而是一种较为复杂的对应关系。具体地说,当表述对象为单数时,如果该句中未出现“一贯或经常”这样一类的表达式,那么该格式的语法意义就表推测(选择)之义;如果出现这一类的词语,那么该格式就表并列之义。如:
当表述对象为复数时,也可表推测之义,条件是说话者把表述对象看作一个整体,否则该格式的语法意义就是表并列。
周有斌(2002)得出一个结论:“单数——推测(选择)”与“复数——并列”是无标记的;“单数——并列”与“复数——推测(选择)”是有标记的。
王弘宇(1995、1996、2004)虽然提出了一个比较整齐的规律,但由于他未澄清什么是“数”,故其基础不稳,难以令人信服。刘颂浩(1996)正是抓住了这一漏洞,但却完全否定了“数”的作用。周有斌(2002)的标记论试图调和二者,也确实发现了其中的奥妙,其做法也许可以解释“不是……就/便是”格式,但不具有理论上的普遍性,是一种就事论事的做法。
实际上,“数”的问题在汉语不少语法现象中都广泛存在,故而我们提出“语用数”理论来解决该问题及相关问题。我们认为,争论的焦点是“表述对象的数量与该格式的语法意义是否有着整齐的对应关系”,这是一个具有重大理论意义的课题,有必要对“数”范畴进行更为深入的考察。
二、“语用数”的内涵与分类
我们认为,一个语法现象往往是由许多个语法维度共同作用的结果,“数”只是其中之一,可以达到一定的解释力,进一步的解释则须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所以,我们不能期待用“数”把“选择”与“列举”的问题一劳永逸地解决,只希望对此问题可以做到一定程度上的发掘,其余的工作则应由“主观性”等去完成。
例(4)这一类的例句,从“数”的角度,我们只能指出它既有表示“选择”,又有表示“列举”的可能性,至于究竟表示哪一个,也许真如王弘宇(1996)所说的,是说话者一闪念间的事;但像“看来宁宁那辆黑色的跑车不是卖了,就是当了”一类的例子,一般来讲,无论有怎样的主观语境,都只能表示“选择”,不表“列举”。“数”在“不是……就/便是”格式中的作用就是能把这两类情况清晰地区别开来。
在对这类句子的解读过程中,起作用的是语用推理,而不能机械地从语义和句法上去讨论表述对象的数。王弘宇(1995)未能澄清什么是“数”,因为他认为“数”的确定是自然而然的事,似乎不需讨论,在王弘宇(1996)中,“数”的确定则成了完全主观化的东西。
我们认为,这里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以往语法学界都没有“语用数”这一概念,而“语用数”正是决定汉语语法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语用数”这一概念在陈振宇、刘承峰(2005)和刘承峰(2006)中有详细的阐述。为了便于讨论,这里再简要介绍一下。
语用数是在实体所参与的事件中去确定该实体的数的性质,其确定步骤是:
实体集X参与事件E时(以事件〖杀鸡〗为例):
1)离散事件E,确定事件的最小动量,如“杀一次”。
2)确定参与最小动量事件的实体的最小物量,称为“临界量”,如“一只鸡”。
3)临界量是确定语用数的参照点。当实体的量小于临界量时,事件根本不能成立,实体的量等于临界量,实体是语用单数;实体的量大于临界量,实体是。
刘承峰(2006)以副词“都”为例对语用数的确定做了具体分析。如:
(13)把这只鸡吃了——把这只鸡的各个部分
吃了
(14)把这只鸡杀了——*把这只鸡的各个部分
杀了
(15)把这半只鸡吃了——把每一块
吃了
(16)*把这半只鸡都杀了
现代汉语的“都”既表示“总括”,也表示“甚至”“已经”。“总括”当然是对多个实体的“总括”,因此,似乎可以得出结论,只有表述对象是复数时,才可使用表示“总括”的“都”。然而许多研究者都指出,有时即使是单数,也可以表示“总括”,例(13)“把这只鸡都吃了”中,“这只”是典型的句法上的单数形式;另外,从语义上来讲,“这只鸡”也是指现实中的某一只鸡,在语义上也是单数。
我们认为,上文在讨论“这只鸡”的数的性质时,使用的是语义数或句法数,而在汉语中,更为重要的是语用数。可以看出,例(13)和(14)、(15)和(16)的动词不同,即“吃”与“杀”的对立造成了句子合法性的对立。
事件“杀”是可离散的,可用动量修饰,如“杀了一次又一次”,每一次离散的“杀”包括使一个个体从活到死的全过程,因此每一“杀”对应于一个体,而不是对应于该个体的一个部分,也就是说,其参与实体(受事)的最小单位是一个个体,这就是“杀”这一事件的临界量。根据语用数的定义,“所有鸡”的数量多于一个个体,为语用复数,而“把所有鸡都杀了”成立;“这只鸡”只表示一个个体,为语用单数,所以,“把这只鸡都杀了”不成立(当然,我们不考虑“都”作语气词的情况);至于“这半只鸡”,它比事件“杀”允许的最小单位还小,于是连事件“杀”也无法成立,根本不能说“把这半只鸡杀了”。
再看事件“吃”,它也是可离散的,如“吃了一口又一口”,每一离散的“吃”包括吞咽食物到下肚的全过程,因此每一“吃”对应于一个部分,任意大小的一个部分,只要在吞咽的范围之内就可以了,故而不但可以说吃一只鸡,也可以说吃这只鸡的翅膀、脚爪等。对可离散事件“吃”而言,其参与实体“鸡”(受事)的最小单位是鸡的任意小的一个部分,“任意小”是说几乎没有语用单数,任意一个部分都可继续分解,故都是语用复数。而“把所有鸡都吃了”“把这只鸡都吃了”“把这半只鸡都吃了”,乃至“把这只鸡爪都吃了”等等都成立。于是我们得到关于“都”的语用规则:总括对象必须是语用复数。
陈振宇、刘承峰(2005)还对语用数的内部划分进行了探讨,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进行考察:
(一)临界量的确定角度
1)必要数:临界量=最小动量的事件中必须具有的实体数量。
例如“这本书我都看了”中,完成体涉及的是事件实际施行的那一部分,指事件中实际关涉的实体与实际产生的结果。由于每一次“看”只实际关涉书的一部分,所以“这本书”是语用复数。
2)充分数:临界量=最小动量的事件中实际参与的实体数量。
例如“这本书我正在看”中,进行体涉及的是正在实施的事件,关涉的是必须参与的实体的量,因为正在实施,所以这些量全部被这一事件“占用”。由于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在看一本书,即完全占用一本书,所以“这本书”是语用单数。
(二)语用数的分割角度
1)空间分割,事件涉及的是实体的空间量,例如“鸡都吃了”中“吃”是吃鸡的空间的一部分。
2)时间分割,事件涉及的是实体的时间量,即临界量是一个事件占用了实体某一段时间,与之比较的“实体的量”是该实体存在的时间或该实体被关注的时间,例如“在三味书屋读书的鲁迅也许想不到他后来会成为一个作家”中,事件“在三味书屋读书”,不论是每一次在三味书屋的读书,还是整个在三味书屋的读书活动,其涉及的时间——临界量都是有限的一个时段,而“鲁迅”的存在时间大于这一临界量,故“鲁迅”在这里是语用复数。
3)功能分割,当实体参与不同的多个事件时,涉及的是实体的功能量,即临界量是一个事件占用了实体的某一部分功能,与之比较的“实体的量”是该实体的全部功能。其判别方法是:如果该实体可以同时参与两个或多个事件,则每一事件只涉及该实体的部分功能,该实体是语用复数;如果该实体在同一时间里只能参与一个事件,则这一事件涉及该实体的全部功能,该实体是语用单数。
我们在下文将会看到,上述所有概念对讨论“不是……就/便是”格式都是非常重要的。
三、“不是……就/便是”句的语用推理
3.1“不是……就/便是”句的推理机制
本文分析只考虑运用语用数这一概念进行相关推理,数所解决不了的问题不予讨论。“不是E1就/便是E2”格式涉及两个事件E1和E2,我们根据语料检索的结果,基于语用数的观点,总结出以下几种可能的理解推理模式,并把不同的推理过程综合为图1。
图1 “不是E1就/便是E2”格式的语用推理
图1中的数字“1、2……7”表示7个节点,节点1为输入,即带“不是E1就/便是E2”格式的句子;其余2-5这4个节点是推理所涉及的4个语用条件,每一个都是一个小运算器(operator),有一个输入和两个输出,它们连接成一个大运算器,也有输入和输出,因此,这一推理模式也可以称为一种“运算器模型”;节点6、7为输出,也就是需要区别的“列举”和“选择”两类情况。
图1共有6条推理路径,如表1所示:
表1 “不是E1就/便是E2”格式的推理路径
具体说来:
1)路径[1]:同一表述对象X可在同一时点参与E1、E2,则不论X如何,“不是……就/便是”都既可是选择,也可是列举。书的内容可以同时包括“言情”和“凶杀”,所以,根本不必去管是一本书,还是多本书,该格式既可表选择,也可表列举。
2)同一表述对象X不能在同一时点参与E1、E2,则需考虑X有无时点限制:
21)路径[2]:当X被考察的时间是一个时段,只要表述对象可以在不同时间参与E1、E2,那么“不是……就/便是”既可是选择,也可是列举。“吃香”不是某一时点的状态,而是一段时间的状态,爸看了以后可以妈看,妈看了以后也可以爸看,所以,也不必去管是一本书,还是多本书,该格式既可表选择,也可表列举。
22)当X被考察的时间是一个时段,而表述对象不能在不同时间参与E1、E2,也就是说一旦参与了其中一个就不能参与另一个,则需考虑X的空间量:
221)路径[3]:如果X的空间量大于E1、E2的临界量,那么“不是……就/便是”既可是选择,也可是列举。书如果“送人”了,就不可能“丢”,而如果“丢”了,就不可能“送人”,所以两个事件互不相容。又因为两事件的必要和充分临界数都是一本书,所以“那箱书”是语用复数,该格式既可表选择,也可表列举。
222)路径[4]:如果X的空间量等于E1、E2的临界量,那么“不是……就/便是”就只能是选择。“那本书”是语用单数,该格式只可表选择。
23)当X被考察的时间是一个时点时,必须考虑X的空间量:
231)路径[5]:如果X的空间量大于E1、E2的临界量,那么“不是……就/便是”既可是选择,也可是列举。“现在”是一个时点,且这里有两个事件E1“爸看书”和E2“妈看书”,正常情况下,每个人每次看都必须拿着一本完整的书,而一般两人又不同时看书,所以要考虑必要数。前面说过,对“看书”而言,必要临界数为一本书,于是一本书是语用单数,而一套书则是语用复数,该格式既可表选择,也可表列举。
232)路径[6]:如果X的空间量等于E1、E2的临界量,那么“不是……就/便是”就只能是选择。“那本书”是语用单数,该格式只可表选择。
3.2“不是……就/便是”句推理的语料验证
我们在一千万字的现当代文学作品的语料中找到194例两项E的“X不是E1就是E2”,其中7例有问题,我们稍后再讨论,这样剩187例;我们还找到71例两项E的“X不是E1便是E2”,其中2例有问题,我们也稍后再讨论,这样剩69例;除此以外,还有7例多项E,其分析与两项E一样。我们的统计结果如下:
表2 对“不是E1就/便是E2”格式的考察结果
1)语用单数仅49例,占总数的18.6%,它们可肯定地判定为选择关系。其他81.4%都无法从数上进行判定。可知数对“不是……就/便”格式有一定作用,但只是诸多作用中的一个维度,我们既不应否定其作用,也不应夸大其作用。
2)有限制时点的单、复数加在一起仅9例,由此可知,这是十分不常用的格式,绝大多数情况(96.6%)下,不是与时间无关,就是虽与时间有关,但却不限定为时点,而是讨论一个时间段上的情况。下面我们分别讨论。
遵循路径[1]的例子:
例(17)“人和人之间”可以既“互相瞧不起”,同时又“互相攻击”,因为瞧不起涉及的是内在的感觉,而攻击涉及的是外部的行为,内在感觉与外部行为可以同时并存。可见,关键在于E1“互相瞧不起”、E2“互相攻击”分别只涉及“人和人之间”关系的一个部分,这即是临界量,所以,“人和人之间”关系相对于事件“互相瞧不起”和“互相攻击”而言是语用复数。
例(18)结局可以既是“鱼死”,同时又“网破”,因为鱼死、网破都只涉及斗争中的某一方的结局,只有双方的结局合在一起才构成结局整体。可见,关键在于E1“鱼死”、E2“网破”分别只涉及结局整体的一个方面,这即是临界量,所以,结局整体相对于事件“鱼死”和“网破”而言是语用复数。
例(19)“其余的锡匠”可以既“是他的晚辈”,同时又“是他的徒弟”,因为晚辈是年龄和资历上的地位,而徒弟是师徒传承关系中的地位,分别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两个方面,所以可以同时并存。可见,关键在于E1“是他的晚辈”、E2“是他的徒弟”分别只涉及“其余的锡匠”的地位的一个方面,这即是临界量,所以,“其余的锡匠”相对于事件“是他的晚辈”和“是他的徒弟”而言是语用复数。当然,“其余的锡匠”本身是语义复数,但即使是“这个锡匠”在这里也是语用复数。
例(20)“成功与幸福”可以既“是智士的目的”,同时又“是俗人的期望”,因为智士是一部分人,而俗人是另一部分人,只有把所有人的目的、期望合在一起才构成人的愿望。可见,关键在于E1“是智士的目的”、 E2“是俗人的期望”分别只涉及“成功与幸福”这一人的愿望的一个部分,这即是临界量,所以,“成功与幸福”关系相对于事件“是智士的目的”和“是俗人的期望”而言是语用复数。
用这一观点也可以解释前面的例(5),因为“受过什么重大的刺激”是一个人有过的经历,而“天生的有点白痴”是一个人的先天禀赋,二者都只占据一个人的性质的一部分,所以“她”是语用复数,因此可以是选择,也可以是列举。
然而应该看到,对两个事件而言是语用复数的表述对象,不一定对其中任何单个事件而言也是语用复数。例如我们不能说“他都是他的晚辈”“成功都是智士的目的”。
遵循路经[2]的例子:
例(21)的“那时”,指一段时间里;例(22)的“祖母死后”,也是时间段;例(23)虽未说时间,但从文中看也不是时间点;例(24)的“以后四十年”也是如此。显然,对于每一个E1或E2而言,这都是时间分割,它们都是语用复数。这也可解释前面的例(4)以及例(7)和(8)。
遵循路径[3]的例子:
例(25)“去”指到什么地方落户,一般只能落在一个地方,故在时间分割上是单数,但“你们这些人”显然是空间上的复数。例(26)(27)和(28)的“扛枪的队伍”“这些鸭子”和“出来进去的”也都是空间分割的语用复数。
遵循路径[4]的例子:
例(29)“假装没听见”就不可能“已经震聋”,“已经震聋”就不可能“假装没听见”;例(30),一般来讲,是参谋长就不可能是政委,反之亦然;例(31),十五、十六不同;例(32),一般来讲,一个人只有一个姓。各例表述主体都是语用单数,所以只能是选择。
遵循路径[5]和[6]的例子:
限制时点方式很多情况下是靠事件,而不是直接指明时点的时间词。例(33)中的“他们”为语用复数,而例(34)的“他”和例(35)的“世界”都是语用单数。
根据上文中提到的各种可能的理解模式及其在实际语料中的运行,我们进而可以把上述分析全部简化为一个语用规则:
只要X对E1、E2而言是语用复数,不管是功能分割、时间分割还是空间分割,“不是……就/便是”便既可是选择,也可是列举;而当x在功能分割、时间分割和空间分割三个方面都是语用单数时,只可能是选择。
四、“不是……就/便是”语用数推理受阻
我们在上文统计中提到部分有“问题”的例子,这些看似不合规则的例句实际上都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现在重点从下面几个方面来重新考察。
4.1不同的事件图式造成推理两可
(36)反正有朝一日,夏家会连块土坯也落不下,不是都被她拿了去,就是因为她而闹丢了。(老舍《柳屯的》)
例(36)的特殊性在E1中有一个表总括的“都”指向表述对象X“夏家的土坯”,一般会把“夏家的土坯”看作一个语用复数。但是,我们确定语用数的依据不是谓词,而是事件,作为事件,副词“都”也表示了其中的一个意义,也应包括在事件之内,说话者是把X的全体都投入E1之中的,或全体投入E2之中,“都”表明说话者是把X视为一个整体,强调了“夏家的土坯”对事件E1或E2的整体性参与,因而,应视之为语用单数,而不是语用复数。
换言之,从认知图式的角度讲,“被她拿了去”和“都被她拿了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件图式,前者是一块块地拿,而后者是强调全部拿走,所以前者的临界量是一块土坯,而后者的临界量是夏家所有的土坯,不管其具体数量是多少,虽然对“被她拿了去”这一事件而言,“夏家的土坯”是语用复数,但对“都被她拿了去”这一事件而言,“夏家的土坯”是语用单数,故而一定是选择关系。即使没有表总括的“都”,事件图式的不同也会导致语用数的不同,例如:
事件图式一:大家各自去,陆续到达,所以对事件“到”而言,每一“到”只要有一个老师就可以了,临界量为一个老师,于是,“老师们”是语用复数,既可表选择,也可表列举。
事件图式二:这是一种要求高度纪律性的活动,大家集合后一齐前去,于是对事件“到”而言,“到”则所有老师都到,临界量为参加活动的全体老师,于是“老师们”是语用单数,此时,例(37)只能是选择。再如:
(38)政府已经注意剧院了。有的人因为思想进步,已经被捕了。当局不喜欢进步人士,所有我写的东西,都署了名,迟早他们会盯上我。我决不能让人家把我的嘴封上。不是把我抓起来,就是要把我干掉。(老舍《鼓书艺人》)
例(38)有一个“他们”,在语义上,是多个个体,而“抓人”和“把某人干掉”的临界量是个体,所以“他们”似乎应是语用复数,其实不然。细读全文,可以知道在这一事件场景中,“他们”是一个统称,指的是“当局”“政府”,文中又称为“人家”,所以是一个整体,这样看,应是语用单数。
4.2X 的数量不明导致无法确定语用数
有些例句中虽然可以确定临界量,但是由于句中X的数量不明确造成难以确定语用数。例如:
例(39)没有表述对象,只好猜测,由于临界量是一个文学作品,如果表述对象是某一部文学作品,那便是语用单数,只能是选择;如果表述对象是当时的诸多文学作品,那便是语用复数,既可表选择,也可表列举。
例(40)表述对象是“那里面”,这是有定而无量的,不知道“那里面”究竟有几样东西,如只有一样,那便是语用单数,只能是选择;如果有两样或两样以上,那便是语用复数,既可表选择,也可表列举。
例(41)表述对象是“王喜”,此例完全可以分析,但与一般直接分析表述对象的例子不一样,所以放在此处。句中“王喜”是个专用名词,专用名词一般指一个个体,但由于前面有“零星的几张(照片)”,所以“王喜”在这里指照片中的人物,有多个,这样,它成了语用复数,既可表选择,也可表列举。
4.3“不是……就/便是”所处句法位置的不同造成推理困难
“不是……就/便是”格式一般的句法位置是在谓语位置,如果不在该位置也会造成推理上的困难。例如:
这样一来,E1、E2成了事件“是明天”“是后天”,“是江青”“是陈伯达”,X则被名物化。前一句“是明天、是后天”不能共现,因此关键看“我上你那儿去看看”的次数,如只有一次为语用单数,只表选择,两次以上为语用复数;后一句“是江青、是陈伯达”可以共现,所以是语用复数,既可表选择,也可表列举。
4.4E1、E2的性质不明造成推理困难
句中E1、E2两事件的性质不明确,也会造成两者关系难以确定,这主要体现在句中谓词的语义难以明确把握,相应地相关事件的性质也就难以判断。如:
例(47)中的“统一”是什么性质不明,前文例(9)中人的思想的属性也并不明了,一个人可不可能同时想两件事(不是出国,就是去外企),也许心理学家也说不清楚。
此外,我们还发现把成语拆成E1、E2的例子,这种句子中的E1和E2的关系也难以辨别。如:
例(48)(49)中的“你死我活”只能放在一起来理解,一旦拆开,“你死”“我活”的关系是什么就不明白了。
五、结语
就“不是……就/便是”格式而言,它们的一部分性质可以在“语用数”这一维度得到澄清,为此,我们设计了一个语用推理模型,将四个条件组合在一起,得到一个结论:只能是选择关系和选择列举两可。我们致力于把运算这一研究视角和方法引入汉语研究之中,其实质是把语法规律细化,使之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语用数这一概念对语法理论而言应该尚属较新的东西,其中肯定有不少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而完善工作必须在具体的语言现象的讨论中才能进行,本文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