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语言理论与汉语副总裁_语义分析论文

中心语理论和汉语的DeP,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心语论文,理论和论文,DeP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关于DeP的基本认识

本文从中心语的角度讨论现代汉语里带“的”的短语结构,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类型:

(1)NP+的+VP这本书的出版

(2) 木头的房子

(3)NP+的+AP市场经济的繁荣

(4)NP+的

学校的

(5)VP+的

开车的

(6)AP+的

红的

我们把以上几类结构统称为DeP,其中的中心语都是“的”,而整个短语的构式都是:

图1

上面这个图的意思是说,DeP是一个以“De(的)”为中心语构成的最大投射。按照有关中心语的理论,中心语的语法特性会决定整个短语(它的最大投射)的语法特性。因此,由于“的”具有[+N]或[-V]的语类特征,所以无论其中的YP和ZP是什么样的语类,DeP都具有[+N]或[-V]的语类特征。这是本文关于DeP的基本认识,论证这一观点将涉及到理论和事实两个方面:一是对于“的”字结构的认识,这是本文涉及到的主要事实问题;一是中

心语理论,这是本文采用的主要理论视角。因此以下先分别就这两方面的问题展开陈述和论证,以期运用中心语的理论思想,解决一些以往在对带“的”的短语(DeP)的讨论中没有完全解决或尚待进一步澄清的问题。

2.中心语

在正式讨论汉语里的DeP之前,有必要先对“中心语”这个术语本身作些说明。“中心语”这个术语,曾有不同的理解。在汉语语法学界,“中心语”一直被用来专指偏正结构里修饰语之后的、受修饰语修饰的那个成分。如“漂亮的衣服”、“刚回来”里的“衣服”和“回来”。在Bloomfield(1933)的理论中,中心语是指与其母节点具有相同属性的子节点。20世纪70年代后的生成语法X标杠理论(X-bar theory,Chomsky 1970)、广义短语结构语法(Generalized Phrase Structure Grammar,Gazdar and Pullum 1981;Gazdar et al.1985)、中心语驱动的短语结构语法(Head-Driven Phrase Structure Grammar,Pollard 1985;Pollard and Sag 1994)及依从语法(Dependency Grammar,Anderson 1971,1977;Matthews 1981;Hudson 1984)等,都使用了“中心语”这个术语,虽然各个理论的研究取向和具体主张各不相同,但他们对“中心语”这个术语的理解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用来指某种结构里要求与之在同一个结构里共现的其他成分都从属(subordinate)于它的那一个成分(Hudson 1987)。说得再具体些,有一个短语结构XP,如果其中所含的句法成分A的语法特性决定了整个XP的语法特性,那么A就看作是XP的中心语。按照中心语的渗透性原则(percolation principle),中心语的语类特点会渗透到其所在的母节点,因此,如果我们知道某一个中心语是名词性语类(标记为[+N]),那么就可推知,其所在的母节点也属于名词性语类([+N])。

以上说的是“句法中心语”(syntactic head),还有“语义中心语”的说法。Zwicky(1985)认为,在一个复合单位X+Y里,如果X+Y描述的是X所描述的东西(事物)中的一种或一部分,那么,X就是“语义中心语”。本文谈的是句法中心语。从原则上来讲,研究语法一定要将句法和语义结合起来,但是在结合之前必须首先分别将二者的面貌搞清,因此,第一步先要做剥离工作,然后才能谈得上结合。在后面的讨论中我们将会看到,至少就本文所讨论的若干问题而言,这种剥离工作是有积极意义的。

3.国内关于向心结构和名物化的有关论争

国内语言学界主要受Bloomfield(1933)的影响,认为应当将句法结构分为向心结构(endocentric construction)和离心结构(exocentric construction)两种。按照这种观点,所有由实词和实词结合而成的短语是向心结构,由虚词和实词结合而成的结构是离心结构。向心结构整体的语法功能至少跟其某一个直接组成成分的语法功能相同,而离心结构整体的语法功能与其任何一个直接组成成分的语法功能都不相同。从这种观点出发,人们将汉语里的偏正结构、述宾结构、述补结构、并列结构等视为向心结构,而将介词结构、“的”字结构等作离心结构。主谓结构,开始认为属于离心结构,后来认识到主谓结构从语法功能看是谓词性的,跟其谓语部分的功能基本一致,所以后来又将主谓结构归属向心结构。

基于这样的理论背景和认识,人们对于本文开头所提到的(4)“NP+的”(学校的)、(5)“VP+的”(开车的)、(6)“AP+的”(红的)这三种短语结构基本没有提出什么异议,都认为它们是离心结构。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1)“NP+的+VP”(这本书的出版)、(2)(木头的房子)和(3)“NP+的+AP”(市场经济的繁荣)这三种短语结构上,而(1)和(3)中VP和AP都属于谓词性的成分,所以二者又可以视作一类。因此,讨论的焦点实际上只在(1)(2)两种格式上。

运用向心结构理论考察汉语事实的代表性成果主要有施关淦(1981,1988)、朱德熙(1984)、陆丙甫(1985)、项梦冰(1991)、金立鑫(1992)、程工(1999)等。他们的讨论,引发了对不少问题的思考。其中既涉及到了向心结构里中心语(过去的文献多称为“核心”)的认定,同时也涉及到了动词和形容词名物化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以朱德熙(1961a,1961b,1984)为代表,他将“这本书的出版”“木头的房子”等放到一起考察,认为它们都是双核心向心结构,从而对Bloomfield(1933)的向心结构观点提出修正。第二种意见以施关淦(1981,1988)为代表,他坚持Bloomfield(1933)对向心结构的定义,认为“这本书的出版”中的“出版”是动词的名物化(nominalization),不能再作动词看待。还有第三种意见(项梦冰1991),既同意维护Bloomfield(1933)向心结构的定义,又反对动词名物化的说法,认为“这本书的出版”整体是名词性的,而“出版”则是动词性的,理由是“汉语词类和句法成分的关系则是错综复杂的”。

4.主要问题和解决的方案

以上提到的国内关于向心结构和名物化问题的论争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1)“NP的VP”中哪个是核心?其中是否存在名物化或名词化的现象?讨论过的例子有“这个作品的发表”(吕叔湘1979)、“这本书的出版”(施关淦1981,1988)等。(2)“N+N”及“N+的+N”结构是单核心结构还是双核心结构?讨论过的例子有:“木头房子、木头的房子、黄河长江”(朱德熙1984)、“雷锋精神”(金立鑫1992)等。但有一个问题都未引起重视,那就是:“开车的、红的”等“的”字结构真是离心结构吗?这些问题集中反应在本文开头所列举的6种类型的DeP上。下面我们拟对这6种DeP逐一加以分析,尝试为它们提出一个统一的解决方案来。

(1)NP+的+VP

 这本书的出版

关于(1)类结构,施关淦(1981,1988)认为,“既把‘这本书的出版’说成名词性的偏正短语,又认为其中心语(核心)‘出版’是个动词,而且还不能说它是‘名物化’用法的观点,是跟Bloomfield的向心结构理论相悖逆的”。依照这种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答案似乎只能是二中取一,要么承认名物化,认为“出版”已经名物化了,要么推翻或修正向心结构理论。施关淦(1981,1988)采取了前者,而朱德熙(1984)则采取了后者,将“这本书的出版”里的“出版”视作名物化的说法有诸多的问题,这一点前人已经有过很好的讨论。这里不再重复。朱德熙(1984)一方面重申反对将“N的V”中的V看作是名物化了,一方面对Bloomfield的向心结构定义作了修正,在向心结构的定义中加进了语义选择限制的内容,认为这类结构是一种“双核心向心结构”,但朱德熙同时指出,“严格说起来,‘N的V’和‘QV’并不符合上文给向心结构下的定义,因为这两类格式里的中心语与整体语法功能不同。”这在理论上来讲不能不说是一个漏洞。我们觉得,之所以得出这种结论,是因为在对中心语的认识上还存在着理论局限,或者说还受着传统观念的束缚。如果采纳前面我们所介绍的当代生成语法理论中有关“中心语”的观点,就会对这个问题得出较为圆满的结论,而无需修改Bloomfield的向心结构之说。具体说,“这本书的出版”其中心语不是“出版”,而是功能语类“的”。从理论上来说,由于中心语的语法特性决定了其所在短语的特性,这一特点决定了下面两个相逆的研究过程都是合理的,一方面,假如知道整个短语的语类性质,我们可以据此寻找中心语,至少可以将非中心语的成分排除开来;另一方面,如果知道中心语的语类,我们应该可以知道整个短语的语类特征。事实上,朱德熙(1961b)区分三个不同的“的”时实际上就实践了这一过程,虽然他当时并没有有意识地从中心语的理论高度去认识这一研究过程。朱德熙“分析‘的’字的基本方法是比较不带‘的’的语法单位——假定为X——跟加上‘的’之后的格式‘X的’在语法功能上的差别,由此分离出‘的’的性质来”。这真可谓是与“的”作中心语的思想擦肩而过,由于未能捕捉到这一思想,以致于在关于向心结构的讨论中(朱德熙1984)错认中心语,得出了中心语和整体语法功能不同的结论来。这一点不能不令人遗憾。陆丙甫(1985)的思路与朱德熙(1984)基本相似,认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于用规定性标准去替代Bloomfield(1933)的等同性标准。但这样处理问题同样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对此,作者本人也是清楚的:“我们的设想远非是完美的,仍有许多矛盾我们难以对待。例如‘我的不去’这类所谓‘名物化’问题,从规定性标准来看,决定这个结构名词性功能的是‘我的’,未尝不能说它是核心,但这样太违背我们的语言心理。我们主张其中的核心应是‘不去’,这就需要有一些的解释。”这就同样产生了短语与其中心语语类不同的矛盾和困惑。在过去的讨论中,也曾有人提出过第三种意见(项梦冰1991):既同意维护Bloomfield(1933)向心结构的定义,又反对动词名物化的说法,认为“这本书的出版”整体是名词性的,而“出版”则是动词性的,这一结论本是正确的,但作者提出论证的理由则让人大惑不解,其理由是“汉语词类和句法成分的关系则是错综复杂的”。“这本书的出版”的名词性特征和“出版”的动词性特征是属于短语的语类特征和包括其中心语在内的直接成分的语类特征之间的关系,与句法成分和词类的对应关系毫不相干。总之,人们以往的困惑在于,似乎认为“出版”既是动词性成分而非名物化成分同时又认为“这本书的出版”是个Bloomfield(1933)意义上的向心结构是不可能的。

其实,如果引入有关功能中心语的思想,以上的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既坚持“出版”是动词性成分而非名物化的观点,又维护向心结构的理论,这完全是合乎逻辑的,是可以论证的。根据生成语法有关中心语问题的思想,句法结构里的功能语类常常是其所在短语的中心语。生成语法理论不仅分析了看得见的can,do,that等作中心语的功能语类,而且还提出了分裂屈折语素假说(split INFL hypothesis),从而分析讨论了若干不能直接看到的功能性中心语,如功能中心语I(INFL,屈折范畴)、T(Time,时态)等。有关的思想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依照这种思想,某些虚词完全可以成为一个短语结构里的中心语。本文认为,汉语的“的”就是一个功能性的中心语。以此为出发点,可以解释所有带“的”的短语里与中心语有关的句法问题。司富珍(2002)在讨论“这本书的出版”时认为,其中的“的”是一个标句词,它具有[+N]的语类特征,它作为中心语决定了所在的标句词短语(可以是句子或小句)的[+N]的特性,因此,虽然“出版”一词是[+V]的语类,整个短语“这本书的出版”则是[+N]的语类。

这种解决方案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它顺利地解决了以往关于结构(1)的讨论中中心语与整体语法功能不同这一理论上的矛盾和困惑,同时维护了向心结构说的合理构想;另一方面,它将所有带“的”的短语(即DeP)放置在一个统一的格式下(这一点在后面的讨论中会更清楚地看到),而这样做是符合人们的直觉的。具体说来,用本文开头提供的DeP图式,不仅可以对标句词“的”所在的短语结构作出准确描写,而且可以推而广之来描写几乎所有“的”字所在短语的结构图式。

严格说来,按照生成语法X标杠理论的写法,DeP的结构图应该是:

图2

本文开头采用图1的写法是为了直观起见,以照顾到更多读者。对图2作几点说明:(1)X可以是几乎所有类型的“的”:,的c(标句词“的c”与一般“的3”在句法表现上有同有异。限于篇幅,这里对此不作详细讨论。为便于讨论,现将“这本书的出版”里的“的”这一类单立出来,标以“的c”,特称为标句词“的”,下同)。换句话说,无论其中的X表示哪个“的”,它都是所在最大投射内的中心语。(2)图2中标“—”处可以是相应的一个汉语词。YP可以实现为NP,也可以是VP或AP;同样地,ZP可能是NP,也可能是VP或AP。而这一点并不影响本文对于“的”的讨论,在有必要的时候,会随文讨论。所以在图中略去了对这些语类的描写,并在终端处以“—”代之。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问题,以下分别就这四类“的”来举例说明:

:非常的(朱德熙用例)

图3

朱德熙(1961b,1984)的推理方法是:因为“非常的”(朱德熙所用的例子是:“这使他非常的痛快”)是副词性的,所以其中的“的”是副词性单位的标志,记为。他没有明确地提出中心语的思想,但在推导过程中实质上遵循了中心语理论的有关原则。我们将这一思想进一步明确化:其中的是短语“非常的”的中心语,因为具有副词性的语类特征,因此整个短语也就具有了副词性的语类特征。中心语和其所在的短语结构整体之间的特征关系是一种渗透和被渗透的关系,也正因为事实上短语和中心语之间存在这样一种渗透性的关系,才会出现朱德熙(1984)的推理:因为“非常的”具有副词性,所以其中的“的”是“副词性后附成分”。而这种论证离中心语问题的提出只差了一步。我们还可以用语类特征来作进一步阐述。按照Gazdar等(1985),我们对于名词、动词、形容词、介词等都可以用[+N][+V][-N][-V]的语类特征来描写,如名词的语类特征是[+N,-V],动词的是[-N,+V],形容词的是[+N,+V],介词的是[-N,-V]。这种语类特征描写的方法给我们的启发很多。副词具有什么样的语类特征,目前所见的文献中似乎还没有人做过讨论。可以这样认为,因为副词的语法功能与介词短语的相近,所以或许可以用介词的语类特征来描写带副词性的语类特征。如果这种想法是正确的,那么,副词性的语类特征当是[-N,-V],至少说来,它也是一个[-V]的语类。

挺好的(朱德熙用例)

图4

朱德熙(1961b)的推理方法是:因为“挺好的”(朱德熙用的例子是“红红的、轻轻的、干干净净的、通红的、很好的、挺便宜的”等)是形容词性的,所以其中的“的”是形容词性单位的标志,记为。同样,他没有明确地提出中心语的思想,但在推导过程中实质上遵循了中心语理论的有关原则。

白的(朱德熙用例)

图5

朱德熙(1961b)的推理方法是:因为“白的”(朱德熙用的例子是“红的、便宜的、木头的、吃的”等)是名词性的,所以其中的“的”是名词性单位的标志,记为。同样,他也没有明确地提出中心语的思想,但在推导过程中实质上也遵循了中心语理论的有关原则。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时候会出现在一起,这时可能会发生所谓合并现象,例如在“嘴唇热热感觉”里,出现在一起,这时,常常可以说成“嘴唇热热的感觉”。其实,解释这一现象并不困难。这一合并操作不是发生在句法层面,而是发生在音系层面。当句法层面的操作结束,操作程序进入到音系层面后,还会有一些纯音系的操作发生。由于自然语言的各种操作遵循经济性的原则,又由于上面这个例子里的语音形式相同,它们又出现在相邻的位置,所以会发生纯音系的合并操作。再加上如前所述,形容词性的语类特征是[+N,+V],名词性的语类特征是[+N,-V],二者都有[+N]的语类特征,二者发生音系合并后在语类特征上不会有什么大的问题。我们或许可以把发生音系合并操作后的“嘴唇热热的感觉”记作是“嘴唇热热感觉”。

再看“的c”的图式:

图6

朱德熙先生把“这本书的出版”跟下列的(2)看作同类结构:

(2)NPl+的+NP2木头的房子

所不同的是,朱德熙(1984)把“木头的房子”看作“双核心结构”,而把“这本书的出版”看作是与Bloomfield的向心结构理论不合的例子。他还认为“木头房子”和“木头的房子”不同,前者是单核心向心结构,而后者则是双核心向心结构。朱德熙(1984)用来论证单核心和双核心结构的一个重要依据是视其“语义选择限制”,具体来说,他认为“木头房子”是单核心结构,因为可以说“住木头房子”,也可以说“住房子”,但却不能说“*住木头”,以此可知“木头房子”中核心是“房子”而非“木头”;而“木头的房子”则不同,它是双核心结构,因为可以说“住木头的房子”,也可以说“住木头的”,还可以说“住房子”。所以认为在“木头的房子”里,“木头的”和“房子”都是核心,是“双核心结构”。朱德熙(1984)对中心语的认定采用的是句法和语义的双重标准。这种双重标准带来的问题已经引起过研究者的注意。如施关淦(1988)认为寻找中心语(核心),“如果指句法结构的,就得用语法功能标准”,“如是指语义的,那就得用语义标准”。并认为将不同层次的“核心”放到一起是产生“双核心”的矛盾说法的根由。这一说法是有一定的道理的。索绪尔曾经用一张纸的两面来喻指语音和语义的关系,我们这里也不妨用一张纸的两面来打比方,任何句子或短语都有两面,一面是句法关系,一面是语义关系。区别开来看,句法的层面有句法中心语,语义的层面有个语义中心语。二者可以是重合的,也可以是错位的。如果恰好是后一种情况,则好比拿了一张两面各有一个点的纸在强光下看,看到的是两个点,实际上每面只有一个点。说它是“双核心”是将属于两面的东西放到了一个平面上来看得出的结论。区分句法中心语和语义中心语是具有实践上的意义的。以“这种谦虚”(QV)为例,从语义的角度来看,由于“这种谦虚”是“谦虚”的一种,因此按照Zwicky(1985),“谦虚”是语义中心语;而从句法的角度来看,“这种”是限定性词语做中心语,因此限定性词语具有[+N]的语类特性,因此,虽然“谦虚”是个[+V]的语类,整个短语却是一个[+N]的语类。从句法和语义各个不同的平面看,各有一个中心语,这两个中心语的位置是不重合的,因此,如果不将句法和语义剥离开来看,势必会得出“双核心”的结论来。

关于双核心的问题,我们认为,这个问题与中心语理论中的惟一性(uniqueness)问题相关。根据Brody(1998),“惟一性”的定义是:

每个短语都由一个惟一的语类投射而成(Every phrase is projected by a unique category)。

这个定义的意思是说,一个短语中只有一个中心语,因此,根本不存在“双核心结构”。

因此,(1)“木头的房子”里,“木头”和“房子”都具有[+N]的语类特征,单纯地孤立地看这类结构就可能得出“双核心”的结论来。事实上,这类结构与(2)-(6)诸类结构一样,之所以整个结构具有[+N]的语类特征,不是由YP和ZP的语类特征所决定的,而是由中心语“的”的语类特征所决定的。“木头”和“房子”各自的语类特征与“木头的房子”整体的语类特征相同只是一种偶然的巧合而已。“学校的”与之同理,整个短语具有名词性的语类特征,是由其中心语“的”的[+N]的语类特性决定的,与“学校”的语类特征无干,“学校”与“学校的”语类特征相同只是一种偶然的巧合。因此,单纯地从句法的角度来看,说它们是双核心结构是有问题的。其实,从句法上看,“木头房子”与“木头的房子”都属于“名+名”的偏正结构,所不同的是,前者是“名词+名词”的结构,后者是“名词性的‘的’字结构+名词”的结构。而“木头的”之所以能替代整个偏正结构“木头的房子”,那是由另外的因素决定的。

“这本书的出版”,一般都把它分析为偏正结构,其实这是表面看问题,实质上,它是一个特殊的由标句词“的”引导的“的”字结构。其特殊性表现在,它不是一个连续的直接组成成分结构,而是一个不连续的直接组成成分结构,具体说,是一个嵌套式的结构——“的c”嵌入主谓结构“这本书出版”的中间。而整个结构的性质是由那嵌入的标句词“的c[+N]的语类性质决定的。“NP+的+AP”(市场经济的繁荣)也属于“这本书的出版”一类。

从具有标句性这一句法特点来看,“的c”是有别于的,“的c”作为一个标句词,它可以处在句子结构(包括小句结构)的最高一层的中心语位置,而是非标句词,它永远不会出现在句子结构(包括小句结构)的最高一层的中心语位置。但单纯地从语类特征上来看,“的c”与又是相同的,即属于[+N]的语类。说得通俗一点的话,“这本书的出版、市场经济的繁荣”跟“白的、红的、干净的、木头的、吃的、他买的”的区别只在于,前者,“的”嵌入主谓结构中间,引导小句成为一个名词性结构成分;后者,“的”附在形容词、名词、动词等实词性词语后面构成名词性结构成分。因此,为简洁起见,在不涉及标句词的理论研究的情况下,暂时把“的c”和合并为一个,统一用来标示,也还是可以说得过去的。这样做的好处是,既维持了朱德熙先生关于“的”的分析,也解释、说明了“这本书的出版”并未与Bloomfield的向心结构理论相悖。

总而言之,是中心语的语类特征决定了其所在的短语整体的语类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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