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是司法实践的科学总结--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习与宣传学术研讨会纪要_法律论文

新刑法是司法实践的科学总结--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习与宣传学术研讨会纪要_法律论文

新刑法是司法实践的科学总结——中国法学会学习宣传刑法座谈会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法论文,刑法论文,座谈会论文,司法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刑法,标志着中国的司法制度日趋完善,法制建设走向成熟。它的颁布与实施,对于进一步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国法学会近期召开的学习、宣传刑法座谈会上,来自理论界和司法部门的30多名专家一致认为,修订后的刑法,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是我国刑法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佘孟孝指出,刑法的修订,究竟要以保护国家、社会利益为前提,还是要以保护公民利益为前提,是国际刑法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从根本上说,保护国家、社会利益与保护公民利益不是相对立的。这次刑法的修订,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特征出发,较好地解决了保护国家、社会利益与保护公民利益之间的关系,正确地体现了保护国家、社会利益与保护公民利益的统一。这一点在刑法的几个基本原则中得到了体现;取消类推制度,严格控制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规定也体现了这一点;在修订减刑和假释的规定中,在放宽正当防卫条件的规定中,也同样体现了这一点。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铭暄说,修订后的刑法既立足于国情,又充分考虑到当代世界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内容具有时代性和科学性。一是科学地概括了刑法的基本精神,体现了文明、进步的刑法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当原则。二是将刑法实施17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刑法的规定和补充规定,修改后编入刑法有关部分。三是将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中“依照”或“比照”刑法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改写成刑法的具体条款。四是将原拟单独立法的贪污贿赂犯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纳入刑法分则,作为刑法的两章。五是对于新出现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尽量增加规定。六是对刑法原有规定,包括文字表述和量刑幅度在内,只要原则上没有什么问题,尽量不作修改,以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七是对刑法原来规定得比较笼统的“口袋罪”,尽量作出具体规定。八是对量刑制度和行刑制度上的一些规定,如酌情减轻、自首、立功、缓刑、减刑、假释、时效等,重新进行审视,使制度上更加严格,程序上更加完备。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军认为,修订后的刑法有五个特点。第一,突出地规定了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刑法这些基本原则虽然过去我们实际上是照此去做的,但现在明确、集中地规定在刑法中,其意义深远,作用重大。第二,注意保护和鼓励公民与犯罪作斗争。刑法增加规定了对严重危及人身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对造成侵害人伤亡后果不负刑事责任,这将起到鼓励和保护公民与严重犯罪作斗争的作用。第三,注重分化瓦解犯罪,体现党的刑事政策。刑法对自首和立功作了重要修改,对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规定了更大的从宽处罚幅度。这些规定对深挖犯罪、改造罪犯,都具有重要意义。第四,对犯罪的规定力求明确、具体、如刑法修订后,分解了过去三个大“口袋罪”,即投机倒把罪、流氓罪和渎职罪,三个罪名被分解为几十个具体犯罪。第五,对司法机关提出了更严格的执法要求,这不仅体现在刑法的基本原则中,也体现在许多具体条文中。

北京大学储怀植教授称新刑法是一部统一的较完备的刑法典。刑法典的统一和完备主要体现于分则。所谓统一,就是将23部单行刑法和散见于民事、行政、经济法律中的130条附属刑法规范统一规定在刑法典中;所谓完备,就是充分总结司法实践经验,适应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严格刑事责任,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危害行为犯罪化。修订的刑法较好地达到了这个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梁华仁认为修订后的刑法是继去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进一步完善中国刑事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大步骤,它的出台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原刑法对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功不可没。但在实践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一般预防功能较弱,法条较粗疏简约,可操作性不强;在改革开放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建立的过程中,在经济领域和社会治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刑法对此未作出规定;同时,过多的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法的存在有损于刑法的统一性、完备性、可操作性。这些情况,在新修订的刑法中都得到了很好的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学术部主任刘生荣博士对修订的刑法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它是一部跨世纪的新刑法典。其一,它进一步明确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罪刑相当原则,这些原则的实现,标志着对刑法功能认识的进一步提高。其二,单位犯罪问题在总则中的立法突破和在分则中的扩大,是犯罪主体观念的新变化和单位犯罪理论的新研究领域的开拓。其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方面的刑法条文得到加强和细化,意味着刑法的任务观念也随着全党、全国新时期工作重点转移进行调整。新的刑法观念,需要尽快在广大司法人员和人民群众中普及。对于司法人员来说,充分理解新的刑法观念是正确执行新刑法典的前提;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也是遵守新刑法、运用刑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所必不可少的。

专家们同时也指出,新刑法典的问世,对刑事立法、司法和刑法理论界的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立法机关的工作有待于向深化发展。需要建立与当前刑事法律体系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如财产申报法、证据法等;开展立法解释工作,对于司法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适时作出立法解释,推动刑事司法工作顺利开展。

司法机关对于新刑法有一个适应和磨合阶段。新刑法增加了许多新罪、新量刑幅度,需要最高司法机关作出有关司法解释。广大司法人员需要学习新刑法,任务是相当繁重的。

刑法理论界应结合新刑法的颁布,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为司法实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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