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正家庭婚姻与“迎英传”的终结_莺莺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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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墓志材料提供了元稹母郑氏所出荥阳郑氏平简公房的世系及婚姻状况,根据这些材料可以考证出《莺莺传》所谓“异派之从母”是指元稹母亲的同父异母之姊,其姊的婚姻对象则应出于唐代第一高门崔氏清河小房。由此可以证明,作为小说本事的双方家族的门第差别以及男方之母的反对,才是造成小说中崔、张暌离结局的真正原因。

笔者此前撰《元稹母系家族考》,根据唐代墓志材料考证元稹母郑氏为北齐吏部尚书平简公郑述祖之后,除元稹母祖父易州司马郑、父睦州刺史郑济外,平简公房入唐后还有湖州刺史郑繇、其子袁州刺史郑审,著作郎郑虔、其弟滁州刺史郑昈、昈子京兆尹郑云逵等名流①。此考证同时也涉及元稹小说《莺莺传》的本事问题。小说中女主人公崔莺莺之母郑氏,乃男主人公张生“异派之从母”。宋王性之撰《传奇辨正》引唐《崔氏谱》,有永宁尉崔鹏亦娶郑济女。故王性之考证其人即小说中莺莺之父,从而证实小说乃元稹自述经历之作②。上世纪陈寅恪撰《读莺莺传》,乃断言莺莺所出必非高门,“其所以假托为崔者,盖由崔氏为北朝隋唐之第一高门”③。陈寅恪亦认同《莺莺传》为作者自述,只是指斥“崔氏家谱”、“郑氏墓志”等为伪造证妄,从而论证小说中张生舍之别娶情节乃事出有因。此外,近年也有学者完全否认《莺莺传》为作者自述说。

唐《崔氏谱》虽至今不可见,但有多件出土唐人墓志涉及荥阳郑氏平简公房人物及其婚姻情况。本文试图在《元稹母系家族考》一文基础上,依据墓志等材料对崔、郑家族婚姻关系做进一步考察,以此求得对《莺莺传》小说本事可信度的证明,进而再求对其情节、结局等做出较合情理的解释。对自述说完全否定的意见,则不在本文应对的范围之内。

一、崔、郑家族婚姻

笔者前文引用的与郑氏平简公房人物有关的墓志材料如下:

1.《大唐朝议郎行周王西祭酒上柱国程务忠妻郑氏墓志铭》(程务忠妻志),《唐代墓志汇编》咸亨○三六、《全唐文补遗》第二辑;

2.《大唐故赠博州刺史郑府君墓志》(郑进思志),《唐代墓志汇编》开元三六一、《全唐文补遗》第四辑;

3.《唐故淮南道采访支使河东郡河东县尉荥阳郑府君墓志铭》(郑宇志),《唐代墓志汇编》天宝二三六、《全唐文补遗》第二辑;

4.张峰《大唐同安郡长史郑君故夫人崔氏墓志铭》(崔悦志),《全唐文补遗》第八辑;

5.卢季长《大唐故著作郎贬台州司户荥阳郑府君并夫人琅琊王氏墓志铭》(郑虔志),《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专辑》;

6.卢时荣《大唐故滑州白马县尉郑府君墓志铭》(郑忠佐志),《全唐文补遗》第八辑;

7.卢杞《唐太原府司录先府君墓志铭》(卢涛志),《唐代墓志汇编》大历○五○;

8.郑易《唐故朝散大夫绛州刺史上柱国赐紫金鱼袋郑公墓志铭》(郑敬志),《唐代墓志汇编》元和○八八;

9.杨汉公《唐华州潼关防御判官朝请郎殿中侍御史内供奉骁骑尉赐绯鱼袋杨汉公故人荥阳郑氏墓志铭》(郑本柔志),《全唐文补遗》第八辑;

10.郑薰《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户部尚书使持节郓州诸军事……弘农杨公墓志铭》(杨汉公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咸通○○八、《全唐文补遗》第六辑;

现据检阅所及,还可补充:

11.郑愔《大唐故赠荆州大都督上蔡郡王墓志铭》(韦泚志),《全唐文补遗》第三辑;

12.崔群《唐故江南西道都团练副使侍御史内供奉荥阳郑府君合袝墓志铭》(郑高志),《全唐文补遗》第四辑;

13.崔群《唐故江南西道都团练副使侍御史荥阳郑府君夫人清河崔氏权厝墓志铭》(郑高妻权厝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元和○○五;

此外,再加上:

14.张说《荥阳夫人郑氏墓志铭》(崔挹妻志),《全唐文》卷二三二;

15.白居易《唐河南元府君夫人荥阳郑氏墓志铭》(元稹母志),《白居易集》卷四二;

16.白居易《故滁州刺史赠刑部尚书荥阳郑公墓志铭》(郑昈志),《白居易集》卷四二;

以上共16件墓志及唐文。从中可考知的墓主及郑氏直系亲属的婚姻情况如下:

(1)钜鹿令郑怀节女嫁周王西祭酒程务忠(程务忠妻志);

(2)襄陵令郑进思娶右监门将军权文□女(郑进思志);

(3)清河尉郑锐思女、尚舍奉御万钧妹冥婚中宗韦后弟泚(韦泚志);

(4)吉阳令郑世基女嫁博陵崔氏安平房少詹事挹;

(5)世基娶左仆射杜淹女(崔挹妻志);

(6)河东尉郑宇娶陇西李氏(郑宇志);

(7)同安郡长史郑济娶清河崔氏小房亳州司马综女(崔悦志);

(8)著作郎郑虔娶瑯琊王氏凤阁侍郎方庆孙、侍御史晙女;

(9)其姊妹行嫁范阳卢氏(郑虔志,外甥卢季长撰);

(10)白马尉郑忠佐娶范阳卢氏(郑忠佐志);

(11)易州司马郑女嫁范阳卢氏太原府司录涛(卢涛志);

(12)绛州刺史郑敬娶范阳卢氏;

(13)继娶其娣(郑敬志);

(14)抚王府长史郑逢娶博陵崔氏鄜坊殿中侍御史鹏女;

(15)其女本柔嫁弘农杨氏郓州刺史汉公(郑本柔志、杨汉公志);

(16)睦州刺史郑济(续)娶范阳卢氏泾阳令平子女;

(17)其女(元稹母)嫁河南元氏比部郎中宽(元稹母志);

(18)郑济女嫁章敬皇后弟吴溆,生士矩、士则(《新唐书·吴溆传》,元稹《寄吴士矩端公五十韵》);

(19)郑济女嫁胡某,生灵之(元稹《答姨兄胡灵之见寄五十韵》);

(20)江西都团练副使郑高娶检校金部郎中崔稹女(郑高志);

(21)滁州刺史郑昈娶清河崔氏;

(22)续娶博陵崔氏(郑昈志);

(23)幽州节度掌书记郑云逵娶朱滔女,后弃归(《旧唐书·郑云逵传》)。

在以上23人次婚姻(含1例冥婚)中,与郑氏通婚次数最多的为范阳卢氏,计有6人次。其中郑虔姊妹嫁卢氏,其子郑忠佐又婚卢氏,应当是世代为婚。郑济(续)娶卢氏,其姊妹行(郑女)嫁卢涛,也属世婚。除卢氏外,博陵崔氏和清河崔氏也是郑氏的主要婚姻对象,各有3人次。崔、卢两姓相加,在郑氏婚姻中属于崔、卢、李、郑“四姓”为婚的已接近二分之一④。如果把发生在高宗颁令禁止“七姓十家”自相为婚时期的(1)、(2)、(3)例除去,则所占比例接近三分之二。余下的京兆杜氏、琅琊王氏、弘农杨氏、河南元氏,也都是著姓大族,前三人且为一时显宦。吴溆以外戚封拜。惟有禁婚诏颁行时期所婚程氏、权氏,门第或稍逊(权某且为武将)。另胡某身份不详。郑云逵婚藩镇主帅,则属特例。由此可见,郑氏一族始终坚持高门第婚姻,其以门第自炫心理未曾有变。元稹曾称其外祖郑济“官族甲天下”⑤。《北齐书·赵郡王琛子睿传》载:“世宗谓之曰:‘我为尔娶郑述祖女,门阀甚高,汝何所嫌而精神不乐?”’墓志材料证实其所言不虚。

在与崔氏的婚姻中,郑世基女嫁崔挹(崔挹妻志),挹出博陵安平房,父仁师相太宗、高宗,子湜相玄宗(《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二下》)。世基本人娶杜淹女,看来此家族在当时颇受显贵青睐。郑逢娶鄜坊殿中侍御史崔鹏女(郑本柔志),志只称其为博陵崔氏,世系不明。郑昈娶清河崔氏、续娶博陵崔氏(郑昈志),亦世系不明。

郑高娶崔稹女(郑高志及其妻权厝志),稹祖湛、父朝并见《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二下》清河崔氏小房(“稹”《世系表》作“积”)。据墓志,稹女十五岁出嫁,元和元年(806)卒,年三十七,无子⑥。同安郡长史郑济娶崔悦(崔悦志),悦曾祖玄弼、祖道郁、父综,亦见同表崔氏清河小房。笔者在前文中已表明,此郑济当即元稹母之父。据墓志,悦十四岁出嫁,天宝四载(745)卒,年三十六,育有一子五女。元稹母生于天宝六载(747),出卢氏,卢氏当为郑济后妻。

郑济与郑高两桩婚姻,相距近六十年。两家族的人物世系关系详见附表。崔氏一方,崔稹五世祖玄览与崔悦曾祖玄弼为兄弟行,悦父综是稹祖湛的三从叔父。郑氏一方,郑高曾祖进思、祖愿(又见郑进思志),郑济祖远思(元稹母志),远思、进思为兄弟行,济与高父窦为再从兄弟。尽管现有墓志不能证明两个家族属世代通婚,但就情理推测,双方当还有其他联姻之事。经过安史之乱的播迁动荡,两个家族重又叙婚,至少郑窦一方应当知道两方此前的通婚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已有的婚姻关系自然成为新的婚姻关系的引线。就郑济家族来说,由于有崔氏所出一子五女,与清河崔氏小房关系更为直接。郑济及其子女辈,通过这层关系为郑氏家族在清河崔氏小房中寻找婚姻对象,是顺理成章之事。又据墓志,郑高娶崔稹女时已年届四十,且年长女方二十余岁。崔稹官检校金部郎中,其子群后为相,并非败落,可见这亦属婚姻常态。如果双方曾有世婚关系,则这种不甚理想的婚姻显然更容易撮合而成。

清河崔氏小房自北魏至隋唐,一直位居“四姓”之首,被推为第一高门。郑氏平简公房与其通婚,乃士族尚婚姻风气之典型表现,也是两个家族极情愿、极自然的选择。墓志材料同时证明,此风至唐中叶以后仍未衰歇。崔群为其姊所作郑高妻权厝志称:“夫人钟积庆之余……先府君洎诸父固已异之,重难择配。建中末,因官徙居,违难远迹,故全家南行,止于毗陵之义兴。无何,郑君高以休行茂迹,声如琳琅,持藻缋之文,升甲乙之第。士林指日,许其有抟扶摇轶青冥之举。来抵门闾,以嘉姻为请。佥谓得选,是克配焉。其后累宾诸侯,府外台,三命银印朱韨,虽爵位不显,而望实益大,君子多之。”尽管双方年龄差距较大,且郑高“爵位不显”,但崔家仍谓此嘉姻克配,门第考量显然在其中起决定作用。小说《莺莺传》的本事正是发生在这种家族背景之下,郑氏之有崔氏姻亲,绝非伪托杜撰,而完全是以真实人物为据的,墓志材料为此提供了进一步证据。前贤因《游仙窟》中有崔姓十娘之人物,便断言莺莺之姓亦属伪托,其推论实难成立。

也许是巧合,以上两例均是郑姓男子娶崔姓女⑦。在婚姻关系中,“男方地位优于女方”(亦即现代社会所谓“A男配B女”)是一种通例。反映到唐代门第婚姻中,一方面“四姓”男子尚有可能娶他姓女子,而其女子按惯例只能通过“四姓”互婚寻找配偶;另一方面,追求“四姓”女、与“四姓”通婚也成为权贵势家乃至皇室提升其社会身份和声誉的手段。“嫁女”也因此往往使高门倍感困扰:在门第匹配的情况下可选择的对象较少,与他姓通婚则有损高门形象和地位。唐文宗曾欲求“郑门衣冠子女为新妇”⑧,说明郑氏女被竞求的程度。郑高以年长二十余岁而娶崔稹女,则客观上说明崔氏嫁女之难。

二、崔鹏其人

《莺莺传》故事提供了郑姓女嫁入崔门的例子。王性之引唐《崔氏谱》,指莺莺之父为永宁尉崔鹏。崔鹏其人,前人据唐人传记资料已有多种推测。笔者前文又指出,根据墓志材料,尚有鄜坊殿中侍御史博陵崔鹏及贵乡尉清河崔氏小房崔鹏二人。不过,就年代等因素考察,二人与永宁尉崔鹏的关系尚难确证。

据《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天宝○九六李祎《唐故蜀郡蜀县令清河崔府君夫人范阳卢氏墓志铭》(《全唐文补遗》第六辑):“夫人……年十八归于崔氏……以天宝十三载六月十日遘疾,终于贵乡之官舍,春秋七十六……有子二人,长曰镇,直弘文馆,转平阳郡襄陵县尉……次曰鹏,绛郡曲沃县尉,转魏郡贵乡县尉。”夫人卒于天宝十三载(754),年七十六,其子鹏年龄当在三十五至五十之间。小说《莺莺传》中莺莺生于兴元元年(784),此崔鹏其时至少已六十五岁。其为莺莺父的可能性极小。

又据郑本柔志,郑本柔长庆三年(823)卒,年三十二,当生于贞元八年(792)。其母生年前推二十至四十年,为天宝十二载(753)至大历八年(773)。其外祖鄜坊殿中侍御史崔鹏,生年最迟亦应在天宝十二载前,至莺莺生年三十余岁,与贵乡尉崔鹏相比年龄似较接近。但这只是按最下限计,其实际生年恐怕要早于此。又此崔鹏有两个女儿可以考知,其一即本柔母、郑逢妻,另一人即郑本柔志所称“夫人从母,故工部尚书裴公佶之夫人”。本柔母结婚在贞元八年前;裴佶卒于元和八年(813),年六十二(《旧唐书·裴佶传》),其婚姻亦当在贞元以前。故两女均不可能为崔莺莺,其父崔鹏之生年亦应大大前推,此外另有与莺莺年龄相当之幼女的可能性也不大⑨。

从人物关系来看,贵乡尉崔鹏与郑济家族的关系较为密切。蜀县令二子镇、鹏,与《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二下》清河崔氏小房绮子“镇、鹏”之名相合,可知“蜀县令崔府君”即崔绮。据《世系表》,崔绮祖玄泰,与玄弼、玄览为兄弟行,崔绮与崔悦父综为三从兄弟。从这层关系来看,如果贵乡尉崔鹏娶郑济(与崔悦)之女,则所娶是其四从姊妹之女。鄜坊殿中侍御史崔鹏世系不明,但郑本柔父郑逢是郑济的三从侄,如果此崔鹏所娶为郑济女,则郑逢所娶也是其四从姊妹之女。这种婚姻关系虽有可能,但在叙亲时还是应有所顾忌。

笔者在前文中曾对王性之称崔鹏娶郑济女之说表示怀疑,以为如崔鹏娶郑济女且为莺莺之父,则莺莺母应是元稹的亲姨母,与《莺莺传》中称莺莺母郑氏为“异派之从母”不合。现在来看,前文对“异派之从母”的理解尚存问题。《尔雅·释亲》:“母之姊妹,为从母。”唐人文例,称从母即指姨母。其上加“异派”措词,则仅见于元稹此文。此“异派”当取“同源异派”之义⑩,今结合崔悦志所载,可知其所指并非元稹母的其他郑氏堂姊妹,而是指她的同父异母之姊,即崔悦所生五女之一。此五女确实为郑济之女,故王性之称引唐《崔氏谱》亦不误,但由于前母所出等原因,可能并未与卢氏所生元稹母等人一起生活,乃至后辈竟互不熟悉,遂有“绪其亲”之事。这样看来,小说《莺莺传》的本事确实是极为巧合之事,崔、张情事发展如此之快,莺莺初拒但很快便主动身许,甚至在其母郑氏面前也不回避,不能不考虑到这种意外巧会促使双方感情快速接近所起的作用。如果只是一般情形下原本熟悉的中表之亲相见,情况恐怕又会有所不同。

现有材料尚无法确认莺莺父崔鹏的世系所属。不过,根据崔悦志提供的材料,笔者仍倾向于认为,此崔鹏应当是清河崔氏小房人物。其娶郑济女,应是郑氏家族从母方家族为女儿寻找婚姻对象的结果。其名“鹏”,也不易错识,只有“”字易与其混淆,但不可能被用为人名。所以,我们只能姑且假定在贵乡尉崔鹏之外尚有永宁尉崔鹏其人。

三、《莺莺传》的暌离结局

前人多指责《莺莺传》作者“文过饰非”,让张生讲一大通“忍情”之说,称其“善补过”,令读者难以接受。然而,多少让人费解的是,作者在小说中表达此种态度时显得十分坦然镇静,当时与知其事的作者友朋和其他人对此也毫无谴责批评。宋人亦“每观其文,抚卷叹息”,“无不举此以为美话”(11)。在后人看来似乎不可容忍之事,在当时为什么竟获得同情许可?张生或元稹本人如此行事的思想行为逻辑究竟是什么?崔、张暌离的真正原因何在,其中是否还另有隐曲?论者往往想当然地把莺莺及其寡母看作被动的一方,视为受保护或被抛弃的弱者,而忽略了其“财产甚厚,多奴仆”且为高门的事实。甚至凭臆测将小说中的这些交待均视作假托,以为造成暌离的原因只能是男方有另婚高门之打算。但从以上有关各方真实的家庭婚姻情况来看,问题也许并不是那样简单。

根据以上考察不难发现,与崔、郑家族相比,元稹家族的婚姻对象有明显不同。崔、郑家族坚持首先在“四姓”互婚范围内寻找婚姻对象,不得已则求其次。元氏家族既不属于“四姓”,在婚姻对象选择上也无此固定要求。元氏家族中,元稹祖父南顿县丞悱娶唐氏,父舒王府长史宽娶郑济女,稹长姊嫁监察御史吴郡陆翰,元稹本人元配东都留守京兆韦夏卿女丛,继室河东裴淑,稹女保子嫁校书郎京兆韦绚。可见元宽娶郑济女,在元氏为仅见,在郑氏亦属特例(12)。元氏家族视此婚姻为荣耀,对郑氏来说却或为屈就,至少非首选。元稹对其母氏“官族”之盛的夸耀,明显在对自己元氏家族的称誉之上。白居易所撰元稹母志亦称:“元、郑皆大族好合,而姻表滋多,凡中外吉凶之礼有疑议者,皆质于夫人。夫人从而酌之,靡不中礼。”凡礼事皆质于夫人,显然是由于她具有以礼法家风闻名的高门背景。

由此可知,在元、郑婚姻中,元氏属攀援一方;而在崔、郑家族婚姻中,由于有互婚关系且崔姓为第一高门,郑氏应有主动追求的意愿。从上引崔群所撰郑高妻权厝志中也可看出,崔氏家族尽管面临嫁女之难,仍颇有自矜之意。如果元稹真的向崔姓表亲求婚,则是以郑氏下嫁一方之子,向郑氏结姻之第一高门求亲,身份上和心理上的落差较之元、郑婚姻更为明显。在元氏家族中,只有元稹次兄元秬“娶清河崔邻女”(13),崔邻其人无考。元稹如果真向崔姓女求婚,可算是步其后尘。这种婚姻关系会面临各种现实问题,如女方开出更高的条件(14),或男方因门第差别而心生疑虑,不屑求此高门,从而放弃。尽管小说中张生与莺莺一见钟情,甚至其母郑氏也不反对,“我不可奈何矣”,“因欲就成之”,但到了正式议婚时,这些问题就会出来。

《莺莺传》对崔、张二人的结合描写十分细腻精彩,但对暌离过程的交待却很模糊。读者一般根据出自莺莺之口的“始乱之,终弃之”之语,而认为张生抛弃了莺莺。实际上,这段话出自莺莺对张生的要约之词,其下还有“必也君乱之,君终之,君之惠也”的另一种设想。小说并没有把分离描写为张生“娶或不娶”的抉择过程,所谓“始乱终弃”、“舍之别娶”都是后人根据文末张生的自辩之语反推出来的(宋人的解读尚与此不同)。小说甚至未交待是否正式议婚,也未说明暌离的原因,只有莺莺书中所云“岂期既见君子,而不能以礼定情”的悔恨。其实,在小说叙事中有一个一笔带过的情节是不能忽略的:张生在与莺莺私下结合后曾之长安数月,复游于蒲,数月以文战及期再西去,遂止于京。这个情节应当也是来自生活真实的。这时,元氏居长安靖安坊,男主人公回长安数月,其实是回家探望(在《西厢记》改编中已删掉了这个看似无关紧要的情节)。在小说中他已诘崔母郑氏之情,不可能不将此事告知自己的母亲。双方情变则发生在此之后。所以,在这桩未结成的姻缘中,除了元稹本人可能犹豫退却外,更大的阻力还可能来自具有决定权、而且有特殊关系的双方母亲(元稹父其时亦去世)。在白居易为元稹母所撰墓志中,元稹母是一个极有权威、人人敬畏的母亲,拥有大小事务的决定权。在儿子的婚姻问题上,她当然也拥有最后的决定权。然而,如果确实是遇到自己母亲的阻拦,元稹在小说中恐怕是不好直接说明的。

双方母亲的关系之所以特别值得注意,是由于这里遇到了一个重要问题:如果元稹与崔氏表亲结婚,是两姊妹的子女结亲,即所谓姨表婚。据姚平研究,尽管在中国晚近社会中姨表婚比较普遍,但在唐代并不普遍,在各种表亲婚中所占比例最小;其原因是,唐代表亲婚的目的是巩固已有的连姻关系,而姨表婚并不能起到这种作用,因为两姊妹所嫁之家并不一定存在连姻关系(15)。这是调查唐代墓志得出的结果。这种连姻关系主要存在于墓志所反映的唐代上层社会,“四姓”互婚是其最典型的体现。此外,唐皇室的连姻对象也有很多这种例证。上述崔、郑家族的婚姻情况表明,他们之间存在这种连姻关系。而元、崔两家则不存在这种连姻关系,因此也缺少让子女结为姨表婚的主观动因。

那么,在唐代相对少见的、在没有连姻关系的情况下结成姨表婚的动因又是什么呢?这主要是姊妹间的亲情,由于这种亲情存在,新妇在婚后容易建立良好的婆媳关系。这是姨表婚后来在中国受到普遍欢迎的原因(16)。但元稹的情况恰好与此不符。莺莺之母是其“异派之从母”’,由于同父异母的原因,还可能有我们不知道的其他家庭原因(甚至有可能出于元母的“嫉妒”心理),两姊妹的关系十分疏远,以致长期不通音信,后辈完全不相识,偶然会面后才“绪其亲”。由于在未来的婆媳关系中婆婆居于主导地位,所以在姨表婚中男方之母的意见起更主要的作用(例如《红楼母》中王夫人选择宝钗)。《唐律疏议》卷一四规定:“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元稹的婚姻当然也不可能不从尊长。而这种十分疏远的异母姊妹关系,对结成婚姻恐怕只能起副作用。也就是说,男方之母宁可选择其他婚姻对象,也不会选择结成这种感情疏远的姨表婚。总之,尽管在《莺莺传》中男方之母并未出场,但从唐代一般婚姻过程来考虑,我们也不能忽略她的重大影响。

最后,对元稹为何在小说中托名张生还可补充一点看法。王性之指出:“然必更以张生者,岂元与张受姓命氏,本同所自出耶?张姓出黄帝之后,元姓亦然。后为拓跋氏,后魏有国,改为元氏。”唐代小说人物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的话,也喜欢使用崔、卢之类大姓。如《枕中记》中的卢生、《任氏传》中的郑六,《李娃传》的荥阳生亦暗示郑姓。元稹由于本在四姓之外,在给小说男主人公命名时应是有意避开这些大姓。对于熟悉内情的唐人来说,“张”与“崔”的姓氏就说明这是一桩不对等的婚姻,最终暌离似乎也由此得到暗示。

附表一:荥阳郑氏(平简公房)世系(18)

附表二:崔氏清河小房世系(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

注释:

①拙作《元稹母系家族考》,载《文献》2008年第3期。

②赵令畴:《侯鲭录》卷五,《宋元笔记小说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二册第2065页。

③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第四章附《读莺莺传》,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13页。

④“四姓”是否包括陇西李氏有异说,郑宇娶陇西李氏一例且存疑。

⑤元稹:《夏阳县令陆翰妻河南元氏墓志铭》,《元氏长庆集》卷五八,《四部丛刊》本。

⑥据墓志,高有“出李氏子元余”,然与高合袝者惟崔氏妻,李氏当非正妻。

⑦(14)郑逢娶崔鹏女及(19)、(20)郑昈两娶崔氏亦同,只有(4)为郑世基女嫁崔挹。

⑧《太平广记》卷一八四《庄恪太子妃》(出《卢氏杂说》),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379页。

⑨又,此崔鹏与元稹有间接关系。其一女嫁裴佶,佶父综,祖父耀卿。元稹元配夫人韦丛,丛外祖父裴皋,皋父耀卿。裴佶与裴皋为从兄弟。

⑩前代用例有《文心雕龙·诠赋》:“赋自诗出,分歧异派。”《广弘明集》卷二七释慧命《酬济北戴先生书》:“圣贤异派,儒墨分流。”孙过庭《书谱》:“讵知心手会归,若同源而异派。”

(11)参见王性之《传奇辨正》,赵令畤《商调蝶恋花》,并见《侯鲭录》卷五(《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二册第2065、2070页)。

(12)元稹有姨母嫁吴溆,又有姨母嫁胡某,故元稹有姨兄吴士矩、士则及胡灵之。此两姨母与元稹母当同为卢氏所出。三姊妹皆婚“四姓”以外,或许有某种家庭原因。

(13)元稹:《唐故朝议郎侍御史内供奉盐铁转运河阴留后河南元君墓志铭》,《元氏长庆集》卷五八。

(14)《旧五代史·李专美传》:崔卢李郑四族“不以轩冕为贵,虽布衣徒步,视公卿蔑如也。男女婚嫁不杂他姓,欲聘其族,厚赠金帛始许焉。”

(15)(16)姚平:《唐代妇女的生命历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88页,第89页。

(17)《侯鲭录》卷五,《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二册第2006页。

(18)本表据《元稹母系家族考》附表增补。其中进思至愿至窦至高,据郑高志;怀节至锐思至万钧,据韦泚志;道瑗至世基至崔挹妻,据崔挹妻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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