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债券市场概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论文,债券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台湾债券市场基本情况
台湾地区债券市场的产品主要包括政府公债、金融债券、公司债、资产证券化商品(受益证券),以及国际债券五大类。台湾债券市场的衍生商品主要包括四大类:第一类是本息拆离债券;第二类是债券远期与期货产品;第三类是含选择权债券;第四类是利率衍生商品,包括远期利率(FRA)、利率上下限(Cap/Floor)、利率交换选择权(Swaption)、信用违约交易(CDS)等。
(一)债券发行情况
台湾债券市场发行余额(托管额)统计表如下:
为更直观地分析台湾债券市场发行余额(托管额)的变化趋势,我们用下图表示:
从上述图表中,我们不难看出台湾债券市场发行情况呈现出如下几个明显的趋势:
1.近年来的债券发行余额总体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究其原因,主要是台湾近年来的银行存款利率不断走低,加之通货膨胀率日益上升,所以实际存款利率呈逐渐降低的趋势,导致债券利率也持续走低,政府、企业等为了降低融资成本,不得不大量发行长期债券。
2.以2003年为临界点,外国债券发行余额呈现出先增后减的趋势。这主要是因为台币贬值造成的。近年来,台湾为增加出口、防止外汇流失,逐步实施了本币贬值的策略,由此一来,以台币计价的债券对国际发行体的吸引力有所减退。
3.以2004年为临界点,公司债发行余额也呈现出了先增后减的趋势。一是由于资产证券化商品等替代产品的发行逐步放开,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二是因为许多企业更偏向于采用私募方式发行公司债。
(二)债券交易情况
台湾债券市场交易量统计表如下:
同时,为更直观地分析台湾债券市场交易量变化趋势,我们用下图表示:
从图表中我们可以发现,台湾债券交易情况呈现出如下显著特点:
1.总体看来,台湾债券交投比较活跃。2006年的交易量与期末发行余额(托管额)之比达到了16.56倍,而大陆同期的数据为4.41倍。(注:为便于统计口径的一致,在统计大陆数据时剔除了央行票据的数据,下同)
2.分券种来看,不同品种债券的交投活跃情况差异较大。一方面,公债交投非常活跃,且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2006年的交易量与期末发行余额(托管额)之比达到了25.75倍,而大陆同期的数据为3.89倍。另一方面,政府公债外的其他券种。交投却明显不够活跃。其他各类债券年交易量小于当年末发行余额(托管额)的情况普遍存在,其中,资产证券化商品长期处于交易量小于发行量的局面。在这方面,大陆与之恰好相反,金融债等的交投比公债更活跃。
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债券本身属性造成的,比如,公司债、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商品等大量采用私募发行方式,以有纸化形态存在,交投自然难以活跃,而公债采用公募发行,目前也已全面实现无纸化。二是交易结算系统等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发展对推动债券交易量的提升具有显著作用,比如,公债交投的加速活跃趋势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柜买中心“公债等值成交系统”的推出与不断完善。
二、台湾债券市场中介机构情况
台湾债券市场的中介机构主要是柜买中心与集保所两家,前者负责前台报价交易,后者负责后台的托管结算。
(一)柜买中心
台湾地区自1982年10月恢复债券柜台买卖市场。1994年11月设立“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该中心的原始基金,由现今的“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捐助,共计新台币35045万元,加上历年盈余增资,目前基金规模已达新台币251362万元。
(二)集保所
该公司系由原台湾证券集中保管公司与原台湾票券集中保管结算公司合并而成。
原台湾证券集中保管公司,设立于1989年10月,并于1990年1月正式营运,负责处理“有价证券集中保管账簿划拨制度”之相关业务。
原台湾证券集中保管公司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1989年设立登记时,注册资本额为新台币10亿元,实收资本额为5亿元,另发行普通股5千万股,每股10元。在股权结构方面,台湾证券交易所出资60%,复华证券金融公司出资20%,其余20%由证券商、票券公司及金融机构等123个法人共同出资。经过与台湾票券集中保管结算公司合并及盈余增资等过程后,台湾集保所目前的资本金达到新台币290910万元,其中,台湾证券交易所、复华证券分别持股50.43%、13.96%,其他机构共持股35.61%。
三、台湾债券市场运营情况
(一)债券发行方式
1.政府公债:“中央政府公债”由“中央银行”代理“中央政府”发行,由柜买中心具体实施;“地方政府公债”由“市政府”发行,由省属行库或市银行承销。
2.金融债券: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可以由发行银行自行销售、自行登记托管,也可以通过柜买中心发行,承销商销售。
3.公司债:分为公募与私募,公募的公司债券通过柜买中心发行,私募的公司债由发行机构自行发行,两者均由承销商销售。
4.资产证券化商品:由信托机构通过集保所发行,发行者自行销售或由承销商销售。
(二)债券交易、结算方式
1.“中央政府公债”:目前已全面无纸化,可以通过柜买中心公债等值成交系统交易,也可以采用营业处所议价交易,由中央银行进行结算交割。
营业场所议价交易包括电话、当面、书信或电报议价等方式,目前最常用的是电话议价。
总的看来,通过公债等值成交系统的电子议价交易与营业场所议价交易在债券交易业务中各有千秋。前者常用于现券交易,而后者更常用于回购交易。据柜买中心2007年1至9月的统计数据表明,在现券交易中,通过公债等值成交系统交易的约占95%,通过营业场所议价交易的约占5%;在回购交易中,通过公债等值成交系统交易的约占23%,通过营业场所议价交易的约占77%。
2.地方政府债、公司债、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商品:可以采用营业场所议价交易,也可以通过柜买中心的固定收益证券交易系统交易,由集保所结算交割。
固定收益证券交易系统的前身是柜买中心,于2003年8月推出的“公司债金融债券交易系统”,后于2005年因交易产品范围扩大而更名。
台湾各类型债券交易、结算情况如下表:
(三)托管情况
总的看来,台湾债券市场分散托管的现象比较明显,主要体现在:一是“中央政府公债”由“中央银行”发行,由清算银行托管,完全不由集保所托管,而此类债券的发行余额远远超过了其他各类债券的总和;二是其他品种债券的托管比较分散,集保所托管的只占50.87%,其中,在资产证券化商品中,集保所托管的仅占25.43%;三是还存在大量的实物债,以集保所为例,2007年10月托管的债券总额为9932亿元,其中,实物债就占了9037亿元,占比高达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