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规则的完整内容_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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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从此以后,中国在世界市场的大环境中,既面临着国外经济巨大竞争力量的挑战,又面临着我国国民经济空前大发展的历史机遇。挑战与机遇同在,困难与成功共存。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仅是表现为政府的入世上,而且表现为广大企业的入世上。我国政府入世,既体现在我国政府代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上,而后更艰巨的是我国政府要履行入世时作出的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庄严承诺,完成我国市场经济与世界市场经济的接轨,并且向世界市场敞开大门,迎接外商进入中国,实现外商和中国的经济双赢。我国广大企业的入世,则主要表现在它们能够迅速适应世贸组织规则,在世界市场经济的海洋中顺利地迎接竞争,并且成功地发展和壮大自己。自级政府和广大企业要完全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争取入世以后我国经济的更加繁荣,就必须深入熟悉世贸组织规则,这是实现我国政府入世后的成功,和要实现我国企业的成功入世所需要的。

根据本人对于世贸组织规则的了解,政府和企业在熟悉世贸组织规则上侧重点是不同的。政府机关的人员主要应当熟悉:1995年1月1日世贸组织成立以来的各种规则——因为这些规则主要是规范政府在市场经济的行为的。而广大企业的管理人员主要应当熟悉:1947年—1994年12月31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时期的各种规则,并且还必须熟悉数量巨大、内容复杂的从1840年资本主义工业大革命以来到1947年关贸总协定成立前,世界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中形成的国际经济管理惯例。当然,世贸组织基本规则,比如自由贸易原则、不歧视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等原则,是所有政府机关人员、企业管理人员都必须熟悉的。熟悉世贸组织规则的目的是在于应用世贸组织规则,使我国广大企业和我国经济在世界经济的海洋中得到更快、更大的发展。

第一部分 世贸组织规则有广义的规则和狭义的规则之分

世贸组织不是凭空产生的。世贸组织是1995年1月1日成立的,而世贸组织产生的基础是关贸总协定(1947年—1994年12月31日),而关贸总协定产生的基础则是1840年资本主义世界工业大革命以来至1947年关贸总协定诞生前日益繁荣的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活动。因此,世贸组织是在上述两个发展阶段基础上形成的,是上述两个发展阶段规则的继续和当然的继承者。因此,从1840年以来到1994年底,在资本主义早期就开始在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中形成,并且至今许多规则依然还在实行的国际经济管理惯例(包括公约、条约、法律、法规)也就成为世贸组织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换言之,世贸组织对于从1840年以来到1947年关税贸易总协定产生前的世界市场经济活动的管理规则,对于1947年到1994年底以前的关税贸易总协定的规则,均应具有继承性,世贸组织规则当然应当包含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狭义的世贸组织规则

狭义的世贸组织规则首先指的是,该组织在1995年1月1日成立以后所制定的、要求参加该组织的各个成员方政府,必须承诺并且履行的规则。承认并且履行这些规则,表明该成员方政府已经加入世贸组织。这些重要原则是:

一、贸易自由化原则

必须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

二、非歧视原则——指的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

本质上意味着一成员平等地对待其他成员,在不同成员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这是一成员方处理与其他各成员方贸易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其含义:

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否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世贸组织各成员方。

——自动性。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世贸组织各成员方。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超过其他成员享有的优惠时,这种机制就启动了,其他成员便自动地享有了这种优惠。

但是,已有成员和新加入成员中的一方,或两个新加入成员中的一方,宣布不与对方适应《建立世贸组织协定》,则两者之间的贸易关系不受世贸组织规则约束,任何一方都不能自动地享有另一方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

——同一性。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某种优惠,自动转给其他成员方时,受惠标的必须相同。例如,优惠的是汽车关税,大家都一样。

——相互性。任何一成员既是给惠方,也是受惠方。

——普遍性。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各种类,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

范围:1关税税率、2海关手续费等进出口费用、3征收关税和其他费用的方式、4进出口有关规则和程序、5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产品销售、运输、分销和使用的政府规章和要求。

2.国民待遇原则

指的是,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政府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1)货物贸易国民待遇

——不对进口产品征收超出对本国同类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国内税费只包括对产品征收的中央税费和地方税费。

——在影响产品国内销售、购买、运输、分配与使用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与要求,包括影响进口产品在国内销售、分配与使用的投资管理措施等方面,进口产品所享受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国同类产品。

——成员方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实施国内数量管理时,不能强制要求生产者必须使用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产品。

货物贸易国民待遇原则中的例外:1政府采购。参加《政府采购协议》的成员方,要履行该协议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2只给予某种产品的国内生产者补贴。3有关外国电影片放映数量的规定。

2)服务贸易国民待遇

3)知识产权领域的国民待遇

三、公平竞争原则

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成员方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减少关税、取消数量限制、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和《农业协议》等。严格区分正确与错误措施的界限。在对农业支持和保护上,在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出口竞争和实施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等方面,必须遵守有关协议,鼓励公平竞争。

以关税作为主要的保护措施,一般地取消数量限制

稳定贸易发展

(1)通过关税减让约束成员方的关税工业品的平均关税水平,发达国家达3.8%,发展中国家为14.4%。

(2)通过承诺义务,开放服务市场,稳定服务贸易发展。

(3)对非关税壁垒采取约束和减少措施,减少其对国际贸易发展的消极作用。

服务贸易领域的公平竞争原则

知识产权领域的公平竞争原则

对发展中国家成员予以照顾

(1)允许发展中成员方用较长时间履行义务,或有较长的过渡期

(2)允许发展中成员方在履行义务时有较大的灵活性

(3)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

区域性贸易安排

允许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

四、透明度原则

指的是,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成员方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议,也在公布和通知之列。

透明度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贸易措施(最迟在生效之时)的公布和贸易措施的通知两个方面。

1)海关的有关规定、影响国际贸易的各种政策规定必须公布等;保持透明度的措施;

2)司法、仲裁的法庭或程序要公布;

3)为世贸组织政策调查持续提供资料,世贸组织对成员方贸易政策的评审机制,进行评审。

十、争端解决机制

1)鼓励成员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

2)以保证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

3)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

4)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

争端解决机构审议专家组报告或上诉机构报告时,不是所有的参加方都反对,则视为通过。被起诉方单方面阻扰报告通过无效。

5)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

6)允许交叉报复

不同协议报复

十一、争端解决的程序

1)磋商 各成员方应在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60天内(紧急情况下为10天,如易腐物品)磋商未能解决争端,要求磋商方可以请求设立专家组。

2)专家组审理争端(专家组通常由3人组成)专家组报告的通过(报告应在给各成员方20天后,争端解决机构方可考虑审议通过)

3)上诉机构(通常由7人组成)审理

4)争端解决机构裁决的执行及其监督

十二、专家报告的执行

十三、贸易政策审议

1)国别审议的程序

2)对世界贸易环境的评议

3)贸易政策审议的作用

——有助于增加多边贸易体制的透明度

——有助于增进成员方的相互了解,减少或避免贸易争端

——有助于监督督促接受审议的成员履行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义务

(二)狭义的世贸组织规则其次指的是,它成立以来在世贸组织成立时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其具体内容包含有如下四大附件。

附件一

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1.农业协议

2.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

3.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4.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5.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6.反倾销协议

7.海关估价协议

8.装运前检验协议

9.原产地规则协议

10.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11.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12.保障措施协议

B:《服务贸易总协定》

1.《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二议定书——金融服务

2.《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三议定书——自然人流动

3.《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四议定书——基础电信

4.《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五议定书——金融服务

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附件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附件四:《诸边贸易协定》

1.《政策采购协议》

2.《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

3.《信息技术协议》

4.5.1997.12.31已经终止的《国际奶制品协议》、《国际牛肉协议》

第二广义的世贸规则

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制定的规则,即狭义的世贸组织规则;

二是世贸组织成立以前,关贸总协定时期(1947年—1994年)制定的规则;

三是在1947年关贸总协定达成以前,上溯至1840年资产阶级工业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为了进行商品经济交换所制定的各种商品经济贸易和合作的公约、条约、法规等等。

关贸总协定和1840年到1994年底世界市场经济发展中逐步形成的经济管理规则,这两个阶段中形成的规则之和,以往简称为“经济管理国际惯例”。

世界各国在长期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中形成的国际惯例(包括经济管理方面的国际公约、条约、法规),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承认执行和遵循了的。这些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世贸组织的规则范围。

现在,在世贸组织内部,在国际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中,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各成员方的企业,它们在活动中经常使用的大量规则恰恰是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以前形成的国际惯例,其时间跨度可以从1840年资本主义工业大革命开始算起直到1995年。在此期间形成的经济管理国际惯例可以说是数以百计、数以千计的。其包容面无所不及、无处没有。

第二部分 经济管理国际惯例

按照刘东汶、邹振旅主编的《经济管理国际惯例大全》一书所概括,经济管理国际惯例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一)各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义务

1)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订于1966.12,1976.1生效

2)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行动纲领 联合国大会1974.5通过

3)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联合国大会1974.12通过

4)关于最惠国条款的条文草案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订于1978.7

5)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订于1978.7

(二)劳工权益

1)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 订于1928.6,1930.6生效

2)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 1963.11通过

3)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1965.12通过,1969.1生效

4)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979.12通过,1981.9生效

5)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 1921.10第三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1923.6生效

6)船舶装卸工人伤害防护公约 1932.4第十六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1934.10生效

7)各种矿场井下劳动使用妇女公约 1935.6第十九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1936.11生效

8)确定准许使用儿童于工业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1937.6第二十三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1941.2生效

二、国际区域组织与经济合作

1)亚洲生产效率组织公约 订于1961.4,1961.5生效

2)东南亚自由经济贸易区中国和东南亚联盟 订于2001年

3)亚洲和太平洋发展中心章程 订于1982.4,1983.7生效

4)阿拉伯联盟国家经济统一协定 订于1957.6,1964.4生效

5)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 订于1951.4,1952.7生效

6)建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约 订于1960.1,1960.5生效

7)非洲统一组织宪章 订于1963.5,1963.9生效

8)建立中非洲经济和关税联盟条约 订于1964.12

9)中美洲国家组织宪章 订于1962.12,1965.3生效

10)安第斯区域一体化协定 订于1969.5,1969.10生效

三、国际经济机构与国际法院国际法院

1)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订于1945.10,1945.10生效

2)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订于1979.4,1985.6生效

3)联合国教育、科技及文化组织组织法 订于1945.11,同时生效

4)世界气象组织公约 订于1947.10,1950.3生效

5)关于创立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协定 订于1960.9,1960.10生效

四、国际开发银行、金融、保险公司及开发组织

1)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订于1944.7,1965.12生效

2)国际金融公司协定 根据1961.9.21和1965.9.1决议修订

3)关于建立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协定 订于1976.6,1977.11生效

4)建立亚洲开发银行的协定 订于1965.12,1966.8生效

5)建立亚洲再保险公司的协定 订于1977.4,1979.5生效

6)建立非洲开发银行的协定 订于1963.8,1964.9生效

7)国际开发协会协定 订于1960.9

8)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订于1944.7,1945.12生效

9)建立商品共同基金协定 订于1980.6

10)国际海洋开发理事会公约 订于1964.9,1968.7生效

五、国际货物销售

(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及产品责任

1)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案)1979年修订

2)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公约 订于1974.6,1975.12生效

3)合同担保统一规则 订于1978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订于1980.4,1988.1生效

5)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订于1973.10,1977.10生效

6)欧洲经济共同体1976年产品责任指令草案

7)(欧洲经济共同体)关于造成人身伤亡的产品责任的欧洲公约 订于1977.1

8)米制公约 订于1875.5,1876.1生效

9)国际法协会《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G.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

(二)国际有体动产买卖

1)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法律适用公约 订于1955.6

2)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所有权转移法律适用的公约 订于1958.4

3)国际有体动产买卖协议管辖权公约 订于1958.4

六、国际货物运输

(一)海上货物运输及保险

1)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

2)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订于1966.4,1968.7生效,1971、1975、1979均有修正案

3)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国际海事委员会1974年4月通过)

4)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条款伦敦协会货物险(A)条款1882.1修订

5)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订于1972.12,1977.9生效

6)1972年集装箱关务公约 订于1972.12,1975.12生效

7)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订于1974.11,1980.5生效

8)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8年议定书 订于1978.2,1981.5生效

9)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1年修正案 订于1981.11,1984.9生效

10)救助公约 订于1910.9

11)1979年国际海上搜救公约 订于1979.4,1985.6生效

12)统一关于海上留置权和抵押权某些规定的公约 订于1967.5

13)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 订于1957.10

14)统一关于国有船舶豁免的某些规则的公约 订于1926.4,1937.1生效

15)统一海事抵押权和留置权某些规定的公约订于1926.4

16)关于扣留海运船舶的国际公约 订于1952.5

17)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联合国海协组织) 订于1976.11

18)国际海事组织公约 订于1948.3,1958.3生效

19)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INMARSAT)公约 订于1948.3,1958.3生效

20)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INMARSAT)业务协定 订于1976.9,1979.7生效

21)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INMARSAT)特权和豁免议定书 订于1981.12,1979.7生效

(二)航空运输

1)现行关于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三个主要的国际公约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 订于1929.10.12,1933.2生效

——修订1929.10.12在华沙订立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海牙议定书) 订于1955.9,1963.8生效

——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瓜达拉哈拉公约) 订于1961.9,1964.5生效

2)国际航空运输协定 订于1944.12

3)国际航班过境协定 订于1944.12

4)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订于1944.12,1947.4生效

——关于修改该公约具体条款,在逐年中修改了第93条、第45条、第48条、第50条、第48条第一款、第50条第一款、第56条、第50条第一款

5)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修正案的议定书 订于1977.9

6)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 订于1963.9,1969.12生效

7)关于在飞机上进行犯罪和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 订于1963.9,1969.12生效

8)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订于1970.12,1971.10生效

9)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订于1971.9,1973.1生效

(三)国际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订于1951.11并生效

2)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 订于1971.5,1975.6生效

(四)联合运输

1)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订于1980.5

2)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国际商会1973年制订,1975年修订)

七、本票、汇票、期票、支票及跟单信用证

1)日内瓦票据公约 订于1930.6

1.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 订于1930.6

2.支票法统一规则 订于1931.3

3.解决支票法律冲突公约 订于1931.3

2)托收统一规则1956国际商会制定 订于1979.1生效

3)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83年修订,1984.10生效

4)关于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订于1924.8,1931.6生效

5)关于修改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维斯比规则)订于1968.2,1977.6生效

八、国际投资与多国企业

1)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1965.3通过,1966.10生效

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国际投资与多国企业的宣言 1976.6通过

3)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1985.10通过,1988.4生效

4)关于相互承认公司和法人团体的公约 1968.2通过

5)发展中国家合营企业协议起草指南 订于1967

九、国际海关

1)建立海关合作理事会的公约 订于1952.12,生效

2)关于在海关问题上进行合作互助的协定 订于1962.7

3)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 订于1973.5,1974.9生效

十、关税与贸易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7.10.30订于日内瓦,1994年再修订

1947.10.30起,至1995.1.1世贸组织(WTO)成立,共举行了8次多边贸易谈判。

前面7次谈判解决的中心问题是将开始高关税率降下来。到1995年,发达国家平均关税率已经降到3.8%,发展中国家在规定期限内(比如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在5年内实现)将关税降至14.8%。

在第8轮谈判中,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农业市场,以及处理好保障知识产权问题。

十一、民商事仲裁和调解

1)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的公约订于1958.6,1959.6生效

2)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仲裁规则 订于1966.1

3)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规则订于1966.4

4)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会仲裁规则 订于1976.4

5)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会调解规则 订于1980.12

6)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 订于1975.6

7)关于仲裁程序的规则范本1958年通过

8)仲裁程序示范规则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订于1958.7

9)国际法学会关于国际私人仲裁的决议1957年通过

10)非洲统一组织关于调解、和解与仲裁委员会的议定书 订于1964.7

十二、民商事诉讼

1)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规约(修订本) 订于1901.10,1955.7生效

2)民事诉讼法公约 订于1954.3,1955.7生效

3)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的公约 订于1955.6

4)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文件的国外送达公约 订于1965.11

5)关于民商事司法管辖权和判决执行公约 订于1968.9,1973.2生效

6)民商事案件国外调取证据公约 订于1970.3

7)代理法律适应公约 订于1978.3

8)国际法院规则1978.4通过

十三、国际邮政

1)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订于1964.7,1966.1生效

2)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订于1979.10,1981.1生效

3)万国邮政公约 订于1979.10,1981.1生效

4)邮政包裹协定 订于1979.10,1981.1生效

5)邮政包裹协定最后议定书订于1979.10

6)亚洲太平洋邮政公约 订于1981.3,1981.7生效

7)亚洲太平洋邮政公约最后议定书 订于1981.3,1981.7生效

十四、国际电信

1)国际电信公约 订于1982.11,1984.1生效

2)国际通信卫星组织协定 订于1971.8,1973.2生效

3)国际通信卫星组织业务协定 订于1971.8,签定该协议即生效

4)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有节目的信号的公约 订于1974.5,1979.11生效

5)亚洲——太平洋地区电信组织章程 订于1976.3,1979.2生效

十五、地球资源和环境保护

(一)地球资源

1)关于海峡制度的公约订于1936.7

2)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四公约

——领海及毗连区公约订于1958.4,1964.9生效

——公海公约 订于1958.4,1962.9生效

3)南极条约 订于1959.12,1961.6生效

4)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联合国1962.12通过

5)联合国大会第2574号决议1969.12通过

6)关于各国管辖范围以外海洋底床与下层土壤之原则宣言 订于1970.12通过

7)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订于1982.12

8)国际捕鲸公约订于1946.12,1948.11生效

9)渔业公约 订于1964.3

(二)防止和干预公海上污染

1)防止海洋石油污染的国际公约 订于1954.5,1958.7生效

2)关于干预公海油污事件的国际公约 订于1969.11,1975生效

3)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订于1969.11

4)防止船舶和飞机倾废造成的海洋污染公约 订于1972.2

5)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 订于1972.12,1975.8生效

6)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 订于1978.2,1983.10生效

7)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 订于1971.12,1978生效

(三)和平利用原子能

1)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 订于1956.10,1957.7生效

2)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 订于1963.5开放签字

十六、国际水法

(一)国际水法公约与宣言部分

1)国际性可航水道制度公约及规约 订于1921.4

2)关于涉及多国开发水电站公约 订于1923.12

3)关于海峡制度的公约 订于1923.7

4)国际条约规定设立的国际河流委员会1804-1980

5)君士坦钉堡公约 订于1888.10

(二)国际法学团体文件部分

1)国际河道航行规则草案 订于1887.9

2)国际水道非航行用途的国际规则 订于1911.4

3)国际河流航行规则 订于1934.10

4)关于国际水域的非航行利用的决议 订于1961.9

5)国际河流利用规则 订于1966

6)国际水道测量组织公约 订于1967.5

7)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 订于1974.4,1983.10生效

十七、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

1)联合国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 订于1963.12

2)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 订于1967.1,1967.10生效

3)空间实体造成损失的国际责任公约 订于1972.3,1973.10生效

4)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 订于1975.1

5)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 订于1979.12

6)建立研制和建造空间运载工具发射架的欧洲组织公约 订于1962.3,1964.2生效

十八、知识产权

关于知识产权的条约 订于1939.8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订于1967.7,1970.4生效

(一)版权

1)世界版权公约 订于1952.9,1955.9生效,1971.7修订

2)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订于1886.9,1971.7修订

3)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唱片被擅自复制公约 订于1971.10,1973.4生效

4)避免对版权使用费用双重征税的多边公约 订于1979.12

(二)工业产权与专利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3订立,1967修订

2)专利合作条约 订于1970.6,1978.1生效

(三)商标

1)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订于1891.4,1892.7生效,1967修订

2)关于供商标注册用的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 订于1965.6,1961.4生效

3)发展中国家商标、商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 订于1966.11

4)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的维也纳协定 订于1973.6,1977.5生效

5)商标注册条约 订于1973.6,1980.8生效

6)供商标注册用的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法的类目表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统计(截止1989年底,我国加入世界性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公约、条约、国际法律、法规共189个。近10多年,加入数量肯定已经大大增加,这方面资料数据有待汇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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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的完整内容_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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