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论文,审计署论文,联席会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日,审计署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协调配合联席会议,相互通报了2004年以来双方在加强协调配合方面的工作情况,研究了当前协作配合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和措施。
会议确定近期由高检院和审计署联合下发文件,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落实《联合通知》的情况,并就进一步抓好《联合通知》的贯彻落实提出要求,督促尚未全面落实《联合通知》的地方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尽快成立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情况交流、案件线索移送、案件线索报上级检察院备案审查等机制和制度。
会议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双方协作配合,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和渎职侵权检察厅各确定一名同志作为协作配合联络员,每月定期到审计署了解掌握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并做好相关的信息交流、案件咨询工作。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例会,相互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案件的查处。
会议决定建立案件线索移送会商机制。审计署各特派办发现的重大案件,由审计署统一向高检院移送,一般案件由各特派办向省级检察院移送。为降低司法成本,提高线索成案率,对审计署准备移送的案件线索,高检院和审计署提前进行会商,确定案件线索的性质及管辖,为案件的依法处理奠定基础。
会议要求双方探索实行检察机关应审计机关要求提前介入制度。今后,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嫌犯罪线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依法审查有关材料,会同审计机关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会议要求双方加强业务交流和培训。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之间要采取互相进行业务培训、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等多种形式,互相介绍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和审计机关的职能及相关业务知识,增进了解,保障有效的协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