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问题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个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假设你是1976年男子奥林匹克排球队的教练,并参与选择该队队员。你根据队员们已往比赛经验,身体特征及技能状况,已选出了十二名队员中的十一名,而最后一名队员却很难选了,因为有两名队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情况近于界同,那么你怎样做出这一重要的决定?你有可能根据他们各自的个性特点来加以选择吗?如果你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你是否愿意在同样个性测试的基础上选拔所有的队员呢?
这种设想的情况确实也曾发生过,而且很有可能在这一规律基础上,发生其它运动中和关键的情形中。如果心理测试能预测运动员的运动行为,那么,使用个性测试的方法来选择队员也就有些道理了。但是,如果这种方法不能达到至少百分之九十的精确性,那么这一个性测试过程也就被视为极端的不合理了。
个性研究在很多方面因与参与运动情况相连而成为研究运动心理学最有趣和最令人激动的内容之一。鲁夫引证了早期研究的572例有关运动员的个性与运动成绩的关系的最初的参考资料,这一事实本身也足以说明无论是教练、教师、还是心理学家对此课题都非常感兴趣。
基于对个性研究的强烈兴趣,也许有人会不恰当地认为个性与运动行为的关系,已经一目了然了。令人遗憾的是,事情并非如此。事实上,引用一下鲁夫—随意的事例就很容易看出这一结论的相互抵触。
在过去的一年里,个性与行为的关系已经非常明显,这应归功于许多运动心理学家的争论。但这并不表明,我们目前已经得到了全部的答案,不过确实是许多妨碍科学调查的问题已被发现并改正。
一、个性结构
个性的概念非常广,以致于难以给它下一个精确的定义,因此也就出现了有关个性的多种多样的定义。无论定义如何,只要一经提出就会引起一些人的争议,不是说其范围太小,就是说其范围太大。其中一个定义已经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这一定义是由阿尔波特(1937)提出来的。根据阿尔波特定义,“个性就是个体心理系统的动力组织,决定人对外部环境独特的运动力。”“霍尔兰德(1967)给个性下了一个与阿尔波特的个性定义相似而又较为浅显的定义,他写到“个性就是使个体独特的性格特征的总和。”无论我们选择了什么样的定义,从阿尔波特和霍尔兰德的定义都清楚地表明了个体个性的独特性。
要想全面地理解个性,也许最初的方法就是审视个性的结构。霍尔兰德(1976)已经简要地阐述了个性结构的问题,这一理论由马丁尼斯(1975)所接受并运用于运动心理学。在图1·1中,个性结构用图表示出来。此图中表现出来的关于个性结构的基本概念是霍尔兰德命注的。但用这种独特的方式展示这些概念要归功于马丁尼斯。
在图1·1中可观察到,一个人的个性可分为三个独立而又相关的阶段。他们是(a)心理核心阶段;(b)典型反应阶段;(c)责任相关的行为阶段。心理核心更进一步表明是内在的,与本质相联系的,而典型反应和责任相关的行为是外在的、能动的。
图1·1
社会环境对个性结构三个阶段的相关作用是用以隔离每个阶段与环境的界限的原度与渗透性所反应出来的,据观察,责任相关行为对外界环境的影响最为敏感,而心理核心从某种程度上说却是与环境绝缘的。
个体心理核心表明了一个人的形象是什么样的,这包括个体的自我观念,心理核心代表人个性的中心,它包括基本态度、价值观、兴趣和动机、一句话,它是“其实的你”。
典型反应代表着我们对外部环境发生反应的典型方式。例如,一个人会对例如挫、默、痛苦等展现其特殊的反应习惯,典型反应是人与环境打交道的稳定方式。只要不是演员、或性格反复无常之人,典型反应就能成为人的心理核心的有效指示器。但是,如果我们从偶尔的观察中就得出结论,说一个人爱争吵的只因偶尔看见他与人争吵,我们就错了,这个人表现出爱争吵的行为很可能是因为当时的情况(对其人身攻击的反应)或者也有可能是在演戏。
责任相关行为代表个性中表面上的方面,我们以责任相关行为去适应在社会环境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因此,当环境或我们对环境的知觉改变,我们的行为也就相应地改变。这不是典型反应,而且也当然不是心理核心的有效指示器,让我们看一下有关一名被吸收到一体育学院踢足球的队员例子,学院中的代表有关此队员的个性情况向其原中学教练询问一番。教练的回答是说他性格安静、勤奋、少言寡语。但当同样的问题问到这一队员的女友,她的回答却是:他善交际,性格外向、又很健谈,如果我们只要与责任相关的行为特点就把某一种个性固定在一个人的身上,我们就会处于危险的境地了。
我们进行个性的讨论时,对霍兰德个性结构的清晰理解是非常有价值的。在衡量运动员个性时,我们想得到的是“真”人,或者用霍兰德的话中说,即为心理核心,而从霍兰德的个性结构简示中,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对“真”人的研究可以在典型反应阶段很好地进行,心理学家很久以来就试图建议使用投射测试法。例如“主题知觉测试法”来间接地衡量个性。但是,我们应知道,投射测试法可信度差、有效性低而遭挫败,因此,最普遍客观衡量个性的方法是使用某种调查表来研究典型反应阶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调查表不存在着问题。
个性理论
这一节我们主要将从三个理论着手来分析个性。即心理动力理论,特性理论方法及社会学术理论,每一理论将加以简要地论述。
(一)心理动力理论
在提出心理动力理论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或许是西格蒙·弗洛伊德。但是自从弗洛伊德提出这一理论以来,许多心理分析学家要求修改弗洛伊德最初的理论。新弗洛伊德学派的理论倡导者是卡尔·荣格,埃尔金,弗鲁姆和,埃里克,埃里森(米歇尔1976)新弗洛伊德学派的主张是心理分析法在对患者进行心理医疗过程中逐渐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弗洛伊德的心理动力理论和对性格纷乱的治疗方法主要建立在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广泛的临床观察与自我分析的基础上的。用心理动力来研究性格的两个主要方法,主要是对人进行深入的测试,并强调人的潜意识动机。
弗洛伊德认为,本我、自我和超我是构成人格的三个组成部分。本我是人格本能的潜意识核心,在某种意义上讲,本我是寻乐的途径。相比之下,自我在人格中代表有意识的合乎逻辑的,注因适应现实的因素。超我代表着一个人的良心,超我是内在化了的社会道德标准,父母子女的控制和社会化的进程,都给人留下了极深刻的印象。弗洛伊德认为超我有助于解决本我、自我之间的冲突。弗洛伊德主要倡导个性冲突理论。
弗洛伊德认为潜意识的性本能和好斗的本能决定了人的行为。运动员的好斗性是这种方法的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我们将在第七章分析人的本能,将在理论上解释运动中的“暴力现象”。
二、特质理论
特质因素理论从基本上讲,是指个体具有的自身的性格特点。通常认为,这些特性是一种潜在的引导人类活动时按某种方式进行的倾向,而且它们是许多不同的情境下保持着稳定、持久、一致的特点。例如:某些人显现出做事要获得某些成功的特性期望,那么,就可以认为他们自身具有一种在许多情况下都会产生的竞争和自信的意识倾向。具有某种特性的倾向并不意味着个体会总是那样做,但是却存在着按照那一特性做的可能性。
在众多积极提倡个性心理学的人中有心理学家戈登·阿波特,雷蒙德·卡特尔,汉斯·艾森克。卡特尔他已成功地找出了十六种不同的,各自独立的,能够形成人的性格的特性。用相似的方法,英国心理学家(艾森克1968年)专注于神经敏感性格—稳定型与内向型性格—外向型这两个领域的研究。这两个领域将在个性测试那部分中进行研讲。
虽然关于特质(人的个性)具有持久和遗传基础的这一见解有些触犯了社会学理论家们,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卡特尔并没有忽视环境的重要性。卡特尔(1965年)认为人的显著的行为反应是在具体情况(环境)及人的性格支配共同作用产生的。从他的公式中很明显地可以看出这一点:R=f(S·P),这里R是代表反应,S代表具体情况,P代表性格。这一公式或许会使那些认为特质理论不考虑环境的社会影响学倡导者们感到惊讶。
关于性格的特质理论的巨大力量在于它允许人们通过使用项目表来对性格进行简单客观的检测。如果能够证明凭一系列的特征就可以准确地描述出一个人的心理面貌,那么这当然要比并不是很客观地推断人的性格的心理分析方法要高明得多。另外,特质理论也存在着弱点,它不能够概括人的全貌(心理),因为根据这一方法推断人的性格仅仅只是一些有限的特性。
三、社会学习理论
这一理论可以追溯到克拉克·赫尔在1943年提出的学习理论。赫尔的刺激—反应论是基于在实验室中对动物进行实验得出的。其他一些研究者如米勒与唐拉德。米歇尔、班都拉进一步发展了赫尔的理论,应用到了复杂的人类的行为举止上。而米勒的论文早于1943年就问世了是因为米勒与唐拉德很早就能接触了赫尔的原稿。
个人进行学习的最基本的两种方法是模仿和社会驱动力。模仿,或者说是照着做,指的是一种通过观察进行学习的现象。阿尔伯特·班都拉的社会学习论主要是建立在这一重要概念之上的。他认为,行为应被阐释为一种通过观察学习而产生的一种功能。社会驱动论的理论基础则是如果某一行为得到外界广泛的认可和赞赏,人们就乐于去效仿,去学习。马丁斯提出当社会驱动力在两个人之间以言语或非言语形式进行传递时会加强个体的反应。
从社会学理论观点看,人的行为不仅仅是一种无意识的动机(心理分析理论认为)或潜在倾向的功能表现(特质理论认为),而是一种社会影响和环境力量作用下的功能。一个人的行为是他所受到的教育和当时环境情况制约的结果。如果环境的制约力足够大,那么人的行为受个性的影响就会很微弱了。
四、相互影响论
在19世纪60年代,心理学家都热衷于用性格方法来研究人的个性心理。但是,由于出现了大量包容不了的结果,驱使人们去放弃特质理论,转向情境决定行为论(卡伦1975年),鲍渥斯的一篇重要的论文指出了这一方法隐藏的危险。
鲍渥斯论文指出特质论与情境论都是错误的,只有二者相互影响这一理论是最合情理的。为了说明这一点,他概括了自1959年出版的11篇论文、19个材料,那里含有大量的有关特质及情境对人的影响的内容。研究表明:平均12.71%是由于人的性格,10.71%是由于情境,而二者相互作用对人的影响则占20.77%见附图。这说明二者相互作用产生的影响是与二者单独作用影响之和,是同等重要的。这是存在的差异可以表明一个人的反应到底应归根于什么。
鲍渥斯源起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研究,恩德勒与亨特继续进行。研究中,作者解释了11种不同情境下产生的不同的焦燥不安的问题。每一种情况,文章都用14种不同的反应来表现不安的发展程度,如心跳加速。研究结果由图表示。经过观察研究,单单由个性或单由情境决定人的反应的情况很少。只有在公众因素共同作用下,某一有力因素才明显发生作用。而且,差异的最大百分比34%是由于失误或无法释明的差异。也就是说,人的行为的原因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找到依据。
霍斯福、费希尔、莫里斯(1975)用具体的篮球活动对恩德勒和亨特的研究进行了实践。结果与恩、亨二人的发现是一致的。但是,他们发现了一个显著的行为反应上出现的差异(23-6%),某些参与反应的调查者更适应于游戏、活动情境,很少出现不一致的反应。
以上提及的研究对人的特性和环境二者共同作用于人的行为反应这一理论非常有说服力。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一结论,费希尔、鲍罗外兹及莫里斯又通过一项关于人的行为持久不变的特性的研究中提供了证据。结果显示那些性格坚毅的运动员也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表现得与他们的这一特性相符。
为了把相互影响理论应用到运动员性格的研究中去,又出现了几种新的研究方法。有一种方法是设计出了一个测试性格特性的标准。(鲁歇尔1974,1975)。这其中最著名的是(1977)马丁斯的体育竞赛不安状况测试(SCAT,用以测试运动员在竞技情境中的不安特性的情况(在第三章中将要进一步研讨)。其它一些还包括T-TAIS测试,指在具体情境下的注意力验测及运动员的性格类型的影响,这一测试是选用的网球赛(第二章论述),还有一些方法正在研究发展阶段。
目前,人们已经广泛地接受了在运动员性格研究中应用性格环境二者相互影响制约论。但是,在实际应用中,由于研究者的某些选用材料上失败,导致了这一理论的作用力受到了限制。
图1.2 恩德勒与、亨特、人的行为原因示意图
译自《体育心理学》,《概念和应用》1990年版。
单薇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