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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从1995年秋“大纲本”第1册问世,到2007年春“国标本”六年级下册在部分国家级实验区使用,这两个版本的第一版都各自经历了一轮。如今已是第十三个年头了。
十三年来,每学期各年级都有期末试卷发送到各实验区,总共发送了200余种;数以百计的人员参与了试卷命题、检测反馈的工作,上千万名学生使用过我们的试卷;每份试卷都有一个从构思、命题到印制、使用,再到反馈信息的汇集、分析这样的运作过程——这其中,那众多艰苦的带有创造性的劳动,丰富的可资多角度进行研究的第一手资料,一次次坦诚、热烈的富有真知灼见的研讨,对我们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编辑部评价组来说,都可称得上是一笔笔难以估价的宝贵财富。现在谈几点体会,谨以此来向老师们汇报,跟同仁们交流。
一、顺应小学语文教学评价理念的变化与发展
查阅建国以来国家颁布的所有的小学语文学科“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发现“考查”“考察”与“考试”等词第一次出现是在1986年的《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里:“要改进考查学生成绩的方法。考查的目的在于检查语文教学的效果,促进学生学习语文的积极性,改进教学,提高质量。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材内容,确定考查范围。在考查中,既要考查基础知识,又要考查听说读写的能力。要采取多种方式,重视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考察,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在此之前,从1950年的《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到1980年的《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等7份文件中,均没有“考查”“考察”与“考试”等字眼。
在1988年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初审稿)》和1992年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中,除了“考查”“考察”与“考试”之外,还提到了“评估”一词:“要改进成绩考查的方法。成绩考查是检验和提高教与学效果的手段,是实现语文教学总目的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根据教学大纲的教学目的、要求和教学内容,确定考查范围,改进考查的内容和形式。要对知识和能力进行综合考查。既要有书面的,也要有口头的。要安排好期末的成绩考查,更要注意对平时学习情况的考察,全面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要重视对学生学习成绩的分析,以利于改进教学。”
2000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把“教学评估”单列为一项,“评价”也第一次出现了:“语文教学的评估,要符合语文学科的特点,遵循语文学科自身的规律。”“对教师的评估,要重视教师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不要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唯一的评估依据。”“对学生的评估,要有利于激励和促进学生语文水平的发展。要从态度情感和知识能力几方面,采用书面口头多种形式进行综合考查。还要注意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和习惯、阅读量、习作量、口语交际能力、自学能力和参加各种语文活动的情况进行评价。不要考词语解释。不要用难题、怪题、偏题和繁琐机械的题目考学生。”“要重视教学评估情况的分析和反馈,以利于改进教学。”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于2001年颁布,其中设立了“四、评价建议”这一专项,把一个新型的小学语文学习评价理念完整地层现在了我们面前:
——“语文课程评价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考察学生实现课程目标的程度,更是为了检验和改进学生的语文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改善课程设计,完善教学过程,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突出语文课程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要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几方面进行评价,以全面考察学生的语文素养。”——“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都是必要的,但应加强形成性评价。”,
——“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更应重视定性评价。”
——“应注意教师的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与学生间互相评价相结合。”
——“要综合采用多种评价方式,考试只是评价的方式之一。”
上述小学语文教学评价理念的变化与发展的过程启示我们:在新一轮课程改革这一历史背景下,学生期末学习水平测试工作不仅仅是一般的事务性工作,而且还是小学语文教学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小学语文教学评价是教育评价的一个部分,它与小学语文教学改革紧密相关,更与整个第八次课程改革联系在了一起。如今,“教育评价与教育理论、教育发展”已经“并称为当代教育研究的三大领域”,这就需要我们能够深刻认识到试卷命题当中蕴含着的重要意义,能够始终以全局观念、战略眼光来审视自己的工作。
顺应小学语文教学评价理念的变化与发展是深化课程改革的必由之路,我们今后在工作中应该做到的是:自觉些,再自觉些;坚定些,更坚定些!
二、坚持“为了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的宗旨
十三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了“小学生语文学习评价最终目的是为了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的宗旨,这在每个学期发送到全国各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实验区的期末试卷(以下简称《试卷》)中,可以得到明确而又充分的印证。
1.从检测的目的来看。《试卷》目的始终如一,都是把它们作为对小学生语文学习水平“达标”情况的测试。《试卷》的名称之所以定为“苏教版小学语文期末水平测试卷”,就是要摈弃旧有的急功近利的观念和做法,淡化评价的甄别和选拔功能,通过评价与测试,考察学生达到学习目标的程度,让他们能够看到自己的成绩,了解自己的不足,明确前进的方向;同时也从测试评估这个方面为语文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料。
2.从命题的标准来看。多年来,我们一直把“围绕目标,突出重点,结构简约,题型简明,口笔结合,等级记分”作为《试卷》命题的标准。所谓“围绕目标”,就是要从“三个维度,五个方面”以及“能认识常用汉字3000个左右,能写一笔好字,能独立阅读相应水平的书籍报刊,能写出具体明确、文从字顺的习作,能背诵诗文佳作(包括片段)100篇以上,能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的总体目标着眼,紧扣语文《大纲》和《课程标准》所规定的阶段性目标来命题,确保试卷的“达标”水平测试的性质。所谓“突出重点”,就是要按照每册教材的重点来命题,试卷所考察的应该是那些最基本的、最重要的、对学生今后的学习与发展有用的内容。所谓“结构简约”,就是要简化头绪,减少题量,不搞繁琐化,不出“哈达卷”;低、中年级的试卷要让学生能在一课时内完成,高年级的试卷要让学生能在两课时内完成。所谓“题型简明”,就是命题语言要规范、晓畅,让学生一看就懂;题目形式要平实、清晰,对解题没有不必要的人为干扰;不出难题、偏题、怪题,不搞连环套,不搞弯弯绕,不搞别别窍。所谓“口笔结合”,就是既要有书面测试的内容,又要有朗读、背诵等口头测试的内容。所谓“等级记分”,就是测试的结果最后要以“优秀、良好、及格、待努力”这四个等第予以表示。加之把良好学习习惯养成的情况也列入检测的范围,就更加全面地体现出了《试卷》水平“达标”测试的性质。
3.从研制的程序来看。每次着手命题之前,我们都要进一步研读《语文课程标准》、新《大纲》,特别是有关各学段(年级)的目标及“评价建议”(“教学评估”)的内容。在把握“课标”精神的基础上,再深入钻研教材,以保证试题难易适度,要求适当。命题者对每道题目都要反复斟酌,并且亲自解答。每份《试卷》都要同时附上参考答案和评分意见,参考答案可以不是唯一的;评分意见要具体、合理,充分体现“课标”精神。每次都与《试卷》同时发放测试情况调研表,通过整理、汇总、研读、分析,获取“测试结果简析”和“对试题的看法”等信息。这样的程序,更加坚定了我们“为了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不断提高《试卷》质量的信念。
三、遵循《试卷》命题的基本原则与规范要求
十三年的试题编制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由于每次的水平“达标”检测是一种闭卷的限时的书面考试,因此,《试卷》内容即试题的质量就特别重要,它是能否进行有效检测的基本保证。而遵循《试卷》命题的基本原则与规范要求,则是编制出高质量《试卷》的可靠保证。
我们认为,一份高质量的《试卷》,至少应该体现出以下的基本属性:(一)恰当地确定试题的分量,适宜地安排得分的权重,保证试卷在整体上有一个好的结构(整体性);(二)试题必须保证内容的正确性,不允许出现知识性的错误(科学性);(三)试题必须清晰明确,要在不泄露解题依据和思路的前提下,尽量使题目语意清楚,文句简明扼要,而且要求答案和评分标准明确合理,不致引起争议(明确性);(四)既要注意试题的覆盖面,又要突出重点,保证在所测内容上具有代表性,并力求做到各个部分的比例适当(全面性);(五)试卷中的各个试题应彼此独立,不相互牵连暗示,不要出现“连环套”的现象(独立性)。
为了能够编制出高质量的《试卷》,我们十分注意遵循以下几个语文考试的命题原则:
1.知识性与能力性相结合的原则
我们《试卷》的内容虽然也关注了“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但实际上所能测试的主要还是学生的“知识与能力”。而语文知识与语文能力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学生语文知识的学习、语言材料的积累、语言技能的培养,是他们语文能力发展、语文素养提高的前提条件。因此,语文考试要测试学生的语文能力是离不开语文知识的。
另外,我们常说知识是“死”的,能力是“活”的。语文考试命题从知识出发,容易导致死记硬背,并且题目形式也比较死板、机械;而从能力出发,则容易灵活多样,富有创造性,试题也可衍化出无数新题型、新变式,表现形式生气勃勃。所以,注意将考语文知识与考语文能力结合起来,做到知识性与能力性的统一,是我们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2.客观性与主观性相结合的原则
客观题和主观题是语文考试的两大题型,各自都有其优点和缺点。我们的《试卷》从来没有受到那种一味强调客观性的所谓“标准化”考试的诱惑,也没有让主观性试题包打天下,而是始终坚持了主、客观题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在命题时,我们既注意了对知识深度的考查,又注意了对知识广度的考查;既有单项能力测试的题目,又有综合能力测试的题目;既要反映求同思维的结果,又要反映求异思维的过程;既要对认知、再现等心智能力进行检测,又要对语言的实际运用、具体操作的能力进行检测,这样就避免了单一题型必然会产生的片面性。
3.层次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任何事物都是有层次的,学生之间的实际语文水平也总是各不相同的。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显示,人的智力基本上是正态分布,即优与劣两头居少数,中等水平占大多数。我们水平“达标”测试不以择优选拔为目的,不需要试题具有较强的区分能力,但是试题具有一定的层次性还是必要的。如果试题的难度没有一定的层次,所有测试的能力没有一定的差别,都停留在同一水平上,这样的考试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同一层次的试题无论对鉴别学生的语文水平还是取得教学反馈信息等也都是不利的。
同时,语文命题的层次性与多样性是紧密相连的。注意了命题材料的多样性、命题角度的多样性、考试内容的多样性、语文题型的多样性等,试题的层次性才得以存在。因此,层次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是我们遵循的又一个基本原则。
当然,语文考试命题原则还能举出一些,以上三条只是最基本的。我们今后不仅要在实践中继续探讨这方面的问题,而且还要对《试卷》内部的基础知识题、阅读题、作文题各自的命题原则等,进行深入的研究,从而使我们的《试卷》质量不断稳步提高。
四、发挥《试卷》对教学、教研、教改的导向功能
既然语文考试主要是对学生知识和能力的测试,那么它就成为了一种测量工具,也就具有了与测量工具相应的多方面的功能。例如,了解学生对语文教材和教学方法的适应程度,便于调整和改进教学工作;诊断学生在语文学习中的主要困难,以便采取补救措施;能够鞭策、激励学生和教师的进取心、责任感等等。所有这些,就使得语文考试的动向往往会直接制约着教学的方向,对教学、教研、教改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尊重并利用这种客观事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尽量放大《试卷》的诸多功能,尤其是对教学的导向功能。
考试对教学的导向功能是客观存在的,这就是我们平日所说的“指挥棒”作用。语文《试卷》里的每道题目,在教师的眼中往往会是命题者教学理念的具体体现,会被意会成对未来教学方向的一种暗示或指引,乃至把某些或某类具体试题看做今后教学的方向、训练的重点,出现“教什么、考什么,考什么、教什么”的现象。因此,语文《试卷》总是会对语文教学产生要么积极要么消极的影响。
多年来,我们的《试卷》从整体框架到试题的内容与形式,都坚持了基础性、综合性、生活化和人文性的特点,在检测范围上,既考近前所学,又顾日常积累;在考试项目上,既重诵读积累,更重理解运用;在试卷题型上,既抓基础常规,又作灵活拓展;在试题内容上,既立足“工具性”,又体现“人文性”;在测试动机上,既面向全体,又考虑差异,从而在“准确把握教材教学价值”“重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妥善处理教学、练习、测评三者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导向作用。
十三年已成过去,我们还要继续前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研讨中不断提高,我们将为此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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