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183;编者#183;读者——三者之间利益交往关系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编者论文,利益论文,读者论文,关系论文,作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375(2012)04-0100-06
编辑主体在从事精神生产活动中,时刻处于各种关系的普遍联系之中,并在相互关系之中得到规定,同时制约、影响和促进其他主体的发展。正是在同其他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交往中,编辑主体确立了自身的地位,其价值得到认同。同时,在相互交往实践中,各个主体也得到自我规定。处于这些关系之中的各个主体就形成了主体间的交往关系,而这种关系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利益交往关系。
关于交往关系,根据相关的文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理解:所谓交往关系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普遍存在的基本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首次提出交往关系理论,根据他们阐述的思想,交往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物质生产的交往,所表现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二是社会关系生产的交往,主要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两者之间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是不可分割的。“精神生产的交往一般包括在上述二者之中,是其发展的高级形式或特殊的表现形式。”[1]根据上述观点,我们可以将交往理论作为研究方法,来深入探究编辑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就是将编辑主体同作者、读者之间的关系理解为一种精神生产与满足精神利益需求的交往关系。如果将这种主体之间的交往关系进一步具体化,可以得出如下三个现实的交往关系。
首先,编辑主体同作者主体之间的交往关系。编辑主体同作者主体是以作品为中介,形成交往关系。在作者、编者和读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中,作者主体与编辑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最重要的、最直接的交往关系。
其次,编辑主体以刊物为纽带,同广大读者群体紧密地联系起来,从而形成编辑主体同读者群体主体的交往关系。
最后,编辑主体同自身的关系。交往是主体之间的交往,编辑主体在同其他主体的交往中,也以自身为对象,实现自我交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编辑主体的自我交往方式。其一,编辑个体主体的自我交往,体现为对自身价值的认同和实现,通过编辑工作实践,编辑个体主体在同客体的相互关系中,以“反求诸己”的方式,对自身行为方式及价值进行反思,以求得主体的自我完善;其二,编辑主体群体同自身的关系,是以群体主体自身作为交往对象,一般以编辑部作为单位,其编辑主体群体理念及其价值取向是以编辑主体个体的意识为基础的,是在个体意识整合的前提下形成的编辑主体群体的编辑理念。
综上所述,编辑主体通过作者提供的作品及其编辑劳动,分别与作者群体主体、读者群体主体形成现实的交往关系。也可以说,作者群体主体通过自己的作品,并以编辑主体作为中间环节,与读者群体主体之间形成现实的交往关系。
此外,在编辑主体的交往关系网络中,还包括同其他刊物编辑部的现实联系,以及同相关学术团体、新闻出版管理机关的联系,等等。
一、编辑主体与作者、读者交往关系及其本质
编辑的主体性是在同作者群体和读者群体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和相互交往中得到规定,是以三者之间的共同客体——文稿作为联系的现实存在物,彼此发生交往关系的。因此,编辑主体在同作者群体和读者群体的交往中,处于不可或缺的中介地位。编辑主体同作者和读者群体所形成的交往关系,均具有直接现实性特点,其中部分作者同编辑主体的交往方式有时是以更加直接的面对面形式进行沟通。
有些编辑学论著中,将编辑规定为联系作者和读者的中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并不全面。编辑学意义上的“中介”,是指信息传播过程中,联系传播两极的中间环节。笔者认为,作为信息传播者,不是外在的“他物”,而是相互联系的“他者”,他们之间在传播与接受信息过程中形成一定的交往关系,在这里,交往是主体间的交往,是作为连接作者主体与读者主体的主体而存在的,并被赋予中介属性。但是,主体际之间的交往又是以一定的信息载体作为交往客体,亦即作者主体的创作对象——作品,成为主体际相互联系的共同中介,这一中介相对于主体际的关系,是主体间的“他物”,而非“他者”。因此,笔者认为,编辑学中的中介范畴,不仅只有“他者”,而且也有“他物”,这种观点可以概括为编辑学的“双中介论”,一个是具有主体属性的中介,即中介主体;一个是具有客体属性的中介,即中介客体,亦可分别称之为“主体中介论”和“客体中介论”。主体间的交往关系一方面以编辑主体作为中介,形成一定的信息传播的交往运动,同时主体间的交往又是以三者共同的客体作为相互连结的客观载体,并以其为中介,形成主体间现实的交往关系。就这个意义而言,作为主体间共同的客体,也是编辑主体本身联系作者主体和读者主体的中介物,所以客体具有终极的中介意义。如果只是从主体间的联系上看,可以将编辑主体作为联系中介;如果从主体间交往的全部过程看,交往中的客体对于三个主体都具有中介的意义。比如,作者主体与编辑主体形成联系,是以作品作为中介或联系的纽带,编辑主体与读者主体也是以作品作为联系中介,所以作品作为主体间的共同客体,是形成主体间交往关系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
1.编辑主体性的多重规定
首先,编辑的主体性来自于对作品的编辑加工的实践环节,编辑主体将作品作为编辑的客体和对象,在对象化的精神劳动中确证自己的主体身份。同时,编辑主体在同作者与读者的相互交往中,也是以主体身份进行交往的,分别获得来自作者和读者的肯定与认同,这种肯定和认同是对编辑主体规定性的确证。
其次,作者与编辑主体的相互交往中,通过自己的精神劳动产品——作品,而获得主体规定性,并且形成了主体(作者)——主体(编者)之间的关系。
最后,读者则是通过刊物中的作品,形成与作品的主客体关系,在与编辑主体发生交往关系过程中,形成主体(读者)——主体(编者)之间的关系。
由上述交往关系的逻辑顺序中,可以看到,编辑主体身份的规定,是以作品为载体,通过分别与作者、读者的交往过程,其主体性被规定,这种规定是来自作品、作者和读者的多重规定,其意义在于,编辑主体及其主体性的发挥,必须围绕作者与读者各自利益及其实现为中心,通过积极的交往关系,最大限度地满足作者与读者各自的精神需求。
2.作者主体身份的规定
作者在从事论文创作实践过程中,将自己的思想观点赋予自己精神生产的对象物——作品,在这种对象化的创作过程中,作者成为自己作品的主体,并从作品蕴涵的学术价值印证了作者的主体性,作品成为作者的创作成果,并被赋予客体的属性,同时,作者也在规定作品的客体性质中规定自身,使其具有主体地位和性质。
编辑在同作者提供文稿的现实关系中,获得主体规定,即编辑通过对文稿的审稿和编辑加工环节,形成了编辑与文稿之间的主客体关系,编辑作用于文稿,通过主体性的发挥,使文稿深深地打上编辑主体的烙印,这时的文稿作为中介,已非出自作者之手的原初作品,而是经过“编辑之剪”的深度加工已被改变了的中介,是蕴涵着编辑主体一定的创造性的、成熟的作品。
3.读者主体身份的规定
在作者、编者、读者之间的交往关系中,与作者相对应的是读者,两者均以编者为中心,成为这一交往关系链条中的两极。读者作为主体,其身份规定来自于同作为读者的对象物——作品,读者通过阅读作品,形成同作者和编者间接的价值关系,即读者精神利益是否得到满足。读者对作品的规定,来自阅读后的价值评价以及向编辑主体的反馈,并通过编辑主体向作者主体反馈。作品在读者的评价中,成为读者的评价对象,成为读者的客体,而读者在对作品的品头论足中成为评价客体的主体。
4.编辑与作者、读者之间关系的本质规定
编辑与作者、读者之间关系:是一种精神利益交往关系,是主体际之间的精神利益交往关系,其交往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作者和读者各自的精神需求。编者从其职业目的出发,通过对作品的编辑劳动,推动并使这一目的在作者和读者两端都得到实现。三者之间围绕一个共同的客体,并在同这一客体的对象化联系中规定自身,使自身获得主体规定。编者对作者的关系,不是无意识的他物,而是同样具有自我意识的他者(人),三者之间关系的本质是最为典型的主体际关系。同样,读者对于编辑主体而言,也不是他物,而是具有自主意识的主体,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是主体际关系。存在主义哲学大师萨特曾经指出:“他人作为他人是在我们的经验中给定的;他是一个对象而且是一个特殊的对象。”[2]“我和他人的关系首先并从根本上来讲是存在与存在的关系,而不是认识与认识的关系”。[3]这里的我、我们都是具有自我意识的主体,他也不是他物,而是他者,也是作为现实的主体而存在。
二、编辑主体与作者主体、读者主体相互交往的运动形式
笔者认为,以物质为载体实现其精神利益交往,通过正向的交往运动形式,逐次实现作者与编者、编者与读者的利益关系传递,进而实现作者与读者的交往,这是三者之间交往方式的共同特点;同样以物质为载体,通过逆向的交往运动方式,逐次实现由读者与编者、编者与作者之间的利益传递和交往。在这种相互交往的运动形式中,实现了三者之间对唯一客体——作品的价值期待,并通过作品实现三方主体各自的利益。
1.作者、编者、读者正向交往的运动形式
作者是从事作品创作、生产精神产品的直接劳动者,在其生产和创作过程中,作者按照自己的构思,以概念、范畴作为基本元素,以判断和推理的逻辑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通过论证或反驳提出创新性的理论。这些有价值的思想是以论文的形式作为表达媒介。但是,在作者那里,这样的作品还只是初级精神产品,其蕴涵的精神价值还只是潜在的、没有实现的。精神产品必须经过社会化,才能成为社会产品,其价值才能得到确证与实现。刊物作为作者实现其作品价值的重要物质载体,承担着作品社会化的推动工作,通过编辑主体对作品的深入加工,使作品获得社会化的基本条件,再通过编辑主体的出版发行环节,将承载作品的刊物完整地传达到读者手中,使作者的作品实现社会化,使读者的精神利益及需求得到满足。
作者、编者和读者三者之间的交往关系,是以作品作为联系的中介,通过三者交往实践,实现其各自的利益。其图式为:
作者主体—→作品(中介)—→编辑主体—→作品(中介)—→读者主体
很明显,这是一个以作者为起点的主体间交往的利益链条,作品作为作者与编者、编者与读者相互交往的连接点,具有中介属性,而编者在同作者与读者的现实交往中,是基于实践过程的交往,所以三者之间的主体际关系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并且通过实践实现其交往。
总之,无论是作者、编辑还是读者,其利益首先体现为作品学术价值的实现,价值实现形式可以分为物质的和精神的。比如,对于作者而言,最直接的物质利益就是稿酬以及相关的物质奖励等,间接的物质利益主要包括评定职称、评定级别以提高工资水平和其他待遇等。其精神利益是其作品的学术价值得到实现,个人学术声望得到提高等。对于编辑主体而言,推出一篇优秀作品既是编辑学术水平和编辑能力的体现,同时也是编辑成果的积累,对于编辑个人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读者而言,主要是其精神需求的满足,有些读者作为潜在的作者,通过阅读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可使其受到某种重要启示,对于完成自己的学术论文或学术研究是大有裨益的。
2.读者、编者、作者逆向交往的运动形式
在作者、编者、读者所形成的正向运动的交往关系中,学术信息传递的终点是读者,读者通过阅读作品,以肯定或者否定的形式确证作品的价值以及价值量的大小,决定着作品价值是否能够得到实现。从这一关系中,不难窥测到读者的评价权利和最终的决定作用。作为主体的一极,读者的主体性体现在对作者作品的评价上,体现在对编辑质量和水平的评价上,其交往关系图式与正向交往运动形式的方向相反,即:
作者主体←—作品(中介)←—编辑主体←—作品(中介)←—读者主体
3.编者与作者、读者的双向交往的运动形式
在作者、编者与读者的交往中,无论是正向运动还是逆向运动,都是以编者为中介,通过编者将作者与读者紧密地联系起来。编者是联系作者与读者的交往枢纽。但是,在这种双向运动过程中,编者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正向交往的运动中,编者以作品为媒介,通过编者的创造性劳动,将作者的作品按照编者的意愿编辑加工成为正式发表的作品,由编者向读者传达作者的学术思想观点,实现作品的学术价值。在逆向交往运动中,读者将对作品的评价信息,通过编者反馈给作者,信息反馈有可能是正价值,也可能是负价值,还可能是零价值。逆向交往运动通道不是经常通畅的,如果读者没有反馈任何信息,不能由此而否定存在逆向交往运动。读者无反馈信息,本质上也是一种反馈,或许表明读者对作品的一种评价态度,或许读者没有反馈的习惯,或许读者以作者的形式,在其作品中引用或者评价作者在作品中阐述的思想观点。
总之,由以上叙述,可以清晰地展示出作者、编者和读者在交往实践中,通过共同的客体——作品,并以此为中介,形成现实的双向交往关系的清晰图式:
作者主体←→作品(中介)←→编辑主体←→作品(中介)←→读者主体
在以上主体际交往的双向运动图式中,还包括一系列的主体与客体关系。其一,作者的主体身份是由作者在创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对象化的成果——作品作为自己的对象物,通过作者主体创作环节赋予其以客体的身份,从而形成作者主体——作者客体的现实关系;由作者主体同编辑主体的现实交往中,作者主体以其客体作为中介,并通过这一中介形成与编辑主体的交往关系。编辑主体以作者主体提供的对象物——作品,作为自己的对象物,通过编辑工作实践,按照编辑主体的意愿对对象进行编辑加工,并使对象成为编辑主体的客体,形成编辑主体——编辑客体的现实关系;在这一交往关系中,作者主体与编辑主体均以共同的客体为对象,从各自的角度规定对象。但是,作为对象,客体的完善不是一次交往就能实现的,需要多次交往才能使客体符合主体的要求,尤其是编辑主体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这一主体际关系并非单向度的交往关系,而是双向、双维度的现实交往关系。实际上,作者将自己的作品提交给编辑,只是初步实现了客体的价值,编辑主体在对作品的审视中,按照自身的理解对客体作出一定的价值评价,其中包含一定的否定意见或者完全否定,编辑主体对客体的否定意见按照工作程序,及时反馈给作者主体进行修改,或者在反馈的基础上,由编辑主体代作者主体对编辑客体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无论是何种形式,修改过程又是主客体关系的延续和深化,直至编辑主体对客体通过修改符合主体的需要为止。其二,编辑主体对作品的编辑加工和出版,使编辑客体在编辑主体的作用下,其价值得到初步的实现。若要完全实现其价值,必须获得来自读者的肯定和认同,这样读者就同作品形成了现实的主客体关系,这一关系是在同编辑主体的交往中实现的。读者对作品的评价,实质上就是读者主体对其客体的终极价值判断,是对作者主体和编辑主体所从事的精神劳动的总体评价,这种评价及其反馈,对于作者主体与编辑主体的自身丰富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作者主体、编辑主体和读者主体之间的主体际关系,是涵盖一系列主客体关系在内的主体间的现实交往运动。其中,主客体之间的每一次运动都是对这一关系的肯定与提升,都是对各个主体所具有的主体性的进一步确证以及对客体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三、作者、编者与读者主体际关系的基本特征
作者主体、编辑主体和读者主体在现实交往中,因各自所处的地位不同,决定了各自的身份和角色。就某一篇作品而言,除了合作作品之外,作者主体一般被限定为个体主体身份;编者主体主要包括责任编辑、复审者(副主编)和终审者(主编),他们共同构成了编辑主体群体;读者作为主体,则是由更多的读者个体共同构成的读者群体主体。在作者、编辑和读者相互交往过程中,由于主体性质不同,各自体现出不同的特点,但是三者之间也表现出相同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性
平等原则是主体之间相互交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主体际正常交往的前提和基础。从理论上看,编辑主体同作者主体,以及与读者主体的交往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作者作为作品的原创者,实现作品的学术价值是作者的价值追求和创作初衷;编辑主体是作品的把关者和完善者,通过编辑主体创造性的编辑加工,为作品提升了学术价值水平和规范水平,使其更加完善;读者主体通过解读作品中的思想精神,达到对作品学术价值的认识,并作出相应的评价,从而使作品的价值通过读者群体主体的社会化,得以最终实现。由读者群体主体认定的客体价值,也是对作者个体主体和编辑主体群体付出劳动的承认。这三方面主体在客体价值实现上各尽其职、各得其所,三方主体均以平等的身份共同为实现作品学术价值付出自己的努力,担当各自的责任。
但是,在实践中,主体际之间的平等关系并不是绝对的。不同主体受现实中一些条件的制约或影响,有可能在主体交往中存在不平等的现象。比如,一个最现实的问题是,一些学术期刊较为稀缺的版面和作者发稿的强烈需求,形成不对等的关系;加之关系稿、人情稿和付费稿的泛滥,使得占据刊物有利位置的编辑主体明显处于某种优势地位,在处理与作者主体的关系上,有可能出现“以编辑主体为中心”的现象,使得作者主体与编辑主体本来平等的关系,出现向编辑主体一方倾斜的现象。
2.相互制约性
在主体际关系中,各个主体因其性质和职能不同,在相互交往过程中,处于相互认同、相互作用状态,同时主体之间还存在相互制约等特征。主体通过对主体际所作用的共同客体的肯定或否定,就其本质而言,实际是对相关主体的肯定或者否定。诸如,当编辑主体对编辑客体完全否定,意味着对作者主体的全盘否定,两者之间的双向交往关系到此终止;如果编辑主体只是部分地否定编辑客体,那么与作者主体的双向交往就能够继续进行下去,同样的关系也会发生在编辑主体同读者主体之间,所不同的是,读者主体对其客体的否定,实质上是对作者主体的否定,也是对编辑主体的否定。根据这样的关系,若使双向交往关系得到实现,要求作者主体在创作过程中,必须使客体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相应的学术价值;要求编辑主体对编辑客体进行精心加工,使之符合读者主体的精神需要。在作者、编者和读者之间的现实交往中,正向交往运动是一种由相关主体主动驱动的交往形式,在逐次同直接交往的主体进行交往中,以提供主体的客体作为中介,并力求与其交往的主体接受被提供的客体,形成新的主体——客体关系,诸如作者主体向编辑主体提供自己的创作作品,编辑主体向读者主体提供自己编辑加工和出版的作品,从中可以看出主体际正向交往运动的一个基本特征,即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提供与接受的关系,在这种关系成立的情况下,意味着原有的主体——客体关系被新的主体——客体关系所取代;逆向交往运动是一种主体之间的判断和评价,判断和评价主体通过对相关主体提供的客体进行必要的判断和评价,最终决定客体价值是否实现,同时也意味着相关主体自身价值能否得到实现。主体对客体的判断主要集中在客体的价值层面上,通过判断作出具体评价,评价是以完全肯定、部分肯定或者完全否定等形式作出的,评价主体对于被评价主体所提供的客体往往具有决定意义,比如编辑主体对编辑客体的评价,实质上是对作者主体的评价。同理,读者主体对客体的评价,也是对编辑主体的评价,这种逆向交往运动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正向交往运动中的主动者成为接受者的被评价对象,接收者则成为主动评价者,并且在一定意义上,评价对于被评价主体及其客体具有肯定、部分肯定或否定的全部意义。主体际之间的正向、逆向交往运动形式及其体现出来的基本特征,证明了主体际之间具有相互制约性特点。
3.差异性
作者、编者、读者作为交往过程中的主体际关系,是多元主体间的学术信息交往关系;因其各自的身份地位、角色以及学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具有各自不同的主体规定性,形成各自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差异就是矛盾,多元主体间的差异性,体现为主体间的矛盾,这种矛盾通常是以不同主体对同一客体蕴涵学术价值所作出的不同判断和评价造成的。比如,作者主体与编辑主体对同一客体——作品的价值判断和评价,受主体自身以及外在诸多条件的影响,有可能出现较大的差异。作者对作品的评价,缘于作者创作过程中对作品的深刻理解,同时也掺杂了作者对自己创作作品的主观偏爱,即人们常说的“文章是自己的好”,作者对自己作品的评价具有唯一性(多名作者除外);编辑主体对作品的价值判断和评价,是站在学科专业研究的前沿,以编辑职业规范作为判断和评价立场,力求公正、客观地对作品作出评价。两种不同的评价立场和判断视角,体现出两个不同主体看问题的立场和角度的差异,加之单一编辑主体的评价不具有唯一性,至少还要经过复审和终审的意见,才能形成共同的评价意见,这就表明,编辑主体内部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价值判断及价值评价的差异,不仅取决于主体间的个体素质各自存在的现实差异,同时主体认识问题的视角和深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左右对客体的价值判断和评价。比如,对于读者主体而言,这一群体因其人数众多,其群体内部的每一个体主体自身素质、认识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都具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客体对于主体精神利益满足方面,有可能出现“众口难调”效应,这里的“众口”本身就意味着存在一定差异,“难调”则是“众口”直接引起的结果,是“众口”亦即不同的评价主体对客体进行价值评价状况的客观反映。比如:一部电影推向市场以后,观众群体必然站在各自的立场对影片品头论足,褒扬者有之,贬损者有之,持中间立场者亦有之;但是,不论是众说纷纭,还是莫衷一是,最终将会形成一种主流的价值判断和评价意见。读者群体对作品的评价也是如此。
多元主体之间存在某些矛盾是正常的,因为不可能出现绝对同一的局面。但是,主体之间存在差异性,并不意味着主体间的对抗性以及不可调和性。通过对矛盾问题的认识和解决,从而推动事物的发展,这是事物发展的辩证法,也是解决主体间矛盾的基本途径。多元主体间应当以差异性和矛盾为基本点,在主体间的相互交往中,互相尊重,深入了解,通过交往加强沟通,加深理解,努力寻求主体间的共同点,形成共识;对于价值判断和评价中的分歧点,应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客观地对待,合理地解决。
总之,作者、编者和读者主体间的交往是以主体间的差异和矛盾作为前提的,是在不断解决主体间相互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其中,编辑主体作为“中介”,在三者主体际之间的关系上,具有不可替代的“枢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