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在招投标与施工环节的项目成本管理探析论文_左伟

建设方在招投标与施工环节的项目成本管理探析论文_左伟

(上海中建房产(集团)有限公司,200052)

【摘 要】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和经济性兼具的课题,建筑企业要想最大化地发挥其投资资产的效益,必须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影响工程造价的原因纵然很多,但是招投标阶段却是实现造价管控的首要环节,本文站在建设方的角度,从招投标环节投标文件的编写、造价合同的选用以及后期施工阶段中工程变更可能带来的赔偿等方面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进行思考。

【关键词】工程造价;建筑企业;招投标;施工环节;管控

引言

工程造价的定义是建设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工程交易活动总价格,是建设方通过决策形成的。本文主要从建筑企业在前期投标招标和后期施工阶段进行探讨:项目投资管理者的决策如何对整个工程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产生重要影响。本文以某具体项目为背景案例,试论项目投资管理者在工程价格总投资上如何从投标招标和项目实施环节来进行管控。考虑到工程造价的动态性、个别性、大额性、层次性等特点,并且工程计价的多次性和多样性特征,建设工程价格要从预算阶段和竣工决算阶段进行合理地管理。预算包括设计概算、投资估算和施工图预算,但是在招投标环节和施工环节的各个阶段,建设企业参与得最多,也最终决定着工程的最终投资成本,因此合理的确定与控制这两个阶段,让整个项目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优化配置财力、物力和人力,是企业的不二选择。

1.建设方在招投标环节对造价的管理与控制

1.1 招投标制度对项目成本控制的重要意义

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完善能够使工程价格更加规范合理化,也有利于提高投资的效益,是建设方管理控制造价可以采取的有效手段。招投标制度首先确立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制度,能够更好地反应市场需求,合理反应工程的市场价格;其次可以节约人力劳动消耗,降低工程交易活动产生的费用,从而降低建筑企业在工程固定资产上的投入资本,然后建设单位也可以选择一个优质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供求两方的最大需求,最后招投标制度的实施为规范价格形成机制提供了一个公开合理的环境。

1.2 招标环节在造价控制中的作用

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首先要标准化招标流程,为了确保招标流程在整个招标实施中的一致性,招标文件的编制与招标合同的确定是关键,一个不合格的招标文件会给后期的管理工作以及索赔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招标文件的编写,应由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人员或招标人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撰写,这是保证招标文件质量过硬的基本条件,可以参考国标中对工程造价文件撰写的要求为依据。

1.2.1 编写招标文件的注意事项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纲领性文件,它包括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技术标准,规定了投标流程,合同中的协议条款,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它反应了招标单位的主观诉求,影响了投标单位投标的成败,因此必须在编写中确保其合理合法,严谨科学,内容全面,保证招标过程的顺利。招标文件的编写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⑴准确全面地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应,明确提出施工中的技术要求。如果工程量清单缺失、技术要求标注不明确,投标人可能会采取不合理的报价,甚至要求对遗失项目进行索赔,影响工程决算的价格。⑵招标文件的用词要严密准确。举个简单例子,对固定价格的描述,一定要说清楚哪里用到的是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⑶招标文件中要最大程度地概括不利现场条件。在后期施工中,会经常遇到不利的现场施工条件,在撰写招投标文件时要能全面预测到,因为按照招标合同,不利现场条件应由建筑单位承担,承包商不具责任,并且承包商可以要求给予相应的赔偿损失和宽限工期,因此要全面的考虑将要发生的不利现场条件。否则工程项目的承包商会借此索要巨额的赔偿,那么必然后加重工程造价。前一类不利的现场施工条件是由招标文件对其描述的不准确造成的,虽然这一类的情况在文件中已经提到,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现场挖出物体的位置高度与文件提及的存在严重误差;地下岩石及障碍物的储量严重超标;开挖中的地下水的性质如含量、水质、分布等与招标文件中的数据严重不符;实际描述与设计资料的数值差别很大,会导致工作量与工作难度远远超出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比如碾压含水量大的土壤,大量的挖填土量。后一类的不利现场条件是突发未能预料到的,即使是经验丰富的承包商在这种类型工程的通常施工实践活动中也是不曾预料到的,所以招标文件中没有涉及到此类不利现场条件。经常遇到的此类不利条件是开挖地基时发现了古物遗迹、化石等。在某项目中就遇到了后一类的现场不利条件,因招标文件中没有涵盖大楼的地质调查报告,施工方因此也未能了解当地的地下水位情况,导致了工程项目实际实施中的难度,现阶段施工方要求对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赔偿,这给工程造价的成本控制造成了极大影响。⑷明确投标方的责任。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要扣除施工单位在延长工期中的费用,中标人还要赔偿给建筑企业由于误工导致的损失费。其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⑸明确指出在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中双方所承担的责任。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招标文件中标出哪些建筑材料设备是由招标单位提供,哪些材料设备要由中标单位提供,并且要详细的标出设备名称型号、供货时间地点以及花费报销方式做备案。

1.2.2 计价模式合同的选择

计价合同种类繁多,针对的工程项目就不一样,工程计价模式合同的选择应根据工程项目自身的特点进行综合判断。比如工程项目设计的完整性,项目设计的完整性是合同类型选择所考虑的重要因素。招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完整度是投标人进行合理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⑴项目的复杂性:大规模的项目可以同时采用几种不同的合同形式,这样能合理规避工程面临的风险。复杂的施工项目,由于费用计价标准不一样,因此要避免选取固定总价合同这一种形式,可以结合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一同使用。⑵施工方的技术程度:如果工程项目对新设备技术、新工艺的要求比较高,行业内又没有足够的案例作为参考依据,招投标双方在这方面都没有经验时,就要考虑成本加酬金的合同模式,这样可以防止投标人提出不平衡的投标价格。⑶施工期的要求:对于工期较紧的工程,要求能够尽快完工,投标方只能提供施工方案,并没有详细的设计图纸,所以承包商不能给出合理的承包价格时,一般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

2.建设方在施工环节对项目成本的管理与控制

前期招投标的文件的编写,造价合同的选择都是为实现施工阶段的合理投资做前期准备,这一阶段的目标是要把工程价格控制在合同价格之内,用固定的投资成本保证建筑产品具有最高的性价比。这一阶段也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理论研究中的难点之处。建设单位对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2.1对设计变更的严格控制

建设单位要制定合理的变更程序预防控制可能产生的变化,对于必须发生的变更情况做出分析,可以从工程量和造价的变动进行考虑,在建设方和审核方同意后,变更通知才能生效发出,进而调整合同价格。要重视加强变更过程中的管理,这样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工程变更会产生的相应的索赔机会,在施工设计中缺失的项目或者投资比例的变动,建筑物料更换及其可能产生的损失;前期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地质考察报告严重偏离实际情况而加重施工难度造成的损失;施工现场临时决定的处理方案,修改决定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有些工程项目的变动需要引起建设方的特别注意,比如工程的规模变大,工程性质发生改变,高单价的工程细目增大了很多工程数量;低单价的工程细目缩减了工程数量,投标方要加强对这些项目变更的管理控制。比如在上述项目开展中,施工方特意对某一种材质的排水管进行押价,在后期施工项目变动中反而不具优势。在变更发生之后,要严格制定工程造价处理途径。首先要根据造价合同中事先约定的变动价格来确定现在的价格。其次,要制定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特别要注意变更后工程竣工测量的计算。第三,监理人对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都要进行认真审查,确保价格数量的准确性。当新的单价需要制定时,造价工程师要参照相应的标准文件,与中标人协商制定出合理的价格。

2.2 加大管理力度避免产生索赔

将让承包商可以索赔的几率降到最低,也能从另一方面控制控制工程造价。其实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的很多行为会给承包商带来索赔机会,因此建设单位及其代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注意自己的行为:首先是从建设单位控制其不当的行为:⑴承包商会由于建设方前期招标方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不合理或严重失实而造成后期施工成本的提高;⑵建设单位没有主动跟进相关单位和承包商对最新的工程设计情况进行洽谈;⑶建设方由于各种自身原因(土地未征用,房屋未拆迁)没有给施工方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场地环境,导致工程难以按期开展;⑷建设单位没有及时给中标方提供全面真实的有关施工场地的地质考察报告或者提供了偏离实际情况的数据资料;⑸建设方未承担合同中的相关责任,延误办理施工所需的审批文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的申报批准工作而延误施工;⑹建设单位变更工程建设计划而造成的变更经济损失;⑺建设方拖欠承包商各项工程款。其次,要从建设单位代表的不当行为来加强防范:⑴建设方的代表随意干预承包商的施工活动;⑵指派的代表没有遵照合同的约定,承担其通知承包商有关施工活动事宜的责任,影响正常施工活动的开展;⑶建设方代表对项目工程的不合检查标准规定的检查;⑷建设方代表犯了错误,发出错误的指示和方案说明。承包商提出索赔的原因的目的不外乎其施工产生的额外费用和工期延长产生的补偿,要从过程中进行管理,加强规范其自身及代表的行为,事中控制的效果要远远强于事后控制的效果。但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情况或许要复杂许多,比如工期的延误也很难说是一方的原因导致的,在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我们要事先制定工程延误索赔原则,判断谁是延误的主要责任人,谁是延误发生后的引起的其他延误责任人。如果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那么承包商将得不到延误期间产生的工期和费用补偿。如果是非主观因素产生的施工延误,在相应的延误期内,承包商只能得到工期延长,但得不到索赔。如果建设单位的原因产生的施工延误,此延误期内,承包商可得到工期延长和相应的经济补偿。所以,一旦施工方提出索赔时,先要判断哪方承担主要责任,再确定如何索赔。当然,建设方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也可以向承包商进行索赔,如果索赔事项复杂,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申请有资质的造价工程师参与进来。

3.结语

我国建筑业市场正逐步走向规范化,企业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也不断增高,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项目成本的合理有效控制对于建筑企业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收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着眼于招投标和施工两个阶段对造价控制的影响,加强建设单位对前期阶段投标重要性的认识,才能在后期施工阶段提升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预期的造价控制目标。

参考文献:

[1]侯紫芬.论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J].煤矿设计.2010(02)

[2]姜惠华.项目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2(12)

论文作者:左伟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6月总第199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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