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新的实际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建党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与认识。”我们必须认识到,经过我们2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中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取得伟大成就。这些新情况是马克思当时不能预见到的,机械地照搬马克思当时实际做出的一些具体论断也许只能给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造成障碍,如传统的劳动价值论以及以其为基础的经济学说,这些理论与论断与现时的社会生活存在脱节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我们研究劳动价值论需要我们结合中国的改革开放后的实际,并重新进行思考与认识。本文着重就劳动分配的差异与非国有部门的收入分配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开放的市场条件下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的必要性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了以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全面论证与发展起来的。可以这样说,是马克思最终完成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其核心,或者说是本质,就是劳动价值论的一元论,即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源泉,才能够创造价值,从而否定了斯密的劳动价值论二元论。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学的基础,马克思经济学又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必须在新的条件下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首先,建立劳动价值论的市场条件发生了变化。马克思经济学分析的对象和前提是19世纪中叶以英国为代表的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制度,到现在这种制度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今天的资本主义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由于历史的局限性,马克思根本没有办法预测到150多年以后的这种变化,这首先源于马克思本人对市场前途的看法。社会主义搞市场经济对马克思来说是不可想象的,但是我们开放市场却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这在认识与实践上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革命性突破。由此可见,我们需要进一步认识与发展劳动价值论。
其次,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中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成功地调动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并有力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在马克思当时那个年代,非物质生产服务行业并不发达,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在创造价值活动中的作用也没有现在这么大。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发展服务业,甚至我们的企业也都实行了股份制改造,这种变化都来由于过去我们实行计划经济的无效率,这也都是马克思经济学所无法指导的,有的甚至与马克思经济学的原则与指导思想发生了抵触。但实践证明,我们是正确的,其表现就是我们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们的变化日新月异,这种变化在世界上也很令人瞩目。
最后,马克思经济学无法预期到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150年以前,马克思创始人根据他们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曾经断言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即将寿终正寝,这种变化就是在他们当时所在的19世纪最后1/4世纪。150年以后,世界发生了崭新的变化,这种变化同马克思经济学的预测存在很大的差异,资本主义不但没有寿终正寝,而且延续到现在,但是资本主义本身也已经发生了变化,现在的资本主义已经不是垄断资本主义,也不是自由竞争的古典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要显示自己的优势性就不能在经济、文化、综合国力等方面比现在的资本主义国家落后,否则就无法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21世纪,信息经济的快速发展,将使我们这个世界更是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原因是,世界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不可能脱离这个世界,不可能不同其他国家发生经济贸易,全球化、信息经济已经容不得一个国家离开这个世界而独立存在。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前提下,如果不在理论与实践中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我们只能在国际竞争中吃亏,比如人才流失,科学技术将永远落后于别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一个开放的科学,有与时俱进的政治品质,决不是一成不变封闭的理论,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与完善。客观条件发生了改变,我们的认识也应有所改变与深化,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也是我们这个时代的要求。
劳动者差异与劳动价值创造
马克思建立劳动价值论的时代,是工业化初期的蒸汽机时代,当时的劳动主要是指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那时候劳动者之间的差异也没有这么大,知识更新也没有今天这么快,对劳动者的知识技能要求并不像现在这么高;而现在已经是后工业化社会,网络经济迅速兴起并高速发展,全球经济高度发达,市场一体化趋势日渐明显,技术创新日新月异,人类生产力水平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与工业化初期不同的是,后工业化社会对劳动者的知识技能提出更高的要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劳动者的生产效率已经远非工业化初期时候的劳动者所能比,专业化分工的结果使得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效率差异也十分巨大。比如,运用手工操作的技术人员的与操作电脑的技术人员,其工作效率就没有办法相比,两者之间的素质差异显然很大,后者所受到的知识技能训练肯定比前者多。因此在讨论劳动与劳动价值论这个问题上要考虑到劳动者的差异问题,科技工作者、企业管理者、技术工人、非技术工人、以及农民,他们都是劳动者,是具有不同知识技能的劳动者。显然,不同知识技能的劳动者在社会生产和创造价值中的作用不一样。科学技术工作作为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其创造的价值,可能比简单的劳动高出几倍、几十倍、几百倍甚至更多。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无论监督劳动还是指挥劳动,都是生产正常进行所必需的,因此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同技术工作一样,管理工作所创造的价值,可能比简单的劳动高出几倍、几十倍、几百倍甚至更多。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劳动者的劳动技能水平代表着一种劳动生产率水平,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越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因此,要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就必须普遍提高社会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在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时应考虑到劳动者知识技能的差异,这样就可以激励低劳动技能的劳动者去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技能,社会才能不断进步。
举一个例子来说明科技工作者的贡献,假设在以前,对于某种产品X,全社会每年只能生产出1000件,后来由于科研人员的辛勤劳动而发明了一种新的生产工艺,使得同样工人在劳动时间和强度不变的情况下全社会可以生产出3000件同样的产品。那么根据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分析,这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的后果是单位产品的价值下降了2/3,而总价值并未发生变化,也就是说,科技进步没有创造新的价值。应该说,这一观点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没有说服力。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全社会生产的产品X的价值增加了,这种增加则源于产品的生产链的延伸,也就是说,此时生产过程包括的已不仅仅是一线工人的劳动支出,而且还有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付出了巨大心血的科研人员的劳动支出在内。因此,创造的X产品总价值的增加主要源于科研人员的脑力劳动。
与此类似的是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只是根据中央的指令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在经济运行中不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化,企业逐渐成为独立自主的经济主体,它们要在竞争中发展壮大,就必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于拥有同样素质的职工和技术水平的企业,有的可能在竞争中不断成长,有的则可能会被淘汰出局,其原因就在于经营管理水平的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讲,管理工作者与技术工作者也应有所不同,开发好技术也需要优秀的管理人员去组织并在实践中实施,管理工作者可能是技术工作者,也可能不是技术工作者。有些学者认为企业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才能)应当作为一种要素,而不应作为一种劳动,原因在于经营管理是对劳动的指挥、管理、组织与监督,而劳动价值论所说的劳动则是被指挥、被管理、被监督、被组织的对象。这种看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它忽视了价值创造活动中的劳动分工问题,事实上经营管理者之间也存在被指挥、被管理、被监督、被组织的问题,只不过是不同管理者处于不同管理层面而已。可以这样认为,经营管理既可以是劳动,也可以是要素。现在有一种职业经理人与企业家的说法,通常意义上的职业经理人的管理活动可以被视为一种劳动,而作为企业家的管理才能可以是一种要素。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一个有管理才能的人,如果他去一个公司就职做管理人员,从事职业经理人员的管理活动,获得稳定的收入,他的管理活动就不能视为要素;相反,这个管理者去了一个创业企业,从事经营管理,这企业可能发展壮大,也可能经营失败,他的收入可能有保障,可能没有保障,他可能招聘别的职业经理人来参与企业管理,他的管理活动可以被看作一种要素。由此可见,经营管理被视为劳动或要素要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技术也一样存在同样问题,不能一概认为都是脑力劳动,技术也可能作为要素存在,如创业企业的风险技术。
如何看待私营企业主的收入分配问题
1992年,中国工业生产总值中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第一次超过国有经济,达52.62%,而在1978年,非国有经济仅占22.37%,1999年已达71.79%。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之所以发展很快,其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私营企业在中国的迅速发展,有很多私营企业发展壮大;二是国有中小企业产权改革推动。1994年一些地方开始尝试改革国有小企业的产权各种途径,在其后的几年中,这方面的改革取得长足的发展。1999年,宪法修正案又正式确定了私营企业的合法地位,这对非国有企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所带来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社会阶层开始出现分化,出现了大量在非国有部门的就业人员、管理者、经营者、个体户等,他们都通过诚实的劳动为我们的社会做出了贡献。
江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也着重强调了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简单地照搬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那么,在非国有部门的企业老板,其全部收入都是对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剥削,他们的收入在现时条件下是否符合按劳分配原则就会受到疑问。
但是,我们如果把认识仅仅基于这样的认识之上,就很容易挫伤非国有部门就业者的工作积极性,这恰恰与我们不断提高生产力,实现人民富裕幸福的目的相违背,因此这个问题需要我们深入讨论。通过我们在第二部分的讨论,我们可以认为非国有部门中的经营者尤其是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既可以是一种要素、也可以是一种劳动。对于那些以自己的技术发明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私营企业主而言,他们的收入中既包括作为要素的技术、企业家才能的回报,也包括属于经营管理与开发技术的劳动回报。因此,他们的收入高低是由劳动的复杂程度和要素投入所承担的风险大小所决定的。另外,在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还有一部分来自其资本要素的收入,这些资本可能来自于其历年劳动收入的积累,因此这一部分收入也是合法的。当然,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一些企业主可能会通过雇佣劳动,通过过多延长工人劳动时间、任意克扣工资、提供恶劣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等方式来获取更多的利润。对于私营企业主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资本收入,我们应该加以保护,对于其不合法的收入,应采取措施加以引导限制,必要时也要借助于法律来解决。因此,正如江泽民同志所强调的:“实现人民的富裕幸福,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目的。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的财产也在逐渐增加。我们不能简单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人们思想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怎么得来以及财产怎么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做的贡献。”
中国加入WTO以后,不仅中国市场向全世界开放,全世界市场也向中国开放,如果在劳动与劳动价值论这个问题上不能形成正确认识,不能正确认识科技人才与优秀管理人才的劳动,不承认劳动者之间的差异,我们就很难留住人才,很难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就很难使我们的企业有竞争优势,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