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你为何讳莫如深?,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讳莫如深论文,收入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年改革开放,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4倍,出口增加了25倍,人均收入达到800美元。但是,改革收益的分配是十分不公平的。少数人利用权力,获得了绝大部分改革收益。
我在1998年曾经计算过我国的“灰色收入”,20年以来利用权力渠道和国家资源,直接和间接变成私人财产的,竟然高达30万亿人民币,相当于6年的国民生产总值。
另一方面,改革成本却在不断向居民转嫁。比如向企业强行摊派下岗工人的社会保障基金,向城市居民出售已经分配了的住宅产权,公费医疗的改革,大学学费的提高,中小学费用的摊派,特别是对农民的摊派,等等。这不仅违反了改革的公平原则,也破坏了效率原则,不仅违反了道德,也影响了经济发展。
收入分配,是每个人都清楚的“模糊问题”,但是某些经济学家对此讳莫如深。有人公开反对调整社会分配关系,说这是“小农平均主义,红眼病,民粹主义”;有人以“效率第一”反对“社会公正”,说这样会“造成历史倒退”;有人宣布“经济学无道德”,主张“价值中立”,但是回避对中国的收入分配作实证研究。中国许多经济学家对寻租进行估计,数量是惊人的。我关于“权力资本化”的实证性研究,估计20年来利用权力转移的资产有30万亿人民币,相当于6年的国民生产总值,但是被经济理论家所贬低为“没有模型”,“估计不准确”,被排斥于经济学“主流”之外。
所谓“主流经济学家”的“现代统计方法”,计算表示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又如何?由于我国没有实名财产制度,许多存款,股票和房地产都是假名字,国家正式统计数字不包括灰色收入,难以进行精确的研究。所以花费巨资的收入分配研究,都没有计算灰色收入。即使如此,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已经十分惊人。根据几个课题报告的研究,我国1994年的基尼系数达到0.445,不仅超过西方国家和台湾省(1972年为0.2955,1979年降为0.2806),在最具有可比性的前计划经济国家即所谓转型期国家中,超过了波兰、捷克,而且超过俄罗斯(1994年为0.409,1995年降为0.381,民间估计为0.400-0.405不等。
由于没有估计灰色收入,这个数字只是下限,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大陆,灰色收入非常严重。中国的收入分配,有几个方面:
第一,单位正式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奖金又包括货币和实物两种。小费是服务人员在本单位为顾客提供服务得到的额外报酬。
第二,单位福利。一部分是单位所负责的社会保障,主要是住房和公费医疗;其他如汽车,微机,手机,旅游,出国,培训等等。随着各单位收入差距拉开,这部分收入相差越来越悬殊,主要为单位领导人支配和享用。如果是权力单位利用权力得到的,就具有灰色收入性质。
第三,第二职业,是个人在单位之外的兼职所得,包括律师费,讲课费,稿费,编辑费,演出费,课题费,评审费,出诊费,名人出场费等等。
第四,灰色收入。指那些法律规定不清,难以区分其合法性的收入。比如在商业,采购,广告,贷款,报导,发稿,评审等活动中,凡是有“审批权”的地方,都有为了得到批准,或者为了尽快得到批准,得到有利于自己的政策,而广泛进行的“寻租”活动,手法灵活多样,除传统的回扣和请客送礼外,早已经变本加厉,加上了邀请出国考察,安排子女亲属出国留学或者关键单位关键岗位等等。
第五,实际消费。如领导干部异地任职,一个人住一个楼是普遍的事,在行政开支中占了很大一部分。其余各项在执行公务,出国,调查研究,检查评比中的实际开销,超标住房等,数额应该比货币形态更为巨大。计划经济下一个9级干部工资249元,但是在“干部招待所”中居然有54所房子归其使用,每月费用20000元。时至今日,难道不是大大增加的趋势吗?
上述收入和实际享受究竟有多少,难以统计,但并不说明它不存在,不说明可以不研究。恰恰相反,正因为它的“模糊”,又对经济,政治和社会有重大的影响,所以才需要课题经费,下功夫研究。退一步说,不能精确研究,并不说明不能研究和判断。我们说中国人口在12亿到13亿之间,一差就是1亿,也不妨碍作出“中国人口世界最多”这样的基本判断。太阳究竟有多大,谁也没有量过,但是我们都知道太阳比地球大。对中国的收入分配,政府和经济学家讳莫如深也没有用,老百姓心里是有一杆秤的。他们可能不懂那些复杂的数学模型,也没有课题费去进行“实证性研究”,但是他们有表达自己看法的方式,比如不断丰富,不断创新,广泛流传的讽刺性的谚语,“小道消息”,就是中国老百姓智慧的反映,相信其历史价值会超过许多经济学论文。
林肯有一句名言:“你可以在一定时期欺骗所有的人,也可以在所有时期欺骗一部分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时期欺骗所有的人”。消费需求不足使人们发出越来越多的疑问:老百姓为什么不消费?银行里不是有80000亿居民存款吗?经济学家的解释是:预期收入降低,预期支出增加了,老百姓有钱不愿花。人们进一步提问:老百姓究竟是有钱不消费,还是本来就没有多少钱?中国的财富分配究竟是一个什么样子?经济学家讳莫如深也没有用,和老百姓耍弄“X、Y、Z。”也没有用,这次是政府部门首先披露。1999年8月份,财政部副部长高强在中央电视台公开答记者问,解释对居民存款征收所得税一事,他说据我们估计,10%的居民占有66%的存款。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如果加上股票,房地产和外逃的2000亿美元,中国两极分化严重得惊人。于是又有人民银行的储蓄调查出台,说70%的储户占有42%的存款,否让两极分化,这是在假名存款下统计的,不足为凭。
不应该被农村的假象所迷惑。近年来许多地方农民收入的增加,其实是卖不出去的粮食和其他剩余农产品库存的增加,农民的需求并没有增加。1979--1985年7年,农民收入年增加速度为15.2%,在1986--1997年12年间,农民收入年增加速度下降到4.1%。农民收入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前7年是农民货币收入的增加为主导,同时促进了消费品零售额的增加,年增加18%,而在后12年,主要是粮食库存的增加。1997年农民粮食库存相当于5000万元,占12年农民收入增加的一半。扣除以后农民收入年平均增加速度只有2%。
更加严重的是不同地区农村收入差别显著。沿海地区与内地农村人均收入差别达到80%。6亿农民在后12年可比货币收入平均每人每年只增加了7块钱,相当于沿海农民货币收入增长的1/50。半数以上农民收入下降,是经济增长乏力的基本原因。
中国改革之所以引起越来越大的争议,主要是因为,1995年以来,农民收入下降和工人下岗,已经不符合经济学家们称为“帕累托最优”的原理。这个原理告诉我们:少数人暴富没有关系,只要大多数人的实际收入没有绝对下降,就是可以的。这实际是社会可以容忍的底线。底线被突破,说明我国必须进行利益格局的调整,改善收入分配关系,否则不仅有悖于社会公正,而且也不会有效率——居民缺乏购买力,企业如何赚钱?
这就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问题:改革成本不能再向居民转嫁,应该首先由国家财政承担下来,然后由全社会各个利益集团按照其在改革中获得的收益来承担改革成本,很明显,国家应该通过打击腐败,实行实名财产(存款,股票,房地产)制度,征收高额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让暴富阶层承担主要的改革成本。
我在1997年就已经提出:应该按照改革收益承担改革成本。
首先由政府财政承担合理的改革成本:公费医疗和住房改革的负担,应该在工资里补偿;工人的社会保障,可以将上市公司国有股直接划给社会保障基金,即出售政府股权筹集。至于扶贫,支持农村和企业改造,整治国土,保护环境,发展国防,原则上地应该通过政府财政支出,不能够向居民和企业转嫁。因为向企业转嫁,归根到底企业也是向居民转嫁。
那么,政府需要的巨额资金从何而来?发行国债是要还的,不能长期使用。有一个特殊的办法就是严惩腐败,将腐败分子偷骗抢来的财产收归国有。而健全税收才是国家稳定的收入来源。
我国的税收近年来主要是关税,增值税,股票市场印花税,消费税,都是按照销售额,增值额征收的,属于间接税。没有起到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功能。比如消费税,是按照企业的销售额征收的,消费者无论收入多少,都要按照同比例负担。消费税的改革,应该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就是说,从价格里面剔出来,明白告诉消费者,你买100元东西,政府收了多少税,以培养公民纳税人意识。
更重要的是通过所得税,直接对企业和个人所得征收,而且要规定高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这是国际惯例。比如在美国,是鼓励个人发大财的,乔丹的年薪是3000万美元,第二名皮蓬只有几百万。乔丹的广告收入高达年7000万美元。高收入的50-60%,要缴个人所得税。至于遗产税就更高了。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捐赠,可以免缴所得税。所以许多有钱人就捐学校,医院,大学,图书馆,留下自己一个名字。在经济学上的解释就是:鼓励国民收入一次分配扩大差距,以刺激个人奋斗,保持经济动力和效率。同时在二次分配中进行调节,以保持社会公平。任何社会都必须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平衡。
中国改革开放22年来,一直强调效率第一,兼顾公平,这是针对计划经济平均主义,经济缺乏动力而言的,并不是说永远如此,实际上公平也没有被兼顾。现在中国社会分化已经相当严重,应该更加重视公平问题,包括使用财政手段,进行收入再分配。
我国已经颁布了高额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的法律,但是难以实行,主要是政府掌握不了个人的收入和财产是多少。企业大量发放实物性的奖金,就是为了逃避税收。至于个人的收入,第二职业占了相当大的部分,也无法征收。银行没有联网,许多人的住宅使用了自己后代的姓名,以至于无法征税。这是中国渐进改革中,需要隐蔽的利益转移,两种体制并存时间过长所造成的。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尽快建立实名财产制度,包括存款,不动产和股票。各个银行必须连网,每人的存款一目了然。行政性分配的住宅全面清查,超标准的一律退回。原始股票要全面清查,凡违反法律私自优惠或者赠送的,一律收回。其次要简化和健全税收体制,尤其要废除歧视性的税收政策,不允许政府官员有什么“特殊批准减免税”的权力,以免造成腐败的土壤。
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目前是月收入800元),原则上对低收入的人有利,但要考虑可行性。高收入可能变成许多笔低收入,逃避税收,这样政府就收不上税了。除非政府能够准确掌握个人的收入,这样的改革才有意义。目前情况,必要性不大。比如我经常外出讲课,每次的讲课费就是税后的,请我讲课的单位已经预先扣除,缴给税务局了。如果他们全部付给我,我自己再去缴税,太麻烦了。除非是新经济发展了,把全国单位,政府和个人的全部帐户连了网,一切是网上划拨才可能实行。
加强管理需要技术手段的保障,应该尽快完善技术手段和法律法规,把高额累进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的征收落实。政府才能有钱去扶助社会弱势阶层,进行公共设施建设。免费的公共设施,是对社会大多数人有利的。加强管理也需要社会民主和舆论的监督,只讲管理和政治现代化,不讲民主化,是实行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