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管理与土地征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论文_黄朱丽

临时用地管理与土地征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论文_黄朱丽

黄朱丽

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土地征收征用中心 广西钦州市 535000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征用量不断增加,临时土地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土地利用临时管理和土地征用仍存在诸多不足,加强管理是当务之急。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土地征用制度还不够完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临时征用过程中缺乏对土地利用主体、使用范围、合同客体、部门权力和使用权的统一管理和统一标准。

关键词:临时用地;土地征用;问题及改进

引言

中国的政治环境在整个经济体制时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以政治制度为基础的法治建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法治的范围是相对的,也就是说,法律只针对备案中所体现的相关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一些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是违法的。我国临时土地是这样一个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如何管理的项目。因此,这些土地的实际征用问题也成为困扰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问题。我国土地问题在法律意义上包括土地使用管理和土地征用。这两个土地问题已成为我国土地法律法规建设的障碍。虽然我国土地经过了几次改革,但改革力度不够,对临时土地相关问题的管理程序还没有完善。因此,出现了临时用地管理不善、临时用地管理不足、临时征地难等一系列问题。问题的进展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障碍,因此有必要在现有法律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临时用地,从而规范我国土地的管理和利用。

1土地征用含义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全部用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家行政行为,并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法补偿。土地征用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从集体土地到国有土地。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有权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土地等。

在征地过程中,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在征地过程中,必须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实际需要,突出公共利益;(2)土地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和权力要求来征用;(3)征地决策必须首先由有关部门制定,土地使用完毕后,它应该立即被归还给被征用的人。同时,征用人应当在征用过程中对损失或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根据《物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紧急救灾的迫切需要,法律和土地管理程序的权利可以用于征用单位和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的房地产、动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的,应当赔偿或者损毁。

2临时用地管理与土地征用存在的问题

2.1产权制度的界限不清晰

我国土地有两种类型,即城市土地国有所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新时期,我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允许土地有偿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许多基本权利。我国现行的涉及土地产权的法律法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和转让权的相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没有明确的界定和延伸,产权制度的边界也不清晰。

2.2部分条款的解读存在一定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条款不够详细。例如,在《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补偿标准不确定的,最终征得土地征收机关批准,并参照有关标准的规定,缺乏土地征用的细节。目前虽然新出台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与《国土资源听政规定》,但其仅属于部门规定,约束性较弱。例如“公益性土地”的定义有时不明确,地方政府容易造成侵权。城市化进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

2.3土地市场缺乏活性

根据宪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但对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没有统一的限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转让、转让、出租。农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有着根本的区别。中国《物权法》涉及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在《土地管理法》中,宅基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不明确。在《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在对土地的建设和使用的描述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土地的直接开发利用和建设,而是强调临时使用,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模糊性。此外,在土地所有权和区域管理的性质上,宪法规定土地是国家所有的,但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集体产权的一部分对土地征收具有强烈的抵制作用。因此,一些城市出现了“城中村”现象。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这些土地的买卖是受法律限制的。

3针对我国临时用地管理与土地征用的现状的解决措施

3.1完善土地产权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必须与法律相结合。首先,国家、政府和社会团体的法律概念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然后从个人的角度划分个人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从而明确这些权利人在土地问题中的角色地位。要注重对个人土地规模的控制,避免土地资源过度集中,加强对土地价格的控制和监督,确保土地资源的社会性、平衡性和可及性。逐步建立公有土地分类和分类制度,明确公有土地所有人的政府和集体。从公共层面上,可以建立利他主义的土地权力,实现个人权利和整体两个维度的合理融合。

3.2整合不同层次的立法

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逐步向实用性和计划性转变,并且将公众的生产、生活层面中存在的,尚未被传统法律涉及的盲区逐渐囊括至全新的法律建设活动体系中,为了加强相关部门的执行,也增强了各法律部门协调时的沟通能力。在法制、政策、规划等过程中加强听证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升级,确保公共事务的管理能够符合政务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避免因为追求管理的规范化所产生的“一刀切”现象的形成,以及偏离地方现实的问题。应加快完善《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内容,法律与条例要口径一直,如把“公益性用地”等模糊概念明晰,如国家国防用地、交通用地、教育机构用地、医院或疾控中心用地、水利或发电厂用地、水库用地等逐一阐述,以避免部分地方政府在征地中“扩张”的权利,以低价出让土地,向一些企业开征价格,否则将直接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3.3完善土地市场化建设

土地市场的具体建设活动应以土地产权制度为基础,以此为参照和指导制度,即在法律范围内开展相关的建设项目,从而作出相应的建设活动具有一定的法律保障。因此,在这一制度内涵的实际运用中,我们应该跳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固有属性的内在产权障碍,使土地之间的贸易不受这些属性的约束,并相应地约束土地产权。应根据土地利用控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经济性土地转让活动。根据土地产权分离的特点,充分挖掘和分解土地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和处分权,通过土地产权的各种权力和能源的配置,以及经济、社会和生态的措施。不同土地类型之间的综合效益,促进了土地产权市场的多元化,转型发展、动态价值交易和利益形态转换。

3.4根据市场变化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市场化,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以农民年收入为标准的,这种形式相对简单,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它不能反映市场经济中土地的实际价格。应充分考虑年产值和土地面积、域名、土地使用类型等,根据市场交易价格,进一步细化补偿。

3.5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应多元化

被征地的失地农民大多没有技术技能,大部分处于失业状态。因此,必须构建多元化的征地补偿制度。除经济补偿外,还适当增加了其他一些补偿方法,如企业优先培训和聘用制度等,使失地农民有机会学习和培训以适应形势。同时,应参与社会保险制度,使老年人晚年不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当地安置、投资安置、土地安置等方式。

4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如今,土地资源正变得越来越紧张。在征地和临时用地管理过程中,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将受到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乐,薛剑,田振国,等. 我国临时用地管理与土地征用存在的问题与分析[J].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5,28(11):31-35.

[2]李琳. 临时用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分析[J].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35).

[3]陈矫健. 从实践的角度看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与发展[J]. 浙江国土资源,2016(8):41-43.

论文作者:黄朱丽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6

标签:;  ;  ;  ;  ;  ;  ;  ;  

临时用地管理与土地征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论文_黄朱丽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