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层-边界层:可控分权改革:对中国改革的政治解读_社会互动论文

核心层-边界层:可控分权改革:对中国改革的政治解读_社会互动论文

内核——边层:可控的放权式改革——对中国改革的政治学解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学论文,中国论文,内核论文,可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无论你的价值评判如何,都不能不正视这样一个事实:这就是在中国的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这种进展不仅仅在于财富的增长,也不仅仅在于社会结构的转换,更重要的是加速度的改革没有发生剧烈和颠覆性的政治社会震荡。对于这样一种现实,人们不禁会问:中国的改革为什么能够产生如此奇迹,为什么中国能够在改革中保持稳定与发展,是什么原因导致传统因子在结构变革中能够平稳地转化和消解?对此,学界,特别是经济学界作过一些解释,其基本观点认为,中国的改革是渐进式改革,这种改革能够导致平稳过渡。本文认为,仅有这一解释是不够的。事实上,如果从结构性改革来看,中国的改革激进得多,如土地分户经营在3年内就完成,俄罗斯的土地私有法案却争论了10年。由此看来,需要对中国的改革作出多视角的进一步解释。本文试图根据历史和逻辑统一的方法,从政治学的视角对中国改革作出初步解读。

权力结构:基本分析框架

正如商品是现代经济学研究的基本要素和起点一样,权力则是政治学研究的基本要素和起点。自从国家产生以后,人们就生活在一种权力网络的社会之中。国家通常包括三大要素:统治权、人民和土地。其中,统治权居于核心地位。所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经常将国家等同于统治权。这种统治权又可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会权力和文化权力。其中,政治权力又居于特殊地位,它对国家成员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和难以抗衡的特征。本文所说的权力主要是指政治权力。

权力依靠某种资源而产生,而一旦产生以后又成为可供利用的资源。根据权力的拥有者,权力有着不同的配置方式,并产生相应的权力结构。

权力体现着支配性,任何时候都不会均衡分布。在权力网络中,总是由一部分人,甚至个别人占有较多权力资源,从而处于权力中心。对于权力中心,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权力内核。由权力内核,一层层推己及人、由近至远可称之为权力的边层,从而构成内核——边层权力结构。因此,内核——边层的设定来自于这样一种事实或假设:权力反映支配——服从关系。在任何一个共同体里,都不可能每个人占有均等的权力资源,也不可能每个人同时作出决定,因而权力的占有及其影响是有差别和层次的。无论是帝国,还是多元民主国家,都有一个拥有最高和最多权力的首脑,区别仅仅在于首脑是否受到制约。

在由统治权、人民、领土构成的国家里,统治权居支配地位。但是,即使在极权制下,统治者也不可能垄断所有权力资源,对所有人产生同样的支配、控制和影响力量。人民并不是任何时候都是国家的受动者,在一定条件下甚至是国家的决定者。由此就会产生国家与社会的权力互动关系。

面对领土,统治者行使管辖主权。统治者在管辖领土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借助于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也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支付一定的成本。在土地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一般都实行分级管理。由此就会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在这种权力结构中,中央拥有较多的权力资源,居于主导地位。但地方也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存在,也有可能以各种方式影响中央,特别是那些权力来自民众的地方与中央的互动性更强。

由权力网络结构而产生的国家与社会的权力互动、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互动是我们研究中国改革的基本分析框架。

历史延续性:内核——边层结构

现有对中国改革的解释大多参照前东欧和苏联国家。这种对比可以反映不同的改革道路和特色,但无法解释为什么选择某一道路,并形成其特色。本文认为,中国的改革主要受其内在逻辑的影响。其重要因素就是内核——边层权力结构的历史延续性。

中国最大的历史传统是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和大一统的专制集权国家。西方学者大多从专制集权的角度解释中国,然而这些研究都是以国家完全遮蔽社会、强调单一的集权控制为分析前提的,没有从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互动的角度深入分析中国内在权力结构及其变化,也很难有效地解释中国改革,以致于有学者只好将改革时期称之为“后全能主义”时代。与所谓“后现代主义”等概念一样,“后”实际上是缺乏对变革社会进入深入分析的偷懒的模糊性提法。

自秦开始,中国便被称之帝国,即以皇帝为中心的专制集权国家。中国社会经济内核是血缘性的小农家户经济。专制集权制度在相当程度来自于这种经济社会结构。根据对权力资源的占有和权力的影响程度,国家和社会形成以皇权为内核的边层结构。这种内核——边层结构与家长制由近及远的差序结构相似。在帝国体制下,尽管皇帝拥有绝对权力,可以支配、控制和影响社会和地方,但并不能完全遮蔽社会和地方,社会和地方仍然存在一定的自主空间,并有可能与权力内核发生互动。而且乡村基层社会和边远地方成为皇权控制最薄弱的边层。当处于内核的皇权腐败衰弱或对社会剥夺过度之时,就会出现农民反抗和地方反叛。这一方面可能填覆皇权,另一方面可能促使皇权改善统治。

进入近代以来,内核——边层的权力结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是权力内核无法应对外部冲击,并处于经常性更迭状态;二是权力边层发生着新的变化,传统帝国依赖的小农经济开始解体。同时,内核——边层的互动也有了新的变化。一方面,随着现代化的进展,交通、信息、军事、官僚系统等技术条件得以改进,国家统治权日益向社会和地方深入和延伸,国家行政权和管辖地趋于一体。另一方面,统治成本愈来愈大,并由于革命动员和外部影响,激起基层社会和地方的广泛反抗。往往革命正是从权力边缘和统治最薄弱的乡村社会和边远地区开始的。中国革命道路之所以选择“农村包围城市”,是为内核——边层权力结构所支配的。

革命后建立的新统治是将高度离散的社会整合为统一国家的过程,也是改造社会并在改造过程中使权力日趋集中的过程。首先是实行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经济权力向国家或准国家的集体集中。然后是社会关系改造,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取决于国家分配。通过改造,形成国家权力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以城市“单位制”和农村“公社制”为基础的社会结构。但即使在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过程中,内核——边层结构仍然存在。

可控的放权式改革:边层启动与内核调控

中国改革为什么会发生,长期以来是一个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术界对改革前的中国缺乏深入的认识。经济学只是简单地称其为计划经济体制。从政治学角度看,比较流行的是全能主义。事实上,改革前的中国并没有真正建立起这样一种体制,至少在农村没有“庇护——依赖”机制。改革前,权力内核并不是主要依靠强力控制,相反则是大量的社会动员。所以,从权力结构看,改革前的中国实际是一种统制主义,即权力内核受单一的平均主义意识形态支配,这正是“包产到户”尽管1950年代后期便产生并不断抬头而反复受到压制的重要原因所在。

学术界一般都认为中国的改革是分权式改革。这也是一个值得推敲的问题。事实上,中国的改革从开始并没有分权的明确意识。只是随着单一体制难以为继,新的权力内核才考虑下放权力。而且权力内核在“放权”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中国改革与那种多元权力互动基础上且有明确制度预期的分权不同,是在权力内核与边层的互动中发生和发展的“放权式改革”。放权式改革一方面来自于基层社会基于生存理性对统制主义的冲击,另一方面基于新的权力内核对统制主义及集权制的深刻反思。权力内核的放权改革与边层冲击形成互动。因为边层启动的改革带来明显的收益。这就是新的权力内核最担忧也是最紧迫的民生问题得到明显解决,更重要的是创造了一种新的机制,推动着制度创新。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多样化的取向,使中国改革从技术性变革走向制度性创新。

放权式改革的重要制度后果就是分析,即变垄断性的单一权力为分享性的多样性权力。放权式改革的分权后果还表现在政权系统内部。在权力的核心层,起决定性作用的不再只是单个人意志,领导集体的作用愈来愈大。政府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行使权力,最重要的是地方获得愈来愈多的自主权。当然放权改革必然带来分权后果,但分权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即权力内核有可能在分权过程中失去自己的控制力。随着改革的深化,原有的利益同一性的社会发生分化,出现利益主体多样化,并伴随着社会离散、社会脱序、社会失范,甚至社会断裂。但由于权力内核的有效调控,即保持意识形态的连续性、放权的渐进性等改革方略,使得中国改革始终能够平稳进行。在中国,权力内核对放权式改革加以调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运用替代性手段,即首先发育新要素来取代旧要素,并运用新要素承接旧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重新整合社会。随着改革深化,权力内核愈来愈注重通过控制和分配资源调整利益关系并控制社会。正因为如此,放权式改革并未削弱权力内核的核心控制力,正是这种核心控制力,使中国的改革能够在高速推进的过程中保持总体性稳定。

内核与边层的互动:放权式改革推进

在中国改革进程中,权力内核与边层的互动依次表现为三种形式:其一是适应性互动,即权力内核适应边层的改革,将局部经验提升到全国性政策,进行扩展性改革;其二是引导性互动,即权力内核通过主动性试验,加深对社会规律的认识,建立宏观体制架构,推进改革;其三是自变性互动,即权力内核在适应性和引导性互动中改变自身,以增强自己的影响力、吸引力,从而成为改革的主动推动者。

放权式改革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出现了一个自主性社会,由此形成权力内核——边层的互动关系。在这种互动过程中,权力内核居主导性地位,权力内核的行为很少受边层的制约,尚是一种非均衡互动。但权力边层的变化也构成了对权力内核的挑战:挑战之一是边层社会对权利内核的侵蚀;挑战之二是新的权力边层的离散化倾向:挑战之三是中央与地方的互动尚未制度化;挑战之四来自于社会和基层民主化的压力。

面对边层的变化和压力,权力内核必须作出相应的变革,最主要的是加强制度创新。首先,权力内核要改变领导方式,进一步下放权力,尽可能从竞争性经济领域退出,主要成为社会竞争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者。只有这样才能超越特殊利益之上,成为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才能超越社会矛盾之上,增强对社会的吸附力。其次,运用中央控制资源和分配财富的特殊权力,扶持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防止边层人群的脱序。第三,将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制度化。随着法治体制的建立,作为执政党,最主要的是控制中央的规制权和资源分配权,以此控制地方。基层地方实行自治,一方面可以使地方行为有明确的制度性预期,激发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执政党更能集中精力把握前进方向,协调各方利益,增强其吸附力。第四就是加快权力内核的民主化进程,特别是权力的更迭和权力获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扩大竞争性参与。如许多地方正在推行的“公推公选”和“票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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