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跨世纪人才的奠基工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础教育论文,跨世纪论文,国民素质论文,人才论文,工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再过五年,人类将进入21世纪。最近召开的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了李鹏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为全国人民确定了一个跨世纪的宏伟纲领,提出了全面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并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实现这些宏伟的任务,必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多层次的大批优秀人才。我国基础教育作为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跨世纪人才的奠基工程,以什么样的面貌迎接新世纪,这不仅是关系到我国整个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问题,而且是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是促进和保证我国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基本法。《义务教育法》颁布、施行十年来,我国的基础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与《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以为,基础教育在跨入下一个世纪的时候,至少应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全国基本普及9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二是认真实施向素质教育的转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简称“两全”);三是保证基础教育的投入,保障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简称“两保”)。为此,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好当前基础教育面临的一些重要问题,使我国的基础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充分认识基础教育的重要意义
面对21世纪的挑战,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战略主动地位,关键在人才。实现新时期宏伟蓝图的人才就来自今天的中小学生。21世纪综合国力的竞争,离不开高科技人才的培养,更离不开生产第一线的亿万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基础教育既是各级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根基,更是为广大劳动者奠定基本素质的关键环节。从这个意义上说,基础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跨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人才的奠基工程。邓小平同志历来是从政治上、从全局发展战略上看待教育工作,强调要把发展基础教育摆在重要地位。小平同志曾深刻地指出:“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资源的巨大优势是任何国家比不了的。有了人才优势,再加上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目标就有把握达到”,“现在小学一年级的娃娃,经过十几年的学校教育,将成为开创二十一世纪大业的生力军。中央提出要以极大的努力抓教育,并且从中小学抓起,这是有战略眼光的一着。如果现在不向全党提出这样的任务,就会误大事,就要负历史的责任。”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贯重视教育这一根本大计,提出了科教兴国的战略。这是强国富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方针。科教兴国揭示了科技、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反映了科技、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同时,对科技、教育本身的改革和发展也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科教兴国,先兴科教。实施科教兴国,要优先发展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中央确定把基础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工作的重点,把“两基”作为90年代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这是我国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贯彻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措施。90年代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和质量优劣,关系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未来进程,关系到社会全面进步的程度,关系到“奔小康”和“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实现。
但是,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一些同志在处理经济与教育的关系上,仍有顾此失彼的现象。常常是谈起来重视教育,实际上却忽视教育。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长期形成的重物质资源投入,轻人力资源开发,重眼前经济增长,轻基础性教育投入的倾向尚未根本扭转。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确定的教育优先的发展战略认识不足,对于基础教育特别是大力办好义务教育是90年代教育发展“重中之重”的认识还没有到位。因此,在举国上下实现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两个根本性转变,绘制“九五”宏伟蓝图之际,充分认识基础教育的重要性仍是当务之急。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负责同志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小平同志的教育思想。尤其要重温小平同志1985年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精辟论述。小平同志指出:“忽视教育的领导者,是缺乏远见的、不成熟的领导者,就领导不了现代化建设。”江泽民同志在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教育,加快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必然要求。”发展基础教育的关键在领导。各级党政领导要遵照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的指示,真正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和“两基”在教育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的地位,“少讲空话,多干实事”,促进中华民族教育事业的繁荣昌盛。
二、发展基础教育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
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发展基础教育特别是实施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履行的职责,包括制订教育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教育法规,设置足够学校,保证必要经费和办学条件,提供合格师资,以及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更多的精力放到规划、建设和管理社会发展事业上。对教育,尤其是对基础教育的政府职能更应加强。就基础教育来说,国家负责制定宏观发展规划,制定法规、方针、政策;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本地区基础教育的实施工作;市、县级政府在组织义务教育的实施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国家和省级政府还负有扶助贫困地区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
优先保证基础教育的经费投入,是政府在发展基础教育中担负的最主要的责任。《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各级政府要树立教育投资是战略性投资的观念,切实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增加教育投入的各项措施,保证做到“三个增长”: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二是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三是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在城乡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共同努力,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的到本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的目标。“九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制定《义务教育投入条例》等法规,建立更加完善和规范的投入体制,从法律和机制上保障基础教育有稳定、够用和逐步增长的经费来源。为了推进《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国务院已经决定从1995年起启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增拨专款帮助贫困地区推行义务教育。国务院要求省、地(市)、县政府要建立和健全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保证本地区义务教育的必要投入,同时也要设立教育扶贫专款。各地在实施“九五”计划,规划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时,要认真学习并落实小平同志7年前语重心长的指示:“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
我国绝大多数中小学、幼儿园在农村。县(市)级政府在基础教育工作中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其认识和工作水平,直接决定着基础教育工作的进程,对搞好基础教育至关重要。县(市)委、县(市)政府的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进而带领整个班子,推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基础教育工作。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接受基础教育的人数超过两亿,要想办好这样庞大的教育事业,除政府努力外,还要发动群众,依靠社会捐资助学。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但也要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体制,《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继续办好所属中小学、幼儿园,鼓励其他社会力量依法办学,发展多种形式的民办教育和民办公助教育,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中华民族素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80年代,全国普及小学教育,群众集资对解决广大农村小学的办学条件起了很大的作用;90年代,全国小学和初中学生人数将增加近2500万人,需要新建、增添大量校舍和教学设备,这单靠国家财政拨款是不够的,仍然要依靠广大群众。要爱护和引导群众兴学助教的热情,鼓励在自愿、量力原则下的依法集资办学。农村教育集资只能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和实施义务教育扩建校舍,绝不允许打着集资办学的旗号乱集资和挪用教育经费的现象出现。当前,从全国的情况看,农村教育集资总体来说是适度的,个别地方某些违反规定的错误做法应坚决予以纠正,违法违纪的一定要严肃查处。要继续提倡和支持已在全国开展的“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和其他形式的捐资助学活动。
三、坚持在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不动摇
到本世纪末实现“两基”,是党的十四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刚刚召开的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把这个目标写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这是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的必要条件。逐步普及义务教育,是我党早在建国初期就已提出过的奋斗目标。1956年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1958年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决议,就分别提出过“用很大的努力有计划地、逐步地扫除文盲和普及小学义务教育”、“逐步做到普及中等教育”。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新的形势,明确提出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义务教育法》,这在中国教育史、文化史和社会发展史上都是一件大事。1990年我国在90%以上人口地区普及了小学教育。1992年党的十四大作出决策:到本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在1994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李鹏总理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庄严宣布:“要力争到本世纪末在85%左右人口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使青壮年中的非文盲率达到95%左右”。其余15%人口地区将继续普及小学或初级小学教育,这是一个经过努力可以做到的实事求是的目标。为有效地指导和推动全国“两基”工作,国家制定了“两基”的指导思想和实施步骤,一是积极进取;二是实事求是;三是工作中实行分片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不搞一刀切。坚持“两基”一起抓,坚持“两基”和“两全”一起抓,相互促进。在执行中,坚持标准,坚决反对弄虚作假。从历史的回顾中,可以看到,从提出“两基”,到逐步明确“两基”目标和具体规划,是党和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多年酝酿,逐步成熟,并适时作出的慎重决策。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后,近两年“两基”工作的进展形势令人鼓舞。据统计,到1995年底已有1025个县(区)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覆盖全国36%的人口地区。预计今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人口覆盖率将达到40%以上。辍学率明显下降,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高中教育也有较大发展和提高。事实表明,中央关于“两基”的决策是科学的、可行的。尽管工作中还有不少困难,但只要各级政府充分重视,真正“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经过努力是可以达到目标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多年以来在中国实现普及义务教育的心愿,要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变为现实。我们对此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更要加倍努力工作。
“两基”的难点在农村,特别是在“老、少、山、边、穷”地区。除中央和各级政府大力扶持外,要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对实现“两基”的积极性,增加投入,改善必要的办学条件,特别是危房的改建。但不能搞不切实际的达标和形式主义。农村基础教育要实行农科教结合和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在学好文化知识,养成良好道德行为及文明习惯的基础上,要增加职业技能和实用科学知识的内容,使大部分学生毕业后,都能用所学技能和知识,在农业现代化,以及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此,要加快农村基础教育改革的步伐,坚决扭转不同程度存在的脱离农村实际的办学指导思想和教学内容,认真改革那种照搬城市办学模式的做法。农村基础教育既要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又要使优秀农民子弟能有继续升学的机会。总之,农村的“两基”工作要同当地的两个文明建设相结合,同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相结合。
四、由“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紧迫任务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到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上来。这是基础教育领域的深刻变革,是提高国民素质、培养跨世纪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向基础教育战线提出的一项紧迫任务。
基础教育要由“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已越来越引起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重视。多年来,许多教育部门、学校和教育工作者为实现这一转变做了不少艰苦的工作,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有的地方已初步实现了这一转变。但从总体看,对实现向“素质教育”转轨的重视和研究还不够,尤其缺乏紧迫感。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实现素质教育的转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规划和措施。教育科研机构要将向素质教育转轨列为重大科研项目,为教育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广大中小学校要把实现向素质教育转轨列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
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教育思想。“应试教育”以升学考试为目的,围绕应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是一种片面的淘汰式的教育。它的危害:一是教育对象主要面向少数学生;二是教育内容偏重智育,轻视德、体、美、劳诸方面,忽视实践和动手能力,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三是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育规律。素质教育体现了基础教育的本质,它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出发,以全面培养受教育者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较强的实践和动手能力以及健康的个性为宗旨。素质教育要彻底摒弃应试教育的片面教育观,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打下扎实基础,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协调的发展。
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培养中小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基础教育阶段是一个人发育成长的重要阶段,是初步形成正确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关键时期。当前,中小学教育、家庭教育的一种倾向是,重视教学生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忽视教他们怎样做人。现在,不少中小学生不爱劳动,缺乏社会公德意识,有的甚至养成了一些不良习惯。因此,学校、家庭和社会一定要重视德育,要培养中小学生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社会主义,加强伦理道德教育,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要重视法制教育,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既是育人的基本要求,也是适应法制逐渐健全的21世纪社会生活、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办好幼儿教育,也是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一些好的行为习惯应当从幼儿时期养成,从娃娃抓起。
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是中小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宗旨的重要内容,也是目前学校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应从配备师资、开足课时、解决必要的设施入手给予加强,社会和有关方面也应给予支持。素质教育不同于“英才教育”,不能将极少数“超常儿童”与一般儿童相混同,以“超常儿童”的标准要求全体儿童。采用这种拔苗助长的办法去追求所谓“超常发展”会阻碍甚至扼杀部分青少年的成长,实不足取。
为推动向素质教育转轨,应创造必要的外部环境。要合理调整教育的宏观结构,在适度发展高等教育的同时,要积极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使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更加合理,拓宽基础教育后的继续学习的渠道,减缓那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升学应试的压力。另外,包括学生家长在内的全社会都要支持和关心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共同创造一个有利于儿童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要大力整顿校园和学校周边的秩序,依法取缔并坚决打击一切毒害儿童和青少年的非法活动。
基础教育由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程,需要组织力量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研究和探索。如果经过“九五”期间的努力,基础教育在向“素质教育”转轨的道路上取得显著进展,我国基础教育便将会以一个崭新的面貌面向世界,为我国下一世纪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五、切实抓好教育教学改革
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在教育教学领域里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重教材灌输,轻教法的改进和学法指导;重理论知识,轻实践环节;教学难度越来越大,学生作业越来越多,加重了老师和学生负担,挫伤了学生学习的兴趣。上述诸多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予以解决。
首先,要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明确基础教育的性质和任务。基础教育的基本任务,就是要为人的发展打好基础。这个基础不仅包括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而且包括高尚的思想品德、健康的审美情趣、现代文明意识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同时还包括获取新知识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动手和实践能力等。这些素质都不是靠“题海战术”所能培养出来的。如果我们只是围绕升学,把学生引入只会死记硬背书本知识的歧途,就不可能造就出跨世纪的一代新人。我们要广泛宣传这种观念,使全社会形成共识,支持基础教育搞好教育教学改革。
第二,要改革教材和教学内容。要删简陈旧、繁琐的教学内容,吸收现代科技成果,开阔学生的视野。要采取有力措施,禁止滥编滥印和强行推销复习资料、升学指南、试题汇编和辅导读物等。要以终身教育的思想为指导,在基础教育阶段教会学生最基本、最核心的知识,教学的重点应当是在掌握必要文化知识的同时,教会学生获取新知识的方法和能力,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方法,不断补充新知识,解决新问题,从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要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养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习惯,这是教法改革的关键。要鼓励学生提出问题、讨论问题和研究问题,创造生动活泼的学习气氛。教师不能用一种模式教学,用一个标准要求所有学生。要区别学生的具体情况,因材施教,但不应在同一年级以成绩划分快慢班。教师还要学会有效地利用现代教学技术和手段,降低教学难度,提高教学效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在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电化教育和远距离教学手段,帮助边远地区的中小学提高质量。
第四,改革教育评价制度和方法。要将中学的合格率与升学率分开,并在评价上脱钩。现行考试升学制度严重地影响了基础教育的教学改革,要下决心改变这种局面。要加快研究并建立起一种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和对学校办学方向、教学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科学评估制度和标准。
第五,逐步改革学校现行的建制。初中是义务教育的一部分,宜逐步直接与小学衔接。在大中城市可积极试行九年一贯制,既可在同一所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也可在异校之间由相对较近的小学和初中挂钩实施九年一贯制。在有条件的城乡,要实行完全中学的高初中脱钩,特别是重点完中更应高初中脱钩,分别设置高级中学(可以是普通高中,也可以是综合性高中)和初级中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
六、建设好教师队伍是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核心问题
教师队伍的素质和必要的数量,是办好教育的基本条件。中小学尤其是小学教育质量的提高,主要取决于教师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好的校长和教师可以弥补某些办学条件的不足。各级政府应当把教师队伍建设当做实现教育现代化、提高教育质量的核心问题,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在教师队伍建设和为广大教师排忧解难方面,办一些实事,切实抓出成效。当前,一是要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道德修养和教学业务水平;二是要下决心解决一些地方拖欠教师工资问题;三是要多方筹集资金解决教师住房问题,使他们有一个“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另外,还要给教师创造进修、提高的机会。对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下来的民办教师要分期分批地在本世纪末以前转为公办教师。总之,要动员全社会尊师重教,真正使教师成为受人尊敬和羡慕的职业。
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一代高素质的跨世纪人才,是时代赋予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也是对广大教师提出的殷切希望。每一个教师都应当站在时代的高度,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为人师表的敬业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水平、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
要认真办好师范教育。师范院校要坚持为基础教育服务的办学方向,除培养师范生外还要兼顾中小学在职教师的进修。要加强德育和师德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以培养出更多更好的教师,真正发挥教育战线工作母机的作用。
要抓好中小学的领导班子建设。要选派优秀人才担任中小学的领导职务,把不称职或不适合担任学校领导的调换下来,或经过培训后再上岗。党政机关也可输送一些思想好、作风正、懂教育、善管理的同志,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充实到中小学的领导班子中去。各级政府要帮助校长解决好办学经费、后勤服务等方面困难,保证校长把主要精力放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上。
七、坚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高收费
一个时期以来,中小学出现的乱收费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高收费,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非常重视,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也采取了许多措施,使乱收费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遏制。
产生中小学乱收费择校生高收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长期困扰基础教育的投入不足、应试教育弊端和片面人才观的综合反映。乱收费和高收费不仅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而且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违背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损害了教育工作的社会声誉。各级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的领导必须提高对治理乱收费和高收费工作的认识,采取切实措施,从严治标,抓紧治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收学费只收杂费的方向和目标,各地可根据本地的不同情况一步到位,一步到位实在有困难的,也应尽快分步到位。力求今年治理乱收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从严治标上,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教委发布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工作的规定。今年一定要把择校生高收费问题坚决遏制住,重点是大中城市。同时,要向社会宣布,对各种形式以权谋私的“条子生”和“关系生”,要采取更加坚决的措施予以制止。要将这个问题提高到端正党风和廉政建设的高度去认识。要继续加大查办违纪案件的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高收费”者,除收缴违反规定所得外,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社会上对学校的乱摊派、高收费和硬性转嫁、推销等代收款。
为从根本上治理乱收费和高收费,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加强对《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明确义务教育性质,提高依法治理乱收费和高收费的自觉性。“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的明文规定。坚持实行就近入学,在普及初中教育的地方,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这是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入学办法的一项重大改革。这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践证明,这项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应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和完善。第二,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包括增加投入、配备好的校长、提高教师素质和建设好的校风等,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和整顿,全面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条件较好的小学和初中也要积极主动地帮助附近薄弱学校提高办学水平。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应率先下大力气做好这项工作。第三;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民办学校或民办公助学校,以满足一些家长的择校要求。民办学校也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应依学校办学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开办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精神贵族,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种形式的“贵族学校”。同时要加强教育督导,全面清理中小学收费的各种文件,立即废止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定期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收费情况。要把治理乱收费和高收费作为对当地政府和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确保治理工作收到实效。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我们要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认真贯彻“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切实加强基础教育,加大基础教育改革的步伐,为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跨世纪的各级各类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满怀信心地去迎接二十一世纪,使社会主义中国以现代化的崭新面貌屹立于世界。
标签:义务教育法论文; 素质教育论文;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论文; 国民素质论文; 基础教育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社会教育论文; 农村教师论文; 教育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