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切实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保护论文,监督检查论文,认真学习论文,安全生产论文,要切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096(2000)05-0003-03
近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特大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特别是最近,"6·22"四川合江特大沉船事故、武汉特大空难事故、"6·30"广东江门特大烟花爆炸事故、"8·4"江西萍乡烟花爆炸事故等连续发生,给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江泽民同志对此极为重视,连续两次作出重要批示。目前,全国各地正在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强有力措施,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维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协助政府(行政)抓好安全生产、代表职工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监督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和改进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在国家安全生产的大局中有所作为,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江泽民同志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职工群众的深厚感情和亲切关怀,也为工会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指明了方向。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国家、对人民、对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下大力气做好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政府(行政)抓好安全生产。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研究,及时反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要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放到工会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要明确:工会维护职工权益,首先要保证职工的生产安全,这是最起码的职责,也是职工最基本的权利。如果连职工的生产安全都得不到保证,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等都无从谈起。而从现实情况看,在有些地区和企业,职工安全健康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十分严重,有的已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各级工会必须把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健康放在维权工作的首位,高度重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要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克服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不重要”、“可有可无”等错误认识及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无能为力”等消极悲观情绪。要怀着深厚的阶级感情,尽心尽力抓好这项工作。
面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工会领导机关对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要有指导、有规划、有部署;要定期听取有关部门关于职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定期研究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要建立、健全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和企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保证编制、人员配备及必要的工作手段和经费支持,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有政策、理论水平和劳动保护技术能力的稳定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队伍,开创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新局面。
二、强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力争在国家安全生产工作大局中有所作为
工会要积极推动“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体制的落实,积极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群众监督任何时候也不要放松,而且要不断把这项工作深化、细化、量化。积极参与劳动安全卫生的立法工作,在立法中进一步确立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检查地位和制约权。抓住当前《工会法》、《职业安全法》等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修订等有利时机,明确劳动者、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权益、监督检查地位及职责,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更具有刚性和可操作性,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工会的作用,确保工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同时在现阶段,各级工会组织要不等不靠,以对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等合法权益。对于不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工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提出整改意见。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工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抵制。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中坚持“三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的工会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于直接责任者、负有责任的领导者和执法者,工会要敢于监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提出实事求是的处理意见,同侵犯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要明确基层工作的职责,把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落实到企业。已建工会的企业,必须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要担负起职责,以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为切入点,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发挥生产一线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作用,及时反馈问题,并督促如实解决。对于未建工会的企业,地方工会组织要对其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要摸清安全生产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提出书面意见,督促其解决,对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和严重的职业危害迟迟不解决的要予以披露。
三、下大力气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
随着各种经济成份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工作中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是,在安全事故中,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新建企业占了大多数,农民工、外来工成了伤亡事故的主体。据统计,1999年全国发生的96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中,非国有企业占67起,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67.8%和61.91%。今年6月以来重大事故中,农民工、外来工占伤亡事故人数80%以上。非国有企业职业危害问题也十分突出。据卫生部对15个省市30个县区乡镇企业调查,许多乡镇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据1426家外商投资企业调查,37.2%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职业危害,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占生产工人的34.4%,在一些技术含量低、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劳动环境十分恶劣,有的甚至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一些企业只顾赚钱,不顾工人死活,强迫劳动者超强度、超时劳动,对劳动者的身心造成严重摧残。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目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
工会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重心要下移,在重视国有、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更加重视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在重视城市固定工、本地职工安全生产的同时,更加重视农民工、外来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劳动保护工作由国有集体企业向非公有制企业的扩展和延伸,切实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独资企业等劳动保护监督工作。结合即将开始的全国工会组织基本状况普查,对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同时进行调查,掌握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的意见,监督和协助行政消除生产过程的各种事故隐患和中毒危害。对不具备起码安全生产条件,严重威胁、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工会应建议有关方面令其整顿或停产。绝不姑息那种见利忘义,只顾赚钱,置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的行为,坚决同严重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各级工会要发挥在宣传上的优势,使用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加大和拓宽安全教育力度、广度和深度,帮助职工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帮助职工懂得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抵制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当前要重点加强农民工、外来工及青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
收稿日期:200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