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职能从“全能型”向“有限型”过渡,公共产品外包服务越来越多,这就为档案社会服务机构的产生创造了条件。打破档案“自收自管”的旧观念,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实现档案社会服务。此文就是对档案社会服务的概念界定、服务范围、当前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化建设方面进行的思考。
关键词:档案;社会服务;规范
前言
2014年,中公、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规范并支持档案中介机构、专业机构参与档案事务”这是新时期档案工作在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中,首次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的地位和作用。实际上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一种提供文件档案管理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机构就已经出现了,如浙江、上海、沈阳等地陆续出现的档案信息服务中心、档案事务所、档案咨询公司、档案技术咨询部、档案寄存中心等等。时至今日,这类机构的发展更加迅猛,不仅名目多,而且覆盖范围广,对档案社会服务行业的正确认识和规范建设已经成为了当前档案事业大发展的迫切需求。
1档案社会服务的概念界定
当前对档案社会服务的提法多样,有“档案中介服务”“档案服务市场化”“档案服务社会化”“档案工作社会化服务”“档案社会化服务”“档案专业社会化服务”等等,说明对档案社会服务的研究存在概念名称及定义解释不尽一致、较为混乱。个人比较倾向于黄霄羽的档案社会化服务的解释,也就是这里我提到的档案社会服务,他把档案社会化服务定义为“基于社会分工提供的涉及档案的专业化、专门化和社会化的服务,它不同于档案服务社会化—由档案部门向社会提供专业服务,而是指由专业机构以经济、高效、优质、安全的方式向社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档案服务”这个定义即描述了服务的领域和特征,又明确了服务的主体是专业机构而非档案部门。档案社会服务是种服务,也是种涉及档案专业的服务,更是种立足社会分工的档案专业服务,能够优化档案工作性质,提高档案工作效率,也是解决档案部门经费困境,大力发展档案事业的重要补充。
2当前档案社会服务存在的问题
早期成立的档案中介机构最初都由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设立,近年来,政府职能的转变,官办档案服务机构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逐渐脱钩,一大批民营档案服务机构应运而生,像江苏润银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但市场充斥的更多的是各种性质、各种类型的服务机构,鱼龙混杂,无序竞争也屡见不鲜,服务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得不引起重视。一是社会认知度不高,相关法规政策不健全。近年来,浙江、湖南等省档案局陆续制定了档案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但针对具体的、关键的档案社会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制定的方法和计量标准都没有涉及到。不少档案社会服务机构对自身的性质和基本职能也缺乏科学认识,往往是按经验办事而不是按科学流程办事,计量方法和收费标准不一,市场的透明度不够,用户的信任度不高。二是部门管理不和谐,服务机构难以做大做强。行业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监管、重复检查、行政干预等现象普遍,这种现象也容易滋生部分机构无人监管。三是档案社会服务人才队伍管理和建设问题。市场上档案服务机构人员主要是一些从事档案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刚毕业的大学生,对此类人员没有规范的执业资格管理,普遍存在业务素质不高,或者没有及时了解档案工作的最新知识和操作技能。行业人员流动比较大,业务难以做精。由于各地方业务标准存在差异,业务人员未能及时把握到这种差异,导致服务水平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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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档案社会服务的范围
档案社会服务主要是围绕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以及利用等一系列档案事务的服务,包括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档案保管、提供服务利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甚至家庭个人,都可以成为档案服务机构的客户。以企业为例:只要企业生成档案资料,就可以提供之后的档案整理、立卷归档、数字化加工、物流运输、管理利用“一条龙”式的档案整体管理服务。目前,市场上主要做的就是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由于档案不仅涉及到单位内部管理、经济效益等隐私和机密,单位很难放心把档案托管给社会机构,所以在档案保管及利用反面探索较少。在这里我们着重提下档案社会保管及利用。档案社会保管是档案所有者委托具有社会保管业务资质的企业法人对受托档案进行的民事行为,又称“档案寄存业务”或“档案社会保管”档案社会保管机构对档案所有者的档案信息具有保密职责,未经许可不得阅览、公布、传播和利用,主要为档案形成单位和个人服务,非档案形成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档案形成单位和个人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个人认为可以建立企业档案托管中心、民生档案托管中心等专项性服务机构,根据专项档案的特点要求建立规范,以促进档案保管机构的发展。
3档案社会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建设
如何规范化建设档案社会服务行业,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是做好政策层面建设。从国家档案资源管理与利用层面,对档案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档案事务明确地位,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2009年国家档案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社会保管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对档案社会保管服务的范围、地方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对寄存档案的提供利用进行了规定,从国家层面对档案社会保管服务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范。2014年国家下发《意见》明确提出“规范并支持档案中介机构,专业机构参与档案事务”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的地位和作用。各省市根据国家层面制度规范档案社会服务行业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和专门性规章。档案部门围绕市场制定规范的、适用的、能够科学引导档案社会服务行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浙江、湖南等地陆续出台档案社会服务机构暂行规定,希望更多地方政府把制定具体的、针对性更强的涉及机构各项事务的规范性制度纳入工作议程。
二是完善行业市场规范。档案社会服务机构的成立需向地方档案管理部门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地方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档案服务机构的监管,每年可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对档案服务机构是否在标准范围内开展业务、保持档案专业能力和是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执业条件的责令整改、查处。地方档案管理部门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档案工作的特点,制定出台档案服务企业的规范和标准,对档案服务的内容与计量、项目管理、档案服务流程、纠纷调解方式及保密规定进行规范和管理。各级档案部门要杜绝部门和地区垄断,简化异地执业备案手续,避免权力介入档案社会服务机构,为其创造公平、平等、和谐的竞争环境。
三是强化档案社会服务行业人才培养。从提升档案服务企业人才队伍水平出发,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把加强对此类机构人员纳入档案人才队伍管理范畴,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使他们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了解新的业务标准。要对从事档案社会服务行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提出规定,必须持有档案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档案服务。进行职称工资评定,档案服务也可以与职称等级挂钩,档案部门要为他们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提供方面,定期考核定期晋升。
档案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有利于档案社会服务的市场化、科学化、规范化,有利于提高档案社会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进而促进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黄霄羽.档案社会化服务的概念解读[J].档案学研究2013.3.
[2]孙芳芳.制定档案社会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初探[J].浙江档案2016/4.
论文作者:薛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12
标签:档案论文; 社会论文; 服务机构论文; 社会服务论文; 机构论文; 管理部门论文; 服务行业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