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公民利益表达的三重困境及其解决_公共领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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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时代的整体性利益格局逐步解构,社会日益分化出拥有差异式利益诉求的社会个体和基于相似利益结构的利益集团。既然利益分化已成现实,就应构建相对公平的利益交易与分配平台。这一平台的关键环节就是利益表达制度。①而利益分化加剧的现实与失衡利益表达渠道的逻辑错配使原本可通过正常对话沟通加以化解的利益冲突外化为群体性事件形态。群体性事件实质是国家和社会关系失衡的表现,如何实现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不同学者从不同学科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其中,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构想最具代表性或者说权威性。信息化时代的网络社会日益呈现出哈贝马斯所谓的“公共领域”特性,②即网络公共领域的出现。可以说,网络的开放性让每个网民在网络上都可以畅所欲言,是每个网民传送信息、相互交流的平台;网络的虚拟性与匿名性,让每个网民都可以戴上面具,放下在现实社会被人识别的包袱,轻装上阵;网络的及时性与便捷性,让每个网民都体会到“呼风唤雨”的感觉;加之网络对于传统时空的超越,为网民提供了良好的时空平台与条件。因此,网络的出现为公民参与尤其是政治参与提供了全新的生态环境,完善了公民利益表达渠道,提升了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效能。③

可以说,网络公民利益表达作为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前沿性课题,引发了政治学、行政学和新闻学界的极大研究热情,各种方法、理论及观念层出不穷,呈现多种研究视角。④当然,网络在以其独特的技术特性而成为公民利益表达渠道的同时,也要关注因其技术特性而使虚拟网络的风险日益实体化,进而涉及政治领域的现实,诸如虚拟政治动员、网络政治集结、大规模“卧室抗议”等现象的日益普遍,这“可以释放出难以形容的生产能量,但它也可能成为恐怖主义和江湖巨骗的工具,或是弥天大谎和恶意中伤的大本营”⑤。因此,有必要梳理出网络利益表达的现存问题,并相应设计出优化路径。从存在问题上看,网络利益表达主要有表达主体失场、表达内容失真和表达效果失控三大问题。应通过培育成熟的网络参与主体,塑造网络媒介的社会责任感,切实发挥政府对“舆论”导向的引领作用来实现对上述问题的消解。

一、网络公民利益表达困境之一:表达主体失场

传统的“权力决定信息分配”的关系正在被“信息决定权力分配”的范式所改变。⑥面对“存在方式发生的革命性的变革”⑦的网络公共领域的崛起,人们在利用电脑或互联网络等信息技术的能力或机会方面也产生出了信息的差距,即形成了“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穷者”⑧。相对于“信息贫穷者”,“信息富有者”拥有较多的体制内外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这使其更容易在体制内外行使话语权,影响公共事件的舆论走向,进而形成对公共政策及其所决定的利益分配的利己影响。话语与权利不可分,真正的权利是通过“话语”来实现的,“话语”不仅是施展权利的工具,而且还是掌握权利的关键。⑨同时,在制度化利益渠道狭窄与低效的情况下,弱势群体往往处于相对被剥夺地位,更谈不上行使自身的利益表达与诉求。然而,正是这些最需要行使话语权的弱势群体却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沉默的螺旋”社会心理机制影响下,弱势群体的话语权越来越少,而“信息富有者”则依赖不断累积的话语权而成为社会舆论的引导者与掌控者,更勿论那些没有经济条件接触电脑和没有掌握网络知识的人,他们因无法参与网络公共论坛而处于无人代言的弱势地位。“温州动车事件”中大量中产阶级网民通过网络舆论推动了事件的高调解决,而“某某煤矿死亡多少人”这类事件则由于煤矿工人几乎没有网络代言人而最终被低调解决,这样的显著对比正是这一问题的直观体现。如图1所示:

网络话语权就是网民围绕某个关注点在网络空间发表的、有影响的集体意见所拥有的某些权利,网络话语同样来源于社会现实,并且与现实具有相同的效果。然而,事实证明,数字鸿沟现象,⑩特别是信息富有者与信息贫困者在我国表现得相当显著。高收入与低收入网民群体之间,高学历与低学历网民群体之间,以及不同职业群体之间也存在着数字鸿沟。如图2所示:

资料来源:《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图2显示,2012年中,无业人员、农民群体等网民比重小幅增长。可见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开始使用互联网,但弱势群体所占的比例还是很低。信息富有者与信息贫困者之间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我们必须依靠政府的“帮扶”和公民的自身努力,以此保障信息贫困者的话语权。“国家必须给那些公共广场中声音弱小的人分配公共资源——分发扩音器——使他们的声音能够被听见。国家甚至不得不压制一些人的声音,为了能够听到另一些人的声音。”(11)

不健全的分配体制,产生了占有大量财富的少数人和占有少数财富的大多数人,财富的多寡又决定了利益表达能力的强弱,而利益表达能力的强弱又通过公共政策的作用重新产生了利益分配上的不平等。如此循环,占有大量财富的信息富有者愈加“富有”,而占有少数财富的信息贫困者则愈加“贫困”。因此,应完善我国的社会分配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在初次分配中坚持效率优先,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以此培育成熟的利益表达主体。此外,在公共场所为公民提供免费的网络接入,保障低收入者享受资源的共享,也是消解此困境的途径之一。

诚然,培育成熟的利益表达主体离不开政治组织、机构和规则的一系列“硬件设施”,但关键还是取决于网络政治文化这个“软件设施”。网民是网络政治参与的主体,也是网络政治参与的推动者,而网络政治文化又决定了网民行为的条件,为网民提供了参与政治的主观意向,因此,网络政治文化作为支持社会成员政治行为的心理因素,将直接影响到网民利益表达效果的优劣,因此,我们不得不期望通过建设网络政治文化,培育有道德,有文化,有素质的公民。然而,公民的“网上素质”归根结底还是根源于“网下”公民,因此网络政治文化的构建关键在于现实生活中公民政治文化的培养。政治文化是政治活动的内在知识基础,在此基础上,人们才能理解外在政治系统的运行方式,形成自己有关外部政治对象的信念,决定是否参与或如何参加政治活动的态度,从而构成对自身政治行为的理性支持。(12)如果只靠法的“他律”,没有道德的自律和理性支持,常常会导致个体活动在某些时候变形或脱轨进而导致行为的失范,不能从根本上保证网络政治参与的有序健康发展。法律和道德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以此营造良好的网络气氛,因此,努力培养公民政治文化,培育有道德,有文化,有素质的公民,引导公民在公共领域理性思考,这里的理性是指行为主体在交互作用过程中对产生的矛盾冲突等问题,既不是无原则无限度的沉默和容忍,也不是狂热地不加判断地盲目地采取极端手段,(13)以此实现虚拟公共领域与现实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

二、网络公民利益表达困境之二:表达内容失真

网络公共领域公民利益表达是以“义”与“利”为贯穿主线,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1)涉“官”与涉“腐”;(2)涉“富”或贫富差距;(3)涉及社会“公平”和“正义”;(4)涉及伦理道德;(5)涉及民生;(6)涉及公共安全、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环境污染;(7)涉及公众人物、公众企业、敏感地域;(8)涉及民族主义以及宗教信仰、中外关系。(14)网络公共领域的出现改变了以往话语权的分配方式,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被纳入话语权的分配范围,标志着草根阶级表达利益诉求和观点主张的权利得到了延伸和发展。

诚然,网络公共领域已经成为主要的民意“扩散器”。然而,由于网络公共领域的匿名性、交互性、实时性等特点,使得网络民意容易被煽动,表现出“劣币驱逐良币”(15)的现象。网络推手往往发布一些耸人听闻并吸引眼球的话题正如是经济领域所谓的“劣币”,这些表达能够满足社会普遍的好奇心和窥伺欲;而一些恪守新闻真实材料的信息,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比较严肃,则恰如“良币”。“良币”自然难以抵抗“劣币”的强大冲击力。慢慢地,这“良币”也只能降低成色,向“劣币”靠拢。原本私人化的议题在网上广为流传,为了扩大点击率,通过新奇、夸张、反复等手段拨动网民心弦,不断制造出热门或有争议的话题,通过炒作引起网民的参与。如2008年的四川广元柑橘事件爆发了大规模柑橘大实蝇虫害的谣言,2009年的河南杞县“钴60引发群众恐慌外逃”事件等都体现了网络舆论场中“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在网络谣言形成舆论的过程中,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通过实验确立的三条规则更为实用,即水平化(levelling)、强调化(sharpening)与同化(assimilation)。(16)在谣言最初传播时,简单、具体,呈现水平化状态;在传播过程中,万千的网民转发、转帖、转载、链接,夸大的重复,即便是谎言被重复一千遍也可变成“真理”,形成强调;最后,不同的网民根据自己的文化知识背景和舆论背景对“真理”进行解读,实现同化。

不可否认,大多数网民也许是出于对社会的关注和对弱势群体的关心,他们往往摆出一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态势,伸张正义,替他们认为的弱势群体讨回公道,然而,这种“善”的态势与作为往往侵害了他人的隐私、尊严。如“史上最毒后妈”,从社会道德的角度出发,无形中损害了社会道德的底线,侵害了“后妈”的自尊;从网络表达自由的起点出发,却剥夺了现实中人的权利和自由,这样造出的虚假“需求”输入,甚至可能导致整个政治系统的不稳定。

在网络公共领域的传播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关口和把关人。(17)从宏观的政府机构到中观的媒介组织,到微观的各个具体的参与机构和个人,无不都按照各自的标准筛选和推出符合其价值的内容以及表述和传播方式。网络受众比传统媒体的受众有更多的自我选择权,按照自身的工作惯例、营利目标和职业角色等因素来设计、制定和推行其内容及表达方式,体现了网民、各个阶级及团体的利益。诚然,不同的声音在网络公共领域自由讨论各抒己见,使网络公共领域形成激烈的井喷方式,犹如洪水猛兽,实现自我净化,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客观存在和无法回避,某些流言很难净化。流言是缺乏信息和信息不清的产物,它虽然是一种不真实的消息,但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惊人,经过众多传播者的磨尖、削平、同化后,信息的失真度按几何级数增长。(18)正如在2003年的非典事件中,各种谣言通过网络、手机到处散播,甚至传出放鞭炮、喝绿豆汤能治非典这样的谣言。因此,无论是网民还是网站机构,首先都应该做好相应的把关工作。面对经历了农业时代,工业时代的今天,比特时代的到来使得信息出现超负荷现象,网民要基于公民权益、社会公平正义的视角,发挥网络公共领域的话语权功能,培养批判精神和公民精神,做好自我把关的同时,网站机构要改变以往的“哄”、“压”、“捂盖子”、“选择性披露”、“报喜不报忧”等行为模式,建立网站把关的责任机制,保证网络公共领域的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也先后建立了一系列网络行业规范,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自律规范》及《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商地址淫秽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等,加强了网民的自律意识,相应地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

“作为掌握信息科技发展走向的‘上帝’,正逐渐将网络世界的规范任务交给信息科技代劳。”(19)不可否认,作为技术的互联网,不能完全靠技术,但没有技术也是不行的,其根本的解决途径还是要依靠技术。网络公共领域本身就是技术的产物,相应地采取网上实名制与表达过滤手段来规范网络公共领域的表达行为,以此保证政治系统的稳定。网上实名制是将网民的身份与其身份号码、姓名等相对应并将其联系和统一起来的一个制度,在我国,推动“网络实名制”争议很多,阻力很大,涉及公民的言论自由、隐私保护权等问题,因此在我国推行网络实名制还得谨慎。此外,采用适当的表达过滤手段,如通过类似“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来实施,对图片、语义进行过滤,审核网页内容,尽量避免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尤其在网吧、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还是有必要的。

媒介应当为“公众”服务,而非圈定“潜在消费者”,媒介能为民主社会所做的贡献就在于不断创造并维持公民具有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与空间的制度。(20)媒体是整合和反映公民需求的重要载体,也是曝光企业非道德行为的重要力量,媒体是监督政府核心行动者行为的高效主体。当出现突发事件时,传统媒体以专业的姿态摆在公众眼前时,网络媒体以其快速、便捷的手段方式影响公众的认知、情感和评价。

三、网络公民利益表达困境之三:表达效果失控

某种负面观点的普遍化即可认为是网络公共领域公民利益表达失控的具体体现。其逻辑起点是体制内利益表达狭窄与低效,单一制和科层制渠道淤积了太多的利益表达和要求。不难想象,在公民利益表达的过程中,负面观点的普遍化并不能自发形成,其形成的过程至少需要经过意见领袖的产生和群体极化效应。

1.表达失控状态之一:意见领袖的产生

在虚拟公共领域公民利益表达的过程中,舆论场并不可能自发形成危机。之所以能够演化为表达失控的过程,关键在于网络“意见领袖”(21)在网络舆论场中,在传播过程中的“个人影响”的方式对公共舆论的形成和改变、公共政策的决议将带来一定的影响,那他们的权力之源究竟何在?

从我国网络公共领域公民利益表达的过程来看,网络意见领袖和自称“屁民”的网络红人的主体大多是具有较高学历的青年人及知识分子,他们观点敏锐、反应迅速,有自己的人格魅力和独特的见解,在群体中能够很快确立意见领袖的地位。面对社会急剧转型、利益分化,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产生了“相对被剥夺感”和“被边缘化”,处在社会夹心层的青年人及知识分子,面对阶层的固化和生存权的剥夺,加之传统利益表达渠道的狭窄与低效以及与现实社会形成的反差,网络自然而然地成为他们参与、影响舆论的必不可少的广场,并表现出仇富、仇官、仇警的草根情结,以此来表示自己的不满。在舆论场中,他们并不具有权威身份,而是采用断言、重复与感染(22)的方法,对网民心理实施引导,以此影响群体行为。他们的意见得到众多网民的认可,形成一个具有共同意识、共同价值的群体。在这个群体内部,网民把“意见领袖”视为共同的偶像,而网民就像剧场里的观众,他们并不在意“意见领袖”的思路是否清晰、推论是否严密,只要“意见领袖”的声音够大、手势够夸张,即便有违反人之常理的情况出现,仍有大量网民追随,进而可能外化为群体性事件。

2.表达失控状态之二:群体极化效应

意见领袖的生成是形成虚拟公共领域公民表达失控的关键因素,但仅仅有意见领袖是不够的。纵观近几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其形成几乎都经历了群体极化阶段。群体极化是其心理的一种通常表现,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就很好地印证了这种现象表征,“网络中的群体极化现象是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23)如图3所示:

图中三角形、圆形、正方形、椭圆形分别代表不同群体的利益。由图中可以看出,在群体极化之前,具有相同利益倾向的群体是分散的,不同利益倾向群体之间可能还存在联系,然而,在群体极化之后,相同的利益倾向出现聚合,不同的利益倾向群体之间的分歧加大,这一现象在网络上表现得特别明显,网络起着放大效应的作用,在网络上各种利益群体都能找到“志同道合”的人。

网络公共领域的虚拟性,超空间性和去中心化的特点产生了“趣缘群体”和“乌合网民”。“趣缘群体”并不是利益群体,“乌合网民”也并非理性网民;“趣缘群体”是以各种相近的兴趣为纽带联系在一起的并在网络上频繁互动形成网络互动关系的群体,“乌合网民”是无意识、非理性的群体。在网络公共领域,话语权行使的主体往往是“很多人”,他们不是把不同政见的网民就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政治协商,而是形成了“趣缘群体”和“乌合网民”,不是挑战原有的观点和偏见,而是把他们共同意志的表达形成一种“场域”,不同的声音往往会被淹没,而相同的声音则会通过网络得以放大。利用网络报道社会的阴暗方面,散播政治谣言,诋毁政府,制造混乱,助长了负面的消极情绪,使群体间观点的强化或同化,在网络中得到共鸣。他们夹杂着偏激的情绪、片面的观点,不以事实为依据,呈现公民利益表达的失控状态,同时,无形中形成了一股与政府、社会对立的势力,引发网络群体事件,形成“多米诺效应”。如“2006年的虐猫事件”、“2008年的王千源事件”、“史上最毒后妈”等都体现了网络群体极化行为的本色。

由于网络公共领域中非理性非规范的因素存在,如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围堵政府机关等,影响正常的公共秩序。要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舆论引导是十分重要的,不仅关系到网络秩序,而且与现实社会息息相关,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形成一虚一实的“影子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两者相互挤兑,进而对现实社会的政治生活产生影响。因此,政府有必要改变以往“具体而微”、既充当“掌舵者”又充当“划桨者”的角色,改变在管理中不分轻重、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状况,重新定位自己的管理职能与角色,成为网络健康发展的监护人与领航者。

从政府自身角度考虑,应建立起以政府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管体制,统筹协调网络信息,逐步完善政府网站的建设。就当前而言,要建立多元化的监管体制,政府可从监管力量的整合,专业网络舆论管理队伍的建立,监管方式的变革,加强国际合作和网络法制的建设等多渠道,多方面统筹网络信息工程,完善政府网站建设。政府网站能满足社会最大范围的公民利益需求的表达,政府利用网页博客,发布权威信息,接受民众咨询,征求民众意见,积极推动和实践“政府上网”、“市长信箱”等工程建设,运用网络话语权为人民服务,引导公众意见的正确表达;同时能增强政府与公众的信息沟通能力,实现更具效率的公众参与。再者,建立开放的政策制定系统。从一项政策的输入到输出,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使公民参与政治时“有话说”。要保障公众有效地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不仅要有让公众获知相关信息的渠道,还必须保证公众对相关政策信息的知情权,了解政策制定意图,从而使其有话说,知道从何说起、说什么。

此外,建立网络舆论机制,保证网络舆论得到正确监管与发展。现阶段,我国采取的网络舆论管制模式是自上而下政府主导型的模式,不可否认,这种模式在实施过程中会有一些缺陷,如存在着多头指挥,部门之间无法达成共识,实施效果不佳,遇到具体问题相互推诿等。这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了舆论管理的引导、进而引发网民言论的无序发展,为此,搭建互联网内容管理体制势在必行。我们既不能改变传统政府主导型的模式,也不能照搬西方发达国家自下而上的行业自律的模式,唯有实施中国特色的多方治理的模式,即政府的引导、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把关”、社会组织第三方的监督等,(24)以此形成良好的联动机制,促进网络健康和谐有序稳定的发展。

网络公共领域公民利益表达的构建离不开公众现实利益的实现和保护,离不开现实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网络公共领域能动地反应、构建现实社会,与现实社会形成一虚一实的“影子社会”,然而,网络公共领域的众象终要回归现实社会,现实社会的和谐是网络公共领域平衡的基础。现实中未能解决的问题,也不能单纯依赖网络公共领域。可以说,网络加速了事件的发展和传播速度,相应地,网络公共领域的构建千头万绪,但威权手段不能一统天下,在众声喧哗、碎片化生存的背后,网络公共领域有自身的发展规律,我们应以包容的态度,清醒的头脑,遵循其发展逻辑,通过有效的制度规引与完善网络公共领域的善治。诚然,我们对网络公共领域的认识及构建,还处在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过程,需要不断地探索。因此,奢望一蹴而就是不现实的,网络公共领域公民表达的治理必然是一个长期、反复的过程。

①国外对公民利益表达的探究,往往离不开对利益集团的考察和界定,“利益集团是指为了寻求或主张代表一种或几种共同利益或信念的公众或团体的组织”,阿尔蒙德较为完整地提出了作为政治体系的过程功能的利益表达的概念,他认为“当某个集团或个人提出一项政治要求时,政治过程就开始了。这种提出要求的过程称为利益表达。”国内对利益表达问题进行研究的学者中,认为意见表达是某个集团或个人“提出不同的政治要求的过程,在政治学上,被称之为‘意见表达’或‘利益表达'”(朱光磊,2002)。针对该问题,学者们分别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野(王臻荣,常轶军,2007)、维护社会稳定(李克,陈勇,2010)以及公共政策(苗贵安,2013)等不同视角进行了探讨。由此可见,公民利益表达历来被政治学界所重视。

②网络公共领域的出现和兴盛寄托了网民的梦想。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建构了我们社会的新的社会形态,而网络化逻辑的扩散实质地改变了生产、经验、权力与文化过程中的操作和结果。”网络公共领域的出现与网络化趋势的扩张,在一定程度上给人类交往活动与生存状况带来了质和量的飞跃。“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社会革命,正在加速重造社会的物质基础,并普遍渗透到人类活动的全部领域,带来了技术社会和历史的变迁。”“网络空间造就了现实空间绝对不允许的一种社会——自由而不混乱,有管理而无政府,有共识而无特权”。参见: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569、1页;劳伦斯·莱斯格:《代码》,中信出版社,2004年,第4页。

③诸如“孙志刚事件”、“华南虎事件”、“躲猫猫事件”等公共事件的暴发更加凸显出网络公共领域公民利益表达的重要性。

④李玲、黄健荣从公共治理视角下考量了网络话语表达的本质,深入探讨了网络话语表达迅猛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了治理方略和对策回应网络话语表达;熊光清探讨了中国网络舆论空间的生成与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特征以及发展前景并从话语民主的视角分析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及其影响;胡宁生、魏志荣从生态学的视角来解读和研究网络公共领域问题,解析了网络公共领域的生态问题,并探讨了网络生态失衡的原因,提出了相关网络生态治理的建议。

⑤埃瑟·戴森:《2.0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海南出版社,1998年,第17页。

⑥蔡文之:《网络:21世纪的权力与挑战》,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01页。

⑦陈志良:《虚拟:人类中介系统的革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⑧“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是美国学者N.卡茨曼在提出数字鸿沟并系统阐释这一概念时指出的,由于技术的进步,出现了两者的分化,并且这种分化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在网络时代,数字鸿沟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扩大了,会进一步表现为是“数字深渊”。

⑨王治河:《福柯》,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83页。

⑩金太军等:《论政府的网上责任》,《政治学研究》2001年第2期。

(11)欧文·费斯:《言论自由的反讽》,新星出版社,2005年,第3-4页。

(12)王卓君:《文化视野中的政治系统——政治文化研究引论》,东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53页。

(13)张光辉:《政治沟通机制:一种构建和谐社会的必备设施》,《求实》2006年第6期。

(14)《网络舆论八个易爆点》,《传媒》2008年第4期。

(15)“劣币驱逐良币”原是经济学中的一个原理,其意大致为:如果市场对货币的发行管制不力,任假币流入市场,流通的假币就会越来越多。假币当作真币用,则使真币的价值相当于假币而贬了值,于是人们就会不愿使用真币,将其收藏起来。这样,市场上的真币就被假币驱逐了,真货不敌假货。

(16)奥尔波特等:《谣言心理学》,辽宁出版社,2003年,第24页。

(17)“把关人”理论是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四大先驱之一的卢因率先提出的。在《群体生活的渠道》(1947年)一文中,他首先提出“把关”一词,认为在群体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的渠道。他指出:“信息总是沿着含有门区的某些渠道流动,在那里,或是根据公正无私的规定,或是根据‘守门人’的个人意见,对信息或商品是否被允许进入渠道或继续在渠道里流动做出决定,信息传播网络中布满了把关人。”1950年传播学者怀特将这个概念引入新闻研究领域,明确提出新闻筛选过程中的“把关”模式,发现在大众传播的新闻报道中,“把关人”对新闻信息进行取舍,决定哪些内容最后与受众见面,新闻选择的“把关人”理论从人们的不自觉行为成为大众传媒组织的有意操作,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或明或暗地影响新闻实践。

(18)钟坚、王妙、甘敬东:《社会沟通论》,浙江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132页。

(19)余秀才:《网络舆论:起因流变与引导》,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232页。

(20)大卫·克罗图、威廉·霍伊尼斯:《运营媒体——在商业媒体与公共利益之间》,董关鹏、金城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0页。

(21)意见领袖是能够提出指导性见解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人。

(22)断言就是用简洁明了的话语阐述自己的观点、态度,如网络流行语“躲猫猫”、“七十码”、“我爸是李刚”等话语经网络意见领袖的“指导”,迅速掀起网络舆论高潮;重复是得到断言后,不断重复在头脑中生根,并且这种方式最终能够使人把它当作得到证实的真理接受下来,也就是说,谎言重复无数次也可以变成真理;传染是网络意见领袖做好断言、重复等工作后,传染便自动生成,其实际起的是一种唤醒作用。参见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第101—106页。

(23)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第47页。

(24)金太军等:《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模式及其演变规律——观察腐败深层机制的微观视角》,《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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