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文化冲突和恐怖的战争:文化间对话的形式1_文化冲突论文

打击文化冲突和恐怖的战争:文化间对话的形式1_文化冲突论文

反对文化冲突和恐怖战争:文化间对话的形式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化论文,冲突论文,形式论文,战争论文,恐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期视点:全球化的文化反思

中图分类号:B1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07)01-0024-04

我们生活在不同文化冲突迫近的时代,或者用塞缪尔·亨廷顿的话来讲叫做文明冲突的时代;毫无疑问,这也是一个由连续地制造恐怖和反恐怖所导致的充满恐怖战争的时代。这就意味着,我们生活在一个全球范围内的强权政治时代。权力成了唯一世界通用的“货币”,政治趋向于用权力确定自身。不用说,这是为文化冲突和恐怖战争开出的一种药方。但是强权政治真的能等同于政治吗?政治当中就不包含其他内容吗?难道传统没有教导我们另外一种不同的政治形式吗?亚里士多德把政治看做是追求正义和“善的生活”。埃尔法拉比(Alfarabi)也对“美德的城市”(virtuous city)有过描述。我们如何才能找到正义以及善的城市呢?不是通过强权,而要通过智慧和学习——在倾听和对话中的学习。

在此我想指出两点。首先,我想通过指出几种可以相互作用的对话形式来讨论文化间对话的观念;其次,我想考查作为替代文化冲突的一种方案的对话的一些暗示。显然,不同社会以及不同文化形式之间的关系不一定都是相互对话和沟通的。在最低限度上,对话表示了某种相互关系或不同观点之间的相互交流。也许人们可以把文化间关系排成一个范围很宽的光谱,从彻底的独白走向真正的对话,从激进的单边主义走向成熟的多边主义(或者也可能是世界主义),从而在更广的范围内组织文化之间的关系。在我的《超越东方主义:论跨文化遭遇》一书中[1](P1-37),我已经讨论了这个光谱,其中特别注意了独白式的方面。在这种独白式的方面我们能够发现那种能表现非相互性的具有代表性的例子,例如军事征服,强迫改宗以及意识形态灌输等。在这里我不会涉及文化间关系的这种单边模式。

与此相反,我要把注意力集中于相互作用的对话的方面。在光谱的这一面,人们能区分出三种或三种半的可能性。我最初从德国社会理论家尤尔根·哈贝马斯的题为“论实践理性的实用的,伦理的以及道德的运用”的文章中获得灵感[2](P1-17)。哈贝马斯在文章中对实践理性的运用,也即理性对实践交往的适应做了三类划分:实用的、伦理的以及道德的使用。第一种(实用的)类型起源于功利主义并且在个体的利益对立中以及可能的利益积累中得以表现。第二种(伦理的)类型的灵感来源于经黑格尔的辩证哲学筛选的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哈贝马斯指出,这些强调伦理用法的思想家恰当地“以亚里士多德善的伦理学的形式盗用了黑格尔的遗产,然而却抛弃了理性的自然法则的普遍主义”[2](P1)。第三种(道德的)类型,最终“在康德的精神里”运作并且强调论证的“不可避免的前提”,以及从“道德的观点”进行判断必要的“不偏不倚”。对于接受理性主义立场的哈贝马斯来说,第三种类型“严格说来是建基于一种理性商谈的交流结构基础上的”。他自己的道德理论称为“商谈伦理学”,在他看来,“任何人只要是向交往行为的反思形式保持开放,这种商谈伦理学就会直觉地产生效力”。商谈伦理学以这种方式“稳稳地立足于康德的传统之中”[2](P1-2)。

到现在为止,我是在对哈贝马斯的表述进行概括。接下来出于我自身的目的——也即探讨文化间对话的不同形式或样式,我将对他的三分法进行部分的挪用,同时也是意义重大修改。我与哈贝马斯的主要分歧与他描绘的理性的伦理的运用有关。我的感觉是,他的描绘中含有对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的基本的误读(可能还包括埃尔法拉比)。尤其重要的足,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意义上的伦理学被哈贝马斯缩减到了对流行风俗或情景实践的纯粹描述的、经验主义的装置,这种解读绕过或者忽视了亚里士多德道德观念所固有的“应该”这一品质,以及黑格尔对道德(Sittlichkeit)的追求。在他的解读中还有一些其他的问题我暂且不论。

通过改编,同时也是修改哈贝马斯的论纲,我对文化间对话的三种,也可能是三种半的主要类型进行了区分。我首先列出不同的样式,然后再对它们进行简单的评论。这三种基本的形式是:(1)实用的—策略性的交往;(2)道德的—普遍的商谈;(3)伦理的—解释学的对话。可以加上第四种类型——但是我宁愿把它当作第三种的子类型:悲痛的对话或者辩论。

在实用的—策略性的交往中,每个参与者都争取在与其他党派的利益谈判中取胜。在这种意义上,人们可以把这种交流叫做“对话”,后者主要采取了相互讨价还价的形式,有时包括操纵甚至欺骗在内。这种交往在国际或社会间关系中司空见惯,构成了国际政治学中所谓的“现实主义”和“新现实主义”学派关注的中心。这种交往的明显的例子是贸易或商业谈判、关于全球变暖和生态标准的谈判、解除武装的谈判、解决边界争端的谈判、和平谈判等等。大部分传统外交实际上都是通过这种渠道进行的。

在道德的-普遍的商谈中,参与者在基本的规则或行为规范的基础上寻求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的,因此是潜在的全球性的共识。在此,现代自然法和康德道德哲学的遗产仍然重要。(潜在的)普遍意义的基本规则就是现代国际法的规则;关于战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国际规范、《日内瓦公约》、《世界人权宣言》。一个人不需要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康德主义者,就可以承认这些遗产的重要性及其“断然的”义务特征(这些规范已经被绝大多数政府以及大多数人所接受和认同)。诚然,我们的时代不是一个贬抑或者干预国际规范的强制性本质的时代。不论一个政府采用什么样的术语学,《日内瓦公约》的规则对于这些政府来说都是强制性的。同样,发动不正当的战争或者肆意屠杀平民是反人类罪。这里人类共同的良心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敢倒行逆施。

在伦理的—解释学的对话中,参与者寻求理解以及尊重彼此的生活经历和文化背景,包括文化和宗教(精神生活方面的)传统、文学和艺术财富,以及生存的艰辛和抱负②。正是在这种模式下跨文化学习才真正成为可能。也是在这种水平上,一个人才能遭遇亚里士多德和埃尔法拉比关于善的教诲,以及黑格尔关于道德的实践的卓尔不群。在这里伦理学是一种向着“更好的生活”的趋向——这不是在抽象的“应该”的意义上来讲的,而是对隐含在各种生活形式中的抱负的追求,虽然在不同的文化形式中它可能有不同的表达方式。既然这种水平上的伦理学是与人类深层动机的对话,它确实最有可能是促进人类相互的伦理承认与和平的维度。所以,我们如今迫切需要强调和培养这种伦理学教诲。今天,这种意义上的跨文化对话已经在有限的范围上开始实施了。例如,相互信任的对话、世界宗教议会、世界公共论坛、世界社会论坛,为了促进“不同文明之间对话”所设立的各种各样的中心,学者和学生交流计划等等都是很好的例证。

在前面所涉及的三种主要类型之上,也许人们会希望加上作为第四类的悲痛的对话(agonal talk)和辩论。我更倾向于把它作为伦理对话类型的子范畴来看待,并且我将会说明这样做的原因。在悲痛的情境下,参与者所寻求的不仅是理解和尊重彼此的生活方式,而且还要彼此传达被剥削和迫害的经历(即与过去有关的抱怨或者持续的不公正和痛苦)。在促进更好地理解之外,悲痛的对话还附加了一种维度,那就是对抱怨的补偿和改正。然而,补偿不必然包括“扯平”、报仇的愿望,从而通过把先前的迫害者变成受害者用不公正代替不公正。

这就是把悲痛的情况当作内在于伦理的—解释学的对话的子范畴的原因。在这种语境下,对峙和辩论并没有在自身内终止,而是被放到了为伦理的和解和治愈的服务中。在我们的时代,有很多关于悲痛的解释学非常明显的例子。我指的是在种族冲突以及(或者)独裁政治结束时在世界各地进行的调查:“真理与公正”或“真理与和解”委员会[3][4]。这些委员会的出发点不但是建立一个关于过去的犯罪行为的记录,而且要在社会范围内发动一场避免迫害再发生的治疗运动。鉴于在当今的世界上各种形式的令人恐惧的压迫和不平等的盛行,人们只能希望人类有一天拥有智慧和勇气去建立一个全球性的真理与和解委员会,它不但能够揭露和纠正现存的暴虐,而且能够为我们获得一个更公平的、更适合生存的全球性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里有南非的真理与和解委员会主席图图主教(Desmond Tutu)的几句话:

当我担任南非真理与和解委员会主席的时候,我看见了福音的力量……。委员会给政治犯通过讲述行为真相的方式去寻求大赦以及寻求宽恕的机会……当我们听到令人震惊的拷打和残忍的行为时,本来很容易把罪犯看作怪物。但是我们想起上帝的爱不弃绝任何人。[5](p32)

图图主教是作为一个基督教的教长讲这番话的。但这些语句也可能出自穆斯林之手——任何一个记得《古兰经》每章开头几行字(“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的穆斯林。

我把跨文化对话作为文化冲突和恐怖战争的解毒剂,让我对此作一下总结。我认为:在今天的世界上,我们拥有过多的“战争谈话”和“传教演说”,在文明和文化间的对话或者叫“文明的对话”方面做得远远不够。

在2004年8月初,作家萨尔曼·拉什迪(Salman Rushdie)在纽约的国际笔会上讲了话。我并不打算支持拉什迪所做的每一件事,但是他在笔会上所说的话是切中要害的。

首先,我想说我认为我们这次会议中没有人在恐怖主义问题上自欺欺人。恐怖主义确实存在。对此我们确信无疑,尤其是在这座城市。我们知道它什么时候存在,知道它做了什么,知道它企图做什么。我们知道它存在并且知道必须打击它。我认为我们中没有人会对这一点有疑问。(但是)在我看来,如何打击它是对我们这个时代文明的一次检验。我们会不会变成我们的敌人那样?……我们会变得像我们的敌人一样没有宽容心吗?或者相反?我们会用不同的武器——把开放、承认以及寻求增进而不是减少人们之间的对话作为武器——进行反击吗?这是一场大的考验。……在我们看来,在参加这次笔会许多人看来,我们并没有顺利地通过这个考验。[6]

在今天,这对我来说也是一个大的考验。就像我所理解的那样,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是否能发展一种与暴力、恐怖主义和反恐怖主义构成的主导文化相平衡的力量。我们能否推进一种致力于世人的福利、安宁或“幸福”(eudaimonia),而不是单纯去统治和战争的政治?我们能否发展一种促进所有人的善,而不只是控制或者根除被感知的不幸的政治?我们能否拥有一种全球性的文明,而不是全球内战?能否建立一个埃尔法拉比意义上的全球性的“美德的城市”,而不是一个被战争领主——他们拥有足以毁灭世界多次的致命武器——主导的全球政治?

注释:

①该文系2006年5月在开罗召开的“超越东方主义和西方主义”专题会议论文。

②哈贝马斯对实践理性的“伦理的”运用是不恰当的,他把它限制在“自我的个体发生的描述成分和自我理想的规范成分”。我最近大部分著作关注的都是伦理—解释学的对话。试比较,我的《文明间的对话:典范性的发言》中的两章:“文明间的对话:—种解释学视角”和“穿过国界的对话”(“Dialogue among Civilizations:A Hermeneutical Perspective”and “Conversation across Boundaries”in Dialogue Among Civilizations:Some Exemplary Voices,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2,pp17-30,31-47);以及我的另一本书《和平谈判——谁来聆听?》中的章节“甘地和伊斯兰:心与意的统一”和“儒学和公共领域”(“Gandhi and Islam:A Heart-and-Mind Unity” and “Confucianism and the Public Sphere”in my Peace Talks-Who Will Listen? Notre Dame,IN: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2004,pp.132-151,15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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