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农村改革的历程和经验

试论中国农村改革的历程和经验

胡建华[1]2014年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文中研究说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其中心内容是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及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就要求必须重视各层次民主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四个民主”的依法实现,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及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依法实现和享有。于此背景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不仅是我国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制度形式,也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所面临的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更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在农村基层的实践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为指导,从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现实出发,运用规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及多学科交叉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从整体上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放置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围绕其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性的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其路径主要有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政府推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居于领导者和主要的推动者地位,法治主要凭借政府所控制的本土政治资源根据政府的目标进行指导设计和建构。社会演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指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在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社会生活中自然孕育和发展演变而形成的,是社会法治自然生发形成的结果。①两种路径各有特点,政府推进型认为法治国家秩序建设是一种理性的秩序建构,由于中国法治传统的缺乏,主张通过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制力推动法治国家秩序的建构,排斥社会传统资源的积极作用。而社会演进型则认为法治国家秩序的构建不是理性建构的秩序而是一种自然生发发展的秩序,其实现的基础须从社会传统中去为法治的制度性变迁和理性建构寻求基础,而不是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力推动。对此本文认为,上述两种法治国家建设路径各有优劣,应辩证的分析与看待,政府推进型路径强调法治建设是国家必须凭借国家权力进行建设的职责,不重视民间传统社会的作用和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传统文化基础,选择这样的路径,难免导致国家法治建设与民间社会自治的冲突和摩擦,增加法治建设的难度和效度。社会演进型则单纯地强调国家法治建设的自发性和自然性,轻视国家和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仅依据这条路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必将艰难而漫长。对此,怎么办?本文认为结合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应高度重视法治国家建设路径选择的多元化,不宜走单一化的路径。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基础,应充分考虑到中国的民问传统社会发育和中国国家权力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优势的发挥,走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互相结合、共同协调发展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建设路径。通过国家法治建设的路径多元化,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民众两方面的积极性,上下联动,在合力形成中共同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由此,在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路径中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与深刻的现实意义。基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从法理分析的视角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概念、价值理念、生发基础及其法治运行的困境等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这不仅是回应目前学术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持续关注和不断深入研究的一种努力尝试,也是本文得以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与前提条件。论文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概念进行了探析,并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辨析。在全面解构概念的基础上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进行深度的剖析,论文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主要表现在基层民主自治性、基层制度性、基层治理模式性及农民活动方式性等方面,这是对农村民主管理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研究的制度价值基础。同时,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有其经济、政治、文化及伦理等方面的生发基础。由于国家现有乡村关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语义的模糊性导致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轨道上的运行与发展面临外部、内部困境的制约与束缚。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运行困境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通过其与来自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的法治国家建设路径的理性安排制度的矛盾与冲突,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主要体现为;社会对国家的抵制与融合;自治权对行政权的消解与平衡;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通过对自下而上社会演进型路路径中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理分析,从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路径中加强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就显得非常必要,这也是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域下基于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基础上实现其对法治国家建设推动功能与作用发挥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国家政府的主导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是个系统工程,须从宏观进路与微观的具体路径两个方面进行建构。从宏观进路层面看,我们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首先必须建构起由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及环境等动力机制要素所构成的一个全面系统的动力机制系统,其次需要明确由以人为本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法治均衡原则、民主参与原则及服务社会原则等因素共同组成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着力完善与农村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创设有机衔接、融合与高效运行的动态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机制。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微观方略中,我们认为应遵循对制度实施法治保障的一般规律,重点应从立法、执法及司法保障等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难点与难题,从而构建起比较全面、系统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完整框架。本文立足于学界有关农村民主管理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尝试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法理分析与政府主导型路径中的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比较系统性、全面性的分析研究,这不仅是政治学科研究的重要领域,而且还是法学、历史学及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研究关注的着力点是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实现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和谐互动关系的构建,笔者力图通过该研究能够为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一定的智识基础。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与创新性,本论文进一步完善与深化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基本理论的研究,拓展了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保障的范围研究领域,在重点突出、综合系统、全面协调的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道路进程中,为我国各地推进农村民主管理改革提供了普适性的可资借鉴参考的法治对策的基本思路。诚然,囿于作者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限制,论文中的有些论点与分析论述尚存在不足,个别地方也没有充分展开,这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深入探讨。

王可园[2]2016年在《从生存政治到权利政治: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有关建国以来农民政治行为的研究重点分为两大阶段,一是考察改革开放前国家权力建构乡村过程中,以农民为主体的底层社会的应对方式。二是考察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农民的维权抗争行动,这方面的研究早期主要考察引发农民维权抗争的原因,近来则转向重点分析农民维权行动的事件和过程。这种研究的优点是可以对每个时段农民政治行为做出比较清析的分析,缺点则是忽略了不同时段农民政治行为逻辑的转变。用“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选择浙北嘉善县一个村庄——优新村作为田野调查点,结合历史档案、官方文件和相关报刊资料等,分析建国以来六十多年间,宏观的政治社会变迁所带来的微观领域农民不同的政治行为,并将个案村庄农民的政治行为融汇到更为广泛的社会背景当中,探讨其政治社会效应。作为长线段的历时性分析,本文没有对每一时段农民的细小行为进行具体分析,而是重点考察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历史性事件对农民政治行为的影响,以及农民政治行为在政治社会领域的反馈性结果,如带来的公共政策变迁等。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每一个时段内农民政治行为的宏观环境发生了何种变化;二是宏观领域的变化促成了怎样的农民政治行为;三是农民政治行为又如何引致新的宏观领域的改变。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政治行为逻辑正在从“为生存而行动”向“为权利而行动”转变,分析这种转变的原因,并指出这种转变对未来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历史上,优新村农民的行为主要受到生存压力的支配。频繁的自然灾害、落后的农业生产条件、不合理的土地制度和混乱的政治时局,都使得优新村农民不得不为生存而费尽心思。建国之后,随着共产革命的胜利和政权的新建,中国共产党带领农民在农村发动了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第一次实现了贫苦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梦想,激发了他们的劳动热情,初步缓解了农民的生存压力。但党与农民之间短暂的蜜月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农业集体化、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特别是人民公社时期,像全国其它很多地方农民一样,优新村农民也面临饥饿甚至死亡的威胁。面对日渐沉重的生存压力,优新村农民选择了现在人们熟知的“反行为”或“弱者的武器”作为应对。农民对集体化的抵制性行为所带来的制度变迁虽在五十年代即已出现,但至六十年代初基本陨落,整个毛泽东时代农村政策都未再发生新的重大变迁。真正的转变自改革开放始。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在邓小平的主导下,包产到户获得重生,农民以一种新的方式重新获得了王地,农民与国家进入了第二次“蜜月”时期。人民公社固有的弊端导致公社的组织权威不可避免地衰落,促使它们最终解体。农业经营体制的变革和农村社会组织结构的改变,恢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改善了农民的生活,农民的生存境遇逐渐改善。但是,公社体制的解体,政治权力向上收缩,在向社会释放空间的同时,也使原本由公社负责的村庄公共事务陷入困境。虽然优新村的干部在分田到户之后仍关心村庄事务,但集体经济的窘迫却令他们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民不得不开始自主管理的实践,他们集资、筹劳以修桥、修路,填补了公社解体之后留下的空间。农民的自主管理实践在八十年代末得到官方的正式回应,村民自治制度应声落地,实现了赋权农民的最初尝试。村民自治所实现的政治赋权一定程度上是国家权力退出村庄后的无奈之举,没能在农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划出明确的界限,农民权利缺乏有效保障,导致出现大量的农民维权抗争行动。九十年代,农民的维权抗争主要集中于“税费”领域。乡镇政府将收税任务下派给农村干部,至于农村干部用何种方式完成任务则并不多问,这给农村干部提供了一条侵犯农民权利的绿色通道,农民反抗在所难免。这一时期,与全国其它许多地方农民主要因税费过重而发起抗争维权行动不同,优新村农民在“税与费”之间摇摆不定,他们认可国家的农业正税,但对此之外的附加收费则想方设法进行抵制。相对来说,此时的农民政治行为相对缓和。九十年代末至二十一世纪初,优新村农民因在“征地拆迁”中权利受到侵害而发起了多轮上访,直到走上“进京”上访之路。全国性的农民体制外维权行动弱化了农民的政治认同,使中央进一步调整农村政策,取消了在中国实行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对农民的土地权利进行了再确认,缓解了农民与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取消农业税等农村经济政策的改变,恢复了农民的政治认同,但农民生存压力的彻底解除,促使他们有更多的诉求。只有政治上的深化赋权,才有可能更进一步促进农民的政治整合。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干部能够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农民希望有更多的民主权利以制约干部的行为。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村基层民主经历了一个从参与到选举的扭曲发展历程,在优新村,农村基层民主已经从选举向监督迈进,并更进一步向参与和协商回归。赋予农民监督村庄精英权力的权利,和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机会,提高了农民对村庄公共权力的认可和信任,以及他们对村庄共同体的归属感,有效促进了农民的政治一体化,使一度“天下大乱”的优新村重新恢复秩序。对优新村建国以来的历史考察可以发现,与一般人们认为生存诉求主导了农民的行动不同,农民的政治行为逻辑经历了一个从“为生存而行动”到“为权利而行动”的转变。其主要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促成了农民生存政治的消逝,以国家权力从农村社会退出为主要特征的体制变革带来了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农民生活空间的转换,特别是农村一些公共空间的形成,助推了农民维权行动的展开;教育水平的提高,大众传媒的发展,使得农民能够超越村庄而接触来自更广领域的信息,这些现代性因素的导入对农民的权利政治起到了促进作用。农民政治行为逻辑的转变在三个层面上对未来中国政治发展有积极影响。宏观上来看,农民的权利政治有助于促进党和国家权力政治合法性基础的现代转换,中观上则会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结构的转型,对农民个人来讲,农民的公民能力将会在维权行动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李志旭[3]2000年在《试论中国农村改革的历程和经验》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50年,是一部不断探索和创新制度的历史。从土地改革到农业合作化,从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每一步探索和改革,中国农民都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道路。最终,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农村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而带来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巨变。回顾这段历程,并在此基础上探寻和总结农村改革的基本经验,有助于加深我们对改革开放政策的认识和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的理解。从而使我们能够针对当前农村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进程。

任生德[4]2008年在《农村改革中的权威与秩序》文中研究说明本论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新中国成立后的五次农村改革为脉络,以农村改革中的权威变化与秩序演变为研究对象和核心,借鉴和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政治人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近年来在公共选择和国家治理理论领域所取得的成果,运用定量分析、规范研究以及经验分析等研究方法,研究并解构农村五次改革中的权威与秩序效应及机理,并在尊重和借鉴被实践证明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基础上,从实现和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系统提出了强化农村改革中的管理权威和构建社会经济发展稳定秩序的对策建议。全文分三个部分共十章内容。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内容,在简要阐述本文研究的目的、意义以及研究方法的基础上,集中介绍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这样做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学术的发展是累积性的,问题的确立离不开对既往研究的梳理,另一方面,建立在既有研究理论基础之上的本文最终理论分析框架,不仅需要交待其来源,更需要有一个对比认知。第二部分由第三章到第八章的内容共同构成,主要分析研究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五次农村改革历程及绩效评价。通过对大量历史资料的分析与农村改革现实现象的解读,得出结论:新中国五次农村改革迄今为止50余年,从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到1978年农民自下而上的自发改革探索,以及目前中央政府正在推进的主导型改革——新农村建设,给中国农村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进步和深刻的变化。这些成就的取得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权威领导。秩序的存在和服从成为至关重要的条件和基础。同样也发现,正是因为部分改革的失误和扭曲导致了政府权威遭到侵蚀并被消解,以至于每一次改革紧随农村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之后,接着就是经济增长的缓慢,以及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凸现,改革乃至发展失序已经成为国家政治治理中的常态。而失序则在某种程度上助长和激化了政府权威在农村的流失和弱化,并演变成为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中面临的严峻问题,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第三部分由第九章和第十章两章内容组成。这是本文研究中的最重要的结论和观点归纳以及对策建议部分。第九章主要从农村改革中的权威功能、构建及其秩序效应研究入手,分别在农村社会层面和政治系统层面研究权威与秩序之间的演变历程,为当前和今后权威的构建提供理论依据和探寻路径。第十章主要从历史的继承和延续即路径依赖角度,拓展考察了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历程,并延伸对整个20世纪的中国农村社会变迁进行观察。并在尊重和借鉴被实践证明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基础上,从实现和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利用经济学等诸多学科的基本方法建立了一个新的权威与秩序的理论分析框架,基于这一分析框架,对中国农村改革中的权威与秩序异化,新农村建设中的权威与秩序问题,社会资本与集体经济对农村经济社会秩序再建的推动等等做出解释,并就新时期执政党的权威构建系统提出自己的观点。

万志昂[5]2016年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民民生思想的发展与创新》文中认为作为当下回应社会正义的民生问题意识,中国共产党的民生话语体系体现了鲜明的以人为本的德性向度和人文关怀。文章以农民在党的政治斗争、国家建设和发展战略中的历史功能定位为经,以中国共产党对农民民生改善的基本思想和实践模式为纬,系统论述了中国共产党农民民生思想形成、发展和创新的历史进程。在中国共产党近百年政治实践的历史坐标中,农民问题一直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历史作用。在“以农立国”的中国社会,改善农民民生不仅是社会发展之必需,也是中国共产党文明执政、科学执政和人文执政的重要体现。因此,集中研究党的农民民生思想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必要性,破除“三农”危机、构建农民政治认同、解决农民民生短板和维系社会公正都离不开其理论指导。所以,党的农民民生思想是中国共产党民生思想体系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农民是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中国共产党基于无产阶级的革命意识形态,将对工农联盟的民生关怀与无产阶级革命的政治目标结合起来,从而把民生问题定位于与农民阶级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的土地革命,并把民生改善和革命力量的组织动员结合起来,实现了对农民阶级最大程度的、有效的政治动员,改善农民民生发挥着服务于革命的工具性价值。党的农民民生思想总体上表现为“农民民生为革命”。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工业化发展战略成为重要的政治主题,农村民生建设总体上是服务于国家工业化发展战略的。尽管此阶段农村民生建设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误,但总体来看中国共产党的农民民生思想在曲折中得到了发展。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在继承毛泽东农民民生思想资源的基础上,基于对中国农村过度贫穷的深刻反思,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民生思想,从而在中国掀起了一场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线、以解决人民温饱为基本导向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运动,这是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农村最大规模的民生改造。此时的农民民生,是决定党的“三步走”战略中第一步能否实现的关键。在邓小平看来,“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提高人民的实际生活水平才是检验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改善和发展农民民生的根本途径就是改革,“改革农村求温饱”成为这一阶段最典型的农民民生思想。20世纪末21世纪初,改善农民民生成为实现“总体小康”的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关键。随着改革的矛盾和经济发展的危机逐渐升温,民生改善成为影响农民政治认同的重要因素。因此,江泽民将民生关注的重点聚焦在农村,尤其以调整农村经营结构、治理“三乱”以减轻农民负担、打响“扶贫攻坚战”为代表。“治理农村保小康”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典型的农民民生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社会两极分化和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农民负担聚焦着社会不公。在此背景下,胡锦涛站在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上,指出“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缓解社会矛盾,中国共产党相继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并集中力量启动了新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农村税费改革运动。这是一场关乎农民民生的里程碑式的改革。“多予、少取、放活”成为此时最重要的农民民生思想。党的十八大以后,经济社会发展逐渐进入新常态,“四个全面”成为新时期的重大战略布局。民生越来越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环,农村的滞后更是制约社会公正的短板。所以,“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三农”新战略就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有效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现代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以“实现什么样的现代化和民族复兴”以及“怎样实现现代化和民族复兴”为战略主题,开启了治国理政的新篇章。其“三农”工作的根本要求就是要主动适应新常态,以一系列新的战略安排和政策部署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着力改善农民民生。在实践层面就是要按“五位一体”的要求,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积极探寻农业转型的新途径,将改革的重点放在强化创新驱动、精准扶贫脱贫和农村生态治理等新的方面。在理论创新上就是要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等“四化”同步,实现“绿色”民生。习近平的“三农”战略思想是在总结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农民民生思想的基础上进行的重大创新,标志着党的农民民生思想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当前党的农民民生思想的总体特征可以概括为“发展农村实现现代化”。

温涛[6]2005年在《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生成机制与控制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文是关于中国农村金融风险问题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在总结和归纳金融组织理论、金融风险理论和金融发展理论的基础上,本文重新界定了农村金融的理论范畴和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概念框架;结合农村金融组织演进与制度变迁的历史与现实剖析了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历程,得出影响和制约中国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发展的主导因素;从农村金融自身内部运营和农村金融发展外部环境两个角度,重点研究了目前中国农村经济、金融发展中所面临的风险问题及其生成机制与传递效应;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建立了农村金融风险的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模型,揭示了中国农村金融风险水平的基本状况,并构造了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与救援机制;最后,在确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农村金融战略重组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农村金融重组的战略模式与政策措施。 一、论文的基本结论 1、中国农村金融发展面临严重的风险问题困扰 通过对中国农村金融演进过程的历史分析、制度分析和统计分析,可以知道,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始终伴随着风险问题的困扰。目前,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一方面正面临自身内部运营风险的阻碍,主要表现为:超高负债经营与巨大不良资产包袱所导致的农村金融机构内在脆弱性的加剧;农村金融产权与治理结构缺陷所导致的对农村金融稳健性的危害;农村金融经营管理不力造成的经营、管理风险滋生;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过度管制与不规范运作致使风险不断产生等等。另一方面,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正面临来自于外部环境风险的巨大压力,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风险问题、农村金融经济失调风险问题、金融结构风险问题、农村金融区域风险问题、政府行为不规范问题。如果这一状况不能够得到有效地改善,农村金融、经济的健康发展难以实现。 2、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的形成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原因 利用时间序列分析方法对中国农村金融、经济1952—2003年和1978—2003年的阶段性分析,可以知道,无论是中国农村金融的内部风险问题,抑或是外部风险问题,从深层次来看,都属于体制性风险。由于制度抑制的长期积累,中国的经济、金融发展形成了“二元结构”。在这种“二元结构”下,一方面,整体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结构性”的抑制,而农村经济低水平徘徊又对农村金融深化形成约束,这种金融与经济的相互制约直接导致农村金融外部环境风险的生成、积聚和扩散。另一方面,在“二元

乔惠波[7]2015年在《所有制结构演变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制度表达。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在所有制结构演变的基础上,是历史发展合乎规律的结果。基本经济制度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必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对所有制结构的继续调整,也是对其包括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唯有如此,才能继续促进经济的发展。研究所有制结构和基本经济制度问题需要以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为指导,在比较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和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制度理论的基础上,对产权、所有制、基本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进行阐释,从而概括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内涵。所有制结构演变是基本经济制度形成的历史前提,所以解答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问题需要分析从苏联到俄罗斯所有制结构演变的过程,探寻苏联从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演变到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线索,总结其中可供借鉴的经验教训;还需要分析中国建国前新民主主义思想中的所有制设想,分析建国后所有制结构演变的脉络,并对之进行合理的解读,为完善中国基本经济制度提供合理的历史逻辑。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需要明确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依据。首先,需要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涵义,为基本经济制度确定历史方位。其次,要确立衡量基本经济制度的生产力标准。最后,要正确认识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合理性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必然性,并在分析国有经济布局的基础上总结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需要探寻影响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的因素。基本经济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必然要受到制度体系内各种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影响。政治制度、市场经济体制、传统文化和意识形态等因素必然要影响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这些因素如果同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就会促进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如何使这些因素同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就成为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解决的问题。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对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形式的不断探索,也是对构成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三条主要路径。总结解决这三个问题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破除体制和机制的障碍,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选择。

朱余斌[8]2017年在《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兴,天下兴。"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国仍将有相当比重的人口居住、生活在乡村,乡村社会的繁荣稳定与否事关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乡村问题千头万绪,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应当是乡村治理体制问题。乡村治理体制,也称为乡村治理模式或乡村治理结构,一般是指乡村治理主体在各自权力、职责范围基础上的行为模式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乡村治理体制合理与否直接关乎乡村治理的成效,而乡村治理的效果不仅关系到农民的生活和命运,也与国家的稳定与发展紧密相连。作为一个文明古国,中国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成功经验之一,在于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乡村治理,形成了以"县政绅治"为主要内容和特色的乡村治理体制。建国以来,我国不同历史时期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也与同时期乡村治理体制的结构与特点密切相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治理概念第一次正式载入党中央的文件中,标志着党对治国理政规律和趋势认识和把握上的进一步深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项最新成果。治理理论的基本要义在于承认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相对分离的基础上,强调多元治理主体通过互动、协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实现社会"善治"的目标。科学合理的国家治理体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备条件。乡村治理体制作为国家治理体制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能力与乡村治理体制的安排密切相关,有效的乡村治理体制是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基石。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乡村治理体制,对于实现乡村乃至整个国家治理现代化来说具有基础性意义。但是,现行的乡村治理体制本身还存在着党政不分、乡镇基层政权"悬浮化"和"谋利化"、村民自治组织过度行政化、"乡政"与"村治"之间的过度博弈和不协调、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与治理理念和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应然要求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在新型城镇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目标提出和实施的新时期,乡村治理体制变革的趋势和取向何在?科学合理的乡村治理体制如何建构?这些时代主题问题,需要我们作出有效回应。我们既要充分汲取人类共同文明成果的营养,也要在中国历史发展脉络中寻找基因,以我国乡村治理中遇到的问题为导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框架内建构科学合理的乡村治理体制,突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学术研究史上的一个重要坐标就是"国家——社会"关系研究视角的兴起。这一理论范式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以极强的影响力迅速羼入各学科并形成一股新的学术思潮。"国家——社会"关系研究视角为社会科学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比较有效的分析和解释的理论工具,但从西方社会引入的"国家——社会"关系研究范式是建立在市场机制比较健全以及竞争性政党制度的社会基础之上。因此,运用"国家——社会"关系范式研究中国问题时,需要充分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实现"国家——社会"关系范式研究的中国化。本文以治理理论为基础,以中国化的"国家——社会"关系为研究范式,对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变迁进行研究,试图找出内在的趋势与规律,并充分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为新时期乡村治理体制的创新和完善提供建议。具体而言,不同于西方语境下将国家等同于政府,本文将国家分为党和政府两个层面予以考察。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作为革命和建设的核心力量,它往往是顶层制度设计者和推动者,在建国以来我国乡村治理体制的形成和变革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乡村治理的成效和乡村治理体制的变革与市场作用的发挥密切相关,本文将市场的定位与作用这一变量纳入到乡村治理体制的形成和变革的研究中。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论文将西方语境下的"社会",细化、中国化为乡村正式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农民、乡村精英等社会主体要素分别予以详尽考察。中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民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较高。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农民的数量将会逐渐减少。但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仍然会有相当数量农民的存在。农民不仅仅是乡村治理的对象,作为乡村社会的真正主人,他们更应该成为乡村治理的有效主体。本文将农民这一乡村社会重要构成要素独列出来予以考察,他们参与乡村治理的意愿和能力,直接关系到乡村治理成效乃至新时期乡村社会"善治"目标能否实现。基于中国传统乡村治理之道的经验借鉴以及在当代乡村治理中实际重要作用发挥方面的考量,在新时期乡村治理体制创新路径研究中,本文还将乡村精英这一重要的乡村社会构成要素单列出来予以更加深入细致的考察。论文通过探讨政党(中国共产党)、政府、农民、市场、社会组织等多元乡村治理主体要素,在建国以来我国乡村治理体制变迁中的定位、作用发挥和相互关系以及相应的历史经验教训,为新时期我国乡村治理体制的变革与完善提供借鉴。论文通过研究认为,建国以来我国乡村治理体制的变迁,主要是由相应历史时期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决定的,并受不同的时代特征、风俗习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从主体的视域来看,建国以来我国乡村治理体制的历史嬗变主要受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党和国家的战略理念和制度设计、市场的地位和作用的场域、广大农民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意识、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和作用空间。"莲发藕生,必定有根"。乡村治理体制的创新设计"不是在一张白纸上绘图,而是在乡村社会既有格局基础上,通过对现有治理困境的深度反思和审视来寻找灵感和答案"。据此,论文通过研究认为,在新型城镇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目标提出和实施的新时期,我们应在现有的"乡政村治"模式基础上进行变革与创新,积极构建"政党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引导、全社会参与"多元主体协商共治的乡村治理体制,保证政党、国家、市场、农民、社会组织等不同治理主体要素之间结构的合理化,实现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发挥它们各自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之达至。

常亮[9]2016年在《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演进与文化反思》文中认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作为我国社会福利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其制度设计及运行实施直接关系到数亿农民的养老问题。当前我国农村养老领域现实问题和理论困惑的破解,都亟需在反思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发展模式和建构路径。本文尝试将福利文化的研究视角和分析框架应用于养老保障制度研究,并借鉴文化基因的概念对传统养老文化的继承进行分析,试图对我国当代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变迁进行反思,并回答一个核心问题:中国传统养老文化在当代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安排及实践中是否持续发挥作用,发挥什么作用,如何发挥?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和制度分析的方法,以明清社会为例全面梳理了传统养老文化的基本内涵、功能特点和构建逻辑: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例对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安排及运行实践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和反思。研究发现:第一,传统养老文化涵盖价值观和制度安排两个层面的内容。我国的传统养老价值观源自数千年农业社会的历史,可以归纳为家庭实用主义、伦理本位和共同体意识等三个方面,又可具象化为“养儿防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文化基因。我国当代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演变的历程,充分体现出传统养老观念基础性、导向性和稳定性的作用特征及机制。第二,我国在传统社会形成了由国家主导的以家庭和家族为基础,宗族(村落)为辅助,互助性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养老制度安排的基本结构,由其联动而成的“养老协同体”具备整体性的满足农民多层次养老需求的功能。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安排及运行实践,充分体现出传统制度安排结构性、适应性和灵活性的作用特征及机制。第三,传统养老制度安排既是传统养老观念作用发挥的载体,又是其外在表现形式,通常以民众的行为倾向和心理定式表现在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中。非正式的制度往往经过历史沉淀和政策选择成为正式的制度,其所携带的文化基因也不可避免地融入其中并成为制度顺利运行的文化基础。我国当代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演进,充分体现了传统养老文化持续而深层的影响。虽然在不同时期制度的运行存在各种问题,但是制度安排所秉持的基本理念能够得到大多数农民的心理认同,这是政策的公平性获得认可和可持续性有所保证的根本原因,也是历经半个多世纪的调整,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仍然保持不变的原因所在。尊重传统养老观念的现代传承,从传统制度安排中汲取智慧,在现代养老模式中学习经验,这是未来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

王献玲[10]2005年在《中国民办教师始末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民办教师在新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在长达半个世纪中,民办教师安贫乐教,艰辛奉献,是中国农村基础教育、扫盲教育的主要承担者。研究中国民办教师历史,一为传承其风范精神,二为总结其经验教训,以激励、鉴戒当今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本文秉此总纲,言三十万,由绪论、正文八章、结语共十部分构成。 绪论:界定了民办教师的概念,阐述了选题的缘起、意义及研究现状,简单介绍了基本文献资料,交待了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研究创新。 第一章:论述中国民办教师的历史渊源。从清末到民国,因经费困难,师资匮乏,国家推行义务教育步履维艰,有名无实;而稍后的中国共产党在红色区域实行群众路线,走群众办学的道路,教育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这些教训和经验对新中国建立后“穷国如何办大教育”具有重要启示作用。 第二章:阐述中国民办教师的产生和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为解决快速发展教育事业与国家财力不足的矛盾,号召群众办学,实行“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于是,民办教师应运而生并逐渐发展壮大。从1949年到1951年是民办教师的出现阶段;1952年到1956年是初步整顿阶段;1957年到1966年是跌宕发展阶段;1967年至1977年是急速膨胀阶段。 第三章:讲述民办教师队伍的治理整顿。“文革”结束后,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教育工作,从1978年到1993年这15年,对民办教师队伍进行了规范建设。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减少民办教师的比例,健全民办教师管理制度,提高民办教师素质,改善民办教师待遇,民办教师长期存在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第四章:讲述民办教师的光辉业绩。在半个世纪中,民办教师撑起了中国农村基础教育的半边天,担负着农村扫盲教育的主要工作,同时在农村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中也发挥着重大作用。 第五章:讲述民办教师队伍的艰难生存。民办教师的奉献与他们应得到的社会回报存在着极大的反差。民办教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如耕教矛盾,待遇低,与公办教师同工不同酬,生活极端穷困,社会地位低下,受人歧视等。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民办教师队伍的建设,影响了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章:讲述民办教师问题的最终解决。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这时国民经济已有很大的发展,已有能力增加教育投入,于是,从1994年到2000年,党和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共同努力,积极采取措施,基本上解决了民办教师问题。 第七章:主要阐述贫困地区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经验及启示。不少经济落后地区由于领导重视教育,他们克服重重困难,把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落到实处,民办教师问题解决得很好,这说明教师队伍的建设、教育事业的发展,领导重视是一个重要因素。 第八章:主要阐述代课教师问题。上个世纪80年代吸收新的民办教师的门关死之后,代课教师开始出现,并逐步壮大。代课教师主要分布在“老、少、边、山、穷”的农村穷困地区,承担着这里的基础教育和扫盲教育。他们对中国教育如同当年的民办教师一样,作出了同样的贡献,存在着同样的问题。不同的是,代课教师问题至今还没有解决。本部分提出了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若干思考。 结语部分:主要阐述民办教师问题对二十一世纪中国教育事业的反思。长期以来民办教师队伍生存的艰难,管理上的紊乱,农村办学条件的极端简陋,严重制约了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吸取这些教训,需要我们充分认识基础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中之重战略地位,要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建设好农村基础教育的师资队伍,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繁荣。

参考文献:

[1].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D]. 胡建华. 华中师范大学. 2014

[2]. 从生存政治到权利政治: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研究[D]. 王可园. 华东师范大学. 2016

[3]. 试论中国农村改革的历程和经验[D]. 李志旭. 华中师范大学. 2000

[4]. 农村改革中的权威与秩序[D]. 任生德. 华中农业大学. 2008

[5].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民民生思想的发展与创新[D]. 万志昂. 西南交通大学. 2016

[6]. 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生成机制与控制模式研究[D]. 温涛. 西南农业大学. 2005

[7]. 所有制结构演变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研究[D]. 乔惠波. 清华大学. 2015

[8]. 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D]. 朱余斌.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7

[9].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演进与文化反思[D]. 常亮. 中国农业大学. 2016

[10]. 中国民办教师始末研究[D]. 王献玲. 浙江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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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农村改革的历程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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