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价值的人文解读_文化论文

文化价值的人文解读_文化论文

文化价值的人学阐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学论文,价值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73(2003)03-0007-06

文化价值是文化哲学的前提性研究。因为只有确立哲学之普遍的文化价值和超越地位 ,才能确定哲学研究和文化研究的合法性。由此,文化哲学才可以成立。同时,在文化 的意义上,社会的发展也就是人本身的发展。如果没有文化对人的培育和塑造,没有一 种文化精神为人提供价值支撑、行为规范和力量整合,社会将失去秩序、稳定和前进的 方向。在社会变革的时期,尤其如此。本文拟从人学视角深入探究人的存在的文化特质 、文化价值指归及其文化价值观建构诸问题。

一、文化是人的存在方式

文化这个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可以作出多种不同的界定。我们认为,文化是人 类特有的生活现实。我们可以把文化分为文化现象与文化结构两个基本层次:文化现象 指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人所创造的文化形式;文化结构比文化现象更凝重、更深刻、 更本质,又可分为具体文化结构与抽象文化结构。具体文化结构是人类历史的某一时代 、某一民族的语言、习俗、社会制度、心理和生理状况的总和;抽象文化结构则是对具 体文化结构进行抽象所得出的最一般的智力结构、物质文化结构和行为模式。人的最一 般的智力结构、物质文化结构和行为模式是人的文化存在,体现了人的超生物机体的存 在方式。文化哲学的任务是要揭示在抽象文化结构上的人的文化存在,亦即人的本质[1 ](P91)。

人的需要是价值确立的前提,人的全面发展亦是人的需要的一种目的性指向。“需要 ”作为一般范畴,它是有机物、人和整个社会的一种特殊状态,即摄取状态。这种状态 一方面体现了有机物、人和整个社会对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条件的依赖;另一方面又表 示了有机物、人和整个社会能够获取的享用一定对象的“本质力量”,即机能,它是有 机物、人和整个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根据。生物体的自我保存和自我更新依靠的是 对外部条件的摄取。从这个角度说,需要是只有生物体才具有的属性。

同作为生物体,人的需要同动物的需要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动物的需要靠大自然的恩 赐,以本能的活动来满足,其范围仅限于生物体的新陈代谢。而人的需要则是靠主体的 能动性,以改造自然的生产活动实践来满足,需要的内容不只限于与动物类似的生产需 要,同时人还是一种文化的生成,由此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需要,并在社会实践的基础 上不断丰富发展,具有对自然对象、劳动工具和产品的广泛的物质需要,和对知识、艺 术、宗教等的精神需要。人的精神需要,体现了人的超生物机体的存在方式。

从文化哲学的视角看,人之所以具有超越意识,是因为人是一种双重性存在,即一种 是人的功利性的存在,这是人的动物性的存在;另一种是人的非功利性的存在,这是人 的文化品格,表现为人的非生物性的文化的存在。在人的活动中,人的功利性存在和非 功利性存在具有极不相同的活动目的:功利性存在的活动目的是直接取得物质的或精神 的生产产品,占有这些产品的形式和效用;非功利性存在的活动目的则是实现人的生命 价值,它把物质的或精神的生产产品,以及产品的形式和效用看作只是实现人的生命价 值的手段。由于活动目的不同,功利性存在与非功利性存在的活动方式、活动结果亦不 相同:功利性存在的活动方式是以物质的手段创造出实在的产品,其活动的结果是产品 的完成和实现;非功利性的活动方式是以符号的形式把人的意义雕凿在自然的材料上, 使物质的、精神的产品成为人的生命价值的象征,其活动的结果是人的生命价值创造的 实现。人的功利性存在与非功利性存在的这些区别表明,人的非功利性存在是决定人的 本质的更有意义的方面,正是人的非功利性的存在才使人的功利性行为与动物的功利性 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为了说明实践,曾比较了人的生产与动物的 生产:“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影响也进 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影响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 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属于它的肉体,而人则自由地面对自己的产品。动物只 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 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2 ](P53-54)这一段话表明:人的生命活动是创造和赋予意义的过程;人的生命活动“按 照美的规律来构造”。这是马克思对人的生命活动的实质的规定。所谓“美”,就是人 在文化-心理活动中的自我塑造,是人的心理意境的构造,体现了人的追求、人的自我 完善的方向。因此,美的本质就是人的文化、人的自由。人的生命活动以美为尺度,“ 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实质上也就是以文化为尺度,按照文化的规律创造人的存在、 人的本质。由此而得出的结论是:人的非功利性存在就是文化的存在。

总之,正因为实践的创造功能内在地包含着人作为主体的自我创造和自我发展,实践 才具有了文化的意义,人们才能够把古往今来人类社会化活动积累的一切创造概括于“ 文化”这个概念之中。文化的本质,在于人通过实践活动提升人作为主体的价值和生存 境界以及人的本质力量的形成与发展。

“人是文化的存在”,这个命题表达了人的当代人性观。尽管这个命题无法穷尽人类 本质的丰富内涵,但它具有历史性的进步:超越了从自然、神以及人的自然生命理解人 性的思维方式。德国文化哲学家卡西尔把人称做“制造符号的动物”,在他看来,“人的突出特征,人与众不同的标志,既不是他的形而上学本性也不是他的物理本性,而是 人的劳作(work)。正是这种劳作,正是这种人类活动的体系,规定和划定了‘人性’的 圆周。语言、神话、宗教、艺术、科学、历史,都是这个圆的组成部分和各个扇面。” [3](P34)人的“劳作”是人性的基础。通过劳作,人类创造了文化。文化是在人的不断 的创造性活动过程中产生出来的。人不仅是文化的创造者,同时人也被文化所模塑。人 是一种必以其生活环境来决定的生物,人类自我决定的这个方面就是文化。本尼迪克特 把此称之为“文化模式”对人的决定性作用。文化模式是在传统文化积淀的基础上形成 的,它作为一种稳定的惯例和传统价值被社会群体保存下来,这种凝固了的文化成果补 偿了人在适应自然时的匮乏,使人不必每时每刻从头开始,这正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 基础。作为文化创造的个人必然要走向死亡,但文化成果却是不朽与永恒的,它们被一 代代向下传递。可以说,文化是人的第二天性。人是文明与文化的最终目的,文化则是 人与文明的丰富内容与存在方式。

二、文化价值旨归

价值,作为一种特定主客体关系内容,对它一定要在确定的关系中才能把握。这一点 表现在描述、概念和判断之中,就是必须注意以下三个基本环节:一是何者(客体)的价 值,如“某物的价值”、“某人的价值”;二是对于谁(具体的人、主体)的价值。如“ 对人类的价值”、“对我们(国家、民族或群体)的价值”、“对某(个)人的价值”等; 三是什么性质的价值,即满足主体什么样的或哪一方面的需要的价值,如“经济价值” 、“学术价值”等。一般说来,一个完整的价值判断必须是明确地或暗示地包含上述三 个方面是清晰完整的。如果缺少其中某个环节,那么这个概念或判断就可能是不完整不 确定的,在实际中就会带有某些盲目性和随意性。

依据上述价值的一般规定,文化价值的基本涵义是指:文化作为客体,它对于人的文 化本性和需求的意义。这里使用了“人的文化本性和需求”一语,意在表明,对一定文 化的依赖已被确认为是现实的人的一种基本需要,而满足和实现这种需要则成为对人的 一种直接价值。在这种理解和规定中,文化已成为人的主体性尺度的一部分。

文化价值旨归主要体现在文化与社会发展及其与人的发展的关系两个维度。

(一)文化与社会发展

在一个特定社会和特定阶段,社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和这个社会所依据的文化 模式直接相关。社会按什么方式发展,要发展成为什么状态等,直接体现着一定的文化 。可以说,任何一种文化模式都包含着对社会价值的基本立足点和评判原则。以社会经 济发展为例,以往传统的单纯经济增长的片面发展观,在讨论经济发展时把现实的人及 活动抽象掉了,仅仅依靠表示物的各种经济范畴去建构经济增长或发展理论,因而也就 排除了文化的作用。新发展观把现实的人及由现实的人组成的现实的经济单位作为讨论 发展理论的出发点,这就必然要重视文化的作用。因为现实的人也好,现实的经济单位 也好,都是历史地形成的文化环境的产物,都深受着文化环境的影响。他们在生产、交 换、消费的经济活动中,在追求经济价值的时候,不是也不可能是一种纯粹的理性经济 人;他们所具有的思想的、伦理道德的、社会的种种价值观念即文化价值观念同样也在 发生或大或小的影响,有时甚至还会起决定性的影响。佩鲁指出:“经济体系总是沉浸 于文化环境的汪洋大海之中,在这种文化环境里,每个人都遵守自己所属群体的规则、 习俗和行为模式,尽管未必完全为这些东西所决定。意义比较明确的价值使某些目标处 于相对优先的位置,对这些目标的追求,激励着每一个人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自己 的贡献,但是,他们也可能提出反对意见,采取阻挠行动,抵制这种发展。”[4](P19) “更重要的是,各种文化价值在经济增长中起着根本性的作用,经济增长不过是手段而 已。各种文化价值是抑制和加速增长的动机的基础,并且决定着增长作为一种目标的合 理性。”[4](P15)科斯洛夫斯基也指出:“大量重大的经济行为是文化决定的,它们刻 有文化的烙印。”[5](P117-119)因此,文化价值观念影响着、制约着人们在经济活动 过程中的行为及彼此发生的各种关系,影响着各种习俗、规范、制度,影响着人们的生 产活动方式、经营管理方式、市场交换方式的文明程度、文化程度。当代工业发达国家 的经营管理学不断地批评古典经营管理理论中的经济人的理论假设,把现代企业管理、 市场管理的理论建立在社会人、文化人的理论前提之上,就是因为他们已经深切地认识 到了文化在企业管理和市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文化价值还直接参与着经济价值的创造 ,一个物质产品不仅意味着一种物质价值、经济价值,同时也意味着一种文化价值。随 着人们消费观念的发展,人们把消费物的物质生活过程看作同时是一种精神上、文化上 的体验过程,人们越来越追求物质产品中的文化价值,希望物质产品中凝结更多的文化 价值,现在甚至由于文化价值含量的增加而增加了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价格也正在改变 过去那种作为经济价值单一指标的实质和形象,正在同时成为文化价值含量的指标。所 有这一切都说明文化在发展实现过程中的作用,即使经济发展,离开了文化的参与和制 约也不可能正常地合理地进行。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说,文化与社会价值之间的互动是客观存在的。文化背景对 一种时代精神来说,不仅决定着社会价值的基本取向,也影响到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文 化与社会有关,却又不等同于社会。对于社会,文化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它存在于社会 行为规范背后,并支配和决定着千千万万人的行为,是和各种社会活动融合在一起的。 总之,在社会发展研究中,文化的作用是不能忽视的,因它与社会价值及社会各方面的 互动是客观存在的。承认并重视这一点,不是要否认经济运动的重要作用,而是为了从 更广阔的视野中,揭示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因。

(二)文化与人的发展

人是社会运动的主体和全部历史运动所环绕的价值核心。人类历史就是人的生存活动 的不断展开的过程。人格是人的发展的重要内容。社会人格是个性的扩大,是社会群体 的个性,它是由文化所提供的符号系统内化于人心的结果,对社会个体而言就是适应文 化的结果,即所谓“德化”或“文化化”的结果。社会文化因素对人格的形成具有直接 影响作用。这一过程,在西方学术界有许多不同的观点。

弗洛伊德的人格分层理论就把社会个体适应文化的过程解释为“自我”的形成过程, 文化和社会因素对个体来说是一种遏制本能的压力,本能则是“本我”。“自我”处于 社会文化的“超我”和个体本能的“本我”的双重压力之下,并在“超我”和“本我” 的共同作用下形成。弗洛伊德没有把社会因素和文化因素加以区分,但确认了社会文化 形成了人格的“超我”层次,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开端。马塞勒则强调了隐喻在人的思想 和自我的结构中所起的作用,认为文化通过语言的隐喻的形式对社会个体实行教化,接 受隐喻成为人格形成的机制[6](P83-84)。从以上研究者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在西方, 社会因素和文化因素是并称的,而且在社会文化因素制约人格形成的问题上遵循一个总 的线索,那就是肯定社会和文化是外在于自我微观世界的另一个世界,社会文化因素进 入人格的过程也就是内化过程。也就是说,人格是社会文化因素的产物。从文化因素上 讲,社会个体在德化过程中受到语言、神话等各种文化符号的隐喻性的启示,从而在自 己的人格内涵上获得了传统的价值规范、取向、情趣、习惯等。如日常生活中关于天的 无以数计的语言对话和评论就形成了几个总的隐喻性概念,如自然天的概念、人格神的 天的概念、命运神的天的概念,这些隐喻被接受并形成了个体人格的天的观念。总之, 社会文化与人格的形成是同步的。

从动态的角度看,人的发展与文化的发展也是一个同步的历史过程。文化的发展状况 直接制约着人的发展状况。人的发展状况也体现着文化的发展状况。马克思在《资本论 》中关于人的发展阶段的著名论述,可以说明文化发展与人的发展的一致关系。马克思 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 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隘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 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 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 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11](P104)可以看出,马克 思在这里划分的人的发展的三个阶段或三种形态,不是以生产方式或生产关系的变迁为 尺度的,不是按我们通常理解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 主义社会几种社会形态来区分的,而是按着比较大的文明形态进行区分的。从一种文明 形态进入到另一种文明形态要经过一次深刻的文化转型,而每一次深刻的文化转型都会 使人的生存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使人获得更大的自由度和发展空间。具体说来,在 最初的社会形态,即人的依赖关系中,个人虽然已具有某种社会的规定性,但这种社会 规定性还建立在对自然界(自身自然和外部自然)的依赖性基础上的。在这种自然主义和 经验主义文化模式中的个人,其狭隘的社会性质在于:个人的发展体现为通过不发达的 生产活动和交往活动而将属于自身无机存在的自然前提不断占有的过程。个人只是狭隘 的地域性的存在。单个人显得比较全面,是相对于其所处关系和需要的狭隘性而言的, 只是“原始的丰富”。人们之间关系的直接自然形式获得直接的社会性质——统治和服 从关系、人身依附关系。个人尚未形成个体化的主体性,其生存状态呈现为自在自发的 自然状态,无论个体还是社会总体均缺乏创造力和超越性。社会发展的第二大形态,即 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则由自然依赖性变为社会的依存性。在这里,“一 切关系都是由社会决定的,不是由自然决定的。”[7](P234)由“自然决定”向“社会 决定”的转变,是根本性的质的飞跃。导致这一飞跃的决定性因素,一是生产力的发展 ,再是交往的扩大。世界历史的形成,共同体之间的交往,特别是共同体之间的产品交 换,在这种变革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这种理性主义文化模式中,人的生存状态发生 了一次根本性的革命。在这一阶段,独立的个体本位的主体性开始形成,人的理性创造 力和自由得以展示,由此给社会发展注入极大的活力,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和精 神财富。这是人的发展历史上的一次巨大的进步和飞跃,但是,这一时期人的主体性还 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用马克思的话来说,此时人的独立性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 因此,人的存在呈现出物化或异化的特征。第三个阶段是马克思关于未来人的生存状态 的设想,到那时,摆脱了对物的依赖,扬弃了异化的人将得到自由和全面发展,真正在 “自由人的联合体”中建立起体现主体创造性的文化模式。由此可以看出,文化的每一 次深刻转型都代表着人的生存的一次巨大的进步。

三、努力建构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价值观

文化是社会的灵魂,价值观则是文化的核心。因此,要发展先进文化,充分发挥文化 对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价值功能,就必须努力建构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价值观。

(一)坚持功利与公正相统一的文化价值观

功利与公正是价值哲学、伦理学和文化哲学中两个基本的价值范畴。在一定意义上说 ,功利与公正也构成了评价现代社会进步的两个基本的价值尺度和价值目标,因之也是 衡量我国现代化改革实践成功与否的两个基本的社会价值圭臬,也是现代中国文化价值 观建设所必须解决的基本理论问题。

“功利”(utility)一词是18世纪英国功利主义伦理学派最早在严格的政治哲学和伦理 学意义上予以系统论证的一个价值范畴,原义为“功效”、“效用”、“效益”等等。 就个人而言,“功利”即指个人行为的实际效果及其对自身、他人和社会产生的实质性 价值。就社会而论,它意指社会或社会集团行为所产生的实际效益或实质性价值。如果 从总体文化价值观来看,功利本身也是一种文化价值目标和价值尺度,现代社会尤其彰 显。所以,功利范畴既是一种价值目标,也是一种价值尺度,一种广义的社会效率或效 益型价值取向或文化特质,构成着我们衡量社会或文明运行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准。

与功利不同,公正代表着另一种社会价值意义和尺度。从实质内容上讲,公正反映的 无外乎人们自身的社会地位和利益关系。大凡有人群存在和利益关系的地方,就会产生 公正的观念和要求。公正是伴随人类文明始终的一个价值关系问题,只是在不同社会条 件底下有着不尽相同的实质内涵而已。公正所反映的利益关系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从人 身关系上理解,公正首先是人身权利的正当占有和维护,以及对自我和他人基本权利的 责任承诺。人身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人际公正的起码涵义,它表明每个人都具有独立平 等的人格尊严,都既有享受正当权利的自由,也有承担平等待人、尊重他人正当权利的 义务约束。从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上理解,公正既代表着各社会成员对其所在的社会之合 理利益分配和正当秩序安排的合理期待或要求,也反映着社会对其成员实施的正当公平 的利益分配尺度,包含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尺度。

从社会宏观的价值学视野观察,功利与公正实质上是社会价值(利益)生产与价值(利益 )分配之间关系的双面表达。功利即现实化的利益,代表着社会利益或实质性价值的生 产创造方面;公正即是社会利益或价值的合理分配。两者间的相互作用实质上是社会生 产力与生产关系之内在关系的一种特殊的价值反映,其基本内涵恰恰构成了社会生产方 式和经济结构之内部关系中的一个深层侧面,即社会的文化价值侧面。作为社会宏观的 价值尺度,功利便是一种社会生产效率的价值觇标,偏重于社会价值的生产性、创造性 和现实活力;而公正则是一种社会分配的价值觇标,偏重于社会价值分配的合理性、规 范性、理想性和秩序稳定。因此,它们都是衡量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两个不可或缺的尺度 和动力。首先,功利为公正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发展动力。作为一种社会利益和价值 分配的尺度,公正要以利益和价值的生产为先决条件,没有一定的社会利益和价值的生 产,当然也就谈不上社会利益和价值的分配,利益和价值的生产是分配的前提,因而在 功利与公正之间,功利显然是更基础的方面,是具有决定作用的方面。其次,公正制约 功利。利益分配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利益生产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都与他们自身的利 益直接相关。如果利益分配不公平,势必影响到利益生产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影 响利益生产的总量;而利益分配的公正合理,就能够调动利益生产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从而有利于利益生产总量的增加。

根据上述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建构的价值取向也应是功利与公正的统一。功 利原则与公正原则应当是内在地相互联系和相互蕴涵或补充的。功利决非只是个人的一 己之利,或眼前一时的善功,而且也是他人、社会的总体之利和长远之功。因此,功利 原则的实施,本身便内涵着合理处理好自我之利与他人或社会之利、眼前之功与长远之 功的价值关系的道德要求,这种合理之道德要求的实质,也就是公正原则所表达的基本 要求。反过来说,公正原则的实施本身,也反映出对人们合理追求功利的道义要求,因 之也是功利原则得以合理落实的条件和保障。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无公正基础的 功利不是道德的功利,而完全忽略功利追求的公正要求也不可能成为现代社会里可接受 的道德原则(如平均主义)。

(二)坚持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相统一的文化价值观

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是文化价值观研究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人学认为, 个人是社会的元素,社会是个人的有机合成。每个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中,社会离开个人 也就不成其社会。人与社会的这种密切关系决定了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是互为前提、互 为手段。一方面,个人的发展表现为个人能力和素质的提高,而这种提高了的能力和素 质可以使个人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促进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每 个个人都是现实的人,都是一种社会存在物,因而个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发展,必然 受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

个人与社会或集体相互依赖,使得个人与社会在价值存在特性上具有同等的价值本源 和本体意义,在根本上不存在价值的优劣先后。因此,私有制社会的不真实性不合理性 在于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有着根本的价值关系的冲突,只有在消灭阶级和私有 制的情况下,个人的发展和运动才消除了异己关系和异己性。只有在此时,集体或社会 才是真实的,并是个人全面发展其才能的必要条件。集体或社会的真实性不仅取决于它 存在与发展的客观必然性,而且取决于它存在与发展的普遍合目的性。这是马克思唯物 史观所持的关于社会或集体的真实合理性的辩证的真理论与价值论相统一的基本立场。 同样,马克思对个人发展的正当性也予以同样的真理与价值统一的科学论述。这就是, 个人发展的正当性取决于他是否有利于个人全面发展和自由联合这一根本目标。因此, 它既代表每一个人自身的人性需要,也必须合乎每个个人共同获得全面自由发展的普遍 价值目标,而不是一己的、自私的或排他的。

以上所述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上看成是对等互补关系,着眼于个体与整体、个人与 社会或集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和谐统一、生存和发展上的共存共生。马克思主义文化价值 观的基本要求,就是坚持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这两者的统一。马克思主义从来是既重视 人的社会价值,又重视人的自我价值。人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是互为前提、不可分割 的。但二者又不是平列的,社会价值是人的根本价值。自我价值要以有益于社会为前提 。如果危害社会利益,失去社会价值,就会受到制裁,就会丧失自我价值。但是,绝不 能因此而忽视自我价值的作用。有的人认为,讲自我价值就是鼓吹个人主义、自我中心 、自我膨胀。其实,个人主义是以个人为中心,为了个人利益而不惜损害社会、国家、 集体利益。而自我价值,则是人的思想言行对自身的意义、作用和影响。这种意义、作 用和影响,并非都是有害于社会、国家、集体的;如果一个人的思想言行,有利于自身 德、智、体、美健康发展,这种自我价值对社会就是有价值的。

对于自我价值问题,不同的阶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有人用集体主义来理解自 我价值,也有人用个人主义来理解自我价值。以集体主义为指导的自我价值,是以对社 会、国家、集体有利的自我价值为正价值,反之则为负价值。以个人主义为指导的自我 价值,则是以对个人有利的自我价值为正价值,反之则为负价值。正如个人利益与个人 主义不能等同一样,自我价值与个人主义也不能混为一谈。自我价值是多种多样的。真 正的自我价值,必须是有利于促进实现社会价值,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并有力于促进 自我德、智、体、美健康发展,使自身更加完美幸福。

收稿日期:200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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