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建设看美国早期公民教育_杰斐逊论文

从国家建设看美国早期公民教育_杰斐逊论文

国家构建视角下的美国早期公民教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视角论文,公民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DOI:10.14086/j.cnki.wujhs.2016.01.009

       学术界普遍认为,国家构建包括国家制度建设和民族文化建设两个维度。前者是构建以人民主权理念为基础的共和政体,后者是构建一种把生活在一定疆域之中的单一民族和多个民族凝聚在一起,并使之具有共同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的文化。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通过成文宪法实施现代共和政体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推行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教育的国家。从国家构建的角度观察美国教育的发展路径,其建国前后发生的最大变化表现在自启蒙时代以来兴起的理性主义通过宪法中宣布的“政教分离”条款开始取得统治地位。美国教育从此告别了宗教教育主导的时代,正式踏上了包括公民教育在内的理性主义教育的道路,其影响一直延续到当代。所谓公民教育,“从广义上讲,指的是影响人们作为或者即将作为一个社区成员的信仰、责任、能力和行为的所有程序”①。美国的现代国家构建与现代国家教育制度的兴起在时间上是一致的,两者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

       本文试图从考察两者之间的关系入手,通过梳理美国早期从宗教教育向公民教育的转化,回答以下几个问题:美国推行公民教育的目的和动机是什么?美国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和载体是什么?其公民教育取得哪些成就和面临什么样的困境?这对我国开展公民教育有什么样的启示?

       一、从宗教教育到公民教育

       美国虽然是以新型国家的姿态出现在人类现代舞台上的,但其教育的源头却是欧洲中世纪时代遗留下来的以基督教为核心的宗教教育。因宗教改革而崛起于16世纪的宗教教育,作为现代教育的母体,在欧洲教育史上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自公元5世纪欧洲的古典文明湮灭以后,欧洲的文化精髓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基督教保存下来的。欧洲中世纪的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具有浓厚的宗教教育色彩。同样,宗教教育在北美源远流长,曾经在整个殖民地时期的教育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脱胎于欧洲宗教改革的清教徒特别重视教育。宗教改革的领袖路德和加尔文都把读书识字阅读《圣经》看作是一个合格基督徒的必要条件,而以后者对北美殖民地社会生活影响最大。加尔文把路德开创的宗教改革变成了一种生活方式。他认为:“在宗教事务上,每一个灵魂都是平等的,每一个人都必须对自己负责。《圣经》就是生活的规则,因此,每一个人都必须自己去阅读,不需要依赖牧师。因此,教会最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要求每一个信徒必须知道怎样阅读,并且只要有必要就提供必需的指导。”②这样,信奉加尔文主义的清教徒把教育变成了通向宗教世界的必经之路,要求人人读书识字的做法为普及教育和公立教育开辟了道路,但是其负面作用也很明显,就是把教育局限在宗教的范围之内。

       清教徒来到北美立足未稳就忙着建立学校,教导他们的孩子读书识字。他们认为,“要崇敬上帝,就必须人人学会阅读《圣经》”③。根据伯纳德·贝林的研究,清教徒按照家庭、社区、教会和殖民地的形式组织教育。基础模式是家庭教育,清教徒社会规定每个家庭必须给孩子提供必需的识字教育。如果家庭贫穷,孩子必须到社区的学校接受教育。富裕家庭的孩子则在基础教育完成以后可以在各种付费的私立教育机构如文法学校接受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则是以殖民地政府特许,地方政府或教会募集办学经费,富裕家庭付费的方式兴办的。各级教育的目的是把人们的职业分工和宗教虔诚通过代际传承保持下去。贝林指出:“北美第一代移民采用的教育模式直接来自于中世纪,适用于同质的缓慢变化的农耕社会,这些教育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本能的和传统的。”④

       但是,三个主要因素推动了北美教育向世俗化发展。首先,宗教宽容为北美教育世俗化铺平了道路。在新英格兰殖民地,依赖温斯洛普个人权威建立和维持的清教社会从一开始就受到各种挑战。清教徒内部的分离派如罗杰·威廉斯和哈钦森夫人等率领各自信徒另外开辟了殖民地;清教徒的二代和三代纷纷背离加尔文教严苛的生活方式,以至于清教徒不得不降低圣徒的标准,出现所谓“半途信约”。越来越多的欧洲移民来到北美,带来了更多的宗教派别,建立了更多的殖民地。18世纪30年代发生的“宗教大觉醒”本意是重新唤起人们对于宗教的热情,结果是造成教派林立,宗教宽容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于是几乎所有的教派都重视教育,但是又没有任何一个教派可以在教育领域中独大。教育也相应地变得更加包容。

       其次,欧洲启蒙运动中的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为北美教育世俗化提供了思想理论。理性主义认为人类凭借自身理性就可以运用归纳和演绎的方法积累知识和探求真理,人类社会可以是一个依靠知识积累不断进步的社会。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布尔斯廷指出,北美的有识之士并没有陷入当时欧洲常见的理性主义与宗教的纯思辨的哲学争论当中,他们更看重理性指导下的社会实践。“在美洲,使人们获得解放的并不是以现代的哲学体系对抗古代和错误的哲学体系的机会,而是把所有哲学都带入日常生活这一检验一切的现世舞台的机会。任何哲学,无论如何神圣,都必须经受这种检验。”⑤他认为,北美人民在殖民地的开拓历程中发展出了一种独特的“诉诸自明之理”同时又豁达开通不拒成见的精神气质。

       直接推动学校教育世俗化发展的是18世纪北美社会工商业的快速发展。工商业的发展要求人们掌握更多的实用知识。宗教教育的狭隘目的,如为了阅读《圣经》而培养普通民众的拼读能力,为了培养牧师和官员而教导富家子弟的古典知识,都已经不能满足北美社会的发展需要。殖民地需要大量的律师、官员、商人、医生、各种技师、建筑师、土地测量员、簿记员等等,他们必须要掌握自然科学和自然哲学等现代知识才能够胜任。到美国独立前夕,殖民地学校已经开设了各种各样的实用课程,培养出了很多应用型人才。

       贝林指出,在殖民地后期,由于家庭、教会、社区和经济因素的变动,教育也正在发生转型。美国革命对于教育的影响主要在于“使殖民地时代以来的趋势摆脱了法律和制度束缚,确认并制度化了这些趋势,给予这些趋势以启蒙政治思想框架下的法律认可”⑥。所以,革命以后的美国教育继续沿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如何世俗化,换言之,摆脱宗教目的后的教育应该把人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是建国时期美国教育必须要面对的课题。公民教育正是在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独立以后的美国教育有了一个全新的意义,即为国家培养“共和国公民”。如前所述,建国时期的主要教育思想家对公民教育的意义、目的、内容等等都做了深入的思考,回答了时代的重大关切。他们的教育思想是要用公民教育取代宗教教育,使之成为“新型共和国”教育的主要目标。同时,在如何处理宗教在教育中的作用时,他们采取了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作为国务活动家的杰斐逊深知宗教的利弊。他在坚定地主张宗教宽容的同时并不否认宗教在伦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杰斐逊认为真正的宗教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他在《弗吉尼亚记事》中写道:“理性与自由探索是纠正谬误唯一有效的办法,让它们充分发挥作用,它们就能支持真正的宗教,使所有谬误受到审判,接受理性和自由探索的考验。”杰斐逊反对宗教偏见,但并不笼统反对宗教伦理。他认为:“就宗教教条和伦理原则的区别而言,从古到今的人们争吵、战斗、互相焚烧折磨,就是为了一些他们自己都不能理解的抽象观念,而这些观念绝对超出人类理解的范围。”由此可见,杰斐逊认为从真理到谬误只有一步之遥,把宗教伦理变成宗教教条就是把真理变成谬误。他认为真正的宗教是互相竞争的,他在筹建弗吉尼亚大学时主张接纳各个教派,并指出:“通过容纳不同教派,让它们与学生群体混同起来,我们就可以软化教派的纷争,使教派的偏见变得开明和中立,使共同的宗教变成一种和平、理性和伦理的宗教。”⑦一位美国学者在评论杰斐逊论宗教对教育的影响时说:“检验宗教优点的真正唯一的标准是宗教是否有效地促进了符合人的权利观念的和平、法治和伦理。”他认为,杰斐逊和麦迪逊等人“的确尊重宗教,不是因为神学的博大精深和理论上的洞见,而是因为宗教的伦理价值”⑧。

       作为教师和教材词典的编撰者,诺亚·韦伯斯特更关注在学校教育中如何摆正宗教的位置。他主要是从伦理的角度来谈论宗教的作用。在《论美国青年的教育》一文中,他写道:“我的愿望并不是把《圣经》排除在学校之外,而是看到把《圣经》用成一种宗教和伦理系统。”他主张把伦理观念融入学生日常的各种课程学习之中,特别强调教师要品行端正言传身教,教师品行端正则学生不仅爱学习而且能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他认为:“教师的品行事关伦理和公民社会,教育的作用影响深远,每位家长和监护人都责无旁贷要关注教师的品行,因为教师的品行影响学生的心灵。”⑨他和杰斐逊一样,都反对直接在学校教育中宣扬宗教目的,但主张把基督新教中的一些基本伦理观念,如勤奋、节俭、诚实等等通过教师言传身教传授给学生。

       本杰明·拉什教育观有更加强烈的宗教色彩。这主要是基于他的哲学观点。一方面,他接受洛克的经验主义教育观点,即人的知识主要是靠感官感知并通过反思形成的;另一方面,他又信奉苏格兰启蒙学派的观点,认为人的道德天赋独立于人的经验之外。他认为:“人的道德天赋来自上帝,但是,像其他天赋一样,在外在环境的影响下是可能发生改变的。外在的环境可以使它成长发展,也可以使它枯萎凋谢。”拉什认为道德天赋与宗教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宗教,道德就像一阵令人愉悦的微风或没有果实的季节一样只是一种纯粹的物理因果”。基于这样的哲学观点,他主张教育从儿童开始就要将基督教的伦理观念内化于儿童心灵。教育要重视环境对于学生的影响,从家庭到社会都有义务为学生创造一个好的学习环境。与杰斐逊一样,他也反对任何一个宗教教派独揽教育大权,坚信宗教对于塑造“共和国公民”的作用。他说:“一个基督徒不可能不是一个共和主义者,因为福音书的每一条道德戒律谆谆教诲的都是各种形式的谦卑、节制和兄弟友爱,这些道德戒律与君主的傲慢和宫廷的奢华是截然相反的。”⑩

       综上所述,在美国国家构建体系中具有重大意义的“政教分离”原则在法理上彻底否定了宗教作为教育的目的。原因很简单,“政教分离”的原则不容许新生的美国发展成为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面向全社会的教育必须要有比宗教教育更高、更能为全社会所接受的教育目的。早期教育思想家倡导的公民教育理念恰好填补了教育目的的空白。但是注重现实的早期美国教育思想家并不笼统否定宗教的作用。公民教育是美国革命的产物,但是那些思想家们并没有鼓吹采用革命的手段以文化断裂的方式立即取代宗教在学校教育中的统治地位,而是充分肯定宗教在伦理教育方面的独特价值。公民教育理念是在承认宗教伦理观念的前提下悄无声息地进入学校教育的,并在经历了一段比较漫长的历史过后才逐渐取代了宗教教育在学校的统治地位。

       二、公民教育与“共和实验”

       美国革命开启了美国国家构建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共和实验”时代(11)。共和政体古已有之。古希腊的城邦国家如雅典和斯巴达实行共和政体,古罗马在成为帝国以前也实行了两百年的共和政体。古已有之的共和政体为什么在美国还要进行“实验”?

       究其原因,有两点不可忽略。第一,从历史沿革上看,美国的共和政体是分别建筑在原有的13个殖民地之上的。而发展共和政体并非各殖民地建立的初衷,有的殖民地甚至从一开始就被设计成为一场“神学的实验”(12)。这些殖民地之所以能够走向共和,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17世纪兴起于欧洲的启蒙思想的传播。独立之后,十三州在各自共和实验的基础上,制定了1787年《联邦宪法》,构建了一个“新型共和国”。然而,这毕竟是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的第一场政体实验,建国精英们对这种史无前例的分权联邦政体能否成功既有信心也有忧虑。第二,从空间范围和公民成分来看,古代共和政体的特点是小国寡民,地域上是一个城市。而美国地域广阔,各州的历史传承差别很大,区域间文化各异,公民中背景有别,统一的民族文化尚待形成。在这样一个以农村为主的大国构建共和政体,是古典共和主义思想家和大多数启蒙主义思想家都没有考虑过的问题,显然是一个有待破解的难题。历史上由小国寡民的城邦组成联盟甚至发展成为帝国并不罕见,如古希腊的泛希腊联盟,马其顿帝国和古罗马帝国,但结果都是以共和政体垮台而告终。基于这些原因,建国精英们不得不思索破解“共和实验”难题的良策。公民教育就是在这个背景下进入了他们的视野。

       当时的建国精英很多都发表过重视教育的言论。如乔治·华盛顿就在制宪会议上支持建立一所国立大学来培养共和国的领导人。联邦最高法院首任大法官约翰·杰伊说:“我认为知识是共和国之魂,贫弱和邪恶紧密联系,减少贫弱的数目就是减少邪恶,教育是正道,应尽一切努力使各个阶层的人民都能获取知识。”詹姆斯·麦迪逊也说:“一个民主政府如果没有民众知情或民众没有获取知识的手段必然成为闹剧或悲剧的序曲,或者二者兼有,知识永远高于无知,人民要成为自己的统治者就必须用知识把自己武装起来。”(13)美国教育界公认的美国建国时期主要教育思想家是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8)、本杰明·拉什(1746-1813)和诺亚·韦伯斯特(1758-1843)。他们的教育理念为早期美国公民教育奠定了思想基础。

       被誉为“美国教育之父”的托马斯·杰斐逊,倾其毕生精力致力于教育事业。1778年,他在弗吉尼亚州议会提出了《进一步推广知识的法案》。他在法案的第一句是如此说明教育的必要性的:“似乎某种政府形式比其他政府形式能更好地保护人民行使自己的自然权利,而且也似乎更能防止腐化变质,但是经验表明,即使是最好的政府,那些被授予权力的人,慢慢地也会把它变为暴政。因此,人们相信最好的预防措施是用一切可行的办法启迪广大民众的心智。”杰斐逊在此表明了两层意思:第一,即使是共和体制的政府(他心目中的最好的政府)也是有可能变质的;第二,受过教育的人民才能维护共和政府的健康运行。紧接着,他写道:“众所公认,有最好的法律并得到最好的执行,才会有最幸福的人民。只有明智和诚实的人才能制定出明智和诚实的法律。因此为了促进公众幸福,那些被自然赋予才能与美德的人,应当接受自由教育,才能保卫他们同胞的神圣权利和自由。”(14)作为《独立宣言》的作者,他深知美国立国的法律和伦理基础植根于人民。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保障人民追求幸福的权利。

       一位美国学者评论说,杰斐逊心目中的公民有两个阶层,即劳动群众和知识精英。他在1814年9月的一封信中提到,“对于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法律的人,高层次的教育是必要的”(15)。由此可见,在杰斐逊的思想中,教育不仅有普及知识扩大共和国群众基础的作用,更有为共和国培养领导人的作用。1786年,他在致乔治·华盛顿的信中写道:“我心中的信条是,我们的自由只有在人民自己手中才是有保障的,而人民需要适当程度的教育才能保障自由。”(16)同年,他在写给弗吉尼亚同事们的另一封信中又提到了自己在8年以前提出的《进一步推广知识的法案》。他说:“迄今为止,在我州的法典当中最重要的提案就是在人民当中推广知识的提案。除此以外,不可能想象出任何其他的可靠的基础来保卫人民的自由和幸福。”为此,他在此信中呼吁:“尊敬的先生们,宣扬一场消灭无知的十字军讨伐吧,立法来教育我们普通的民众吧。让我们的人民知道只有他们自己才能够抵御邪恶。”(17)一位美国学者评论说,在杰斐逊的心目中,“好的民主政府奠基在公民的自由之上;没有启蒙,自由就无法实施;所以,对于普通公民的教育至关重要。正如没有自由,民主是不可能的,没有启蒙,自由也是不可能的,所以,没有教育的民主是自相矛盾的”(18)。

       本杰明·拉什是宾夕法尼亚大学(前身是富兰克林参与兴办的费城学院,1789年更为现名)医学教授,被公认为建国时期学识最渊博的学者之一,在教育学、医学、心理学、社会改革方面都有建树。他也是《独立宣言》的签署者和独立战争时期邦联议会的代表,亲身参与了宾夕法尼亚州共和政体的创立。独立战争前后,美国的民主意识开始兴起,他对此表示忧虑。他心目中理想的政体既不是欧洲的君主和贵族政体,也不是民主政体,而是共和政体。拉什认为:“共和社会是最好的,因为共和社会产生自由、勤奋、秩序、良好行为、虔诚、清醒和节制,在政府和人民之间以及各个阶级之间是一种有序的均衡的关系。”(19)1786年5月,他在一封给友人的信中说:“把美国的革命与最近发生的美国战争混为一谈已经司空见惯。战争已经结束了,但是美国的革命还远远没有结束。正好相反,现在只是伟大戏剧的第一幕刚刚结束,目前新的政体正要筹建和完善,这有待于培养我们人民的原则、伦理和行为方式,以适应将要建立和有待完善的政体。”(20)拉什认为共和政体是一个需要人民去完善的政体,美国人民的任务就是去创立一个模范的共和社会,只有受过教育的人民才能去适应和完善新的共和政体。所以,与杰斐逊一样,他也赞同普及教育,并认为:“一个自由的政府只能建立在知识的平等普及基础之上。”(21)

       诺亚·韦伯斯特是“美国语法和词典之父”,是美国建国初期最活跃的教育家之一。他认为,“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人的伦理性格,伦理就是政府的基础”(22)。他在《美国政治素描》一文中指出:“教育或向全国各阶层的人士普遍传授知识,乃是特别值得注意的课题。因为科学能解放人类和抛弃根深蒂固的误解和偏见,而各种偏见和反社会的情感都是国民之间友好接触的大敌,是激起国民之间分裂的火种,所以,培养适应独立政治的国民性格是最为急迫的任务。”(23)为此,他向美国人民呼吁:“美国人,解放你们的思想吧,像独立自主的人那样行动吧,你们做孩子太久了,受尽一个傲慢家长的控制,屈从他们的利益,现在你们要扩大和维护自己的利益,你们要努力奋斗,建立和维护一个帝国,要靠你们的智慧和美德建立和弘扬民族性。为了实现这些伟大的目标,必须制定出开明的政策计划,并把它建立在广泛的教育制度上。”(24)

       梳理上述美国建国初期主要教育思想家的言论,我们发现,他们都将教育与这个新国家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由于美国是构建在一个地域广阔而且以前互不相属的“邦国”基础上的“新型共和国”,历史上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在现实中又直接面临欧洲列强虎视眈眈的敌意,前途未卜。为了共和国的生存,必须动员民众参与国家构建,而公民教育就是动员民众参与的最佳途径。

       此外,受过良好教育的建国精英们熟读古典时代和启蒙时代思想家们的著作。他们的教育思想无疑受到先贤的影响。古典时代的思想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将共和政体视为一种建筑在公民伦理基础上的政体。柏拉图说公民教育“是从童年起所接受的一种美德教育,这种训练使人们产生一种强烈的,对成为一个完善公民的渴望”(25)。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只有具备了最优良的政体的城邦,才能有最优良的治理,而治理最为优良的政体,才有获致幸福的最大希望。”他认为共和政体是最优良的政体,共和政体中“全体公民对政治人人负责,所以应该个个都是善人”。而公民要成为善人,除了天赋之外,“其余的种种就完全寄托于立法家所订立的教育方针”(26)。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则对不同政体作了更为明确的区分:君主制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共和国的公民通过教育才能有品德。他说:“共和政体是需要教育的全部力量的。”(27)可见,无论是古典时代还是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他们都认为共和政体下的公民教育是以塑造“共和国公民”为目标的。美国建国之父们也正是遵循这一原则来推动美国早期的公民教育的。

       三、公民教育与国家构建

       国家构建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公民教育同样如此。在探讨两者关系的时候,他们的互动作用显得特别醒目。美国是典型的先有国家而后形成统一民族的现代国家。革命以前,生活在北美的人民鲜有国家和民族意识。为了独立,共同的奋斗目标和战争经历把他们凝聚在一起。独立以后,《联邦宪法》又将极有可能分裂的联盟缔造成为一个国家。与此同时,美国又是一个典型的把国家构建在政治理念基础之上的国家。《独立宣言》宣布美国革命的目的是维护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美国立国的目的是通过《联邦宪法》宣布的:“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

       但是,由于地广人杂,加之复杂的宗教环境和殖民地以及革命时期不同区域各自为政的历史背景,美国建国以后,民族和国家意识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因此,美国国家构建最紧迫的任务之一便是培育公民对“新型共和国”的认同和忠诚。同时,立国本身不是目的,立国的目的是保障“正义”、“自由”和“幸福”。这些理念都是建立在人民的“权利”意识之上的。因此,美国国家构建中另一项必需的任务是培育人民的“权利”意识。换言之,美国国家构建的顶层设计已经预设好了公民教育的目标和内容。

       具有不同政治倾向的美国早期教育思想家们对上述两个最重大的国家构建问题给出了各自的回答。他们的教育思想构成了美国早期公民教育的两大特色,即以拉什和韦伯斯特为代表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公民教育观和以杰斐逊为代表的公民权利意识教育观。

       本杰明·拉什主张培养美国人的爱国主义精神。他说:“教育年轻人,就是要让教师的权威尽可能地成为绝对权威。学校管理应像个体家庭的管理一样,它也许不严厉,但必须是专制的。通过这种方式的教育,年轻人就能遵守法律,成为共和国合格的好公民。就已有的经验而言,显而易见,把人造成共和国的机器,我认为是可能的。”他甚至直言不讳地提出:“爱国的基本原则其实就是一种偏见,而且,我们也知道对祖国的偏爱一般都是在我们人生当中最初一到二十年间形成的。”(28)美国教育史学家韦恩·厄本对其评论说,“他主张绝对的爱国主义,主张一定程度的政治灌输”(29)。尽管他本人是在英国爱丁堡大学接受的医学教育,但他和耶鲁学院毕业却从未出国留学的韦伯斯特都认为,美国可以提供与欧洲同等质量甚至更好的教育,美国人应当在美国本土接受教育,以避免欧洲教育的负面影响。拉什是美国最早从公民教育的角度主张妇女教育的人之一,他说:“小孩的心灵上最初印象一般都来自妇女,因此,在自由与政府这样的大问题上,一个共和国的妇女对于这些问题的认识(对小孩)有多大的影响力是可想而知的。”(30)

       韦伯斯特大力宣扬建立美国自己的民族主义教育。他指出:“美国不仅需要从欧洲的统治之下独立出来,而且还必须从文化和语言上独立出来。”(31)在民族文化建设方面,他强烈反对效仿欧洲。他认为:“一个美国人不应该问伦敦和巴黎的习俗是什么,而应当问,在我们的环境中,什么适合于我们,什么是我们的尊严。”(32)他和拉什一样,也反对青年人盲目到欧洲求学,他认为青年应当在美国接受完整教育后再到欧洲游学。他还特别注意把道德植入民族主义观念之中。他在《论美国青年的教育》中指出:“我们公民政府的宪政原则尚未完全确立,我们的国民性格正在形成之中,应当把教育置于极为重要的目标加以推进,不仅要用教育来普及各种学科的知识,而且要在美国青年的心灵中,树立美德和自由的原则,用正义和自由的政府理念激励他们,使他们对祖国产生终生不移的依恋。”(33)韦伯斯特对民族主义教育的最大贡献是他主编的一系列语言词典和小学课本。他主编的《美语拼写课本》于1783年出版后成为很多美国学校的课本。到1801年,该书已经销售了150万册,而当时美国的全部人口也就只有四百多万人。1825年,倾注了他毕生心血的《美语大词典》正式出版,由此建立了一套适合美国人的拼写、读音和语法规则。在这部词典中,很多词义都是用美国的名人名言来阐释的,体现了美国民族文化和语言的鲜明特色。美国教育史学家劳伦斯·克雷明评论说:“对韦伯斯特来说,共同的语言不仅是文化的钥匙,也是一个社会的精华和民族性的基础。”(34)

       同拉什和韦伯斯特一样,杰斐逊也有强烈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情感,也对欧洲的教育不屑一顾。他说:“一个美国人来到欧洲接受教育,他的知识、道德、健康、习性以及他的幸福都要蒙受损失。在我来到欧洲之前,在自己的头脑中对此说法尚存怀疑。自从我来到欧洲以后,这里的情况比我曾经预想到的更糟。”(35)但是,与前两位相比,杰斐逊的教育思想则更强调公民的权利意识。

       《联邦宪法》制定时期,杰斐逊在巴黎担任驻法国大使,但他密切关注着国内的政治局势,支持建立新的联邦政府。1787年12月,在《联邦宪法》草案刚刚出台不久,他在巴黎给草案的主要起草人詹姆斯·麦迪逊写了一封信,在充分肯定了宪法草案的优点后指出,该草案的主要缺点是“缺少一个明确规定(而不是借助于推论)宗教自由、出版自由、防止常备军、限制垄断、永久而不间断有效的人身保护法(habeas corpus)以及陪审团审判(在一切可以用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审判的犯罪问题上)的权利法案”。针对宪法草案没有片言只语提到教育的情况,他在同一封信中特别强调:“我希望普通人民的教育应当得到关注,我深信普通人民的理性是捍卫正当自由的最大保障。”(36)

       1789年3月,在《权利法案》即将写入宪法的时候,他又给麦迪逊写了一封信,谈到他对公民权利和教育的看法。他首先强调了权利法案的重要性,赞扬了麦迪逊为推动《权利法案》入宪所做的努力,然后转向教育:“我知道,我们当中有人想建立君主制。但是他们人数不多分量不足。新生的一代都是共和派。我们这代人都是受君主制教育的,有人坚持君主崇拜不奇怪。但是,我们的年轻人接受的是共和教育,这种教育使君主制绝无可能卷土重来。见到权利法案即将入宪我无比喜悦,希望权利法案并不会危及政府的整个框架和任何关键部分。”(37)在这两封信中,杰斐逊表达了三点意见:第一,《联邦宪法》的主要框架和主导思想是好的;第二,必须在宪法中加入一个保障人民自由的《权利法案》;第三,公民教育是保障人民自由权利的关键。由此可见,与其他教育思想家相比,杰斐逊更多的是从保障人民自由权利的角度来看待公民教育的。

       杰斐逊始终坚持公民权利在教育中的重要性。1818年,已届晚年的杰斐逊在他起草的一份政府文件中系统地阐述了其公民教育观。他认为基础教育应该“给每一个公民以他所需要的知识来处理个人事务;使每一个公民能自己计算,能够通过写作来表达和保存他的思想、合同和账本;通过阅读来促进道德和知识;理解他对社区和国家的责任,能够充满信心完成社区和国家赋予的他的公民责任;知道他的权利,以公平正义之心来行使他的权利,审慎地选择他所任命的官员,对他们的行为持之以恒地以公正明辨之心加以关注;总之,公民要以知识和忠诚来处理他所面对的全部社会关系”。接着,他阐述了高等教育的目标:“培养政治家,议员和法官,社会的繁荣和个人的幸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他们;解析政府的原则和结构,国家之间交往的法律,为我们自己的政府制定法律,以及合理的立法精神;调和与促进农业、制造业和商业利益,以渊博的政治经济学观念为公众产业给出自由发展的空间,培养年轻人的推理能力和宽广胸怀,养成道德观念,把美德和秩序教给他们;用数学和物理学来教导他们,推进艺术;总之,让受教育者形成思考与正确行为的习惯,使他们成为公众眼中的美德和幸福的典范。”(38)

       杰斐逊的系统教育观认为,如果没有一个认可共和制度的精英集团,共和国根本就无法存在。同时,如果没有受过教育的人民对精英进行监督,共和政体同样是没有希望的。一位美国学者评论说,杰斐逊教育思想的旨趣是“满足民主的两项需求,即形成大众力量并使他们能够理智地参与政府治理,以及培育知识精英来管理社会事务”(39)。

       杰斐逊的教育观表明,教育除了为国家培养好公民和领导人之外,更重要的任务是为公民追求“幸福”的权利服务。公民追求“幸福”的权利既包括政治性的权利,如对政府治理的知情权、同意权、表达权、官员选任权等等,也包括非政治性的权利,如追求个人的地位、名誉、财富、道德以及发挥个人潜能实现自我的权利。因此,他认为教育除了把人培养成公民的政治性目的之外,还要具有实用性,受过教育的公民应该具备各方面的知识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来追求他自己的幸福。杰斐逊的教育思想,尤其是教育要超越“政治”的功利性目的,要为个人的自由权利和追求幸福而服务的教育理念,对美国的教育影响深远,直到今天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美国早期的公民教育思想积极回应了美国国家构建提出的时代命题。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公民教育观和基于权利意识的公民教育观成为美国早期公民教育的主要着力点。在杰斐逊、拉什和韦伯斯特等教育思想家看来,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和权利意识本身就相当于古典时代公民教育中的“美德”,在价值谱系上与古典时代公民教育倡导的德性教育观是一致的。他们一方面继承了古典时代公民教育思想,同时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造性地发展了公民教育思想。由于国家构建与公民教育的互动,美国教育的两大传统,即基于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公民教育理念而强调公民责任的保守主义传统,和基于权利意识而强调公民个性的自由主义传统,在美国早期公民教育思想中已经显露端倪,形成了美国共和主义公民教育观的两个维度。

       四、联邦制下的公民教育

       美国国家构建最重要的特色之一就是联邦制。联邦制是各州维护自身利益和维持州际之间权利平衡的产物。在中央政府获得政治与经济独立的同时,建国精英们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政治设计也确保了地方的利益。

       教育是美国宪法保留给各州政府的权力。美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美国宪法正文列举了联邦政府拥有的各项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但没有片言只语提到教育。因此,对教育进行立法和管理理所当然地成为各州正当行使的权力。

       考察联邦制下的早期美国公民教育可以发现,公民教育的理想要变成现实必然离不开各级政府(特别是州政府)的支持。早期教育思想家的公民教育理念各有侧重点,但他们共同的期待都是由政府办学来推广知识和普及教育。

       1778年杰斐逊向弗吉尼亚州议会提出的《进一步推广知识的法案》就是一份比较典型的由政府兴办公共学校的法案。其主要内容是,在每一县下面划分数个百户区(hundreds),每一个百户区要建设一所小学,建校和维修校舍的费用以及教师的酬金按照法律规定的拨款方式支付。小学学制是六年。所有的白人男女儿童都有权享受三年免费教育,掌握基本的读写算能力和学习历史课程。三年基础教育之后,如果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认为合适可以自费继续读三年。以百户区小学为基础,将整个弗吉尼亚州划分成24个学区,每个学区建设一所中学(grammar school),建校的土地由州公共财政购买并另外拨款建筑校舍。中学的学制也是六年。中学课程包括拉丁语、希腊语、英语语法、地理以及较高级的算术。有财力的家庭要为学生支付学费,小学成绩优秀而家庭财力却不足的学生经过严格选拔后由政府支付学费继续在中学学习。公费生在学习期间要经过严格考核,不合格者在中学一年级和二年级结束时就会被停止资助。完成中学学业的学生经过严格挑选可以进入弗吉尼亚州的最高学府威廉玛丽学院接受三年高等教育,全部费用(包括食宿和服装)都由州财政支付(40)。

       本杰明·拉什向宾夕法尼亚州议会提出的方案与杰斐逊的方案大同小异,如每一个镇或一个百户区兴建一所小学,由政府收取当地的房地产税给予资助,男女儿童就近入学。每一个县要建一所中学,用地由政府赠与。后来他又提出一种由议会颁发特许状给私人办学同时给予一定公共财政支持的方法。在高等教育方面,拉什主张各个教派自己筹建学院,招收自费学生;同时由州政府出资建立一所州立大学。他还主张由联邦国会立法建一所公办的国立大学(41)。

       诺亚·韦伯斯特也主张教育要由政府来主持,在《论美国青年的教育》一文中他强调说:“对青年人的教育是各级政府头等重要的大事。”(42)约翰·亚当斯是美国建国初期重要的国务活动家,他也呼吁说:“把各种有用的知识教给人民,使他们像男人、公民和基督徒一样履行他们的伦理职责,像社会的成员一样履行他们政治和公民职责。……教育绝不应该只是为了富贵人家的孩子,教育是为了所有社会阶层的人民,包括最底层和最穷的人,重要的是,学校应该由政府出资,按照方便孩子上学的距离来设立。”(43)

       在建国初期,教育思想家提出了各种教育方案。这些方案的共同之处是要求政府以各种形式来支持教育,尤其是要支持小学教育。在各个方案中都呼吁政府为儿童提供几年的免费教育,让他们掌握基本的读写算能力和接受基本的伦理道德规范。他们认为,共和政体的政府为了培养公民投资兴办教育是理所当然的。然而,由于建国初期的财政困难,各州议会基本上都没有采纳杰斐逊和拉什等人建立州立公共学校体系的教育方案。各州议会更倾向于把小学和中学的教育事宜交给镇政府和县政府去处理。因此,当时的小学教育的形式非常多样化,有地方政府兴办的学校,有政府和个人合作兴办的学校,有教区学校,慈善学校,甚至还有主妇学校,在费城、波士顿和纽约这样的城市中还有专门教育贫困儿童的主日学校等。中学教育方面,由于富兰克林等人的提倡,在费城等城市中出现了比较注重实用知识、现代语言和科技课程的文实中学(academy),但在广大的乡村地区,仍然是以拉丁文法中学(grammar school)为主。这些情况说明,在每一个州要建立统一的公共学校制度在建国初期还只是一种理想。

       虽然不尽如人意,但各级政府对教育还是重视的。以联邦政府为例,1787年颁布的《西北土地法令》将要开发的西北领地每个城镇都划分为36个地块,其中有两个地块的出租或出售的收益必须用于建设和维护一所学校。这是联邦政府以法令的形式规定各个领地必须要做到的事项。以后在西北领地上建立的各个州也遵循了这个规定,如西弗吉尼亚州、俄亥俄州等等。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麦迪逊和平克尼建议授予国会建立国立大学的权力。这项建议得到了华盛顿等人的赞同。但因为种种原因,国会并未得到此项授权。但后来的联邦政府仍然在筹办西点军校方面部分地实现了建立联邦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愿望。

       大多数的州在1776年独立之后颁布的州宪法中都有关于教育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精神是规定教育要适合各州的共和政体。在缺少高等教育机构的南方各州,还成立了美国最早的公立大学,如佐治亚大学(1785年)、北卡罗来纳大学(1789年)、南卡罗来纳大学(1805年)。被杰斐逊视为自己人生三大成就之一的弗吉尼亚大学也在1825创立。尽管由于战争和财政问题等各种原因,建国早期的教育思想家提出的公立学校方案没有得到实施,但是他们播下的思想种子已经在共和政体的土壤中生根发芽。一旦时机成熟,公立学校的理想就会变成现实。

       美国的国家构建是通过革命与立宪将原本分离的英属北美各殖民地整合为一个国家,取得国家身份(statehood)。与此同时,北美殖民地的人民也去掉了英帝国的臣民身份和基督教教民身份,在新的国家中取得了公民身份(citizenship)。公民是新生共和国的群众基础,也是北美人民抛弃地域和宗教偏见,完成国家认同和身份认同的最大公约数。自此以后,美国始终在公民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维持着国家的统一。因此,公民教育对于这个新国家的建构有着不可低估的积极意义。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联邦制度本身的缺陷,美国早期的公民教育也存在着很多问题。美国早期教育思想家的言论表明,他们心目中的公民教育是对将要成为公民的白人男性青少年的教育,并不包括有色人种。即使当时最有民主思想的教育思想家如杰斐逊也没有想到要对黑人奴隶和他们的子女施行公民教育。对于白人女性,被认为是美国女性教育之父的本杰明·拉什也仅仅是把对她们的教育看作是为了更好地培养公民的母亲和妻子。只是随着美国的发展,拥有公民身份的人越来越多,公民教育的内涵也在时代的变迁中不断延展。

       另外,教育归根结底是一个社会资源配置的问题。美国的国家构建采用中央和地方分权,教育因此被纳入了地方主导中央协调的模式。从好的方面看,美国的各级地方政府无不把教育视作头等大事,因为它们直接面对纳税人,要对纳税人和他们子女提供好的教育。但也由此造成美国的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从初等教育看,很多学区之间学校教育质量和教学环境相差较大,由此又反过来固化了穷人与富人的代际传承。在高等教育方面,美国的顶尖大学几乎全是私立大学。它们无须对纳税人负责,因而无一例外的都是以培养精英领袖为教育目标,进入这些学校的学生大多数来自富裕家庭。资源配置问题反映了美国的教育实践与共和理念之间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尽管存在着不少缺憾,美国早期公民教育思想对于现代国家建设和现代教育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研究价值。这一思想回应了时代的重大关切,在一个宗教信仰多元、移民来源不同、国土面积广大、国外强敌环伺、政治党派纷争的时代背景下,以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的公民教育观树立了国家观念,强化了国家认同。美国国家构建中共和政体的顶层设计决定了公民教育的基本走向,公民教育则反过来给与美国的国家构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五、结语

       美国早期教育思想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当时的教育精英们试图通过教育构建一个现代国家的梦想。这些思想大多被付诸实施,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追求教育现代化的国家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首先,扬弃从殖民地时代继承下来的带有某种程度神学色彩的传统教育,构建世俗化的以理性主义为核心的新型教育体系,完成由传统教育到现代教育的转型,是开展公民教育的必要前提;其次,对于一个具有多元宗教信仰和移民成分的新型国家来说,普及平等的基础教育,培养爱国主义意识和对统一的民族文化的认同,是公民教育的基本目标;再次,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应该是公民基本素质教育,包括公民基本权利教育和对共和政体的认知,是培养合格公民的必要条件;最后,推动公民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是现代国家的责任,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应肩负起公民教育的义务,惟其如此,方能为现代国家的建构奠定坚实而永恒的基础。

       注释:

       ①参见"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Civic Education",载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civic-education/,November 1,2015。

       ②Paul A.Kienel.A History of Christian School Education.Colorado Springs,CL:A Purposeful Design Publications,2005,p.32。

       ③塞缪尔·埃利奥特·莫里森等:《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南开大学历史系美国史研究室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75页。

       ④⑥Bernard Bailyn.Education in the Forming of American Society.Chapel Hill: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60,p.15,45。

       ⑤丹尼尔·布尔斯廷:《美国人:殖民地历程》,时殷弘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第163页。

       ⑦(14)(17)(34)(36)(37)(38)(40)Joyce Appleby,Terrence Ball.Jefferson:Political Writings.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pp.394,401,407,235,251,282,360-363,368-369,299-300,236-243。

       ⑧Thomas L.Pangle.The Spirit of Modern Republicanism.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0,pp.82-83。

       ⑨(33)(42)Noah Webster."On the Education of American Youth",http://www.thefederalistpapers.org,pp.9,18,5,3。

       ⑩(19)(41)Hyman Kuritz."Benjamin Rush:His Theory of Republican Education".in History of Education Quarterly,1967,7(4),pp.434-435,437,441。

       (11)关于“共和实验”的提法,最有名的来自华盛顿的第一次总统就职演说。他说:“上帝绝不可能对无视他亲自规定的永恒的秩序和权利法则的国家恣意放任;因为人们理所当然地、满怀深情地,也许是最后一次地把维护神圣的自由之火和共和制政府的命运,系于美国人所遵命进行的实验上。”见陈家佶主编:《美国总统就职演说全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6页。

       (12)参见原祖杰:《从上帝选民到社区公民:新英格兰殖民地早期公民意识的形成》,载《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尤其是第185-190页有关“早期清教殖民地性质”部分。

       (13)(43)John Andrew Wimpey."Pioneer Concept of American Public Education," in Peabody Journal of Education,1957,35(2),pp.83,83-84。

       (15)Eugene F Miller."On the American Founders' Defense of Liberal Education in a Republic".in The Review of Politics,1984,46(1),p.75。

       (16)(35)M.Andrew Holowcbak."The Diffusion of Light".in Democracy & Education,2013,21(2),pp.4,11。

       (18)(39)Peter M.Collins."Jefferson on Philosophy of Religion and Public Education".in Journal of Thoughts,1996(Summer),pp.40,49。

       (20)David Freeman Hawke.Benjamin Rush,Revolutionary Gadfly.Indianapolis:Bobbs-Merrill,1971,p.341。

       (21)(22)(30)Fredrick Rudolph(eds.).Essays on Education in the Early Republic:Benjamin Rush,Noah Webster,Robert Coram,etc.Cambridge,MA: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5,pp.63~64,127,22。

       (23)滕大春:《美国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299-300页。

       (24)(32)劳伦斯·克雷明:《美国教育史(2):建国初期的历程1783-1786》,洪成文等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89、279页。

       (25)柏拉图:《法律篇》,张智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7页。

       (26)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等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382-385页。

       (27)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34页。

       (28)L.迪安·韦布:《美国教育史:一场伟大的美国实验》,陈露茜、李朝阳译,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129页。

       (29)(31)韦恩·厄本:《美国教育:一部历史档案》第三版,周晟、谢爱磊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05~108、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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