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周、隋、唐初的士族政策与政治秩序的变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士族论文,北周论文,秩序论文,政治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北周后期至唐初,国家渐次归于一统,但是山东、关陇、江南三方互相敌视的观念并未随着统一战争结束而消除,加之长期分裂,各方政治格局本不相同,统一之后各地域集团很难迅速融入新的政治秩序之中。南北朝隋唐时期各地域集团的政治、社会矛盾主要围绕士族问题展开,统治集团的士族政策则成为调整政治秩序的重要手段。消解中央政权和地方权力集团间的紧张关系,同时兼顾政权的社会基础与官僚体系的效能,是逐渐走向统一的北周、隋、唐政权制定士族政策的主要目标。西魏、北周、隋、唐四朝的非门阀化政策代表中古时代政治、社会的新趋向,是推动门阀政治体制向官僚政治体制转化的重要因素。同时这一政策的变迁又关乎全国统一大业的进程和统一政权政治秩序的确立。前辈学者关于中古士族问题,特别是关于门阀制向官僚制转化问题的论述尤具启发性,(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吴宗国《唐代士族及其衰落》,载《唐史学会论文集》,1~24页, 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李光霁《简论唐代山东旧士族》,同前书,25~44页。胡如雷《门阀士族兴衰的根本原因及士族在隋唐的地位和作用》,原载《唐史论丛》3,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 此据《隋唐五代社会经济史论稿》,283~32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159~178,370~392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池田温《唐朝氏族志研究——关于〈敦煌名族志〉残卷》,《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择》,663~720页,中华书局,1992;毛汉光《中古官僚选制与士族权力的转变——唐代士族之中央化》,《唐代研究论集》第一辑,283~324页,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2。)本文在此基础上略申管见。
一
北魏晚期,社会的动荡,中央政权的软弱以至分裂,为山东士族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山东士族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强大的宗族乡里基础,并由此产生出巨大的政治能量。他们进可左右朝政,退可控御乡土,正当南朝高门走向衰亡之际,北朝士族却仍有生命力。(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171~174页。)东魏、北齐政权对于山东士族既疑惧又依赖。疑惧是因其具有强大的宗族乡里基础和军事潜力,随时可能动摇政权的地方基础或趁乱割据,北齐宋孝王根据冀郡高氏响应高欢、濮阳侯氏为患河南等事例,得出“种类不同,心意亦异,若遇间隙,先为乱阶”的结论。(《通典》卷三《食货典》“乡党”条,62~63页,中华书局,1992。)依赖士族首先是因为士族在山东地区有极为深广的社会影响力,在维护地方政治、社会秩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其次,东魏、北齐政权的建立依靠山东士族的支持,南北分裂、东西对峙的政治格局也须倚重士族的军事力量。《北齐书·李元忠传》略云:
会高祖(高欢)率众东出,元忠便自往奉迎。因进纵横之策,备陈诚款,深见嘉纳。时刺史尔朱羽生阻兵据州,元忠擒斩羽生。高祖每于宴席论叙旧事,因抚掌欣笑云:“此人逼我起兵。”元忠戏谓高祖曰:“若不与侍中,当更觅建义处。”高祖答曰:“建义处不虑无,止畏如此老翁不可遇耳。”元忠曰:“止为此翁难遇,所以不去。”因捋高祖须而大笑。(《北齐书》卷二二《李元忠传》,314 页, 中华书局,1972;参《北史》卷三三《李灵附元忠传》,1203~1204,中华书局,1974。)
与冀郡高氏相同,赵郡李氏也是高欢集团起兵所依靠的重要力量,李元忠兼有建策之谋与搴旗之勇,高欢所云“建义处不虑无,止畏如此老翁难遇”,是高欢集团与山东士族关系的真实写照。东魏、北齐的山东士族政策是矛盾的,执政的鲜卑贵族、胡化汉人和西域胡人都不愿让士族干预朝廷政务,(许福谦《东魏、北齐胡汉之争新说》,《文史哲》,1993(3),26~29页。)但对于他们发展地方经济、 军事实力却不加限制,优容士族至于网漏吞舟。史载,兖州士族毕义云交结执政,且于高归彦叛乱之际私集人马,这绝非“将以自防,实无他意”,实为“若遇间隙,先为乱阶”之举,(《北齐书》卷四十七《酷吏·毕义云传》,658页。)而北齐武成帝“犹录其往诚,竟不加罪, 授七兵尚书”。与兖州士族相似的青齐土民,因地处南北政权对峙的前线,备受历代王朝的优容,也培植起强大的实力,且世代联姻,形成巩固的士族集团。(唐长孺《北魏的青齐土民》,见《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92~122页,中华书局,1983。)
西魏、北周政权则实行不同的士族政策。经济方面,实现了六条诏书中“不舍豪强而征贫弱”的思想,取消了士族的部分免税特权;(王永兴《读敦煌吐鲁番文书札记》,《北京大学学报》,1994(1), 87~96页。)军事方面,宇文泰任用关陇豪右为当州乡帅以统领乡兵,并将其逐渐融入国家常备军中;(王仲荦《北周六典》,328~330页,中华书局,1979。)政治方面,则以武川系贵族为主体的官僚政治体制冲破并取代了北魏孝文帝建构的门阀政治体制。(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171~172页。)西魏、北周之所以能较为顺利地解决关陇士族问题,一是因为关陇士族的力量远较山东士族薄弱,二是因为实行了融地方势力于政权之中的政策。平灭北齐以后,北周武帝鉴于山东士族的政治、军事实力来自于稳固的宗族乡里基础,力图使其脱离乡里以达到削弱士族的目的,其重要措施即迁徙士族入关。北周将北齐故都邺下、晋阳等地的大族相继迁往关中加以控制,以免成为分裂或叛乱的厉阶。经历过三方之乱的隋文帝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山东士族的巨大潜力,实行更为严厉的措施强其入朝,诏云:
彼州(山东诸州)如有仕齐七品已上官及州郡悬(县?)乡望、县功曹以上,不问在任下代,材干优长堪时事者,仰精选举之。纵未经仕官,材望灼然,虽乡望不高,人材卓异,悉在举限。或旧有声绩,今实老病,或经犯赃货、枉法之罪,并不在举例。(《文馆词林》卷六九一《隋文帝令山东卅四州刺史举人敕》,148~149页,中华书局,1985。)
由此看来,隋文帝“搜扬人物”的力度远远超过北周武帝和宣帝,北周只不过强制北齐旧官入朝,而隋文帝则将现任和非现任的官僚、次等士族(县乡望、县功曹)及地方豪强(乡望不高、人材卓异者)都囊括在内,只有老病、犯罪者不在其限。从实例看来,此类诏令都得以严格执行。《房彦谦碑》云:
开皇(589—600年)初,频诏搜扬人物。秦王出□[镇]京洛,致书辟招,州县苦相敦逼,公辞以痼疾,且得遂情,偃仰其后。隋文帝忌惮英才,不许晦迹丘园。公且权维絷,方应荐举。七年始入京省,授吏部承奉郎。(《金石萃编》卷四三《房彦谦碑》,1~4 页, 中国书店,1985。)
房氏系青州著姓,当然属应迁之例,虽然辞以痼疾,仍然不免。“忌惮英才,不许晦迹丘园”,表明隋文帝力图将山东士族领袖从其宗族、乡里中分离出来,实现士族中央化。
南北朝以来,“婚”、“宦”之际实与士大夫阶级一生的成败得失关系至密,士大夫之仕宦如不得为清望官,婚姻如不得结高门第,则其政治地位、社会等级即因之而降低沦落。(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8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婚”是指士族之间的联姻,是其维持自身社会地位的重要手段。柳芳《氏族论》略云:
山东之人质,故尚婚娅,其信可与也;及其弊,则尚婚娅者先外族、后本宗。(《新唐书》卷一九九《儒林·柳冲传》,5679页,中华书局,1975。)
借助妻族壮大本宗的势力是山东士族的特点。为了拆散士族间的联系,抑制士族的发展,周隋政权禁止士族联姻。建德六年(577年),武帝巡视山东时发布诏令云:
同姓百世,婚姻不通,盖惟重别,周道然也。而娶妻买妾,有纳母氏之族,虽曰异宗,犹为混杂。自今已后,悉不得娶母同姓,以为[妻]妾,其已定未成者,即令改聘。(《周书》卷六《武帝纪》,103 页,中华书局,1971。)
这道诏令中“同姓不婚”并非要点,禁止士族与其母族通婚(即士族间的世代联姻)才是真正目的。唐代多次禁止山东大族间的联姻,实即滥觞于此。“宦”的实质是士族凭藉先辈资荫获得的政治特权,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起家清望官,并由此致位通显。周隋政权为了取消士族起家清望官的政治特权,采取“齐朝资荫,不复称叙,鼎贵高门,俱从九品释褐”的政策。(《金石萃编》卷四三《房彦谦碑》,1~4页,中国书店,1985。)这对于北魏孝文帝以来从未出任猥官的山东士族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这直接导致了旧士族在周隋政权中政治地位的低落。这既是关陇政权实行非门阀化政策的结果,又是两种政治秩序冲突的表现。
周隋政权逐渐统一全国之后,首先遇到的就是士族问题,虽然他们的前辈较好地解决了关陇士族问题,但是他们在山东遇到的问题更为复杂。山东士族具有较关陇士族远为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强大的政治、军事实力;况且山东士族在维护本地区的政治、社会秩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周隋政权处理山东士族问题时抱有政治、文化偏见,失之于急躁:废除乡官,将九品以上官僚的任免权收归中央,从此切断了士族与地方政权联系的途径;迁徙士族入关本为消除分裂因素,却也改变了山东地区的政治、社会秩序,又缺少代替士族以维护山东地区稳定的力量;向官僚体制转化过程中急于打破士族传统,却没有使山东士族中央化的有效制度。周隋政权的非门阀化政策遭到了山东士族的抵抗,从三方之乱到杨谅起兵都夹杂着山东士族与关陇集团的斗争。总之,在统一进程的初期,中央政权与地方权力集团间的分歧和冲突尚未消解,稳定、和谐的政治秩序也无从建立,真正的政治统一还未达成。
二
隋炀帝时期士族政策的变化引发了政治秩序的重大转变。代北军事贵族与关中郡姓相结合的关陇集团作为西魏、周、隋三朝的政治核心力量,虽经改朝换代,仍然基址不坠,勋贵子弟多以军功致位通显。此类门族强盛、权重势逼而且互相联结的勋贵世家,具有某种门阀制的特征,其政治地位主要是凭藉世代承袭的封爵、勋阶及与皇室联姻来维持,此即“关中尚冠冕、代北尚贵戚”之谓也。炀帝对此心存疑忌,欲彻底消除门阀体制的残余,以削弱关陇勋贵集团的实力。大业五年(609 年)令魏周官不得为荫,(《隋书》卷三《炀帝纪》,72页,中华书局,1973。)一反隋文帝“前代品爵,悉可依旧”的政策,限制勋贵子弟的政治特权。文帝朝显赫的散实官,在炀帝朝既无标志本品的作用,又无担任职事官的资格,(《隋书》卷四《炀帝纪》,83、85页。)意味着关陇勋贵政治地位的下降。炀帝朝勋贵的仕进道路也远不如前朝顺畅。前朝勋贵子弟多由三卫起家,坐至公卿;然而炀帝认为勋贵子弟“拔足行阵,出自勇夫,敩学之道,既所不习,政事之方,故亦无取”,(《隋书》卷四《炀帝纪》,83、85页。)于是三卫就从勋贵子弟的进身之阶变成丛脞之地,标志着炀帝选官政策的转变。杨玄感起兵,公卿子弟多响应;李渊部下也不乏犯法、逃亡的三卫子弟。这表明关陇勋贵集团与炀帝的关系逐步恶化。
提及炀帝与山东士族的关系,学者多引用《旧唐书·韦云起传》,以为炀帝信用山东士人之证。然所谓“郎茂朋党案”仅涉郎氏兄弟等九人,但因其族望不高,官阶甚低,人数又少,实不足以证明炀帝有重用山东士族的倾向。且炀帝查处郎氏兄弟本身就已说明其对山东士族保持着警觉。(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374~375页。)炀帝即位之初,关陇集团与山东士族间的分歧和冲突并未消解,杨谅叛乱时主谋王頍頍企图利用这一矛盾,曾建议说:“欲割旧齐之地,宜任东人。”(《隋书》卷四五《方四子传》,1245页。)炀帝对此也十分明了,于是先发制人,遣长孙晟坐镇中原,(《隋书》卷五一《长孙览附从子晟传》,1335~1336页。)事后又派崔彭镇遏山东。(《隋书》卷五四《崔彭传》,1369页。)即位之初,炀帝征发民夫挖掘长堑,(《资治通鉴》卷一八○《隋纪》四,5614~5615页,中华书局,1975。)长堑宛如引满的劲弓,正朝向山东地区,说明炀帝对这块土地上蕴藏的军事潜力仍怀疑惧。为了限制山东士族的发展,炀帝继承了乃父强行迁徙士族的政策。《郭提墓志》云:
文帝升遐,新君纂位,衅彰磐石,兵起晋阳。君地势膏腴,乡推领袖,虽潜身窜影,终挂罗网。大业初,迁于河南之洛阳县。常居怏怏,耻类殷民,不乐终年,便婴痼疾。(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32~3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所谓“虽潜身窜影,终挂罗网”,或是隐讳之辞,太原郭氏很可能因参与杨谅叛乱而被迁至洛阳。大业初年,迁徙者不止郭氏一族。《段夫人墓志》云:
夫人年十七,适于高平竺氏。望同王谢,睦等潘杨。属大业之初,营都瀍洛,衣冠□族,多有迁徙。(周绍良前引书,134 页。又大业十一年《张波墓志》略云:“君讳波,字方进,并州武乡人。君无情青紫,有志丘园,直以旧族豪家,迁于洛邑。”(《隋唐五代墓志汇编》洛阳卷第1册,141页,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可见,“旧族豪家,迁于洛邑”是炀帝普遍施行的措施。)
由此看来,将山东士族迁至洛阳是炀帝的既定政策。山东士族原本根深蒂固的宗族乡里基础经过周隋数代帝王的打击,几近瓦解。《崔泰墓志》略云:
君讳泰,字元平,博陵安平人也。祖长瑜,后魏浮阳郡守、太常卿,袭爵安平男。父子博,隋户部虞部侍郎,四州刺史。故乡绝人,先茔辽远,上下谘谋,爰卜邙洛,用定终居。(周绍良前引书,222页。)
崔长瑜一族属博陵崔氏大房,(《新唐书》卷七二下《宰相世系表》,2786~2787页。)山东一等高门,自在迁徙之列。隋代崔子博入朝为官,至唐初已故乡绝人,改葬洛阳了。如非周隋强行迁徙山东士族,崔氏决不会舍弃家乡的祖茔和田产而卜居邙洛的,博陵崔氏的事例在当时具有普遍性的意义。《通典·选举典》略云:
左监门卫录事参军刘秩曰:“隋氏罢中正,选举不本乡曲,故闾里无豪族,井邑无衣冠,人不土著,萃聚京畿,士不饰行,人弱而愚。”(《通典》卷一七《选举典》五,417页。)
柳芳《氏族论》云:
夫文之弊,至于尚官;官之弊,至于尚姓;姓之弊,至于尚诈。隋承其弊,不知其所以弊,乃反古道,罢乡举,离地著,尊执事之吏。于是乎士无乡里,里无衣冠,人无廉耻。士族乱而庶族僭矣。(《新唐书》卷一九九《儒林·柳冲传》,5678~5679页,中华书局,1975。)
唐人对隋代废除乡举里选、迁徙士族离乡的政策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山东士族固然因其具有强大的政治、军事实力,又与关陇集团夙有矛盾而成为潜在的分裂因素,但同时他们又是限制地方豪强势力发展,维持地方政治、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瓦解世家大族的宗族乡里基础,对于周隋政权来说利弊互见,特别是在关陇集团与山东士族集团的矛盾尚未消解之时,其利显见而弊不易觉。山东士族力量的全面萎缩使山东地方豪强力量迅速膨胀,这一危机至大业末年因天灾人祸而引发出来,一旦爆发便无法收拾,其实质是“山东豪杰”以暴力形式争取政治地位的提升,这就是柳芳所说的“士族乱而庶族僭”。毛汉光先生认为:
士族与次一级的地方豪族间之冲突,构成中古统治阶级中之主要事件。在魏晋南北朝门阀深严之秋,唯有政权更迭,或大变故的出现,地方豪强的实力才显示出来,尤其是赤裸权力,隋末有所谓“山东豪杰”者,亦属此类。总之,在变乱之余,部分豪族才能上升,而达到社会势力与其政治地位间的新平衡。(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论》, 54 ~55页,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8。)
隋代九品以上的官僚全由吏部任免,州县长官失去了僚属辟署权,这固然有利于中央集权制的加强和地方官僚体制的建立,但地方政权和当地社会的联系也因此被切断,控制地方的能力也大为下降。失去了士族的凭藉,山东地方政权很难承担起维护地方政治、社会秩序的责任。隋末山东暴乱中,中央政权越来越难于对山东地区实行有效统治。大业九年,炀帝“诏郡县城去道过五里已上者,徙就之”,(《隋书》卷四《炀帝纪》,83、85页。)这表明当时地方政权所能控制的有效范围已经缩至郡县城镇周围五里以内的地区。大业十一年诏曰:
设险守国,著自前经,重门御暴,事彰往策,所以宅土宁邦,禁邪固本。今天下平一,海内宴如,宜令人悉城居,田随近给,使强弱相容,力役兼济,穿窬无所厝其奸宄,萑蒲不得聚其逋逃。(《隋书》卷四《炀帝纪》,88~89页;《资治通鉴》卷一八二《隋纪》六, 5694 ~5695页。)
表明郡县控制的范围收缩至城内。当时洛阳左近,张金称耀兵漳南,卢明月聚众陈、汝,群盗兵锋直指东都,一度进至荥阳汜水,(《隋书》卷四一《苏威传》,1189页。)长堑也不能屏卫洛阳了。大业十二年正月,已有二十余郡的朝集使不能达到洛阳,(《资治通鉴》卷一八三《隋纪》七,5702~5703页。)以当日形势分析,应是河北诸郡陷落之故。同年七月,炀帝不得不痛弃洛阳,南下江都,准备割据半壁河山。但远离政治核心地域、丧失政治核心集团支持的炀帝并不具备割据江淮的条件,最终难免身死国灭。
隋炀帝和隋文帝所推行的士族政策有明显的区别,建立的政治秩序也不同。文帝不断提高关陇集团的政治、社会地位,压制旧士族,建立起以关陇贵族为政治核心集团的政治秩序。文帝朝政为关陇贵族所把持,其他地域集团很难与之分享政治权利;(崔瑞德主编《剑桥中国隋唐史》,81~87页,中国社科出版社,1990。)地方上也因官僚体制的初步确立,各地士族也难于保持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力。这种政治秩序是凭藉关陇集团的强大军事实力来维持的,激化了关陇集团与各地域集团的矛盾,阻碍了统一进程。隋炀帝否定文帝时期的政治秩序,以顺应全国统一的新形势。然而炀帝对于各地域集团的力量对比缺乏清醒的认识,关陇集团是当时维护隋代中央政权,使其不致倾覆的重要力量,炀帝对关陇集团的压制导致了其内部的分裂;同时,炀帝在山东地区推行非门阀化政策,但仍未获得有效的、制度化的方式,所以炀帝朝的政治秩序还是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虽然如此,我们也不能否定炀帝为消除门阀体制残余所作的尝试。
三
唐朝惩隋之弊,调整士族政策,重建政治秩序。唐初统治集团鉴于隋炀帝的教训,采取了恢复关陇集团政治核心地位的措施。因袭前代资荫是关陇集团得以基址不坠的主要原因,而隋炀帝改变了这一政策,导致了关陇集团的分裂。为了将关陇集团重新团结为一个坚强整体,以重建中央政权,唐朝承认前朝资荫,凡有家世背景的公卿子弟也得到任用。(《唐会要》卷三六《氏族》,77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武德年间(618~626年),张行成以隋资授官;贞观元年(626 年)选官时,徐州司户柳雄因谎报仕隋的官阶而遭处罚,(《旧唐书》卷七八《张行成传》,2703页;《贞观政要》卷二《纳谏》,7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旧唐书》卷七十《戴胄传》,2532页。)可见承认隋朝资荫是唐初选官的普遍原则。这使关陇集团的政治地位较之炀帝时期有所回升。唐政权由此确立了坚实的基石,并在此基础上平灭群雄,统一全国,既而建立稳定而强大的帝国。
唐初中央政权的士族政策一直是学界关注的问题,尤以唐太宗的《氏族志》讨论最多。笔者认为,唐太宗修定《氏族志》的目的不仅在于重新排定士族的谱系,更为重要的是欲藉此消解各地域集团间的政治冲突,在充分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重新构筑统一和谐的政治秩序。关陇集团一贯毫不妥协地实行非门阀化政策,对于山东士族的婚宦标准概不承认;山东士族也不接受关陇集团非正统的八柱国家的世阀体系,而是标榜前辈的高官显爵、儒素德业和婚姻关系。这表面上是社会问题,但因为关系到政治利益,所以不同的传统往往演化成激烈的政治冲突,成为中古政治史的焦点。唐太宗从门阀问题入手解决中央政权与地域集团的政治冲突,实现统一,是十分高明的。如所周知,唐朝政权不再由关陇集团独占,有鉴于此,太宗为《氏族志》确立了“崇重今朝冠冕”的原则。(《旧唐书》卷六五《高士廉传》,2443~2444页。)池田温先生指出,《氏族志》是以官僚体制下的政治标准代替门阀体制下的社会标准来划分士族等级,它兼有门阀制和官僚制两个侧面,而后者占有优势。(池田温前引文。)这一原则既不同于旧士族的婚宦标准,也不同于关陇集团的勋贵观念,体现了对政治现实的充分尊重。经过多次改朝换代以及隋炀帝的摧残,唐初的关陇集团已不可能独自支撑唐朝的大厦,重建稳定和谐的政治秩序还需依靠山东豪杰和士族,这意味着唐政府必须将其纳入统治集团之中,承认其政治地位,共享政治权利。《氏族志》的编纂实际是为各个地域集团排定位次,协调与中央政权间的关系。关陇集团仍居于首位,而其他集团的位次则由其政治实力来决定,以其代表人物的官品高低为标志,由《氏族志》确立的政治秩序获得了最为广泛而坚实的社会基础。编订《氏族志》固然是以政治权力干涉士族事务,但又是以排定士族谱系的方式调整政治秩序,本身就体现了唐朝政府对士族传统的充分尊重,对门阀观念的让步。《氏族志》很大程度上承认了延续已久的旧士族传统,将士族婚宦关系中所蕴藏的政治、军事潜力转化为维护唐朝稳定和统一的积极力量。此时的旧士族已经进入了衰落期,尤其是经历了周隋政权打击之后更加难以重振雄风,他们乐于循和平的道路进入统治集团,以实现自身的政治利益,而《氏族志》正是双方的契合点。同时,唐初旧士族也开始承认关陇勋贵地位的提升,这表明他们与关陇集团的政治冲突已逐渐消解。《旧唐书·褚亮附李守素传》云:
李守素者,赵州人,代为山东名族。尤工谱学,自晋宋已降,四海士流及勋贵,华戎阀阅,莫不详究,当时号为“行谱”。尝与虞世南共谈人物,言江左、山东,世南犹相酬对;及言北地诸侯,次第如流,显其世业,皆有援证,世南但抚掌而笑,不复能答,叹曰:“行谱定可畏。”(《旧唐书》卷七二《褚亮附李守素传》,2584页。)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李守素的士族谱系包括了历来为旧士族所不齿的代北、关陇勋贵,是新谱学的内容,虞世南虽然不谙此学,但也加以肯定,这说明关陇集团的政治、社会地位得到了各地士族的普遍尊重。新谱学的兴起与《氏族志》的修订大致同时,是对《氏族志》的正面回应。唐太宗将《氏族志》颁布天下,是以法律形式肯定新的政治秩序,意义重大。与《氏族志》相左的士族谱系,都有破坏新朝政治秩序的嫌疑,唐朝对此严加禁止。《大唐新语·著述》略云:
代有释昙刚制《山东士大夫类例》三卷。其假冒者悉不录,署云“相州僧昙刚撰”。左散骑常侍柳冲亦明士族,中宗朝为相州刺史,询问旧老,咸云自隋朝以来,不闻有僧昙刚。盖惧见害于时,特匿其名氏耳。(《大唐新语》卷九《著述》,134页,中华书局,1984。)
所谓昙刚的士族谱系仍然坚持旧谱学的传统,否认士族范围的扩大和地位的升降,不承认唐朝的士族谱系和政治秩序,当然难逃惩处,为此作者不得不托名方外之士。《氏族志》颁布之后,某些山东士族仍然标榜自己特殊的社会地位和婚姻关系,唐朝政府发布《整饬风俗诏》、《禁婚诏》,也有防范旧士族联合,维护《氏族志》所确立的政治秩序的含义。
唐太宗的士族政策收到了以退为进的效果:将关陇集团为首、各地域集团共同合作的政治秩序建立在牢固的基础之上,消解了可能危及国家统一和稳定的政治冲突,安全地度过了瓶颈期,走上了坦途。《氏族志》的颁布是唐初政治统一大业完成的重要标志之一。
士族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地方权力集团,与中央政权的关系始终是复杂的,既互相依存,又互相矛盾。士族中央化、官僚体制的建立、全国的政治统一以及和谐稳定的政治秩序的建立等问题纠缠在一起,成为中古政治史上最难解答的难题。经历了周、隋的一番波折之后,唐政权终于作出较为完满的解答,士族中央化的进程走上了制度化的道路,初唐的士族谱系与科举制、选官制共同构成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它缓解了中央政权和地方权力集团间的紧张关系,扩大了政权的社会基础,又提高了官僚体系的效能,使唐朝得以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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