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意识形态”中一种莫名其妙的神秘--“生产关系”概念与“交往形式”的关系_德意志意识形态论文

“德国意识形态”中一种莫名其妙的神秘--“生产关系”概念与“交往形式”的关系_德意志意识形态论文

解析《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个难解之谜——“生产关系”概念与“交往形式”等术语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意志论文,生产关系论文,难解论文,意识形态论文,之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11)04-0005-06

在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既多处使用了“交往形式”、“交往方式”、“交往关系”这些术语,又多次使用了“生产关系”概念(据我统计,至少使用十一次)。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交往形式”、“交往方式”、“交往关系”这些术语与“生产关系”概念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这一直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个难解之谜。本文为破解这个难解之谜做些尝试性的探索,不当之处请理论界的同仁、特别是中共中央编译局的有关同志批评指正。

中共中央编译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相关的注释中对“交往形式”等术语与“生产关系”概念之间的关系做了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3卷的注释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交往”这个术语的含义很广,它包括个人、社会团体、许多国家的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部著作中指出:物质交往——首先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交往,乃是任何另一种交往的基础。《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用的“交往形式”、“交往方式”、“交往关系”这些术语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当时所形成的“生产关系”的概念。①这个注释存在两个值得商榷的问题:(1)既然马克思、恩格斯讲的“交往”包括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物质交往是一切交往的基础,那么,就应该说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物质交往形式、物质交往方式、物质交往关系“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当时所形成的生产关系的概念”,而不应该说“交往形式”、“交往方式”、“交往关系”这些术语“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当时所形成的生产关系的概念”,这种说法意味着把“精神交往”也包含在当时所形成的“生产关系”的概念之中了。(2)这个注释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印象,似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尚未使用“生产关系”概念,因为如果如实地看到了马克思、恩格斯在该书中至少有十一处使用了“生产关系”概念,就应该对“交往形式”、“交往方式”、“交往关系”这些术语与“生产关系”概念之间的差别做出说明,但注释却回避了这个问题。我对这种回避持理解的态度,因为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如何,马克思、恩格斯本人也没有做出说明。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1972年版第1卷《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段译文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3卷中的译文发生了变化。后者的译文是:“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了一切旧的生产和交往的关系的基础”。②这段译文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1972年版第1卷中改译为:“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了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③但对相关的注释却没有随着译文的改变而改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1995年版第1卷沿用了1972年版的译文,但对相关的注释做了修改: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3卷注释中所说的“交往形式”、“交往方式”、“交往关系”这些术语“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所形成的生产关系的概念”,修改为“交往形式”、“交往方式”、“交往关系”、“生产和交往的关系”这些术语“表达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个时期形成的生产关系概念”。④这里出现了注释和正文不一致的情况,正文已把“生产和交往的关系”改译为“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注释中却仍然使用“生产和交往的关系”的旧译文。2009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沿用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和1995年版的译文,⑤但注释又发生了一些微小的变化,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1995年版第1卷注释中的“生产和交往的关系”修改为“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⑥消除了注释和正文不一致的缺陷。这两个版本的注释的改动比改动前有其较为确切之处,即把“交往形式”这些术语“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所形成的生产关系的概念”改为“交往形式”这些术语“表达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个时期形成的生产关系概念”,因为“表达了”某一概念还不等于“就是”某一概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交往形式”这些术语和生产关系概念之间有差别。但新的注释在“交往形式”、“交往方式”、“交往关系”之外,又加了“生产和交往的关系”或“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这个术语,这不仅是画蛇添足,而且也不合逻辑和汉语语法:一是因为“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术语,把它们合在一起变成一个术语是不妥当的;二是说生产关系术语表达了生产关系概念,也实在令人费解。

那么,应该如何理解《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生产关系概念与“交往形式”等术语之间的关系呢?我们先把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部著作中所使用的生产关系概念的十一处论述抄录于下,然后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做些探讨。为了下面分析的方便,我们把引文按在这部著作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

引文1:“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并且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形成的前提看做是前人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它们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⑦

引文2:“的确,对于那些像‘施蒂纳’那样充满气体的德国才子和教书匠来说,满足于关于所有物的基督教幻想(其实只不过是基督教幻想的所有物),比起叙述古代世界的现实的所有关系和生产关系的改造过程来要容易得多。”⑧

引文3:“在康德那里,我们又发现了以现实的阶级利益为基础的法国自由主义在德国所采取的特有形式。不管是康德或德国市民(康德是他们的利益的粉饰者),都没有觉察到资产阶级的这些理论思想是以物质利益和由物质生产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为基础的。”⑨

引文4:“桑乔要求他能占有多少,就得有多少(如果这不是通常资产阶级的说法,即每一个人应按其能力来占有,应有自由获利的权利),他以为在这样的要求中共产主义已经实现,并使他有可能自由地发挥和施展自己的‘能力’。但是,这和他的‘能力’本身一样,决不只是取决于桑乔,也取决于他生活于其中的生产的和交往的关系(按照引文1的译法,可译为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引者注)。”⑩

引文5:“‘施蒂纳’在此认为,那些使社会革命化并把生产关系和交往形式置于新的基础之上,即置于作为新人的他们自己、他们新的生活方式之上的共产主义者,依然是‘旧人’。”(11)

引文6:“总之,地租、利润等这些私有财产的现实存在形式是与生产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社会关系,只有当这些关系还没有成为现有生产力的桎梏时,他们才是‘个人’的(与生产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社会关系就是生产关系——引者注)。”(12)

引文7:“桑乔解释继承法不是根据积累的必然性和存在于法之前的家庭的必然性,而是根据权力一直延长到死后权力仍然保存的法学虚构。封建社会越是向资产阶级社会过渡,一切立法也就越来越多地抛弃这个法学虚构(例如,请参阅拿破仑法典)。这里用不着细说,绝对父权和长子继承权——包括自然形成的封建长子继承权,也包括它的后来形式——是以非常确定的物质关系为基础的。在因私人生活的发展而引起共同体瓦解的时代,古代各族人民中也有同样的现象(这一点的最好证明就是罗马继承法的历史)。总之,桑乔不能选出比继承法更不恰当的例子,继承法最清楚地说明了法对于生产关系的依存性。”(13)

引文8:“直到现在存在着的个人的生产关系也必须表现为法律的和政治的关系。……在分工的范围里,这些关系必然取得对个人来说是独立的存在。一切关系表现在语言里只能是概念。相信这些一般性和概念是神秘力量,这是这些一般性和概念所表现的实际关系获得独立存在以后的必然结果。”(14)

引文9:“除了通俗头脑对这些一般性和概念是这样看法以外,政治家和法学家还对它们有特殊的看法和想法,分工的结果使政治家和法学家注定要崇拜概念并认为一切实际的财产关系的真实基础不是生产关系,而是这些概念。”(15)

引文10:“我们只知道,雇农无意对现存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做任何改变,只希望强迫地主把地主的花费多于雇农的花费那笔钱交给他们。”(16)

引文11:“傅立叶在描述现今这些逍遥做乐的企图时,指出了它们与现存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联系,并且驳斥它们”。(17)

尽管上面摘引的马克思、恩格斯的这十一条论述既没有明确给生产关系概念下定义,没有明确指出生产关系包括哪些内容,也没有说明生产关系概念与“交往形式”等术语以及其他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但是,通过仔细分析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述,我们还是可以对他们所说的生产关系的本质规定、主要内容及其与“交往形式”等术语以及其他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做出一些推测。

第一,生产关系和“交往形式”、“交往方式”、“交往关系”(以下统称“交往形式”)等术语是不同的概念。在这十一条引文中,有五条引文(第1、4、5、10、11条)是将生产关系和交往形式并提(或并列)的。如果两个概念完全相同,就没有必要把两者并提或并列了。由此可以看出,中共中央编译局的注释,无论说交往形式“就是当时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形成的生产关系的概念”,还是说它“表达了马克思和恩格斯这个时期形成的生产关系概念”,都是不妥当的,至少是不准确的。

第二,“交往形式”术语比生产关系概念包括的内容要广泛。我赞成中共中央编译局注释中把“交往”概念规定为“包括个人、社会团体、许多国家的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的解释。生产关系概念反映的只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物质交往活动,它不包括精神交往活动。

第三,如果把社会关系分为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两大类,生产关系属于物质的社会关系,思想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法权关系、思想文化关系,等等,生产关系(即物质的社会关系)是思想的社会关系的物质基础,它必然表现为法律的、政治的等思想的社会关系。这一点从引文第2、3、4、5、7、8、9、10、11条都可以看出来。

第四,由于社会分工使国家、法、意识形态等成为相对独立的活动领域,即成为社会分工的独立部门,所以在这些领域或部门从事活动的个人,只和国家、法、意识形态等领域打交道,看不到它们的基础是物质生产关系,因而否定它们产生的物质基础,甚至把它们与物质生产关系的关系颠倒过来,认为国家、法、意识形态等是产生物质生产关系的基础。这就是历史唯心主义的根源之一。这一点从引文第2、3、9、10条可以清楚地看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这种历史唯心主义观点时指出:“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但是,如果这种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和现存的关系发生矛盾,那么,这仅仅是因为现存的社会关系和现存的生产力发生了矛盾。”(18)

第五,交往形式中的物质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这个市民社会是社会组织,具有经济基础的含义,它是历史的发源地,构成国家和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有很多论述。他们说:“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19)唯物主义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20)“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因此它超出了国家和民族的范围,尽管另一方面它对外仍必须作为民族起作用,对内仍必须组成为国家。‘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18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典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21)这段话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市民社会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市民社会是指“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狭义的市民社会特指资产阶级社会,马克思、恩格斯称之为“真正的市民社会”,这个术语是在18世纪产生的。其次,交往形式包括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生产关系属于物质交往。同时,物质交往形式又比生产关系的内容宽泛,生产关系指的是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社会关系,物质交往除了包括生产关系,还“包括各个阶段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并且“超出了国家和民族的范围”,即包括国际的物质交往。冯契教授主编的《哲学大辞典》对“交往形式”条目的解释较好地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个思想:“‘交往形式’的含义较‘生产关系’为宽,有时可用于生产之外的领域中人们的交往关系,有时又指交往活动采取的具体样式。如马克思、恩格斯把战争、交易、保险公司等看做交往活动在其历史发展中形成起来的不同形式,含有交往、媒介之义。”(22)

第六,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23)这里的“交往形式”指的是“物质交往”,且是“物质交往”中的生产关系,它和生产力紧密相连。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这种活动的基本形式当然是物质活动,一切其他的活动,如精神活动、政治活动、宗教活动等取决于它。”(24)由于生产力决定交往形式,交往形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改变,所以“它们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一个有联系的交往形式的序列,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已成为桎梏的旧物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由于这些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所以它们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由每一个新的一代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25)这里的“交往形式”指的是物质交往形式中的生产关系,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相当于后来他们所说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这些论述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当时已经认识到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新的基础上的基本适合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它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社会形态更替的根本原因。

第七,生产关系是与人们的物质利益紧密联系的,这一点可以从引文第3、6、10条中看出来。物质利益亦称经济利益,指社会的主体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而占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物质产品,其中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要占有这些产品,当然必须首先把它们生产出来,所以物质利益能否满足以及满足的程度如何,是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分不开的。不过,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物质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还不是人们对物质利益的实际占有。人们对物质利益的实际占有,必须通过一定的生产关系。因此,物质利益范畴在本质上是一个生产关系范畴。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既定的前提下,人们的物质利益是受生产关系制约、被生产关系决定的,是生产关系的体现。正如恩格斯所说:“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26)

以上分析表明:(1)“交往形式”包括物质交往形式和精神交往形式,生产关系属于物质交往形式。(2)物质交往形式既包括物质生产过程中的交往形式,也包括其他物质活动领域中的交往形式,只有物质生产过程中的交往形式才是生产关系,其他物质活动领域中的交往形式不属于生产关系。因此,不仅“交往形式”所包括的内容比生产关系所包括的内容宽泛,就是物质交往形式所包括的内容也比生产关系所包括的内容宽泛,只有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物质交往形式才是生产关系。(3)当马克思、恩格斯把“交往形式”与生产力联结在一起使用时,“交往形式”就是指生产关系,在其他情况下使用的“交往形式”则不一定是指生产关系。(4)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马克思还时常把“交往形式”称为与一定生产力相联系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市民社会指与“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27),简言之,就是指与一定生产力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社会组织。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交往形式”是一个多义性概念,马克思、恩格斯当时尚未把与它处于同一序列的术语或概念(如交往方式、交往方法、交往关系、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市民社会等)严格加以区分,其具体含义如何,要结合特定的语境与上下文联系起来加以确定。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一个概念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著作中、甚至在同一著作中,具有不同含义的情况是时常发生的,比如生产方式概念,就至少有五种不同的含义。(28)

除了上面引用的十一条论述以外,《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还有一些论述,虽然没有使用生产关系这个概念,却也从不同方面揭示了生产关系的本质或规定了生产关系的内容。

例如,马克思、恩格斯在讲到社会生产时说:“这样,生活的生产——无论是自己生活的生产(通过劳动)或他人生活的生产(通过生育)——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至于这种合作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进行的,则是无关紧要的。”(29)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是把物质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结合在一起讲的,如果撇开人自身的生产不论,那么,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提出了物质生产活动包括两个方面关系的思想:一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即生产力;一是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关系指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社会关系。这可以看做是马克思、恩格斯给生产关系概念下的一个定义(当然,这还不是十分严格的定义),这个定义从原则上揭示了生产关系的本质。

又如,马克思、恩格斯在讲到社会分工时指出:“到现在为止我们都是以生产工具为出发点,这里已经表明了在工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必然会产生私有制”,“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因而也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私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的形式。”(30)这里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综合起来相当于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即生产资料,而生产资料的分配就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积累起来的资本”也是指生产资料(马克思当时还沿用古典经济学家的用语,把生产资料称为“资本”),它“在各个私有者之间的劈分”,也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不是特指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分裂,而是泛指生产资料私有制下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的分裂;“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的形式”则指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类型,并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规定为生产关系的基础和阶级对立的根源。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对于生产关系的内容及其本质的规定。

再如,马克思、恩格斯在讲到分工与所有制的关系时说:“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上。”而分工决定着所有制关系的发展变化,“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根据个人与劳动的材料、工具和产品的关系决定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31)其中,“个人与劳动的材料、工具的关系”指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个人和劳动产品的关系”指的是产品的分配方式;“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指的是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根据个人与劳动的材料、工具和产品的关系决定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指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这些论述不仅指出了我们通常所说的生产关系包括的三项内容,而且论述了它们之间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德意志意识形态》虽然是标志马克思主义基本形成的著作,但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当时“在经济史方面的知识”(32)还不够充分,还没有完成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因而在思想的表述上还有一些不够确切之处。

如上所述,《德意志意识形态》是标志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形成的第一部著作。在这部著作中,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一系列基本原理,制定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体系。需要强调的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不仅明确提出了生产关系概念,而且多次使用了这个概念,并且揭示了生产关系的本质,规定了生产关系的内容,阐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鉴于这种情况,我认为中共中央编译局的有关注释说“交往形式”等术语“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所形成的生产关系的概念”或“表达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个时期形成的生产关系概念”,容易造成误解,因为这种对“交往形式”等术语与生产关系概念之间的关系的解释,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印象,似乎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尚未形成和使用生产关系概念,只是用“交往形式”等术语标示或表达生产关系概念。由于中共中央编译局的这个不十分妥当的注释,致使很多没有深入系统地阅读过《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人,至今仍然认为这部著作中没有提出和使用生产关系概念,甚至有的专门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人至今仍然认为“生产关系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只出现过一次”。(33)为了让人们能够正确认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交往形式”等术语与生产关系概念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两者之间的差别,我建议中共中央编译局在方便的时候对相关的注释进行修改。

注释:

①②⑧⑨⑩(11)(12)(13)(14)(15)(16)(17)(29)(30)(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第684页;第79页;第205页;第213页;第228页;第234页;第255页;第420页;第421页;第421页;第487页;第451页;第33页;第74-75页;第24、25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77页。

④⑦(18)(19)(20)(21)(23)(24)(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790-791页;第122页;第82页;第87-88页;第92页;第130-131页;第115页;第123页;第124页。

⑤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74页;第808页。

(22)冯契主编:《哲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第213页。

(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320页。

(27)(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532页;第212页。

(28)赵家祥:《唯物史观的核心与当代现实》,天津人民出版社,1987,第100-111页。

(33)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主办:《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2010),湖北人民出版社,2010,第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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