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认识论思想的形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洛克论文,认识论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洛克的认识论是从分析批判前人的思想开始而树立起经验主义的观点的,矛头首先针对天赋观念、天赋原则,继而展示自己的论证。在近代西方意识形态领域,他沿循自古希腊柏拉图倡导开赋观念论和亚里士多德主张观念来源于经验以来的双方对峙的路程前进,高擎经验主义的旗帜同笛卡尔式和剑桥柏拉图主义的天赋观念论展开不懈的斗争。他存想的观念意指多种多样,包括幻想、意念和想象,主要关涉到经验,意味经验的产物;这种观念呈现于心智中,具有一定意象与之相对应。根据这种认识,坚决驳斥天赋观念论。他指出,如果人有天赋观念,那么,他一定能够意识到这种观念,否则就应该认定没有这种天赋观念。关于天赋原则,他声言,有些人,即他指涉的赫尔伯特(Herbert)和笛 卡尔,认为人的理智中有一些天赋的原则、一些原始的意念、符号,好象印在人的心智上的,心灵在它初始存在时即接受,并且随之带到世界上。他以此种观念和原则在心智中能否存在、能否为人所意识到为基点来驳斥天赋论。他认为,倘若天赋观念和原则确实存在,一定会为人所知觉、意识到;论述此等观念和原则存在于人的理智中又不为人所知觉、意识到,则陷于矛盾。参照具有普遍意义的命题来讨论问题,他进一步表明,这样的命题“凡存在者存在”、“一件事物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不是天赋的,“这两个命题如果是自然印入人心中的,则儿童不该不知道它们;而且一切儿童同有心灵的动物,必然在理解中都有这些命题,必然都知道这些命题、同意这些命题。”〔1〕这是洛克驳斥 天赋观念、原则等存在于理智中的一个基本论点。另一个基本论点是驳斥普遍同意论。他认为,如果真有普遍的同意,也不足以证明天赋论正确,因为人们之所以对他们所同意的事物产生共识,可以是通过别的途径而实现的,不符合天赋论者所论述的缘由。
驳斥天赋论,洛克怀有明确的目的,这就是反对权威,破除迷信。他告诫人们,一旦承认天赋观念,则懒人如鱼得水,心安理得地过着悠闲的生活,不再历经艰辛追求确实的知识;一旦有关天赋原则的观点泛滥,则宣扬此观点的权威人士可以为所欲为,约束人们的理智,使之俯首贴耳,驯顺地听从他们的指挥。他企望人们运用自己的才能睿智,获取切实的知识,把握确定的真理,自愿当小工,推翻错误的基础,包括天赋论,扫清知识道路上的垃圾。
对天赋论进行驳斥,洛克是有的放矢的,所指责的对象,包括赫尔伯特和剑桥柏拉图学派R·卡德沃斯(Cudworth)等人,自然不会放过笛卡尔,不过,在《人类理智论》中,没有专就这个课题公然点出他的大名。
赫尔伯特的见解同洛克的论点直接对立。他认为,除去人的知识能力以外,我们必须设定一些共同的意念(Common notions)。这些意念在某种意义上至少是天赋真理,具有这些特征,诸如先验、独立、普遍、确定以及直接性,是由上帝灌输而为、‘自然的本能’所理解,作为经验的先识条件而不是经验的产物。心智不是白板,无宁类似一本合上的书于感觉经验呈现时则被打开。共同的意义是经验构成的经络,没有这些共同的意念经验是不可能的。〔2〕这种见解预示了康德的思想, 显然是同洛克的经验主义相悖的。赫尔伯特反对白板说是与剑桥柏拉图主义派的立场一致的。这一学派维护关于宇宙的唯灵主义的解释,视之为保全基督教道德生活的基础。卡德沃斯在他的《宇宙的真正唯理智的系统》中,对于这种解释作出了精细的论辩。他反对霍布斯的观点,认为我们有上帝观念。观念所指涉的对象不一定为感官所知觉。上帝就是这样的观念。因此,不能由于它不为人所知觉就否定上帝的存在。上帝蕴涵于宇宙可见的现象中,为我们的内心所意识到,理性从他的效果上明白地证明了他的存在。涉及观念和概念,卡德沃斯认为,除去感觉或关于从外部给我们留下印象的物质事物的感性观念以外,必定还有由心智本身产生的概念。看来,完善就是这样的概念。完善是上帝的属性,它描绘上帝,使上帝成为完善的存在者。上帝既然存在,完善也会在思想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在卡德沃斯的观念论中,完善的观念先于不完善的观念,这很明显地背离了经验主义。而且,卡德沃斯还声称,要是陈述人的心智原来仅仅是空白的,或是一张白纸,一无所有,只须感官的对象在那上面涂抹,这不过蕴涵这种意思,即人的心灵是由物质产生的,或者说它无非是物质比较高级的变种。
按照卡德沃斯论断,如果心灵导源于物质,是起了变化的物质的形态,即没有自己独立的特征,则心智只能被动地接受感觉印象,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他在《论永恒不变的道德》中陈述,灵魂中有两种知觉认识(Perceptive cognifion),一种是被动的知觉,这可以是感觉或意象;另一种是由外乎躯体的心智本身升起的能动的知觉,这种知觉叫做心智的概念,其中不仅包括正义、真理、知识、美德和罪恶,还蕴涵这样的命题,例如,“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在同一时间内既存在又不存在”,或者“没有什么东西来自不存在的东西”。所有这些观念和命题都不是由外部事物敲打感官之门,经过能动的智慧进行抽象的结果,而是凭藉心智的天赋的活力和能动性而产生的。〔3〕这明明是主张天赋论, 反对白板说的论点,可是,洛克在《人类理智论》中,根本没有提到卡德沃斯,原因可能是他曾经作玛莎姆夫人一家的客人,同她通过信,而玛莎姆夫人恰好是卡德沃斯的女儿,有碍于情面,不便公然反驳。也可能由于他了解卡德沃斯,对他某些观点表有同感。这后一种猜测或许是比较中肯的。那么,究竟对哪些观点他表示同情?洛克在《人类理智论》第二版前言中表明,有些命题,在人生之初并不知晓,可是通过外部感官的帮助以及某种先在的修养,他以后不证自明地或借助论证的必然性,可以认知其真理。可以理解,这可能由卡德沃斯的能动的知觉的观念而来,证明洛克的经验主义中夹杂着理性主义。一个哲学家的意识结构是多层次、以至多维的,不便采用整齐划一的方式来为一种哲学体系定名,除非附加一个条件,即只关注其中的主要倾向和某些方面。
从这一角度来考察问题,这也适用于洛克的认识论体系。这位经验主义哲学家倾注全力反对天赋观念、天赋原则,心目中自然存有倡导这种理论的大师笛卡尔作为对象,然而在《人类理智论》中,只有两处提到笛卡尔,一处谈到光,一处涉及广延与物体,丝毫没有触及他的天赋论思想。这不禁令人感到惊异,惊异之余,应该进行深入的理解。洛克关注、尊敬笛卡尔超过大陆其他哲学家,甚至超过英国哲学家。他钻研笛卡尔的著作,深受其影响。他确信自己的存在,肯定直觉来自理性之光并重视其作用,注意采用清楚、一致、摆脱了经院哲学思维方式的分析方法,关切清楚明晰的观念,如此等等,都确证他受惠于笛卡尔的哲学思想。而且,由此可以像L·罗斯(Roth)指出的那样,承认洛克还是一个理性主义者。洛克断言,道德科学犹如数学科学一样是可能的,而笛卡尔却犹豫坚持理性的伦理学理论,在这一点上,他趋向理性主义比笛卡尔走得更远,尽管他的理性主义渊源于笛卡尔的哲学思想。无庸讳言,关涉到天赋论,他和笛卡尔分道扬镳了。不过,他没有完全理解笛卡尔,难以避免陷于片面性之嫌。关于观念,笛卡尔说,“在这些观念中,我觉得有一些是天赋的,有一些是从外面来的,有一些是我制造出来的。”涉及外来的观念,他明确地表白,“如果我现在听到某种声音、看见太阳、感觉到热的话,我直到现在为止都是断定这些感觉来自某些存在于我以外的东西的;……”〔4〕笛卡尔承认,外部事物的客观存在,感觉来源于此等外部事物并有确证作用,这显示他的理性主义中潜存着经验主义,同样表明一个哲学家的思维结构的多维性。洛克只着眼于他的理性主义,特别是天赋论的一维,忽视他思维活动中另一维,即经验主义的侧面。究竟如何理解天赋论,当瑞日余(Regius)坚决提出不需要观念的天赋来说明现象、能力的天赋性已经足够时,笛卡尔对他解释了他的意向、用意。他说,“瑞日余似乎仅仅在语词上与我不同,因为他说心智不需要天赋的观念,而又承认我们有天赋的能力来思维天赋观念,实际上他论断的正是我自己所主张的,虽然在语词上他予以驳斥。因为我从来陈述或思维心智有天赋观念,除去心智具有思维这些观念的能力以外,没有别的意思。”〔5〕笛卡尔所谓天赋观念,主要涵义是这种观念先于一切经验,潜在于理智的构成中,并非现成地存在于人的意识中;更重要的是天赋观念表征天赋能力。莱布尼兹怀有类似的观点。他指出,如果说天赋的概念隐含在心智中,这个陈述应该只是意指心智有认知这种概念的能力。而且他进一步表明,此外,心智本身还有发现这种概念的能力,于必要时它思索它们,它有对它们认可的倾向。他所关注的是人类心智的能动性、心智固有的能力和倾向性,观点的主要内容和笛卡尔的认识如出一辙;反驳了洛克有关的狭隘的经验主义观点。这种观点忽视了人类思维可以通过逻辑蕴涵关系,从自身内部引发出一些观念,这也就是忽视了心智固有的能动作用。
我们应该正确地理解这样的问题。饶有趣味的是,洛克同笛卡尔和莱布尼兹之争触动了乔姆斯基。这位崇尚理性主义的美国哲学家提示,研究语言的或其他什么东西的实际的学习特征,自然有必要仔细地区分关于外在材料的两种职能,即创始或促进天赋的机制的职能和部分地决定要遵循的方向。对此,他还附有注解。注解宣布,洛克企图驳斥天赋观念论,主要由于他没有注意这种区分而失败。〔6〕说到底,他的论辩之所以失效,乃在于他只着眼于心智的被动性,任由外在材料所支配,没有赋予心智的能动作用以应有的地位。
驳斥天赋观念论是于十七世纪英国经验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一股思潮,涌现于这股思潮中、与洛克同时代的有名望的人是R ·坎伯兰德(Cumberland)和J·格兰维尔(Glanvill)。坎伯兰德虽然是英国剑桥学派的一个成员,却批判天赋观念和天赋原则论。他认为,如果为了维护道德秩序,仅仅设定天赋观念,很清楚,那是不合理的捷径。他曾规劝洛克写一本论道德的书,洛克以年事已高、健康不佳为由没有采纳;由此可见,彼此曾有交往,自然也会有思想交流。格兰维尔反对狂热性。断定狂热的精神使理性陷于耻辱的境地,否定在信仰和宗教的事务上运用狂热精神。他热衷于思想自由,这会渗入洛克的心灵,对他产生影响。非常明显对洛克产生影响的是伽桑狄。在对待观念来源的问题上,洛克与笛卡尔相互抵触,这是早已发生在伽桑狄和笛卡尔之间的事态。伽桑狄反对笛卡尔的天赋论,强调观念的经验来源。谈到笛卡尔提出观念产生的三种情况,他反驳道,“似乎是全部观念都是外来的,它们是由存在于理智以外的事物落于我们的某一感官之上而生起的。”还指出,心灵不只有接受的能力,“而且也有把这些观念各式各样地加以集合、分割,加以放大、缩小,并用其他若干方式加以对比、组合的能力。”〔7〕莱布尼兹看出了洛克与伽桑狄的关系,注意到洛克的著述是以伽桑狄的精神写出的,洛克似乎倾心赞同伽桑狄对笛卡尔大部分的驳斥。事实上,洛克曾经高度评价伽桑狄,称颂他为卓越的哲学家、学识渊博的人物,这充分显示在反驳天赋论上伽桑狄对洛克所起到的促进作用。
无疑,洛克坚持他的论点,是有他自己一般的经验主义思想作为牢固的基础的。除去被想象的东西以外,伽桑狄否定任何东西为观念。与此相仿,洛克声言一切观念都是特殊的,只有表象式地把特殊和观念看作一般的观念,它们才变成一般的。他使观念和意象相联系,认为有观念就有意象,这样,唯独特殊的观念位于前列,一般的观念难以享有应该占据的位置。这是经验主义的一个教条。洛克泥守这一教条。影响深远。从洛克起,一直到1914年左右,实际上没有一个哲学家怀疑,不管什么概念的观念,它们都清楚地是某种心理的对象。对于这种广泛传播而有影响的错误的哲学看法,维特根斯坦在其《哲学研究》中作了大规模的破除的工作。〔8〕《哲学研究》是维特根斯坦后期的著作,在前期《逻辑哲学论》中曾提出这样的观点,诸如“图式是实在的模型”(2.12),“命题是实在的图式”(4.01),“原子事实可以思考——这句话的意思是我们能够创造它的图式”(3.001)。维特根斯坦把实在、事实同命题和图式联系起来,用意在于说明实在、事实可以用命题言说,都具有与之相应的图式。这不是给心理的对象留有一定的地位吗?由此可以断言,前期的维特根斯坦并没有完全脱离洛克式狭隘的经验主义思想。看来,把观念与意象相联结,认定有观念就有与之相应的意象,乃至存在物。这似乎是思维运动中一条通途大道,人们习以为常,长期以来,从未质疑。人类思想史上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就是沿着这样的思路推出荒谬的论证的。从提高人类认识、增进人类知识的角度来看,这是一条斜路,不能引领人们把握事物的本质。一般说来,要理解、认识和传递思想,只须运用语词、观念和概念,无须指望在自我和他人的心灵中浮现相应的意象。语词可以不指涉意象,抽象的语词尤其如此;观念和概念与任何种类的心理的对象不是同一的。洛克批判天赋论,囿于心理活动的思考,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是缺乏足够的说服力的。不过,要公正地对待洛克,我们应该承认他并非总是坚执既定的成见的,当诺里斯指出他的思想有矛盾时,他争辩道,可能有印在心灵上的任何真理,心灵却没有意识到,这就把观念、概念同意象割裂开来了,没有陷入贝克莱、休漠式的经验主义;通过诺里斯的指责和他的答辩,为日后莱布尼兹提出“无知觉的知觉”开辟了道路。
哲学思维体现连续性原则,在一般的情况下,一种哲学体系除去分析、批判前人的思想以外,还继承前人思想中的有利因素,洛克的认识论也不例外;它着重阐发白板说,就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强调,感官能够接纳事物可感觉的形式,犹如一块蜡接纳图章的印迹。洛克很尊重亚里士多德,认为他是古代伟大人物之一,视野广阔,眼光锐利,思想深刻,判断有力,但是,亚里士多德没有完全摆脱柏拉图的影响,他关注形式,而形式实质上无非是柏拉图理念的变态,这与洛克的经验主义不相容。洛克延续英国经验主义传统,比较切实地接受了奥康的思想。奥康重视个别事物,从而关切观察、经验,赋予直观的知识以重要地位,断定直观的认识是对个别事物真正的认识。他的观点规定了科学对象的内涵,影响了包括洛克在内的英国思想家,诸如霍布斯和牛顿;表明科学的对象是界定和分析代表具有因果联系的术语,方法是借助感官来观察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这很自然地融入洛克的认识论体系中。比较明显渗入洛克认识论体系的是在创始近代西方哲学中与笛卡尔并列而对立的F·培根的一些思想。洛克陈述反对天赋的实践原则的论点时,触及到假像问题。他揭示,人们在心中树立起假像,喜爱他们悠久习见的意念,对荒谬和错误打上神圣的印记,所用的假像一词和培根一样是idol。更惹人注意的是,培根屡屡提到理智问题,申明人类的理智好像一面不平的镜子,不是干燥的光,“必须给人类的理智开辟一条与以往完全不同的道路,提供一些别的帮助,使人类在认识事物的本性方面可以发挥它本来具有的权威作用。”〔9〕这不是对洛克展示了一块新园地,让他在那里耕耘,播下研究理智的种子吗?可惜他在《人类理智论》中连培根的名字也没有提到。培根之后发扬英国经验主义传统的是霍布斯。霍布斯传播奥康哲学,予以改造,提出一些问题,由下一代杰出的人物,包括洛克和牛顿,进行了阐发;他是探索奥康知识论的英国思想家长线中的第一人。洛克等自由主义者接受了他的方法,与此同时也往往同他思想相抵触。无论如何,霍布斯在洛克的心灵中占有一定的地位。但是,和对待培根一样,除去论述契约时触及霍布斯信徒以外,在《人类理智论》中,关于霍布斯本人只字未提。
在实行分析批判和继承前人的思想的过程中,洛克还凭藉科学的修养导致他的认识论体系的形成。科学与哲学具有紧密的联系。哲学思维取得成果、构成体系可以指引科学沿循一定的方向前进,科学的认识活动,包括观察和实验,也可以渗透于哲学思维中,显示现实的精神,提供实践的方法。洛克在酝酿他的认识论思想的过程中就表露了他同科学的关系,大约1664年,洛克还是基督教会学院的学生时,他殷勤地进行化学实验和气象观察,不久以后又研究医学。在医学方面,他是业余医生,却与当时的名医T·希顿汉姆(Sydenham)结识而成为朋友。希顿汉姆出身清教世系,崇尚经验,关切经验事实,不重视抽象理论,这构成一种方法,对洛克有影响。他在一本著作的献辞中表明,洛克精细而详尽地研究了这个方法,并且作出彻底的证明;在其智慧的敏锐、判断稳妥,以及作为的简朴即美德方面,当代人很少能够和他相比,更没有超过他的。希顿汉姆和洛克同属于名医之列,对洛克的学识、才能和德行颇为赞赏,不难设想,缘由是希氏把洛克引为同道。洛克在从事医学的活动中,确实有所体悟,发挥了希氏的思想。他表述于《论医学技艺》中的片段堪称明显的例证。这个片段申明,“真正的知觉首先通过经验和合理的观察而产生;但是骄傲的人不满足于他能够获取对他有用的知识,竟然偏偏深入探究事物隐藏的原因,制订下原则,给他自己建立起关于自然运行的公理,从而徒劳无益地企望自然或事实上上帝会按照他的公理规定给他的那些规律前行;……”〔10〕这揭示人们脱离经验,陷入思辨、乃至幻想的泥沼,不可能获得真正的知识。医学实践为他建立经验主义的认识论奠定下一定的基础。
洛克没有局限于医学理论和实践的范围以内,还对物理学和化学感兴趣,是R·波义耳的朋友。波义耳关注对感性材料的分析,轻蔑制订宽泛而深远的假说;在科学方法的理会中,他注重实验的研究。他半心半意地接受笛卡尔关于自然的机械解释,但是,他提出以太的观念,仍留有机械的痕迹,借以弃绝剑桥柏拉图主义者所提供的关于磁和引力的现象和解释,例如,H·莫尔(More)的自然的精神或世界的灵魂论。在化学史上他驳斥流行的元素说,清除了化学中的污泥浊水,于1661年发表《怀疑的化学家》,这部著作可以看作确立化学为科学的里程碑。他最重要的科学贡献是在空气力学研究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即发现了“波义耳定律”,所著《空气通史》由洛克接受遗嘱委托而予以整理出版。他不仅是一个科学家,而且富有涉及方法论的哲学思想,这肯定会感染洛克的认识论思想。
同当代的科学家的交往中,洛克和牛顿结为长期的至交,称颂牛顿为无出其右者的大师,认为他所发现迄今未为人认识的真理,论证了一些命题,这些命题都是以前古人所不知道的新真理,而且他还推进了数学知识。他对牛顿敬佩之情溢于言表。牛顿既是物理学家、数学家,又显露哲学的机智,引导人们从事新思维。他在《光学》中说,“自然哲学的主要任务,是从现象出发,而不是臆造假说,从结果推到原因,一直到最初的第一因,这第一因肯定不是机械的。”〔11〕这几句话似乎前后有矛盾,既然不主张臆造假说,却要推到不是机械的第一因,实际上肯定了上帝的存在,这不是建立假说的一种形式吗?此外,他还谈到以太、并且确立三个绝对,即绝对运动、绝对空间和绝对时间,这也不能不算作假说。不过,我们不要太严格地对待一个伟大的科学家,需要宽容他的复杂意识结构的表露,而倾心关注他的贡献。他强调实验哲学应该寻求精确的真实或非常近似的真实的命题,这种命题是由观察现象而进行归纳的结果,在自然哲学中,实验的证实是终极的标准;自然哲学研究运动,它的对象是“从运动的现象来探究自然的各种力,尔后从这种力中来论证其他现象。”〔12〕这表露了牛顿所用科学方法,即归纳与演释以及分析与综合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处理自然现象、看待自然世界,无可讳言的结果是,上帝丧失了他原有的灵光,机械论的观点移向前列,占据人们的心灵,这净化了物理科学,重新塑造了人们的心智。
于此可以论断,希顿汉姆、波义耳和牛顿的科学思想,同洛克进行分析、批判和继承前人的思想一起,作为有利的因素,造就了他的认识论体系。
注释:
〔1〕洛克:《人类理解论》,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上册,第9页。
〔2〕参看F·科普莱斯顿:《哲学史》,伦敦1960年英文版,第5卷,第52页。
〔3〕参看F·科普莱斯顿:《哲学史》,伦敦1960年英文版,第5卷,第61页。
〔4〕《西方哲学原著选读》,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上卷,第374页。
〔5〕洛克著、A·C·弗雷泽整理并注释:《人类理智论》, 纽约1955年英文版,第LXXII页。
〔6〕参看J·J·卡茨编:《语言学哲学》,牛津大学出版社1985年英文版,第112页。
〔7〕参看洛克著、A·C·弗雷泽整理并注释《人类理智论》, 英文版,第XXID页。
〔8〕参看H·普特南:《心智、语言和实在》,纽约1975年英文版,第7页。
〔9〕《西方哲学原著选读》,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上卷,第339页。
〔10〕参看洛克著、A·C·弗雷泽整理并注释:《人类理智论》,英文版,第XXID页。
〔11〕转引自W·C·舟皮尔:《科学史》,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252页。
〔12〕转引自F·科普莱斯顿:《哲学史》,英文版,第5 卷, 第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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