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技术贸易发展中的常见误区_技术转移论文

我国技术贸易发展中的常见误区_技术转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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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按一般商业条件,将技术的使 用权授予、出售或购买的贸易行为。它包括技术输出和技术引进两方面的内容,是国际服务 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近年来,包括技术贸易在内的服务贸易一直保持迅猛的发展势头 ,其增长速度已超过有形贸易的增长速度。为适应这种发展趋势,通过开展技术贸易迅速提 高我国的技术水平,有必要采取相关措施,大力推动技术贸易的发展。然而,目前在我国的 技术贸易活动中,还存在一些观念上和具体操作中的误区。如果不能消除这些误区,将对我 国技术贸易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误区之一:认为对外贸易的主体是有形贸易,而包括技术贸易在内的服务贸易处于从属地 位。目前,有形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主体地位,但这并不表明包括技术贸易在内的服务贸 易 不如有形贸易重要。以技术贸易为例,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下方面:(1)通过引进技 术,可以节省大量的研究开发费用和时间,加速国民经济的发展。此外,引进技术还有助于 迅速提高本国的技术水平。许多国家的经验证明,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并在对其进行消化和 吸收的基础上做出改进或创新,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提高本国的技术创新能力,缩小与世界先 进水平的差距,进而提高本国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有形贸易的发展;(2)通 过输出技术,技术转让方可以补偿部分或全部技术研制费用,甚至可以获取一定利润,而其 自身并不丧失该项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仍可利用该技术为自己谋利。此外,各种贸易壁 垒(尤其是层出不穷的非关税壁垒)使有形贸易的增长受到很大制约,在这种情况下,以受限 制相对较少的技术输出替代有形商品的输出,不失为一种明智的做法;(3)从发展态势来看 , 包括技术贸易在内的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已超过有形贸易的增长速度,其占国际贸易的比重 正日益上升,在不久的将来,这一比重超过有形贸易的比重并非不可能。由以上分析可以看 出,服务贸易与有形贸易都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是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 。

误区之二:目前,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比较落后,因此,我国应重点开发并输出一般技术 ,而高精尖技术应以引进为主。有些人认为,根据比较优势决定国际分工的原理,我国应开 发 一般技术,发达国家应开发尖端技术,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双方都可以获取比分工以前更多 的利益。这种观点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这种国际分工将使我国处于 非常不利的地位。如果我国只从事一般技术、传统技术的开发工作,尖端技术从发达国家引 进,那么,我国在高技术领域将长期落后于发达国家,无法实现赶超世界先进科技水平的目 标。(2)许多发达国家为保持其在高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或出于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考虑, 往往将尖端技术作为核心机密,对其输出施加种种限制,使其处于自己的掌握之中。当他们 认为这些技术已失去保密的价值时,才会考虑将其转让。(3)开发并转让尖端技术的收益远 远高于一般技术,这也是许多国家和机构热衷于在高技术领域投入巨额研发费用的原因之一 。综 上所述,为了迅速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改变目前我国在技术创新国际分工中的不利地 位,我国应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积极开发尖端技术,争取早日打破大多数高技术领域由发达 国家垄断的格局。

误区之三:技术贸易是指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工业产权等标的的使用权的转让过程, 一旦办理了交割手续,技术贸易合同即告履行完毕。与有形商品贸易不同,技术贸易是一个 持续时间较长且比较复杂的过程,除了机器设备、技术资料等实物的交割和工业产权使用权 的转让以外,它还涉及技术受让方对技术的考核与验收、技术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技术服务 和咨询、合同双方对技术进行改进和发展等内容。由于技术知识与经验的传授,以及对引进 技术的消化和吸收都需要较长时间,因此,技术贸易是双方长期合作的过程。一笔技术贸易 的有效期,一般为3到5年,有的甚至长达10年、20年。鉴于技术贸易的这一特点,技术贸易 双方应当建立和保持长期合作的良好关系,以保证技术贸易的顺利进行。

误区之四:认为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经验使用权的转让属于技术贸易,而商标使用权 的转让不属于技术贸易的范畴。事实上,商标使用权的转让不仅属于技术贸易的范畴,而且 是 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近二三十年以来,以转让商标使用权为核心的特许经营得到了迅猛发 展。如总部设在美国的麦当劳几乎在世界各地都设有其特许经营的快餐店,其使用的商标 、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是一样的。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输出技术,技术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 收取一定金额的特许费,而不需要对受让方的经营情况负责;而受让方不仅可以获得成功企 业的商标(有时还包括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经验等)的使用权,还可以利用该商标已 有的知名度有效降低经营风险,提升经营业绩。如果运用得当,特许经营这种技术贸易方式 可以使技术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形成“双赢”的局面。因此,在我国开展技术贸易的实际工 作中,应充分重视特许经营这种方式,不仅要输入国外商标、技术和管理经验,也要逐步树 立自己的商标和品牌形象,并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对外输出。

误区之五:某些单位和部门在引进技术时一味强调“国际先进水平”,而没有充分考虑国 内的综合配套能力,使得“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设备、生产线等无法发挥其应有效益, 甚至无法运转,造成了巨大浪费。针对这个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印度经济学家雷迪 提出了“适用技术论”。所谓“适用技术”是指能够适应社会环境并能以正确的方式来满足 社会有效需求的技术。雷迪的“适用技术论”主要是从发展中国家角度提出的一种技术选择 理论,它指出,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对发 展中国家不一定适用,因此,发展中国家不能离开技术的适用性去盲目追求先进的高精尖技 术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从总体上看,技术水平还比较落后,因此,在引进技术时,应 综 合考虑国内的配套能力、生产要素条件、市场容量以及吸收创新能力等因素,注重将技术的 先进性与适用性相结合,力求选取对我国“适用”的技术,以获取最佳效益。

误区之六:在签订技术贸易合同时,只重视有关技术价格确定、技术资料交付、支付方式 等方面的条款,而忽视了考核与验收、技术服务与咨询、保密责任等所谓“软条款”的内容 。在有形商品贸易合同中,上述“软条款”一般并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在技术贸易合 同中,由于技术贸易自身的特殊性,这些“软条款”是非常关键的内容。如果在订立合同之 初没有对这些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将有可能损害技术转让方或受让方甚至双方的利益,并引 发争端。因此,通过在合同中制订这些条款,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划分是十分必要 的。

为了保护技术受让方的利益,必须在合同中制订考核与验收条款,主要包括:(1)技术转让 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2)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是否达到了合 同的要求;(3)考核利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是否达到了合同规定的标准;(4)对考核验收结果 的处理,包括:若验收合格,则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证书;若验收不合格,双方应分别承担 哪 些经济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此外,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技术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技术服务与咨 询的内容、形式和期限等条款,对于保护技术受让方的利益也是十分必要的。而对于涉及专 有技术转让的技术贸易合同,则应包括技术受让方为转让方保守专有技术秘密的条款,规定 保密范围、期限、措施和泄密责任等内容,以保护技术转让方的利益。

误区之七:引进技术时只重视机器设备、生产线等硬件的交割,忽视技术资料、咨询服务 等软件的交付。在很多情况下,技术贸易中的硬件和软件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其标的 既包括硬件(即机器设备、生产线等),又包括软件(即设备中所含有的或与设备有关的技术 知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重视对软件的引进和使用,将会制约硬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甚至造成硬件的“瘫痪”。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交付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和 方式,对技术资料包装和运输的要求,技术资料缺损的补救办法,技术资料使用文字和技术 参 数的度量衡制度等内容。以上所规定的只是能够以语言文字表达和传授的软件,对于某些只 能通过亲自示范的方式传授的知识、经验和技巧则必须规定:技术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必 要的培训、咨询和指导等服务,直至技术受让方完全掌握该项技术为止。

误区之八:在技术引进工作中只重视对技术、设备等的引进,而忽视了对技术的消化和吸 收,以及在此基础上对技术所做的改进、再创新和输出。技术贸易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是 供需双方较长时期的合作过程,不仅包括公开的技术知识,往往还包括一些秘密的技术知识 和经验。这些秘密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很难用书面资料表达出来,而必须通过言传、示范等方 式传授。因此,技术受让方应派出自己的人员到技术转让方处接受培训、进行实习,或要求 技术转让方派遣专家或技术人员,向受让方提供调试设备、传授经验等服务。在这个过程中 ,技术受让方应全面消化和吸收所引进的技术,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 ,使引进的技术发挥最大效益。在全面掌握所引进技术的基础上,技术受让方可结合自身需 要对该项技术做出改进或发展,甚至是再创新,并向外输出更成熟的技术,从而不断提高自 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实现由技术受让方向技术转让方的角色转换。

误区之九:在技术转让中只重视对技术的输出,而对与之配套的设备、劳务等的输出不够 重视。在很多情况下,技术贸易中的技术与设备是配套使用的,因此,在输出技术的同时应 重视相关设备、生产线的输出,通过技术贸易带动有形商品贸易的增长。此外,技术转让方 一般要负责对技术受让方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其范围相当广泛,包括产品开发、成果推广 、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和科技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大到大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可行性研 究,小到对某个设备的改进、对产品质量的控制等。从目前国际技术贸易的情况来看,这项 业务是高附加值、高利润的业务,可以为技术转让方带来丰厚的收入。因此,在我国的对外 技术输出中,应充分重视与技术输出相配套的设备输出和劳务输出,将这几项内容有机结合 起来,形成立体式、系统化的技术输出,以获取更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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