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发展的透视--兼论工商经济组织的历史_工业生产论文

对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发展的透视--兼论工商经济组织的历史_工业生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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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形态不仅表现在交往关系、剥削关系,以及文化伦理上,也表现在经济运行中所创造的一系列工商业经济组织形式上。经济制度和经济活动一样,是生产关系的存在形式和表现形式。对历史上的经济组织及其包含的生产关系的分析和研究是资本主义形成和发展史研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若不论及资本主义经济组织的形式,对资本主义的叙述就会显得抽象。

历史地看,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是极其复杂的。布罗代尔和沃勒斯坦都很关注经济的制度形式。沃勒斯坦还专门写过《历史上的制度是复杂的制度》①的文章。工业革命建立的工厂制度及其中表现的雇佣关系无疑是资本主义关系最典型的形式。但是,资本主义工厂制度并不是从乡村社会中革命性地突然发生的,它是社会经济制度和关系一系列变化的结果。历史上的工商业经济组织形式多种多样,除了有集中化的手工工场制,还有原工业化(即外放制)、工匠生产制等不同的制度。②混杂性即非典型化的制度形态与典型化的制度形态并存,在经济制度史上是常见的现象。

一、商业组织

西方商业公司的发展经过了三个阶段或三种制度形态,即以家族为基础的商行、合约公司和股份公司。

商行出现得很早,罗马时代就曾出现过商行。这种组织形式后来扩展到整个地中海地区。商行的早期形式叫“海帮”“真帮”或“合伙”,是留在陆地的合伙人与登船出海的合伙人之间的双边合作形式。一些留在陆地的合伙人提供资金,而登船出海的合伙人则不一定为出海贸易提供资金,这相当于早期的“劳资合作”形式。这种合伙的名称叫“海帮”。“海帮”通常是为一次航行而订约,这属于一种短期行为。在热那亚公证人乔伐里·斯克里巴(1155—1164年)的公证文书中,以及13世纪马赛公证人阿马里克的文书中,都曾数百次提到“海帮”的合作形式。③在“海帮”这一阶段,能够参与海外贸易的人数较少。为了参与贸易活动,人们发明了一些新的贸易组织形式,这就是“公司”。公司原先是父子、兄弟或其他亲属组成的紧密结合的家庭经济合作形式,是分享风险、资金和劳动力的联合体。这种公司后来被称作无限责任公司,即全体成员所负的连带责任原则上是无限的;换句话说,他们的责任不以他们入股的份额为限,还要涉及他们的全部财产。④沿海的商行规模较小,而在意大利内陆的城市,商行的规模发展得很大。例如,1250年的佛罗伦萨有29名合伙人与40名从属者合办的赛尔奇商行。

在以后的经济发展中,欧洲出现了公司制度。公司制度已经包含了资本主义经济原则的萌芽。西方的公司制度在初期经过了从合股公司向股份公司的发展过程。这两种公司在组织原则上有很大差别。在合股公司中,实行的是无限制的人治。而在大股份公司中,作为大股东核心的资本家群体通过控制多数表决权来实现对企业的控制。这样,在股份公司中,出资的个人属性完全融入团体属性中,公司不受出资人个人意愿左右,这便是股份公司的法人性的特征。具体来说,股份公司有着与合股公司不同的四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全体出资人承担有限的责任。股份公司的成员大体分成两个集团,即职能资本家组成的管理集团和无职能的一般股东群,不论哪个集团,其成员的责任都是有限责任。这种全部成员的有限责任制是股份公司决定性的标志。第二,建立了公司机构。第三,实行可以自由让渡的等额股票制。第四,资本金额固定,并具有持久性。⑤股份公司在小型手工工场阶段及资本主义积累时期就已出现。美国当代经济学家巴特勒评述说,“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近代人类历史上一次最重要的发明。如果没有它,就是蒸汽机、电力技术发明的重要性也要大打折扣”。

合股公司作为职业资本家相互之间的无限责任结合关系的团体首先是在意大利出现的;但不久,这种组织形式就在欧洲各地普遍发展起来。德国在南部家族公司的基础上建立了合股公司。历史上股份公司的产生是通过由个人公司—合资公司—股份公司的顺序发展起来的。资本的大量集中必然伴随着资本流动和向股份制转变,而股份制和资本流动也成为股份公司产生的前提和本质特征。⑥十五六世纪,意大利和南德意志的许多合股公司订立了2—6年的契约期限,它们或多或少都有临时性的特点。以后,随着企业经营的持续性增加,契约期限逐渐消失,企业也逐渐脱离成员的个人性,客观性组建增强,商号趋于固定化,公司财产完全确立。

德国博登湖畔的大拉芬斯堡公司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380年。它由三个家族公司结合而成,后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有董事多人,他们拥有公司经营的“最高支配权”。此外,公司还有“九人会”,由公司主要成员组成。公司有着严谨的结构。公司每笔交易都是以董事团中一名成员的名义进行的。其利润总额扣除奖赏和受益者分配额外,剩下的大部分依据出资额在各成员中进行分红。利润分配要在有50人到70人参加的决算大会上公开。大拉芬斯堡公司是一个有独立形态的大合股公司。⑦洛伊滕贝格公司是德国图林根地区的制铜公司,成立于1502年。该公司生产铜的能力估计1527年为12,000公担,1532年为13,000公担到14,000公担。公司的利润分红1527—1534年为11%,1535年为14%,1536年为19%,1537年为22%以上。创立洛伊滕贝格公司的核心人物是曼斯菲尔德伯爵阿尔布雷赫特。在公司开办时,他出资20,000古尔丁,冯特尤纳出资7500古尔丁,费伊特冯德拉克斯多尔夫出资7500古尔丁,雅各布·韦尔泽出资13,000古尔丁。这是一个以合股公司为中心共同出资的企业。⑧

英国两家最大的商行,一是经营羊毛进出口的“批发商行”,一是经销呢绒的“冒险商公司”,后者向尼德兰出口呢绒坯布。伦敦的纺织品商人和杂货商在冒险商人中占有重要地位,他们从1475年起联合行动,包租船只送货,统一纳付关税和谋取优惠,对纺织品贸易实行垄断。这些商人的活动中心在安特卫普和贝亨奥普佐姆的交易会。“冒险商公司”有浓厚的行会气息,它的章程得到国家认可。约瑟夫·柴尔德称这类公司为“规约公司”(regulated company)。它有效地结合和协调了个体商人的活动,但不实行合并。⑨规约公司系指公司成员在遵守公司内部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完全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贸易活动。⑩早期的贸易公司多数属于规约公司。

在英国,规约公司有许多例子。东陆公司有由总裁、副总裁和24名理事组成的董事会,董事任期一年,可以连任;总裁和副总裁是终身任职。伦敦矿业公司由1名至2名总裁,1名或1名以上的副总裁,6名或6名以上的董事组成,他们每年由总裁以下全体公司职员组成的总会上选出。这些公司是以“公的”法人资格出现的。这些公司实行行会式家长制的共同体规则,它对参加者收取“加入费”。这些“公司”与中世纪行会一样,是具有封建特权的共同体。(11)规约公司不是由合股方式组成的,而是靠政府庇护或政府控制的贸易企业。它们要求政府提供金融支持,在外交上为他们服务和推行有利于其商业活动的经济政策。在16世纪末,国家培育了一个规约公司的庞大体系。规约公司控制了英国的海外贸易,这些公司限制其分支机构之间过度竞争。这些拥有排他特权的大公司,如商人冒险家公司、利凡特公司、俄罗斯公司等努力将贸易限制在海外的商业中心城市,限制商品进出口的次数,建立了成员之间的买卖模式,而把零售商、水手排除在公司以外。到了17世纪晚期,工业和商业势力的联盟扩大了竞争的深度和广度,规约公司这种组织形式逐渐衰落。(12)

商业的发展需要更为有利于筹集资金的组织形式,于是出现了两合公司。两合是指人员的集合和资本的集合。这种公司不需要投资人对公司承担经营责任,只需要他们提供资金,这种公司制度称为有限责任制。法国1673年的法令称:“两合公司合伙人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1786年马赛这类公司的一份文书写道:“合伙人对超过其所付资金的公司债务和承诺概不负责。”(13)在佛罗伦萨,1532年5月签订了第一个这种类型的契约。两合公司使有意于扩张的资本家能够参与类似于控股的活动。英国的两合公司长期有权向股东提出增资的要求。两合制公司出现以后逐渐取代了以家族为基础的商行。

股份公司不同于两合公司之处在于它是个别资本的集合形式。公司资本与公司本身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股东拥有公司资本的一些份额、股份或股票。英国把这类公司称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一词具有资本或资金的含义。只有当公司的股票不仅可以转让,而且可以在市场上议价出售时,公司才称得上是真正的股份公司。(14)股份公司的早期形式在中世纪意大利和16世纪中欧的矿业区便已出现,但那时候的股份公司规模很小。到了17世纪,由于海外贸易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对于公司规模和经济力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在17世纪,在所有参与海外贸易的国家中,经济活动的规模都扩大了。从事远距离贸易的商业企业和殖民地企业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这时,对欧洲大陆以外地区的贸易成本提高了,它利润也高,但天灾、损耗、市场波动的风险更大,相应而来的是投机性也增加了。它要在海外设立领事,为军队提供服务,要大量运输货物,要建立仓库和货栈,要建立公司的管理机构,商业殖民地的社会机构的建立都需要成本支出,而且投资资金的周转期更长。这样,进行海外贸易的初始费用和支付防卫的费用都大大增加了。没有哪个组织或单位能够独自筹措这些庞大的资金。此外,参加投资者也希望他们的全部份额能获得好的收益。要解决公司面临的这些新问题,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大型股份公司的产生。(15)在16和17世纪,股份公司主要的活动领域是商业。随后,在17世纪英国的制铁业和黄铜制造业以及17世纪90年代的制铅业中出现了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作为一种融资工具被企业家使用,它可以把找不到其他途径进入生产投资领域的资本利用起来。17世纪开始后一段时间,股份公司成为殖民地活动中必然选择的经济组织形式。由于股份公司的规模较大,它们进行的贸易具有战略重要性,因此,政府关注它们的事务和命运。

1602年成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由几个先驱性公司合并而成的。其中一家是1594年成立的阿姆斯特丹的“范费勒公司”,它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半是阿姆斯特丹商人;第二家公司是泽兰集团;第三家公司是1598年成立的鹿特丹集团。上述先驱公司的董事对公司有无限责任,他们把企业看作只是属于他们自己的合作企业。在联省议会的推动下,于1602年建立了“统一的东印度公司”即荷兰东印度公司,(16)经联省议会授予特许状而成立。荷兰东印度公司一直存在到1798年。在荷兰东印度公司中,董事集团的无限责任制消失了,“全部公司成员的有限责任制”确立了。先驱公司的临时性完全消失了,公司实现了永久化。但是,荷兰东印度公司仍然分裂为6个分设在阿姆斯特丹、米德尔堡、鹿特丹、代尔夫特、霍伦和恩克霍伊的企业。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最高机构为“17人会议”,它没有设立公司全体成员大会,它实行的还不是一种民主性的公司结构。(17)

在英格兰,伊丽莎白和斯图亚特政府投资于某些公司。尽管大部分股份公司是私人的,但公司与政府的政策有紧密的联系。在英国,按照1720年的规定,只有通过国家的批准程序才有可能成立联合股份公司。这种许可非常难以得到,制造业和商业企业得到这种许可的机会极少。直到19世纪60年代中期,英国才开放了股份制经济发展的道路。(18)

1600年12月31日,英国东印度公司获得女王颁发的为期15年的法人公司特许状,作为一个具有公司制外框的合股机构成立了。特许状规定,公司的自治机关首先是作为决策机关的所有成员的“总会”;其次是作为执行机关的总裁团,它由1名总裁和24名理事组成。(19)1601年公司放弃由全体成员出资组建公司的设想,改由成员中愿意认缴出资的人组建临时性的分立式的公司制企业。这样一来,东印度公司就不再是公司制企业,而成为拥有特权、能向这种公司企业出资的“自由民”团体,即它退化为一种受管制的联合会,或称“分立式航海企业”,每次航海分别向自由民成员征募资金。这种分立式企业明显带有临时性的特点,它与特许状赋予的具有持久性结构的公司是完全不同的。(20)它的董事团的席位从一开始就分给各个分立的企业,而它对各个分立的企业不具有控制力,仍然是一个合伙制企业。随着东印度与英国之间贸易的长期化,这种体制逐渐被抛弃。1613年,东印度公司转而采用了合股企业制度,直到1657年。东印度公司这种不民主的体制遭到长期议会的攻击。埃德温·桑兹将他领导的弗吉尼亚公司采用的无记名投票制带入东印度公司,使东印度公司“总会”实现了民主化。长期议会派出威廉·科凯恩代替阿波特任公司总裁。

1657年,在公司外商人要求全面开放东印度贸易,使之自由化;出资商人中的反对派认为受管制会使其消亡;而总裁团则要求强化其特权的情况下,议会经过调查,决定实行“统一合股制”。克伦威尔采纳了这一意见,于1657年10月颁发特许状,东印度公司成为名副其实的公司制企业。(21)总裁团的权力只有通过民主性的总会的表决程序才能实施。各出资人出席总会,每500英镑的出资有1票的表决权。总裁团由所有出资1000英镑以上的出资人中产生。选出的总裁团在重要事务管理上不得独断专行。这样,形成了以“出资人总会”为主干的民主型体制。接着,查理二世在1662年批准“全体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制”,废除了以身份地位为基础的董事团专利性机构,公司机构开始民主化。(22)从1657年克伦威尔改革到1720年东印度公司确立了“民主性”近代股份公司的框架。到1662年,根据查理二世的条例,英国的公司获准实行“全部成员的有限责任制”,即转变为股份公司。直到股份公司形式的完成才逐渐去掉行会制残余。

早期股份公司的再一个特点是它根据政府的特许状建立。政府权力以种种方式介入它的设立,并在以后对它的活动加以控制,这使得公司或多或少带有“公法”的色彩。初期的公司无法摆脱特许制,其中一个原因是重要的特权企业需要保护,另一个原因是由于前期商业资本特有的投机、欺诈和寄生性质造成了种种弊端,如1720年前后的“南海泡沫”事件,需要通过政府干涉加以防范。而在欧洲大陆,股份公司与政府的公共政策的联系就更紧密。荷兰的东印度公司、瑞典和丹麦的公司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政府的促进。而在法国,大规模的海外贸易公司的建立主要不是出于私人的商业动机,而是出于政府的意愿。(23)

二、工业组织

1.手工工匠经营方式

单纯的手工工匠属于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但是,随着手工业规模的扩大,手工业匠师雇佣少量劳动力的现象开始出现。1292年在巴黎,当时行会法的条规写明,老板和每个未婚的儿子、一个媳妇及一个兄弟在家中最多可备两架宽织机和一架窄织机,这是宽织机设置数的最大限度。(24)在1292年巴黎的人头税登记表上,一个毡帽制造者有19,000法郎的收入,一个织布业者有9000法郎的收入,另有几个手工业者各有5000法郎以上的收入,121个以上的手工业者每人年收入在1000法郎至5000法郎之间,375个手工业者的年收入每人在250法郎至1000法郎之间,这些都是高收入的手工业者,因为还有821名手工业者年收入在50法郎至250法郎之间。(25)1395年英格兰西部纺织业者生产的提交量布师鉴定的织物,其中一个人提交了狭布1080匹,另一个人提交了狭布10,005匹,其他9人共提交了12码的短狭织物1600匹。(26)桑巴特分析说,不使用雇佣劳动力的个体家庭手工业生产的规模是有限的。从上述毡帽制造者或织布业者生产的规模来看,他们在生产中显然不可能仅靠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劳动获得如此丰厚的收入,逻辑的判断应当得出这样的结论:这批手工业者的经营超出了个体手工业生产者的范畴,他们势必已经使用了雇佣劳动力。

在15世纪德国海德堡的手工业组织中,单独经营的240家,占手工业者的53.3%。此外,有一个男职工的生产单位有123家,占手工业者经营单位的27.5%;有2个男职工的有55家,占12.4%;有3个男职工的有24家,占5.3%;有4个男职工的有6家,占1.3%;有5个男职工的有一家,占0.2%。上述情况表明,使用不同数量雇佣劳动力的生产单位占全部生产单位的46.7%。(27)在法兰克福的织布业中,靠自己的力量单独营业的为49家,占37.5%;有1—2名男助手的企业为41家,占30.7%;有3—5名男助手的企业为32家,占24%;有6—8名男助手的企业为11家,占37.5%。(28)

上述例子表明,在集中的手工工场建立以前很久,欧洲手工业中便使用了雇佣劳动力。

2.原工业化

在工厂制度诞生以前,工业向乡村渗透,导致了一种非典型化的工业经济组织,外放制或称乡村工业便是这样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到了20世纪60年代,经济史学家创造了“原工业化”一词来指谓渗透到农村的家庭手工业经济组织形式。“原工业化”的名称是用以指谓其生产的货物为地区市场服务的家内工业。它在欧洲许多地方都发生在16世纪到19世纪,并且原工业较多出现在乡村。

“原工业化”一词是富兰克林·门德尔1969年在研究佛莱米亚麻工业的博士学位论文中首先使用的。门德尔认为,原工业化是工业革命的第一个阶段,他说:“前工业化的工业是近代工业化的先声,并准备了近代工业化本身。”在原工业阶段,乡村劳动力卷入到为跨地区市场而生产的家内工业中,劳动力从农业中解放出来。以前由于农业生产季节性的特点而不被使用的劳动力现在加以使用;随即,为扩张进行的生产就在乡村工业地区和商业化农业中扎根。门德尔指出,随着制造业转到不受制约的乡村,传统的行会和城市对工业的管制便削弱了。原工业化在乡村摧毁了传统农业社会的管制机制,如继承制和其他制度的控制。它改变了人口增长速度,使之适应可得到的经济资源。门德尔根据自己的研究说明,在这个经济向原工业化转变的上升时期,婚姻数量在增长;甚至在经济下滑时期,婚姻数量也没有再次下降。他认为人口迅速增长导致了乡村家内工业的迅速扩展。门德尔认为,正是这种自我支撑的原工业化精神,从根本上推动了劳动力、资本、企业家、自给自足的农业和跨地区的消费市场对工厂制度的需要。(29)

在这种制度中,乡村生产者对产品的生产和出售获得自主权,而商人资本日益增强了向生产的渗透,导致了生产对商人和外放制度的依赖性,促使外放制发展。这时,乡村生产者不再独立地去市场买进原料或出售产品。商人把购买的原料发放给乡村生产者,后者通过加工生产挣得工资,而商人收集产品,把他们提交的产品提供给最终的消费品市场。最后,在第三个阶段,生产转变为集中化的制造业,发展起了机械化工厂。但这条发展道路由于去工业化和再农业化也可能失败。(30)

原工业化或外放制的生产体制有其积极方面。当市场不稳定时,外放制为企业生产提供了面临风险时的回旋余地,生产能够随需求而变化。对商人来说,通过吸收待业劳动力和农业人口获得廉价劳动力,成本极小。同时,外放制的结构允许企业家扩大其生产规模。当不景气时,由于资本没有大规模地将资金转化为固定资本,从而使得抽出资本、削减生产规模相对容易些。(31)

英格兰的原工业的毛纺织业出现在东盎格利亚,原工业的亚麻纺织业出现在诺福克和萨福克边界地区,原工业的丝织业出现在埃塞克斯,原工业的编织业出现在莱斯特郡适合农作物栽培的可耕地地区,原工业的手织花边工业和草帽辫工业出现在伯明翰、贝德福郡、赫福德郡和亨廷顿郡,原工业的布类生产出现在兰开郡低地。(32)18世纪采取外放制的精纺绒线业在约克郡那些土地所有权极为分散的地区得到扩展,在那里自由持有保有权占有优势。相反,乡村毛纺织业主要分布在肥沃的地区,庄园制在那里较为牢固,对土地持有控制较严。在那里,成为主要保有权方式的公簿持有保有地分成小块出租,它适合于手工工人和农场主占有。商人在精细绒线业中起了重要作用,而地主和小生产者在建立毛织业分支中起了更多作用。在约克郡城镇索厄比和卡尔弗莱,随着原工业的发展,大批移民为求职被纺织业雇佣来到这里,呢绒工人的群体由于移民的加入而扩大了。(33)埃塞克斯郡的呢绒业是在16—17世纪出现的,1629年这里有4万到5万人完全依靠生产新呢布维生。(34)

从中世纪后期到近代早期,英国毛织业通过广泛散布的乡村工业蓬勃发展起来,早在1400年就有将近一半的毛织品是通过乡村工业生产出来的,以后这一趋势得以继续。17世纪后期和18世纪,英国消耗的羊毛以每10年8%的速度增长。在1740—1770年,每10年羊毛消耗的增长率甚至达到了13%—14%。到18世纪中叶,英国的毛纺织业生产完全依靠乡村工业。(35)

18世纪以前的法国,原工业和农业常常并存。在法国的集镇、村庄和农庄中,每到冬天,大量原工业活动就压倒了农业活动。例如,在1723年和1727年的冬天,诺曼底地区三十多个“交通十分不便”的村庄和圣通日地区的一些村庄,把一些生产出的不合行会规定的产品送往市场。在1723年的鲁昂,“工人过去下乡参加收割,如今不再离开织机,因为他们生产呢绒和其他织物能得到更多的利润”。有人做过计算,乡村手工工人每年工作120天,众多的假日和季节性农活占去了他们大半年时间。种植葡萄的朗格多克在1680年前后约有45万名织工。奥尔良财政区也是葡萄种植区,根据1698年的统计,那里有葡萄园主21,840人,“分布各村镇的工匠有12,171人”(36)。

布列塔尼的亚麻纺织业只是在乡村开展,被雇佣的是小土地所有者、农民和失业的日工。在农业较为发达的东诺曼底、皮卡迪和佛兰德斯,参加乡村工业的是那些仅靠自己土地生产不足以维生的农民。1722年以后东诺曼底等级会议的文件告诉人们,一些农民抛弃农耕而去纺纱或梳棉,诺曼底所有的村庄都有这种纺工和织工,而鲁昂的制造业有18万人从事这种工作。(37)

在鲁昂,棉花生产开始于17世纪末。在这个时期,商人们在乡村劳动者中承担了安排和配置纱线,生产混纺的棉—亚麻以及棉—丝织品的工作。这些商人在鲁昂的车间里将精纺纱整经,在那是使用了多到15支至20支的纬线,然后把经线交给“持经线人”。后者负责把经线送到分散在城郊或外省乡村中的织工手中,每周五让他们来到位于城市织工大厦的中心。鲁昂城内车间在这个地区纺织业发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38)在色当、皮卡迪以及佩文什,乡村工人与城镇工人之间有着劳动分工,前者从事粗粝的生产,后者则从事染色、完成和整形工序,生产精致、昂贵的产品。(39)

外放制也广泛地实施于城镇中。1775年的法国,被王室授予特权的科尔马的奥斯曼和埃茨佐格棉纺厂,长期雇佣了12,000—13,000名接活回家去做的工人。(40)这种家内工业的集群一直存在到19世纪。里昂地区是一个原工业化地区。到了第二帝国后期,城乡小工业生产的产品仍占法国全部工业产值的2/3。在里尔、鲁贝和图尔昆,纺织业分布在家内作坊中,家内工业作为一个长期存在的工业部门难以实现机械化,它们以一种转包形式进行经营活动。如皮件制造业、皮鞋业、手套制造业、制帽业、制钟业、五金制品业、花边制造业。(41)在法国,工业革命并没有造成原工业的消失。(42)

西里西亚在17世纪开始了密集的纺织业原工业生产。直到19世纪,这里仍然是德国最主要的原工业地区。在萨克森州东部,地主原先取得了城市广泛的权力。但是萨克森公爵强制推行其特权最终落败,特别是对乡村非农业活动创造了活动自由,这促使原工业在这个地区取得成功。1800年时这里成为德国最繁荣的工业区。(43)德意志西北部在1648年以后日渐处于普鲁士的统治下,地主和乡村团体比在莱茵兰对乡村社会实施了更大的制度控制,行会在城市中仍然强大;但到1700年左右在乡村失去了绝大部分权力,乡村原工业生产者通过城镇大宗产品市场出售他们的产品。在威斯特伐利亚的东南部的拿骚、黑森和图林根,这里有强大的纺织、金属制造原工业。原工业几乎在德国所有地区都存在,并与多种经济组织制度共存。(44)在威斯特伐利亚,1700年以后城市行会不再控制乡村生产者,但是,国家视察官员强迫生产者把产品出售给地方城镇中的商人,这种做法在18世纪70年代加强了。在奥斯纳布吕克,尽管乡村存在着某种私自贩卖商品的现象,但绝大多数乡村亚麻制品都是通过国家视察官员来出售,城市商人在那里形成了对商品供应市场的垄断。在符腾堡,所有的原工业制度下的亚麻和精纺毛线织工都根据国家“禁令”处于有特权的商人公司的管辖下,他们在法律上拥有以规定的份额和价格出售他们产品的权利,直到1800年,公司与该工业行业同时消失。尽管存在黑市和不合法的乡村贸易,公司的垄断仍然有效地行使着。它们压低产品价格,使之低于邻近的帝国自由市的“自由市场”上的价格。在当地的原工业的精纺毛线业和亚麻业中形成了“地区”行会,它们从国家那里获得特权并强行管理。到19世纪初年,德国原工业化组织为行会、商人公司甚至垄断公司所控制。(45)

美国到了近代后期有些生产部门仍然采用外包制度。在18世纪90年代,鞋子、草花边、袜子、服装、织物、椅子、梳毛刷和钉子都是通过外包到家的方式生产的。手工业者或商人购买纱、皮革、布料、木材和金属等原料分发给在自己家内加工的工人,等产品完工后收回,然后安排它们的销售。服装制造业只是在从1807年实行禁运到采用动力织机之间那段时间使用了外包制。在草帽、棕榈叶帽、女帽和手套等产品的制造中,外包制在1840年以后还持续了一段时间。(46)

原工业经济形式实质上是分散的手工工场。它由包买商作为组织者,组织、管理和控制分散在城市和乡村中的手工劳动者。包买商把原料分配给各个分散在家庭中的手工劳动者,到时候从他们那里收回生产出的成品或半成品,支付给他们工资。原工业家庭生产从一开始就与国内市场和世界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原工业的性质从家庭手工业者与包买商之间的关系中表现出来:包买商是投资者和雇主,城市或乡村的劳动者则是雇佣劳动力。包买商通过计件工资制雇佣和剥削他们。

原工业与以后的工业革命的发生是否有直接联系是评价原工业时争议甚大的问题。由于外放制采取分散的劳动者个体生产方式,这种制度不利于生产工序的细密分工并促使机械及机器的发明,也不利于形成更高级的集中化的劳动组织形式。有些地区的原工业直接过渡到工厂制度,而另一些地区的原工业则没有走上这样的发展道路。德国原工业化并没有经过从包买包销制度再到工厂制的分阶段发展模式。尽管有的德国原工业完全是由技工经营的,或有一些纯粹外包制,但总的来说是不同的生产组织形式混杂汇聚并同时存在。(47)

3.集中的手工场

集中的手工工场在欧洲建立得较晚,例如,14世纪的水利炼铁炉艺术与集中的制造厂中,从事不同工序的工人集中在一个场所生产;欧洲各国的采煤业、啤酒酿造厂、制革厂和玻璃制造厂、丝织业、棉布印花业、制别针业中都出现了集中的工业生产形式。(48)许多外放制的工场则在城镇内雇主自己的房屋内完成纺织品最后的生产工序。这有利于控制产品的质量,保护昂贵的原料不被盗窃,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同时便于在产品外运之前检查户外工人送来的纺织品的质量。在集中化的车间里更容易实施检查制度。(49)

采矿业中大型企业出现较早。1495年雅各布·富格尔和约翰·瑟佐以每年3000佛罗林的租金,租下了位于斯洛伐克的班斯卡-比斯特里查地区的矿山,以后运营资本不断增大。胡登斯克瓦扎和曼斯菲尔德公司在1472年已拥有6000佛罗林资金。

16世纪初期,约翰·温斯考比在英格兰纽伯里建立的工场雇佣了200名妇女梳理羊毛,150名儿童分拣,200名女童纺纱,200名工人织布,200名男童转动织机的转轴,80名工人从事整理工作,40名工人进行干燥,20名工人进行漂洗。(50)在当时,这种集中化的工场还是个别的。根据内夫的叙述,1700年有半数左右的英格兰煤矿雇工人数达到500—1000人。法国平板玻璃公司最初只有约200名工人;到18世纪中期,它已发展成为拥有一千余名工人的大型工场。(51)1702年,法国4个银行家组成的辛迪加,以接近200万锂的价格收购了破产的法国王家厚玻璃板公司,这个价格说明集中化的手工工场的规模当时已经相当大。(52)

在中欧的哈尔茨地区,曼斯菲尔德的矿山在1521—1537年的产量达到最高峰。厄尔士地区的一座银矿在1470年以后产量有很大增长,它吸引了来自弗赖堡、莱比锡、马格德堡和爱尔福特的大批企业家,也吸引了来自德国南部尤其是纽伦堡的大量投资。德国位于圣安娜和玛丽的矿山在1560年达到了最高产量。在图林根州,最大的两家企业是来自纽伦堡的企业家阿恩斯泰德和斯泰纳克建立的铸造厂,其投资额分别达到10万佛罗林和23万佛罗林。1495年富格尔家族在布雷堡开发了一座铅矿,同年还在靠近马科特-阿穆尔德斯坦因地方建立了一座冶炼厂。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该冶炼厂形成了每年向威尼斯输送2500吨铜和22,000马克白银的生产能力。矿山的股东来自社会各界,有菲拉赫的市民,也有米尔斯·坦特修道院的代理人,还有来自德国南部城市的商人。(53)波兰的克拉科夫和布列斯劳的市民建立了冶炼厂、安装了排水设备、购买矿业股票或直接建立自己的矿业公司。公司采取了合股制度,贵族和神职人员也参加进来,资本家将现金贷给矿业商,并将其作为开采过程中自己投资的股份,形成了参与矿业的商业人士的银行团。(54)1554年,斯泰纳克·盖塞尔卡夫特公司的资本额已高达236,000佛罗林。(55)在斯洛伐克的班斯卡-比斯特里查地区的诺伊索尔铜矿,有千余名工人。在英格兰,1568年有两家大公司获得了开采铜矿的特许权,它们是“王家矿业公司”和“矿业和造炮公司”,在凯斯维克和纽斯兰德发展矿业。矿业和炮业公司在丁特恩生产黄铜和铜器,1580年以后在尼思熔炼产自德文郡和康沃尔郡的铜矿石。在英国革命结束后,这些公司恢复了生产,一直经营到1689年以后。(56)

大规模的采矿和制造业企业需要很好的管理和专门的技术,企业家尽管自己对于资本的管理会有一定的才能,但他们往往要委托代理人去从事相关的工作。管理职能和商业方面的技术对这些集中化的企业非常重要,所以早期集中化的企业中出现了职业管理者。1757年参与安辛企业管理工作的6人最终成为这个矿业企业的所有者。17世纪后期,约翰·维勒作为管理合伙人与福里的3个连锁制铁合伙制企业建立了管理关系。17世纪末到18世纪初,弗利家族的资本控制了13个熔铁厂、29个铸造厂、9个切割厂、2个铁丝厂和1个铁厂。17世纪,瑞典的德·吉尔、特里普和蒙马家族的制铁业和制铜业企业也都是集中化的企业。(57)

到了18世纪下半叶,欧洲各种制造厂的数量成倍地增加,尤其是纺织厂的数量更多。在这种生产单位里,劳动者集中在厂房中劳作,便利于资本家对劳动者进行监督和实行劳动分工。因此,集中的手工工场劳动效率较高。17世纪末,在兰斯的一家创立于1665年的花边编织厂雇佣了120名女工。1729年,莫斯科的一家帆布工场雇佣的工人人数达到1162人。不仅在纺织业,在其他行业,例如在冶金业、烟草业和陶瓷制造业也可以找到这样规模的手工工场。(58)

在法国阿布维尔地方建立的王家呢绒工场,是1665年根据柯尔伯的创意、邀请荷兰新教徒呢绒工场主凡·洛贝来此地建立的。凡·洛贝来此地创业时从荷兰随身带来了五十余名工人,其余的工人则在当地招聘。1680年工场有80部织机开工,到1708年工场有3000名工人。组成这个工场的各个大型车间长期分布在市内,直到1709—1713年才在城外建造了被称为“杆子房”的大厂房。建筑物自成一个对外封闭的区域,有身穿王家制服的瑞士卫兵看守。毛纺织女工则在市内各分散的车间工作。手工工场的织机有几百台之多。工场内实行严格的劳动分工,生产精细呢绒要经过“52双不同的手”。手工工场自己负责供应优质的塞哥维亚细羊毛。1709—1713年在城外建立勒拉姆大楼后,雇工便主要在楼内工作。1728年有3500名工人和500名女性童工在那里工作。这一年有一位旅行家经过阿布维尔,他写道:“3500名男工和400名女工”在荷兰式的厂房内工作,“一切安排都井井有条,一切活动都循规蹈矩”(59)。1740年到1745年,该工场平均每年出产呢绒1272匹,按每匹价格500锂计算,产值共636,000锂。工场工人的工资总额为15万锂—20万锂,更新设备和固定资产的开支要100万锂或更多。这个工场一直维持到18世纪80年代。(60)凡·洛贝手工工场也部分使用家内劳动,受其雇佣的工人中,在车间工作的有1800名,在家内工作的约有1万名。(61)

柯尔伯在朗格多克创办的维勒纳夫王家手工工场雇佣了三万多名工人,生产荷兰式和英国式呢绒。生产镜子的圣戈班手工工场创办于1665年,法国内销和出口的镜子由它独家垄断。它获得的特许优惠一直持续到法国大革命。这家手工工场一度经营不善,于1702年破产。依据包税人的意见,企业在更换了领导和股东后继续办下去。在手工工场改组时,创业资本被分为24“苏”,每“苏”又分为12“德尼埃”,总共分为288“德尼埃”,归13名新股东所有,各股东占有的份额不等。圣戈班手工工场在1830年共有204名股东。(62)法国的王家厚玻璃板公司在1750年时雇佣了大约1000人,销售额超过了100万锂,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企业。(63)

1681年,一家呢绒手工工场在英国哈丁顿郡的新米尔斯开工,共有资金5000英镑。1740年前后向伦敦居民供应啤酒的“白面包公司”,资金达到2万镑。(64)18世纪在英国,从行商中产生了第一批棉布印花工场主。在兰开郡,棉布印染业十分集中,它被人数不多的商人家族控制,他们都来自行商。兰开郡最早的棉布印染场主是班伯布里奇的爱德华·克莱顿。爱德华·克莱顿1753年在沃尔顿-勒-戴尔教区注册开业。1765年他的一个儿子迁居博尔顿,开设了一家印布厂。18世纪60年代初,在曼彻斯特又开设了几家棉布印染场。威廉·威尔逊在靠近米德尔顿的艾恩斯沃斯开设的工场最为成功。1774年该工场的资本(包括房产、器具和原料)共计有15,800镑,加上在曼彻斯特的工场,资本共有19,800镑。(65)罗伯特·利夫西自称在1751年时自己在布莱克本地区有600台织机,雇佣了3000人,生产的斜纹布销往曼彻斯特和伦敦。1776年他又增加了印布业务,并与他人合作经营。1778年建立了利夫西和哈格里夫斯公司,在靠近普雷斯顿、布莱克本的地方和曼彻斯特开设了工厂,在维根拥有煤矿矿井,在伦敦有货栈。有人说,这家公司几乎雇佣了普雷斯顿的全部居民,“养活了将近2万人”(66)。

1782年,德国柏林工场的规模大,雇佣工人分工很细。它雇佣的2844名工人中,有292—400名工人在中心车间工作。1750年前后德国迈森的制陶工场雇佣了378人,柏林的制陶工场雇佣了400人。(67)到了18世纪下半叶,纺织业产量激增。在法国,在图卢兹尼姆卡斯特尔以及朗格多克的许多地方,有“制造花边、粗布、细布和粗呢”的纺织工场。勒芒的手工工场出产用白色经线和褐色纬线织成的新式毛料。卡昂的手工工场生产棉麻混纺的“花石榴布”,它在荷兰销路很好。18世纪奥朗日的印花布手工工场很有名,规模很大,1762年约有工人600人。(68)也有的手工工场采取集中生产与外包制相结合的形式。例如,奥地利的玛莉娅·特莉萨在林茨创办的呢绒手工工场共有15,600名工人,1775年达到26,000人。但是这些工人中有2/3分散在各自家内从事生产。(69)1760年前后,汉贝里·杜鲁门和巴克斯顿·杜鲁门合伙开设的斯皮菲尔德酿酒厂投资资本为13万英镑,其中24,000镑为储存的原材料,如酒桶、大麦、酒花和啤酒等,建筑物、工具及公用马匹的租金为3万镑。(70)在里兹附近,一批大呢绒商在18世纪末经营大的手工工场,它们和工厂已很相似。沃尔利特的詹姆士·沃克有21架织机,其中有11架安排在自己的织机车间,其余的安排在职工家里。(71)16世纪西班牙的纺织业中出现了集中化的手工工场,维拉西蒙纳在自己的工场中雇佣了一百多名工人。(72)

在奥地利,克里斯蒂安·森德于1672年在林茨建立了毛纺厂。到1735年,这家毛纺厂雇佣的纺纱工有10,000—12,000人。在玛丽娅·特雷萨时期,它发展到全盛时期。1748年,它的毛纺织品产量达到11,763匹。克雷姆斯修道院长在1746年前后建立了一家毛纺厂,雇佣了600名工人。18世纪30年代在下奥地利的斯维坦特也建立了一座棉纺厂。在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建立的纺织企业有:伍德斯坦因在奥伯卢登斯多夫的工场,考尼兹在斯拉瓦克夫和德瑞斯诺夫的工场,盖拉人在赫瑞戴克的工场,哈瑞克在马恩河附近奈美斯特和詹诺维希的工场,豪格维兹在珀斯坦因和奥斯劳河附近的奈美斯特工场,洛林的弗兰西斯伯爵在克莱朱布的工场。18世纪开始以后,波西米亚和摩拉维亚中产阶级在普莱尼克、塞斯克利普和泰克夫开设工场,泰克斯夫于1752年在布拉格建立棉纺厂。在斯洛伐克,一些商人于1725年在班斯卡-比斯特里查建立了一家织布厂。洛林的弗兰西斯公爵于1736年在萨斯丁建立的一家工场,雇佣了1万名以上工人。(73)

棉布印花业的组织形式体现了处于手工工场和现代工厂制之间的过渡阶段。这种工业以初级的劳动密集型技术为基础,对劳动力有纪律束缚,实行了手工劳动分工,劳动者有高度熟练的技术。在18世纪后半叶,中东欧各君主国都在本国建立了棉布印染工场。较早的棉布印染工场于1724年在维也纳建立,在埃尔兰根建立棉布印染工场是1744年,在慕尼黑是1747年,它们均由当地的统治者颁发特许证。玛丽娅·特雷萨于1753年在奥地利统治的尼德兰建立了第一家享有专利权的棉布印花工场。英国的张伯伦-库辛公司在俄国圣彼得堡从1753年起获得为期10年的垄断权,得到3万卢布的贷款开办了工场,它雇佣了300名农奴。到1776年,在莫斯科已建立了10家棉布印染厂。1763年金斯基公爵、1764年波察公爵分别在波希米亚建立了棉布印染厂。德国纽伦堡的企业家诺伊迈斯特在1754年迁居普劳恩,创立了萨克森的棉布印染业。(74)法国靠近科尔贝的埃松地方的雅克·巴龙的工场留下了一份详细的资产清单。它拥有固定资本19,899锂,生产资本139,281锂。这家工场后来被奥伯卡姆夫买下,转给了他的弟弟弗雷德里克。法国另一个大印花布场主是迪帕基耶,1775年时他的资本有6万锂(相当于2500镑),生产资本有将近3000镑。(75)

德国学者鲁特·席林格对1790年至1800年中欧的棉布印花工场的研究指出,在阿尔萨斯和洛林有37家棉花印染厂,共雇佣工人7000人,平均每家雇佣工人189人。奥格斯堡有9家工场,共雇佣工人3200人,平均每家雇佣工人356人。奥地利有18家工场,共雇佣工人1300人,平均每家雇佣工人72人。波希米亚-摩拉维亚有31家工场,共雇佣工人2100人,平均每家雇佣工人67人。汉堡有21家工场,共雇佣工人3200人,平均每家雇佣工人153人。普鲁士有14家工场,共雇佣工人700人,平均每家雇佣工人50人。(76)

18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欧洲主要的棉布印花厂的规模如下:皮尔在伯里的工场1785年有800名工人。奥伯卡姆夫在埃松的工场1806年有1021名工人。在瑞士纳沙塔尔的迪帕基耶工场1764—1768年有426名工人。安特卫普的德魏瑟尔工场在1769年有576名工人。在韦塞林的森-比得曼工场1785年有900名工人。在罗格尔巴赫的豪斯曼工场1786年有800名工人。在奥伦治的韦特尔工场1764年有530名工人。(77)位于埃尔茨山波希米亚一侧的奥博洛伊滕斯霍夫的瓦尔德施泰因伯爵的毛纺织厂,在1773年雇佣了四百多名工人。这种手工工场是处于家庭手工业和近代工厂制之间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它属于一种大的工业生产单位,雇佣的工人比工匠作坊要多得多。这些工场除了尚未使用机器和蒸汽动力外,与日后的机器工厂已无太大差别。(78)

到了18世纪中期,欧洲大陆有的集中化的手工工场规模已很大。有的经济史学家将它们称为原工厂。(79)这种形式的手工工场实际上是手工工场向工厂制的过渡形式。

4.工厂制

在工厂制形成前夜,一些工厂的初期形态从外放制结构中出现。它把承担某些工序的中心工场与半独立的户外工人生产相结合。这些工场以外的生产部分,可能只是机械化生产的辅助性过程。机械化的生产方式逐渐地扩大开来,将生产集中于工场中,直到最后转变为完全的工厂制生产。如玛克辛·伯格所描述的:在18世纪的西约克郡,小手工工匠正在准备建立他们的合作工场。在兰开郡,皮尔家族建立了花布印制业和纺纱业中的集中化生产组织。18世纪的伯明翰,五金器具业的小手工工匠建立了集中的生产单位。(80)

德国19世纪初一些拥有鼓风炉的近代工厂,就是从若干世纪前就存在的生产组织形式发展起来的。重商主义时期的企业与近代工厂的企业间存在某种连续性。1833年在巴伐利亚所有制造业中,有13家完成了这种转变,大致占1740—1873年有记载企业的1/10。在弗兰科尼亚地区,从外放制到工厂制连续下来的比例稍大,在98家企业中有15家。在德国所有外放制企业转化为工厂的例子中,纺织业占的比例超过了90%。(81)关于德国近代企业家的来源,于尔根·科卡指出,工业革命时期大多数企业家出身于那些在17世纪和18世纪就已经在工商业领域中开始经营的家族,如德国西部的施图姆、文德尔、施赫、克虏伯、彭斯根和舍勒家族。工业革命中大多数企业家是手工业师傅、商人和生产经营者的儿子,此外也有一些政府公职人员、农民和地主的后代,但很少有来自没有财产的下层阶级。这表明,在德国长达一个世纪左右的工商业传统显得多么重要。(82)

英国工业革命时期工业的发展和工业革命以前工业的状况是一个连续性的过程,从1700年到1830年代英国工业呈现持续增长的状态。关于英国工业革命期间技术和劳动组织如机器和蒸汽机的使用,以及工厂制度的出现,使经济发生迅速的突变的旧的观点,现在看来需要修正。在18世纪到19世纪初期间,英国工业部门中除了棉纺织业和铁业外,绝大部分工业部门仍然是传统性的,生产效率很低。在第一次工业革命期间,工业的业绩看来不是非常明显。这个时期各工业部门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别,它造成的总的结果是产量逐渐增长。(83)机器的使用和工厂制取代手工工场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工厂制度建立起来以后的一段时间里,工业经济组织仍然呈现出多样性,不同的经济组织共存。在棉纺织业中并不是所有的工业都采取大工厂制度,除了大工厂外也存在很小的工厂。一些工厂只是进行单一工序生产的企业,另一些工厂则包含了若干工序;一些工厂设在多层大楼中,通过流水线进行生产,而另一些工厂只不过是窝棚和车间。面对着竞争的压力,工厂主或实行机械化生产,或是机械化与手工劳动相混合,或使用熟练劳动力,或使用非熟练劳动力。各种工业组织采用它们认为有效的各种方式和技术来组织生产和增殖利润。(84)

1786年萨缪尔·奥尔德诺雇佣了800名户外纺纱工和织布工,而集中化的生产工序在他自己的货栈中进行。他在那里有20家经机,还有50名女孩用手工完成细布的织布工序。他在希顿有自己的漂白厂和染厂。(85)1818年曼彻斯特的亚当和乔治·默里工厂在厂内雇佣了919名工人,外放制工人有300人。1833年格拉斯哥的约翰·巴托罗缪公司在两个工厂内雇佣了430名工人,此外还雇佣了外放制织工2500人。威廉·H.谢泼德工厂在厂内雇佣了500名工人,使用的外放制工人有1500名。约翰·希斯科特在蒂弗顿的工厂内雇佣了800—850名工人,而在厂外雇佣了1500名外放制工人。(86)在英国,手工纺纱工人在工业革命期间一段时间里人数非但没有减少,还有所增长。1788年为108,000人,1820年增至24万人。(87)英国建立的大企业首先是矿山。劳瑟的煤矿井在1790年每年要花费1000—2500英镑用于矿井排水,可见煤矿规模很大。此后,大工厂建立起来。达比在唐河沿岸的工厂,资本在1798年达到96,000镑。卡隆铁厂在1759—1760年雇佣了800人,1792年达2000人。(88)1816—1818年新拉纳克工厂雇佣了1600人。1815年在贝尔珀的斯特拉斯工厂雇佣了1494人。1812年曼彻斯特周围地区的118家工厂平均每家有工人210人。阿克莱特的克隆福德工厂雇佣了727人。这个时期英国有48家工厂雇佣工人数超过200人,其中6家超过600人,20家超过400人。曼彻斯特有7家工厂工人数超过1000人。其中在博尔顿的奥姆罗德和哈斯卡斯尔工厂有1576名工人。麦克柯内尔公司雇佣了1545人。(89)

工业化时期美国工业企业的规模不大。直到19世纪40年代,美国工业的主导形式还是小企业。在1807年以前,美国只有15家棉纺厂开工生产。1832年美国对制造业的调查报告称,相当一部分工业部门的生产是由不到50名工人的小工厂进行的,它们所依赖的仍是传统的能源——水力、风力、畜力和人力。在1840年以前,美国只有纺织业工厂雇佣的固定工人人数达到50名以上,只有纺纱工序使用了机器,织布仍然要手工操作。(90)以经济发达的新英格兰为例,鞋厂雇佣工人平均为19人,呢绒服装厂为30.9人,棉纺厂为112.3人,玻璃厂为109.5人,枪械厂为22.9人,帽厂为18.1人,铁厂为16.6人,织厂为19.4人,毛纺厂为38.7人,机械厂为27.4人,等等。各种工厂平均规模为13.9人。(91)

在西方资本主义发生的早期阶段,即工业革命以前,工商业经济组织的复杂性尤其突出地呈现出来。在这个时期还存在着一些独立的非典型化的经济组织形态,在一些地区、甚至在一个工业部门中反映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经济活动形式同时存在。到1830年,英国迅速向工厂制转变,放弃了各种古代的和过渡型的工业组织形式。然而在此时,苏格兰的亚麻工业中外放制很流行,在敦堤,纺纱工直接和工厂打交道;西部各郡呢绒业和西约克郡的精纺绒线业采取了外包制;西雷丁的呢绒业则采取了独立的工匠生产形式,它们后来也采取了合作制或组织了公司。(92)

到了工业革命完成时期,工业组织的结构仍然具有多样性,大生产和小生产、机器生产和手工生产并存。例如,在约克郡西区,1803年织出的呢绒总匹数中只有1/16是产自资本家经营的大工厂,其余的约有43万匹则是由老板兼工匠在作坊里织出的。1800年左右,约克郡的制造商们几乎都用多轴纺纱机或走锭精纺机来纺纱,用飞梭来织布,梳毛也是用机器来梳。某些作坊由于缺少设备,便把未脱脂的羊毛送到漂洗坊去。这样,在小工业和大工业之间建立了一种联合。根据1831年英国议会的调查,该年英国工厂工人为404,317人,手工工人为1159,867人,手工工人是工厂工人的3倍。英国当时几千个独立的小企业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它们被吞并和淘汰的速度极其缓慢,其中的大多数在19世纪中叶还继续存在。(93)

5.经理制和股份公司制的发展

成熟的企业制度是伴随着工厂生产和经营规模的扩大自然而然地发生的。现代企业制度也不是到20世纪才出现,它是在工业革命完成后的一个阶段,即在19世纪4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间出现和成熟的。

在工厂制度确立以后的发展过程中,英国资本家一开始便把对车间的控制和组织生产的工作交给半独立的分包人;在美国,资本家则将对工作场所的控制交给了内部承包人。在19世纪六七十年代,内部承包制成为组织和控制劳动过程最重要的方式。内部承包人通过与生产某种产品的公司谈判确定价格。然后,内部承包人确定工人的工资,雇佣一些雇员,规定劳动纪律。内部承包人还控制生产方式,包括引进技术进行革新。但是这些承包人仍然是公司的雇员,他们使用公司的机器、设备和原料,并把全部产品出售给公司。在这种生产组织中,内部承包人是工人的真正控制者,但是他们还没有建立管理组织来监督工人的生产工作。

现代企业制度的成熟受到市场迅速扩展和日益复杂的技术发明的很大影响。1840年以前,美国企业发展的道路可以说是一种机构的单一化。19世纪40年代以后,企业演变经历了一个整合过程,几个单元的活动联合和整合起来。在1850年以前,美国最大的企业很少经营3个或更多的工厂、矿山、运输线路或购销办事处。在美国,随着市场的发展,企业日益专业化,即从事单一的生产、销售、运输、财务或其他服务,经营单一产品或服务。到1900年,许多美国公司已发展为多单元公司和多功能公司。单个企业不仅管理几个制造单元,还拥有众多的销售、购买、采购和运输单元。在20世纪,这些多功能企业引入新的产品线,或通过进入其他国家来扩大市场,朝着多行业企业和跨国企业发展。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在几乎所有的经济部门中都出现了多单元企业。制造业和销售业通过建立新产品线和拓展新的海外市场,形成了生产经营的多元化。大型的非个人化管理的企业开始在美国绝大部分部门中占据主导地位。(94)

19世纪中期以后,资本主义大公司承担了繁重的生产和分配工作,因此必须雇佣众多的中层经理,由他们来分担公司在全国甚至在全世界的生产、销售和采购任务,由此产生了作为中层管理者的支薪经理。首先是在19世纪50年代,在铁路管理中出现了中层经理。美国全长150公里的西部线分为三段,各自独立经营,各自任命一组经理人员。所有的经理人员根据下属提供的信息定期提出报告。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美国铁路公司运营中,中层经理用管理协调代替市场协调,对全国货物流通网络进行规范,他们在经营中起了关键作用。(95)

到了19世纪90年代,随着大公司的建立,经理制广泛出现。1890年五家烟草公司合并成为美国烟草公司。1893—1895年又有其他四家公司并入后,公司总部以下设烟叶、制造、销售、采购、审计等部门;各地区则设办事处,各部门和各办事处均设经理负责管理。这批支薪的经理不仅要对其管辖的各种职能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还要协调该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中层经理高效率的管理工作使得公司的利润大增,由此香烟的价格也下降了。麦考米克收割机公司20世纪初年在美国设立了65个地区办事处,在加拿大设立了6个地区办事处,实行了两级经理管理,由此加强了公司的销售业务。(96)

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历史上几百年前就已出现过的股份制度得到了重视和运用。大股份公司应运而生。股份公司的建立主要是解决大型公司建立和运作中资本的缺乏。在德国,19世纪40年代创建一家冶炼厂需要20万—30万塔勒的初始资本金,这样大的资金额绝非单个资本家财力能及。在鲁尔区,联合股份公司的形式在18世纪70年代出现。在1850年至1870年,投入普鲁士工业的股份资本约为16,500万塔勒。工业股份资本数量的大增发生在1870—1874年。此期间,普鲁士工业股份公司中的资本额达到了34,300万塔勒,占所有股份投资总额的28%。(97)1856年英国颁布了《股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制和无须议会立法批准就可以成立公司。此后,公司在英国大量出现,公司总资本迅速增长,从1856—1885年公司资本增长了1倍,在1885年达到8亿英镑。(98)

经济组织的发展归根结底是生产规模、技术的进步及其带来的生产流程的复杂化和经营销售范围的扩展的需要导致的。新的经济组织的出现是与生产力、技术和规模的扩展合成一体打包出现的。在历史上,并不是先有一种经济组织的设计,然后将其实施于生产过程。历史上的经济组织的形式是极为复杂的现象。在一个时期的经济史中,典型化的经济组织形式与非典型化的经济组织形式常常交织在一起。在一些经济组织中可以较明晰地看到某种生产关系的特点,而在另一些经济组织中常常只能找到某种生产关系尚未成熟的先驱或萌芽。作为经济的活动者,某些不同身份和来源的人们常常活动于同一类型的经济组织中。在经济活动中,还发生着不同经济门类(如工业和农业)的交叉,一种个人和经济组织有时会同时介入不同的经济门类。通过对资本主义形成和发展时期的经济组织的分析观察,我们在某些经济组织的构成中不难发现旧经济组织的残余成分,也可以在某些经济组织中发现未来成熟的经济组织的某些尚未成熟的因子。经济组织的历史为我们展示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不成熟到较为成熟的动态发展过程中的结构特征。而在一个时间坐标的经济史的横切面上,我们可以看到衰落的经济形态的残余物、尚未成熟的组织形式和充满活力的新经济组织形式蜂拥重叠的共存。工商业经济制度史是观察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成长的一扇重要的窗口。

注释:

①伊曼纽尔·沃勒斯坦:《历史上的制度是复杂的制度》(Immanuel Wallerstein,“ Historical System as Complex System” ),《欧洲运筹学研究杂志》(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第30卷,1987年,第203—207页。

②玛克辛·伯格:《制造业时代,1700—1820年》(Maxine Berg,The Age of Manufactures,1700-1820),伦敦1985年版,第85页。

③费尔南·布罗代尔著,顾良、施康强译:《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470页。

④费尔南·布罗代尔著,顾良、施康强译:《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第471页。

⑤大塚久雄著,胡企林译:《股份公司发展史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2、182—183页。

⑥大塚久雄著,胡企林译:《股份公司发展史论》,第116页。

⑦大塚久雄著,胡企林译:《股份公司发展史论》,第214—222页。

⑧大塚久雄著,胡企林译:《股份公司发展史论》,第228—231页。

⑨费尔南·布罗代尔著,顾良、施康强译:《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第487—488页。

⑩罗纳德·拉尔夫·费尔摩里著,虞政平译:《现代公司法之历史渊源》,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页。

(11)大塚久雄著,胡企林译:《股份公司发展史论》,第165—166、168—169、170、171页。

(12)巴里·萨普:《企业的性质》,E.E.里奇、C.H.威尔逊主编,高德步等译:《剑桥欧洲经济史》第5卷,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97—398页。

(13)费尔南·布罗代尔著,顾良、施康强译:《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第476页。

(14)费尔南·布罗代尔著,顾良、施康强译:《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第476—477页。

(15)巴里·萨普:《企业的性质》,E.E.里奇、C.H.威尔逊主编,高德步等译:《剑桥欧洲经济史》第5卷,第398—399页。

(16)大塚久雄著,胡企林译:《股份公司发展史论》,第299—301、304页。

(17)大塚久雄著,胡企林译:《股份公司发展史论》,第317—338页。

(18)彼得·L.佩恩:《大不列颠的工业企业家和企业管理》,M.M.波斯坦、D.C.科尔曼、彼特·马赛厄斯主编,王春发主译:《剑桥欧洲经济史》第7卷上册,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1—242页。

(19)大塚久雄著,胡企林译:《股份公司发展史论》,第398页。

(20)大塚久雄著,胡企林译:《股份公司发展史论》,第402—403页。

(21)大塚久雄著,胡企林译:《股份公司发展史论》,第431—432页。

(22)大塚久雄著,胡企林译:《股份公司发展史论》,第392页。

(23)巴里·萨普:《企业的性质》,E.E.里奇、C.H.威尔逊主编,高德步等译:《剑桥欧洲经济史》第5卷,第400—401页。

(24)桑巴特著,李季译:《现代资本主义》第1卷,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第172页。

(25)桑巴特著,李季译:《现代资本主义》第1卷,第169—170页。

(26)桑巴特著,李季译:《现代资本主义》第1卷,第172页。

(27)桑巴特著,李季译:《现代资本主义》第1卷,第176页。

(28)桑巴特著,李季译:《现代资本主义》第1卷,第177页。

(29)S.C.奥杰尔维、M.格尔曼合编:《欧洲原工业化》 (S.C.Ogilvie and M.German,eds.,European Proto-industrialization),剑桥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页。

(30)彼特·克里特、汉斯·梅迪克、于尔根·舒伦堡合编:《工业化以前的工业化》(Peter Kridte,Hans Medick,Jurgen Sehlumbohm,eds.,Industrialization before Industrialization),剑桥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页。

(31)巴里·萨普:《企业的性质》,E.E.里奇、C.H.威尔逊主编,高德步等译:《剑桥欧洲经济史》第5卷,第387—388页。

(32)帕特·赫德森:《英格兰的原工业化》(Pat Hudson,“ Proto-industrialization in England” ),彼特·克里特、汉斯·梅迪克、于尔根·舒伦堡合编:《工业化以前的工业化》,第55页。

(33)帕特·赫德森:《1660—1810年前后约克郡乡村城镇土地所有和纺织工业组织》(Pat Hudson,“ Landholding and the Organization of Textile Manufacture in Yorkshire Rural Townships c.1660-1810” ),玛克辛·伯格主编:《早期工业欧洲的市场和制造业》(Maxine Berg,ed.,Markets and Manufacture in Early Industrial Europe),伦敦1991年版,第284页。

(34)玛克辛·伯格:《市场、贸易和欧洲制造业》(Maxing Berg,“ Markets,Trade and European Manufacture” ),玛克辛·伯格主编:《早期工业欧洲的市场和制造业》,第108—109、113—114页。

(35)迪恩:《18世纪英格兰毛纺织业的产量》(P.Deane,“ The Output of the British Woollen Industry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经济史杂志》(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第17卷,1957年第2期,第220页。

(36)费尔南·布罗代尔著,顾良、施康强译:《15到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第319、320页。

(37)塞:《18世纪法国经济社会史》,第36—37页,转引自米歇尔·博德:《资本主义史,1500—1980》,第52页。

(38)皮埃尔·德永:《法国的原工业化》(Pierre Deyon,“ Proto-industrialization in France”),S.C.奥杰尔维、M.格尔曼合编:《欧洲原工业化》,第42页。

(39)皮埃尔·德永:《法国的原工业化》,S.C.奥杰尔维、M.格尔曼合编:《欧洲原工业化》,第42页。

(40)悉尼·波拉德:《和平的征服,1760—1970年欧洲的工业化》(Sidney Pollard,Peaceful Conquest,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Europe 1760—1970),牛津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82页。

(41)皮埃尔·德永:《法国的原工业化》,S.C.奥杰尔维、M.格尔曼合编:《欧洲原工业化》,第45—46页。

(42)皮埃尔·德永:《法国的原工业化》,S.C.奥杰尔维、M.格尔曼合编:《欧洲原工业化》,第45—46页。

(43)奥杰尔维:《德国的原工业化》(Sheilagh C.Ogilvie,“Proto-industrialization in Germeny”),S.C.奥杰尔维、M.格尔曼合编:《欧洲原工业化》,第123页。

(44)奥杰尔维:《德国的原工业化》,S.C.奥杰尔维、M.格尔曼合编:《欧洲原工业化》,第125页。

(45)奥杰尔维:《德国的原工业化》,S.C.奥杰尔维、M.格尔曼合编:《欧洲原工业化》,第132—133页。

(46)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著,重武、王铁生译:《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60—62页。

(47)汤姆森:《西班牙的原工业化》(J.K.J.Thomson,“ Proto-industrialization in Spain” ),S.C.奥杰尔维、M.格尔曼合编:《欧洲原工业化》,第94页。

(48)玛克辛·伯格:《制造业时代,1700—1820年》,悉尼·波拉德:《和平的征服,1760—1970年欧洲的工业化》,第88—89页。

(49)玛克辛·伯格:《制造业时代,1700—1820年》,第78—79页。

(50)E.E.里奇、C.H.威尔逊主编,高德步等译:《剑桥欧洲经济史》第5卷,第425页。

(51)E.E.里奇、C.H.威尔逊主编,高德步等译:《剑桥欧洲经济史》第5卷,第426页。

(52)E.E.里奇、C.H.威尔逊主编,高德步等译:《剑桥欧洲经济史》第5卷,第395页。

(53)E.E.里奇、C.H.威尔逊主编,高德步等译:《剑桥欧洲经济史》第5卷,第444页。

(54)E.E.里奇、C.H.威尔逊主编,高德步等译:《剑桥欧洲经济史》第5卷,第445页。

(55)E.E.里奇、C.H.威尔逊主编,高德步等译:《剑桥欧洲经济史》第5卷,第433页。

(56)E.E.里奇、C.H.威尔逊主编,高德步等译:《剑桥欧洲经济史》第5卷,第450页。

(57)E.E.里奇、C.H.威尔逊主编,高德步等译:《剑桥欧洲经济史》第5卷,第394—395页。

(58)E.E.里奇、C.H.威尔逊主编,高德步等译:《剑桥欧洲经济史》第5卷,第425页。

(59)费尔南·布罗代尔著,顾良、施康强译:《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第356—359页。

(60)C.W.科尔:《柯尔伯和一个世纪的法国重商主义》 (C.W.Cole,Colbert and a Century of French Mercantilism)第1卷,伦敦1931年版,第134—137页。

(61)米歇尔·博德著,吴艾美等译:《资本主义史,1500—1980》,东方出版社1986年版,第52页。

(62)费尔南·布罗代尔著,顾良、施康强译:《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第361—362页。

(63)E.E.里奇、C.H.威尔逊主编,高德步等译:《剑桥欧洲经济史》第5卷,第391页。

(64)费尔南·布罗代尔著,顾良、施康强译:《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第359页。

(65)查普曼、沙萨涅:《18世纪欧洲纺织品印染者:对皮尔和奥伯坎夫的研究》(S.D.Chapman and S.Chassagne,European Textile Printers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A Study of Peel and Oberkampf),波士顿1981年版,第26、27页。表4:对曼彻斯特染匠、印布者和商人威廉·威尔逊财产的评估,1774年。

(66)查普曼、沙萨涅:《18世纪欧洲纺织品印染者,对皮尔和奥伯坎夫的研究》,第28、29、32页。

(67)悉尼·波拉德:《和平的征服,1780—1970年欧洲的工业化》,第79—80页。

(68)费尔南·布罗代尔著,顾良、施康强译:《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第329、354页。

(69)费尔南·布罗代尔著,顾良、施康强译:《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第349页。

(70)E.E.里奇、C.H.威尔逊主编,高德步等译:《剑桥欧洲经济史》第5卷,第434页。

(71)玛克辛·伯格:《制造业时代,1700—1820年》,第221页。

(72)E.E.里奇、C.H.威尔逊主编,高德步等译:《剑桥欧洲经济史》第5卷,第471、453页。

(73)E.E.里奇、C.H.威尔逊主编,高德步等译:《剑桥欧洲经济史》第5卷,第478—479页。

(74)查普曼、沙萨涅:《18世纪欧洲纺织品印染者,对皮尔和奥伯坎夫的研究》,第7页。

(75)查普曼、沙萨涅:《18世纪欧洲纺织品印染者,对皮尔和奥伯坎夫的研究》,第17页。

(76)转引自查普曼、沙萨涅:《18世纪欧洲纺织品印染者,对皮尔和奥伯坎夫的研究》,第10、11页。

(77)查普曼、沙萨涅:《18世纪欧洲纺织品印染者,对皮尔和奥伯坎夫的研究》,第13页,表39:对一些著名的花布印染厂生产力的研究。

(78)亨德森:《德国工业能力的兴起,1834—1914年》(W.O.Henderson,The Rise of German Industrial Power,1834-1914),伦敦1975年版,第25页。

(79)查普曼、沙萨涅:《18世纪欧洲纺织品印染者,对皮尔和奥伯坎夫的研究》,第16页。

(80)玛克辛·伯格:《制造业时代,1700—1820年》,第84页。

(81)于尔根·科卡:《德国工业化进程中的企业家和管理者》,彼得·马赛厄、M.M.波斯坦主编,王春法主译:《剑桥欧洲经济史》第7卷上册,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32页。

(82)于尔根·科卡:《德国工业化进程中的企业家和管理者》,彼得·马赛厄、M.M.波斯坦主编,王春法主译:《剑桥欧洲经济史》第7卷上册,第644—645、654页。

(83)玛克辛·伯格:《工厂、车间和工业组织》(Maxine Berg,“Factories,Workshops and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罗德里克·弗劳德、唐纳·德麦克洛斯基合编:《1700年以来的英国经济史》(Roderick Floud and Donald McCloskey,The Economic History of Britain since 1700)第1卷,剑桥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23页。

(84)玛克辛·伯格:《制造业时代,1700—1820年》,第233页。

(85)悉尼·波拉德:《现代管理的起源:对英国工业革命的研究》(Sidney Polled,The Genesis of Modern Management.A Study of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in Great Britain),剑桥1993年版,第35页。

(86)悉尼·波拉德:《现代管理的起源:对英国工业革命的研究》,第35—37页。

(87)悉尼·波拉德:《现代管理的起源:对英国工业革命的研究》,第35页。

(88)悉尼·波拉德:《现代管理的起源:对英国工业革命的研究》,第84页。

(89)悉尼·波拉德:《现代管理的起源:对英国工业革命的研究》,第92—93页。

(90)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著,重武、王铁生译:《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第65、70页。

(91)肯尼斯·L.索科洛夫:《从技工商店向商业化的工厂转变有利可寻吗?1820年和1850年美国制造业统计资料中的证据。表2.选择的工业部门中商号的雇员数目》(Kenneth L.Sokoloff,“ Was the Transition from the Artisanal Shop to the Nonmechanized Factory Associated with Gains in Efficiency? Evidence from the U.S.Manufacturing Censuses of 1820 and 1850.” Table 2.Average Number of Employees per Firm within Selected Industries,by Region:1850),彼特·特明主编:《北美的工业化》(Peter Temin,Industrialization in North America),牛津1994年版,第356页。

(92)P.赫德森:《从庄园到工厂:转变中的西雷丁》(Pat Hudson,“ From Manor to Mill.The West Riding in Transition”),玛克辛·伯格、赫德森、索南舍合编:《工厂之前的城乡制造业》(Maxine Berg,P.Hudson,and M.Sonenscher,eds.,Manufacture in Town and Country before the Factory),剑桥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93)保尔·芒图:《18世纪产业革命》,第212页;安德鲁·尤尔:《制造业的哲学》(Andrew Ure,The Pholosophy of Manufactures),伦敦1967年版,第4页。

(94)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著,王春法主译:《美国:企业的演变》,M.M.波斯坦、D.C.科尔曼、彼特·马赛厄斯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7卷下,第70页。

(95)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著,重武、王铁生译:《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第108—109、160—161、331页。

(96)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著,重武、王铁生译:《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第447—448、477页。

(97)于尔根·科卡著,徐强等译:《德国工业化进程中的企业家和管理者》,彼得·马赛厄、M.M.波斯坦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7卷上册,第688—690页。

(98)查尔斯·P.金德尔伯格著,徐子建等译:《西欧金融史》,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版,第217—2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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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发展的透视--兼论工商经济组织的历史_工业生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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