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城市规划与建设中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市规划论文,当前我国论文,建设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B
我们正面临着一个新的城市建设高潮。这对城市的决策者、规划者、投资者、建设者、管理者以及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既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又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说是机遇,是因为新中国经过50年艰苦曲折的斗争,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方面都打下了一定的基础,经济条件有所改善,思想有所解放,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的意识有所提高。
说是挑战,是因为我们在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面虽然积累了不少经验和教训却很少有科学、系统的总结;行政决策往往缺乏理论依据。跟着感觉走,随风倒,再加上利益驱动下的目光短浅和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淡薄,因而主观主义、形式主义、急功近利、不顾全大局的思想时有表现。铺张浪费、贪污腐化、“豆腐渣工程”、“豆腐脑工程”令人触目惊心,大规模的建设有时却伴随着消极的后果。能否走出这个误区,关键在于是否能实实在在地加强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使物质文明建设在加强国力、改善全民生活、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爱国情和凝聚力上形成良性循环。
1 为人民服务——城市规划与建设的灵魂
我们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历史已经证明,为人民服务是我国维护社会团结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人民”是一个范围广泛的政治概念,除了专政对象以外它并不排斥什么人,但是这个概念的主要着眼点是大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更不是个别人。“服务”是为他人工作。但是,“为人民服务”则更强调自觉地无私奉献和不求回报的一面。也许就是这种高尚的情操使少数只顾个人名利、不愿平等待人、更不愿无私奉献的人感到不舒服。不知从何时起,社会上流行起用形似关怀但概念模糊的“以人为本”来取代“为人民服务”的思潮。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以人为本”已不再具备从神权下解放出来的积极涵义,往往只限于表达雇主对选用人才的重视,和生产商对适应顾客需要的追求。然而,城市决策者(包括参与决策的城市规划师在内,下同)在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方针中回避使用“为人民服务”,代之以“以人为本”,就不能不使人困惑了。难道“为人民服务”有什么不妥?“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家中倘若失去了这种宝贵的凝聚力,社会岂不成了一盘散沙!
城市规划与建设要关心大多数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公正,已经成为世界的共识。正由于此,即使在西方,城市规划师往往被认为是“社会主义者”,不少规划师也以此自称。相比之下,我们是否忘本!
2000年3月19日山西一家报纸报道了“一份特殊的协议”。文中说,有某城市市长收到外地开发商寄来的一封信,有意投资那里的旧城改造,希望与市政府签订这样一项协议:他们出拆迁费,由市政府负责拆迁。第二天一大早……就通知了所有的副市长和有关部门领导,专题研究这封信提出的问题……所有的市长都表示,能不能签这份协议是政府能不能放下架子的问题……政府创造环境,就是要首先放下政府的架子,放下市长的架子由做官变服务……很快就形成一致意见:以市政府名义与……客商签订拆迁协议;给于一切优惠政策;拆迁限定时日,延时一天赔偿对方一万元。
这确实是一份特殊得难以置信的协议。旧城改造这样一个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大事,居然只由政府和开发商一纸协议就万事大吉。摆架子固然是蔑视他人的坏作风。但是放下架子决不等于放弃原则。市长动用人民给予的权力为开发商服务,而且主动承担延时赔偿,确实无任何架子可言。然而面对这样的大事,作为“民选的”市长却无视群众的存在,架子就未免大得离谱了。会不会为保证按时完成拆迁任务向不太顺从的人民群众动用专政工具?倘若有人向政府提出意见和要求,政府和市长能否像对待客商那样放下架子言听计从?客商和群众的利益矛盾时,又如何协调?片面为客商服务的“官”,又怎样能为人民服务呢!这样创造的城市形象,能反映多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样的“经验”应该推广吗?
2000年1月14日北京一家报纸用《北京公园大扫除,紫竹院……收复失地》为标题报道:“紫竹院公园,北京人恐怕少有没去过的。然而多年来令人遗憾的是公园周边违章建筑随处可见,环境脏乱……有2000多户居民,70%为危房,这同时意味着7-8亿元人民币的拆迁费用……近日有消息说,紫竹院周边环境终于要改造了!市、区政府及园林局决定,将大部分土地还给绿地、公园以及长河改造的公共用地,而其中一小部分用于兴建与公园‘环境互养’的高档住宅,这次改造共13.5公顷土地,8.5公顷将还给市政、公园、公共绿地等公益建设。……紫竹院公园的改造将成为试点。北京公园周边环境整治将从此加大力度。”我曾撰文(见2000年12、13期《城市规划通讯》和同年9月1日《中国建设报》)对“其中一小部分用于兴建与公园‘环境互养’的高档住宅”提出异议。然而,我上当了!情况要严重得多!
从最近开发商广告中的规划图和实地调查来看,拆迁取得的土地根本没有用于公益建设,而是全部被人济房地产开发公司占用:“人济山庄”南区4座住宅楼和1座写字楼正在做施工准备;中区2座住宅楼已基本完工;长河以北的北区3座住宅楼已竖起塔吊。据售房小姐介绍:总用地约27公顷;山庄与公园之间的隔墙由山庄负责建设,墙上有门,庄民可免费出入公园。正如广告所说,是名副其实的“公园里的家”。把公园用地变为私宅的“试点”,怎可“从此加大力度”?事实说明,不仅报纸受骗,拆迁户受骗,北京广大市民也受骗,而且其行为已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史纪·赵世家》曰:“制国有常,利民为本;从政有经,令行为上。”各级政府、城市规划和园林部门为何至今熟视无睹?
再看单元图纸。在阳光充足、三室一厅的“日照轩型”图上,我见到一间3.41m[2]的“保姆房”,有门无窗,真可称为“保姆壁橱”。没有合理的通风条件,怎么住人!如此蔑视保姆的基本需要,当然不是“为人民服务”,岂能袖手旁观?此时再奢谈“以人为本”,也无济于事了!
北京市正为申办奥运大力改进城市环境。上述劣迹有哪一点与“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科技奥运”的宗旨一致?必须坚决制止!
借助开发商的财力进行城市形象建设,并把城市建设投资向开发商的利益倾斜,是目前不少城市认为行之有效的引资办法。当然大家都知道,没有免费的晚餐,开发商会知恩图报的。遗憾的是,有些官员因此被拉下了水。也许有人会说,在一定条件下,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对社会有利。不过,这是有条件的:他们必须通过诚实的劳动,而不是投机取巧、违法乱纪。而且,“领导干部首要的职责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带领人民群众共同致富,而不是自己先富起来”(2000年5月16日《人民日报》)。任何事物都应该有度,差距过大就不是好事了。更何况在先富起来的人中,真正愿意帮助别人共同富裕的,只是极个别的先进人物。
表1 我国家庭收入基尼系数变化
1988年1995年
农村0.3380.429
城镇0.2330.286
全国0.3820.445
资料来源:相对收入差距与流动人口犯罪.新华文摘,2000-03。
出乎预料的是,据2000年4月4日出版的《中国广播报》报道:“中国贫富悬殊已名列世界前茅……80年代初期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数据基尼系数是0.28,到1995年是0.38。世界银行的统计,这一数据除了比撒哈拉非洲国家、拉丁美洲国家稍好外,贫富悬殊要比发达国家、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前苏联东欧国家都大……到1998年……基尼系数可能已经达到0.4了……贫富差距较大,影响低收入人士的积极性,降低了大多数人的消费。”
2000年3月《新华文摘》刊载的《相对收入差距与流动人口犯罪》提供了另一组更惊人的基尼系数统计(表1),认为:
“全国城乡家庭户收入基尼系数达到0.445,这已经超过了国际上通常认为的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的中等贫富差距程度……在短短的十几年间,我国已经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超过了国际上中等不平等的国家……不能不对社会心理产生负面影响。”
贫富差距过大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内需疲软,犯罪率上升都与此有关。这必然会影响生产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和爱国性。现实的形势已经告诉我们,向少数富人倾斜的城市建设战略必须改变。
2 城市形象——反映决策素质的镜子
近年来,许多城市都把很大的精力用于城市化妆,并称之为“形象建设”。其实,城市形象是决策素质的客观反映。关心事物本质和群众利益,对之有深刻理解而又有美学修养的人,在各种情况下都要求做到实用、经济和美观的有机结合,通常很少单独提出所谓的“形象建设”问题。单独提出“形象建设”,往往就包含着脱离群众、急功近利和形式主义的动机。
我认为,真正的城市形象,并不仅仅是城市物质环境的外貌,而是以物质环境外貌为载体所传达的各种信息的综合印象。因此,最好的城市形象不可能来自决策者主观臆造的某种外貌,只能是来自他们对城市历史、地理和社会传统的理解和尊重以及对人民群众命运的深切关怀,并由此产生的对城市环境建设和思想建设精益求精的认真思考。这是城市决策者尊重科学、乐于奉献的高尚思想境界的升华,而不应该是决策者以城市环境建设为手段索取名利的化妆和表演。
著名的美藉芬兰建筑和城市规划专家伊利尔·沙里宁有一句名言:“让我看看你的城市,我就能说出这个城市居民在文化上追求的是什么。”然而,在由少数决策者决定城市命运的情况下,也许可以把这句名言改为:“让我看看你的城市,我就能说出这个城市决策者在文化上追求的是什么。”
如今,我们还能见到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各种城市形象,如代表中国封建帝王需要的北京旧城和故宫、代表欧洲中世纪宗教统治时期的城市中心教堂广场和封建时期的凡尔赛宫和奥斯曼主持的巴黎改造方案,以及反映世界金融寡头需要的纽约曼哈顿等等。它们都反映了历史上的决策者真实的内心世界,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在某些方面也有可借鉴之处,但是都不应该是我们的城市追求的目标。
上海在1951年开始建设的第一个工人新村——曹杨新村,生动体现了党的关心广大劳动人民切身利益的优良传统,产生了极佳的社会效益。正如上海市原副市长夏克强在《上海市居住区建设图集》(上海科技文献出版社,1998)的序中所说的那样:“50年代建设的居住区,用现在的眼光来看,似乎起点不高,过于简陋,但在经历过那一百废待兴、艰难起步的年代的人看来,这已是了不起的成就,其中所凝结的决策者的智慧和建设者的艰辛,决不亚于以后的任何一个时期。”
我的体会是,那时的居住区能得到如此高的评价,是因为它们的构思来源于对人民群众最朴实的情感和最现实的需要的理解、集中和提高;决策者和建设者都投入了满腔的热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能充分体现社会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反映出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力量,从而能激发出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自豪感和主人翁精神,以促进社会的进步。
如今,我们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都提高了,然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却淡薄了。城市中不少所谓的“形象工程”,往往反映的是决策者追求“政绩”、急于“表演”的需要。形式主义严重,动不动就要求“高起点”、“欧式风格”,并相互攀比,很少考虑实用、经济和社会的实际承受能力。寅吃卯粮,前任给后任制造困难。一项“形象工程”几亿、几十亿,如家常便饭。这类工程尽管宏伟壮观,但内容空虚,无论如何也掩饰不了决策的欠妥。
2000年2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田力夫的《查一查你在忙什么》,其中,对假公济私的“形象工程”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有些人看上去是在忙工作,忙公务,实际上却是在忙私事,谋私利……有的忙于创‘形象工程’,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为升官作‘政绩准备’。这种‘忙’对社会危害极大。”
2000年7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吴玉良的《形式主义害死人》指出:“形式主义误党误国、害民害己。误党,使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执行中走样,或者变成毫无内容的口号和过场。误国,导致信息失真,决策失误,政令不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害民,浪费大量人力、财力和时间,劳民伤财,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和反感。害己,搞形式主义的人背离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背离事物的客观规律,即使得利于一时,也终究不会长久,到头来落个图虚名、招实祸的结果。总之,形式主义不除,党员干部的作风难以端正,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难以调动,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考虑到截至1999年上半年,希望工程10年来共接受海内外捐款17.82亿元人民币(1999年10月19日《燕赵都市报》);“我国义务教育的投入78%左右由乡镇负担,9%左右由县财政负担,11%左右由省地负担,中央财政负担甚少”(2000年7月1日《中国经济时报》)。这类动辄几亿、几十亿元的“形象工程”对于了解中国国情的海内外人士将是什么“形象”?是欣喜还是咋舌!是鼓舞还是不解!
因此,要搞好当今城市的形象建设,首先要求我们的决策者注意自身的心灵净化。这一要求并不苛刻,许多决策人不是都表示拥护江总书记最近提出的“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吗?为了避免流于形式,必须建立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法制监督的机制,让那些官商勾结狼狈为奸的事受到社会谴责的法律制裁,以防止少数人决定多数人命运的局面长期存在。
3 顾全大局——环境建设的思想基础
由于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许多城市都把环境建设作为形象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生态文明已经日益深入人心,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人类共识之时,环境建设必须顾全大局,不能仅仅“独善其身”。所谓顾全大局,就是要协调人与自然、城市与乡村、小环境与大环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然而,上述坦荡的胸怀并不多见。狭隘的“城市中心论”、“自我中心论”流毒甚广。为了抓住个人“为官一任”的短暂机遇,完成短期内不可能完成的形象建设“业绩”,不少城市都把从乡野向城市移栽大树作为显示市区环境保护成就的捷径。殊不知,栽大树必须未雨绸缪,先在苗圃培育球状根系的大苗,移栽才容易成活。山林中自然生长的大树,根系蔓延极广,移栽极能成活。移栽这类大树,无异于“挖肉补疮”。市区绿化也许有可能“立竿见影”,乡野山林则肯定破坏倍增,从总体生态环境上来说,必须得不偿失。我曾看见,南方某城市从邻国购入一大批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苏铁移栽山林,结果很少成活。虽然这种损人而不利己的结果并非初衷,但是缺乏“只有一个地球”的全局生态观念是值得引以为戒的。环境保护有时难分边界,尽管近年来北京市在保护当地环境方面下了不少功夫,然而,今年春天连续多次的沙尘暴已经提醒人们注意,有些牵涉到大环境的问题不可能单凭“自扫门前雪”就能解决的。
据说,有城市花1万元从乡村移入一棵大树,有人认为花钱太多。然而,自认为有战略眼光的决策人则认为,花1亿元就能移入1万棵大树,值得。我相信,对于有些城市决策者来说,花1亿元确实不在话下。但是,哪里有那么多的大树可移?
2000年8月8日一家晚报介绍了某特大城市3年来从外地移入7万棵大树的经验,以及到2003年引进的大树要达到30万株的设想。由于考虑到“不能对兄弟省市的园林资源造成伤害……移栽中运用了不少先进的科技手段……移栽成活率超过了预定目标”。然而我想,即便如此,这充其量只能是一个个例,不宜推广。因为,运用先进科技,动用大批人力物力,必然耗资巨大,非一般城市所能承受;移栽7万棵大树很难不“对兄弟省市的园林资源造成伤害”,更不必说总共要移栽30万棵了。要知道,倘若每棵大树占地仅按30m[2]计算,7万棵大树占地约2km[2],30万棵大树占地约9km[2]。倘若这么大的大树移栽量都不会“对兄弟省市的园林资源造成伤害”,为什么目前全国苗木供应如此紧缺!要是全国财大气粗城市都如此效仿,后果又将如何?
遗憾的是,不少媒体都称赞“每年引种万棵大树”的经验。2000年3月20日中央一家大报还附有编余短论《换个思路天地宽》。短论曰:“‘将森林搬进城市’战略,令人耳目一新,犹如一股清新空气扑面而来,给人诸多启示……将‘栽小树’变成‘搬大树’,将需要二三十年才能实现的美景一夜间展现在人们面前……值得提倡……将‘砍树卖木’变成了‘卖树致富’,将‘捐钱捐物’变成了‘买树扶贫’,真可谓一举两得……这种做法不失为一种保护生态环境的治本之策。”读了短论,我真以为“换个思路天上会掉馅饼”的梦想确能成真。但愿记者朋友,在北京经历了沙尘暴洗礼以后,能换个更宽的思路,今秋再去现场调查调查,看一看这究竟是不是“一种保护生态环境的治本之策”,并帮助全国读者树立正确的生态观。
这样做非常有必要。因为至今还有人说:“贫困的山民们今后就不再靠伐树卖木材为生,而是靠卖树致富了。”并称之为“沙尘暴中的经济学”。可见沙尘暴的教训还不足以使有些人用新的观点重新总结经验。
长期忽视生态环境建设,如今全国种树,苗木紧张是难免的。为了早日成荫,大苗尤其紧缺。觉悟从来都不算太晚。只要从现在起,在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上注意在城乡之间形成良性循环,在农村科学安排供应城市绿化的苗木生产,把极易产生副作用的“买树扶贫”政策改变为更有全局观念的“买苗(包括大苗)互利”政策,二三十年以后情况必然好转。这虽然不是“为官一任”能完成的任务,但却是一种真正城乡互利“保护生态环境的治本之策”。
与种树热相伴的是冷季型洋草坪热。冷季型草,原产于潮湿寒冷地区,目前我国的草种大多来自日本、加拿大和美国。这类草坪的绿色期长,但在我国干旱少雨的北方地区栽培,则耗水、费工、病害多:晴天每1~3天需灌溉一次,在生长季节每10天需修剪一次,还需要经常喷洒农药;每平方米每年的维护费需25~35元,一般城市难以承受。此外,草坪的生态效益也远低于树木:草坪不能遮荫、挡风,光合作用的能力只及树木的1/3~1/10,每次修剪都把大量草叶(宝贵的光合作用材料)变为垃圾也是资源的浪费。
然而,最近不少媒体都在争相报道农村改种粮为种草坪致富的经验。这似乎已经忘记了我们还是一个人口众多的缺粮国,粮食自给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无科学依据地大力宣传种洋草,对农田的合理使用和草地连带肥沃的表土席卷进城对农田生态环境的影响,也是需要认真研究的。
要顾全大局,就是要有超越个人生命界限的“前人种树,后人乘凉”的胸怀。只顾“为官一任”的“政绩”未免目光太短浅了。
4 精神文明建设先行——消除浮夸的根本对策
目前,社会上流行着一种糊涂观念,似乎运用市场机制什么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既然“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为什么有些人却看不到计划控制的重要意义。实际上我们的市场并不成熟,急功近利,泡沫很多,信誉不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受长官意志左右,并不完全遵守市场规则。教育、就业问题如此,种树、种草如此,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也是如此。
试看,在全国各地不少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尽管利用率不高,但还在继续建设。据说,这是因为有的大厦是金融机构建设的,集社会之资,为本单位牟利;有的是投资者贷款容易,用别人的钱不心疼;有的是“首长工程”,资金不成问题。群众监督机制不完善,又何谈纳税人意识。
因此,有些建筑工程,包括个别大型工程,从立项到设计、施工、经营、管理,都很难给人以科学依据。为什么要建设怪异无用的纯造型工程?一个并无太多国际活动的城市为何要向国际招标,花巨资建国际展览中心?尽管天安门和布达拉宫,作为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如今仍然可以当之无愧地分别作为国家和藏文化的象征。然而,为什么在人民政权下,新建的市人民政府的建筑在布局上还要力求居中、居上,摆出一付衙门架势,令人望而生畏,不愿多给人民群众一点亲切感?为什么有些市政府的大型招待所要采用五星级标准?为什么一个村委会也要建带塔尖的高楼?为什么要强迫拆除贴近群众生活的摊贩市场,改建商业大厦,随后又被迫改成“面向工薪阶层”的摊贩市场?为什么整治城市水系不考虑生态需要硬要全程混凝土铺装,还要外加泡沫塑料衬底?为什么我们的道路系统总是汽车优先、大量砍树拆房,很少结合现状,而且从头到底总是统一的横断面,很少细致地多创造一点亲切宜人的小环境,多给行人和附近居民提供一些过马路和就地休息的方便,多增加一些透水层以降低径流量、增加地下水补给、减轻一点城市生态压力……
小城市和大城市、国内城市和国外城市都各有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必须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然而,尽管现在各地的决策者经常去国内外“考察”,却普遍带回了盲目攀高、铺张浪费的“先进经验”。这不能不从考察者自身的素质,甚至更应该从社会素质上来找原因。因为,“有时候,堕落不是个别现象和个别人的个体行为,而会是一种集体无意识”(引自韩小蕙:《别写得这么脏!》,2000年8月21日《科学时报》)。
当前社会上似乎确实存在着一种相互心照不宣的默契:无论干什么事,投资愈大愈好,浪费在所不惜,对事业本身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不必下功夫,信誉只不过是骗人的诱饵,怎么方便就怎么干。“运动就是一切”,一切为了“抓钱”;且不谈其中还暗藏着形形式式的贪污腐败。
在这种气候下,若想提倡“实事求是”、“勤俭建设”,则被讽刺为“不食人间烟火”,或者被礼貌地奉为“清高”,总之是脱离群众、不合时宜!
其实,社会上并不缺少正直的人。当务之急的是,要让正气抬头,使精神文明建设成为指导物质文明建设的推动力和指路标,发挥道德的自律作用。
法律的监督,惩治贪污、腐败是必要的,而且必须加大力度。对要犯的宽容,将动摇群众对法制的信心。
但是,各行各业普遍地工作松弛,不求精益求精,但求少付出多收入的消极情绪,是法律无能为力的,必须依赖道德自律。在我国,道德自律不应该也不可能求助于宗教,只能依靠树立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世界观,和把个人利益融会于社会进步事业的价值观。有了这种自觉性和理想追求,就可能使各种工作,从高层的宏观决策,到基层的细微末节,都能充分体现出对社会的奉献和对人民的关怀。
“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树立精神文明建设先行的观点提供了依据。先进的生产力是实事求是、消除浮夸、使我们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物质基础;先进的文化发展方向是消除自卑、树立民族自尊的思想保证;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团结人民、依靠人民、建立人民民主国家的根本目标。
历史决定了我们必须建设人民民主的生态城市。有了上述诸条件,建设这种城市就有了最基本的依据和共同的语言与评价标准。城市主要决策人的责任是掌好舵,至于具体的技术措施和表现形式,应该放手让专业人员发挥创造性,而不必在自己并不熟悉的专业上去限制他们。让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万紫千红才是春!
【收稿日期】200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