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思想及其实践启示_毛泽东论文

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思想及其实践启示_毛泽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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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底和1958年底,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出现了两个亮点。这两个亮点的出现有两个共同特点:其一都是在社会主义高潮后出现的,前次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建设冒进的高潮后出现,第二次是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高潮后出现;其二都是转瞬即逝的思想亮点,其实践或难以为继而夭折,或屡屡受限而艰行。本文将对这两次思想亮点及其实践教训进行考察。

一、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

1955年12月5日,刘少奇传达了毛泽东关于批判右倾保守思想,提早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在这一指示的鼓动下,三大改造中最难啃的骨头——预计用三个五年计划实现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竟在1956年1月底就完成了。随之,经济建设领域也出现了冒进的现象。

就在周恩来、陈云等人忙于反冒进之时,毛泽东则把注意力放在了如何纠正过快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对国家经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上。1956年11月30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国民主建国会主任委员黄炎培致信毛泽东称:自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大部分工商业者的表现是好的。少数消极,白天社会主义,夜里资本主义,还出现地下工厂、地下商场等。据估计,上海有100多个地下工厂,比较大的地下工厂有50多个,要求中央采取对策。毛泽东对此极为重视,于12月7日约见黄炎培、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主任委员陈叔通、民建和工商联的副主任委员盛丕华以及胡厥文、荣毅仁、李烛尘等人,提出了一项使他们极感意外的、与当时潮流极不合拍的政策——“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新经济政策。这一政策有5个基本点:第一,使地下工厂合法化,可以开夫妻店,可以雇工,私营厂还可以增加扩大,10年20年不没收,这样资本家的定息就有出路了。毛泽东认为,地下工厂所以能产生,是因为社会有需要,而国营、合营企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私营工商业者只保留了八九万人,到现在社会物资还不充足。我们保留了250万人,只要社会需要,还可以增加。第二,华侨投资的,20年100年不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第三,社会主义可以存在两个市场,自由市场(属于没有资本家的资本主义性质)可以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第四,社会主义需要竞争,有利于丰富产品,提高质量。第五,不要急于国有化,这样不利于生产,公私合营有优越性[1] (P170~171)。

毛泽东的新经济政策无疑表明了这样一种思想:社会主义社会除了国营、合营企业外,仍应当允许私营、个体和侨资企业长期存在,以满足社会需要。同时,这五种经济主体在国家市场和自由市场上的相互竞争,也有利于丰富产品、提高质量。毫无疑问,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这一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所有研究毛泽东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思想的文章均绝口不提毛泽东的新经济政策思想。我以为这是不妥的,容易把毛泽东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思想的博大精深看浅了看窄了。只有把新经济政策思想纳入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思想的范畴中,我们才能感受到毛泽东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思想的远见卓识和伟大光辉。

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概念早在1952年就由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提出并加以阐释。当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学习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指示》,并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该书的中文版。可以肯定,毛泽东对此概念并不陌生,为什么不用呢?原因不外有二:一是八大后全党都认为我国虽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社会主义“还未建成,还差十年至十五年时间”[2] (P462);二是从以上谈话中可以感到,毛泽东认为他的新经济政策思想继承了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比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思想更宽泛(经济主体更多,存在自由市场和竞争等)。

不过,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思想对我国的领导人和经济建设还是有着很大的影响。这一思想传入我国之时,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开始之日,在其影响下,我国没有走苏联最初几年的弯路,没有消灭商品货币和废除商业,这是社会主义改造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领导人也对商品生产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陈云在八大上提出了以国家集体经营、计划生产和国家市场为主体,以个体经营、自由生产和自由市场为补充的思想(即“三个主体,三个补充”),并认为自由市场不是资本主义的而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这就充分肯定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必要性。周恩来在八大所作的关于二五计划的报告对影响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也作了深刻阐发,认为正确运用价值规律,可以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满足人民多样的生活需要。

顺着陈云和周恩来的思路,毛泽东在八大两个月后提出新经济政策,是顺理成章的事,只不过更为大胆而已。新经济政策很快得到响应。1956年12月,刘少奇在人大第52次常委会议上传达了毛泽东的讲话精神并作了发挥,他说:“有一些资本家,他们每年分的定息很多,有分到百把万元、几百万元的,一家子一年用不了这么多钱。如果他们要盖工厂,是否可以准许他盖呢?可以的。”“有人要开私人工厂,可以不可以呢?毛主席说可以开。我们国家有百分之九十几的社会主义,有百分之几的资本主义,我看也不怕……有这么一点资本主义,一条是它可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另一条是它可以在某些方面同社会主义经济作比较,看你的花生好不好,看你的猪肉好不好。”[3] (P594)

1957年4月6日,周恩来在国务院讨论1957年计划草案的全体会议上说:“大煤矿国家开办;小的,合作社、私人都可以开。”“主流是社会主义,小的给些自由,这样可以帮助社会主义的发展。工业、农业、手工业都可以采取这个办法。大概工农商学兵除了兵以外,每一行都可以来一点自由,搞一点私营的。文化也可以搞一点,这样才好百家争鸣嘛!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搞一点私营的,活一点有好处。外汇不够,如有些人向香港或外国贷款办工厂等,付给一点利息,可以挖掘一些潜力。”[3] (P599~600)27日,刘少奇在上海市委召开的党员干部大会上谈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认为自由市场问题也是人民内部问题,并发挥道:“社会主义经济的特点是有计划性,但是国家计划不可能计划几千、几万、几十万种,只能计划那么多类,结果就把社会经济生活搞得简单了,呆板了。要使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既有计划性,又有多样性,又有灵活性,就要利用自由市场。一方面自由市场可以补充当前我们社会主义经济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在经济上搞多样性和灵活性。”“私商很灵活,地下工厂很灵活,他们看到这一样能够办,马上就办,看到这一样不能办了,马上又变另一样。所以让这个自由市场包括一点私商,给资本主义一点活动余地,让他们来钻我们的空子。这样我们就不只有计划性,而且有多样性和灵活性,就可以使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搞得更好。”[4] (P191~192)

从毛泽东等人的谈话中,可以看出,新经济政策的产生有其必然性,它是毛泽东和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一种探索,是毛泽东《论十大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思想的延续,也正确地反映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多样化需要的客观要求。

毛泽东的新经济政策与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有相似性,但也有不同,后者是在军事共产主义之后国有化之前实行的带有策略性暂时性的政策,前者则是在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实行的具有长期性的战略措施。正如前文所言,毛泽东的新经济政策的内涵比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理论更丰富、魄力也更大。其实质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资本主义经济已经消灭,公有制已成为主体的条件下,再适量地、长期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的补充,不仅不会损害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反而能最充分地最大地动员社会财力人力去发展生产,并通过竞争,激发公有制的活力,丰富社会商品,提高产品质量,使社会经济生活呈现多样性和灵活性,最终达到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目的。

众所周知,我国并未存在一个新经济政策时期,但这不能证明新经济政策没有实行。其前兆在之前的1956年10月24日,国务院根据八大精神发布《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决定开放农村自由市场,除粮棉油等统购产品外,其他土特产品都可上市交易。此后在1957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养猪生产的决定》,强调除继续贯彻1956年下半年实行的“私有、私养、公助”的方针外,决定提高生猪收购价格,恢复农村的豆腐坊、粉坊、油坊,发展青饲料等。4月18日,中共中央又发布了《关于酌量增加农业社社员自留地解决养猪饲料问题的通知》,规定每户社员的自留地可达当地每人平均土地的10%。在这两个文件指导下,1957年底的生猪存栏数达1.459亿头,比1956年增长73.6%。

农村政策打头开路后,中央又转向手工业。1957年3月和4月,党中央召开了两次手工业改造工作座谈会。会议认为全国二三成的手工业合作社规模过大、人数过多,不适应手工业分散、复杂、多样、地方性大以及主要为当地人民生活和生产服务的特点,需要进行分社、增设服务点、改变核算关系等方面的调整。会议还认为,手工业个体户可以年年有发展,产品零星复杂又不甚重要的行业可以在较长时间保持个体经营方式,不必急于组织起来。4月1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小煤窑的指示》,决定积极恢复和开办一些小煤窑,鼓励县社开采小煤窑,自产自销,解决当地民用和工业用煤。

即使在反右派斗争高潮的8月1日,全国人大第78次常委会议还批准了国务院提交的《华侨投资兴办学校办法》和《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优待办法》,规定侨资办的学校由创办人定校名校长,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侨资为投资人所有,年息为8厘,不超过50%的股息经批准可汇往国外。

依照毛泽东和党中央的设想,再从上述实践的发展趋势上看,私营企业、侨资企业,甚至外资企业都有创办的可能性。然而,这一进程戛然而止了,甚至已实行的一些政策也转了向,以致让人们误以为新经济政策根本就没有实行,不过是空中楼阁,说说而已。

新经济政策未能继续实行的最直接原因是,党在整风中,一些文人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产生怀疑,致使党更强化了社会主义观念和对资本主义复辟的警惕性,迅速改变八大提法,把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定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由此,任何有可能导致复辟的偏离正轨的举措都会被制止。

政治思想领域的“左倾”必然会影响到经济领域。果然,8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要求派工作组到乡社,批判农村中的资本主义、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1958年4月2日,中央又发出《关于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后出现的小型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存在着资本主义自发倾向,要求除不适合集体生产的某些特种手工业品允许个体生产外,其余都要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合作社、合作小组和合作商店,或者使他们成为国营商业的代购代销人员,其收入不得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对收入过高的个体户要采取经济措施加以控制。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中,对迅速实现共产主义的向往使毛泽东甚至想到了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8月19日,在全国协作区主任会议上,他指出,按劳分配、工资制度、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的收入差别等,都是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残余,要考虑逐步废除工资制,恢复供给制。理论界随之出现了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要性的言论,农村“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也大刮了起来。

计划管理的强化也是新经济政策难以为继的原因。1956年上半年国家经济建设出现了冒进现象,各省各地大要投资大上项目,致使中央计划管理有所松弛。随着下半年的反冒进,1957年中央加强了计划控制,这对新经济政策也起到了限制作用。如1957年8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除重申粮棉油全部由国家收购外,又规定烤烟、黄洋麻等22种土产品、38种中药材和供应出口的苹果、柑桔等果品,都由国家商业部门、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不允许在自由市场买卖。自由市场因此而大大萎缩,并在农村社教批资运动中实际上被取消了。新经济政策就这样悄无声息地夭折了。

二、社会主义需要有一个商品生产的阶段

农民出身的毛泽东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中,通过调查发现有的地方把农民的个人财产和私人债务统统共了产,这使他警觉了起来。他对汇报徐水县“全民所有制”情况的河北省委书记刘子厚说:“这是劳动人民的劳动所得,把你的拿过来,这不是租借是侵略了。”[5] (P886)11月初,在郑州中央工作会议上,他说:“我们研究公社的性质、交换、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这些问题,可以参考的材料还是斯大林那本《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我们现在看,跟发表的时候看不同了。发表的时候,我们谁也不想这些问题。”[5] (P890~891)

正是在斯大林思想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实践,毛泽东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思想,主要有以下三个基本点:

第一,我国的社会主义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要有计划地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首先,我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比印度、巴西等国家还落后,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其次,社会主义不能废除商品生产,商品生产在社会主义还有积极作用。(1)社会主义将长期存在全民和集体两种所有制,即使全部国有化后,只要社会产品还不丰富,商品生产就不能废除。(2)商品生产是关系到团结几亿农民、巩固工农联盟的大问题。(3)商品生产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富裕人民所必需。再次,商品生产的社会属性。(1)历来就有商品生产,商品生产非资本主义所专有。(2)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制度结合就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3)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法则仍然属于资本主义范畴,其消极作用要加以限制。最后,商品生产的活动范围。(1)除了消费资料外,国家和公社、公社和公社之间交换的生产资料都是商品。(2)商品生产应纳入计划轨道,要大力推广合同制度。

第二,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可以教会我们的干部和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首先,价值规律是客观经济规律,不能违背,只能利用。其次,价值规律不仅存在于公社内部,而且也存在于两种所有制之间和生产资料各部门之间。再次,要利用价值规律进行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最后,对社会主义生产起决定作用的不是价值规律而是计划。

第三,商品生产、价值规律是历史范畴,不会永生不灭。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思想比起之前的社会主义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想法虽然有所倒退,但与斯大林的商品生产思想(两种所有制、不能剥夺农民、仅限于消费资料)相比仍有大的发展。

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党的八届六中全会于1958年12月10日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着重指出,在今后一个必要的历史时期内,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以及国家和公社、公社和公社之间的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很大的发展。同时社员也可以继续经营一些家庭小副业。

1959年5月7日和6月11日,中央又发出允许社员私养家畜家禽、恢复自留地(人均土地的5%)、社员可充分利用零星闲散土地收益归己等项指示,并指出:“允许这种小私有,实际上是保护社员在集体劳动时间以外的劳动果实,并不是‘发展资本主义’。”

6月1日,《人民日报》报道,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和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就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在上海举行理论研讨会,认为,人民公社建立后,仍然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生产,不仅公社之间、公社与国家之间要实行商品交换,公社内部也要保持商品交换关系,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那种以为建立人民公社以后商品生产可以逐步缩小甚至消灭的认识是错误的。多数同志只承认两种公有制之间、国家同职工之间的产品交换是商品交换,不承认国营企业之间的产品交换也是商品交换。许多同志认为,在现阶段,任何一种交换活动都应当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但在价值规律对于生产和流通是否具有一定调节作用的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9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规定人民公社、生产队生产的国家计划收购、统一收购和规定交售的分别称为一、二、三类物资,在完成任务后,剩余的部分可以拿到集市进行交易。社员家庭和个人生产的副业产品、手工业产品,不论属于哪一类物资,都可以在集市出售。出售的一、二类物资执行国家收购价格,其他物资分别实行国家牌价、限价或者议价。

然而,庐山会议后的反右倾运动很快就影响到农村政策。10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农业部的报告,决定在农村开展反击“右倾歪风邪气”的运动,把实行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包产到户、取消供给制、解散食堂以及允许发展私人副业等说成是一股反对社会主义道路的逆流,要加以揭发批判。就这样,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政策被迅速扭转。

持续的“大跃进”运动并没有给农业生产带来福音,到1960年中,粮食等农副产品的供应几乎脱销。6月18日,毛泽东在上海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重新肯定了他在郑州会议上关于商品生产、等价交换、价值规律的说法。7月5日至8月10日,中央在北戴河召开工作会议,毛泽东又强调,在集体所有制占优势的前提下,要有部分的个人所有制,要给每个社员留点自留地,使他们能够种菜,喂猪喂鸡喂鸭。只有大集体没有小自由,不行。12月24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确定的农村具体政策中就有:确认家庭副业和手工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允许有适当的发展;自留地由人均土地的5%提高到7%;猪以私养为主,并允许饲养母猪;山区和有零星草原的农区允许私养一二头大牲畜并进行繁殖;放手活跃农村集市,不要作过多的限制。

1961年1月15日,中央又发文允许社员在集市出售二、三类物资。6月19日,中央就手工业和商业发布两个文件,确认个体手工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和助手,应当积极发展城乡个体手工业,允许自产自销;确认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我国现阶段商品流通的三条渠道。

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总结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经验就有一条是要充分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坚持等价交换的原则。9月23日,中央关于粮食政策的规定又有所放开,允许集体单位和农民将剩余的粮食拿到集市上出售。11月22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决定,要求恢复和发展近几年被挤掉的经济作物和各种农副产品加工作坊,组织有手艺的农民发展手工业生产,鼓励社员利用空余时间开展各种编织、刺绣、打猎、捕鱼和采集活动,允许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条件下进行短途运输等等。12月1日,劳动部就城市闲散人员安置途径提出意见,其中一条为适当提倡从事各种家庭副业,鼓励个人开业和自谋正当职业。

然而,八届十中全会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还是影响到党的农商政策。1963年3月3日,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的指示,要求凡是可以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代替的,都应积极地采取措施,逐步代替。9月16日,中央和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要求代替私商、改造私商,严格管理郊区集市贸易。1964年4月13日,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代替私商工作的指示,要求年内完成此项工作。1965年3月3日,中央批转财贸工作座谈会纪要,提出了进一步改造小商小贩、粮棉和土布土纱一律统购的要求。

这一系列对市场的严厉措施,致使1965年的农村副业生产甚至还低于1957年的水平。9月5日,中央、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指示,要求不要对社员家庭副业乱加干涉和限制。

从1966年到1976年,尽管全国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但国家实行的商品制度并没有改变,两种所有制之间、集体所有制之间和消费资料仍然实行的是商品交换制度,但是商品制度在理论上时常受到批判,在实行中时常受到限制。如1966年1月10日,中共中央批转国家工商局党组《关于当前反对资本主义势力的斗争和加强市场管理的报告》,对市场和集市进行了一系列限制。9月23日,中央批转的国务院财办和国家经委《关于财政贸易和手工业方面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要求将公私合营企业改为国营企业,大型合作商店可转为国营商店,将独立劳动者尽量吸收入合作社或组成合作小组,取消定息,撤销资方代表,降低侨汇存款利息,国内禁止销售口红类高级化妆品等。

1967年9月25日,中央发出《关于抓紧做好秋收农产品征收、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棉花和其他经济作物除按政策规定留下的部分外,应当全部收购,对三类农副土特产品也要努力收购。这就使得农村集市实际上处于瘫痪境地。1970年5月12日,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军代表的报告,决定撤销成立于1957年的12个省、市、自治区的华侨投资公司。

1974年10月20日,毛泽东会见丹麦首相保罗·哈特林时说道:我国“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12月26日,他对周恩来说道:“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6] (P536~537)同年11月1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通知,规定农村社队一律向商业部门交售统购派购产品,不得与商业以外的任何单位做交易。

1976年5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辽宁省彰武县哈尔套公社赶社会主义大集的经验,这个时任辽宁省委书记毛远新所抓的典型实际上取消了农村集市,让农民把农副产品全部卖给国营商店和供销社。

虽然“左”的思潮在“文革”中始终占主导地位,但在林彪集团垮台后和邓小平主持整顿期间,农村政策有所放宽,如1970年九届二中全会后,10月5日结束的国务院北方地区农业会议提出应该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1971年12月26日,党中央做出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分配问题的指示指出,不能把党的政策允许的多种经营当作资本主义去批判。1972年1月的全国计划会议批判林彪破坏党的农村政策,其错误主要有强迫扩社并队、没收自留地、砍家庭副业、搞一平二调,割所谓资本主义尾巴等。1975年9月16日,中央发出关于大力发展养猪的通知,要求不能限制社员养猪,不能把正当的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倾向去批判。然而,这点政策松动,与整个文革局面相比,不过是死水微澜而已。

三、历史昭示:思想与实践的矛盾及其教训

以往关于毛泽东商品生产思想的研究,几乎都是语录的归纳或从概念到概念的推演,完全不涉及它的实践与经验教训,让人误以为毛泽东的思想好是好,却是空洞无用的闪光。不过,通过上文的阐述,我们可以得出几个结论。

第一,毛泽东新经济政策的思想是其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思想中最光辉最彻底的部分,这一部分与我们后来所提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极为相似,可不可以称为后者的先导和启示呢?如果没有前文所述的原因,新经济政策能按原设想实行20年的话,其升华至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完全是可能的。

第二,正是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思想纠正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急于过渡、急于求成、废除商品的极“左”倾向,肯定了在社会主义计划体制中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生存空间。试想,如果毛泽东不及时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存在商品生产的思想,那么,废除商品、实现产品调配的“共产主义”,已如中央文件所言:“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7]。此后,尽管不断进行诸如批判彭德怀右倾机会主义而继续“大跃进”、八届十中全会强调阶级斗争而批判黑暗风单干风翻案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批判走资本主义道路、突出政治而批判利润挂帅、“文化大革命”斗私批修宁要社会主义的草、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等一系列政治斗争和理论斗争,两种所有制之间和集体所有制之间以及消费资料的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始终存在而没有取消。这已为上文所引用的一系列中央文件和当时的社会生活所证明。

第三,由于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走向僵化,过分强调阶级斗争而造成的不断失误,对走资本主义道路、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和资产阶级法权批判的不断加强,以及早已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法则的资本主义范畴的定性,我国的商品生产与交换因而不断受到限制而逐渐萎缩,致使人们误以为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思想没有实行(有的文章称为毛泽东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说毛泽东主张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是不符合毛泽东的本意的。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含义是有差异的,而且毛泽东也没有说过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个概念)。其实所谓限制,主要是对自由市场(城乡集市)、农民家庭副业、个体商业、个体手工业、个体服务业、土特商品的限制和打击;所谓萎缩,是说商品生产者逐渐只限于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农村社队,商品流通场所逐渐只限于国营商业、合作商业和供销合作社。

第四,综上,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思想的实践教训主要是:既然认识到商品生产是与我国社会主义不发达阶段相伴随的,就应该坚定不移、坚持始终地实行之,不能羞羞答答,左右摇摆,犹抱琵琶半遮面;既然认识到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就没有必要把商品生产再定性为资本主义范畴,自我陷入悖论,理论与实践相背离。更重要的教训是,政治思想领域的变化不要轻易牵涉到经济建设领域,一定要保持经济建设领域的稳定,经济发展是有其内在规律的,经济建设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少受意识形态和领导人个人好恶的影响。

第五,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思想20年的曲折实践给予后人以极其深刻的历史昭示,其思想正是在改革开放后得到了完全彻底的实现并有了创造性的发展,跨越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大步。其昭示在于:既然毛泽东那时就能够看到商品生产可以和社会主义制度结合,可以和公有制结合,可以和计划结合,那么今天的人们就更应该认识到市场经济也完全可以和社会主义制度结合,可以和公有制结合,可以和计划(宏观调控、长远规划、企业计划)结合,并且去寻求这种结合的有效机制,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既然毛泽东那时就能够看到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可以由五种经济成分进行,可以实行自由竞争,那么今天的人们就更应该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完全可以存在多种经济成分,也可以通过自由竞争与合作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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