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过程中的风险表现及规避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过程中论文,风险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家审计风险环节表现
在整个项目审计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审计风险,每一个项目审计过程的风险环节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直接导致了项目的总体风险。其最直接后果就是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引发政府裁决。所不同的只是作用的层面不同。这些不同阶段的审计风险内涵和表现形式是有差异的,必须加以透彻的分析和判断。
(一)审计立项风险
《审计法》及有关审计规范规定,审计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立项依据。在实际工作中,立项带来的风险主要是审计机关没有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超越管理权限进行审计。例如,《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这就明确界定了国家审计的范围。如果审计机关对非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或个体私营企业进行审计,或对驻地方的中央单位,未经审计署授权进行审计即属越权。这些违法现象会给审计工作带来潜在风险,一旦被审计单位起诉,审计机关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审前调查与编制方案风险
审前调查是编制好审计方案的基础,审计准则对审前调查的内容和编制方案的方法都有明确要求。但在实际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审前调查不深入。只注重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不能合理运用金额和性质两个方面的重要性原则来评估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不能正确评估被审计单位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不能准确判断审计人员的检查风险。二是审计方案简单笼统。由于审前调查不深入,对审前调查事项判断不够准确,使审计方案所体现的范围、内容、重点与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有偏差,正式审计后审计方案调整幅度大,审计思路凌乱不清晰,造成少审、漏审,给审计项目有效实施带来风险。
(三)审计程序风险
程序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未能按照法定程序组织进行而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一是遗漏审计程序。未严格执行审计署六号令一百条规定,程序执行中有漏项。如:审计方案调整未履行审批程序、审计人员调查取证材料未履行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程序、审计实施未记审计日记、没有依法告知被审计单位听证权利等。二是审计程序各阶段法定时间未落实。指没有提前三天告知审计、《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文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结果超出时限等。三是审计程序各阶段内容、范围不一致。一个审计项目在方案、通知、实施、报告、决定中前后表述不一致。没有依规履行审计程序,使审计质量控制点缺失,直接影响审计质量,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
(四)审计证据风险
审计实施阶段的核心内容是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由于审计技术、方法的限制,审计人员经验、能力的不同,容易遗漏重要证据,产生证据风险。一是取没有用的证,有些问题证明材料取得很多,但是能够有效证明问题的证据却没有;二是取非关键的证,有些项目没能抓住关键,而不能取到关键证据;三是取彼此不相关的证,有个别事项所取的证明材料之间没有勾稽关系,形成不了证据链;四是取与定性不一致的证,证明材料反映的事实与报告陈述的事实和问题定性不一致,与审计事项、审计目标之间没有内在联系,不能有效证明审计结论;四是取不够充分的证,审计证据未能客观反映审计事项的实际情况,不足以证明审计事项的真相;五是取不合法的证,审计证据主观臆断成分较大或者证据的取得不符合审计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审计证据不能做到充分、有力、可靠是审计项目最大的风险。
(五)审计评价风险
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在实际中,有不适度、不恰当的现象。一是评价不准确。没有围绕审计目标进行评价,评价中没有程度性定性语言,没有明确的评价点,放在哪个项目中都适用,读后看不到被审计单位的整体状况。二是评价不恰当。避重就轻型,有的审计项目查出问题很多,评价却是正面的,没有负面评价;有的审计项目财务数字失实率达到30%以上,评价却是基本真实。扣帽子型,有的被审计单位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审计人员评价时以一概全,否定全盘。三是评价不适度。对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进行评价,如政治问题、道德作风问题等;对证据不足、评价标准和依据不明确的事项进行评价,凭推断得出评价结论;对审计中未涉及的事项进行评价。这种不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必然给审计项目带来高风险。
(六)审计报告风险
修订后的《审计法》,正式确定了审计报告作为对外审计法律文书的地位和效力,使审计报告的风险环节增多。一是审计报告所披露的问题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所记录的问题不一致。二是审计报告未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或虽征求意见但未能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意见,也未作出不采纳说明。三是对所披露的问题表述不清、定性不准、引文不当。四是对审计报告中涉及到的符合听证数额处罚项未履行听证程序。五是审计报告结构不完整。
(七)审计处理处罚风险
由于处理处罚必须出具审计法律文书,直接导致被审计对象承担负面的法律责任,审计面临风险最大。目前,该环节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该处理的不处理”,考虑到被审计单位的接受程度、执行的可行性等因素,使得有些有明确处理依据的问题得不到处理,这类问题出现较多;二是“不该处理的要处理”,有些问题在定性基础上构不成处理性质,但是进行了审计处理,出具审计决定,此类问题审计风险最大;三是“没有权限的硬处理”,反应为越权处理,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事项自行处理或采取强制审计措施;四是无依据处理,在作出处理决定时依据“过时”法、“失效”法,或者干脆不“依法”。
二、国家审计风险的规避方法
(一)强化审计项目风险管理,提高审计人员风险意识
进一步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教育,将审计风险管理纳入审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中,探索审计风险管理模式,建立以专家为主的审计风险评估机构。逐步完善审计质量评估体系,完善审计人员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审计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审计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
(二)强化审计项目过程管理,防范审计风险
1、审计立项要合理
要降低审计立项的风险,应当解决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是项目要合法,即所立项目要符合《审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审计职权和管辖范围的规定。其次是项目要有效,即是否符合国家审计总体的工作目标,是否与当年国家总体经济形势、经济发展目标相辅。再次是选项要科学,审计项目的选择要充分考虑社会环境的要求、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条件、审计机关的力量、审计人员的能力等因素。
2、审前调查要充分
审前调查环节做得充分,可以将很多风险因素杜绝在萌芽状态。第一要全面,要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行业所涉及的其他情况摸清。第二要深入,要按照审计项目要求,结合被审计单位特点,有重点地对特定事项予以关注。第三要测试,采取有效的审计技术方法,对相关事项进行测试,以确定审计重点,为编制审计方案打好基础。
3、审计方案要可行
审计方案是实施审计的总体安排,是保证审计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的有效措施,它是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形成的。编制审计方案要本着重要性、谨慎性的原则,确定审计范围、重点、程序和方法,有效配置审计人员并进行合理分工。在此基础上,充分运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合理评估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并制定出防范控制措施。
4、审计承诺要真实
审计承诺制的目的是为了使被审计单位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分清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被审计单位虽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性进行了承诺,但仍有存在虚假承诺的可能。审计人员要防范审计风险,就必须充分认识到承诺制度的有限性,根据审前调查和审计方案,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考察和验证承诺的真实性,防止因过度信任承诺而忽略一些重大问题的查处。
5、审计方法要得当
在实施现场审计时,审计人员尽量不使用不熟悉或是不能驾驭的审计技术方法。应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方法、抽样审计方法、计算机审计方法等,收集有用、相关、重要的审计证据。注意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理论分析与实际检验相结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各种方法相互补充,最大限度保证审计实施效果,使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都能被审计出来,降低审计风险。
6、审计证据要可信
审计人员所取得的审计证据手续要完整,途经要合法,内容与审计事项相关,具有充分的证明力。如果感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风险较高时,必须及时扩大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收集更多的审计证据。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慎用强制性措施,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要加以分析,尽量避免矛盾激化或处理不当引发审计风险。
7、审计日记、底稿要全面
工作底稿和审计日记,是审计项目运行的“黑匣子”,是反映审计人员工作状态、检验现场工作内容、避免审计线索遗漏、规避审计风险的有力保障。审计日记、底稿的记录必须要真实、全面、完整,并要严格层级审核。一方面约束审计人员必须按照审计方案实施项目审计,完善审计日记和工作底稿,保证审计质量;另一方面,当项目出现问题时才能找出问题的症结,分清责任,规避风险。
8、审计报告要严谨
审计报告是审计质量高低的集中体现,也是审计风险的最终载体。审计报告要防范风险,必须做到:审计评价客观、法律依据准确、问题定性恰当、语言数据正确、报告结构完整。在此基础上,一是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对于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异议,应予以充分的重视,进一步查证、核实,不当之处应加以修改,不予采纳的应表述理由。二是对于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处理处罚问题对被审计单位要履行告知程序。三是对审计报告的审定要充分发挥审计业务会议的作用。
9、审计复核要严格
审计复核是审计工作程序的重要环节。一是要严格层级复核,严把五关:审计组长关、部门负责人关、专职复核人员关、机关负责人关、文书人员关,各负其责。二是要严格专职复核内容,做到七看:看是否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范围和目标组织实施审计;看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看收集的审计证据是否有证明力;看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看对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定性是否准确、处理处罚是否适当;看审计评价是否客观;看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完善的项目复核制度,能够使项目执行者、具体操作者、复核人员、机关领导,目标一致,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化解审计风险。
10、处理处罚要适度
在运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时,要充分考虑其层次性、地域性、时效性和效力性等特征,使提出的审计处理意见的依据适当、充分和有效,防止因运用审计依据不当对被审计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或侵害当事人的权益。在审计实践中,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要宽严适度,注意不能超越审计法规定的处理处罚权限,不能违反财经法规的处理处罚幅度,坚持小法服从大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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