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可以参与组建商业银行——央行表示欢迎并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入股中小商业银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央行论文,外资论文,私人论文,资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二司司长刘士余今天在此间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欢迎并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入股中小商业银行。
刘士余说,截至2002年6月末,中小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存款总额和贷款总额已分别占全国商业银行的两成以上。十几年的实践充分说明,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有利于促进银行业间的竞争,有利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国有银行的改革和现代银行制度的建立,为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增长立下了“汗马功劳”。
刘士余认为当前民间资本和外资纷纷愿意投资入股中小商业银行主要有三个原因: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充满信心;对我国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充满信心;商业银行是特许经营行业,投资入股商业银行可以提升投资者的市场信誉。
刘士余介绍说,中小商业银行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中小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中,各级财政、国有独资或国家控股企业等公有股的比例较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大批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城乡居民金融资产不断增加,因此,在金融改革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在探索如何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商业银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刘士余说,国有商业银行从县级地区撤出后,为中小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目前,要加大这些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力度,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民、农村和农业服务的主力军;在经济发达的县(市),将结合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适当增加当地农村商业银行的数量;在没有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地(市),根据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情况,如果当地各类企业和居民个人投资入股、资本金达到1亿元人民币、并且符合《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原则上同意组建新的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