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和算盘的对峙——试论新闻实践中的专业主义和消费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义论文,算盘论文,圣经论文,试论论文,实践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0539(2008)01-092-05
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和人们闲暇生活的需要,消费主义渐渐成为席卷全球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作为一种影响到社会各个领域和生活各个层面的文化形态,消费主义的影响当然也渗透到了新闻业。消费主义呈现燎原之势伊始,关于它的批判之声便不绝于耳。在新闻实践领域中,它被认为是消解了新闻专业主义,使其如“风中的稻草”岌岌可危。日本哲学家梅原猛都深感忧虑地说:“马克斯韦伯曾说,资本主义的初期‘一手拿圣经,一手拿算盘’,而今天的资本主义世界已没有什么圣经,两只手里都拿着算盘,除了算盘之外没有任何规定人的行为基准,能赚钱就好。资本主义变得既无伦理也无文化”,“不能不说这正在变成一种非常可怕的状态”。诚然,消费主义理念投射到新闻实践中是以利益最大化作为指导原则的。但是,对商业利益的追逐是否必然会侵蚀新闻专业主义呢?
本文试图从消费社会这一宏大背景中,为新闻实践中的充满争议的专业主义与消费主义的关系,提供一种新的解释。
一、回溯:新闻专业主义如何成为可能
1787年,杰斐逊在给朋友的一封信中提出,“预防使此类对人民的不合理的干预的办法,就是通过公共报纸的渠道,向人民提供关于他们自己事务的全部信息,并且力争使这些报纸渗透到全体人民群众中间。民意是我国政府赖以存在的基础,所以我们的首要目标就是要保持这种权利;若由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会毫不犹豫地立即回答:我宁愿要后者”。杰斐逊是“第四权力论”的坚决信奉者和伟大实践者。在该理论中,媒介是作为分立的三权之外的另一种权力出现的,为了进一步强化获得这种权力的合理性,报刊需要具有独立的地位,它必须独立于政府、政党之外,否则便不可能成为民意的载体,也不可能拥有公众的信任。[1]大众报业时代,报刊的商业化运作使之变为可能。一方面,经济上的独立,使得报纸摆脱了对政党的依附;另一方面,为了赢利来支撑自身发展,报纸也开始标榜政治中立来争取更多的读者。
因此,在新闻专业主义的形成过程中,公众与商业性因素都与媒介发生联系,构成了新闻专业主义的语境。新闻专业主义基本上是在媒介与政府、公众、工商界共同构成的关系架构中发展的。这几种力量的消长、博弈,使得不同时期的新闻专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凸显出不同的特质。[1]
二、当下的新闻专业主义
1.新闻专业主义的内涵
尼采高呼“上帝死了”,在如此的社会秩序下,新闻实践中的专业主义作为意义的存在,似乎在与消费主义的角力当中处于下风。社会的良知们忧心忡忡,为专业主义奔走呼号,以免整个社会被消费主义引入万劫不复当中。
为了保证这个讨论的顺利开展,我们先要确定专业主义的内涵。
通过对新闻专业主义的回溯我们了解到,专业主义在西方的产生,有着特定的语境,其中包括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独立与自主的传媒、自由民主的政治体制和服务行业的专业化。经过逐步的发展,专业主义渐渐成为诠释、衡量和评判新闻工作的主导话语,整合了三个领域的理念,即新闻传媒的社会功能、新闻从业者的使命和社会责任、新闻从业者的行为准则。在这样的语境下,新闻媒体具有独立发现和报道事实的使命,新闻从业者享受自主的专业人格。
尽管专业主义有多种多样的言说方式,但是就其最核心的部分来看,主要是两点:新闻自由和客观性原则。新闻自由指向新闻业的独立地位,是确保新闻业作为第四权、作为为公共服务的角色成立的根本前提。而客观性原则更多指向的是新闻业的职业技术,它包含了一套比较复杂的知识和技能。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客观性原则是确立传播信息合法性地位的重要标准,被认为是新闻领域中神圣不可侵犯的神谕。[2]
2.对当下新闻专业主义所处困境的解读
(1)“客观性”和独立的新闻业:一种幻觉或欺骗
我们不得不遗憾地承认,作为一个长期以来衡量新闻从业水准的标准,客观性似乎只是一个美丽的白日梦或者谎言。在尼采看来,没有事实,没有真理,只有解释。最高的强力意志就是“把存在性质的印记打在生成之上”。解释是意义的引入,是高度个人化、高度创造性的事情。更何况,新闻不是直接从现实中产生出来的自然现象,而是新闻行业的产品,是对客观事实进行高度选择后的解释。这就从技术层面上回答了,为什么新闻产品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客观”。此外,诚如阿特休尔所言,任何媒介都是权力的媒介,新闻业处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受到相应的社会控制是它的常态,这又从社会控制的角度解释了“独立”的新闻业的不现实。因此,新闻的价值中立永远存在于我们无法企及的彼岸,我们只可能无限地靠近,但是永远无法到达。
对这个无限接近的过程的推动,自然是引入竞争。竞争是构筑自由、健康市场秩序的重要动因之一。新闻业既然已形成商业化操作,当然也是需要竞争的,更何况在新闻实践中,允许多种声音表达观点,这使得对新闻事件的解释更为完整和真实。
(2)深度的丧失
消费文化强调的是感官刺激的直接性、无方向性以及符号或影像的混杂。那么,深度与意义是否已经消弭殆尽?的确,以一切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表述传统来言说的所谓“深度”、“主体性”、“意义”、“规范”……在进入消费社会的结构逻辑中时,已脱胎换骨,并在日常大众的交流当中安身立命,它已从每个人普遍有效的公民身份当中获得了最根本的意义和深度。也就是说,意义和深度已经从宏大叙事的定式当中被解放,只有对于单个的个体它们才是存在的。[3]58~59
(3)内部新闻自由的丧失
内部新闻自由是新闻专业主义实践的前提条件,除了指记者的采访、报道自由以外,主要表现在对编辑权和经营权的关系处理上。
20世纪40年代,亨利·卢斯首先设立发行人与主编制,并将编辑权与经营权截然分开。此后,美国新闻业将经营部门比喻为“国家”,编辑部门则被比喻为“教堂”。对编辑部门的尊崇,成为弥漫于上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新闻界的普遍作风。在《芝加哥论坛报》的退休编辑詹姆斯·D·斯凯尔斯的记忆里,“教堂”的神圣就体现为两架独立的电梯,一架专为编辑乘坐,一架专为营销人员乘坐,中间是“教堂和国家间不可侵犯的界线”
至1995年,《洛杉矶时报》的改革成为美国新闻业向“完全市场驱动模式”转变的标志性事件。此后,“教堂”与“国家”之间的墙被打破了,编辑与经营人员充分沟通和合作,编辑开始用经营者的眼光来制作新闻。有批评者认为,在这种转变过程中,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理念受到了冲击。新闻媒体变成了追逐广告商和受众的没有自主意识的商业组织,广告商和受众的口味决定着新闻媒体的内容和走向。
3.“娱乐恐怖主义”:杨丽娟事件引发的思考
新闻学术界将辛普森杀妻案、戴安娜王妃之死以及克林顿绯闻的炒作视为美国传媒娱乐化的三大标志之作。新闻娱乐化作为一种表象,是新闻消费主义最遭人诟病的方面之一,同时也被认为是消费主义侵蚀专业主义的表现之一。最近,“超级粉丝”杨丽娟事件引起全国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杨丽娟事件无疑为讨论新闻消费主义道德底线问题,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范例。
杨父跳海无疑为这件纯粹的娱乐事件抹上了悲剧的色彩,有人跳海了,游戏也就不好玩了。至此,社会各界才开始反思,开始细考事件行进以来的角色缺位与错位。首发者《兰州晨报》也于2007年3月30日,刊发了《健康追星倡议书》。媒体对杨丽娟事件的反应之所以引发争议,归结起来有以下两点:
一是娱乐事件引发内地和港、澳、台地区多家媒体的过度关注,其中甚至包括央视这类以严肃著称的国家媒体。杨父跳海之后,内地和港、澳、台地区乃至东南亚地区多家传媒机构纷纷派员至港采访,开始了对整个事件的回放整合以及追踪报道。“台湾的中天、中视、大众在线、东星、东森,内地的北京光视、华娱卫视、《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等,均派出采访队跟进,加上香港的报章及杂志,参与追访的传媒几近30家,场面唏嘘如采访大人物。”杜骏飞教授认为:“朝议无黄钟,遂使街谈尽瓦釜”。[4]
如前所述,媒体经营者是具有目的理性的“经济人”,他们关照的是具体情形下的行为后果,主观效用最大化是他们行为的唯一动机。也就是说,在媒介、商界、政界、公众四者充满张力的格局当中,假如娱乐新闻和其他类型的新闻收到的效益相等,而娱乐新闻的采编过程受到的阻力以及制作成本无疑比政治、财经、文化这些类型的新闻小得多,一番博弈之后,娱乐新闻自然成为各大媒体报道的热点。
但是我们要注意到,这种现象的出现带有偶然性,并非是消费主义带来的直接后果。一旦政府、工商界、新闻界和受众四者之间张力发生改变,这种现象也会随之改变。这并非批评家们所认为的那样,消费主义将选择权交还给受众,大部分受众就会只选择娱乐新闻。批评家们应该先确认两点:一是受众是否有足够多的选择;二是假如受众的心理需求就只是指向娱乐新闻,那么外人的干预是否具备合法性。
杨丽娟事件的问题在于两个方面:
一是我国的媒体无论是大报小报,也无论是严肃报还是通俗报,都毫无区分地大举跟进报道。相比之下,在对戴安娜王妃死亡的事件报道中,严肃媒体《纽约时报》的做法就很有借鉴意义:里页报道、标题节制、只做基本事实叙述、篇幅较短。
二是在此过程中,某些新闻媒体过度介入。为抢先获取独家内幕消息,部分内地媒体不惜以金钱资助的形式对被报道人实施全程控制跟进,导致整个事件成为新闻假事件。新闻假事件的产生是因为,这一新闻已经成为观众的兴奋点,为了保证它继续下去,开始造假。但是要注意的是,不仅仅是消费主义会导致假事件,此其一;假事件造成的繁荣只是一时的,待真相大白后,报纸就会付出极大的代价——公信力下滑,此其二。而再建公信力的成本是很高的,理性的“经济人”们意识到这个问题之后,将会像爱惜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惜报纸的公信力——不是出于道德的考虑,而恰恰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
三、伦理学的视野
伦理学是传统哲学的一脉,它是帮助我们决定行动规律的普通原则,而并非教人如何在特殊情形下去动作的学问,后者是属于良心学(Casuistry)范畴。罗素认为,伦理学研究的主要是一个人“应当”做什么,而非“能”做什么。其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寻出比个人情感更为客观、更为系统化、更为常定的东西”。因而伦理学是关于实践的理论或研究。在推理过程中,它从对理想道德的研究转到对现实道德的研究。它的方式为此地、此时的个人的正当行为——基本上是实证的。
1.“先天不足”的社会责任论
自20世纪以来,在新闻实践领域当中出现了社会责任论。这一理论的要义是:自由是伴随义务的;新闻业在宪法保护下享有特权地位,因此就有义务成为大众传播的主要载体,并对当今社会恪守其责任。这一理论的提出目的是为“日渐沦丧”的新闻职业精神保驾护航。然而遗憾的是,尽管这一套理论提出已有几十年,但至今未能搭建起堪与自由主义理论相比拟的传播体制。
细细追究我们就会发现,这是社会责任理论“先天不足”所导致的一种必然结果。一方面,社会责任论者对人的德性做出了较低的评价;另一方面他们又把改进的希望寄托到媒介“自律”上面,很显然,结果是差强人意的。
依照边沁的理论,苦乐情感是人性或道德的基础,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便是一切社会道德的基础。功利原则承认人类受苦乐的统治,并且以这种统治为其体系的基础,这种体系的目标在于凭借“理性”和“法律”之手以建树福利的体系。凡是企图对这一点提出疑问的伦理学体系,都徒事空谈,不究义理;只凭臆想,不讲理性;只在暗中摸索,不从明处探求。
2.在消费社会,作为一种外力施予的道德教化不具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一,道德教化将消费社会中的大众区分为教化者和被教化者,这就是对消费社会结构逻辑的否定,也是对大众的主体身份的一种粗暴的侵犯。第二,提出道德教化即已经对大众的人性作了较低的评价,然则又寄望这种“较低的人性”能在利益面前自律,其本身就无法自圆其说。[5]作为斯密的好友,休谟在经济伦理问题上的观点与斯密惊人的一致,他说:“不论道德家们或政治家们如何为了公益而干预我们,或是企图改变我们行为的经常的途径,那也是徒劳无益的”,“如果他们计划的成功依靠于他们改正人类的自私和忘恩负义方面的成功,那么除非有全能的上帝加以协助,他们将不能前进一步。”[6]
四、消费社会语境下,专业主义的继续存在及对新闻实践的指导
随着以“自由、民主、平等”为价值诉求的现代性的完善,消费社会的结构逻辑清晰可见——市场民主制。货币以选票的形式交还给了每一位消费者,象征着有效公民的身份。在这一体制下,“公意”的表示无处不在。持币的公民的每一次付费,就意味着一次“公决”。
新闻业的市场化使得新闻产品兼有二重特性:一方面它是精神产品,直面精神世界;另一方面它又是商品,满足消费者的某种需要。这就毫不奇怪为什么编辑必须与经营者沟通合作——就商业逻辑而言,商人的天职就是创造顾客所需要的产品或者服务。也就是说,这项具有精神属性的特殊商品,也被消解了神圣性,走下圣坛,被直观地用货币来量化。在货币所表达的每个人对商品的评判中,不能得到足够选票的经济实体一定会以“亏损”和“破产”的方式停止运行,而得到足够支持的有关公众生活改进的方案,也会在“利润”和不断扩大的规模处展现其由公众投票来授权成立的权力。“这是一场不闭幕的选举”。[3]108
“公意”到底倾向于什么呢?这是一个所有新闻业经营者都乐于讨论的问题,因为“公意”的对决直观地以收益大于成本的方式指导着企业的决策。那么,公意是否就一定指向低级的感官快乐呢?是否大众都愿意“做一头满足的猪而不是一个不满足的人;做一个满足的傻子而不是不满足的苏格拉底”?密尔认为,理智的快乐、情感和想象的快乐以及道德情操的快乐,比起单纯感官的快乐价值更高。他还认为,快乐在质上也是可以比较的。此外,如若对于这两种快乐都有同样经验的人,是“不会因为他们与傻子同具的一切欲望可以满足,就愿意舍弃他们比傻子所多有的东西……即使他有这许多要担当下来的,他也从不会真正情愿沉沦到他觉得是低等的生存”。[7]这就更正了人们心中对功利主义的刻板印象——“责难功利主义者把任何事都取决于快乐,并且是顶下流的快乐”。与其说是公意选择了低级的感官欲求,不如说当下的新闻产品的匮乏使得大众没有体验到理智的快乐、情感和想象的快乐。这并不能表明他们不渝地喜欢低级的感官快乐,而是因为只有这些快乐他们才可以得到。[7]
因而,由一个个功利主义者构成的消费市场并不是先天排挤专业主义。一个功利主义者可能喜爱专业主义者做的新闻产品,也可能喜爱消费主义者做的新闻产品,甚至可能“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只是,是否二者不可得兼?是否必须“舍生取义”?
1.从消费主义理念对受众的关注来看新闻消费主义对专业主义的建构
新闻消费主义理念关注三个因素:制作成本、受众广度、与利益攸关者的冲突程度。它的原则是以尽量小的成本制作新闻,吸引最大多数的对广告商有价值的目标受众,尽量不触犯利益攸关者。因此,只有对受众需求高度重视,才能赢得受众的关注。消费社会是一个需要的体系,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追逐自己的利益,他人和社会不过是实现个人私利的手段,个人的劳动和需要就是大家彼此互相满足的条件。在这种劳动和需要的相互依赖的关系中,主观的利己心转化为对其他一切人的需要得到满足的有帮助的东西。也许,新闻消费主义在主观上只是想获得更多利润,但客观上却强化了社会责任。受众地位的空前提高,使传播模式由俯视走向平视,最终与专业主义暗含的“服务受众”殊途同归了。
2.从真实客观性原则来看新闻消费主义对专业主义的建构
出于最低交易成本而非道德教化的考虑,经营者们意识到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前提。于是,我们不难推导出公信力也是新闻业良性运作的道德前提。公众通过交换,得到新闻产品,这场交换依靠新闻业的公信力作为保障,新闻从业者为了获得自己的最大利益,无法不把公信力看成是自己的生命。
主观上,对公意最大数的争取要求新闻从业者不能带有党派偏倚来进行新闻写作,从自身利益考虑,新闻业必须力图独立。
客观上,自由和竞争是消费社会运作的自然秩序。自然自由体系的创立者亚当·斯密说:“一种事业若对社会有益,就应当任其自由,广其竞争。竞争愈自由,愈普遍,那事业亦就愈有利于社会。”[8]对新闻业而言,这也是无限接近客观真相的保障。正如尼采所说,解释中的所谓“客观性”并非“无利害的观照”。在他看来,“只有一种透视的观看,只有一种透视的‘知’;我们越允许带有更多的感情来谈论一件事,我们就能用越多的眼睛,不同的眼睛,来观察一件事,我们关于这件事的‘概念’,我们的‘客观性’就越完全。”[9]
综上所述,从伦理学视野来看,新闻消费主义并未跌落到“我应该做什么”底线以下,所以不应该承担如此的非难。而作为理想层面——“我能做什么”的专业主义,不仅与消费主义不相矛盾,相反,它还在一定程度上由消费主义建构着。贸然地将新闻实践中的专业主义和消费主义二元对立起来是荒谬的,二者在后现代消费社会中的多声部合唱中,是相互和谐的音符。
收稿日期:2007-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