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辩证逻辑促进我国逻辑研究进入新阶段_逻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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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11.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0)04-0080-05

随着2000年的到来,21世纪的曙光即将普照大地,展望下一个世纪,我国逻辑学研究的重点应该如何把握呢?我们认为,应该研究辩证逻辑,把我国的逻辑科学推进到一个崭新阶段——辩证逻辑阶段。

我们认为,整个人类思维的发展有形象思维、普通思维、辩证思维三个阶段。相应于人类思维发展的后两个阶段,有两种逻辑科学: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形象思维没有自己独有的逻辑科学)。普通逻辑是普通思维的逻辑总结,它研究普通思维形式(普通概念、普通命题、普通推理、普通假说、普通论证)及其规律。以亚里斯多德和培根的逻辑学说为代表的传统逻辑是普通逻辑的古典形式,以古典数理逻辑为代表的数理逻辑(注:数理逻辑既可以指以普通思维为研究对象的普通数理逻辑(人们通常讲的数理逻辑均属此意),也可以指以辩证思维为研究对象的辩证数理逻辑。这里指的是前者。)是普通逻辑的现代形式。辩证逻辑是辩证思维的逻辑总结,它研究辩证思维形式(辩证概念、辩证命题、辩证推理、辩证假说、辩证科学理论)及其规律。人类的辩证思维约产生于公元前3世纪前后(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和西方的希腊时期),到了19世纪40年代辩证思维臻于成熟(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产生是人类辩证思维成熟的标志),人类开始进入辩证思维阶段,相应地辩证逻辑(科学)也开始产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创造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同时,对辩证思维的根本性质、辩证逻辑的对象、辩证逻辑与普通逻辑的关系等等,进行了初步的但却是十分精辟的论述。

辩证逻辑产生至今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了,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未臻成熟——还未能形成比较完满、系统的科学体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创造了辩证逻辑科学,但由于忙于政治斗争,无暇创造辩证逻辑的科学体系。苏联自建国至解体的数十年间,新中国成立至今的50年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间),辩证逻辑研究都有或慢或快的发展,但由于某些错误观点的干扰,严重地阻碍了辩证逻辑的研究,以致至今辩证逻辑还未能形成比较完满、系统的科学体系。

干扰辩证逻辑研究的错误观点有种种,其中最严重的一个观点就是把辩证逻辑和辩证法相混淆。黑格尔是历史上第一个对辩证逻辑有比较系统的论述的人(但由于他对辩证逻辑的论述是唯心主义的,且有很大的片面性,因此,我们不把黑格尔作为辩证逻辑的创始人),在他的以《逻辑学》命名的著作中,虽然用一定篇幅对辩证逻辑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论述,但其中主要的内容却是对他的唯心主义辩证法的论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既创立了唯物辩证法,又创立了辩证逻辑,但是,他们有时也未能把它们严格加以区分。例如,他们有时论述的是辩证逻辑问题,但却使用“辩证法”这一语词(在一门科学刚刚产生的时候,某些语词意义的含糊不清,是常有的现象)。由于这样的历史渊源,更加上辩证逻辑与辩证法在本质上的一致性——辩证逻辑是对辩证思维的逻辑总结,而辩证思维则是按辩证法法律进行的思维,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无非是辩证法规律在辩证思维中的体现,以致在辩证逻辑产生以来的100多年间,把辩证逻辑和辩证法相混淆的错误观点一直干扰着辩证逻辑的研究。当然,人们不可能在辩证逻辑中单纯地重复辩证法的内容,因此,把辩证逻辑和辩证法相混淆,往往是通过其他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纵观辩证逻辑的发展史,在辩证逻辑研究中把辩证逻辑和辩证法相混淆,其主要的表现形式莫过于把辩证逻辑对辩证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研究歪曲为对思维形式辩证法的研究(严格来说,思维形式辩证法是辩证法研究的对象)和对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研究。苏联建国数十年间对辩证逻辑的研究(以罗森塔尔等著名学者的著作为代表),就是这一种表现形式的体现。也正因为苏联建国的数十年间,对于辩证逻辑的研究是在一种错误观点的指导下进行的,因此,也就不可能在辩证逻辑的研究上有重大的建树,完满的辩证逻辑体系自然不可能形成。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50年代的逻辑大论战中,已经涉及到对辩证逻辑的研究,特别是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普通逻辑)是高等逻辑与初等逻辑的关系这一观点,在当时也已经为逻辑界所熟知。但是,在“文革”以前,我国的逻辑学研究主要还处于学习苏联的阶段,因此,把辩证逻辑和辩证法相混淆,把辩证逻辑的研究归结为思维形式辩证法的研究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研究,也就成为我国当时对辩证逻辑研究的主流。再加上当时逻辑界所着力研究的是普通逻辑而非辩证逻辑,因此,我国“文革”前的辩证逻辑研究成果甚微。

“文革”后,1981年在厦门召开了全国第一次辩证逻辑讨论会,会上成立了全国辩证逻辑研究会。自此以后,我国的辩证逻辑有了蓬勃的发展。在我国的辩证逻辑学者中,存在着不同的学派,其中最重要的有两个学派,一派被人们称之为辩证逻辑的认识论派,他们仍然把辩证逻辑的对象归结为思维形式的辩证法或者辩证思维的科学方法论。经过多年的努力,他们写出了一批教材和专著。这些成果在学术上是有重大价值的,应该说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有了具体发展。但是,由于这种研究背离了辩证逻辑应有的研究对象,当然也不可能提供比较完满的辩证逻辑科学体系。

我国辩证逻辑学者中的另一个学派被人们称之为辩证逻辑的逻辑派,他们主张辩证逻辑应该真正逻辑化,也就是要把辩证逻辑与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严格区别开来,把辩证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思维形式的辩证法严格区别开来,使辩证逻辑真正成为关于辩证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经过多年的努力,这一学派也完成了一批教材和专著,在这些著作中,对辩证逻辑的对象,辩证逻辑与普通逻辑的关系,各种辩证思维形式的本质及其与各种相应的普通思维形式的根本差别,各种辩证思维形式的种类,特别是各种辩证命题和各种辩证推理的种类以及它们的逻辑形式,构造辩证科学理论体系的各种辩证逻辑方法,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等等,进行了初步的但却是具体的论述。从这里我们确实可以看到真正作为逻辑科学的辩证逻辑的雏形。特别应该提出的,我国的辩证逻辑学者已经构造了多个辩证逻辑的形式系统(辩证数理逻辑系统),它们虽然内容各异,却都从某个侧面对辩证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进行了刻画。但是,由于时间短暂(仅仅20多年的时间),又由于辩证思维作为人类思维发展的高级阶段,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思维系统,对于辩证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逻辑分析,又很难在以往的什么著作中找到借鉴,另外,要构造辩证数理逻辑系统需要找到一种恰当的数学工具,等等,因此,应该说,这些著作(包括那些辩证数理逻辑系统)也还未能提供完满的辩证逻辑科学体系。

基于上述种种情况,我们认为,辩证逻辑在产生以来的100多年间,虽然已经有了巨大的发展,但从整体来看,还未成熟。但是,我们也认为,经过长时期的探索,我们已经找到了一条比较正确的研究辩证逻辑的道路——辩证逻辑逻辑化的道路,只要我们沿着这条道路坚定地走下去,经过10年、20年乃至更长的时间,我国的辩证逻辑科学终将达到成熟阶段。辩证逻辑是人类思维高级阶段辩证思维的逻辑总结,一旦研究成熟,对于人类辩证思维的发展,对于社会经济和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都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我们坚信,这个时刻总有一天会到来。

在我国逻辑界有一部分人,他们根本否定辩证逻辑是逻辑(科学),这种观点严重地干扰了我国辩证逻辑的发展进程。试想,如果辩证逻辑根本不是逻辑,这样的科学还有什么独立存在的价值?如果辩证逻辑根本不是逻辑,辩证逻辑的逻辑化又何从谈起。因此,要使我国的辩证逻辑研究顺利发展,就必须对这种观点加以反驳。在近年来主张辩证逻辑根本不是逻辑的论文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莫过于王路先生的文章《“辩证逻辑”的历史与未来》[1](以下简称“王文”)。下面就是我们对该文的一些主要论点的反驳。

如上所说,恩格斯是辩证逻辑的创始人,在他的著作(如《自然辩证法》)中明确提出了“辩证逻辑”这一概念,并且对辩证逻辑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精辟的论述。但是,“王文”却认为,恩格斯对“辩证逻辑”的提出,根本不是经过认真考虑的,只是“随机性”的、“即兴的、临时性的用语”,并且恩格斯所说的“辩证逻辑”根本不是“逻辑”而只是“辩证法”。“王文”首先引用了恩格斯下述的话:“辩证逻辑和旧的纯粹的形式逻辑相反,不像后者满足于把各种思维运动形式,即各种不同的判断和推理的形式列举出来和毫无关联地排列起来。相反地,辩证逻辑由此及彼地推出这些形式,不把它们互相平列起来,而使它们互相隶属,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2](P545-546)然后“王文”说:“我们看到,在恩格斯这些论述中,确实提到了‘辩证逻辑’……我的问题是:恩格斯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的?有一点是比较明确的:他把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相对照。但是,他为什么在形式逻辑的前面加上‘纯粹’这样一个修饰呢?自康德以后,就有了形式逻辑的说法,而且形式逻辑等同于逻辑。但是,并没有‘辩证逻辑’的说法。自黑格尔的《逻辑学》问世以后,特别是经过马克思的解释,‘辩证法’这个词有了明确的、不同于过去的含义,但是仍然没有‘辩证逻辑’的说法。因此当恩格斯把黑格尔的逻辑称为辩证逻辑并且把它与形式逻辑相对照时,实际上就是把辩证逻辑与逻辑相对照。”我们不禁要问王路先生,恩格斯的这段话明明是把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相对照,这是你自己也承认的,你怎么又能把它曲解为是把辩证逻辑与逻辑相对照呢?不错,在辩证逻辑未出现以前,可以说“形式逻辑”就等同于“逻辑”,但是,一旦有了“辩证逻辑”,形式逻辑也就不能等同于逻辑了。你说在恩格斯之前没有“辩证逻辑”的说法,但是,为什么恩格斯之后,恩格斯自己就不能有对“辩证逻辑”的说法呢?并且从恩格斯的这段话可以看出,这正是恩格斯对辩证逻辑关于判断种类、推理种类的理论的论述,是把辩证逻辑关于判断种类、推理种类的理论与形式逻辑关于判断种类、推理种类的理论相比较,说明辩证逻辑是优于形式逻辑的更高级的逻辑。应该说,只有完全为某种成见所蒙蔽的人,才会看不见这样的事实。

“王文”接着又说:“那么,他为什么要说‘纯粹’的逻辑呢?按照这种说法,是不是我们至少可以理解,他的意思是说,形式逻辑是纯粹的逻辑,而他所谓的辩证逻辑不是纯粹的逻辑呢?所谓‘纯粹’,当然可以作‘真正的’来理解,因此,他的意思会不会是说,形式逻辑是真正的逻辑,辩证逻辑不是真正的逻辑呢,我认为,这样的理解大概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试看,“王文”把恩格斯的辩证逻辑不是纯粹的形式逻辑曲解为不是纯粹的逻辑,然后又进一步曲解为辩证逻辑不是真正的逻辑,这样他自己的“辩证逻辑不是逻辑”的观点也就成为恩格斯的观点了。但是,具有一定辩证逻辑知识的人都知道,恩格斯在这里使用“纯粹的”这个词,在于说明,辩证逻辑关于判断、推理的分类与形式逻辑关于判断、推理的分类根本不同,后者是纯粹形式的(即只从表面的形式结构出发),在不同的判断、推理之间只是一种简单的平列关系;前者则不是纯粹形式的,辩证逻辑关于判断、推理种类的划分,不仅仅是依据表面的形式结构的差异,各个不同的辩证命题、辩证推理之间也不是简单的平列关系,而是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的关系,辩证命题辩证推理的分类反映了事物或人类认识发展的进程。很显然,“王文”对恩格斯这段话的解释不仅不是“大概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倒确确实实是很有问题的。

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王文”还进一步让恩格斯的原文来帮忙。“王文”说:“特别应该指出的是,以上我的理解都是根据中译文提供的翻译做出的。就是说,我是按照国内学界的引文来理解的。但是,如果我们看一看原文,我们就会发现,上述中译文可能会给我们造成一些误解。在原文中,‘辩证’(dialektisch)是个形容词,修饰‘逻辑’,‘形式’(formell)也是形容词,修饰‘逻辑’,但是,‘纯粹的’(bloss)不是形容词,而是副词,它修饰的是‘形式的’这个形容词……这样来看,恩格斯的话也可以翻译为:‘辩证的逻辑和旧的纯(粹)形式的逻辑相反……’,这样,他实际上是用了两个不同的修饰来区别黑格尔的逻辑与以前的逻辑,把‘辩证的逻辑’与‘纯(粹)形式的逻辑’相对照。也就是说,黑格尔的逻辑与以前的逻辑不同,不是‘纯(粹)形式的’,而是‘辩证的’”。遗憾的是,恩格斯的原文不仅不能帮王路先生的忙,倒恰恰证明“王文”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既然“纯粹的”是用来修饰“形式的”而不是用来修饰“逻辑”的,又如何能把“纯(粹)形式的逻辑”理解为“纯粹的逻辑”呢?相反,恩格斯的原文正证明了我们上文对恩格斯这段话的解释是正确的。

“王文”把恩格斯的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相对照偷换为辩证逻辑与逻辑相对照,对恩格斯的“纯粹的形式逻辑”偷换为“纯粹的逻辑”,这难道不是对概念的明目张胆的偷换和对恩格斯的论断的肆意歪曲吗?

看来王路先生也自知完全用歪曲恩格斯的话的手法来达到目的是很困难的,于是,他又采取第二种手法,那就是尽量贬低恩格斯对辩证逻辑的有关论述的理论价值,以此来否定辩证逻辑。“王文”说:“恩格斯的这些论述只是一些笔记,而不是正式发表的完整的论文,因此似乎也可以这样理解:‘辩证逻辑’只是一种随机性的表述方式,这是对黑格尔的《逻辑学》中讲述的东西的一种称谓,而不是恩格斯对逻辑这门科学本身的看法。”如上所说,恩格斯上述对辩证逻辑的论述,明明是有关辩证逻辑对判断分类、推理分类的理论论述,又怎能说它不是对逻辑这门科学本身的看法呢?不仅如此,读过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人都知道,恩格斯在上述这段话之后,用足足两页的篇幅对辩证逻辑关于判断的分类进行了论述,并且这种论述是条理清楚,论证十分严谨的。可见,恩格斯的这段话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又怎能说他只是随机性的表述呢?

“王文”接着又摘引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两段话,其中一段是:“下面的事实也足以说明杜林先生完全不懂辩证法的本性,他认为辩证法是某种单纯证明的工具,正像由于狭隘的理解可以把形式逻辑或初等数学看成是这样的工具一样。可是甚至形式逻辑也是寻找新结果的方法,由已知探寻未知的方法;辩证法也是这样,只不过是更高级得多罢了;而且,由于辩证法突破形式逻辑的狭隘界限,因而在自身中包含着更广大的世界观的萌芽。在数学上也有类似的关系。初等数学,即常数的数学,至少就总的来说,是在形式逻辑的范围内活动的,而变数的数学——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微积分——按其本质来说也不是别的,而是辩证法在数学方面的应用。”[3](P144-145)“王文”接着说:在恩格斯的这段话中,“非常清楚、没有歧义的有三点。第一,他把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对照着来谈。第二点,他认为辩证法是高级的。第三,他没有使用“辩证逻辑”这个术语。但是,国内引用这段话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认为,恩格斯这里是把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相对照,并且认为形式逻辑是低级的,辩证逻辑是高级的。我们认为,“王文”这样的理解是很成问题的。正如在本文的第一部分所说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创立了唯物辩证法,也创立了辩证逻辑,但他们有时并未能把它们严格加以区分。譬如,他们有时论述的是辩证逻辑问题,却使用“辩证法”这一语词。在上述所引恩格斯的话中,就正是这样的。在这段话中,恩格斯实际上是把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进行对比,指出它们之间的关系类似于高等数学和初等数学的关系,也就是二者是高等逻辑与初等逻辑的关系,只是在语词上没有使用“辩证逻辑”而使用了“辩证法”。我们认为,对恩格斯的这段话只能够这样解释。“王文”说恩格斯的这段话只是把形式逻辑和辩证法进行对比,这是不正确的。很显然,辩证法是世界观,形式逻辑是逻辑,二者根本不是同一系列的科学,是没法对比的,不能说二者中谁是高级的、谁是初级的,也根本不能把二者的关系与属于同一系列的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的关系相比拟。作为伟大的理论家和思想家的恩格斯又如何能这样进行比拟呢?应该说,这期间的道理是很容易看清楚的,只有那些为讳言辩证逻辑是高等逻辑的观点蒙蔽了自己的人,才看不到这一点。

看来王路先生也感觉到,要否定恩格斯这段话中的“辩证法”是在“辩证逻辑”的意义下使用的,是悖谬的,因此,“王文”不得不退一步承认这一事实。但是,他却又转变手法,把恩格斯的这段话归结为一个“比喻”,并以此贬低恩格斯这一论述在理论上的巨大意义。试看“王文”:“假定这里说的‘辩证法’就是‘辩证逻辑’。……我认为,‘形式逻辑是低级的,辩证逻辑是高级的’,这不过是一个比喻……至于说从根本上说明具体问题,比喻是没有什么用处的。因此可以说,这个比喻其实是不重要的……”难道恩格斯的这段话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比喻吗?不,决非如此!我们知道,辩证逻辑是人类思维高级阶段辩证思维的逻辑总结,形式逻辑是人类思维较低阶段普通思维的逻辑总结,而高等数学乃是运用辩证思维的数学,初等数学则是运用普通思维的数学。因此,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和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的关系之间具有本质的联系。恩格斯说“初等数学,即常数的数学,至少就总的来说,是在形式逻辑的范围内活动的,而变数的数学——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微积分——按其本质来说也不是别的,而是辩证法在数学方面的应用。”恩格斯此论深刻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这种本质联系。这又怎么能说恩格斯指出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类似于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的关系仅仅是一种比喻呢?恩格斯指出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是高等逻辑与初等逻辑之间的关系,准确地揭示了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在逻辑科学中的地位,在理论上具有不可估量的巨大意义,这岂是能够为人们轻易抹杀的!

“王文”说:“恩格斯的著作并不是每一句话都是非常清楚、非常精确的……我们绝不应该凭想当然地以为他说过‘辩证逻辑’,就可以把他说的辩证法当做辩证逻辑,把他关于辩证法的论述当做他关于辩证逻辑的论述。”恩格斯著作中的话浩如烟海,其中究竟有哪些话说得并非非常清楚、非常精确,“王文”并没有明确指出,我们且不去计较。但是,正如上文我们已经论证的那样,恩格斯关于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类似于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的关系,是高等逻辑与初等逻辑的关系,这一论述却是讲得非常清楚、非常精确的。在我国的一系列辩证逻辑著作中都把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关系说成是高等逻辑与初等逻辑的关系,也并非是“凭想当然地”说出的(注意:我们说辩证逻辑是高等逻辑,绝非仅仅是依据恩格斯的上述那段论述,而是由于它是人类思维高级阶段——辩证思维的逻辑总结)。相反,“王文”为了否定辩证逻辑的存在和作为高等逻辑的地位,不惜把恩格斯有重大理论意义的论述,说成是“随机性的”、“即兴的、临时的用语”,这才真正是主观任意的凭想当然的一种说法。

“王文”说:“我们最不应该的就是满足于他打的低级和高级的比喻,而不对他的具体说明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思考。实际上,这样做产生了很坏的结果。举一个例子,在我国普遍使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材中……就是把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放在一起来讲,并且……把它们的关系比作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认为辩证逻辑高于形式逻辑,以此说明形式逻辑的局限性和辩证逻辑怎样突破形式逻辑的局限性。”首先,说肖前先生等我国众多的哲学权威编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材中,关于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的论述,不是由他们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经过独立研究得出的结论,而只是受我们辩证逻辑学者观点的影响,而且是我们观点所产生的“很坏的结果”,这恐怕是肖前先生等也不能接受的吧(这不能不说又是王路先生的一种想当然的说法)!其次,如果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材中,关于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的论述,的确是受辩证逻辑学者观点的影响作出的,那么,绝不能说这是一种“很坏的结果”,而恰恰是一种很好的结果。我们衷心希望辩证逻辑学者的研究成果,能够不断地发扬光大,使更多的学科受到它的影响,这样,辩证逻辑研究对我国的学术发展也就可以作出更大的贡献了。

有人以我国的逻辑研究应该现代化为借口,强调研究数理逻辑,(注:指普通思维数理逻辑,非指辩证数理逻辑。下文中的“数理逻辑”同此。)并以此否定传统逻辑与辩证逻辑。我们认为,我国的逻辑研究应该现代化,数理逻辑(普通数理逻辑)的研究也应该加强。但是,绝不能以此排斥辩证逻辑的研究。事实上,数理逻辑(普通数理逻辑)仅仅是相对于传统逻辑才算得上是现代逻辑,如果就整个人类思维的发展来看,只有对人类思维发展高级阶段辩证思维的逻辑总结——辩证逻辑,才是真正的现代逻辑。虽然辩证逻辑的研究从整体上看,还未臻于成熟,但总有一天它会成熟的。一旦辩证逻辑臻于成熟,人类的逻辑科学发展就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我们衷心地期待着这一时期的早日到来!

收稿日期:200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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