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竞争地位不平等与城乡收入差距拉大_收入差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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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148X(2008)07-0026-06

一、引言

改革开放近30年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居民收入也节节上升。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出现了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基于城乡居民不平等而导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研究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从历史、制度和政策层面入手,对不断扩大的城乡差距进行分析。蔡昉、杨涛(2000)通过分析各个时期城乡收入差距背后的政治经济学指出,1978年之前,城乡收入差距根源在于与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相关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人民公社制度和户籍制度这“三套马车”;改革以后,城乡差距的变化主要来源于城市利益集团的压力以及传统体制遗留的制度。陈永正等(2005)认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突破口是围绕农业产业化进行制度创新,而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推进,必须依赖于户籍制度、农村金融、土地制度三个方面的创新。

第二,从公共品供给的角度对城乡收入差距进行分析。刘乐山等(2005)分析了城乡公共品供给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影响、对城乡居民人力资本积累的影响和对生产效率的影响。李实等(2007)利用城乡居民所获得的各类隐性补贴差异,分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第三,对于从城乡居民市场竞争地位的不平等的角度分析城乡收入差距,则研究得不够完善,没有系统的分析和解释。速水佑次郎分析二战前日本不平等的原因时,指出农业和工业之间生产效率差异扩大引起农业和非农家庭收入差距扩大。苏雪串(2002)认为城市化滞后是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根本原因,提出加速城市化进程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战略性措施。黄祖辉等(2005)利用GE指数分析浙江省1990年以来城乡收入差距的发展过程,认为转移性收入拉大了城乡区域的收入差距。王韧(2006)分析在城乡转换和经济开放的双重约束下,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Baumol(2007)指出贫困是体力和精神的障碍,贫困劳动力的低生产力会产生收入不公。Campano和Salvatore通过研究表明现代部门相对于传统部门的高劳动生产率和真实工资率造成收入差距的扩大。

城乡收入差距不仅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从理论上讲,影响城乡居民收入的一切因素都会影响其收入差距程度的变化,这些因素来自于自然、社会、政治和经济等各个方面。笔者选取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分析城乡居民市场竞争地位的不平等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形成和扩大,把造成城乡居民市场竞争地位不平等的因素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揭示分配理论和我国收入分配政策的矛盾。

二、理论解析:市场竞争地位的不平等与城乡收入差距

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但它不是万能的。在我国市场化进程中产生了不少问题:一类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发达而造成的问题,如坑蒙拐骗、假冒伪劣等,需要进一步完善法治才可能根本解决,而不能完全归罪于市场。另一类就是市场本身造成的问题,如我国生产函数中资本要素的效率提高速度是劳动要素的效率提高速度的数倍。如果单纯按要素贡献进行分配,资本所有者和控制资本权力的人,其收入增长速度就远远高于一般劳动力报酬。这是市场价值规律起作用的结果,对于在中国劳动力相对丰富、资本相对稀缺的市场背景下,注重市场效率的初次分配是以按要素分配为主的,这也是市场均衡配置资源的结果,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市场纠偏”而获得资源本身价值。初次分配追求效率是刺激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如果没有在再分配过程中政府的调控和协调,就会产生收入分配的极化问题。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民的农业收入就在很大程度上并非直接受农产品市场的供求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农产品价格水平的制约,农民的非农收入包括外出务工收入直接受市场机制的调节,但是还要受到非市场的就业限制和户籍限制等。粮食的统购统销和后来的粮食定购制度是国家为实现工业化而掠夺农民,而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干预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考虑到我国人口众多的现实国情,同时农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农产品市场一直是政府强力干预的非完全市场调节的市场。总体上,在竞争性行业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部门,以市场为基础的工资形成机制已基本确立,而在农产品市场是非市场因素起重要作用。

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乃是利益与权力重新分配的过程,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社会成员利用市场环境获取利益的客观与主观条件是不同的。在政权软化的情况下,掌握经济与政治稀缺资源的少数人就拥有更多机会和条件谋取私利,在中国工业化过程中农民阶级一次又一次的被抛弃,苦于没有组织秩序的申诉渠道和政治精英的“集体失声”,农民阶级无力将自身的利益诉求投之前台。因此,经济增长的速度越快,城乡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平衡现象也就越严重。生产建设型财政注定是要注重效率的,也是服务于快速经济发展的,这是发展中国家在谋求发展和赶超过程中的无奈和被迫,通过牺牲“沉默的大多数”来实现工业化,然而这种发展道路对于国家要实现工业化向现代化过渡,终究是不可持续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在转移支付和公共物品的提供等方面向城镇的收入群体倾斜,明显违背再分配原则。比如,诸多福利基本上只提供给城市居民而非收入较低的农村居民。对于农村低收入阶层来说:一方面是国家总体投入不足,另一方面是由于财政分灶吃饭与社会事务分级管理体制使得财权和事权高度的不一致,也使农业地区低收入保护更显无力和无助。从1998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建设公共财政,到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将建立公共财政初步框架作为财政改革的重要目标,再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这是一个需要期待的漫长过程。

这些问题的出现,是由于收入分配形成机制不合理,再分配体系不健全,收入分配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的结果造成。效率目标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之一,但社会发展还有公平目标、福利目标、人的发展目标等。效率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但是公平是社会发展的保证。所以,必须加强收入分配市场化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扭转分配秩序混乱的局面,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模型构建、阐释和结论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4年以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如图1所示。

图1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及收入差距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7》的资料整理得出。

自1978年,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标志的农村改革,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极大修复,农民焕发了高昂的热情,农业增产增收,城乡收入差距逐渐弥合;至1984年,改革重点向城镇转移,带动的是生产建设型财政支出的大力倾斜。由于农产品市场非自由性和农民非自然流动性以及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的低下,城镇居民收入增量增长迅速和农村居民收入增量增加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绝对数呈现飞速扩大的态势。

为了分析造成城乡居民市场经济地位不平等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建立如下理论模型:

其中,在方程左边Incgapu,r表示城乡收入差距,在方程右边:I(P)表示由于工业品市场价格和农产品非市场价格所导致的收入差距,I(p)表示由于农业和非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的不同所造成的收入差距,I(T)表示国家再分配中转移性收入的不同所造成的收入差距,I(PG)表示由于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差异所形成的收入差距。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为了研究的需要,在这里忽略,另外城市居民工薪外收入和农村居民收入非生产性经营所获得的收入没有纳入研究范围。

首先,来分析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

图2 工业品、农产品成本和收益指数

数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7》的资料整理得出。

由图2可以看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在1983年以前几乎没有上涨,此后大幅攀升,1995年以后缓慢上升,但是同比都高于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因为工业品中的农机具、化肥、农药等是农业的投入品,可以看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具有强烈的联动效应,由此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同时,从1988年起,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农产品销售价格指数)一直低于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大部分年份维持在1988年的价格水平。在1993年-1997年间,由于经济过热,农产品价格指数在1995年上涨到最高点,随着经济软着陆,到1999年下降到最低点。农产品是工业品的投入品和消费品,但是农产品的生产价格指数与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的差距越拉越大,可以看出:在市场交换中,农产品市场贸易条件恶化,工业品侵占了大量农业剩余,导致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缓慢。究其原因,我国长期实行的粮食统购政策和粮食出口政策人为压低了国内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同时一旦我国CPI升高,国家动辄就调节农产品价格,不仅违背了市场价值规律而且极大地损坏广大农民的利益,这种利用掠夺农民来发展工业造成城乡居民市场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从而使得农村居民没有享受到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和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好处。

其次,利用农业和非农产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某产业比较劳动生产率=该产业生产总值占全部生产总值的比重/该产业劳动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来分析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

图3 我国三次产业比较劳动生产率比较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7》的资料整理得出。

通过图3,可以看出我国第一产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长期偏低,1984年以后呈现缓慢下降的趋势,并且与第二、第三产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差距较大。联系产业结构演进规律和工业化发展的阶段,可以判断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第二产业仍居笫一位,第三产业逐渐上升);同时结合“配第—克拉克定律”,可以发现我国人口逐渐向二、三产业转移,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依旧占主导,但是第三产业中的人口慢慢超过从事第二产业人口。在我国三次产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都出现缓慢下降的态势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其原因在于第一产业产值比重下降的速度大大超过了其劳动力比重下降的速度。从各国发展工业化的经验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一产业产值比重下降是一个国家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我国,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所形成的城乡居民市场经济地位的不平等,第一产业的人口不能顺利地向二、三产业转移。数量庞大的农民、政府对农业的长期投入不足和低下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必然导致农业的相对劳动生产率过低。因此,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中,农民位于难以扭转的劣势,无法实现经济公平,劳动力的要素价值没有充分实现。

第三,利用在再分配收入中财政转移性收入的差异分析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

从图4可以看出:城乡收入差距绝对数呈快速增加,伴随的是城乡居民所获得财政转移性收入差距绝对数也快速的拉大。市场经济体制能产生经济效率和解决有限的公平,但是会出现收入差距问题,需要国家收入再分配来有效协调。以按劳分配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初次分配,也不能完全解决效率和公平问题,同样需要财政再分配职能来矫正市场初次分配的“失灵”。财政收入分配的目标是实现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而我国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差异表明我国城乡居民市场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并且具有明显财政再分配的“逆向调节”作用,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社会公平目标难以企及。

最后,通过城乡居民所获得公共物品的不同来分析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

图4 城乡居民人均年收入和国家转移性收入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7》的资料整理得出。

政府是公共物品③的提供者,对于纯公共物品居民是被动消费的,城乡公共物品供给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准公共产品的资本投入。由于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我国农村地区准公共物品供给主体缺失,但在之后的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却始终没有建立起公共物品的正常供给制度。农村地区的分散性和公共物品受益的区域性,这类物品和服务在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衰落;地方政府作为准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也没有相应地承担起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责任,而是按照“公共物品的受益原则”将公共物品供给的责任层层下推,大部分的准公共物品,特别是“软”公共物品或者不能有效提供,或者最后由农民自己承担。例如,最主要的地区性公共物品供给,公共医疗、社会保障、水利设施、道路交通等实质上实行的是农村地区“自给自足”的政策。相比之下,城市公共物品由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提供。这种城乡公共物品关系的模糊与颠倒是中国农民负担过重、增收缓慢和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1994年分税制的实施对于城乡公共物品提高产生极大的影响: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出现不统一,公共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入锐减;政绩考核的唯“GDP”,地方政府更加注重生产建设型支出,而忽视公共物品投入。在工业化不断发展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农村地区的准公共物品对于农村市场的开拓、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以及农民素质的提高等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并将在新一轮收入分配中会体现更加深刻的影响。

结论:以上分析表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主要是由城乡居民市场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所造成;政府的不合理干预扭曲市场价格机制所发挥的作用和国家工业化政策缺乏发展性和延续性,是造成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重要因素;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过低和政府对农村公共物品投入不足对城乡收入差距扩大起到十分关键作用。总之,政府政策,如农产品的价格管制、户籍制度、再分配政策等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根本原因。

四、缩小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对策

笔者认为,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原因,城乡居民竞争地位的不平等使得初次分配中无法达到经济公平是主要的、基础性的。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已经形成很大差距的情况下,依靠国民收入再分配无法得到纠正,况且我国再分配政策还具有“逆向”调节作用。因此,要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首先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要赋予城乡居民平等的市场竞争地位,政府要成为公共型政府。其次,要废除户籍制度对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限制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第三,加快城镇化进程,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最后,实现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一)要赋予城乡居民平等的市场竞争地位,政府要成为公共型政府

市场之所以能够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是因为市场主体具有利润最大化的动机,而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地位是实现市场主体最大化动机的前提。城乡居民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市场地位的不平等是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根源,正在形成经济结构深层次的危机:一个逐渐强大的经济体和日渐依赖出口的国家,而这正是由于我国城乡居民市场竞争地位的不平等所形成农村消费能力的不足;城乡居民市场竞争地位的不平等也是阻碍我国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主要因素,城乡居民市场地位的不平等造成农村居民政治利益发言权的逐渐丧失,影响到我国民主化的进程。政府发挥作用要有边界,市场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地方,市场是主导,“市场失灵”的地方,政府要及时调节,所以要构建以公平竞争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市场调节为主要手段的农产品市场。政府要致力于形成和发挥农产品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以及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在国际上辐射力和影响力,积极利用政府在再分配领域的宏观调控功能,有效控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政府要成为公共型政府,政府在制定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政策的时候要重视公平。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这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保障。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主要应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农业科技以及流通、信息服务等方面,为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是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使大批的农村劳动力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实现依靠科技进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二)要废除户籍制度对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限制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并建立了一系列包括住房、医疗、养老保险等在内的优惠城镇居民的城乡分割的福利制度。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之所以能够持续,就是因为制度背后大量的隐性福利所导致利益既得者大力反对改革,影响到我国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和城镇化的进程。这种城乡分割的发展政策极大地限制了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使得农村沉淀了大量剩余劳动力,限制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如果不能顺利转移出农村或者农业,土地边际生产率递减和众多的农业剩余人口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城乡收入差距问题。

此外,以此对应的是城镇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农村以土地为基础的自然保障。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和无法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对接增加了农民进城务工的成本,进城务工只能是暂时性的或流动的,使得农民在城市没有“根植性”,无法实现引导农民向小城镇转移,逐步减少农业人口。

改变农民在初次分配中的劣势地位,就要减少农业劳动力。只有把大多数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留在土地上的农民才能实现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才能将一部分原有农产品的供给者转化为需求者,从而扩大对农产品支付能力的需求,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而减少农业劳动力就必须要改革户籍制度,加快城镇化进程,积极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三)加快城镇化进程,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

废除户籍制度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限制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就业制度的公民平等权,赋予城乡居民平等的市场竞争地位,用市场化推动城镇化,才能够加快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更大的范围内与其他资源的结合,才能使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差距趋于缩小,从而实现城乡一体化。

城镇化的发展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从而为农业实现规模化经营和生产结构调整提供条件。农业人口的减少可以减少土地的分散性,有利于发展土地集约化生产方式,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率。农业人口的减少和农业产值的提升,就会提高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提升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在初次分配中的收入。

(四)实现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农村居民获得平等的市场竞争地位是实现农民收入增加的条件,根本上还要提高农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因此,要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现阶段,农业发展不仅受到了资源约束,而且越来越受到市场需求的约束,必须根据这种阶段性变化,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适应市场对农产品优质化和多样化的需求,提高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

要从注重产量向稳量提质转变,推进农产品的精深加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产品的综合加工能力,实现由初级加工为主向高附加专业化经营转变,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农产品及加工制品的竞争力,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

收稿日期:2007-08-26

注释:

①速水佑次郎研究认为二战后收入差距的改善部分来自于农业保护政策引起的贸易条件的改善,但更重要的是农户非农收入显著增加的结果。

②来自中国资讯行—中国统计数据库,图表1-4有部分资料来自中国统计年鉴1990-2006。

③余永定、张宇燕和郑秉文采用把公共物品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本文参照这种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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